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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犯罪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研究的歷史方法

2023-03-22 16:16王瑞山
犯罪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犯罪學司法犯罪

王瑞山

一、歷史犯罪學的界定

什么是“歷史犯罪學”?一些學者在使用這個概念,(8)See Mary Bosworth, The Past As a Foreign Country? Some Methodological Implications of Doing Historical Criminology, Th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41(3), p.431-442 (2001). Barry S. Godfrey, Paul Lawrence, Chris A. Williams, History &Crime, London: Sage.ch.2, 2008. Paul Knepper, Sandra Scicluna, Historical Criminology and the Imprisonment of Women in 19thcentury Malta,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14(4),p.407-424(2010). Sverre Flaatten, Per J?rgen Ystehede, What’s Past Is Prologue,Europe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11(2), p.135-141 (2014). Mathieu Deflem,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In Heith Copes and J. Mitchell Miller (Eds.),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Criminology, Routledge, 2015, p.63-73.但僅有個別學者對其作出界定。斯維爾·弗拉騰(Sverre Flaatten)和珀爾·約根·伊斯特赫德(Per J?rgen Ystehede)提出,“應將所有與犯罪學、刑法、刑事科學和刑事司法系統領域的主題和討論相關的歷史研究都歸類為歷史犯罪學”(9)Sverre Flaatten, Per J?rgen Ystehede, What’s Past Is Prologue, Europe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11(2), p.135-141(2014).。大衛·丘吉爾(David Churchill)則堅決反對這種觀點,他認為歷史犯罪學不是以過去為中心或與過去有關的犯罪學研究,而是“以歷史方式進行研究的犯罪學工作”(10)David Churchill, What Is ‘Historical Criminology’? Thinking Historically about Crime and Justice, British Society of Criminology Newsletter,2018.。結合現有研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歷史犯罪學:

首先,歷史犯罪學研究過去是為了理解現在的犯罪和刑事司法現象。歷史犯罪學涉及歷史學和犯罪學兩個既有學科或領域之間的互動,是從跨學科對話到跨學科融合而產生的新領域。歷史犯罪學的主要學術領域是犯罪學,而不是歷史學。(11)See David Churchill, Towards Historical Criminology, Crime, History &Societies, Vol. 21(2), p.379-386( 2017).歷史學主要關注的是理解過去,基本上是在一個相當具體(和限定)的意義上關注歷史時間,它們通常面向過去的一個特定時期,并關注在過去的時期內和時期之間所發生的變化。而歷史犯罪學是利用過去的證據來理解和批判現狀——最明顯的是那些被稱為“當下歷史”的研究。(12)See David Garland, What Is a “History of the Present”? Punishment &Society, Vol.16(4), p.365-384 (2014).因此,歷史犯罪學并不是歷史學,而是運用歷史方法進行研究的犯罪學。

其次,歷史犯罪學中的“歷史的”(historical)是研究方法或考察模式。歷史犯罪學反對孤立地考察古代的犯罪學話題,而是通過對其考察來理解當代犯罪現象、檢視當代犯罪學理論。因此,歷史犯罪學中的“歷史的”是研究方法,而非研究者關注的主題。丘吉爾認為,“將歷史犯罪學作為一種調查模式——一種方法而不是一種專門化、一種性情而不是一種分支學科,這樣是更富有成效的”(13)David Churchill, Towards Historical Criminology, Crime, History &Societies, Vol. 21(2), p.379-386(2017).。歷史犯罪學應建立“一個共同的概念框架”來理解和評價關于犯罪和刑事司法的各種歷史觀點。這個框架就是:“歷史地思考犯罪和刑事司法意味著什么?”(14)Ibid.

最后,如何理解“歷史方式”?以“歷史方式”進行犯罪學研究不僅僅意味著做一個“過去”的犯罪學,或者像做歷史學一樣做犯罪學。(15)See David Churchill, What Is ‘Historical Criminology’?Thinking Historically about Crime and Justice, British Society of Criminology Newsletter, 2018.歷史犯罪學研究是要在犯罪學研究中更深入和更富有創造性地運用歷史時間概念的方法,使用歷史探究來表達對當代的關注。(16)See Paul Lawrence, History, Criminology and the ‘Use’ of the Past,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16(3), p.313-328(2012).歷史犯罪學應該展示如何確立“歷史”在整個犯罪學的核心范疇、概念和理論中的核心地位。對時間的關注,特別是對歷史時間(historical time)的關注,成為歷史犯罪學研究模式的本質特征。丘吉爾總結了歷史時間的幾種考察維度(17)See David Churchill, What Is ‘Historical Criminology’?Thinking Historically about Crime and Justice, British Society of Criminology Newsletter, 2018.:一是流動維度。歷史時間是一個流逝的時間,是一個流動和變遷的時間,它的流逝引發了對歷史的探索。二是過程維度。歷史時間是偶然的或作為結果的事件和過程的時間。三是變化維度。歷史時間中有變革性裂變、漸進的轉變、持續不變等不同方向。四是時態維度。歷史時間包括過去、現在和未來。五是事物維度。歷史時間是一個具體的時間,是一個事物的時間(事件、過程、生命周期、周期等),而不是一個脫離社會生活的“空”時間。從歷史的角度來思考,就是以這些特定的方式來思考,它是一種把事物投射在多維的時間“光線”中,照亮其特殊性。在別人眼中靜止和穩定的犯罪與刑事司法事件,在歷史時間的視角下則是運動和變化的。它強調時間的意義——巧合、間隔和延遲,并看到認識和理解的前景與時間的流逝是密切相關的。

