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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御與潛流: 清中期青海地區民族交融情形探討

2023-04-17 16:36趙巾帥
青海民族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青海地區西寧交融

趙巾帥

(蘭州大學,甘肅 蘭州 730000)

民族交融作為民族交往交流的直接結果,本質上是民族邊界交叉重疊及其信息、能量與物質交換的反應,猶若江河趨下,具有容納愈廣、規模愈大的自然態勢。 民族交融造成的一般結果是小民族共同體間“異質性”減弱,與大民族共同體內一致性與共同性的穩步增強。 一般而言,政治國家順應民族交融潮流,因勢利導,通過強化國家政權建設與文化建設,可進一步打破小共同體的血緣桎梏與身份認同束縛,由地域認同進而增強國家政治認同與文化認同,對民族交融起到正向促進作用。 相反,有時王朝國家則出于特殊政治需要,逆潮流而動,以國家強力為依恃,采取阻礙民族交往交流的政策,試圖以外在制度性干預擾動民族交融,但民族交融往往以不可阻遏的激流轉成為政治國家權威性及其機體的消解性力量。

青海地區自古為中國民族交融尤其是農牧民族交融極為頻繁的區域。①明清之際, 隨著土爾扈特、和碩特蒙古諸部遷居青海地區,此一區域民族構成基本定型, 各民族間的交往交流更加頻繁,并日益呈現出多向度交融的特點。②清朝平定羅卜藏丹津之亂后, 在青海地區空前強化國家政權建設,政治國家外在制度性干預力量日增,民族交融局面為之一變。③民族關系作為青海民族史研究的一個重要面相,受到學者的廣泛關注。 其中,民族隔離與交融這組對抗性詞匯精準地概括了這一時期清朝在青海地區實施的政策傾向與民族關系的整體趨勢,提供了觀察青海民族關系的新視角,且相關研究尚未聚焦于此。 清中期時,以邊墻為界,口內隨著國家政權建設的增強,社會秩序趨于穩定,為民族交融趨勢的增強提供了便利條件。 口外則因清朝制定的一系列民族隔離政策,曾經活躍的民族交往交流受到抑制。 口內與口外長期形成的互惠共生的族際經濟交流,雖然因外在制度性的強力干預,隱為暗流, 但最終發展成為一股不斷沖擊枷鎖的勁流,歷經國家暴力干預而不可遏止。 這就為從深層次檢討民族交融的根本動力、內在機制,以及國家外在干預機制對民族交融影響的多重面相與效果,提供了一個理想平臺。

一、清中期青海地區國家政權建設與民族隔離政策的強化

清朝對青海地區的控制,在平定羅卜藏丹津之亂前,名義上控制的區域僅為東部農耕區,實際有效控制的區域更小。 故順治十四年(1657年),分守西寧道陜西布政使司右參議蘇銑曾言:“西寧軍民指揮使司本西戎之地,??芊仉s居逼處……東北接莊浪;東南踰河遠通臨鞏,西極海隅,遂入荒服;南阻黃河,河外則屬番彝;北隅祁連,山外則屬涼莊,勢如斗城。 則彝漢星列周圍,番帳云集,融和少違,干戈滿目。 ”[1]清朝統治者雖欲效仿明朝“法漢武創河西四郡隔絕羌、胡之意,建重鎮于甘肅,以北拒蒙古,南捍諸番,俾不得相合”[2],實則不僅不能改變自明代中后期就存在的青海蒙古“常入寇邊,番族受其害者,燒帳房、掠羊馬,掠婦女。 殺丁壯,番皆畏之,愿為部屬”[3]的局面,還不得不對青海蒙古“曲意招徠,準其開市貿易,且以境內數十萬之番族歷來領種茶馬者,舉以與之,令其輸納蒙古添巴”[4],即使西寧附近之互市也多掌握在青海蒙古手中,如多巴“主市者,夷人達賴下宰僧一,麥力干部宰僧一,中國反不設官焉”。[5]造成此種局面的根本原因,則是清初青海地區國家政權建設的不足,尤其是軍事力量的不足。 故康熙中期,梁份目睹“今邊墻不修,墩臺不守,夷騎出入,賀蘭之險與夷共之,沿山皆然”[6]后,甚至發出“今官兵不及有明”[7]的感慨。

