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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學生團體的成長機制與合法化探微

2023-04-18 12:54董柏林
煤炭高等教育 2023年5期
關鍵詞:學生自治學堂團體

董柏林

伴隨著新式學堂的興起和近代大學的建立,擺脫科舉制度束縛的學生團體逐漸成長起來。民族危亡之際,受到民主思想激蕩和自治理念滲透的學生團體肩負起啟蒙與救亡的雙重使命。為防止學生思想激化,清政府嚴令禁止學生立會結社與參與黨會,導致早期的學生自治團體缺乏合法身份。民國建立后,組織合法化成為學生團體的發展方向和重要特征。學生團體的合法化有力地促進了學生自治的發展、大學治理結構的完善以及中國政治現代性的成長。對清末民初學生團體的成長機制與合法化的研究,不僅可以觀察到中國近代學生的日常生活世界,凸顯學生人的形象和主體身份形成的過程,還能夠從學生組織層面考察中國現代國家與大學的互動,并從中發現學生組織這一類“小群體”“小社會”“微組織”特殊的歷史意義及其現實價值。

一、清末民初學生團體的成長機制

與洋務學堂學生相比,19 世紀末20 世紀初的青年學生面臨著更加嚴峻的國際國內環境,深切感受到亡國滅種的危機與日俱增。甲午戰敗,戊戌變法夭折,義和團運動慘敗,庚子國變,一系列改革和戰爭的失敗,激發了青年學生以變革圖存為己任的愛國情感和斗爭精神。為挽救國運,青年學生以稚嫩的身軀和頑強的精神擔負起啟蒙與救亡的歷史使命,成為一支相對獨立的以除舊布新為主要任務的重要社會力量。清末民初學生團體的成長是多種內外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具有某種歷史必然性。

1.近代大學的建立

學生團體的成長依賴于新式學校平臺的建立,早期的洋務學堂雖然有別于傳統教育,但是他們顯然不能承擔培育學生團體的重任。直到19 世紀末20 世紀初,隨著新式學堂的進一步發展尤其是近代大學的萌生,學生團體才有可能從孕育走向產生、從松散走向聯合、從弱小走向壯大、從反帝走向反封建。近代大學與學生團體之間呈現出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關系。一方面,近代大學雖然產生于清末,但是它們與新式學堂已不可同日而語。無論是教育體制、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還是學生的身份與出路,近代大學尤其是教會大學都表現出不同于新式學堂的特點。這些具有近代高等教育性質的大學越來越重視對知識與科學的傳授,培養出來的學生與維護封建統治也并不具有天然的聯系。李提摩太為了創辦山西大學堂,在向李鴻章遞交的《上李傅相辦理山西教案章程》中寫道:“專為開導晉省人知識,設立學堂,教導有用之學,使官紳士庶子弟學習,不再受迷惑?!保?]在李提摩太看來,傳授知識和教導有用之學是設立大學堂的主要目的,而不是培養封建衛道士。北洋大學在學科設置上也較為靈活,隨時根據社會需求設立相關學科,如法律、土木工程、采礦冶金、機械工程等。隨著時代的發展,近代大學在辦學過程中逐漸表現出疏離專制統治的一面,日漸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發展規律演進。近代大學與封建統治之間的內在張力、西方科學與民主思想的傳播、學生傳統依附性的逐漸解脫、學生人數增多以及交往合作的加深,這些因素都有力地促進了學生團體的形成。另一方面,學生團體的形成又加快了近代大學的發展。無論是學生團體表現出來的優秀學風,還是學生畢業后對學校的回饋與幫助,抑或是對校方的反對,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近代大學的發展和多元化。

