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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建立初期安徽省貫徹婚姻法運動研究

2023-04-18 16:32姚敏俠傅新球
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學報 2023年6期
關鍵詞:蕪湖市皖南婚姻法

姚敏俠 傅新球

(1.阜陽師范大學歷史文化與旅游學院, 安徽阜陽 236000;2.湖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湖南長沙 410000)

近年來,天價彩禮、離婚率高、生育意愿低等婚姻家庭問題受到社會日益廣泛關注,如何推動現代婚姻家庭關系和諧發展成為社會和學術界的重要議題。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在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倡導結婚和離婚自由,廢除早婚、買賣婚姻,提倡寡婦改嫁等。然而,在宣傳和實施法律的過程中各地都遇到了不少阻力,于是中央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場貫徹婚姻法的運動。以往研究貫徹婚姻法運動的學者大多關注地方政府的檔案資料,本文重點挖掘和利用安徽各級婦聯(如蕪湖市婦聯、皖南婦聯、皖北婦聯、安徽省婦聯等)的檔案資料,試圖對安徽省貫徹婚姻法運動進行深入研究,以期對今天的婚姻家庭問題研究提供一些借鑒。

一、1950年《婚姻法》的頒布及安徽省的初步宣傳貫徹(1950年4月—1952年10月)

1.1950年《婚姻法》的頒布

新中國建立初期,婚姻家庭中的男女皆處于封建婚姻思想和封建婚姻制度的嚴重影響之下,盡快頒布新婚姻法以推動婚姻變革尤其推動婦女解放成為完成反封建任務的必然要求?;橐龈母锸且粓鼋Y束家庭內部壓迫的階級斗爭,是一場反對封建家庭內部專制壓迫的民主革命。家庭是中國封建社會結構的基本要素,婦女與家庭關系密切,因此,封建社會的解體、婚姻制度的改善乃至男性的個性解放,一切都要從變革婦女做起[1]105,110。中國要實現社會主義必然要徹底推翻各種封建制度,而要徹底完成家庭中的反封建任務就必須變革舊婚姻。

20世紀四五十年代國際社會意識形態的對抗如火如荼,婦女翻身得解放的社會新氣象成為顯示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和執政黨合法性的重要價值象征[2]。列寧認為婦女的地位表明了資產階級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的區別,凡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工人國家的頭等的和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變革那些把婦女置于與男性不平等地位的舊法律;斯大林認為婦女擁護工人階級與否關系著無產階級運動的整個命運,無產階級及其先鋒隊共產黨獲取政權后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徹底解放婦女[3]39-40。中國不可避免地受到蘇聯的影響。

同時,在中共領導與組織下,婦女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建設中承擔了重要職能。婦女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領導人民群眾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所依靠的重要社會力量[4]。在新民主主義革命中,婦女紛紛參加紅軍、八路軍、新四軍、人民解放軍、民兵等革命武裝。在前線,她們不怕犧牲、屢建戰功;在后方,她們肩負起生產的任務,積極支援革命[5]128。新中國成立后,面臨嚴峻的國內國際環境,中央認為把群眾尤其是婦女群眾從舊婚姻制度下解放出來是促進新中國的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國防建設發展的現實需要[6]44。

另外,新中國成立前后各地婚姻案件增多,其中女方提出離婚及解除婚約的案件占比很大,舊婚姻的壓迫成為女性要求離婚的主要原因,頒布新婚姻法成為解決現實社會問題的迫切需要。據中央婦委調查,已解放的農村和城市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最多數且比重還在持續上升[6]48。農村婚姻案件中離婚案占54%,城市或城郊中少則占51%、多則占84%,各種封建婚姻舊俗如包辦婚姻、強迫婚姻、買賣婚姻、虐待婦女、重婚、通奸及遺棄等是離婚的主要原因,其中女方提出離婚的占58%至92%,婦女反對封建婚姻的斗爭已達到非常嚴重的程度[7]31。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8],對結婚、離婚以及夫妻關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并賦予女性在家庭領域中擁有與父母、丈夫及其他家庭成員一樣的平等權,賦予女性在社會領域和政治領域中與男性平權等,為婦女解放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

