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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對稱視角下的信用證融資業務風險

2023-04-05 04:41郝冠軍山東外貿職業學院商務外語系
環球市場 2023年12期
關鍵詞:信用證借款人貨物

郝冠軍 山東外貿職業學院 商務外語系

信用證融資業務的風險主要源于信用證的獨立抽象原則和信息不對稱。獨立抽象原則即信用證一經開立就獨立于合同,同時信用證也是純單據業務。根據UCP600 規定,銀行只負責審查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是否符合信用證的要求。如果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銀行承擔著第一付款的責任。信用證獨立抽象原則使銀行避免了買賣雙方有可能的糾紛,但同時也為不法商人留下了很大的漏洞。不法商人可以利用信用證的獨立抽象原則偽造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來套取銀行的資金。

一、信息不對稱下信用證融資業務的主要風險

(一)來自進口商的風險

1.通過不合理約期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風險

在進口貿易中,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在付款之前通過向銀行進口信用證押匯業務拉長付款期限,利用貨物銷售回款時間與融資期限的時間差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舉例來說,如果貿易融資期限為六個月,而貨物的銷售回款時間為三個月,則在這筆業務中進口商就可以從銀行獲得三個月的短期融資時間。如果一年重復做四次,則該進口商可以獲得一筆資金一年的融資期限。如果常年重復融資,則可以把該筆資金沉淀下來形成“資金池”[1]。如果貨物周轉期限加快,貨物金額越來越大的話,銀行面臨的信貸風險越大。

2.縮小副本發票金額,騙取正副本發票金額之間的差價

銀行在做提貨擔保業務的時候,通常要求進口商按副本發票金額繳納足額保證金,如果在實際中進口商勾結出口商故意做低副本發票的金額(或者進口商自己進行偽造副本發票),以繳納低于正本發票金額的保證金提到貨物。而銀行在收到國外寄單行寄來的正本單據時,對外支付貨款必須按照正本發票、匯票金額。UCP600 規定,只要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銀行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面臨著損失正副本發票金額差價的風險。

3.欺詐風險

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申請人拒絕提貨并拒絕履行向開證行付款以便補償開證行向出口商支付的貨款,如果留給銀行的貨物價值等同于銀行向出口商支付的貨款,銀行也不會遭受多大的損失。但在現實的案例中,開證申請人經常利用與受益人的特殊關系(如同一個人控制或者合伙欺騙等),要求出口商交付價值遠低于信用證金額的劣質商品,然后再編織各種理由,比如遇到突然的經濟困難,數量或者質量看起來與合同規定的不符等理由,拒絕付款贖單。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有時較難分清進口商是否屬于故意欺騙,從而給銀行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二)來自出口商的風險

1.重復質押

目前,銀行間還存在著沒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信息不對稱,缺少統一的聯網系統查詢貿易商的倉單,無法了解出口商真實貿易情況的缺陷。而一些倉儲公司管理粗放,對質押物監管不嚴。一些倉儲公司雖然建立了倉儲管理系統,但監控還達不到要求,有些貨物出質后但還沒有移庫,極易發生重復開具倉單的情況。個別出口商利用以上漏洞,將同一批貨物在不同倉庫間騰挪,開具多張不同的倉單在不同銀行間進行質押,或者在沒有貨物的情況下,多方配合虛制倉單,來騙取銀行信貸資金。

2.打包貸款風險

在打包貸款業務中,出口商以信用證作為抵押,但是信用證是銀行開立的有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銀行能否收回貸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出口商能否在規定時間內交付貨物,并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如果出口商在規定時間內無法交付貨物,或者無法提交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全部單據,銀行在單純依靠出口商的信用證正本作為抵押的打包貸款業務中,面臨著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2]。

3.虛構貿易,貨物“空轉”的風險

在實際業務中,由于銀行無法實時跟蹤貨物的流向,只能根據單據的流轉情況判斷貨物交割與否,這就為借款人通過貨物“空轉”制造“虛假貿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創造條件。貨物所有權沒有發生實際轉移,而單據卻通過銀行在幾家關聯公司“空轉”,給銀行留下貿易已經發生的假象,達到融資的目的[3]。在信用證到期之前,進口商通過申請開立另一份信用證循環反復操作從而達到將融資資金長期據有的目的。