2.民族危機的刺痛

無論是官辦學堂還是教會學校,學生的主要職責在于專攻藝學,以使自身成為通經濟變之才。然而,清政府腐敗無能,無力御侮,處于民族危亡之際的學生已不能安心就讀于學堂,他們必須依靠自身以及發動群眾實現救亡圖存。上層腐朽沒落,下層民智未開,啟蒙立人與革故鼎新的時代重任只能由中層的學生等知識分子群體肩負。清末新政中的興建學堂和科舉制度的廢除,使得新式教育培養出來的新式學生不僅眼界開闊、感應敏銳,而且富有民主和斗爭精神,負擔較輕,與下層民眾最為接近。他們認為封建專制統治是中國積弱愚昧的根本原因,“我中國二千余年溺于尊君賤民之謬見,沉于扶陽抑陰之荒詞,以至積弱于斯”,只有推翻專制統治,才能“完全吾愛國之觀念,施行吾愛國之實事”[2]。為此,學生們把愛國行動視為拯救民族的重要途徑,激勵國人要發揚民族精神,呼吁“中國而果大發其民族之精神也,則國猶可以永存;不然者,其必終為白人之魚肉土芥矣”,“吾不愛祖國,則祖國亡而吾輩死,愛之而行之,則祖國存而吾輩生”,并將這種愛國行為納入學校生活,以免“待學之成,則已國墟而人奴矣”[3]。學生的愛國精神和反抗行為無疑觸犯了學校的利益和統治者的大忌。湖南巡撫趙爾巽對學生說:“彼知忠君愛國之本,何以我們學生動將上二字拋去,專講愛國?甚至有排政府、排滿之談?”[4]兩江總督魏光燾“嚴禁諸生閱看新報新書,以免思想發達,致肇禍端”,購閱者“以會黨匪人例重治其罪”[5]。為了更好地實現“不受野蠻君主之壓制”與“不受文明異族之驅使”,學生聯合結團以顯示學生群體力量已是時勢所逼和大勢所趨。

3.科舉制度的廢除

科舉一日不停,士人皆有僥幸得第之心。一方面,科舉停廢斷絕了士人追求功名利祿和實現階層躍遷的通道,使得新式學堂成為求學者的首選,海外游學也逐漸成為一時風尚,由此產生了不同于傳統士子的新式學生團體,并間接地促進了學生團體的擴大和交往聯合。另一方面,與新教育體制相比,科舉制度具有一種紓解求學者政治參與壓力的功能。關曉紅認為:“立??婆e直接促成了包括留學生在內的學生群體迅速擴大,他們作為新興社會力量,給中國的社會變革和反清革命注入了強勁動力?!保?]余英時指出,科舉廢除使得知識精英失去了擁有政治社會地位的可能,成為政治邊緣化的群體。然而,政治地位的邊緣化并不意味著文化地位的非主流,他們憑借新式學校、媒介輿論以及各種學會社團,發揮并擴大文以載道的影響,在文化思想界依然占有一席之地。一方面作為文化思想的引領者,另一方面作為政治權力的邊緣者,兩種身份的不協調使得知識精英處于不平衡與失落狀態[7]。隨著時代轉型步伐的加快,這種不平衡與失落感促使他們對現存政治社會秩序逐漸失去信心,作為政治的反叛者成為他們的最終選擇,走上思想激化的道路也就在所難免。與此同時,科舉停罷致使數以百萬計的童生士子“上斷其根,下失其路”,他們不得不闖進昔日鄙視的新式學堂尋求新的出路和平衡?!案鲗W堂學生,如五路小學、農務、方言等學堂學生,亦有童生報考者。武普通亦有童生,文普通及省、道、府三師范簡易科,則盡秀才也?!保?]“科考一停,士皆毆入學堂從事西學,而詞章之學無人講求?!保?]在科舉廢除的情況下,士人想要獲得傳統功名時代相對應的待遇,他們就必須接受西學的洗禮,調整自己的知識結構和思維方式,由此便形成了一支蔚為可觀的由舊士人轉化而來的學生團體。新式教育的推進與傳統士階層的解體導致了社會結構的重組,四民社會被國民社會所取代。

4.民主思潮的傳播

當晚清的中國知識分子意識到西方的強大不僅在于先進的科學技術,更在于民主的政治制度時,便將政治民主化作為國富民強的先決條件和自身追求的主要目標之一。從鴉片戰爭后的思想求索到戊戌變法中的實際運動,無不體現出仁人志士對西方民主制度的向往和實踐。閩嚴氏、浙章氏、楚譚氏、粵孫氏、梁氏等對民主思想的傳播和踐行以及對國外學運的介紹,深刻影響到思想日益成熟的學堂學生。1903 年,張繼在《祝北京大學堂學生》一文中指出:“歐洲的革命經驗證明,學生是革命運動大潮的主要推動者,京城的學生更是在中國政治舞臺中充當重要角色?!保?0]在所有傳播路徑中,閱讀報刊是學生接觸民主思想的重要途徑。據統計,20 世紀前十年,中國在國內外出版發行的報刊多達600 多種,其中大多數不為清廷控制。另據當時杭州、南京、武漢等12 個城市的調查,主要由學生訂閱的報刊就有51 種,總銷量達8 200 份[11]106。通過閱讀這些報刊,尤其是一些激進刊物,如《江蘇》《浙江潮》《童子世界》,學生們了解了西方的民主制度,并逐漸認識到中國腐敗的根源,進而在一定程度上轉變了自身的思想。報刊對學生思想影響之大,使得清政府不得不嚴加管控。清政府規定:“學堂如有購閱此等報章,及為寄售傳播者,學生即時驅逐出堂,并加以懲治?!保?2]面對專制政府和學校的壓制,接受民主思想的學生不再保持沉默,他們聯絡同志結成團體,“以為不自由,毋寧死”的態度堅決反抗,發動了20 世紀初風起云涌的學堂風潮。正如郭秉文所說:“中國的學堂和大學是推動中國革命運動的主導力量。受到新教育思潮浸潤的學生,無論長幼,不再滿足于現狀與傳統,并有了參與政治改革和社會建設的熱切愿望?!保?3]這一時期的反抗,與其說是學校辦理不當,不如說是學生“既睹世界外之風潮,大非生而盲目、沉醉于經史中者可比”所致,即“學生之滋事,實出于新舊思想不同,非關于辦理之不善也”。為了擴大影響,學生首先從學堂內部開始組織自治團體,再逐漸向校際區域性聯合過渡,最終以建立全國性的學生組織為目標。斗爭方式的轉變、群體規模的擴大以及社會政治意識的增強,標志著學生團體趨于成熟,并成為近代中國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推動力量。

