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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區銀行與小微企業融資博弈分析

2023-06-08 07:53曹緒軍
商場現代化 2023年1期
關鍵詞:博弈小微企業西藏

摘 要:小微企業是帶動地方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方式便是銀行融資。西藏未實行完全的利率市場化政策,例如:針對符合條件的流動資金貸款等傳統貸款實行地區性的利率管制,并配套一定的財政貼息(利差補貼政策)。本文試圖以西藏特殊的財政貼息政策、銀行業與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等為視角,運用博弈論的相關理論,進行西藏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方式及策略上與小微企業的博弈分析,根據銀企雙方博弈情況揭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并對如何通過政府服務轉型、政策引導、豐富小微企業融資主體、擴大風險補償機制等若干方面提出一定的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西藏小微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西藏;財政貼息;小微企業;博弈

一、引言

從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看來,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中小微企業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2018年以來,我國外部環境復雜嚴峻,不確定因素增多,國內經濟周期性結構性問題疊加,2020年更是受到新冠疫情沖擊,因此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受關注度較高。

從西藏自治區的具體情況看來,受政策的影響,按照西藏自治區專項的信貸和利率執行政策,西藏自治區各家商業銀行在信貸環節普遍存在一定的收緊趨勢,乃至于截至2019年末,自治區銀行業出現了存貸款“雙降”的情況。

從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具體背景分析看來,小微企業由于自身實力較弱、擔保物也相對少等原因形成了融資難的問題。

1.小微企業擔保較弱,信息不透明

由于小微企業普遍缺少原始積累,尤其是多數小微企業處于成長期時其融資需求旺盛,但其自身資產積累較少,銀行業較為看重的足值抵、質押物較難尋找,擔保方式普遍弱化。此外,多數小微企業普遍實行家族化管理,在管理方式上相對落后。小微企業的公開信息較少,尤其是其財務信息透明程度較低,商業銀行難以對小微企業進行“全面畫像”。

2.西藏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和融資主體較少

相對于大中型企業而言,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普遍較少。從直接融資渠道看來,西藏未發行過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小微企業專項融資產品。從融資主體看來,西藏各類銀行業融資補充機構較少。經企查查軟件平臺查詢得知,截至2021年5月,西藏自治區的小額貸款公司僅有54家(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僅有20家),融資性擔保公司14家,融資租賃公司11家,商業保理公司僅有1家(僅為分公司),典當行僅有一家。

3.西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之間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

此種情況主要表現在小微企業不清楚銀行有什么貸款產品和企業本身適用什么樣的貸款產品,而銀行業金融機構也不清楚什么樣的小微企業是自身的合意客戶。

綜合看來,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本文試運用博弈論的相關理論,分析在西藏相關政策背景下,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就融資事宜進行的博弈,并根據博弈情況提出相關的解決問題的策略,形成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二、博弈的基礎條件界定

1.參與人界定

鑒于小微企業多數處于創業期、成長期,一般情況下缺少足額的抵質押物等擔保物,此外考慮到西藏自治區銀行業以外的融資擔保機構等擔保機構相對較少,且小額貸款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補充也較少?;谝陨媳尘?,本文將參與人限定為小微企業和銀行兩方。

2.博弈模型假設

通常情況下,小微企業對自身真實的財務和抵、質押物等情況是比較了解的,而且有隱藏其不良信息的傾向,而銀行或將很難抓取到小微企業真實的情況。在小微企業獲得貸款以后,也將可能爆出其不良信用信息,出現惡意拖欠授信的情況。因此,小微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貸款,銀行為了規避小微企業違約風險,雙方之間就會進行“守信”“不守信”與“授信”“不授信”的博弈。為了確定銀企雙方的決策結果,用授信與否、守信與否等構建博弈模型,并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銀行與小微企業都是理性經濟人。作為理性經濟人,他們都會規避風險,并在給定情況下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設2:銀行與小微企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一方面是銀行很難完整地了解小微企業的財務,抵、質押物,生產經營等情況,實現不了對小微企業的“完整畫像”。另一方面是即便是銀行想要獲取小微企業的較為全面的數據,其獲取成本偏高。

假設3:西藏暫未實行完全的利率市場化。西藏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時可以選擇同意授信或者不同意授信的方式,而授信的品種可以分為非市場化的西藏地區利差補貼項下貸款品種,也可以是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非融資性保函等市場化融資產品。在此處不考慮政府的其他補貼、商業銀行內部對小微企業貸款的FTP補貼等因素,可以看作發放西藏地區利差補貼項下貸款品種(例如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為虧損,而市場化的融資產品則假設商業銀行能夠盈利。