綜上可見,歷史犯罪學是運用歷史方式來研究當前犯罪和刑事司法的獨特學術領域,并以其獨特方式關注歷史時間。

二、歷史研究在犯罪學中的功能

犯罪學從更充分的歷史研究中獲得了什么?總的來說,學者們求助于過去并不是為了回憶過去,而是為了闡明當前或當代學術界所關注的問題。(18)See Paul Rock, Chronocentrism and British Criminology,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56(3), p.473-491(2005). Paul Lawrence, History, Criminology and the ‘Use’ of the Past,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16(3), p.313-328(2012).亨利·約曼斯(Henry Yeomans)根據當前歷史犯罪學作品,將歷史研究的作用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9)See Henry Yeomans, Historical Context and the Criminological Imagination: Towards a Three-Dimensional Criminology, Criminology &Criminal Justice, Vol. 19(4), p.456-457(2019).:

第一,歷史研究為考察現在的犯罪與刑事司法提供了背景。在犯罪學中,歷史最基本的用途是提供關于在現在之前所發生的事情的信息。毫無疑問的是,無論一個犯罪學家現在的研究對象是什么,它在過去也以某種形式或程度存在。犯罪和社會應對犯罪的歷史有益地探討了過去所經歷的犯罪問題的性質和程度,以及在不同時間點社會應對犯罪所采取的具體形式。探索當前成功的過程,往往表明在過去的許多時間點上,特定的當代問題也以某種形式或在某種程度上存在。對這些相似歷史或前因的充分了解可能有助于研究人員揭穿當代謎團,化解持續的道德恐慌,或者對公眾或政治辯論產生“冷卻”效應。(20)See Loader I,Sparks R, Public Criminology? Routledge, 2011, p.83.但是,不管對現在有沒有這樣的直接影響,歷史研究幾乎總是在提供前一個時期的背景資料,幫助我們在時間上界定現在。借用弗拉騰和伊斯特赫德的話,歷史研究可以提供一個“現在的序幕”。(21)See S. Flaatten, P.J. Ystehede, What’s Past is Prologue, Europe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11.(2), p.135-141(2014).

第二,歷史研究能夠探索當前犯罪與司法現象的起源。除了提供歷史背景外,了解過去可以讓我們在過去和現在之間建立直接的聯系。例如,保羅·克內珀(Paul Knepper)和桑德拉·斯克魯納(Sandra Scicluna)通過對馬耳他女性監禁的檔案研究后證明,刑罰福利主義的社會實踐雖然通常被理解為20世紀由科學發展推動的發明,但實際上其歷史更為久遠,部分理念受到宗教的啟發。(22)See P. Knepper, S. Scicluna, Historical Criminology and the Imprisonment of Women in 19thcentury Malta,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14(4), p.407-424(2010).因此,刑罰的信仰和做法具有時間特征;它們不再僅僅是存在的東西,而是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并且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和/或特定的原因中出現的東西。正如查爾斯·懷特·米爾斯(Charles Wright Mills)所解釋的那樣,通過這種方式接觸歷史,使社會科學家不僅可以問“什么”,而且可以問“從什么來的”(23)Charles Wright Mills, 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143-164 .?此外,確定當代現象的起源可能有助于建立理論,然后可以應用于其他情況。帕米拉·考克斯(Pamela Cox)認為,對西方國家的歷史研究有助于發展少年犯罪“發明”理論,可以用來幫助理解一些非西方國家正在進行的少年犯罪“發明”。(24)See Pamela Cox, History and Global Criminology: (Re)inventing Delinquency in Vietnam,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52(1), p.17-31(2012).因此,明確當前現象的歷史起源可以發展理論推斷,以支持在歷史根源所在的國家或文化背景內外分析當代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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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通過歷史研究凸顯當前犯罪與刑事司法現象的特性。無論研究的是什么類型的犯罪與刑事司法現象,歷史研究幾乎不可避免地要進一步分析這種現象的實例。一些犯罪與刑事司法現象需要歷史研究,是因為它們非常罕見,只能在研究過去中解釋它。其他現象并不需要以同樣的力量進行歷史研究,但采用歷史觀點意味著研究人員可以不局限于最近的例子,而且有大量的證據可供分析。重要的是,這些拓寬的經驗證據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研究對象的特征。米爾斯斷言,研究不同時期的同一現象有助于把握其當代意義。(25)See Charles Wright Mills, 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146-150.它有助于人們找出同一現象在不同情況下表現形式之間的異同。反過來,這使研究人員能夠確定某一現象所具有的普遍性或特殊性的程度。研究對象僅發生在當下?或者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普遍社會條件的一部分?回答這些問題能使一種現象的意義及其對現在的影響得到更好的闡明。此外,正如考克斯所說,這種歷史調查也可以揭示“什么有效”(26)Pamela Cox, History and Global Criminology: (Re)inventing Delinquency in Vietnam,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52(1), p.17-31(2012).?比較不同情況下的刑事政策和做法的結果可以與成效高度相關,從而支持對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建議。但是,無論一種現象是正常的還是病態的,是有效的還是無效的,歷史研究的首要功能是從不同的背景中提取大量的證據,以便得出更有意義和有用的結論。

