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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述略

2023-03-14 03:41劉明元簡志超龐傳源薛建松黃勇樽
河池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東蘭土官鳳山

劉明元,簡志超,龐傳源,薛建松,黃勇樽

(河池學院 1.馬克思主義學院;2.學報編輯部;3.國有資產與設備管理處;4.學校辦公室;廣西 河池 546300)

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中國土司制度在總論性(形成時間、含義、評價等)、區域性、族別性、改土歸流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尤其是2011年以來,由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0多個研究成果的助推,中國土司制度已成為研究熱點。然而,該領域的研究還存在諸如宏觀研究居多而微觀研究鮮見、應用基礎研究較多而應用研究較少、區域間和族別間的比較研究較少、主題偶爾重復且分布不平衡之類的不足,有關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方面的文獻少之又少。因此,從微觀層面追溯鳳山土分州的由來及其同知衙署選址的變遷,厘清鳳山土分州土司的行政組織、經濟制度、兵役制度、司法制度、教育制度的演變過程,探尋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的特征與當代價值,頗具現實意義。

一、鳳山土分州溯源

鳳山古屬百越“蠻地”,可考之史始于秦朝;秦屬桂林郡,漢屬郁林郡,宋屬羈縻蘭州,元屬東蘭州[1]。今日鳳山縣全境屬宋時東蘭州轄地。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東蘭州將州地劃分為內六哨和外六哨共12個哨級行政區域建制,以進一步加強東蘭州所屬轄地之統治。內六哨包括武篆、東院、長江、隘洞、蘭木和都奕;外六哨包括鳳山、長里、俚喇、泗茍、芝山和本農。哨下分為石,石下細分為村。哨設哨統、哨目;石設統石、總管;村設頭人、蘇老、保正。東蘭州對所屬轄地實行州、哨、石、村四級行政區劃管理?!傍P山”一名始于此時,鳳山壯、漢、瑤同胞遭受土司制度統治也始于此時。東蘭州在宋朝屬廣南西路慶遠府,明朝改為東蘭羈縻州,后改為東蘭州,由羈縻制度改為土司制度,土司的長官一直由韋氏世襲。清雍正八年(1730年)七月,朝廷改土歸流,派吳正益為東蘭州知州,為此州首任流官,管轄內六哨。鳳山土分州(外六哨全境)由原東蘭土知州韋朝輔掌管治理。據東蘭韋氏和黃氏族譜記載,原東蘭土知州韋朝輔改授鳳山土分州同知職,管轄一百五十村寨。鳳山土分州州衙往西三十里與泗城平樂村接壤,往東七十里與東蘭泗孟鄉接壤,往北九十里與長江哨接壤,往南一百五十里與田州仆王村接壤;左臨那地,右接泗城,上抵百奈河,下抵百龍渡①本文引述的韋氏土司資料,來自韋景岱宗支族譜編委編撰的《廣西東蘭韋景岱宗支族譜》(2003年)和黃綱世系族譜編委編撰的《桂西北黃綱世系族譜》(2010年)。。鳳山雖設同知衙署,但承審歸東蘭。鳳山土分州首任土官由韋朝輔擔任。此為鳳山土分州之由來。至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鳳山土分州方撤去土官之職,改委流官彈壓治理。從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土司制度對鳳山各族人民的統治長達526年。接著,雖因土官、土目械斗,上憲曾委派幾任流官彈壓,但基本上還是土官統治,直至民國八年(1919年),鳳山設置縣治,鳳山土司世襲制度才徹底宣告結束。土司制度在鳳山實際存在近540年之久。

鳳山土分州同知衙署選址,始選長里哨喇巖村(今砦牙村拉巖屯),幾經遷移,最終定于登砦(今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鳳山縣委所在地)。