5.學生自治的興起

西方民主思想的傳播不僅強化了學生對民主理論的認同,還在客觀上成為學生自治實踐的催化劑。而學生自治興起的一個必然結果,就是學生團體的形成。在學生他治或被治的環境里,學生事務都是由學校管理人員承擔,學生作為規訓與教化的對象出現在教育場域中,學生團體的形成既無必要又存在隱患,自然不被學校提倡。受西方民主思想的傳播、維新人士對民權觀念的倡導、地方自治思潮的刺激以及愛國救亡運動的開展等因素的影響,學生自治逐漸突破傳統勢力的束縛,在中國大地上立足扎根,并強勢進入學校改變著學生的形象和學校的權力結構。學生自治的推行需要以學生團體為依托和支撐,學生個人并不能完成學生自治的全部使命。通過學生團體,學生可以實現自我管束,以改良從善,化躁動為自覺,變混沌為有序,構建新形象和新秩序[11]275。作為學生自治興起的表現,北京、浙江和江蘇等發達地區出現了由學生為創辦人、“以提倡學生自治為宗旨”的報刊雜志。

學生自治與學生團體之間實則呈現出共生共榮的關系。一方面,學生自治是推動學生團體形成的誘因,學生自治的合法化是學生團體合法化的前提。反過來,學生團體是學生自治的實施主體,通過捍衛學生自治的權利彰顯自身的地位與培養學生的能力。在自治思維運作下的學生團體表現出“全體宜保全名譽”“規則宜實力遵守”的高度責任感和良好自制力。如上海義務學堂和廣州嶺南學堂的學生自治會推行民主管理,以“范圍身心、習練能力”為宗旨,“全校之馴良者居十之九”,在當時成為美談。學生自治與學生團體的結合,改變了學生以往作為舊秩序破壞者的形象,遵守新秩序也成為學生的職責所在。雖然學生自治對學生個人發展和學生團體建設都有積極意義,但是統治者依然將其視為洪水猛獸,想方設法予以破壞。正如桑兵認為,學生經過抗爭獲得自治權利并建立團體,不僅對專制權威構成挑戰,而且具有某種意義上的合法性,容易造成基層社會的民主化與統治秩序的失范化[11]282。

上述因素在近代學生團體成長中扮演著不同角色,其中近代大學的建立和科舉制度的廢除是學生團體成長的前提條件,民族危機的刺痛、民主思潮的傳播和學生自治的興起是其重要外部誘因。

二、學生團體的合法化

為加強學堂內部管理,防止學生思想激化與學生團體的政治化,清政府在1904 年就制定了禁止學生立會結社和參與黨會的《各學堂管理通則》。學生自治團體從產生之時就缺失合法身份,游離于內部管理結構之外。這種現狀到民國建立后才得以改觀。1912 年9 月頒布的《學校管理規程令》規定:在得到校長批準和職員督率的前提下,學生在課余可以設立游藝、體育、音樂等有益于身心的會團;學生如果對教學與校務管理確有意見,可以上書或面陳學校職員等候裁決,不得一意孤行,妨礙學業。從民初頒布的教育法令法規看,新政府并沒有像清廷那樣視學生團體為“非法組織”,而是為其劃定權利邊界,允許在規定范圍內自由活動。學生團體的合法化出現在民初不是一種偶然,而是政治社會“共和”“民主”等多種因素相互交織的產物。

