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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哲學是一種做哲學的好方式嗎?
——兼評梅劍華《直覺與理由:實驗語言哲學的批判性研究》

2023-04-17 03:38杜昱臻
科學經濟社會 2023年6期
關鍵詞:哲學家直覺哲學

杜昱臻

對于絕大多數的哲學愛好者,甚至哲學系的低年級學生來說,“實驗哲學”都是個較為陌生的名詞。提到哲學,似乎大家首先想到的總是“唯物唯心”“辯證法”,再或者是康德、尼采、叔本華等名詞或名家。對大眾而言,分析哲學這一領域仍稱得上小眾,更不用說作為其新興一支的實驗哲學了。我第一次知道實驗哲學是在大三。那年山西大學剛剛引進了梅劍華老師不久,給我們這一級開了實驗哲學選修課。聽同學說梅劍華老師是實驗哲學領域的大牛。但那時我沉迷在后現代人文哲學的思潮中。實驗哲學,這種一聽就很科學化的東西,我不怎么感興趣,更別提主動選修了。直到后來讀碩士研究生,機緣巧合成了梅劍華老師的學生。我才正式開始接觸實驗哲學。

實驗哲學,對標傳統的、不做實驗的椅驗哲學①意為坐在扶手椅上就能研究的哲學,是實驗哲學家對照自身,給傳統的非實驗哲學的命名。(armchair philosophy),它主張哲學應當進行經驗調查,援引經驗證據來支撐我們的論斷。在實驗哲學家看來,椅驗哲學家們在論證自己的觀點時,所依賴的前提都源自直覺,而這些直覺本身并未得到充分的研究。比方說,某人支持功利主義,因為他堅信在電車難題中,我們都會有強烈的直覺認為應當拉下電閘改變方向,用一個人的犧牲換取五個人的生命。然而,這一直覺作為論證的起點是合適的嗎?是否這一直覺僅僅被小部分人持有呢?另外,即使所有人都能分享同一種直覺,就能說這種直覺是適當的嗎?正是這些問題把我們引向了實驗哲學和實驗哲學的方法論上。

追溯起來,實驗哲學是在哲學自然化風潮和文化心理學的影響下發展出來的。20世紀中葉以來,認知科學的方法在哲學探究中發揮的作用越發顯著。文化心理學的大量研究也表明文化塑造了人的認知模式,東方人和西方人在感知、注意、記憶等基本認知過程上都存在巨大差異。這給實驗哲學家帶來了啟發,他們開始對論證前提背后的直覺展開經驗調查。2001年,溫伯格、尼可勒斯、斯蒂奇等人發表了《規范性和知識論直覺》,他們通過呈現關于知識論直覺的一組經驗研究來懷疑分析傳統中的知識論主張,這篇文章可以說是實驗哲學領域的開山之作。接著,關于意圖行動、專名指稱的實驗哲學研究也紛至沓來。

可以看到,似乎實驗哲學的核心是對哲學直覺的考察,但也絕不能把實驗哲學和調查直覺粗暴地劃等號?!皩嶒灐倍指嘁馕吨环N做哲學的方法,它要求我們對哲學論斷相關的經驗現象進行調查。實驗哲學廣泛地吸納了心理學、認知科學的研究方法,如現場實驗、問卷調查、數據分析、反應時研究等,強調哲學家不應僅僅引用科學的理論和結論,更要自己開展實驗,去研究那些典型的哲學的問題。實驗哲學家們往往被視為一個整體,并非因為他們分享同樣的元哲學主張或出于同樣的研究目的,而是因為他們都使用實驗研究的方法。正如梅劍華老師所言,我們應當對實驗哲學給出一個更具有包容性的寬定義:實驗哲學是對哲學論斷給予經驗支持的科學②梅劍華:《直覺與理由:實驗語言哲學的批判性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第20頁。。故此,針對傳統分析哲學內部不同的主題,就有相應的實驗哲學工作,如實驗語言哲學、實驗心靈哲學、實驗道德哲學、實驗知識論等。關于各個哲學分支領域的實驗哲學研究,國外已有諸多論文集出版,如西斯蒂馬和布克威爾特編輯的A Companion to Experimental Philosophy,幾乎涵蓋了近二十年來國外學者對自由意志與行動哲學、道德與政治哲學、心靈哲學、科學哲學、形而上學等各種經典領域的實驗哲學研究,還收錄了一些哲學家對實驗哲學概念和定義的探究。