第四,通過歷史研究詮釋當下刑事司法變革的過程。與上述三種功能不同,第四種功能是建立在對歷史的動態認識之上的。歷史可以被視為過程,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一組由某種速度和程度的變化構成的過程,從快速變化到緩慢變化,從激進變化到漸進變化。因此,不應通過特定的、自成一體的時間點的“橫截面快照”來研究歷史,因為如果這些“橫截面快照”不能連接在一起,那么歷史變化的性質及其原因和后果就只能被部分理解。相反,歷史研究應該提供動態圖片,說明相關的社會過程是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展開的。這種動態的歷史觀對犯罪學來說有兩個主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允許考慮自身的改變。雖然連續性是歷史的一個規律和重要特征,但沒有什么是永久不變的,這意味著今天社會上存在的一切都是從過去開始進行動態變化過程的結果。例如,政府打擊一類犯罪的當前政策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早期政策的影響,而這一類犯罪的當前水平是長期趨勢的一部分。同時,這種思維方式不僅弱化了過去和現在之間的區別,而且把未來也帶到了現在,因為當代社會對未來的建設是有幫助的?,F在是由變化構成的,就像過去一樣;它是一個不斷變化的事件和過程的配置,其中一些變化最終將影響到不久和遙遠的未來。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下一步的發展方向和我們現在的發展方向一樣與過去息息相關。將現在視為歷史也意味著將未來視為已經發生的事情以及正在發生的事情來塑造。另一方面,它加深了對社會結構或社會關系的理解。愛德華·帕勒莫·湯普森(Edward Palmer Thompson)曾認為階級是一種在時間中形成和存在的關系,因此它擁有“一種流暢性,如果我們試圖在任何給定的時刻阻止它死亡并解剖它的結構,它就會逃避分析”(27)Edward Palmer Thompson, 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 London: Penguin, 1991, p.8.。他進一步批評了社會學在某個時間點研究階級的嘗試,湯普森認為階級作為一種動態的社會結構,必須通過時間來研究。菲利普·艾布拉姆斯(Philip Abrams)將湯普森的觀點“從階級延伸到大多數其他假定的社會實體”(28)Philip Abrams, Historical Sociolog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2, p.xii.。在犯罪學中,階級并不是唯一一個必須從歷史角度看待的重要社會實體,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例如,他者化、犯罪化和規制也是動態的社會關系,受到政治權力的制約,某些社會群體或行動者通過這種關系相互作用或相互聯系。因此,在一個歷史時刻“停止時間機器”去考察其中一件事只能提供有限的觀點。這些社會實體是通過時間形成并存在于時間中的,因此,當我們觀察它們在社會中多年、幾十年或幾百年的表現時,就會更清楚地將它們分辨出來。把歷史看作動態的畫面,而不是固定點的快照或是勾勒出的時間片段,這樣就創造了更清晰、更全面的分析視角。此外,通過考慮變革本身,轉變分析重要和流暢的社會實體的能力,歷史研究可以促進連接過去和現在的知識和理解。過程的識別和解釋填補了當時和現在之間的空白。(29)See Tosh John, The Pursuit of History, Pearson, 2006, p.9-12.因此,對當代社會的犯罪學分析如果缺乏對推動當今社會的歷史變化過程的動態認識是不夠的。