東蘭土司制度是鳳山土分州同知承襲制度的前身。鳳山土分州設置前,系東蘭韋氏土司的食邑地②土官和土目的俸祿不是朝廷撥發,土司的官員原本就沒有國家俸祿,而是分封耕地作為報酬,所分的耕地稱為食邑地。。明正德年間(1506—1521年),東蘭州第二十三任土司韋虎臣襲父職后,曾相地于鳳山,欲于登砦設州治,并雇粵石匠刻石獅一對,砌照壁填腳;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東蘭州第三十四任土司韋兆象襲父職后,為預防七房官族韋國岳擾亂奪印,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建衙署于鳳山,但均未果。

清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二十三日,東蘭州第三十六任土司韋朝輔襲東蘭土知州父職后,內六哨地方因被土目韋咬所唆使而抗納糧錢,為此據實稟報。經上級提審,清雍正八年(1730年)西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東蘭內六哨實行流官制,東蘭外六哨被設為鳳山土分州。東蘭州第三十六任土司韋朝輔成為鳳山土分州第一任土官。韋朝輔到鳳山設同知衙署時,始選長里哨喇巖村,繼而遷居喇圩村(即今砦牙村陸朗屯),后遷長里哨那烘屯居住數年,再遷至芝山哨茍架村(今久加村舊州屯)仍不如意。后相中鳳山哨周福村、那力村(今鳳山縣城周福屯、那力屯),但此前在同知衙署選址放地炮時,均只有三、四聲回響,頗不理想。而登砦不僅放地炮能回聲九響,而且環境優美、地勢優越,最后才立衙于登砦。

土司韋朝輔立衙于鳳山城時,土目龍云早已坐鎮,松里垌之田又屬龍云之膳田。韋朝輔不得不同龍云協商交換田地及設土府之事。韋朝輔和龍云后來達成協議:韋朝輔將其所管的長里哨同英垌之田與龍云所管的松里垌之田互換。之后龍云即讓鳳山城給韋朝輔為州城,回長里哨設別墅于門州下石(今砦牙泗慕村)。省憲允許泗慕垌之田由龍云子孫世襲耕種,田免稅,子孫免役。

從鳳山土分州設治到廢除歷時189年。其間由韋朝輔、韋朝佐、韋振生、韋振馨、韋水鎮、韋承基、韋清秦、韋崑年和韋述勛先后擔任土官。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鳳山土分州因改土歸流而撤土官改委流官彈壓。民國八年(1919年)改為鳳山縣,其土司制度宣告結束。

二、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概述

土司制度是歷代王朝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政治設置。唐代的羈縻制度是其雛形,濫觴于北宋、南宋,元、明時臻于完善,到清代漸趨沒落,到民國才消亡。據韋紀科在《鳳山文史:第六輯》所撰之文[2],唐代統一各邊疆地區后,設置羈縻府、州、縣凡859個,各首領被授為都督、刺史等官職,并準予世襲,宋代在部分邊疆地區也設有羈縻州、縣、峒。為加強中央與邊疆地方的聯系,明代設置羈縻衛所,邊疆各族首領被授為都督、都指揮、千戶、百戶、鎮撫等官職。

(一)鳳山土分州的行政組織

土分州的土司稱為土官、州同、同知,壯語叫“卜歲”(壯語“卜”是對男性長者的尊稱,“歲”是“千歲”官族,即酋長或小王爺之意)。在鳳山土分州時期,黃、龍、羅、陳這四大姓是“卜歲”統治的幫兇頭目。黃、龍兩姓跟隨韋景岱鎮壓儂智高有功,韋氏土司“重用黃、龍兩姓,以為‘左臣右相’,歷代委為頭目,享有保官護印,同理州事,共督兵糧,共管各哨的特權”[3]。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土司制度下,除了土官是世襲的,其麾下的其他官員(俗稱土目)也都是世襲的。鳳山土分州土司的土目是黃、龍、羅、陳四姓(這四姓俗稱目家或棒家),其中黃、龍二姓為保官護印世襲帶兵理事頭目,羅、陳二姓是保官護印世襲協理州事頭目。鳳山土分州實行州、哨、石、村四級行政組織管理,土分州下設哨、石、村等基層行政組織。鳳山土分州轄地為原來東蘭州的外六哨:鳳山、俚喇、泗茍、長里、本農和芝山。哨設哨總和哨目,石設總石和總管,村設頭人、蘇老和保正。州衙門設有衙役、值番、擂鼓、擊磬、吹號筒、定更、放更炮、廁所、馬草、乳母等人員。又設置統領、參將各一員,專管軍事。清光緒初年,改哨總為團總,設團練公所于州城邊。團總之下,仍舊設有總石、總管、頭人、蘇老、保正等名稱組織。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撤土官,設流官彈壓,改團練公所為團務總局,設正副局長各一人,各哨設分團。土官每每上堂處理民事,都有哨總及下屬各級為助理。匪盜之事,由哨總和土官率領土兵去剿辦懲治。官職世襲使得土官及其麾下土目用不著處心積慮地做出“政績”來保官,也用不著擔心因“暴虐其民”而丟官。土司行政制度因其世襲分封決定了其專制、野蠻、落后、愚昧、反動的特性。