2.安徽省前期的宣傳貫徹

新中國成立初,安徽分屬皖南和皖北兩個行署,封建婚姻關系占統治地位,存在大量包辦婚姻、童養媳及早婚,重男輕女、棄嬰溺嬰、虐待、重婚、納妾、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等現象也很普遍。如父母包辦的婚姻在合肥幾乎占100%、宿縣占78%;童養媳在宿縣約占已婚婦女26%,肥東占30%;早婚在宿縣占50%以上[9]?;罩菀跃?、立牌坊等手段葬送眾多年青寡婦的青春;黟縣陽光公社在新中國成立前受節烈觀迫害的青年婦女有67人,建貞節牌坊3座。因此,新中國成立前安徽省許多地方民間流傳這樣的說法:“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木頭抱著走?!盵10]370-371

1950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關于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黨員把保證婚姻法正確執行的宣傳和組織工作當作目前和經常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6]44。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婦聯始終把宣傳貫徹《婚姻法》作為保護婦女權益的一項經常性任務[10]371。李琰容曾研究了皖北地區的宣傳貫徹情況,認為安徽只在法律頒布之初有所宣傳,后由于生產救災、抗旱、治淮任務的迫切及全國土地改革運動和抗美援朝運動的開展,對《婚姻法》的宣傳基本處于停滯狀態[11]。實際上,皖南、皖北婦聯及二者合并后的安徽省婦聯,安徽各婦聯機構一直把宣傳貫徹《婚姻法》作為本職重要工作。限于資料原因,本文有關安徽前期對《婚姻法》的宣傳貫徹工作主要以皖南為例。

皖南地區初期的宣傳貫徹大體分為三個時期:(1)1950年3月至1951年5月的土地改革時期,主要是結合土改進行宣傳,解決婦女突出的受虐待問題;(2)1951年5月至1951年7月五月復工會議之后繼續深入貫徹,堅決執行婚姻自由、反對虐待,廢除舊社會婦女的一切封建思想惡習,重點解決不合理的婚姻問題;(3)1951年7月至12月華東軍政委員會發布指示后,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發出認真貫徹《婚姻法》的指示,隨后皖南婦聯召開了三次婚姻法座談會,給各專區婦聯也發了指示[12],并制定了具體計劃[13];及至中央政務院與三五團體的指示后,皖南婦聯等五個團體也發出了通知,號召進一步貫徹,同年八九月份全區都行動起來,形成貫徹婚姻法的高潮[14]。1951年成為安徽省學習、宣傳《婚姻法》的高潮年[10]371。

皖南地區通過各種組織、各種會議、宣傳媒介等進行宣傳,還組織巡回審判和公審重大案件以調節與處理婚姻糾紛問題。如蕪湖市對有組織的單位由工會、農會、學聯、青年團、婦聯、皖南法院等與單位配合開展宣傳,召開各種代表會,舉辦各種訓練班,學校、農村也召開分片會,農村工作干部結合中心工作進行宣傳,還通過舉辦婚姻展覽會使用圖片、漫畫、大字判決、放映幻燈、黑板報、廣播筒等形式進行宣傳[15]。皖南各區縣在1951年9—10月份組織巡回審判,由法院配合婦聯等團體、民政檢察機關等到各地利用法治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宣傳并處理問題,如蕪湖縣12月舉行17件離婚案的集體調解,經5個小時全部解決。此外,皖南還召開各種訴苦會及利用報紙來揭發與批評干涉婚姻自由者,通過培養自由結婚、美滿生活的新人新事樹立新式婚姻標桿。開訴苦會時讓全家訴舊社會婚姻的苦,使群眾了解封建婚姻制度的罪惡及新婚姻法的好處。1951年7—8月,《皖南日報》開展了對干涉婚姻問題的討論,《皖南青年》也組織了宣傳;皖南一些地區還樹立了一些新式結婚、集體結婚的典型范例[14]。