第五,歷史研究使現在相對化。這種功能指的是一種歷史意識,在這種意識中,現在本質上是相對化的。這可以通過考慮歷史研究中常見的兩種認識來解釋。一種認識是將現在陌生化。歷史研究通常被認為是突出差異的工具。歷史經驗的巨大范圍意味著許多過去的研究很快將犯罪學研究者引入“來自陌生地方的觀點”(30)P. Knepper, S. Scicluna, Historical Criminology and the Imprisonment of Women in 19thcentury Malta,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14(4), p.407-424(2010).。例如,在歐洲歷史的大部分時間里,決斗是一種沖突解決的流行方式;又如,19世紀許多精神活性物質被官方允許交易,歷史都為今天的許多做法提供了一份令人驚嘆的“替代品清單”(31)Tosh John, The Pursuit of History, Pearson, 2006, p.32.。接受這種令人眼花繚亂的歷史差異通常會破壞任何一種感覺,即社會現實中可能存在不變或普遍的特征?,F在被視為無限多樣的、時間上已經存在的“現在”之一。接受這一點意味著在研究者和與他們同時代的社會現實之間建立某種感性的分離。當研究人員從過去回到現在時,他們可能會發現,曾經看似自然或正常的當代本體論或認識論現象在現在看來是“非自然的”(32)Craig Calhoun, Explanation in Historical Sociology: Narrative, General Theory, and Historically Specific Theor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104(3), p.846-871(1998).、不尋常的或特定于我們這個時代的。這種對當下的不熟悉為質疑和審視當代社會理所當然的方面打開了新的批判性能力。另一種重要的認識是現在相對于過去的偶然性。歷史研究的能力,特別是定位當前現象的起源和闡明動態變化過程的能力,通常會使人接受當前不是必然的。歷史的目的論的觀點在現在普遍不流行,過去通常被解釋為是產生某些結果的事件和過程的前置條件。然而,如果這些事件和過程沒有發生或以不同的順序發生,或者如果不同的事件和過程也發生了,結果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我們所知的現在取決于事件和過程的歷史特定格局的產生?,F在就這樣出現了,不僅是作為無數的實際歷史現在之一,而且作為諸多可能產生于當代的現在之一。對虛擬現實的敏感化會對批判性思維產生進一步幫助,因為可能發生的事情、現在發生的事情和過去發生的事情豐富了分析的內容。重要的是,通過使設想不同的、潛在更可取的當前版本,把握當前與過去之間的偶然性可以增強歷史研究影響積極社會變革的前景。通過加強對當下的批判和促進對替代品的想象,歷史研究的相對化功能是犯罪學想象的分析性和變革性的組成部分。(33)See Henry Yeomans, Historical Context and the Criminological Imagination: Towards a Three-Dimensional Criminology, Criminology &Criminal Justice, Vol.19(4), p. 456-457(2019).

可見,歷史研究在犯罪學中可以發揮多種功能,這些功能有助于確定過去和現在之間的有意義的聯系,使當代能夠被歷史語境化。重要的是,這里所確定的歷史研究的功能能夠使從歷史研究中提出的某些問題得以確定,從而及時確定犯罪學研究對象的位置。

三、歷史犯罪學的研究進路

一些學者認為歷史犯罪學是(或者應該是)通過使用特定的研究方法來區分的。例如,馬蒂厄·德富勒姆(Mathieu Deflem)主張將比較歷史分析(源自古典社會學)應用于犯罪學以理解和推進“歷史犯罪學”。(34)See Mathieu Deflem, 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 in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in Heith Copes and J. Mitchell Miller (Eds.),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Qualitative Criminology, Routledge, 2015, p.63-73.克內珀強烈建議歷史犯罪學采用歷史學家的文獻分析技術,認為歷史犯罪學的未來道路需要對傳統歷史研究的肯定。(35)See Paul Knepper, Writing the History of Crime, Bloomsbury, 2016, p.233.丘吉爾并不否認上述兩種方法,認為它們都值得歷史犯罪學借鑒,但并不贊同將其中的某一方法作為歷史犯罪學的權威,而是應該建立“一個共同的概念框架”:“歷史犯罪學的進步不在于完全采用任何特定的方法或方案,而在于建立一個共同的概念框架,通過這個框架來理解和評估關于犯罪和司法的各種歷史觀點”(36)David Churchill, What Is ‘Historical Criminology’? Thinking Historically about Crime and Justice, British Society of Criminology Newsletter, 2018.。勞倫斯根據已有的歷史犯罪學研究總結出三種常見模式,即“不和諧的對位”(jarring counterpoint)、“令人驚訝的連續性”(the surprising continuity)以及“長期歷史調查”(long-term historical survey)。(37)See Paul Lawrence, Historical Criminology and the Explanatory Power of the Past, Criminology &Criminal Justice, Vol.19(4) , p.493-511(2019).