然而卻少見對某一具體領域的實驗哲學研究的匯編及系統性反思??v然當代哲學內部分類繁雜,其相應的實驗哲學探究仍有待發掘。但目前看來,更具價值的工作是對各分支領域的實驗哲學研究成果進行反思和分析。畢竟,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我們進行哲學研究的目的是推進對哲學問題的理解,甚至給出解決方案。只播種不收割,我們永遠無法真正有所收獲。我們必須及時反思,實驗哲學的研究成果對我們解決某一核心哲學問題究竟帶來了何種幫助。在這個意義上,我十分贊同梅劍華老師對實驗哲學方法論的辯護,即實驗哲學并不是要消解我們做哲學的傳統椅驗方法,而是作為對椅驗方法的補充。實際上,即使是在傳統的椅驗哲學研究中,也并非沒有經驗的輸入。斯特雷文斯在其專著《離地而思》中便將哲學家的工作與偵探相類比:哲學家就像偵探一樣通過種種經驗探究收集證據。偵探在破案過程中,或是通過與管家、女仆的攀談,或是發現了藏在窗簾后的腳印,一旦線索充足,他便坐下來嘗試推導出案件的真相;而哲學家則是當所有的經驗證據都在時,就坐下來推導出關于世界結構的真正含義——只不過這些證據不是來自觀察、實驗或測量,而是來自我們自己的案例判斷(所謂的直覺)①M.Strevens, Thinking off Your Feet: How Empirical Psychology Vindicates Armchair Philosophy,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這恰好呼應了梅劍華老師在書中的主張,做哲學應當將經驗探究與概念分析相結合。

梅劍華老師此書正是聚焦于實驗語言哲學這一具體領域,既填補了國內實驗哲學對這個特殊領域的研究空白,又很好地推進了我們對實驗哲學及椅驗哲學方法論的探討。全書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鋪陳了實驗哲學的背景,方便讀者快速建立起對實驗哲學的初步認知;第二部分從指稱論入手,并逐步擴展到對現存的各語言哲學核心議題的實驗研究進行集中研討與分析,更具創新的是,這部分不僅滿足于從實驗的角度去考察語言哲學的議題,而是嘗試把實驗哲學和語言哲學放在同一層級,去探討二者的互動;第三部分是全書的精華之處,是對實驗哲學方法的反思與辯護,頗具獨創性??偟膩碚f,本書從對語言哲學各核心議題的關切出發,探討了實驗哲學給出的解決方案,最后又上升到元哲學層面,做出了對哲學方法論的系統性反思。

本書副標題為“實驗語言哲學的批判性研究”,這里的實驗語言哲學,既意味著從實驗角度看待語言哲學的各核心議題,又蘊含著在實驗哲學研究過程中語言為先的義旨。本書對實驗語言哲學的研究,并不是從經驗的角度對語言哲學進行“審判”。這里不存在何者更基礎的區分,而是于同一層級上二者的良性互動。因為,實驗哲學的研究是以語言分析為先的。實驗哲學家設計問卷時,通常會設置一個用語言表述的情景,并進行多次修改,收集在不同情景下受試主體通過語言給出答案,最終對受試者的回答進行分析,指出何種表述反映了何種直覺,實驗探究的過程中蘊含著語言分析的方法。本書敏銳地捕捉到了這一點,指出“實驗語言哲學只有建立在感念分析和語言使用的基礎之上,才能有效進行相關的直覺測試”②梅劍華:《直覺與理由:實驗語言哲學的批判性研究》,第272頁。。

