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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土司與邊疆社會
——以龍州縣逐卜鄉板弄屯明代碑刻為中心的考察

2023-03-14 02:27王曉軍
賀州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龍州土官安南

王曉軍

(廣西民族師范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廣西崇左 532200)

桂西南地區不僅是邊疆地區,同時也是少數民族聚居區。 10 世紀中葉之后,桂西南地區成為中國通往東南亞最便捷的陸路通道,戰略地位與價值逐漸凸顯。 桂西南地區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區,壯族、漢族、瑤族、苗族等民族世代生活在這里,其中人口最多的世居民族是壯族,各民族之間世代交往交流交融,共同推進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在桂西南地區的鞏固與發展,共同捍衛了華南西部邊疆的安全。 各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以及邊疆的穩固,不僅具有發展的歷史性,同時也具有地域的特殊性,在壯族人口占主體、歷史上曾長期實行土司制度的桂西南地區,這種特征尤其明顯。 鑒于學界對此研究尚顯不足,筆者擬以龍州縣逐卜鄉逐卜村板弄屯的明代碑刻為中心,結合《明實錄》、明代左江流域紀行文獻以及其他資料,嘗試探討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區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事和邊疆治理等問題。

一、龍州縣逐卜鄉逐卜村板弄屯明正德碑刻概況

2023 年4 月19 日, 筆者在廣西崇左市龍州縣逐卜鄉逐卜村板弄屯訪到明代正德元年(1506年)所立石碑一通。 碑仆伏于地,高127 厘米、寬91 厘米、厚20 厘米,字徑3 厘米,無碑額。碑文是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1506 年10 月5 日)龍州土司趙溥給弄旦甲民眾的帖文。 碑文內容豐富,包含了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是邊疆移民問題,二是安南侵擾邊疆問題,三是土司與民眾關系問題。 碑文內容不僅反映了明朝與安南之間的雙邊關系,而且折射出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區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事和邊疆治理情況,對于了解明代中期廣西西南部地方的社會變動提供了有價值的線索,值得深入研究。 筆者尚未在學術論著、碑刻集等相關文獻中發現過該碑文內容, 有鑒于此,謹將碑文內容抄錄如下:

□款廣西龍州府正堂趙為準給批古底規額例事。 據上五峒弄、旦二村甦民張迌、周貴、黃高、張佛、張馮、梁花、張鄧等原籍山東青州府移來龍州生意做石匠,于正德元年二月內,州主有荒旱地一段名岜爛、大荒塘一口名氵耽蓮,請師傳石匠十人砌石塘跟修整, 所修砌塘跟抬石壓死一人,官代燒埋。 于三月內,莫王調兵出來打,將并不服,金銀撒出千余,兵馬退回。 后于四月內,州主招撫張迌、張佛、張馮、張鄧、張鳳、張陸、閉許、閉蘇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頭,初一、初二、初三日田后改,弄村人多地窄,分過那弄村,當郎閉許。 又分出馬戀村,當郎張鄧。 又分岜埠村,當郎張陸。 凡五村有事,要來弄村酌議,其弄、旦村所立北帝廟,原古三年一醮,頭人上稟官取袍、襪、鞋各一件,若閑年無事,不得擅用神明器物,誓定規例,但衙中□有犯人者,弈民詳解,凡夫役、雜項、定例、銀錢,一切準免,不關弈民之事。 州主有谷一倉在弄村,頭人即要上心料理、督催、收完,亦要小心查察地方奸細賊寇,若有謠言煽惑詭報者,官不得罰罪,但從大小管,有事不得縛脛,白帖印帖,受職留府。 管轄地界,田土爭端,真可痛恨。 為此等情,合行飭禁奸宄訟論,故給準批古底為憑。

計開弄、旦村弈民甲田地名界:峺梯近□玫官為界,那空并咘□望為界,岜奏并岜會水溝近那磨為界, 隴亨近峺懷為界,□□□近邦要為界,□那氵耽那亭枯二處近岜奠為界, 隴磨近逐必、梅咘為界。 隴欺對板□軒為界,那弄近凌羅、岜柦為界,馬戀近邦要為界,岜埠隘檂畚地忠曾近峺但、檂惱近路祿、岜埠若馬盆近渠領、邦要為界,岜埠隔鎮隘卜圩為界。 各據其界,謹記。