清初,以顧實汗為代表的青海蒙古,雖然維持著對清朝納貢稱臣的關系,但卻構成了清朝在西北地區統治實實在在的威脅。 順治十三年(1656年),清廷曾諭巴圖魯臺吉、土謝圖巴圖魯戴青等:“分疆別界,各有定制。 是以上不陵下,下不侵上,古帝王統御之常經也。 朕懷撫恤遠人之意,正欲共躋斯世于隆平。 乃數年來,爾等頻犯內地,劫奪馬牛,拒敵官兵,率領番彝威脅搶掠。 該地方督撫巡按奏報二十余次,經部臣屢行遣官曉諭,爾終不悛。 ”[8]康熙五年(1666年),甘肅提督張勇認為青海蒙古之所以敢于挑戰清朝的政治權威,即在于挾持藏族部落以自重,因而向清廷建議“調大兵,出其不意,先發以制之,盡行掃蕩,將領種茶馬之番族照舊取回,作我籓籬”,否則“數十萬番族不特非我藩籬,且作海彝牙爪,表里連合,其為患更有不可勝言者矣”。[9]因而,清朝平定羅卜藏丹津之亂后,借著青海蒙古勢力的衰落,立即著手推行針對性的民族隔離政策,分化瓦解青海蒙古各部,推行蒙藏分治:青海蒙古“定分地而編佐領”[10],“以黃河為界, 河北二十四旗蒙古,河南有五旗蒙古,其余均安番族”[11];青海藏族部落直隸州縣廳衛或青海辦事大臣衙門,與蒙古各旗以黃河為界,不得私越,互相混同。

與此同時,清朝還加強了在青海地區的國家政權建設,為實施以蒙藏分治為核心、嚴格控制口外口內的民族交往交流為主要內容的民族隔離政策奠定了組織保障。 首先是在行政建置內地化的基礎上,增置新的政區,并將青海蒙古與河南諸部藏族直轄于青海辦事大臣衙門。 清代青海以日月山為界,被劃分為青海與甘肅西寧府兩個部分,并在職官設置上帶有濃厚的少數民族管理色彩。 軍興之時,清朝曾命侍郎常壽、副都統達鼐等辦理青海事務,及至戰后,乃于雍正三年(1725年)鑄“總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關防,專門管理日月山以西以南的蒙古各旗與藏族部落。 同年議準:“向例內札薩克與外三路之喀爾喀等, 三年一次奏遣大臣前往會盟,辦理一切刑名,將丁數開造細冊送院,由院具題。 今辦理青海蒙古事務大臣,現在西寧居住,每屆三年,不必由京特簡大臣。 止令各旗核明丁數,呈駐扎西寧大臣轉送到院,照例具題。 再,一切刑名事件,由各旗訊明,呈報駐扎西寧大臣。 如尋常事,酌量遣官,會同札薩克辦理;若系大事,令駐扎西寧大臣約定地方,與札薩克等會盟議結?!保?2]由此可見,西寧辦事大臣“綜理番務,管轄蒙古,是其專責”。[13]

河湟地區,初改西寧衛為府,設三縣。 《嘉慶重修一統志》 載:“雍正二年改明西寧衛置西寧府,屬甘肅省。 置西寧縣為府治,改碾伯千戶所為碾伯縣。又開置大通衛。 乾隆二十六年改置大通縣,屬西寧府。 ”[14]乾隆九年(1744年),辟置巴燕戎格廳,設通判。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移河州同知于循化城,稱循化廳,屬蘭州府。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置貴德廳,設撫番同知。道光三年(1823年),循化廳改隸西寧府。道光九年(1829年),辟丹噶爾廳,設撫番同知。 青海地區的國家政權組織,以民族管理為基本原則,確定組織構架與政府職能。 行政建置的完善為進一步管控青海民眾,實施以民族隔離為基本導向的各種政策奠定了基礎。