(二)鳳山土分州的經濟制度

古時的鳳山,地廣人稀,部落分居。所屬鳳山土分州的外六哨,系東蘭州土司的食邑地。這些土地上的主人自然而然成為地主。除了肥沃平地作為土司自己養印和官族膳田外,其余田地均劃份,按等級分給各總領、參將及副將,哨總、哨目、頭人、蘇老、保正及攬頭,直至皇兵、土兵、衙役、值番、廁所、馬草等,朝廷不給俸祿。這些人耕種分到的土地,自食其力。根據民國時期編撰的《鳳山縣志》記載:土司時代,土司以外六哨為食邑。土官(下設統領和參將各一員)稱為州同,授田四百把(谷物每把重約20斤),負責赴陣出師,可調遣皇兵百名和土兵若干?;时屯帘鹘o田約百余把。哨設哨統和哨目,給田各約三百把和二百把。下一級為石,石設統石和總管,給田各約二百把。再下一級為村,村設頭人、蘇老和保正,給田約百六七十把不等。每站設夫役三十至五十名,給田各約百余把。至于衙役、值番、擂鼓、擊磬、吹號筒、定更、放更炮、廁所、馬草、乳母等,給田各約百把[4]83。耕種的公田后來逐漸變為私田,包括山地、荒坡也逐漸被哨總、哨目占有而變為私人山坡。一石一村的山地、荒土,也被頭人、蘇老、保正占有而變為私人山坡。隨著山坡田地私有化的出現,買賣土地的現象也隨之產生。

(三)鳳山土分州的兵役制度

由于朝廷不提供軍餉,為解決隨征官兵的生存和軍餉問題,東蘭州韋氏土司推行“軍政合一,兵民一體”的軍事管理體制,即一種軍隊序列的屯田制。除了直接占有部分土地外,韋氏土司還將剩余土地按哨封給其親屬和官兵。此獨特屯田制漸次演變為有事則兵,無事則農,軍政合一,軍民合一的土司軍事管理體制[3]。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韋錢寶承襲東蘭土知州,授黃虬和龍蒼崖以昭信校尉之職,共同治理州事,督促兵糧。黃虬的家族世管蘭木、鳳山、木農等哨(駐東蘭東院,后移居武篆坡剪);龍蒼崖的家族世管長江、長里、芝山等哨,居住在門州(今砦牙)。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朝廷頒發印信,設立兵普甲更,以備朝廷大典,霜降出行(檢閱),赴陣出師。兵普甲更是一種軍事編制,在各哨設有兵、普、甲、更田。鳳山土分州時期,如遇土官下哨巡視到某哨某村時,凡領耕兵普甲更田的農戶,都得捐獻糧秣、肉類、馬料、柴火、伕役、抬轎等,全哨人民被攪擾得寢食不安。土官、土目稍不如意,就奪農戶所耕之田另給他人耕種,或者罰款勒索,因此,農民對其切齒痛恨。而在東蘭土州時期,每當朝廷大典,霜降出行,出師之日,黃姓為先鋒,擎黑旗一桿;龍姓為殿軍,擎紅旗一桿?;刂葜?,龍姓先行,黃姓殿后,以此稱為龍黃二姓保官護印、世襲帶兵理事的頭目,共領王兵九十九名,又養土兵十二名,防守德勝(今宜州區德勝鎮)。每年春秋各校閱一次,令民兵各帶武器,赴陣出師。除土兵外,另養一百名兵士備土司調遣,名為皇兵。這些人平時務農,征調時是兵?;时幣湟云呷藶槲?,各伍的供給為自給自足式,作戰時以得敵首級者為上功。