新婚姻法頒布不久,《中共中央關于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必須負責執行有關婚姻法的系統說服教育工作[6]44。各地在宣傳貫徹時也基本是說服教育,不過,一些基層干部在結婚或離婚登記審核中貼階級標簽,還有些地區在貫徹初期出現了斗爭會、游街、關押、行刑等對敵斗爭的行為[16]。在宣傳貫徹過程中各地都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因此,1951年9月26日中央專門發出了《關于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6]121。

此后,安徽加大宣傳和貫徹的力度。如蕪湖市以婦聯為主,在市委領導下與市內有關單位組成婚姻宣傳周辦公室,于1951年11月26日舉辦了為期兩周的婚姻法宣傳周活動,以工廠、農村、街道為重點,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受教育群眾近4萬人[17]。1952年,皖南、皖北婦聯推廣了阜陽專區通過農婦代表會、公開審判婚姻案件等貫徹婚姻法的幾點經驗,徽州專區、祁門旌德收到指示后立即組織各部門干部進行討論;蕪湖、合肥在基層干部訓練班上把婚姻法學習列為課程,阜陽明確提出“三反四保障”[18]。

隨著工作的開展,安徽各種封建婚姻陋習逐漸減少,新氣象不斷出現。據統計,1952年安徽自1月至4月自由戀愛10 521對(17個縣)、新式結婚14 364對(26個縣)、寡婦改嫁6 376人、童養媳回家2 561人、解除婚約4 520人[19]。皖北阜陽專區從1952年1月到8月自由結婚8 700多人、寡婦改嫁3 000多人、民主和睦的家庭有95 300多家、自由戀愛2 400多對[20]。皖南蕪湖市1952年解除封建婚約的婦女有532人,比上年增加6.6倍,離婚1 040人,增加38%,寡婦改嫁159人,增加70%。當然,宣傳貫徹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蕪湖市特別是郊區盲目結婚、變相包辦、利誘、哄騙以及亂搞男女關系的現象不少,早婚仍很多。據不完全統計,蕪湖市郊區1952年有215人早婚,全市早婚人數亦占結婚總數的9.6%[21]。此外,仍存在不少自殺與被殺的現象,女性受害者偏多。

二、安徽省貫徹婚姻法運動月階段對婚姻法的宣傳與貫徹(1952年11月—1953年)

1950年《婚姻法》頒布后的前幾年是新舊勢力、新舊婚姻觀念直面較量階段,因此沖突也較多。1951年冬,中央和地方政法有關部門曾對婚姻法執行情況進行過一次檢查,起到一定推動作用,但婚姻法在各地貫徹的情況很不平衡[22]。1952年11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于貫徹婚姻法的指示》發布,指出尚有大部分地區包辦買賣婚姻比較流行,婦女受壓迫、受虐待甚至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殺或被殺的現象依然不斷發生,這不僅侵犯了婦女的平等權利和婚姻自由,也影響了人民內部的團結和國家生產建設及社會秩序”[6]153。因此,中央決定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宣傳貫徹及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群眾運動并以1953年3月作為宣傳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安徽在1952年12月就開始了運動月的典型試驗,且在4—5月份各地運動月結束之后繼續完成運動月中的未盡事宜,一直持續至1953年底。因此,本文把安徽省運動月階段的時間范圍拉長為1952年11月至1953年年底。

1952年8月,皖南和皖北合并為安徽省。12月安徽在宿縣半老區、肥東新區、合肥市中等城市開展了為期一個月左右的貫徹婚姻法運動典型試驗[9]。1953年1月間,安徽省7個專區、5個省轄市、70個縣相繼成立貫徹婚姻法運動委員會,并先后在96個鄉村街道、各工廠進行貫徹婚姻法的典型試驗,3月上旬運動正式開始[23]。

整體上,安徽省貫徹婚姻法運動月經歷了三個過程:首先是訓練干部。集訓區、鄉主要負責干部,組織縣以上的干部學習,普訓鄉村不脫離生產的干部、宣傳員、黨團員,使其明確運動的精神及做法。集訓一般約5天,普訓3—5天,至1953年3月20日基本結束。其次是進行普遍宣傳。使用各種宣傳力量和工具展開聲勢浩大的宣傳,一般15天左右,到4月10日基本結束。最后是鞏固成果階段。開展建設性工作,健全調委會、婦代會,組織調解處理各種婚姻問題,表揚模范、訂立家庭公約并把運動轉向經?;?時間約一周[24]。