其次, 青海地方政府通過分設綠營兵和蒙古兵,對青海各民族進行軍事隔離。 清朝在藏邊地區以綠營兵為主體,構建了一道各營分設汛塘,分區守御,定期會哨,相互銜接的軍事體系。 青海的綠營兵分屬西寧鎮與河州鎮。 乾隆年間西寧鎮屬標路各營兵額9656 名[15],河州鎮屬標路各營兵額9032 名。[16]西寧、河州兩鎮兵額遠超內地,形成了對藏邊地區強勢的軍事威懾。 兩鎮在農牧交界地帶各營,駐守重兵,分設汛塘,定期會哨,稽查往來,嚴禁私越。 此外,在青海蒙古與藏族各部交界地帶,由官兵與青海蒙古各旗安設卡倫,防止藏族越界,趙珍曾對這一問題進行過詳盡探討。④如嘉慶八年(1803年),欽差大臣貢楚克扎布等人將偷渡藏族驅逐回黃河南后,在善后章程中提出:“在奎屯、希(西)里(克)等處設立三卡,著落番目等駐守。 黃河南設立五卡,令五旗于每卡派官一員、兵百名。 河北設立五卡,令二十五旗每卡公(共)同派官一員,兵百名駐守。 循貴廳營每年秋季各帶兵百名,會哨一次?!保?7]此舉,一為保護蒙古,二為“不容蒙古、野番人戶混處,以絕串通”[18]。 卡倫有定地,防守、哨探失之靈活,則以巡哨作為補充。巡哨主要分為巡湖與巡河兩項。巡湖,分小巡與大巡:小巡,每年六、七、八、九月,從駐防察漢托洛亥等地官兵中抽調30—40 名, 在青海湖東南巡查數次;大巡則抽調300 余名官兵,在青海湖南北巡查二次。 巡河,又稱防河,即每年“派撥西寧、河州二鎮屬兵丁四百名,選派將弁數員,分布河干防范外,并酌派西寧、河州二鎮各帶弁兵百名,親赴番地,抽查保甲,游巡渡口。 至冰橋融化后,再行撤回”。[19]除此之外,還在祁連山以及貴德、循化交界之處進行會哨。

再次,這一時期清朝通過多種經濟手段強化對邊疆民族的管控。 歇家是青海地區貿易往來的重要中介,在族際交易中充當商業經紀人、貨棧店主、翻譯等角色,“蒙、番進口,人地生疏,言語不通,其住宿賣買全惟歇家是賴”。[20]為強化貿易管控,清朝將山僻小路私開歇家進行封禁,城關歇家則“無論官私,一律造具花名清冊,并循環印簿,由地方官詳報備查”[21],以杜蒙藏民眾與口內私自貿易。 再如通過民族貿易請票制度限制民族間經濟往來。 請票,是指人民出入邊卡,須至青海衙門請領印票,作為憑證。 根據內容可分為各族商人出口貿易請票與蒙藏民族入口請票。 道光三年,陜甘總督那彥成奏:“西寧、涼州等處,向來商民攜帶貨物,由青海辦事大臣衙門給票出口,逕赴蒙古游牧貿易,既不指定地方,去來無期限,以致漢奸混雜,并夾帶違禁器物,于邊陲大有關系。 ……嗣后無論何州、縣羊客與河北蒙古及河南蒙古、番子交易,即以現定地界為限,不許逕赴蒙、番游牧處所交易。 ”[22]入口貿易請票則指各旗札薩克預先呈明西寧辦事大臣查核、 給予印票,守口官弁驗明印票, 始準入口進入各定點市場貿易。 這些嚴苛的貿易管控政策,不僅阻礙了各族人民之間正常的交往交流交融,也遏制了貿易往來給區域經濟發展帶來的潛在活力。

清中期,青海地區的民族隔離政策隨著國家政權的不斷強化,逐漸從有名無實到建立實際的控制體系。 在清朝嚴厲制度干預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遏。 然而源于人民內在的需求,并不會因此而被完全扼殺,青海各族人民仍然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進行著“合規”與“不合規”的頻繁交往交流,民族交融的暗流從未停止涌動。

二、冰川暗涌:隔離政策下的民族互動與交融

清中期, 青海地區的民族隔離政策日益嚴密,但各族民眾無論出于長期形成的生活習慣,還是為追求利潤而懋遷往來,乃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本性所決定,是人類社會自然演化的結果,并不會因為清政府的高壓政策而斷流。 而清朝大一統的整體形勢也為農牧民族互動提供了許多新契機,使民族交往呈現出新的形式。

清中期,隨著官營茶馬貿易制度的取消,青海各地城鎮市場得到發展,為各民族經濟交流提供了便利。 由于青海蒙古不再對西北邊疆穩定造成嚴重威脅,清朝對馬匹需求降低。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朝裁撤茶馬司,徹底廢除了延續一千年左右的西北茶馬制度。此后,青海的貿易范圍有所放寬。雍正三年,岳鐘琪提出“蒙古貿易,全借牲畜,每在六月以后,請每年不定期限,聽不時貿易”[23],因此口內外貿易地點有所增加。 雍正朝后,隨著青海政治建置內地化,涌現出如河州、丹噶爾等多個新興商業城市。 城鎮內“自漢人、土人而外,有黑番、有回回、有西夷、有黃衣僧,而番回特眾”。[24]城鎮不僅為生活于此的各族民眾提供了經濟、文化互動的場域,并輻射至其他地區,使周圍農牧民都加入到這一經濟互動圈中。 如“玉樹、德爾格等番族來寧貿易”,“人數本屬眾多,且稽留往返動輒數月,與內地民人甚為熟習”。[25]在這種盛景下,經濟搭載著政治與文化傳播開來。 楊應琚在《西寧府新志》中感嘆道:“筑城設官之后,田土日開,冠蓋往還,數年以來,生番漸知王化,衣冠廬室亦有仿佛漢民者,非復昔日之比?!保?6]