語言哲學的核心議題是意義理論。在《當代語言哲學導論》里,萊肯指出,一個關于意義的哲學理論應當解釋:一串筆畫和聲音有意義是怎么回事,以及依據什么,這串筆畫和聲音有這種意義③威廉G.萊肯:《當代語言哲學導論: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也就是說,意義理論既要解釋語詞、句子的意義是什么,還要解釋為何有這樣的意義。在斯坦福哲學百科詞條“意義理論”中,撰寫者認為前者指向語義學問題,而后者指向意義的基礎理論。在關于名字的語義學理論中,弗雷格主義和密爾主義是互相競爭的兩種理論。弗雷格主義認為名字的意義為描述所表達,進而決定該名字的指稱,這也被稱為名字的內在主義立場及描述論。而密爾主義則認為名字的意義就是指稱,克里普克進一步提出通過因果鏈條名字指稱對象,這被稱為名字的外在主義立場及直接指稱論。1970 年代以前,在專名問題研究中,弗雷格主義的擁護者占主導地位。正如弗雷格所論述的,專名的描述論能夠很好地符合我們的以下直覺:“晨星是晨星,晨星是暮星”。這兩個句子的意義在直覺上具有差異。第一個句子似乎只是同語反復,而第二個句子似乎表達了更多東西。而自1970 年代初起,以克里普克、普特南為首的一批哲學家對專名、自然類詞等詞項的描述論紛紛展開了批判。在克里普克的論證中,他構造了哥德爾案例,說明我們有著因果歷史的直覺;在普特南的論證中,他構造了孿生地球案例,說明我們有著外在主義的直覺??梢哉f,二者在論證中不約而同地援引了我們的語義學直覺。

于是,實驗哲學以一種獨特的方式介入了這場爭論,要求對語義學直覺進行經驗測試。通過對語義學直覺的檢測,實驗哲學家們發現不同文化傳統的人有著不同的語義學直覺,因此持不同指稱觀念的哲學家在自己的論證中訴諸自己的語義學直覺似乎是狹隘的。進一步地,我們對哲學理論的選擇可能僅僅是文化、性別、年齡、性格以及社會經濟地位等人口統計學變量偏好的延伸。這種憂慮迅速從語義學蔓延到認識論、心靈哲學、形而上學、道德哲學等多個哲學領域,對既有的哲學理論以及做哲學的方法帶來了巨大打擊。如果在傳統哲學論證中,椅驗哲學家們所依賴的直覺是差異化且不穩定的,那么由此推出的結論自然也不再具有說服力。

傳統的椅驗哲學家們沒有坐以待斃,紛紛從多個角度來批駁實驗哲學。首先是質疑實驗的具體方法:譬如實驗哲學探究中的實驗設置可能不夠合理。有些學者指出,在某些實驗哲學的工作中存在著明顯的設計缺陷,比如對直覺性質的錯誤預設、模糊的線索誤導、樣本選擇不合理、計算方法不明晰等①Cullen Simon, “Survey-Driven Romanticism”,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2010, Vol.1, pp.275-296; Sosa Ernest, “A Defense of the Use of Intuitions in Philosophy”, in Michael Bishop, Dominic Murphy (eds.), Stich and His Critics.New Jersey: Blackwell, 2009, pp.101-112.。還有人將心理學領域的重復危機批評遷移過來。重復危機指的是有些實驗無法接受重復性的檢驗,其他學者再次重復實驗無法得到相同結論,因而可靠性差。但這種擔憂已經過時。實驗哲學的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甚至比許多心理學的子域更好,許多心理學研究還在遭受重復危機的折磨,但實驗哲學的許多結論卻成功免疫于重復危機②Cova Florian, Strickland Brent, Abatista Angela, et al., “Estimating the Reproducibility of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2018, Vol.1, pp.1-36.。