鳳山土分州的土司統治制度,基本上沿襲原來東蘭州的土司制度。關于食邑地和兵普甲更制度,據《鳳山史志》修志辦和羅啟超兩者各自在《鳳山史志:第4期》所撰之文[5-6],各哨設有兵、普、甲、更田,這些田地是按各種不同的勞役而命名的,如壯話所稱的那兵、那關、那瑪、那什、那貫、那雞、那號、那母、那絲、那拉巒等等①壯語的“那”是指稻田?!澳潜笔侵阜酆罂梢愿N的稻田。依此給稻田命名,即明朝兵、普、甲、更田的沿襲。,共有五十多種田地是因地主剝削所需而命名的。因耕種這些田地名稱各異而等級身份也有貴賤之分。如總管田(壯語稱那關、那沖):土司派其嫡系親屬到那里去統管該屬地的奴隸和佃農,按期向土司上繳各種貢品和服役。如久文、上林、久隆、砦牙等地的韋氏宗族,就因襲擁有這種土地。放炮田:土司出巡視察要鳴沖天炮三聲才起程,耕種承辦這種田就要負責鳴炮。耕種當兵田就負責服兵役;耕種吹號田就得負責吹號;耕種抬轎田就負責抬轎;耕種砍路田就負責開拓荒路;耕種馬草田(即那瑪)就負責給土司割馬草。耕種那雞、那必、那母、那瑪等就要給土司上供雞、鴨、豬、狗。甚至香菜、辣椒也由耕種這種田的佃農供給。鳳山土分州土司常到久文狩獵,故在久文還有獵犬田;在仁里,因此處的池塘素產油魚,故還有油魚田,耕種油魚田的人每年負責打一定數量的油魚進獻。最殘忍的是抹屎田,土官便后要有一個人負責抹屁股。據說,有位叫羅媽忍的曾經耕種抹屎田。此外,還有穿鞋田、梳頭田、扶主過河田、陪葬田等等。

(四)鳳山土分州的司法制度

鳳山土分州的司法由韋氏土官兼理。輕微案件,頭人、蘇老、保正等秉承土官諭準在村級處理,將結果宣報州衙銷案。每案按官規可繳案規銀三兩六錢至七兩二錢,亦可繳制錢三千六百文至七千二百文。此外,哨總、頭人、蘇老、保正等,也要各占一份,名為目規。稍大的案件,必須由韋氏土官親自審理。上堂審訊時,不論白天或夜晚,原告和被告都要先繳燈油、鋪堂、站堂等錢,兩方各八百文。審訊終結,由敗訴一方當堂繳納案規。

除賭博、偷竊等案及較輕的民事案由土官審理外,如命、盜、拐、奸、擄等重大案件必解東蘭州判決。鳳山為第一審,東蘭為第二審,慶遠府為第三審。東蘭、鳳山州衙門,設有差總一員,掌一哨的傳票、散差若干人,專管該哨傳案拘案事件。這種差役(專供拘捕傳案奔走),和土兵一樣,沒有發軍餉,由他們各人在家自食,有票傳時,臨時調用。有些較小的案件,東蘭州為維持審判制度,有時也交鳳山韋氏土官辦理。