在各族交易過程中,歇家群體不僅自身與游牧民族交往密切,而且發揮著聯系關內外經濟往來的重要作用。⑤一些歇家除了固定接歇外,還會出口進行貿易。 如道光二年,巴燕戎格廳屬回族馬噶奴,伙同本莊回族馬乙拉布、藏族托多等24 人,置辦口糧雜貨,由山間小路,潛行至口外,與藏族部落交換牲畜、羊皮、羊毛等,返程行至倒淌河地方,被官兵擒獲。 巴燕戎格廳回族馬如世、回族馬必拉、藏族端住群哇等13 人,馱運炒面、雜貨等,由荒野僻徑出口易換牲畜、羊毛,返至郭密地方,被官兵擒獲。 丹噶爾回族馬兆林等15 人,置辦炒面、雜貨等,前往柴達木地方易換牲畜、羊皮、羊毛等,返程時被官兵擒獲。[27]為了保持與蒙藏民族貿易中的中介壟斷地位,歇家不僅需要通曉蒙古語與藏語,諳熟與其交往的各蒙旗與藏族部落的情形,還通過派遣子弟在蒙旗與藏族部落生活的方式,經營著屬于其自身的獨特社會關系網絡。 如丹噶爾回民蘇城及其父親、兒子都世代私出口外與蒙藏民眾進行交易,其“素習蒙、番言語,熟悉口外各番情形”,甚至“與剛咱族頭人多利、策楞甲、完第塔爾等交好結為兄弟”。 當有熟悉蒙藏進口貿易時,他“即私當歇家容留居住,為其置辦口糧貨物”。[28]由此可見,歇家依靠其語言及信息優勢與口外族眾建立了密切的交際關系,并在此基礎上為口外蒙藏等族民眾進入固定交易地點進行貿易提供便利。 歇家群體使語言不通、信息不對等的口內外民族在尚未完成一體化時,得以順利進行經濟上的交換與補充。

青海為文化薈萃之地, 多種文化和諧共生,互相發生著潛移默化的影響與混融。 青海是漢文化圈、伊斯蘭文化圈及藏傳佛教文化圈交匯之地。 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人群,固然擁有更多共同記憶及相同的價值觀,增強了對共同身份的歸屬感,從而跨越血緣上的束縛。 如,察罕諾們汗旗即為藏傳佛教通過其強大的宗教影響力整合不同血緣民族的典型案例。 道光年間,該旗“內分二十八族,番子十六族,蒙古十二族,番子居其十分之七,互有結親”。[29]而青海地區政治上的一體化趨勢,促進了漢文化在青海,尤其是河湟地區的擴散。 隨著國家政權建設的增強,河湟地區的儒學教育逐漸發展起來。 自乾隆朝開始,河湟地區廣建學校,各地都開辦了官學、義學等,“漢回民人,漸濡圣化”。[30]如,乾隆六十年(1795年), 陜甘總督勒保奏請在貴德廳添設學校,稱:“讀書明理不限疆圉,革薄從忠,必先教育”,“近年以來,廳屬考試之人日增一日,較之五六十年已多至數倍”,因而請“照循化廳之例添設學?;驓w府學兼轄。 ”[31]此外,清朝還先后在崖幔工禮拜寺設下四工義學,在下集口民家設馬營集義學,在韓土司家中設置珍珠族義學等。[32]清中期,儒家文化向邊疆民族的推進,對于塑造共同價值觀和文化認同發揮了重要作用。

清中期口外礦產的開發,也豐富了青海地區民族交融的類型。 青海礦產豐富,清中期以后該地礦產發掘力度加大,口外開辦多個官礦及私礦。 這些礦產開發吸引了口內外諸多民眾聚集于此,在這里進行經濟交往乃至血脈交融。 嘉慶十三年(1808年),長齡曾奏報喀哈圖地方有內地民人偷挖金沙,聚眾達千余人。 該處金礦尚在開采之初,就被蒙古貝子旺沁丹津發覺并驅逐偷挖金礦之人,但“郭金等許諾給旺沁丹津地租金子二十八兩,先付金子十八兩,余以來米面貨物估抵。 該貝子即準客留其屬下人等,不時向該民人饋送羊只”。[33]在蒙古貝子的庇護與資助下,采礦行為沒有了后顧之憂,聞風到該地采礦的人愈聚愈多。 口內民人來到口外后,長期生活于此,熟悉口外蒙藏民眾的習俗、語言,與當地民眾產生密切的社會聯系。 那彥成后來就曾奏報野牛溝私金廠內偷挖金礦之人有“招娶蒙、番婦女,抱養番人之子,以便其糾約,竟有因此坐致富饒”[34]者。 由此可以看出,口內各族民眾在口外進行經濟活動時,必要依托口外族眾的支持。 在長期相處中,民眾自然而然產生情感聯系,促使他們在利益關系之上跨越民族邊界,建立起更加深入的通婚、抱養等社會聯系。