一種更為可能的反駁觀點是,大部分實驗哲學探究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一個大預設上的,即傳統哲學把直覺作為論證的起點。但椅驗哲學家是否真的將直覺作為論證的起點?許多哲學家提出,在椅驗哲學探究的過程中,并非直覺判斷發揮關鍵作用。比如開普勒就認為是哲學論證發揮了關鍵作用③Cappelen Herman, Philosophy Without Intui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多伊奇也指出在案例方法中,是論證和推理發揮核心作用,而非案例引發的直覺④Max Deutsch, “The Method of Cases Unbound”, Analysis, 2020, Vol.80, No.4, pp.758-771.。這樣的話,實驗哲學攻擊的就是無效之靶,批評直覺也不能批評到椅驗哲學方法的正當性。這類爭議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決。

另外一種對實驗哲學的廣泛批評是反對用做實驗的方法做哲學,強調哲學和科學的嚴格區分,認為哲學本質上不同于心理學,哲學應該關注的不是這些經驗性的可觀測現象,而是普遍意義上的超越性、終極性問題。直覺測試不過是對個體經驗的調查。個體的經驗是狹隘的。這并不構成任何有意義的哲學結論。并且實驗哲學要從亞個體層級的解釋直接跨越到個體層級的解釋是未經論證的①費多益:《實驗哲學:一個尷尬的概念》,《哲學分析》2020年第1期,第43-53、196-197頁。。筆者認為這種批判源于對“哲學獨特性”的立場差異。哲學研究的自然化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哲學命題需要經驗研究的支持也基本成為當代哲學開展的共識。即使是傳統椅驗哲學研究,又何嘗不是從個體經驗出發,哲學家們的概念能力不也是從對經驗世界的探索中建立起來的嗎?如果承認經驗輸入的合法性,那就不應該批評實驗哲學去調查經驗?;蛘咭悟炚軐W家對實驗哲學的批駁僅僅是因為反對量化研究方法去做哲學,但量化研究不過是實驗哲學的一環,實驗哲學通過量化分析得出的結論并不會直接指向某個哲學結論,實驗哲學學者也從未丟棄掉哲學論證和概念分析。真正將哲學和其他學科區分開來的是哲學所關注的問題,而非哲學所使用的方法。盡管實驗哲學的研究借鑒了經驗的研究方法,但其關注的仍是傳統的哲學問題,并沒有背離我們對普遍性、超越性的追求。另外,實驗哲學所檢測的直覺并非亞個體層面,被試者是作為理性主體、完整的人對問題做出回答和反應,而不像腦電監測中那樣作為身體的部分。這里存在的解釋鴻溝不是從亞個體到個體,而是從個體到普遍。

這也引發出另一種對實驗哲學的反思:從個體經驗如何到達普遍的論斷?這個問題不僅屬于實驗哲學,也屬于椅驗哲學。對實驗哲學而言,實驗得到的數據只揭示了現象與結論之間的相關性,可相關性并不意味著因果關聯,從被試選擇a答案得出A事實本質上是研究者的一種主觀分析假設。另外,即使研究者不對某個哲學論題有所斷定,而只是在最低限度上聲稱自己通過實驗發現了某種現象,譬如人類直覺的不穩定和多樣性,但直覺的多樣性、不穩定性就意味著它們必然不可靠嗎?只有所有個體都有著普遍同質且穩定的直覺,它才能夠合理地作為證據嗎?在極端懷疑論的場景下,譬如笛卡爾的惡魔論證里,這種看似可靠的普遍且穩定的直覺也可能是被操縱的。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什么樣的直覺才能被合理地作為證據?有效的推理要求前提為真。如果前提由直覺衍推得來,或者說是直覺的語言呈現,前提的真假也就大致可轉化為直覺的真假。但我們能否就直覺談論真假呢?命題有真假,直覺似乎很難談論真假。在“實驗哲學的四重證據法”一章中,筆者曾向梅劍華老師提出此疑問,梅劍華老師回應道:直覺的真假是相對受試者本人而言的真假。真意味著認知主體真正具有此直覺。但似乎這只是最低限度上的真。僅僅確定某一直覺的確為某一認知主體真實持有,對命題(推理的前提)為真來說似乎是不夠充分的,這似乎做了一種擴大處理。個體直覺究竟應滿足何種標準才能做證據,仍是不清楚的。