1.準備階段:組織培訓干部隊伍

中央認為,干部只有在思想上明確貫徹婚姻法的意義及執行婚姻法的政策,才能夠正確全面地向群眾宣傳婚姻法[22]。安徽當時一些干部存在的思想問題有:條文易懂,具體問題難通;關于他人的事好通,自己事難通,自身無問題好通,本身有問題難通。因此,認為必須全面交代清楚政策,通過典型事例使廣大干部逐漸自覺進行檢查。肥西煙墩區訓練干部時引導大家對當地存在的問題如家庭不和、影響生產及他人現象等算細賬,使人民具體認識到封建婚姻制度對生產、個人及社會的危害[24]。蕪湖市環城區先訓練執行婚姻法業務的干部2 801人,后訓練一般基層干部,共集訓干部4 685人[25]。

訓練干部的另一目的是培訓宣傳員。中央指出,宣傳的主要方式當由預先準備好的報告員或經過訓練的工作人員向群眾做有關貫徹婚姻法問題的報告[6]157。安徽省通過讓干部學習制定宣傳貫徹婚姻法的計劃、具體交代任務和方法,解決了干部松勁的思想,把計劃變成行動的指南[24]。蕪湖市把對婚姻法的宣傳概括為“基本精神、三大原則、六大好處”,六大好處指婚姻法對男的好、對女的好、對父母好、對子女好、對勞動人民好、對整個國家好[26]。此提法使個人、集體、國家三者的利益統一起來,而且對群眾來說更直白形象、內涵也更豐富,因此更容易被群眾耳口相傳。

安徽先后抽調省、專、市、縣各級干部8 200人,經短期學習組成工作隊,除縣以上機關干部都學習了婚姻法外,又集訓了區和鄉干部44 521、普訓村干部及積極分子324 522人(個別縣未報)[23]。經過第一階段,安徽打造出一支龐大的宣傳大軍,這批干部成為此后長期貫徹婚姻法工作的有力支撐。

2.普遍宣傳階段:全方位開辟宣傳渠道

運動月中,安徽主要通過報告會進行大規模的宣傳,各種形象化的宣傳方式是被運用的范圍最廣、最受歡迎的方式。如蕪湖市組成了一支近8 000人的宣傳大軍,在蕪湖市大張旗鼓地展開了規模壯闊的宣傳工作[25]。安徽各地用宣傳網、電影隊、收音機、幻燈、農村業余戲劇劇團等宣傳工具和宣傳力量,編印婚姻法講解傳單、圖解、連環畫、連環圖書及其他有關婚姻法資料70余萬份,在全省范圍內展開宣傳貫徹婚姻法運動,舉行的圖片展覽、演劇、放幻燈以及積極分子的現身說法等方式很受群眾歡迎,教育的面積也最為廣大[24]。

各地還召開各種座談討論會,通過個別交談等方法幫助一些群眾進行自我教育以及消滅宣傳中的空白點。一是召開男女老少一攬子會議,讓群眾互相啟發,不致互生懷疑;一是分別召開類型會議,以便于根據不同的對象解決不同的思想問題,有些人不愿參加會議,便采用家庭訪問、登門講解的方式,根據群眾的接受程度再進行補課等方式消滅空白[24]。如蕪湖市在運動月中召開老年會136次、青年會104次、男人會74次、婦女會90次、兒女會659次、文娛會16次、回憶觀片會15次,工作組補課265次等[25]。

只有把維護群眾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才能更好地推進宣傳工作[27]146。安徽結合群眾最關切的生產問題進行宣傳,如績溪東村鄉工作隊到達當地后便召開干部會議,提出春耕生產與宣傳婚姻法兩不誤的口號,根據不同地區狀況分片確定工作重點,保證了工作有秩序地進行;又如農忙時不在白天開群眾大會,干部利用生產空隙去宣傳,采用田頭會、塘頭會等形式漫談婚姻法,并以互助組或農業生產合作社為單位吸收單干戶參加宣傳[24]。及時處理群眾對宣傳的反饋是宣傳工作得到進一步改善的重要保障。隨著群眾覺悟程度的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干部講空、群眾嫌煩,這就需要不斷改進宣傳。有的地方吸收普訓村干、積極分子組成宣傳隊伍,采用傳授站的辦法結合當地實例或群眾提出的問題講解政策[23]。如肥西區利用傳授站集體備課、綜合群眾所提問題并結合政策進行研究和解答,既豐富了宣傳內容,又保證了干部宣傳有底氣[24]。