青海地區值得注意的民族交融現象乃與其游牧生活相關。 游牧經濟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流動性,失去生產資料后,人口流散規模更加擴大。 雍正朝之后,蒙古勢力不斷衰弱,人口不斷向周圍流散。 乾隆元年,就有“流散蒙古類多潛藏衛地”,總理青海夷情事務湖北巡撫德齡奏請 “如系有主之蒙古,即應本主領回收管;其無主之人,若果久居內地,立有家室并置有產業足憑者,準其入籍,隨民當差,聽該衛管轄;其余無主之人,臣等酌量分給各札薩克編管約束,即令搬移,毋許逗留”。[35]可見這些流散至內地的蒙古族眾禁之不絕,甚至部分已在內地安家立業,適應了內地的文化與生活。 及至嘉道時期,蒙古族眾流散愈發嚴重。 嘉慶六年(1801年),西寧辦事大臣臺布曾上奏稱:“差派員外郎筠松、筆帖式齊啟克、成福、成安等分赴各處內地,查散乞食蒙古男婦大小共計二千八百六十一名口。 ”[36]道光二年,那彥成奏稱:“河北原住二十四旗蒙古,臺吉恩開巴雅爾住牧柴達木額色爾津地方, 去西寧一千六百余里,野番不往搶劫,該臺吉尚堪自衛外,其余二十三旗札薩克大半避入內地丹噶爾、大通一帶。 并有貧窮蒙古散處甘、 涼、 寧、 肅邊內插帳住牧及沿途乞食者。 ”[37]流移人口非常之多,以致道光三年西寧、甘、涼各營、縣地方官員稟稱:“內地住坐蒙古不下二萬余人?!保?8]如此大規模的蒙古人口以有組織或無組織的形式流入內地, 對口內外隔離政策造成巨大沖擊,散居內地之蒙古與關內民眾產生抱養、通婚等諸多交集。

雍正朝以后,清朝地方政府的深度介入使得該地民族交往呈現出新形式。 民族隔離政策對各族正常交往的確起到很大阻礙,然而民族互動的客觀實際走向并不以清朝的意愿為轉移。 事實上,該時期城市化的推進為各族經濟交流提供了更多空間,漢文化亦以城市為基點,輻射至周圍地區,與邊疆民族文化進行互化。 即使在沖突中亦有合作以及在打破原來共同體后的重新融合。 在長期交往過程中,各族在經濟、文化乃至血緣等方面達到共融。

三、自然之驗:青海民族交融之內在動力

互惠共生的生活模式是青海地區各族人民交往交流的客觀基礎,這就導致清朝的外在制度性干預雖然可以對青海地區的民族交融產生影響,但卻不能從根本上禁絕民族交融。 口外以及口內外之間的民族交融在一定程度受到了抑制,但口內長期形成的互嵌式民族分布格局,則在一體化的政治格局下進一步促進了民族交融。

首先,青海生態環境的多樣性、經濟結構的差異與互補,以及游牧經濟的不穩定性對農業經濟產生的依賴,奠定了各族人民互通有無的物質基礎與內生動力。 清代青海大致以日月山為限,區域經濟呈現出明顯的農牧分野。 日月山以東為農業區,以西則為牧業區,農耕經濟與游牧經濟相互依賴。 牧區對農區的依賴偏重于生活必須品的購置,其中尤以糧茶為多。 俄國探險家普爾熱瓦爾斯基游歷青海時記述道:“唐古特人很少吃肉,糌粑就是他們的主食。 甚至擁有數千頭牛羊的富有的唐古特人也很少為自己宰?;蜓?。 ”[39]如“貴德地少,出糧有限,全賴西寧出產糧石各腳戶搬運來貴販賣”。[40]這導致內地在與牧區交易時掌握著更多的主動權。 清朝就在此基礎上, 把農牧經濟交流作為控制蒙藏民眾的手段:“口外不產五谷,必須仰給內地,故鉗制外番生命,莫要于稽查糧茶之以法,較之派兵緝捕事半功倍?!保?1]這種不切實際的希圖通過管控貿易阻隔民族經濟交流的做法,無形中必然會遭到青海各族人民的抵制。 此正如司馬遷所言:“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此寧有政教發征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 故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 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42]由此可見,各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乃是農牧經濟結構差異與人類需求的自然結果,并不會因為清政府的高壓政策而消亡,反而以其反抗證明了民族隔離政策的不合理性。