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如果不服第一審判決而上訴東蘭(第二審),東蘭就派一差總拿傳票坐轎或騎馬來到鳳山,隨從的散差十余人,衙役還不算在內。他們隨帶鐵鏈鐵鎖,以備銬鎖犯人。鳳山土分州韋氏土官又添加差丁六七人為向導,先到原告家。當地頭人、蘇老、保正催原告備辦酒肉款待,并置辦掛紅錢。若解決不好,他們就留在原告家里,每餐三四席,不得掛紅錢不出門,也不去捉拿被告。那時候的掛紅錢約制錢四五串(每串一千文),差總等人共同分取,差總占四成,散差、轎夫、夫役占四成,土官差丁占一成,頭人、保正等占一成。到被告家,他們取的掛紅錢還要加倍。因當時州衙門沒有規定出差費,致使出差人員任意敲詐勒索,每一張傳票,除了從已辦原告所得的掛紅錢和從已辦被告所得的鞋腳錢外,又要鎖票錢,每張八百文。俗話說:“告狀三代冤?!庇终f:“見官三年苦?!逼湓V訟費用之浩大,由此可見一斑。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裁土官,改委流官彈壓,官規、目規才同時被廢除。

(五)鳳山土分州的教育制度

鳳山土分州韋氏土司時代,凡有子弟讀書,只能聘請先生在村設館教讀,縱有學識,也無從投考(原無學額)。到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庚寅科院試,芝山哨運里村(今合運村)羅斌(其人頗有學識,文武全才)憤恨土司的限制,打破舊規,私赴柳州,以一巨石堵塞馬道。學使覺得奇怪,便問他為何這樣做。羅斌陳述受土司限制的情況。學使特別準許他應考,羅斌應考后被錄取為郡武生。從此,鳳山才有學額,目家得以應考,但平民仍然沒有資格。到清嘉慶三年(1798年),就土司而言,除娼優隸卒、苗族、瑤族等不準應考外,其他平民只要年納糧賦稅并盡地方義務,其子弟就準予應考。自此以后,土司的文武童生逐年增加,但整個慶遠府轄的五州縣七土司學額一共才二十名,三年一考,每次鳳山土分州只取二至三名。因此,當時土司青矜(秀才)可說是鳳毛麟角。鳳山的舉貢人才,都出在清朝道光、咸豐以后。

文化落后,是土司實行愚民政策的結果。土司制度下,各族人民遭受的奴役與壓榨是極其悲慘的?,幾甯鼮楸?,他們既受土司制度的奴役,又受某些人的不公正對待。據韋廷章在《鳳山文史:第七輯》所撰之文[7],鳳山縣境內瑤族有兩個分支——布努瑤和藍靛瑤。據口頭傳說,鳳山縣布努瑤祖先誕生在湖南省長沙、武陵、江華一帶,遷徙到鳳山定居的約在宋朝初年開始,以后又分多批陸續遷徙而來,生息繁衍?,幾宄蔀轼P山境內僅次于壯、漢民族的較古老的三大基本民族之一。因土司的文化封鎖,布努瑤被剝奪受教育權利。鳳山在韋氏土司統治長達五百多年中,從未興辦過公立學校。僅僅建有的幾個私塾,也只滿足當時大姓望族子弟啟蒙之需。一般的壯族、漢族子弟難以上學,更毋提瑤族子弟了。據口頭流傳下來的說法,在長達五百多年的土司時代,鳳山境內瑤族中,僅有芝山哨文里村瑤族子弟王元貴一人(布努瑤)于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有幸進入干田洞漢人私塾學堂。為了避免漢、瑤同堂之嫌,教書先生把一塊黑色土布橫掛于這位瑤族子弟前面,將他與其他漢族學生分隔開來。因為有黑布遮擋,老師上課時,王元貴只能聽其聲,不能見其人。要看老師板書時,只能起身踮腳尖盡力伸長脖子才能看見[7]??梢?,土司時代推行的文化封鎖和民族歧視,既剝奪了鳳山壯、漢民族下層家庭子弟的求學機會,也完全剝奪了瑤族子弟的求學權利。