3.鞏固階段:處理婚姻案件與樹立典型模范

第三階段主要是調節和處理婚姻問題,健全各種組織。如蕪湖市在調整組織方面,共調整了218人,淘汰了41人,新吸收221人;各區處理婚姻案件897件,主要采用積極教育的方式使群眾在提高覺悟的基礎上自動和好,或由工作隊和基層干部調解解決[25]。因為中央曾指示,在運動中對大量既成的包辦婚姻及因婚姻不自由而造成的家庭不和睦現象,應采取批評教育、提高覺悟、改善與鞏固夫妻關系的辦法[28]2。

這一階段還樹立了各種模范。安徽省貫委會認為貫徹婚姻法的整個過程都是宣傳教育過程,并認為培養典型模范啟發群眾進行自我教育是宣傳工作的最好方法[9]。如蕪湖市在貫徹婚姻法運動月中為了培養典型評選了405名模范,包含模范夫妻(139)、模范家庭(93)、模范婆婆、模范干部、模范媳婦、新家庭(20)[25]。在這些模范中,蕪湖市側重于評選模范夫妻和模范家庭,這說明其在運動中重視強調與推動家庭的團結和睦,各類模范為社會樹立了新的婚姻家庭標準。

4.運動月后貫徹婚姻法工作的常態化

因各地情況不同,各地宣傳的成效亦不同。安徽省貫委會把各地運動分為三類地區:一是較好地區,有5個市1 247個縣。這些地區多是省、專、縣工作隊或市直接掌握的重點,群眾普遍受到教育宣傳,受到婚姻法教育的群眾達90%以上。二是較差地區,有2 659個鄉。這些地區只進行了一般宣傳,群眾受到婚姻法教育的約占60%,認識較膚淺,家庭關系有改善但不徹底。三是因災情而中途停止宣傳的地區,共計5 974個鄉。這些地方大部分鄉干部和部分村干部都聽過婚姻法,進行過討論,但做得不夠深刻,人們對婚姻法的認識仍模糊,新的改變不大[23]。

安徽在運動月后繼續完成一些未完成的工作,并形成各種制度保障婚姻法的日常貫徹。如對三類地區分別采取了不同的政策進行完善,各地繼續處理婚姻問題等[24]。各地繼續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宣傳手段結合中心工作經常宣傳婚姻法。如報社、廣播電臺及文化等宣傳部門經常組織有關婚姻法的宣傳;在黨校、團校、各種干部培訓班適當將婚姻法列為教學內容,在高中以上學校及民校、職工業余學校中結合有關婚姻政策開設相關課程;群眾利用讀報組、互助組等組織經常宣傳婚姻法等[29]。各地各部門之間建立經常聯系制度,協同推進婚姻法的進一步貫徹;鄉調解委員會、基層婦代會訂立執行決議的制度,健全婚姻登記制度和調解機制機構,逐級建立健全婚姻登記機關等[23][24]。

三、安徽省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成效與不足

安徽省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成效是顯著的。第一,糾正了群眾和干部對婚姻法的很多錯誤認識,使大家從思想上劃清了與封建婚姻制度的界限。此前在安徽寡婦改嫁被認為是傷風敗俗、自由戀愛被認為是破壞門風,婦女離婚帶走財產普遍受干涉,丈夫打老婆、婆婆虐待媳婦的行為被認為是正常的,許多人把婚姻法曲解為離婚法、婦女法、貧雇農敗家法等[23]。經過宣傳后,群眾的上述落后認識有了明顯改觀,新的婚姻觀開始產生。運動之初,干群思想紊亂,部分干部存有急躁情緒,錯誤地認為貫徹婚姻法要采用激烈斗爭形式,如宣城某區委書記傳達運動精神時說一要大張旗鼓,二要雷厲風行,三要頭破血流。運動月后,大多數干部澄清了模糊觀點,改變了過去干涉婚姻自由、輕率批準離婚以及漠視婦女利益、對爭取婚姻自由的婦女不予支持或見死不救、死了不問等消極錯誤態度,許多干部積極調處婚姻糾紛,解決了大量家庭糾紛[24]。