1.新型“國民”的培育

與晚清教育宗旨相比,民國教育部在1912 年9 月頒布的教育宗旨顯然指向“國民”的塑造和“國民性”的養成。教育不再以培養“臣民”和“奴性”為目標,而是以培育具有集體意識和國家觀念的新型國民為宗旨。在新型國民的素養中,自治能力是其核心部分?!吧w自治一事,甚為重要,欲造成公民必自茲始” ,如果能“樹自治之極軌”,則“宏強國之遠漠矣”[14]。楊賢江也指出,有無自治能力是區分共和國民和專制國民的重要標準,共和國無法建立在沒有自治能力的國民基礎之上[15]。如何培養國民及其自治能力,成為民初教育必須解決的重要現實問題。顯然,傳統教育方式不足以支撐培養國民的重擔,需要尋求新的途徑創新人才培養規格。民國時有人士認為,學生自治是發展學生人格的唯一方法[16]。事實上,學生自治不僅是國民能力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塑造國民的有效路徑。國民性的養成和自治能力的培養不僅需要教育的環境,更需要團體生活的訓練。離開團體生活的熏陶和實踐,國民的培養只能停留在觀念層面,收效甚微,這也是陶行知生活教育的要義所在和價值體現。而學生團體無疑是練習學生自治的重要載體和空間組織,學生在其中可以獲得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和其他方面的素養。通過學生自治的中介橋梁作用,學生團體和國民塑造建立起雙向互動關系。

2.教育法令的授權

民國政府在教育法令中允許學生成立游藝會、體育會、音樂會等有助于學生身心發展的組織,這便在法律層面確立了學生團體的合法性。法國學者讓-馬克·夸克指出,贊同、規范網絡和法律是合法性理念的三要素,合法律性是合法性的必備前提之一[17]。雖然民初政府對學生團體的類型和權限有所限制,但在法令上首次確認了其存在的合理性,這對學生團體的未來發展意義深遠。然而,民初政權的頻繁更迭導致頒布的教育法令不能一以貫之地實施,法令的權威也大打折扣。本為規范學生團體發展的教育法令因中央權力的式微未能起到應有震懾效果,校園風潮依然時有發生。呂芳上指出:“五四運動之前的學生風潮,矛頭指向校園內部,范圍限于校長、教職員、課堂及飯廳。風潮結束后,學生中的激進分子一般受到嚴肅處分,校長和教職員或留或去,校園又回歸平靜?!保?8]如1914 年,湖南工業學校因校長人選問題發生風潮,特派員施文垚奉命整理工校。施到校后,以楊翰湘為首的十幾名學生在校中早有布置,乘施行經靜處時即行扭打,拳足交加,喊聲震地。所幸此時有庶務部人員經過,督率工役排解施才得以脫身。施被毆辱后,旋即前往行政公署面呈教育司長及民政長,派警衛數十名緝拿行兇學生。結果,四名肇事學生押解警察廳,其余學生均漏網[19]。蔡元培執掌北大校長后,認為社會對大學的不滿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學課之凌雜,二是風紀之敗壞。解決第一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延聘純粹的學問家,將大學改造為純粹研究學問之機關。救第二弊的方法在于延聘學生之模范人物,以整飭學風[20]81。由此可見,民初的校園并不平靜,學生風紀問題仍然是困擾辦學者的痼疾。需要指出的是,這一時期校園風潮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學生對學校管理的不滿,學生的政治意識還沒有完全覺醒,與五四后的學潮性質有所不同。學生的傲慢與偏見說明了教育法令在學生團體中并未形成強烈的威懾力和整合力。然而,教育法令的有限約束力并不意味著學生團體合法化受到影響。事實上,無論法令的實施效果如何,經過政府認可的學生團體至少在法律層面獲得了合法性依據。而學生團體在法律層面合法性的獲得又是其他層面合法性獲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3.學生自身的爭取

以利益法學著稱的耶林認為,法權是經由斗爭獲得的,每一項法律規則都是從對抗它的人手中奪取的[21]。權力的分配與獲取無疑是斗爭與協商的結果。從晚清到民初,學生團體合法化的歷程顯然與學生自身的爭取密不可分,是學生與政府之間斗爭與協商的產物。尤其是在“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理念的影響下,學生對自身權利的爭取更是有了理論依據和制度保障。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長后不久,為養成學生高尚人格,組織建立了進德會,設立了書法、畫法、樂理研究會和體育會,成立了學生銀行和消費公社。這些以提升道德修養、愉悅身心、養成服務社會能力為主旨的組織與會社,不僅改變了北大的學生風貌、課外生活與學術環境,也為學生團體的培育和學生自治的推行提供了良好氛圍和堅實平臺。蔡元培對學生團體建設的重視或許與參觀私立南開學校(以下簡稱“南開”)有關。1917 年5 月23 日,南開“自治勵學”“敬業樂群”“演說”三會開聯合講演會,邀請蔡元培、李石曾、吳玉章來會主講。三人演講之余參觀南開時說:“國中學校大都思想不自由,然貴校于斯,殊異于眾。校中會章不一,入者自由,擇選無絲毫信仰之束縛?!保?0]100-102