古之鳳山縣域非但不設置州學,還禁止百姓入學,土司子女可以到別的州府入學。非土司家族子弟,未經東蘭州官準許,不得參加應試。白啟明《議設土屬教官詳文》記載,荔波縣官劉芬悉心開導本土苗民,使他們讀書識禮“蒸蒸向化”,因此,他在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建議東蘭、南丹等土州設一名本土教員,“循循引誘瑤壯,俾其讀書,粗曉大義”[4]206。自此,鳳山霞里村(今鳳山縣喬音鄉巴甲村、合運村)羅氏家族開辦了家族學堂,教化羅氏后裔,但當時其子弟仍無法參加鄉試。

清雍正七年(1729年),鳳山劃分外六哨之時沒有學額,次年,東蘭州改土歸流后,流官在“內六哨”重視文化發展,專門設置州學,有學正、訓導、教諭等,民間自籌資金辦私塾、蒙館,聘用地方文人任教,并設有考棚(文武考場)。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潘乙震(原籍廣東,隨父到東蘭經商并入學)參加廣西鄉試中解元,次年入京會試,中進士。因此,在清乾隆年間(1736—1795年),東蘭州興辦教育,縣城創立蘭陽書院(院址在今東蘭勞動小學),后增設青云書院(院址在今東蘭縣人民武裝部),聘請外地廩生和貢生任教,招收私塾應考的童生入院,講授四書五經。

在這一時期,時屬東蘭外六哨的鳳山的文化教育并不比東蘭州差,但由于在土司文化的禁錮下,平民子弟沒有應試的條件。傳說霞里才女羅玉霞出征婚拆字聯“鳳山山出鳳,鳳非凡鳥”,成了當時對封建土司文化禁錮的聲討。此聯基本成為絕聯,至今仍無人能對。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秋,芝山哨運里村(今喬音鄉合運村)人羅斌在未經州考、府考、院考和原籍廩生保結的情況下,私赴柳州,以一巨石阻擋馬道晉見學使,陳述土司限制鳳山子弟應試情況和強烈要求參加鄉試的愿望。學使特別準其參加考試,羅斌后來被錄為郡武生,成為鳳山參加科舉考試第一人和中舉第一人。此后,鳳山土分州始有科舉學額,但僅限官族、目家二名應考。據民國《鳳山縣志》記載,清朝雍正年間,各哨的哨目(羅、黃、龍、陳等姓)在當地相繼開辦私塾。芝山哨霞里村羅天壽開辦私塾學堂,招收本家族子弟入學,為境內較早的私塾。嗣后,一些大姓旺族相繼辦私塾,較有名的有長里哨郎里龍姓私塾、本農哨坡心村黃姓私塾等。私塾以教授《蒙學》《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幼學》和《賢文》為主,學子入學年齡不限,小至六七歲,大至二十余歲。學制有全日的、半日的和季節性的。要求也不一,有的只學數月,只求認識若干常用字詞以便認讀招貼等。私塾多設于民房、公共亭榭或空閑廩庫。桌凳皆由學子自備。

鳳山土分州通過科舉考試中舉的人對地方的文教事業影響很大,對地方文化的興起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舉人和貢生在風俗風氣的變化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芝山哨(今喬音鄉)霞里村羅氏目家,是當時興辦學堂最好的一家。其學堂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霞里文化的興盛,并由此促進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相對繁榮。清嘉慶三年(1798年)起,鳳山土分州學子參加科舉考試不受學額限制,“平民凡年納糧賦及任地方義務者概準應考”[8]187。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芝山哨霞里村羅搢光(字華齋①以往研究者多認為羅搢光的字是“華齊”,但經中共河池市鳳山縣委組織部龍群文和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檢察院羅繼高兩位同志查實,羅搢光的字應該為“華齋”。筆者對兩人的幫助致以感謝?。└案?,考取附生后入桂林秀峰書院讀書,成為鳳山出外就學深造第一人。羅搢光考取舉人后,無心做官,回霞里教書育人,發展生產,并培養了一群優秀學子。對于羅搢光生平,清代鄭獻甫《羅華齋墓志銘》記述甚詳。