那么實驗哲學家有沒有給出直覺作為證據的標準?經驗檢測所得出的統計結果可以判別直覺的真假嗎?在這個問題上實驗哲學家似乎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他們僅僅是通過量化研究結果的呈現,質疑直覺的可信度。但我們仍可以進一步追問實驗哲學家,若在某個推理中,從直覺出發的論證前提為真,哲學推理是否有效?若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似乎不應指責傳統哲學方法的問題在于以直覺作為證據,而是在于沒有明確能做證據的直覺的標準?;蛟S正是因為實驗哲學家無法回答何種直覺才是可靠的,所以他們才暗示我們最好對在哲學研究中以直覺作為證據的這種做法持審慎態度。

但傳統的椅驗哲學家仍可以辯稱,自己并不主張自己的直覺是真的(true)或正確的(right),而是更好的,即椅驗哲學家并不會主張自己的直覺內容能更加準確地反映世界的真實情況,也不會主張自己的直覺就是穩定、超越文化因素的。但經歷過哲學訓練的他們在思考問題的角度和方式上是有別于普通人的。他們思考更多的是應當如何,而不是實際如何。他們對自己直覺的捍衛是在規范性層面,而不是在描述性層面上的。這種辯護似乎無法僅僅靠實驗數據反駁。證明某一直覺更好需要訴諸更多理由,而不能僅僅通過多數原則。這可以被看作是對專家辯護的一種支持,只不過傳統的專家辯護往往訴諸基于常識的類比論證或優越論證,而這種辯護并不強調哲學家直覺的優越性,而是指出哲學家的案例直覺與普通大眾的直覺之本質不同。

盡管在更寬的意義上,實驗哲學不僅僅是調查直覺的哲學,但不可否認實驗哲學對直覺的關注是有目共睹的。當代分析哲學界對直覺本身的討論早已汗牛充棟。但筆者仍認為需要對實驗哲學所調查的直覺做更多探討。實驗哲學所激發的是“人們在面對某個場景或閱讀某段思想實驗或哲學案例時所產生的一種非反思性的、直接的心理狀態”①梅劍華:《直覺與理由:實驗語言哲學的批判性研究》,第375頁。。我們可以將其限定為“案例直覺”。案例直覺的構成是復雜的,似乎既包含反事實直覺,也包含日常直覺,因哲學案例的不同而異。與其說實驗哲學是在調查直覺,不如說它是在調查我們對哲學案例的反應。而反應總是通過語言表達出來,故而語言哲學與實驗哲學的互動便必不可少。被試者面對某一案例做出某種反應的這個過程,對實驗者而言是不透明的。從實驗數據到實驗結論,實驗者需要更多的分析與論證,才能填補這一縫隙,對人們案例反應的心理過程進行合理的建模。故此就免不了對被試者反應的理由進行考察,推動經驗方法與概念分析的結合。事實上,好的實驗哲學研究,就像科學研究一樣,必須不斷優化調整實驗方法和框架乃至結論,是離不開語言分析與概念分析的。

在前言中,梅劍華老師談及自己撰寫此書的意圖是欲借實驗哲學來理解某一哲學理論為真的標準。實驗哲學默認傳統哲學方法的起點是直覺,進而對直覺展開了經驗調查,發現了直覺的不穩定性,從而懷疑傳統哲學方法。但沒有充足的理由表明直覺的不穩定性就導向直覺無法作為論證的證據,或許我們只是缺乏一個選出合適直覺的標準。實驗哲學也沒有給出這個標準。盡管一部分實驗哲學家叫囂著要燒毀扶手椅,但似乎椅驗哲學方法仍是實驗哲學工作中的必要一環。幾十年的實驗哲學實踐也表明實驗哲學并非要取代椅驗哲學,而是成為了對椅驗哲學的有效補充,并引導我們反思做哲學的傳統方法。實驗哲學成為對傳統哲學方法的一種改善。但在理解哲學理論如何為真這一問題上,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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