“不和諧的對位”是指歷史犯罪學研究的目的是對當前學術研究的平穩進程和自滿敘述的擾亂,或是對當代刑事司法制度某些固定性觀念的質疑。例如,瑪麗·博斯沃思(Mary Bosworth)的《女性監禁史》對18世紀巴黎婦女監禁進行了一次典型的歷史調查,目的是“考慮監獄的歷史研究如何有助于今天對監禁的理解”(38)Mary Bosworth, The Past as a Foreign Country? Some Methodological Implications of Doing Historical Criminology, Th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41(3), p.431-442(2001).。博斯沃思的歷史研究主要是“挑戰犯罪和懲罰研究中的認識論傳統”,通過詳細的歷史案例研究,突出當代犯罪學研究方法和監獄年表的缺陷。她沒有直接使用歷史數據(僅限于過去的一部分)來“解釋”當代法國還是在其他地方的監禁,但她認為,“關于過去的問題可能會提醒我們,監獄并不存在于一個真空環境而影響我們對當前監禁的理解”。博斯沃思將過去比作“外國”——采用了一種替代性的監獄年表,以挑戰犯罪學知識與監禁實踐之間的假定聯系,從而促使當代刑罰的理解得到修正。因此,過去的一部分為現在提供了一個“不和諧的對位”,并刺激了未來的行動,但不是直接用來“解釋”它。

“驚人的連續性”可能是當前最普遍的模式,它是指歷史數據(通常來自過去的離散“片段”)被用來揭穿當前過程和/或發展的假定新穎性。它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帕米拉·考克斯和希瑟·紹爾(Heather Shore)確定的一種傾向,即強調“相似性而非差異性”(39)Pamela Cox, Heather Shore, Becoming Delinquent: British and European Youth, 1650-1950, Ashgate,2002, p.4.。體現這種歷史犯罪學研究模式的一個很好例子是露西亞·賽德納(Lucia Zedner)關于公共/私人警務和國家壟斷理論的研究。(40)See Lucia Zedner, Policing before and after the Police: The Historical Antecedents of Contemporary Crime Control,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Vol.46, p.78-96(2006).她曾經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通過一系列的對比來表明警務出現的新發展——警務的市場化、犯罪的經濟分析、對預防的關注。因此,這篇文章在令人信服地表明20世紀后期的某些發展并不新奇。然而,正如賽德納認為的那樣,她是通過“歷史并置策略”,而不是通過追蹤18世紀末和20世紀末之間的發展輪廓來實現這一點的。因此,她的歷史數據仍然主要用于界定我們如何看待當代數據——它沒有以任何直接方式解釋當前數據。(41)Ibid.

歷史犯罪學的第三種模式可以稱為“長期歷史調查”。例如,巴里·戈弗雷(Barry S. Godfrey)等對慣犯的研究。(42)See Barry S. Godfrey, David J. Cox and Stephen D. Farrall, Serious Offenders: A Historical Study of Habitual Criminals, Clarendon Press, 2010 .這項研究對19世紀中期以來國家控制嚴重慣犯/重犯的舉措進行了較為完整的分析(并考慮了可能導致或改善慣犯的各種社會和經濟因素)。它包含了對歷史來源和過程的深入了解,以及對當代問題和政策進行評論的期待。然而,雖然它確實提供了對犯罪學問題的長期調查,但在歷史和當代之間也存在概念或方法上的脫節。該書最后幾章對馬爾科姆·費雷(Malcolm M. Feeley)和喬納森·西蒙(Jonathan Simon)的觀點進行了評論,(43)See Malcolm M. Feeley, Jonathan Simon, The New Penology: Notes on the Emerging Strategy of Corrections and Its Implications, Criminology, Vol.30(4), p.449-474(1992) .即認為20世紀70年代見證了“新刑罰學”的興起(其特點是監禁的使用增加、監管和監護的融合以及與重犯相關的精算思維的出現),并比較了19世紀和20世紀刑罰政策的“相似之處”。從本質上講,過去又回到了過去,作者沒有分析20世紀50年代到新刑罰學出現之間的時期。他們確實試圖吸取當前的“教訓”,但他們主要是通過比較和對比這一歷史方法來做到這一點的。還可以舉出其他有價值的長期歷史犯罪學著作的例子,但這些著作并未將其分析擴展到現在。(44)See Pamela Cox, Heather Shore, Becoming Delinquent: British and European Youth, 1650-1950, Ashgate, 2002. Barry Godfrey, Pamela Cox, Heather Shore, Zoe Alker, Young Criminal Lives: Life Courses and Life Chances from 1850,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有一些歷史犯罪學著作確實提供了延伸到現在的長時間框架分析(45)See Manuel Eisner, Long-term Historical Trends in Violent Crime, Crime and Justice, Vol.30, p.83-142(2003). M. Garcia, K. Gillis, Morality Politics and Prostitution Policy in Brussels: A Diachronic Comparison, Sexuality Research and Social Policy, Vol.15(3), p.259-270(2018). Henry Yeomans, Alcohol and Moral Regulation: Public Attitudes, Spirited Measures and Victorian Hangovers, Policy Press, 2014.,但這些都是極為少見的,更多的作品通常是考慮一段歷史時期,并與當前進行對比,而不是直接解釋它。