南開學會團體的發達與張伯苓的重視不無關系。張伯苓認為,南開培養的是“活孩子”,不是“死孩子”,青年少時練習正當快樂,則終身受益。在張伯苓的倡導下,南開積極支持學生成立各種社團,以培養學生的主動精神、合作意識和自治能力。南開的學會團體大致分為五種:一是由學生自己組織的團體;二是學生組織、教職員輔助的團體;三是師生合組的團體;四是臨時性的組織;五是畢業學生同學會[22]。對于學生集會,學校也不以政治理由進行干預,學生只要向庶務課登記就可舉行。與南開類似,清華學校的學生在課業之外也成立了諸多會社組織,或以研究專門學術,或以聯絡感情,或有益于進德修業,練習辦事能力。大體而言,分為五類。一是闡揚宗教之組織;二是研究學術之組織;三是練習技藝之組織;四是服務社會之組織;五是聯絡情誼之組織[23]。這些學生團體的倡導者和組織者大多為學生。雖然學校對學生團體的成立表示贊同和支持,但是學生如果沒有辦會意愿,對課外活動持冷漠態度,學生團體的發達局面將不會出現。

4.民主管理的推進

學生團體合法化既是大學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和內在要求,也是崇尚與推進民主管理的結果。1912 年10 月頒發的《大學令》規定,大學設評議會和各科設教授會。評議會和教授會的設立,真正拉開了大學民主管理的序幕。廣大教職員特別是教授群體通過評議會和教授會參與學校的管理與決策,極大地改變了以往大學治理的結構,調動了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大學朝學術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學校的治理不僅是行政人員的責任和權力,學術人員同樣有權利參與大學共同治理,以更好地實現大學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的宗旨。民主管理在教師層面的實現勢必對學生產生影響。盡管學生參與學校管理在當時沒有上位法的支撐,但是一些大學在辦學過程中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制度納入治理體系,以凸顯學生主人翁地位,推動學校改革與發展。如1917 年復旦公學升格為復旦大學后,面對入學人數的增多,學校倡導學生自治,賦予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權利。李登輝執掌復旦后,將師生共同管理學校予以制度化,通過設立“行政院”和“師生聯席會議”等機構,統轄學校行政事務,暢通師生交流渠道,以達成“師生合作,發展學?!钡哪康模?4]。張伯苓在推動校務管理的民主化方面也采取了有效措施。他曾提出“校務公開、責任分擔、師生合作”的校務管理方針,并推動成立師生校務委員會[25]。

三、結語

“大學是一個由學者與學生組成的共同體,它是一個管理自身事務的團體,它的自治權應該得到國家的尊重?!保?6]清末民初學生團體成長及其合法化的進程,既是一種教育民主化和現代化的表現,也是特殊時期各種力量相互博弈和妥協的結果。學生團體自身在受到政治勢力滲透的同時,對近代中國政治的走向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在締造新中國的征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總體而言,中國近代學生團體與外界保持著良性互動,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學生共同體,能夠根據自身的內在規定性和時代要求及時調整進路,彰顯出鮮明的時代性、人民性、正義性、民族性和進步性。學生團體的發展史,向世人訴說了一個簡單的道理:近代中國的青年學生,是啟蒙與救亡的重要社會力量,在歷史發展的各個階段,在大學發展的各個方面,都發揮著破舊立新與引領變革的重要作用。學生團體根本上是為了服務學生與改造社會而存在的,它置身于特定的社會環境但又不完全依附于特定的機構。它存在于特定的時代,關注的卻是未來。它成長在教育的環境中,追求的卻是社會正義。當然,學生團體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自身難以克服的弊病,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實現組織優化與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作為一個相對自由的共同體,學生團體不僅是民主政治的具體體現與運用[27],而且也是培養民主開放的新人的重要場域。如果承認學校在公民教育和民主教育中發揮著關鍵作用,那么就應該重視學生團體的建設與完善。在此方面,中國近代學生團體的發展史值得當代研究與借鑒,而這種借鑒主要體現在校園文化建設的主導者、現代大學治理的參與者、學生公民教育的推動者、社會服務事業的引領者等角色的扮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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