其次,人口流動與遷移,加速了青海各民族的交融。 這些人口流動,有躲避戰亂而遷入者,也有因投軍或經商而遷居者。 如大通地方回民“原籍無多。清雍正間,或由河州,或由甘涼,或由西寧府屬各邑漸次遷入,日增月盛”;“有以軍入者,有以商入者,亦有由內地各縣分移遷入者”。[43]在長期共同生活中,各民族的生活方式乃至文化都發生著持續的互化,如“門源原是純牧區,居住多為藏民。 雍正期間,遷來的回、漢民在城的東面開了一些地,筑了三條水壩(現仍有遺跡),但由于地高氣寒,莊稼長不成,后來又改在下川試種青稞、燕麥、大麥等耐旱作物,結果試種成功,收成良好。以后許多人陸續來此耕種,于是浩門河兩岸逐漸成了農業區和半農業區”。[44]

復次,交錯雜居,互嵌式社區的形成,加速了民族交融。 不晚于嘉慶六年,循化、貴德兩廳藏族部落逐漸向黃河南蒙古牧地遷徙。 史載:“納漢達爾濟境內,有循化合兒族之亦洛合、瓜什濟二莊人戶。 又察罕諾們汗境內,有貴德熟番主古錄族、揣咱族番眾未搬。 ……今納漢達爾濟等轉憐其窮苦,代番眾懇求賞給伊等沿邊之地居住,姑如所請。 ”⑥嘉慶十二年(1807年),長齡、興奎圍剿參與搶劫的沙卜浪部落時,發現“內有郡王納漢達爾濟、扎薩克棍布多爾濟旗下蒙古十一人,皆系四、五年前或攜眷投入,或被掠入伙, 均給沙卜浪番賊牧放牛羊”, 又據供稱“番族內蒙古甚多”。[45]在長期混雜而居的基礎上,兩個民族在生活習慣、信仰、習俗等方面都發生涵化,以至于嘉慶十二年,那彥成指出:“至蒙古服色本與番子迥殊,今蒙古率皆穿戴番子衣帽,毫無區別,以致易于淆混?!保?6]臨近乃至混雜而居的居住格局方便了蒙藏兩族的經濟、文化往來,并促進了兩個民族的互相涵化。 至于青海東部,各族人民交錯雜居的局面早已形成。 乾隆年間,楊應琚即稱:“蓋茲郡一線東通,三面外暴,如以孤絙懸彈丸,擲之羌戎掌中。 而又設有市口,諸貨輻輳,不特五方雜厝,有不遠數萬里而至者。 城中牝牡驪黃,冬日伏櫪,常以數千計。乃堂皇籬落,自為中外?!保?7]各族人民在守望相助中,養成和衷共濟的美德。

在鑲嵌式居住格局下,部分民眾甚至跨越宗教文化壁壘,形成文化上的涵化,“駝毛達子”的產生即為這一現象的表征之一。 “駝毛達子”或稱“讬毛達子”與各族人民改信伊斯蘭教有關。 其中藏族與撒拉族的混居是其轉化信仰的重要原因。 撒拉族主要分布在循化廳與巴燕戎格廳,他們與當地藏族形成鑲嵌式居住格局。 循化廳“撒喇各工皆有番莊,查汗大寺有二莊,崖慢工有六莊,孟打工有一莊,余工亦有之。 且有一莊之中,與回子雜居者”,藏族“所種之地,俱系撒喇田土,年納租糧”。[48]巴燕戎格廳的撒拉族被稱為“外五工”,其“撒民多屬由番民奉回教而轉變,迄今外五工教民尚多沿用番語”。[49]據調查,該地回民“他們原信喇嘛教,清乾隆年間,當河州的花寺太爺(教主)來此地傳教時,他們因不滿本族統治者的束縛而改信了伊斯蘭教。 現在,這一部分居民在語言上、服裝上還保留著藏民的特點。 在他們的住地,還挖出了當時埋下的喇嘛經”。[50]清中期穩定的政治環境為東部各族交往提供了和平的政治環境,而青海各族鑲嵌而居的居住格局,則為該地各族進行文化、經濟交流提供了適宜的空間條件。