州帖:掌州黃輝煌,掌哨呂煜珍,管家鄧耀輝,總案農瓊燦。 右帖給弈民張迌、周貴、黃高、張佛、張馮、梁花、張鄧等,準此。

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準給批古底額例,弈民弄旦甲留,后萬代子孫不許失損,谷旦立。

二、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區的邊疆移民

碑文中有“張迌、周貴、黃高、張佛、張馮、梁花、 張鄧等原籍山東青州府移來龍州生意做石匠”以及“州主招撫張迌、張佛、張馮、張鄧、張鳳、張陸、閉許、閉蘇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頭”之語,其中折射出來的身份問題需要探究。

“將祖先追溯為外省遷來的漢人, 在壯族地區已有千年之久”, 在廣西形成了壯族認同“漢裔”現象[1]88-95。關于廣西壯族的族源問題,學術界曾有過討論。 劉錫蕃認為以苗族、瑤族、侗族、壯族等民族為主體的廣西少數民族“純粹由中原遷來”[2]緒言1;北宋時期遷來的“老漢人”因“初來之時,人少而勢弱,不得不服蠻之服,語僮之語,以求適于環境”,至民國時,其語言習俗已“同化于僮人”,而明清以后遷來的“新漢人”因時勢的變化,大部分人“無復求于僮化之必要”,“但在桂西者,仍多半僮化”[2]218。 在指出廣西少數民族源于外來的同時,劉錫蕃也指出了廣西少數民族中存在著假冒漢族的現象,認為“蠻族因叛亂屠殺之慘,為逃生計,亦有易土官姓氏為己姓,冒充山東人或湘粵人,其人約居十之二三;又土酋羨慕中州文化,倚仗漢人勢力,冒牌漢人者,其數亦不少”,因此,民國時期“漢蠻兩族之血系界限,至少有半數以上不可辨識”[2]218。土官的族屬問題是壯族族源討論的熱點問題, 討論的焦點為土官究竟是“外來漢人”[3]5還是世居的本地人。 劉錫蕃認為土官的起源有兩種類型;其一為世居民族的酋長“歸順中朝,因而予以爵封者”;其二為“歷代政府,因征蠻將士有功,因而裂土酬勛,藉以鎮懾蠻夷”[2]200,而至宋代狄青平定儂智高起事之后,所有世居民族酋長出身的土官“悉以漢人易之”[2]200。

對于劉錫蕃關于土官族屬的觀點,相當一部分學者并不認同。 黃現璠認為土官的來源既有漢族也有壯族:“自儂智高起義失敗后,宋仁宗派狄青部將不少人到桂西當土官,土酋被封為土官的也不少。 也有土酋冒稱隨狄青南征有功留守封官的。 ”[4]316張聲震認為“壯族之土官,主要是當地的壯族首領”, 土官之中盡管也有外來漢族的成分,但“他們久居壯族地區,受壯族同化也早成為壯族了”[5]619,“土官及其裔孫族人把其祖先說成是外來的漢人, 并以族譜或碑刻的形式予以記載,這與歷代封建王朝推行的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有關”[5]626。 此外,粟冠昌、談琪、龔永輝、李富強、谷口房男和白耀天等學者也曾對劉錫蕃的觀點進行了辯駁。 現今學界,越來越多學者認可張聲震等人的觀點,有的學者甚至認為土官族屬為世居民族的觀點“基本已成定論”[3]5。

盡管學術界大體形成了土官族屬實為世居民族、壯族百姓“漢裔”身份多屬作偽的共識,但筆者認為板弄屯明代碑所載“張迌、周貴、黃高、張佛、張馮、梁花、張鄧等原籍山東青州府移來龍州生意做石匠”以及“州主招撫張迌、張佛、張馮、張鄧、張鳳、張陸、閉許、閉蘇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頭”之語依然值得注意,張迌等人的“漢裔”身份是否為偽造仍然值得推敲。

