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宇宙供應商治理:標準與法律融合論的本土化進路

2023-07-25 03:29任愿達
東方法學 2023年3期
關鍵詞:元宇宙金融科技數字經濟

任愿達

關鍵詞:元宇宙 標準 治理 數字經濟 金融科技 融合化

引言

承繼標準化法對標準的定義,本文所述標準即指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準與法律屬于不同社會規范,兩者的制定、實施、適用與遵守分別在程序形式與實體內容、精準性與穩定性、是否直接構成請求權基礎、實現法治實效等方面存在差異,又因原則與規則監管、司法解釋與政策為法律適用提供自足性保障, 圍繞標準與法律的學術討論據此多從兩者的關系論切入,缺少從關系論邁向融合論的實證。質言之,我國實質重于形式的行政體制慣性與司法適用邏輯已通過法律自身解決社會轉型中的常規問題,使標準適用具有相對機械性、局部性與被動性,標準與法律之間的互動據此停留在關系論層面。

標準與法律之間從關系論邁向融合論需要實然的理論與實踐基礎。近年來,合規從法治實踐操作進入法治理論視野,形成融合論的理論基礎。我國規范數字經濟業態的中央文件多次提及合規,要素市場治理合規化據此成為社會實然治理模式,形成融合論的實踐基礎。網絡金融至金融科技,再至元宇宙的數字化發展屬于科技與金融泛化的實在體現, 在本質上屬于數字化轉型中已發生、正發生與可預見的產物。元宇宙雖遭受不少質疑,可我國發展元宇宙的技術投入與業態融合已初具規模,認可元宇宙愿景的金融科技企業正按圖索驥地向元宇宙供應商轉型,相關主體與場景治理需求現實存在,并實質性地體現金融科技合規需求的深度融合。以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為切入點,以金融科技合規在我國的演進為著力點,通過實證研究融合論的本土化進路,尋求數字經濟業態中的具體治理模式創新,可實現理論與實踐的雙向成就。

一、理據拓展:標準與法律融合的環境論

在應然層面,標準與法律互動的內因在于兩者之間具有互補性,外因在于兩者規范的領域不斷擴大、出現重疊,共同對同一對象發揮規范作用。在實然層面,強制性標準往往因基本法罰則缺位而實施力度不足,推薦性標準更因缺乏實踐約束力而難獲有效執行。據此,應然層面的融合理據在本質上屬于通過文本分析體現標準與法律之間的關系論。相較之下,融合論既呈現標準與法律具有同類項或通過相互背書而形成某種連帶關系,并證成兩者之間具有相融動力??疾煳覈鐣?、市場與制度環境中催生兩者相融的環境動力,可形成標準與法律從關系論邁向融合論的理據拓展。

(一)社會環境:要素與場景的增量效應

在信息時代,數據從量變至質變、技術從升級至迭代的發展格局釋放要素增量效應,社會公眾據此增加的物質與精神生活需求釋放場景增量效應,對社會環境產生重要影響,這種要素融合與場景細化交織產生的社會環境變量為標準與法律融合提供動力。

1.要素增量:天然依賴標準的數據與技術

我國首份關于要素市場化配置的中央文件將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生產要素寫入其中, 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并列。數據不屬于新生事物,中央文件將其升格為生產要素源自其在量變過程中與技術結合形成質變。以大型語言模型ChatGPT系列利用開源數據為例, 因其發布者美國OpenAI通過開源方式允許用戶投喂數據并利用算法不斷優化模型, 使ChatGPT系列體現驚人的理解與分析能力,引得境外非營利組織發布公開信強烈建議暫停使用前述大型語言模型。因ChatGPT系列可能產生的政治與經濟效益,美國相關法案并未即時約束ChatGPT系列的用戶使用行為,此時如無指導開源實踐的標準介入, 數字服務供應商在現實網絡中的開源實驗行為可能引發重大社會風險,而在元宇宙等擬態環境中相關行為的潛在風險可能更甚??梢?,因數據與技術對標準天然具有依賴屬性,數據利用的專業性與技術性映射于標準規范的科學性。這種科學性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根據實際場景配置對稱或非對稱權利義務,完善權利義務體系;第二,根據實際技術細化數據利用標準,在權利義務規定給予概括性法律評價時為法律行為的技術內涵提供支持,完善行為模式體系。