最后,國家政權建設不足,政區過大,社會治理能力不足,造成公共權力缺失,對人員流動的控制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民族交流。 清朝雖然加強了青海地區的國家政權建設,但政區過大的局面并未從根本上解決。 如循化廳疆域“東南至老鴉關一百二十里”“南至下則蓋寨三百五十里”“西南至賀尓寨三百二十里”“西至清水河一百九十里”“西北至掌教坊河口十五里”“北至黃河不及里”。[51]貴德廳疆域,“東至過爾剛哇沙思定”320 里,“西至沙溝札薩克喇嘛察漢諾們汗青海界一百三十里”“南至都受番族界一百五十里”“北至黃河一里”。[52]其疆域范圍遠超“百里之縣”的傳統規模,且廳治所在南北空間失衡。 這就使該廳對境內藏族部落,尤其是從事游牧生產的各藏族部落,雖然列“為編氓,擇其土地之寬廣者,添設衛所,以資撫馭,以征賦稅”[53],仍不過是羈縻為政,“聽其自生自滅,而不為之所”[54]而已。 甚至存在“熟番內向設有千戶、百戶、鄉約管轄,而生番并無頭目”[55]的情形,以致“循化、貴德生番,居住深山,各就水草游牧,打牲插帳,搬移無定,與內地語言不通,從不肯入城見官”,清朝“亦無暇及此”,“惟飭地方官廣為化導”。[56]所謂“地方官廣為化導”,常因地方官藉口地方窎遠,難以周遍,推諉了事。 以至于“新附番人雖云地方官管轄,不過輸糧納賦羈縻而已”,“轉徙無常, 非有保甲鄰佑可以稽查其出沒往來,即其父兄不能知子弟在外所為何事,而謂地方官能禁約而鈐束之哉? 至番蒙接界又皆深山曠野,非有訊防可以蹤跡,而貪利嗜殺又番夷情性之常,報仇泄忿互相搶劫,此皆無足怪者”。[57]可見青海藏族除東部從事農業的“熟番”尚在清朝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外,其余藏族有很強的游離性, 其脫離蒙古后缺乏強有力公共權力的管理,對土地的附著性之低超出清朝預期,因而青海藏族流徙成為一個重要的管理難題。

青海蒙古呈現出相似的情形。 在插旗定地后,青海蒙古“皆各自為部”[58],逐漸呈現出“人自為謀,心愈散而勢愈孤”[59]的態勢。加之蒙古王公失去藏族等部眾后,加重了對本族部眾的剝削,封建領主制弊端放大。 如和碩特前首旗達參魯本,“不僅征收羊毛稅、酥油稅、牛皮稅、肉稅、羊皮稅、羔皮稅等苛捐雜稅,而且查抄家產,處罰嚴厲,引起眾人的不滿”[60];亦有“青海蒙古各王公扎薩克每有貪圖安逸,不能妥辦旂務。 且其身用差徭繁重,無不派累屬下,以致窮者益窮,管事之人不但不知體恤,尚復加派肥己。屬下苦累難堪,多致逃入番地。 其貧不聊生者,遂從番賊偷竊、搶奪,藉圖報復。 是其苦累屬下以致人心離散,已屬顯然”。[61]諸多原因導致“百姓對王甚不愛戴”,“蒙古的部眾大部失散”。[62]這使得青海地區的蒙古與藏族能夠輕易脫離集體管制,并突破清朝的隔離政策。

青海多樣化的生態環境, 造就了多元經濟結構,是青海地區歷史上各個民族相互依存的物質基礎, 決定著民族交往交流的主要內容與基本途徑。各族的嵌入式居住格局,使他們生活在共同的生活場景之中,不僅逐步塑造出共同的地域意識,也使他們在生活方式、風俗習慣方面互相借鑒,同一性逐漸增強。 國家政權建設的增強,尤其是新政區的設置,也使各族人民在共同的區域政治與社會治理實踐中,開始打破原有的族際、部落等小共同體的邊界,產生共有地方的政治認同。 另一方面,國家政權建設的不足, 尤其是對青海蒙藏諸部的管理松散,又嚴重削弱了清朝的民族隔離政策。 由此可見,青海各民族的交融,可以說是自然的、自發的趨勢,是長期積淀的結果,亦是政治國家實施積極社會治理的必然結果,以及不可阻遏的歷史潮流。