首先,張迌等人的“原籍山東青州府”身份并非張迌等人的后人追述,而是由當時龍州土司衙門官方文書所認可,具有即時記錄的性質,顯然迥異于岑毓英等人通過編撰族譜、營建祖墓等途徑打造的“漢裔”身份[6]85-101。 碑文中稱張迌、周貴、黃高、張佛、張馮、梁花、張鄧等人為“弈民”,此“弈民”表達之意或與清代桂西南地區碑刻中常見的“蟻民”之意類似,有蔑視之意。 既然蔑視,龍州土司衙門自然不可能會在官方文書中為石匠等身份低下之人進行身份美化。

其次,板弄屯明代碑立時間晚于北宋狄青平定儂智高事變、 早于明朝王守仁平定大藤峽之亂,時間上迥異于深受學界詬病的“或宋代隨狄青而來,或明朝從王守仁而至”[6]85-101。 板弄屯明代碑立于正德元年九月十九日(1506 年10 月5日), 而王守仁受命征討廣西之亂則是在嘉靖六年(1527 年)五月[7]46,二者前后相差約21 年。 板弄屯明代碑所立時間與狄青南征時間更是相距450 多年。

再次,從碑文“州主招撫張迌、張佛、張馮、張鄧、張鳳、張陸、閉許、閉蘇等新入叵弄分居受田四甲郎頭”之語中,可以看出張迌等人抵達龍州的時間當在正德元年(1506 年)或稍早,否則碑文行文不會用“新入叵弄”的表達方式。 由此可見,張迌等人并非世居龍州的本地人,而是由外地遷移而來。

色譜條件:Agilent-Pcroshell 120 EC-C18色譜柱(100 mm×2.1 mm,2.7 μm),柱溫35 ℃;A 為含0.1%甲酸水溶液,B為乙腈;梯度洗脫程序:0~8 min、30%~90% B,8~9 min、90%~30% B,9~10 min、30%B;流速0.3 mL/min;進樣量5 μL。

最后,從碑文“白帖印帖,受職留府”之語中,可以確定的是, 隨著張迌等人遷入龍州板弄、板旦、那弄、馬戀、岜埠等村,其戶籍及賦稅憑證也隨之建立并在土司官衙存有留底。 中國古代很早就建立有獨立的戶籍制度,明朝洪武三年十一月十六日(1370 年12 月4 日),朱元璋正式推行戶帖制度,“戶部制戶籍、戶帖,各書其戶之鄉貫、丁口、名歲,合籍與帖,以字號編為勘合,識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給之民”[8]1143。洪武十四年(1381 年)正月:“命天下郡縣編賦役黃冊,其法以一百一十戶為里,一里之中推丁糧多者十人為之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歲役,里長一人,甲首十人,管攝一里之事。 城中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則各以丁糧多寡為次,每里編為一冊,冊之首總為一圖,其里中鰥寡孤獨不任役者,則帶管于百一十戶之外而列于圖后,名曰畸零冊,成為四本,一以進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留其一焉?!保?]2143-2144由此,黃冊取代戶帖成為明代主要的戶口冊籍,“登載除軍隊衛所現役官兵以外的一切編入里甲的人戶”[10]103。 實際上,“明代戶籍類簿冊很多,如玉牒、戶帖、黃冊、白冊、煙門冊等。 還有許多與戶口有關的簿冊,如魚鱗冊、鼠尾冊、逃戶周冊等”[10]100。 在現有關于明代戶籍的相關論著中,筆者尚未發現討論白帖者,不知白帖是否為白冊。 關于印帖,劉宇研究了乾隆年間安徽績溪縣印帖,認為印帖是明清時期戶口遷移以后“準于上戶輸糧”的一種證書,“相當于現在的戶口遷移和變更納稅登記的綜合性兩用手續”[11]126-128。 郭勤華則認為,“‘印帖’是憑證的意思。 府給印帖就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由官府頒發或開具的契約憑證之一。 士紳百姓如果握有官府發給的印帖,并依法納稅,他們手中的田產就會得到官府的認可和保護”, 換言之,“印帖相當于現代社會的土地確權”[12]94-104。 由此可見,正德元年(1506 年),龍州土司給張迌等人出具了白帖印帖并將之存于龍州土司衙門之中,說明張迌等人極有可能是新遷徙至龍州的。