2.場景增量:通過標準化構建的私人實施

近年來,風險社會中的不確定性加劇從質的方面改變社會運行邏輯,功能分化中的領域細分加速從量的方面改變社會運轉節奏,兩者相互作用推動社會轉型并實質性地引發社會結構變遷,體現為要素增量使社會公眾進一步豐富想象,不斷出現數物融合場景。元宇宙據此從科幻小說中的大膽想象轉化為金融科技企業的發展目標與社會公眾對科技生活的愿景,在某種意義上成為場景增量的集合。在場景想象與技術應用驅動下,相當規模的金融科技企業根據自身對元宇宙的理解向元宇宙供應商轉型,形成元宇宙空間服務供應商、元宇宙基礎設施服務商等多樣態供應商體系,開展虛擬與現實同步合作以實現更廣泛的場景融合。數物融合、虛實合作的元宇宙供應商合作模式已突破簡單結構的社會合作模式。這種突破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法律制度為元宇宙供應商合作模式提供框架,因法律賦權包含概括與抽象的目的與手段,場景增量治理在法律框架中需要更具適配性的行為規范參照系,保障場景融合的私人實施;第二,這種私人實施需要更具操作性與針對性的標準作為溝通媒介,通過制定標準、形成體系與構建標準化的方式強化私人實施的社會效果。

(二)市場環境:內驅與外驅的合規需求

我國追求現代化治理的內驅動力與應對國際競合格局的外驅動力,使我國制度性開放的市場關鍵領域形成內外合力的合規需求,使合規從單純的成本項轉化為兼具成本-收益的利益衡量項,這種治理模式與競合方式演進產生的市場環境變量為標準與法律融合提供動力。

1.內驅動力:治理工具復合化的合規需求

我國市場經濟從粗放式轉向精細化發展多年,已具有深化現代化治理的法治基礎?!爸卫怼币蟀ㄕ?、市場、公眾在內的利益相關者采用更綜合的治理工具,治理“現代化”要求各治理工具在市場中發揮合力作用。2020年12月,《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對外發布并提出“廣泛開展行業依法治理,推進業務標準程序完善、合法合規審查到位、防范化解風險及時和法律監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為我國在現代化治理中納入合規制度、融入標準適用提供政策理據。在我國“合法合規”語境中,合法指向完全遵守多層次法律法規體系要求,“業務標準程序完善”的政策規劃表明我國標準體系充分滿足合規指向的對象要求,現代化治理據此與合法合規、標準體系形成關聯,面向新興業態與業態融合。這種面向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現代化治理以合法合規為方向,既指向人工智能、通證經濟、虛擬現實等元宇宙技術領域治理,亦指向大型語言模型、證券型通證、數字孿生等技術對象治理;第二,一旦法律對數字經濟業態缺少規則監管與司法政策,適時引入標準體系實現治理工具復合化,屬于將標準化構建的私人實施納入現代化治理的本土化進路。

2.外驅動力:話語體系對標化的合規需求

我國“企業‘出海的熱情高、意愿強、但風險意識較弱、防控能力較差、防范機制不全、事后救濟缺位,存在較大法律風險”,這與我國涉外企業整體缺乏合規意識息息相關。2021年1月,《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對外發布并提出“引導對外經貿合作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向我國涉外企業釋放合規管理政策信號,即企業如缺少合規制度易成為市場風險傳遞導體。我國“對外經貿合作企業”已不再局限于傳統農林牧漁與工業原材料企業,金融科技企業已逐步成為我國對外經貿合作的中堅力量,后者缺少合規制度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在全球化向縱深發展、面臨掣肘的進程中,建立有效合規制度已成為發達國家企業內部治理的重要方式,我國涉外企業應對標境外合規制度,提煉標準制定經驗,提升我國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話語權,提供更具實效的涉外法治話語體系。這種對標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國際數字貿易等數字經濟業態中,將標準作為與Google、Meta、Nvidia等大型跨國科技企業的對話橋梁并通過合規減少政策沖突引發的矛盾; 第二,在元宇宙等數字經濟業態中,通過實質性的標準互認滿足合規要求并成為對方適格供應商。