勞倫斯認為,上述三種模式的歷史犯罪學研究主要是“問題化”當代,而不是“解釋”當代。三種模式都以不同的方式為我們理解當代刑事司法提供了一些東西,使我們能夠更清楚地思考當代數據,確定哪些趨勢和過程可能是新的(因此值得特別審查),哪些具有更長的譜系。他們對簡單的敘述提出了質疑,并展示了隨時間變化而出現的復雜性。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上述三種歷史犯罪學模式都可以被認為是對當前的解釋,因為它們都使用歷史數據增強了我們對當代現象的理解。然而,歷史犯罪學很少直接使用歷史數據來解釋當下,如前所述,它主要使用歷史數據來提出問題或強調當前(和當代數據)的復雜性,然后按照自己的方式進行處理。勞倫斯強調,長時間框架的歷史研究(對至少幾個世紀的歷史證據進行分析)是評估特定歷史數據對解釋當今刑事司法機制和問題潛在效用的最佳(甚至可能是唯一)方法,它有三種途徑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過去在解釋現在上的效用:一是長時間框架有利于識別和分析歷史連續性。識別歷史時間片段之間的相似之處,這雖然有助于激發圍繞當前新奇或其他方面的討論,但并不能真正解釋當代,因為在這幾個世紀中特定條件的持續性仍然未知。二是跨越幾個世紀的歷史考察有助于充分了解刑事司法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的微觀/宏觀變化。三是長時間的歷史分析可以識別非常相似的歷史條件、模式、過程和心態的復興或重現。(46)See Paul Lawrence, History, Criminology and the ‘Use’ of the Past,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16(3), p.313-328(2012) .

丘吉爾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歷史犯罪學依然可以從傳統的、從過去到現在的歷史變革的長期分析中受益,但在這種長期歷史分析中要避免單一的、線性的認識,要看到歷史時間的層次性,看到歷史發展的多個面向。歷史犯罪學的未來工作可以通過反思歷史時間的多樣性和在任何給定時間范圍內發展的多樣性,以有效地克服這種陳舊的長期分析模式的局限性。這樣,人們就可以描繪出歷史變遷的多重譜系,而不是追溯歷史變遷的一條線索,從而揭示長期變遷的細微差別、復雜性和諷刺性。(47)See David Churchill, Towards Historical Criminology, Crime, History &Societies, Vol.21(2), p.379-386(2017).除此之外,他還建議歷史犯罪學研究可以有以下三種新方向:

其一,對不同時期之間犯罪與司法的比較。最常見的是過去與現代的比較,如關于兒童謀殺案的公共反應和多元警務歷史比較。(48)See Judith Rowbotham, Kim Stevenson, Samantha Pegg, Children of Misfortune: Parallels in the Cases of Child Murderers Thompson and Venables, Barratt and Bradley, The Howard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2(2), p.107-122(2003). Lucia Zedner, Policing before and after the Police: The Historical Antecedents of Contemporary Crime Control, Th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46(1),p.78-96(2006).在具體案例中,歷史比較也可能被用來批判性地審視特定概念,如通過比較考察英國攝政時期(1811—1820年)和當代的犯罪治理,人們是否可以在兩個案例中以同樣的意義談論“治安”。這種比較涉及至少兩個領域——兩種語言、兩種文化、兩種歷史、兩種社會結構、兩種法律制度等,這就要求研究者對過去和現在的犯罪與刑事司法非常熟悉,需要學者們進行更高水平的合作和持續性的相互學習。

其二,歷史犯罪學要通過持續關注過去的特定制度和廣大人群中物質和記憶形式來推進,這些物質和記憶形式如何在現代犯罪和刑事司法中延續并發揮作用。這些研究可以聚焦在現代或過去的特定時期。例如,深入研究各種刑事司法機構中的制度記憶,以及它們如何塑造政策和實踐;還可以探索大眾記憶在形塑犯罪和刑事司法的公眾態度中的作用,特別是不同的社會群體如何調動不同的過去。(49)See Ian Loader, Aogán Mulcahy, Policing and the Condition of England: Memory, Politics, and 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其三,對犯罪和刑事司法未來的歷史研究。歷史調查對犯罪與刑事司法的研究不僅在過去和現在,而且對未來都有重要的貢獻。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關注通過風險治理和其他安全與司法的預防邏輯來治理犯罪的未來模式。(50)See Lucia Zedner, Pre-crime and Post-criminology?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11(2), p.261-281(2007).犯罪科學領域已經有一系列的工作試圖通過特定的理論框架(特別是從理性選擇和日?;顒永碚撝械贸龅睦碚摽蚣?來為犯罪背景下的預期發展提供信息,從而闡明犯罪的未來趨勢,有必要以對犯罪和刑事司法未來的具體歷史工作來補充對當代視野的關注。歷史的未來研究可以通過類比未來、過去的愿景來進行,分析在特定背景下,未來、過去和現在愿景的持續性和差異性的結合。(51)See David Churchill, Adam Crawford, A. Anna Barker, Thinking Forward Through the Past: Prospecting for Urban Order in (Victorian) Public Parks,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Online〕 http://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1362480617713986 (accessed 17 May 2018).然而,從我們現在的角度來看,歷史研究對于理解犯罪和刑事司法中可能的和可取的未來也有更直接的作用。