張迌等人的遷徙, 反映了明代的流民現象。明朝中期以后,朝政日非,國力衰退,土地兼并盛行,農民的負擔越來越多,賦役、田租和額外剝削不斷加重,所受的殘酷剝削“不亞于蒙元統治時期”[13]661,社會動蕩不安,出現了新的流民潮。 嚴重的自然災害、嚴峻的軍政形勢則是加速農民大批逃亡流徙的催化劑?!?447 年,山東青州府因地瘠民貧,差役繁重,再加上頻年荒歉,糧食收成欠佳,造成大量農民逃離家鄉,四處尋食。 僅諸城一縣即有逃移者10 300 余戶。 ”[14]59正統末至景泰初,蒙古軍隊攻圍京師,北方軍民紛紛南逃,形成大量流民,景泰元年(1450 年),霸州等地“人民逃亡者眾,傍屋廬舍十空八九”,北直八府和山東一些地方的流民“大小車輛, 草行路宿, 流徙而南”[14]59。 也許張迌等人就是山東青州一路向南遷徙的眾多流民中的一員。

筆者并無意否定學術界就土官族屬是世居民族、壯族百姓“漢裔”身份多屬作偽所形成的共識,但歷史是繁雜的,龍州縣逐卜鄉板弄屯明代碑刻反映出來的張迌等人原籍山東青州或許并不屬于作偽之列,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之間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進程,在桂西南地區同樣未曾中斷。 如果張迌等人原籍確為山東青州,那么其為漢族的可能性是極大的。 漢族民眾遷徙至以壯族為主體的桂西南后,在與壯族等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過程中, 雙方的交融也是不可避免的。通過在板弄、 板旦及其附近村屯的調查訪談,筆者獲知村民都是壯族, 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姓張。顯然,明代中期原籍山東青州的張迌等移民的后人, 在持續不斷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過程中,已經完全與當地壯族融合在一起了。

三、安南侵擾桂西南地區

碑文中有“三月內,莫王調兵出來打,將并不服,金銀撒出千余,兵馬退回”之語,實則是明朝與安南之間矛盾的體現?!敖袢赵侥夏艘悦鞔材贤鯂鵀榛A,向南吞并占城王國,并逐步向周邊地區擴張而成。 ”[15]1自10 世紀后葉成為自主國家之后,越南歷經多個封建朝代,對于這些封建王朝,中國史籍一般稱之為“交趾”“交阯”“安南”等,嘉慶八年四月初六日(1803 年5 月26 日)之后稱之為“越南”,其中以“安南”為多。

元末明初,安南不斷蠶食鯨吞元、明帝國領土。 永樂四年(1406 年),明朝出兵安南,在此期間,戰亂不息,“也消耗了明朝相當國力”[15]111,宣德三年(1428 年),明朝決定撤軍。宣德之后,直至明末,明朝“各位帝王對安南事務上基本上奉行了‘息怨和邊’的邦交政策,因此換來了近百年邊境的相對穩定”[15]140。 當然,這種穩定是相對的,在近百年的相對和平時期,明、安雙方在邊境地區小規模的糾紛不斷,桂西南地區時常遭到安南的侵擾。比如:正統三年(1438 年),安南下思郎州土官農原洪越界侵掠太平府安平州,“擄男婦二百二十余人,搶燒牛羊房屋,又占峒村民二百二十戶”;不久,安南土司又“率眾劫掠思陵州霸村,擄男婦四十余人,搶燒牛羊房屋”[16]830。 成化四年四月二十一日(1468 年5 月12 日),安南“聚兵千余,立柵挑塹”[17]1076,占據廣西憑祥部分地區。 成化八年(1472 年),安南下思郎州“植立排柵”,侵占龍州“那擃、塄其二村田及叫磨、益、奄三村田”[18]2049。 此后,安南侵擾桂西南地區的相關記載亦未斷絕。 萬歷二十九年(1601 年),安南祿平州土司韋達禮攻打廣西思陵州土司韋紹曾并掠走印信及人口。 萬歷四十四年(1616 年),安南祿州土司韋酋入寇上思州。 天啟六年(1626年),高平莫敬寬構兵犯歸順州,擄走歸順州土官岑大倫及其子。 崇禎二年(1629 年),高平莫敬寬入寇下雷州。