(三)制度環境:愿景與治理的虛實對軌

要素增量形成的場景想象與技術期待使以元宇宙為代表的網絡社會愿景不可避免地出現,并在國際競合格局中推動我國以科技賦能的中國式現代化形成治理進路,這種應然社會愿景與實然治理進路對軌而產生的制度環境變量為標準與法律融合提供動力。

1.愿景層面:以元宇宙為代表的規范對象

元宇宙在某種意義上屬于結合技術現實與技術期待的市場預見與商業預判。相對應地,元宇宙亦遭受不少質疑,質疑源頭在于概念愿景與技術現實之間存在差距。元宇宙從愿景成為產業需要海量技術與資本投入,部分業界人士據此質疑愿景可行性與投入回報比并選擇“用腳投票”。這種質疑在本質上屬于市場選擇,不影響制度對元宇宙本土化發展作出回應。無論元宇宙愿景是否繼續擴容、目前設定的元宇宙愿景何時實現,我國發展元宇宙的技術投入與業態融合已初具規模,相關主體與場景治理需求現實存在。質言之,在制度環境層面關注元宇宙的發展過程比關注其暫不確定的發展結果更具現實意義。據此,以元宇宙為代表的數字經濟業態即便屬于發展過程中的愿景,亦需要滿足本土化需求的法律治理。這種需求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當概念以延展性強的愿景而非完全的實在化新生事物出現在法律面前時,市場經濟的法律不應替社會公眾作出需要與否的價值判斷,而應側重如何實現科學治理;第二,當法律法規體系難以孤立地規范愿景對象時,法治經濟的法律不應選擇回避且任由制度漏洞出現,而應選擇在法律外融合標準等治理工具在法律治理范式內尋求解決方案。

2.治理層面:中國式現代化中的公共實施

為應對國際競合格局,我國在數字經濟業態治理中探索科技賦能的中國式現代化,提出“雙循環”經濟戰略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戰略等公共實施的重要內容,要求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彌補科技短板,推動數據要素循環并加快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公共實施的積極之處在于強調政府中性態度、指出制度結構決定規制實施能力等。以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為例,為保障我國元宇宙產業擁有更切實的發展空間并避免元宇宙供應商點錯“科技樹”,我國主管部門牽頭成立具有非營利屬性的工業元宇宙協同發展組織,具體規劃工業元宇宙發展框架,將標準體系作為重要建設體系,作出中國式現代化的公共實施回應。這種回應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通過標準體系實現可量化的科學統籌并表明政府中性態度;第二,通過標準體系實現可視化的規制流程以強化公共實施效果。自此,中國式現代化的公共實施邏輯閉環可概括為:數據經中央文件證成后升格為生產要素,數據與技術結合后的質變作為要素增量尋求要素市場合規化治理方案,同時我國在國際競合格局推動下結合自身產業優勢,促成以工業元宇宙為核心的元宇宙愿景,在治理層面以標準體系建設作為公共實施回應。

總體而言,我國社會、市場與制度環境的前述變量構成標準與法律從關系論邁向融合論的動力,并使這種融合化呈現顯著的本土化特征。這種本土化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要素增量使我國社會轉型呈現數字化特征, 疊加我國經濟從粗放式轉向精細化發展以及應對國際競合格局的時間窗口,使我國新發展格局注重要素市場合規化、治理工具復合化,形成中國式現代化的公共實施;第二,要素增量通過豐富社會公眾想象與需求激發場景增量,將金融科技企業的技術期待轉化為元宇宙愿景概念,推動標準化構建的私人實施;第三,數字化轉型在我國社會轉型中的比重提升、數據與技術對標準的天然依賴,使合標成為合規的重要內涵,進而使我國合法合規的驅動力與激勵實質化,成為標準與法律從關系論邁向融合論并本土化的環境動力。