二、商業銀行融資業務中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參與交易的人員對信息的了解和辨析程度是不一樣的,對信息掌握充分的人員,往往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往往處于被動的地位。國際貿易信用證融資風險的核心就在于信息不對稱,使得貨物、風險和資金得不到有效控制。

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是信息不對稱理論的創始者之一,在他和安德魯.溫斯合著的《不完備信息市場中的信貸供給》一文中分析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所謂“逆向選擇”是指在信貸市場上,銀行和借款人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信息優勢的一方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的特點使對方做出不利的選擇。銀行總是希望將資金放貸給低風險的企業,但在貸款前銀行不可能完全掌握借款企業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而企業相對銀行而言更加充分了解自身經營情況和利潤水平,處于信息優勢的一方。借款企業為了從銀行獲得融資可能會刻意隱瞞自身資信狀況,甚至對財務信息進行造假,對企業經營狀況和前景加以美化和包裝,誘使銀行發送貸款[4]。

另外,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銀行對借款人風險的判斷受“從眾心理”的影響,較大程度上受其他銀行的決策影響。這意味著高風險的企業一旦獲得一家銀行的貸款,其他銀行則容易低估該企業存在的風險,做出放貸的決策。這就意味著該高風險企業只要一次通過造假來美化自己的企業獲得一家銀行的貸款,則更容易獲得其他銀行的貸款。多家銀行的資金流入同一家企業和項目,放大了信貸風險。

而所謂的“道德風險”是指銀行與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有可能信息是對稱的,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借款人有可能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改變資金用途,導致信貸風險的產生。道德風險產生的典型問題就是“委托-代理問題”。銀行是資金的委托人,信息掌握處于劣勢,而借款人是資金的代理人,信息掌握處于優勢。委托人想讓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動,但無法直接觀測代理人行為,只能獲得一些變量,而這些變量只是代理人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代理關系產生的基礎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由于雙方利益訴求不同,這種分離可能導致代理人更傾向于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而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5]。

在融資業務中,信息不對稱涉及的雙方主體的范圍是多方面的,不僅存在于銀行與企業、銀行與社會中介之間,還存在于銀行與銀行同業之間以及同一個銀行內部,涉及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當這些因素疊加在一起,在外部環境存在負面影響的時候,商業銀行的信用證融資業務便容易產生風險。

(一)商業銀行與融資企業信息不對稱

商業銀行與融資企業信息不對稱性可分為融資前和融資后兩個環節。在我國,大多數中小型民營企業最需要銀行資金支持,而財務制度不健全是民營企業的共同特點。在融資前,中小企業普遍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差,收益沒有保證,這類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貸款,存在著刻意隱瞞不利信息或者向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的潛在動因,一旦付諸行動,銀行單純從企業的財務報表獲得公司的真實經營情況的可能性就會大打折扣,做出的決策經常建立在虛假的數字之上。

融資后,商業銀行面臨著資金使用監管中的信息不對稱。借款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在獲利動機的驅動下,擅自將部分資金挪作他用,導致銀行所貸出的資金不能被按期收回或者無法收回的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增加。

(二)商業銀行與商業銀行同業之間信息不對稱

由于不同商業銀行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競爭關系,銀行經常不讓自己的關鍵信息被其他銀行知道,對核心信息加以保密,一些重要商業機密很難實現信息共享,不同商業銀行之間客戶信息互通機制尚未達成。一些不良企業會利用不同銀行之間信息不對稱性,進行一貨多押、非法融資。

(三)商業銀行與社會中介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性

這里的社會中介主要指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等。在借款人申請辦理融資業務時,銀行都要求提供外審財務報告,以便提高數據的可信度,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而開具財務報告的費用是由借款人支付的,這就使會計師事務所和借款人存在著緊密的利益關系。個別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置職業道德于不顧,收受賄賂,與借款人一起造假,致使財務報告失真,銀行面臨的融資風險加大。