板弄屯明代碑文所言正德元年(1506 年)三月高平莫氏調兵攻打龍州之史事,在《明武宗實錄》中并未查獲,因此,該碑文實可以補正史記載之不足。 通過碑文記載可知,正德元年(1506年)三月,安南高平莫氏土司曾調兵攻打龍州,龍州土司“金銀撒出千余”,安南莫氏土司兵馬方才退回。

反映安南侵擾桂西南地區的紀行文獻中,以《徐霞客游記》最為典型。 崇禎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637 年11 月8 日),徐弘祖離開南寧,開始其桂西南之旅;崇禎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638 年1 月24 日)返抵南寧,結束其桂西南之旅。在桂西南旅行的78 天內,徐弘祖留下了珍貴的紀行書寫,并成為《徐霞客游記》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徐弘祖的桂西南書寫中,多次提及安南侵擾桂西南。 崇禎十年十月二十三日(1637 年12 月8 日),徐弘祖行抵龍英土州。 在龍英土州,徐弘祖看到了安南高平莫氏侵擾龍英所造成的巨大破壞,“三年前為高平莫夷所破, 人民離散, 僅存空廨垣址而已”,龍英土州州廨原本“門樓甚壯麗,二門與廳事亦雄整”,不僅南寧、太平等府廨比不上,即便是總督衙門“亦無此宏壯”,但是,經過莫氏的侵擾,“殘毀之余,外垣內壁止存遺址”[25]588。 徐弘祖在龍英土州還得知安南高平莫氏不僅數年前破龍英、破歸順,“今又因歸順與田州爭鎮安,復有所袒而來,數日前自下雷北入鎮安,結巢其地”[25]588。崇禎十年十月二十七日(1637 年12 月12 日),徐弘祖抵達下雷, 被當地人告知:“州治西大山外,向亦本州地,為莫夷所踞已十余年;西之為界者,今止一山,州衙即倚之,其外皆莫境矣。 ”[25]594直至崇禎十年十一月初一日(1637 年12 月16 日)止,徐弘祖對安南侵擾桂西南的書寫,皆源于聽聞。 崇禎十年十一月初一日(1637 年12 月16日),徐弘祖自南隴出發,不久即遭遇安南高平莫氏士兵:“遇交夷十余人,半執線槍(俱朱紅柄),半肩鳥銃,身帶藤帽而不戴,披發跣足,而肩無余物。見余與相顧而過。輿人與之語,云已打鎮安而歸,似亦誑語。 又行嶺上半里,復遇交夷六七人,所執如前,不知大隊尚在何所也?!保?5]602崇禎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637 年12 月18 日),徐弘祖抵達向武土州,并在向武滯留長達16 天之久。 在向武土州期間,徐弘祖不僅考察了當地景致,還與周文韜等地方人士進行了深度交流。 周文韜以自己親身經歷,告知徐弘祖桂西南地區被高平莫敬寬殘害的慘狀,誠可謂“百姓肝腦涂地”[25]608-609。 徐弘祖在桂西南紀行的書寫中,不僅表達了對安南侵擾桂西南的憤恨,而且還表達了對桂西南部分土司為一己私利而勾結安南高平莫氏殘害地方的極度不滿,認為:“田州與歸順爭鎮安,既借交夷為重;而云南之歸朝與富州爭,復來糾助之。 是諸土司只知有莫夷,而不知有中國矣。 ”[25]597在胡潤,徐弘祖遭到土官土目的恐嚇與刁難,候夫多日不至, 徐弘祖不禁感嘆道:“此處鋪司奸甚,惟恐余往歸順(以歸順遠也),屢以安南夷人滿道恐嚇余。 其土官岑姓,乃寨主也,以切近交夷,亦惟知有夷,不知有中國。 夷人過,輒厚款之,視中國漠如也。 ”[25]587-589

四、明代桂西南地區的土司社會

板弄屯明代正德碑文除了反映出明代桂西南地區的邊疆移民、安南侵擾等重要史事,還折射出桂西南地區土司社會的實相, 包括衙門組織、地方組織、階級結構、土地制度、賦役制度、宗教信仰活動、法律法制等等,是土司相關歷史研究的重要史料。