二、文本細化:標準與法律融合的本體論

從產業鏈視角觀察,我國金融科技企業通過轉型可成為專業元宇宙供應商,而數字化轉型中的傳統企業尤其是作為金融科技企業供應商的轉型企業屬于廣義的元宇宙供應商。從專業元宇宙供應商至產業鏈上的其他元宇宙供應商、再至元宇宙用戶,對標準與法律的認知與需求不盡相同,這種認知與需求的差序格局源自標準與法律在易懂性、穩定性與規范性上的文本細化向度不同。證成前述向度在標準與法律中的內在互補性構成融合論的本體,據此標準與法律融合可防范前述差序格局中的制度漏洞、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成為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的重要前提。

(一)易懂性:適用主體的認知向度

因社會公眾聚焦權利保護,而元宇宙供應商聚焦實際操作,法律文本側重社會公眾行為的權義結構表達,標準文本側重元宇宙供應商行為的技術結構表達,標準與法律融合可引導元宇宙供應商通過執行標準保障社會公眾權利,防范法律規定在數字經濟業態中的空框結構直接成為制度漏洞。

1.法律文本的易懂性:權義結構

權利義務的表達方式較貼近生活,“有權”與“不得”的對象相較于復雜術語更易被社會公眾理解。以民法典第1037條、第1038條規定為例,前者規定個人信息的刪除權與更正權,后者規定信息處理者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法律法規允許的脫敏信息以外的當事人個人信息。這兩條規定通過賦權與禁止從正反兩面明確市場主體權利義務,并分別給予社會公眾一目了然的肯定性或否定性評價。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法律文本的類似表達方式足以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行為規范,這由權利義務的法律表達方式在現實與擬態環境中具有通用性決定。

2.標準文本的易懂性:技術結構

當從生活場景轉向技術場景時,生活語境中簡明扼要的表達方式未必為元宇宙供應商提供明確操作規程,而附有清晰技術結構的標準文本可能更易被其接受。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8條規定為例,敏感個人信息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對元宇宙供應商而言,金融賬戶屬于敏感個人信息雖易理解,可“等”字的實際指向模糊,當元宇宙基礎設施需要接受行政監管時,不同生活范疇中的概念疊加并輔以“等”的表達方式反而不易理解。這種社會公眾與元宇宙供應商的認知差異在本質上屬于私法自治與行政監管適用主體與場景的邏輯差異。再以《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范》中的“支付敏感信息”定義為例,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卡磁道數據或芯片等效信息、卡片驗證碼、卡片有效期、銀行卡密碼、網絡支付交易密碼等用于支付鑒權的個人金融信息”,這種將多項同類術語并列的方式使元宇宙供應商對定義外延形成清晰認識。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標準文本呈現的技術結構可引導元宇宙供應商在技術范疇內關注權利義務的履行內容,避免因部分法律規定中概念或語匯解釋闕如而產生制度漏洞。

(二)穩定性:適用對象的內涵向度

法律條文通常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與后果等部分構成并在整體上體現價值判斷,標準體系通常由術語定義、概述、原則與要求等部分構成并在整體上體現技術范式,標準與法律融合可引導法律價值判斷不因技術更迭而產生劇變,防范因缺乏技術范式而使元宇宙供應商出現道德風險。

1.法律文本的穩定性:價值判斷

法律屬于社會公眾價值觀中最大公約數的提取, 社會公眾對行為及其后果評價的總體穩定性形成法律文本穩定性的根本。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5條規定為例,當事人有權撤回其對他人處理其個人信息的同意,而信息處理者應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當事人撤回同意后不影響撤回前因其同意已進行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效力。這條規定在保障個人意思自治的同時亦明確禁止權利濫用,即當事人可在表示同意后撤回同意,而已完成的處理活動不可反悔;此外,這條規定為表彰誠實信用,要求相對方為保障當事人撤回實效提供便利。意思自治、禁止權利濫用、誠實信用的合理平衡構成法律價值判斷,并與社會公眾普遍價值觀總體一致,形成法律文本無須反復修改的前提。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元宇宙中的虛擬人或元宇宙發展初期的虛擬形象在擬態環境中社交與游戲時,亦受前述法律價值判斷約束,這由沉浸式體驗主體與虛擬人現實社會本體具有同一性決定。