(四)銀行內部信息不對稱性

銀行不僅與外部其他機構存在信息不對稱性,在銀行內部,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總行到分行、支行以及分理處,每一層之間都是委托代理關系,總行是戰略目標的制定者和監督者,分行是總行目標的貫徹執行者,而支行和分行則負責把具體目標和任務落到實處,每一層都是委托代理關系??傂械闹噶钆c支行以及分理處的行為可能發生了不小的變化,高層所做的決策經常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被操作人員扭曲,導致諸多管理條例、規章制度不能被有效實施,融資風險加大。

三、銀行信用證融資業務風險防范主要途徑

(一)加快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我國目前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尚不完善,社會信用環境較差,導致產生不少貸款違約的現象發生,嚴重威脅銀行的資產,因此必須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重構信用環境。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必須強化信用意識,按規章制度辦事,依法做事,具有良好的契約精神。我國政府相關部門雖然經過多年的業務積累,擁有了不少業已成型的信息數據庫,獲得了大量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但是由于部門不同,管理條塊分割,造成了數據孤島現象,各個部門不能共享,使得獲得信息的成本提高。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應完善企業和個人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各部門現有的、業已成型的數據資源,通過互聯網數據技術打破不同部門數據之間的數據割裂,促使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能夠跨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部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交換。

政府部門應建立社會失信約束與懲戒機制,加大企業和個人的失信成本。強化政府監督職能,引導企業和個人遵守誠信原則,弘揚誠信文化,降低發展成本和風險。

建立完善銀行信貸登記制度,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有效跟蹤監管。

(二)加強倉儲公司的監管

2014 年7 月1日,新倉單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對倉單的內容加以規范,“一女多嫁”現象有望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倉儲公司還應進一步加強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倉儲與銀行的信息交流平臺,便于銀行以及利益攸關方能夠核實貨物信息。加強倉儲公司的內部控制,建立簽發倉單多人交叉審核制度,規范行業標準。

(三)規范銀行內部信息傳遞報告機制

銀行內部多層次的管理容易導致內部信息不對稱現象的發生。銀行必須采取措施減少內部信息不對稱現象的發生,加強員工執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把制定的戰略目標落到實處。制定信息傳遞的相關管理制度,規范信息傳遞方式,形成各業務條線橫向與縱向相結合的矩陣式信息傳遞路線,防止漏報和漏傳現象的發生。

(四)加強融資業務全過程的監管

貸前:了解你的客戶

在國家緊縮銀根,企業融資難的背景下,信用證越來越成為中小企業解決資金問題的融資工具。銀行在受理信用證融資業務時一定要嚴格貸前檢查,分析企業的資信狀況以及償還能力,并從貨物價格的合理性、貿易方向、企業銷售收入、業務總量與經營規模的匹配度等方面核實交易的真實性。同時,銀行可通過企業賬戶收支流水、年度納稅申報表查看業務規模與財務水平的偏離度。嚴格審查轉口貿易的背景,切實防范以融資為目的的虛假交易給銀行帶來的風險。

貸后:加強貸后檢查,確保信用證融資款項??顚S?/p>

銀行應有專門人員負責貸后檢查工作,要深入企業,充分了解客戶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客戶資產質量變化情況。建立完善的貸后報告機制,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重點列出。風險報告要及時提交給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分析,研究相應的措施,維護銀行資金的安全。

(五)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

質押貸款只有在嚴格的貸款監管下才有意義。銀行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慎重選擇質押物。做好質押貨物的驗收、入庫、搬運等過程中的管理工作。要仔細檢查貨物的數量與質量,在確保質押物品與融資款項的對應關系后,銀行的貸出的資金才算相對安全。要確定合理的質押率(質押率=貸款本息/質押貨物現值),質押物價格趨跌時,質押率應低一些,價格趨漲時,質押率可以高一些。質押率與企業的信用等級呈正相關關系,信用等級越高,則質押率也越高。貸款期限越長,銀行在質押期內承擔的風險也越大,因此質押率應該低一些。銀行可根據目前情況下抵押率的大小與貸款時抵押率的大小進行比較,計算的結果可判斷企業違約風險的大小,以便銀行采取相應措施,如提前終止合同或者增加保證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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