(一)社會結構

碑文中“郎頭”“當郎”“頭人”“弈民”“州主”“掌州”“掌哨”“管家”“總案”等詞,反映出明代桂西南地區土司社會的衙門組織、地方組織、階級結構等。 據談琪的研究,左江地區土司衙門“部門少,機構簡單,組織不甚嚴密,官僚機構不甚發達”[26]110-111,統治機構大致分為土官、左右官2人、師爺1 人、二爺1 人、親兵若干名、民壯若干名、土兵約800 人。 土司衙門是土府、州、縣的最高行政機構,地方還設有下屬機構,“各處土司的地方下屬機構的名稱不相一致,有化、哨、亭、段、坡、甲、區、路、堡、鎮等名目”[26]113。 鄰近龍州的安平土州,其地方行政機構稱為化,每個自然村屯設有郎首一人,“由土官或知峒指派該村可靠的人充任,是土官和知峒在各村屯的代理人,負責督促農奴生產,催糧征夫,調解群眾糾紛等”[26]115。 從碑文中可知龍州土司的行政結構與安平土州略同,州主是一州之中地位最高、權力最大者,在龍州土司衙門中,有掌州、掌哨、管家、總案等輔助職務; 龍州土司衙門以下的地方行政機構稱為甲,其設立標準應與洪武十四年(1381 年)頒行的黃冊制度相適應,10 戶為一甲,不過,在龍州土司不稱甲首,也不稱郎首,而稱“郎頭”,每甲設郎頭1人,在值郎頭稱“當郎”;村民被稱為弈民,其首領稱為頭人。

(二)土地與賦役制度

元明時期, 土司統治下的壯族地區基本上處于封建領主經濟發展階段, 土官不僅是土屬地方政治上的專制者, 而且是該地區土地名義上的所有者,“對其統治區內的土地、山林、草場、牧場、道路、河流具有最高的所有權”[26]147,“對廣大農奴進行以勞役地租為主要形式的經濟剝削”[27]144。 土司地區的土地制度與賦役制度,在板弄屯明代碑刻中有所反映。 對于張迌等新至龍州的移民,龍州土官趙溥積極招撫并將之安置到弄、 旦等5村“分居受田”, 為防止各村之間發生“田土爭端”,趙溥還明確了各村詳細的“田地名界”,要求各村“各據其界”。 板弄屯明代碑刻碑文中的如是規定,體現了龍州土官對龍州境內土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至于碑文中“州主有谷一倉在弄村,頭人即要上心料理、督催、收完”之語,則體現了龍州土官對弄、旦等5 村民眾實行勞役地租的剝削方式。

在張居正“一條鞭法”改革之前,明代的賦稅制度課于田者稱賦、課于丁口者稱役,賦役之征本應以黃冊為依據, 但廣西土司統治區大多是田“無頃畝”、人“不編丁”,賦役之征具有特殊性,中央王朝對廣西土司統治區的徭役之征主要有“修建城池”“扛抬安南貢物”“輪值驛站”[27]145,“在流官府衙應役,以傳布政令,通達土情”等幾項,“政治象征意義遠遠大于其經濟意義與實際用途”[27]148-149。板弄屯明代碑刻碑文中“衙中□有犯人者,弈民詳解,凡夫役、雜項、定例、銀錢,一切準免,不關弈民之事”等語,反映出弄、旦等5村民眾所承擔的徭役狀況, 除了押解犯人之外,該5 村民眾無需再承擔其他“夫役、雜項、定例、銀錢”等徭役和捐稅。

(三)宗教信仰活動

碑文中“弄、旦村所立北帝廟,原古三年一醮,頭人上稟官取袍、襪、鞋各一件,若閑年無事,不得擅用神明器物”一語,反映出龍州土司對于宗教信仰活動的控制。

北帝信仰起源于中國古代的星辰崇拜。 北帝,又稱玄武帝、玄天上帝、北宮玄武、北方黑帝、北方七宿星官等, 是二十八宿中北方七宿的總稱,是北方之神,屬水,主風雨,有雨神的內涵?!白钤缣岢氡钡郯荼钡鄣娜耸菨h高祖”[28]28-33,經長期演變,北宋時期被道教納入神仙系統而逐漸人格化,成為職掌北方天界的北方之神。 宋真宗時期因避諱而改玄武為“真武”;明初,朱棣發動“靖難之役”, 稱帝后以屢次得真武顯靈相助為由,加封真武為“北極鎮天真武玄天大帝”,由此,北帝(真武)信仰在明朝達到鼎盛,“宮廷內和民間普遍建真武廟”[29]205。 北帝廟是崇拜北帝的廟宇,也稱真武廟、玉虛宮、玄天宮、北極殿等。