2.標準文本的穩定性:技術范式

標準文本的穩定性更多體現在技術范式方面。標準體系實現穩定效果不要求具體技術參數一成不變,而在于元宇宙供應商使用技術的總體路徑保持穩定,當其認可標準文本中的術語定義、概述、原則與要求框架時,標準文本已實現自身的標準化目的。以《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范》為例,其中的“6#安全技術要求”以遵循《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為前提,后一規范正文、附錄的參考對象或參照系數一旦變化,前一規范的安全技術要求隨之發生變化,同時并不影響其“6.1#生命周期技術要求”“6.2#安全運行技術要求”等技術范式的穩定性。這種穩定性源自相關基礎設施包含的物理設施與配套措施具有承繼性。相對應地,與法律穩定的價值判斷源自社會公眾長期形成的價值觀念不同,標準穩定的技術范式源自為其提供支持的物理設施總體穩定與基礎設施技術中立。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標準包含的穩定技術范式可為法律價值中立提供技術中立元素,以進一步維持元宇宙多元價值觀融合中的法律穩定性,并通過沿用基礎設施物理性地約束元宇宙供應商保持技術路線總體穩定,防范其積聚道德風險實施不合理的技術迭代。

(三)規范性:適用方式的價值向度

法律文本適用的規范性在于其普遍適用的效力與一體適用的評價,標準文本適用的規范性在于其定量色彩的科學性,這種科學性體現在標準內容具有科學性且運用標準亦具有科學性,標準與法律融合可引導治理規范的定性與定量有機結合,防范元宇宙供應商在漸進式發展中作出逆向選擇。

1.法律文本的規范性:定性規范

法律條文完整包含假定條件、行為模式與后果時構成單一定性規范。除單一定性規范外,法律文本的定性規范還包括系統定性規范。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第5條規定為例,“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這條規定為第二章“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中特定場景中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的法律評價提供邏輯支持。前述原則與除外規定通過概括與列舉方式形成行為模式與后果的排列組合,構成系統定性規范。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單一定性規范與系統定性規范點面結合,對元宇宙供應商的經營行為作出定性評價,這由法律條文構成要素與法律評價功能決定。

2.標準文本的規范性:定量規范

標準條文包含明確技術參數時,其無疑屬于定量規范;標準條文涉及假設提出、模型設計與計算驗證等多個量化步驟時,其所含內容屬于數理邏輯上的定量,亦屬于定量規范。定量規范還包含另一種理解,即定量作為劃分邊界方式,既對應數理邏輯上的集合關系,還對應一般形式邏輯上的屬種關系。以《移動金融客戶端應用軟件安全管理規范》為例,其附錄“敏感數據”未羅列技術參數,可其通過列舉方式明確移動金融客戶端應用軟件場景中的敏感數據外延,使元宇宙供應商在基礎設施層面對敏感數據處理的擇入與擇出有據可依。在實踐中,合規更多體現軟法約束力,合規得以付諸實踐的原因之一在于客觀現實條件使缺省性規范有效補位,這種客觀現實條件往往源自前述幾類定量規范形成的技術慣性。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沿用部分基礎設施,尤其是沿用物理設施屬于客觀現實條件,約束元宇宙供應商有序改進技術,物理設施對應的技術標準成為元宇宙供應商路徑依賴的重要缺省性規范。換言之,標準作為定量規范在元宇宙技術場景為法律定性規范的概括對象提供精準外延,防范元宇宙供應商為降低成本而在基礎設施服務細節中作出逆向選擇。

總體而言,文本細化呈現的三個向度及其討論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區分治理工具融合適用的本體與融合論的本體,前者即標準與法律自身,屬于融合論形成的前提要件,后者即前述三個向度,屬于融合論實現本土化展開的前提要件;第二,厘定標準與法律從關系論邁向融合論的場域,本文并不否定傳統場景中關系論為定分止爭提供的理論與現實意義,通過指出數字經濟場域在社會中不斷擴大的現實, 進而指向科技與金融泛化趨勢中治理工具融合的必要性并證成融合論的重要性;第三,廓清融合論本土化進路的前提,前述向度在標準與法律中的內在互補性與元宇宙建設者群體內在認知與需求的差序格局形成呼應,這由我國標準與法律在工具與價值、定量與定性之間譜系化遞進的特征決定,并在根本上由我國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的金融科技合規進路決定。