假設4:小微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提供足額抵、質押物、不足額抵、質押物,信用貸款三種策略,而每種策略項下都存在守信和不守信兩種策略。本處的足額抵質押物為考慮了銀行設定的抵押率后是足額的,例如發放100萬元的貸款,需要借款企業抵押200萬的房產(假設抵押率為50%),本文為方便計算假設商業銀行對抵質押物設定的抵質押率為50%。信用貸款則為借款的小微企業不提供任何擔保物,單純依靠借款企業自身信用。守信為借款小微企業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守信為借款的小微企業違約,本金利息均不歸還。

假設5:基于法院等外部治理機制不完善,本文假設商業銀行在小微企業不能按實際情況提供抵、質押物等擔保物或故意不提供抵、質押擔保物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很難通過司法渠道等外部渠道獲取真實信息,而在小微企業違約的情況下僅能以其抵、質押物受償。

假設6:在小微企業選擇不守信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啟動抵、質押物處理程序,通過處理抵、質押物實現受償。此外,商業銀行很難通過把控小微企業現金流實現其他渠道的受償。

三、博弈過程分析

1.博弈模型構建

為便于分析小微企業與銀行的博弈行為,構建博弈模型。

(1) 關于小微企業的融資及成本

假設小微企業向銀行融入資金金額為 M,商業銀行的融資利率為r,其中商業銀行選擇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等傳統銀行融資產品時適用西藏當地LPR利率時為 r1,商業銀行選擇市場化融資產品時融資利率為r2。小微企業花費的成本為Ca1。小微企業在借入資金后產生的利潤為п,且п>M*r+Ca1。小微企業還款現金流假設為V,其可控性為α,變現性為β,則小微企業的還款現金流為αVβ,但由于前述假設的小微企業與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商業銀行很難實際把控小微企業的還款現金流,而導致α與β均趨近于0。

(2) 商業銀行的成本及收益

銀行向小微企業貸款的過程中花費的成本為Ca2,包括審批成本、手續費、差旅及人工費、貸后管理成本等。商業銀行的收益即為融資利率或費率,前述已描述。

(3) 商業銀行對失信企業的懲戒

在小微企業獲得授信后出現違約的,商業銀行必然將采取懲戒措施,首選方式即為處理小微企業的抵、質押物而獲得優先受償,因而主要獲得的懲戒回報就是抵質押物經過司法程序后獲得的優先受償款以及小微企業的還款現金流。假設小微企業抵質押物價值D,因司法、訴訟、評估抵、質押物等產生的成本為Ca3,商業銀行接受抵質押物的抵質押率為50%,扣除貸款本息和成本后處置抵質押物的資金返還至小微企業。但在不同擔保方式下,商業銀行獲得的懲戒回報是不一致的,信用方式獲得懲戒回報基本只能靠小微企業的還款現金流。

根據以上分析,構建商業銀行與小微企業的靜態博弈模型,具體見表1。

2.博弈均衡解與結果分析

小微企業存在提供足額擔保、不足額擔保和信用擔保三種方式,每種方式項下有守信和不守信兩種策略。商業銀行可以選擇授信或不授信,其中授信策略下可以選擇授信西藏傳統貸款產品或市場化產品。

(1) 小微企業提供足額擔保情況下商業銀行的策略選擇

小微企業有兩種策略選擇,即守信和不守信。在小微企業選擇守信策略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選擇授信策略,在產品選擇方面商業銀行選擇收益最高的市場化產品。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雙方的收益為:п-Mr2-Ca1,Mr2-Ca2。

在小微企業選擇不守信的情況下,按照前述假設,商業銀行必將通過司法等渠道處理借款的小微企業的抵、質押等擔保物。在處理抵、質押擔保物時,所產生的成本Ca3必然會轉嫁給借款企業,而在抵、質押物為足額擔保的前提下,商業銀行仍將選擇授信策略,在產品端則選擇授信端收益相對較高的市場化產品。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雙方的收益為:п-Ca1-Ca3-αVβ-Mr2,Mr2-Ca2+αVβ。

經過以上分析進行比對看來,在小微企業選擇不守信策略的情況下要面臨抵質押物被全額處置的風險,而且小微企業不守信時一般作為銀企訴訟中的敗訴方,其必然承擔成本Ca3。因此其整體收益明顯低于守信策略,因此在小微企業提供足額擔保的情況下的均衡點為:小微企業守信、商業銀行提供市場化的融資產品授信。