第二,不合理的婚姻關系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舊婚姻習俗開始改變,新的風氣日漸形成。蕪湖市下長街自1950年5月至1953年10月離婚91對,肥西煙墩區離婚545對,在解除不合理的封建婚姻關系后他們大都過上了比較滿意的生活。煙墩區12個村離婚再婚的61人,再婚后40對感情良好。蕪湖市下長街運動月前自主結婚63對,包辦35對,后自主結婚62對,包辦6對。肥西煙墩區11個鄉統計,運動前自主結婚208對,包辦131對,后自主結婚90對,包辦33對。農村中不正常的男女關系也大大減少,如煙墩區丙子村1950年有通奸者79人,現只有17人,新河村原有通奸者18人,現減至7人[30]。

第三,家庭關系得到改善,民主和睦家庭大量出現,群眾生產積極性高漲。阜陽營村原有31對不團結的夫婦和45戶不和睦的家庭,運動中受到婚姻法的教育都改善了關系。在宣傳教育中宣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觀念,大大刺激了青年男女特別是婦女群眾的生產熱情,擴大了生產隊伍,推動了生產。如太湖縣過去很多婦女不愿參加生產勞動,受到婚姻法的教育后認識到要真正實現男女平等首先要和男子一樣去參加生產,爭取經濟上獨立,消滅依賴思想,因而都踴躍下田干活。休寧縣一鄉婦女參加春耕者就151人,參加植樹造林者625人,參加修水利者1 071人,超過男子人數。運動月中,各地大都完成了春修春耕的生產任務[24]。

安徽省貫徹婚姻法運動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有些群眾還沒有完全理解并嚴格遵守婚姻法規定。有些人是表面懂、接觸實際問題時不懂,尤其遇到與自身有利害沖突時還產生抗拒思想。如蕪湖下長街一次座談會上,婦女們異口同聲認為婚姻法好、婚姻自主好,但能較詳細說出其好處的不到一半,有一戶口口聲聲說婚姻自主自由好,但問到她女兒的婚姻時卻回答:我們是正經人家,兒女婚姻還是要由父母做主。雖無群眾再說婚姻法是離婚法,但有些人對離婚現象不滿,虐待婦女和干涉婦女婚姻自由的現象仍不時出現,這種現象在農村較為嚴重,農村中包辦婚姻仍占17%。其次,因婚姻問題自殺或被殺的事件仍不時發生。據滁縣、阜陽等14縣及合肥、淮南兩市報告,就在貫徹婚姻法運動中共有自殺、被殺事件57起,死亡52人;肥西煙墩區運動月后因婚姻問題4人自殺,下長街同期因家庭糾紛14人自殺;安徽省全省1953年第三季度因婚姻問題自殺或被殺死亡者343人,其中男70人、女273人[30]。最后,貫徹婚姻法運動并未涉及從夫居的習俗,重男輕女觀念依舊頑固,由此導致索要彩禮等習俗的延續。傳統的養老觀和傳宗接代觀促使人們希望生育男孩,生育女孩則受到歧視。不論家庭還是單位都不愿意投資女孩的教育和培訓,婦女的財產權(或繼承權)也難于保證[31]。在男娶女嫁的習俗下,宅基地和房屋的分配仍以男性繼承為主,婦女在娘家被看作是暫時的成員,因此女方索要彩禮等就被認為是合情合理之事。于是,變相包辦或買賣婚姻便延續下來,與以前不同的是即將成婚的新娘和新郎在婚前有機會見面并互相了解[32]5-6。同時,從夫居的習俗也使舊的家庭壓迫以隱形的方式延存下來。顯然,就當時來說,婦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之路仍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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