三、理念協同:標準與法律融合的認識論

我國立法與定標范式存在顯著勾稽關系,以《元宇宙術語與傳播規范》為例,標準“參考文獻”中通常包含多部基本法,這一本土化特征構成標準與法律關系論的基石,同時為私人與公共實施本土化提供合規制度媒介,屬于環境論演進視角的理念協同。標準與法律的易懂性、穩定性與規范性在本質上屬于內容、程式與效力的透明化,這種透明化為元宇宙本土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屬于本體論演進視角的理念協同。標準化法在標準與法律融合中的橋梁角色為兩者在體系結構層面提供可類推性支持并為標準體系提供內部效力位階,屬于實踐論形成視角的理念協同。

(一)本土化:法治資源的本土融合

從國別視角區分標準,標準可分為國際標準、他國標準與國內標準三類。在應然層面,與法律融合的標準不區分類型可實現融合效果最大化。在實然層面,與法律融合的標準主要指國內標準,這種實然層面的理解源自法律與標準的地域性與結構性適用特征。

1.基于文本體系的回應型制度互補

ISO系列標準等國際標準不可能以一國意志為轉移,他國標準更不可能以本國意志為轉移,僅國內標準的修訂與調整具有較強靈活性。因我國法律法規體系不可能為融合而刻意遷就標準體系,這與本文證成兩者相融的環境動力不符,標準與法律融合據此主要指向兩種國內體系融合。在實踐中,無論基于我國現實國情,或以“雙循環”經濟戰略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戰略為對照,標準束與法律束以本土化視角融合才具有文本體系協同意義。以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為例,元宇宙發展的本質即滿足社會公眾不斷豐富的物質與精神生活需求,提供更高端的沉浸式體驗,而文化傳統、倫理傳承的民族性決定元宇宙供應商的服務標準以回應本土化需求為優位;進一步地,因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作用與反作用關系,本土化文本體系與本土化需求更具適配性。這種文本體系協同通過文句、文本與文化對應微觀、中觀與宏觀視角,強調回應型制度互補,屬于通往回應型法治的重要路徑。

2.基于話語體系的發展性制度互補

國內標準與法律融合度愈高,市場主體在交易文本中適用標準、降低交易成本與風險的可行性愈強,進而可提高市場主體適用標準的積極性,形成良性循環。當國內標準在國際數字貿易中被廣泛運用時,我國參與制定國際標準顯然可掌握更多話語權,據此先實現標準與法律融合本土化并推動國內標準國際化屬于較可行的定標邏輯與制度理念。以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為例,無論考量元宇宙縱深發展過程或我國工業產業鏈完備性,我國金融科技企業成為大型跨國科技企業適格供應商符合元宇宙經濟體系的發展規律,在雙向合規過程中,相對彈性的標準文本更具商談空間,尤其在我國重點發展的工業元宇宙領域,我國金融科技企業整合優勢、有效輸出基礎技術標準,可對跨境的元宇宙基礎設施治理與后續的元宇宙愿景擴容治理形成更具實效的法治話語體系。這種話語體系構建從內生性視角遞延至外源性視角,強調發展型制度互補,屬于通往發展型法治〔32'〕的重要路徑。

(二)透明化:校驗法律的參照譜系

如前所述,標準與法律在工具與價值、定量與定性之間譜系化遞進的特征可彌合元宇宙建設者群體內部認知與需求差序格局中的制度罅隙。這種彌合源自數據與技術對標準的天然依賴,法律治理融合標準體系可校驗法律制定是否形成制度冗余、法律實施是否兼顧法治實效。

1.校驗法律制定是否形成制度冗余

在法律制定層面,法律透明度體現為相較于一般文本更強的公開程度。這種公開性使法律準確完整地表達立法者對權利義務的安排方式,市場主體對自身擁有何種權利義務十分明確。標準透明度旨在將綜合的或行業的場景內容以精準技術語言予以呈現,同時從專業視角校驗法律規定中生活化表達承載的權利義務呈現何種對稱或對等關系。在標準制定層面,標準為法律透明度提供技術支持與規范基礎,使法律更有效地平衡其易懂性、穩定性與規范性,進而保障其所載權利義務被準確完整地表達。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社會公眾追求沉浸式體驗的實質即追求體驗感提升,而元宇宙具體場景使用規程已需要社會公眾付出相當高的適應性成本,以賦權為主的基本法如還以技術邏輯對相關場景作出類型化規范,難免使相關規定形成制度冗余,反向產生降低體驗感的效果,主張“法律的歸法律,標準的歸標準”更具合理性。