四、歷史犯罪學研究的類型

約曼斯從歷史語境化構建的目的出發,提出了三種歷史犯罪學研究形式,并根據每種形式對當前時間的定位進行了描述。(52)See Henry Yeomans, Historical Context and the Criminological Imagination: Towards a Three-Dimensional Criminology, Criminology &Criminal Justice, Vol.19(4), p. 456-457(2019).

其一,敘事型歷史研究。關于犯罪和刑事司法史的諸多文獻研究了有限時間內特定地點的特定現象。這種學術主要來源于歷史學科,其特點是特別重視時間和地點的特殊性。這種形式的歷史研究可以為當前現象的某些方面(如當前現象的起源)提供信息以形成新的認識。當然,對于敘事歷史學家來說,這樣一個結果不出現并沒有否定敘事歷史研究的目的,為了過去而去理解過去是完全合理的,研究對象被定位在純粹過去的一個經驗焦點上?,F在被定位為與過去分離的東西,盡管不一定是必須分離的或無關的。應該強調的是,“敘事歷史”一詞在這里沒有貶義,其實踐可以是高度分析性的。(53)See Craig Calhoun, Explanation in Historical Sociology: Narrative, General theory, and Historically Specific Theor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104(3), p.846-871(1998). P. Roth, Varieties and Vagaries of Historical Explanation, 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Vol.(2), p.214-226 (2008).例如,約翰·卡特·伍德(John Carter Wood)在20世紀20年代對警察與公共關系的研究沒有明確反映對當前的影響;(54)See John Carter Wood, Press, Politics and the ‘Police and Public’ Debates in Late 1920s Britain, Crime, History and Societies, Vol.16(1), p.75-98(2012).相反,他提供了一個早期案例的分析,這種現象至今仍引起犯罪學家的興趣。因此,敘事歷史研究是“過去的歷史”(55)John Braithwaite, What’s Wrong with the Sociology of Punishment? Theoretical Criminology, Vol.7(1), p.5-28(2003).,因此,對于像犯罪學這樣以當下為導向的學科來說,它主要提供關于試圖解釋的時期之前發生的事情的信息;雖然敘事歷史研究可以加深對當前現象的起源和正在進行的社會變革過程的了解,但敘事歷史研究的功能主要是為當前提供背景。

其二,比較型歷史研究。相比敘事的歷史研究,比較型歷史研究使理解當下成為一個明確的中心目標。它要求研究人員同時分析當前和至少一段時間內的相同現象,這些時期不需要彼此先于或繼承,而是可以相隔數十年或數百年。比較視角將當前與最近或遙遠過去的一個或多個時期并列,因此,這種分析具有跨時性。理解現在在這個領域很重要,但比較過去和現在有助于加深對兩者的理解。因此,比較歷史研究契合了社會科學和歷史學的研究策略。例如,查爾斯·克里徹(Charles Critcher)對21世紀初和18世紀上半葉公眾對過度飲酒的反應進行了比較,(56)See Charles Critcher , Drunken Antics: The Gin Craze, Binge Drinking an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oral Regulation, in Hier S (ed.) Moral Panic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 Routledge, 2011, p.171-189.已關注18世紀和現在的飲酒問題結構之間的異同??死飶氐慕Y論強調,在他所研究的這兩個時期,公眾對過度飲酒的反應顯然是由道德、政治和經濟因素決定的,而不是由個體對過度飲酒的規?;蛴绊懙恼嬲J識所決定的,沒有人認為前一時期這種歷史因素結構的存在對后一時期有任何直接影響。(57)Ibid.這兩個時期被認為是無關的,并且他推斷,在不相關時期觀察到的相似性可能表明,存在有利于公眾對過度飲酒產生強烈反應的一般情況。通過識別不同時期的相似和差異,比較研究可以將當代社會的特征描述為一般性或特殊性。故在某些情況下,比較研究直接有助于現在的相對化。茱蒂絲·羅博瑟姆(Judith Rowbotham)等將1993年對殺害詹姆斯·巴爾杰(James Bulger)的兇手(兩名10歲的兒童)的審判和懲罰與1861年對“兒童對兒童”(child-on-child)謀殺案的追訴進行了比較,結果發現,盡管這兩起事件具有許多相似的特征,但法院對1861年案件犯罪人的處理更為寬大。(58)See Judith Rowbotham, Kim Stevenson, Samantha Pegg, Children of Misfortune: Parallels in the Cases of Child Murderers Thompson and Venables, Barratt and Bradley, Howard Journal, Vol.42(2), p.107-122(2003).研究者將這些不同的結果與維多利亞時代對更生的堅定信念聯系起來,所以,即使是對特別令人震驚的罪行,懲罰性反應也不是不可避免的??梢?當前的社會狀況是歷史可能性光譜上的一個點。