賜進士出身的象州才子鄭獻甫是羅搢光聘請到霞里任教的廣西、廣東的名師之一。鄭獻甫與羅搢光之子羅翚鵬,不僅同年生,還有師生之誼。被聘到霞里任教的還有武鳴籍文人李芝田、覃海安(字墨波)等。覃海安系武鳴雙橋鄉蘇宮村人,其人少有凌云壯志,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中舉時年僅25歲,他曾設館任教于鳳山、東蘭一帶。因霞里文化發展較好,民國《鳳山縣志》稱霞里私塾“為七土司冠”和“竟峙于五州縣”。

羅搢光之子羅翚鵬(1801年生)子承父業,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中舉人,其在推動扶貧救困的公益事業方面有深遠的影響。其遺留的散文碑序《水云寺》《文昌閣》《太平橋》等對后人產生較深遠的影響。其文學創作引領清末鳳山散文、詩、聯創作的發展,其本人創作達到了鳳山文學創作歷史的高峰,今鳳山穿龍巖詩刻遺留的其作品,結構嚴謹,對仗工整,用詞精到,意蘊深遠,毫不遜色于國內同期佳作。

此外,鳳山近代文人黃光國(文觀)還創造性地把地方民族語言藝術運用到楹聯中,如“鄉長亞有心,奉至隆梅傳大理;先朝少加力,生來人世考偉倫”。此聯從表面上看是寫給名為“先朝”之人的賀婚聯,實際上是以漢字拆字謎來諷刺先朝(清王朝)的“劣”和一些國民官員的“惡”,而聯尾“傳大理”“考偉倫”則運用了當地壯語的“翻話”藝術。

三、研究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的當代價值

在秦、漢、宋、元期間,鳳山分別屬桂林郡、郁林郡、羈縻蘭州和東蘭州。東蘭州在宋代時屬廣南西路慶遠府,明代初年改為東蘭羈縻州,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改為東蘭州。該州首任土司由韋朝輔擔任,州下設哨、石、村三級行政區劃,鳳山屬東蘭州外六哨,“鳳山”之名和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也始于此時。至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鳳山土分州由世襲土司管理改為流官彈壓管理,歷經526年的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在名義上已走到了盡頭。鳳山土分州同知衙署最初選址于長里哨喇巖村,幾經遷移,最終定于登砦。鳳山土分州的由來及其同知衙署選址變遷的史實可以說散佚殆盡,筆者在查閱族譜、碑刻、史書等大量材料的零星記載基礎上,才使其勉強得以還原。不管是忻城土司,還是南丹土司,抑或東蘭土司,學界對其土司制度的研究成果相對豐富,而對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的研究則較為鮮見。鳳山土司制度是廣西土司制度和廣西歷史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歷史延續時間長,是廣西土司制度的重要例證。因此,研究鳳山土分州土司制度,對于全面認識廣西土司制度變遷、鳳山社會演變和民族融合,具有不可或缺的史學價值。

鳳山土司文化是重要的歷史文化資源,其經濟開發價值主要凸顯在為當地文化旅游項目建設提供寶貴的歷史文獻資料、有益的借鑒與啟發上。在土司文化的開發利用方面,鳳山毗鄰區縣已走在前面,“廣西的忻城縣、南丹縣等先后開展了土司文化研究的實踐,忻城縣正致力于開發、利用土司文化這一傳統文化資源優勢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產業,發展具有傳統特色的文化”[9]。鑒于此,鳳山當地有關部門可以通過鳳山土司的歷史記憶價值和文化傳播價值,實現其當代經濟價值——土司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價值,設計相關的旅游產品,復現相關的歷史情境,如農業種植、畜牧業養殖、釀制手工業等土司經濟活動的再現與傳承??梢园岩泼癜徇w后的土坡荒嶺用于種植黃金玉米、小米、鴨腳米、紅飯豆和黑飯豆,千山萬弄種植藥材,間種黃豆、南瓜和黃瓜,天然水池養殖雞鴨魚蝦;還可以為當地全域旅游提供土司玉米酒、土司鴨腳米粥、土司雞鴨、土司魚蝦、土司三角釀豆腐、土司豆腐圓等餐飲特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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