(2) 小微企業提供不足額擔保情況下商業銀行的策略選擇

小微企業有兩種策略客戶選擇,即為守信和不守信。在小微企業選擇守信策略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選擇授信策略,在產品選擇方面商業銀行選擇收益最高的市場化產品。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雙方的收益為:п-Mr2-Ca1,Mr2-Ca2。

在小微企業選擇不守信的情況下,按照前述假設,商業銀行必將通過司法等渠道處理借款的小微企業的抵、質押等擔保物。在處理抵、質押擔保物時,所產生的成本Ca3必然會轉嫁給借款企業,而在抵、質押物為不足額擔保(抵質押率不能達到50%)的前提下,商業銀行的授信本金M存在較大的不能完全受償的可能性。在此情況下存在兩種可能的策略,也就是本息存在受損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即D-M-Ca3-Mr<0的前提下,商業銀行選擇不授信策略,此種情況下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雙方的收益為:-Ca1,0。在貸款本息基本不存在受損的前提下,即D-M-Ca3-Mr>0的前提下,商業銀行仍將選擇授信策略,在產品端則選擇授信端收益相對較高的市場化產品,此種情況下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雙方的收益為:п-Ca1-Ca3-αVβ-Mr2,Mr2-Ca2+αVβ。

經過以上分析進行比對,小微企業不提供足額擔保的情況下,根據商業銀行的授信本息是否存在受損的可能而存在兩種情況,即是在本息基本不存在受損的情況下的均衡點在:小微企業守信、商業銀行提供市場化的融資產品授信。而本息存在受損的情況下,平衡點在:小微企業不守信、商業銀行不授信。

(3) 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情況下商業銀行的策略選擇

小微企業有兩種策略客戶選擇,即為守信和不守信。在小微企業選擇守信策略的情況下,商業銀行選擇授信策略,在產品選擇方面商業銀行選擇收益最高的市場化產品。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雙方的收益為:п-Mr2-Ca1,Mr2-Ca2。

在小微企業選擇不守信的情況下,按照前述假設,商業銀行必將通過司法等渠道處理借款的小微企業的抵、質押等擔保物或追索借款小微企業現金流。但是基于在本假設的信用擔保方式無相關的抵、質押物作為抓手,此外借款小微企業的現金流商業銀行也很難抓到,所以商業銀行選擇不授信策略,此種情況下小微企業和商業銀行雙方的收益為:-Ca1,0。

經過以上分析進行比對看來,小微企業在信用擔保的情況下,小微企業不守信的收益遠高于守信,因此借款小微企業選擇不守信,而商業銀行選擇不授信。因此該情況下的平衡點在:小微企業不守信、商業銀行不授信。

綜上所述,在小微企業提供足額抵、質押物(考慮抵質押物的抵質押率)以及抵、質押物能覆蓋貸款本息及訴訟等必要的支出的情況下,小微企業與商業銀行的博弈結果是:小微企業守信,商業銀行辦理市場化融資產品。在抵質押物不能覆蓋貸款本息及訴訟等必要支出的情況及擔保方式為信用的情況下,小微企業與商業銀行的博弈結果是:小微企業不守信,商業銀行不授信。

四、有關啟示及建議和意見

1.西藏地區銀行業與小微企業博弈帶來的啟示

(1) 信息不對稱是造成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銀行業與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很難判斷哪些小微企業是優質的,而普遍進行“逆向選擇”。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就是商業銀行普遍要求小微企業提供房產、土地等足額抵、質押物,提供了足額抵、質押物作為擔保后小微企業的違約成本大幅提高,進而小微企業在與銀行的博弈中普遍采取守信的策略。但是小微企業普遍成立時間短、規模小,多數小微企業難以找到足額的抵、質押擔保物,因而也很難成為商業銀行的合意客戶。

(2) 商業銀行在盈利的預期下,多選擇盈利型的產品

由于西藏暫時未全面實施利率市場化,在考慮對小微企業授信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在與小微企業的博弈中普遍會選擇實行市場化的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開立國內信用證、非融資性保函等產品,而不會選擇基本處于虧損狀態的流動資金貸款等產品。同時,還要看到的是盡管西藏地區的商業銀行發放市場化融資產品同樣能夠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但市場化融資產品的辦理門檻高、要求高,多數小微企業不適合辦理該部分產品,市場化融資產品與小微企業迫切需要流動資金貸款產品的需求契合度一般。