其三,形成型歷史研究。形成型歷史研究再次明確地聚焦于擴展對當下的理解。然而,與比較型歷史研究不同,形成型歷史研究著眼于當前的現象,試圖解釋它是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的。這些研究通常集中在當下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因為它們在當前達到了頂峰,因此被用來解釋當代社會條件是如何形成的。最近和遙遠的過去通常都會包含在這個形成的視角中。例如,約曼斯對當代英格蘭和威爾士對酒精的理解和監管方式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的研究為克里徹的比較研究提供了形成性的補充。它同樣開始于18世紀,結束于21世紀;但也包括對19世紀和20世紀發展的廣泛分析。因此,在形成型歷史研究中,現在被定位為“長掃描”(long sweep)歷史的結果。(59)See Henry Yeomans, Alcohol and Moral Regulation, Policy Press, 2014.由于對當下的過度追求,形成型歷史研究在社會科學中比歷史學更為普遍。??碌南盗醒芯恳约笆芷鋯l的許多研究都是很好的例子。(60)See Michel Foucault , Discipline and Punish, Penguin, 1991.加蘭解釋了這些“當前歷史”是如何“追溯”當代實踐和制度,以及是如何從具體的斗爭、沖突、聯盟和權力行使中產生的,如今許多研究已被遺忘。(61)See David Garland, What Is a ‘History of the Present’? On Foucault’s Genealogies and Their Critical Preconditions, Punishment and Society, Vol.16(4), p.365-384(2014).因此,形成型研究能很好地識別當代現象的起源。它還提供了當前的背景,由于其長期的時間框架,可能包括對變化過程的有用分析。最終的結果往往是發現了一些能使現在相對化的東西。例如,托比·賽登(Toby Seddon)將“藥物”作為一個概念進行譜系研究,他認為,當前在英國和其他地方,對各種藥物的禁止是建立在20世紀初“藥物”概念的發明基礎上的。這項發明源于一系列社會過程的匯合。因此,我們現在給不同的精神活性物質貼上的標簽不是“固定的或普遍的,而是歷史和文化上的偶然”(62)Toby Seddon, Inventing Drugs: A Genealogy of a Regulatory Concept,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Vol.43(3), p.393-415(2016).。因此,正如過去一樣,未來開發新的藥物監管方式的前景與開發新的藥物思維方式的可能性有關。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形成型歷史研究并不遵循??率?Foucauldian)的方法。例如,艾斯納(Manuel Eisner)以謀殺犯罪為例,通過對數百年來殺人犯罪率的量化分析研究了暴力犯罪的歷史,以及諾伯特·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采用文明化過程的概念,來研究西方社會當前(低)殺人率的源起及其生成的歷史過程。(63)See Manuel Eisner, Modernization, Self-control and Lethal Violence: The Long-term Dynamics of European Homicide Rates i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 Vol.41(4), p.618-638(2001).無論理論基礎如何,形成型歷史研究的關鍵特征是——對歷史的“長期掃描”分析將當前定位為某些長期歷史過程的結果。

五、結語

歷史犯罪學方興未艾,許多概念、研究方向尚需討論,相關文獻并不豐富,但歷史犯罪學作為犯罪現象的一個獨特解釋視角已經得到證明。值得再次強調的是,歷史犯罪學不同于古代犯罪學或犯罪學史,歷史犯罪學學者也在努力探索新的研究進路。歷史犯罪學概念的引介,不僅豐富了犯罪學本土化的內容,也為國內歷史犯罪學研究提供理論框架。中國社會是一個早熟的社會,先賢們在犯罪規律認識和犯罪治理中累積了豐富經驗,需要我們進一步探索并發現,同時,當代犯罪現象和治理實踐的理解也需要對歷史經驗和傳統的認識。歷史犯罪學概念的使用有利于犯罪學知識的匯聚和分類,也有利于學術成長和學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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