四、小 結

檢視清中期民族交融態勢,無論是黃河以南藏族各部尋求生存的出路,還是各族人民為追求利潤而懋遷往來,乃是農牧經濟結構差異與人類需求的自然結果, 并不會因為清政府的高壓政策而消亡,反而由其反抗證明了民族隔離政策的不合理性。 循化、貴德各游牧部落,也不會因為清政府的高壓,就放棄爭取自己一線生存的機會。 他們頻繁渡河北上,嚴重挑戰了清朝的制度限制和政治權威,使清朝付出了極大的政治與經濟代價。 咸豐九年(1859年),汪什代海、剛咱等部落借著太平天國運動和清朝無暇西顧之機,最終成功迫使清政府承認了各部插帳黃河以北的事實,“核定界址,編查戶口,妥為安插,統計八族,共一千七百四十七戶,男婦大小一萬八千四百二十名口”。[63]次年,西寧辦事大臣福濟前往視察,發現秩序井然,并未出現互相搶掠的現象。 這也說明,所謂藏族搶掠蒙古各旗,實際上不過是藏族各部為生計所迫、被逼鋌而走險,一旦生存問題得以解決, 大規模牧地之爭自然不復存在;同時,也宣告了清朝企圖以清剿劫匪之名,驅趕渡河北上藏族各部政策的破產。

清中期,青海地區國家政權建設的增強,對青海民族交融的影響呈現出兩種面向:在口外及口內外之間,民族隔離政策對民族交往交流產生了抑制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遏制民族交融,反而違背了自然規律和人民需求,造成社會動蕩,侵蝕了王朝國家的政治秩序;口內,一體化的政治制度,及其文化教育的推廣,構成了社會價值與行為規范方面的上層建筑,為深度的民族交融創造了條件。 如果不考慮清朝統治者在民族、 宗教政策方面的失誤,清中期的大一統政治建設,確實促進了地方社會的政治認同與文化認同。 這進一步證明,向生求存,懋遷有無,婚姻互通,文化互動,乃如江河自然趨下之勢。 故青海各族人民自發地以各種實際行動,沖破層層禁制,宣告著舊體制的不合時宜。 這也從根本上說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以至向著中華民族共同體的自發演進, 乃是歷史所趨與民心所向,并不會因國家權力干涉而停滯。

注釋:

①相關成果主要有秦永章:《甘寧青地區多民族格局形成史研究》,民族出版社,2005年版;劉夏蓓:《安多藏區族際關系與區域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馬成?。骸陡是噙吔绲幕セ莨餐w: 循化縣各民族的生計模式與交流》,《青海民族學院學報 (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 張科:《和而不同:論青海多民族文化的鼎立與互動》,《青海民族研究》,2007年第4期; 楊德亮:《蒙回現象與中華民族交融共生》,《中南民族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7期。

②相關成果主要有札奇斯欽:《蒙古與西藏歷史關系之研究》,正中書局1978年版;赭吉思:《仰華寺與蒙藏關系》,《中國藏學》,1994年第4期; 閆天靈:《明末天啟崇禎間青海蒙古系統的連續轉換》,《青海民族研究》,2019年第4期;李志英:《清初和碩特蒙古在康區的差稅體系》,《中國藏學》,2021年第1期; 樊保良:《蒙藏關系史研究》, 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戴燕、杜常順:《和碩特蒙古與明末清初甘青地區格魯派寺院勢力的擴張》,《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牛海楨、李曉英:《簡論清朝初年對青海蒙古的政策》,《蘭州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2期;勉衛忠:《清朝前期河湟回藏貿易略論》,《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

③相關成果主要有馬汝珩、馬大正:《論羅卜藏丹津的叛亂與清政府的善后措施》,《新疆大學學報》,1980年第3期;杜常順:《清代青海的盟旗制度與蒙古族社會的衰敗》,《青海社會科學》,2003年第3期;陳柏萍:《西寧辦事大臣設置緣由初探》,《青海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石德生:《羅卜藏丹津事件始末:國家與社會的權利博弈及地方社會儒法化》,《青海社會科學》,2013年第6期。

④參見趙珍:《清代黃河青海段的會哨與地方治理》,《青海民族研究》,2020年第2期。趙珍認為黃河段的會哨制度是清朝處理青海地方民族關系的權宜之計, 但因缺乏力度,因而也難以徹底防范藏族偷渡。

⑤楊紅偉與歐麥高將循化廳糧賦型歇家主要職能厘清為稽查戶口、詞訟通語、協助調查案件、調解社會糾紛與協助稽查貿易,這一群體的出現是為滿足蒙藏民眾入城貿易而產生的語言、信息中介與食宿需求。 參見楊紅偉、歐麥高:《清代甘肅省循化廳歇家研究》,《青海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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