“古代中國并非一個以宗教立國的國度,但神明與信仰在帝國的精神世界與政治生活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30]140,《大明會典》以國家主導的形式重新整合了全國的神明信仰,形成了龐大有序的祀典體系,因此,即便是在最為邊遠的流官州縣, 國家性神祇都會有安身立命之所,而“游離于正式的國家體制之外”[30]143的土司,為尋求中央王朝認可的正統地位,“對于自上而下的神明體系, 則完全采取一種主動擁抱的姿態”[30]143。 北帝是封建王朝認可的主要神明,伴隨著中原漢人的數度大規模南遷,北帝信仰傳入嶺南并在嶺南獲得了廣泛的認可。

對于北帝的祭祀, 嶺南各地的情況各不相同。 從明代景泰年間到清代,佛山每年分春(農歷二月十五)秋(農歷八月十五)兩次舉行,儀式隆重,規模壯觀。 這種官方的儀式是佛山上層士紳的特權, 普通民眾是很少有機會直接參與的,而每年北帝誕(農歷三月初三)才是普通民眾能夠廣泛參與的祭祀平臺和機會, 期間舉行的“醮儀”,讓普通民眾“與神有了近距離的接觸,給了他們心靈上的慰藉”[31]31-37。道教中的酬神謝恩的集體儀式稱作“醮”,“凡醮都是示誠于天下,祈福神靈”[32]85。相對于佛山每年都舉行以士紳為主體的官方祭祀儀式和民眾廣泛參與的酬神謝恩的“醮儀”, 龍州的北帝祭祀活動則受到土官的控制。 北帝廟的祭祀活動,在其他地方均是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而在龍州弄、旦等村只能“三年一醮”,“若閑年無事, 不得擅用神明器物”,“醮”舉辦之前,必須由頭人向土司申報批準,即所謂“頭人上稟官取袍、襪、鞋各一件”之規定。 由此可見,通過對“醮”舉辦時間的限制、舉辦程序的審批,龍州土官將體現國家意識的北帝信仰等宗教信仰活動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四)法律法制

關于土司統治區的法律問題,學者們已有共識,認為“在土司統治區,土司沒有成文法規,土司的意志就是法規”,“土官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甚至可以為所欲為”[27]131-132;土官“以其意志為法律,遂成土官的傳統習慣法”[33]32,不受王法約束;“土官或土司,不獨是轄區內的最高行政長官、武裝力量的最高指揮者,而且是轄區內最大的封建領主和最高的法官。 土官土司的意志就是法律,對屬民擁有生殺予奪之大權”[34]136-139。 透過現有研究成果和民族調查,的確可以看出土司統治的殘暴性,當然,在土司的統治中,也會有一些所謂仁慈的裝飾,這從板弄屯明代碑文可見一斑。 土司要求弄、旦等5 村頭人要小心查察地方奸細賊寇,“若有謠言煽惑詭報者,官不得罰罪,但從大小管,有事不得縛脛”,其中“官不得罰罪”“有事不得縛脛”等規定,說明龍州土司對弄、旦等5 村的統治尚有仁慈的外衣包裹。

結 語

發現于廣西崇左市龍州縣逐卜鄉逐卜村板弄屯的明代正德元年(1506 年)碑刻,不僅是一件重要的文物, 同時也是具有重要意義的歷史文獻。該碑刻不僅反映了明代中期的邊疆移民,呈現了中華民族大家庭各民族之間交往交流交融在桂西南地區的生動實踐, 是構建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歷史見證,同時,該碑刻還反映了明代中期安南侵擾桂西南的歷史事實,是明安之間關系變遷史的重要見證。 此外,碑文還折射出明代中期桂西南地區土司社會的諸多關系,譬如土司地區的社會結構、土地所有制、賦役制度以及宗教信仰管控等。 板弄屯的明代正德元年碑刻內容豐富,史事記述清晰,可補充相關正史記載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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