2.有關意見和建議

基于本文西藏地區銀行業與小微企業博弈分析,主要突破點在破解銀行業與小微企業信息不對稱問題,可從政府職能轉變、單獨的貨幣政策、豐富融資服務機構、擴大抵、質押擔保方式等角度進行突破。

(1) 大力推動轉變地方政府職能

建議西藏自治區政府成立小微企業服務中心,將分布在工商、稅務等各個領域的事權整合到一個部門,主要考核小微企業服務中心的服務職能,對服務質量、服務能力進行考核。成立西藏自治區或地市層級的無本金續貸、首貸服務中心,整合工商、稅務、教育、工商等政府職能至該部門,在該中心派駐銀行、各類金融機構、會計等服務人員,為小微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并建立自動分配商業銀行無貸戶客戶經理或客戶經理進行后續對接的機制,在小微企業成長期即介入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

(2) 建議西藏銀行業監管部門向上級部門爭取單獨的貨幣政策

基于西藏實施特殊的財政和貨幣政策,為鼓勵在藏的商業銀行做大做強小微企業有關業務,建議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西藏銀保監局向上級部門爭取單獨的貨幣政策,在再貼現、再貸款、定向降準、不良容忍率等方面爭取西藏特色的監管政策。

(3) 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

一是建議西藏自治區成立地方法人中小企業融資專業銀行,擴大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主體。二是建議西藏自治區爭取引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國家再擔?;鸺稗r業信貸公司等金融服務主體在西藏設立分支機構。三是建議成立西藏自治區區級的中小企業產業發展基金,鼓勵高原特色產業等行業的小微企業發展,建議成立西藏自治區區級的小微企業續貸服務基金,專項支持小微企業續貸。四是鼓勵引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補充,建議引進商業保理公司入駐西藏,優化和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建議設立西藏本地貨物質押監管公司。五是鼓勵成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咨詢公司,從稅務、財務、融資等角度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衍生服務。

(4) 建立和完善小微企業授信風險分擔機制

建議西藏地方政府牽頭財政、地方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成立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對融資性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小微企業信用保險)、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類、非足額抵、質押擔保類的各類授信業務所形成的代償損失、賠付后損失、不良貸款,進行不低于50%比例的風險補償。

(5) 擴大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方式,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效率

一是鼓勵發展以核心企業為依托的供應鏈融資,建議西藏銀行業監管部門或銀行業協會、國資委、發改委等牽頭對西藏自治區大型核心企業的ERP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鼓勵商業銀行發展針對核心企業的在線供應鏈融資業務。二是建議稅務部門擴大銀稅貸業務準入范圍,快速擴大準入銀行和相關金融服務主體,快速惠及銀稅貸小微客戶主體。三是鼓勵發展面向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下融資,鑒于我國《政府采購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都要求政府采購優先向中小企業傾斜,其中財政部、工信部聯合下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明確提出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建議自治區各級政府擴大對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比例,基于此鼓勵各家在藏銀行發展西藏政府采購項下小微企業貸款。四是積極宣傳和引導小微企業認可和接受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等結算方式,鼓勵商業銀行辦理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票據貼現、國內信用證等融資產品。

(6) 建議豐富小微企業擔保方式

鼓勵各家在藏商業銀行擴大商標權、專利權等抵質押方式,研究并試點具有西藏特色的牦牛、青稞、天珠等抵、質押,擴大抵、質押物準入范圍。

(7) 設置科技型、創業型專門服務團隊

針對科技型、創業型小微企業,鼓勵商業銀行與各大創業公司、園區、招商團隊等進行協作,建立金融專家服務制度。支持各家商業銀行在拉薩市高新區、拉薩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開發園區開設科技特色支行。

(8) 加強西藏自治區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從教育方面,建議設立西藏財經大學,建設西藏本地財經類專門高校,鼓勵西藏大學等研究型高校加強金融學專業招生及培養,鼓勵西藏職業技術學院等職業技術院校開設中小企業融資管理服務相關專業,加強西藏本地金融相關領域的人才培養。二是建立健全金融類人才援藏機制,鼓勵在藏各家商業銀行援引小微金融服務人才入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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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曹緒軍,男,漢族,山東濰坊人,西藏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博士生,就職于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高級經濟師,主要從事少數民族經濟研究

基金項目:2021年度西藏自治區金融學會課題“以金融科技助力西藏中小微企業融資研究”編號:藏金會[20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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