2.校驗法律實施是否兼顧法治實效

在法律實施層面,保障法治實效需要法律尤其是新興領域法律的實施方向與政策目標的實現方向協同,通過政策授權制定標準可校驗同步或后續制定的法律能否實現初衷。在標準實施層面,具有充分透明度的標準文本還可為具體行政行為與司法裁量提供參考理據。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沿用金融科技的沙盒監管符合技術與監管期待,充分的標準透明度有利于發現沙盒監管中的市場與監管堵點與癥結,將擬態環境中的運行秩序問題轉化為現實環境中的行政行為校準問題。另外,元宇宙供應商的營利屬性決定,其經營方向未必與政策的長期主義導向始終對軌,如建設游戲元宇宙比建設工業元宇宙的周期短、收益大,對此是否通過行政規定罰則直接約束元宇宙供應商的脫法行為,或以公共秩序為由直接否定元宇宙供應商的行為效力,需要從法治實效視角考慮具體行為是否符合市場經濟的運行特征,此時以相關標準為參考理據更具合理性。

(三)體系化:標準化法的兩重定位

立法法在法律法規體系中統領法律法規效力位階,標準化法在標準體系中統領各類標準適用方式與約束力位階,承擔“立法法”角色。同時,標準化法就標準適用在法律法規體系中提供援引性規范與其他媒介支持,體現“協調法”角色。

1.在標準體系中擔當“立法法”角色

當金融科技企業向元宇宙供應商轉型時,法律適用需求產生相應變化,需要從現實環境的單一適用維度轉向兼具擬態環境的二維適用。標準化法作為標準與法律融合的聯結性法律,可在標準體系中擔當“立法法”角色,而不再簡單屬于行政法的一支。這種基本法屬性轉化理據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因標準自身不具有強制力,即便標準文本中載有“規范性文件引用”等內容,標準之間自定或嵌套的生效機制仍不具有強制力,需要標準化法成為解釋所有標準適用范圍與效力的基本法,這種解釋權由標準化法的基本法屬性而非主管部門的行政授權決定;第二,標準內部具有體系化需求且標準化依賴標準束體系化,這均需要標準化法確認不同類型標準的效力位階,標準自身指向規范效力體系結構化的需求使法律與標準的相關理念具有協同性。以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為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與數據安全法等基本法主要適用于元宇宙供應商在現實社會中的行為,當其適用于元宇宙擬態環境時將體現自身規范體系設計的弱適配性, 而先通過標準化法促成自洽標準體系,再以基本法規范映射于標準體系的布局體例形成體系解釋,可更有效地兼顧法律二維適用效果。

2.在法律體系中擔當“協調法”角色

標準化法為具體標準適用條件提供基本框架與效力評價,屬于具有通則性質的一般法,同時還在法律法規體系與標準體系之間擔當“協調法”的角色。這種協調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將標準適用納入法律法規體系評價范圍,需要權利與權力基礎,標準化法既為主管部門有效適用標準依法行政提供間接的行政權基礎, 還為需要定分止爭的當事人借助標準尋求司法救濟提供間接的請求權基礎,形成有力協調。第二,在標準與法律融合過程中,不同類型標準對應不同基本法與相關法規,需要效力層面的協調機制,尤其是愈來愈多的單行法律在具體規定中概括提及制定與適用標準,需要專門法律提供規范執行范式,標準化法可據此為相關單行法律適用多項標準提供協調依據,并為不同法律之間適用標準的沖突提供解決方案。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涉及元宇宙基礎法律關系的科技與金融私法要求市場主體意思表示獲得尊重,通過標準化構建的私人實施又要求標準體系滿足元宇宙建設的統合性,僅以一般行政法協調標準與新興領域私法或標準之間的適用沖突,難免存在將私法規范公法化之嫌,需要標準化法提供合適的標準適用范式實現回應型法治、發展型法治的建設目標。

總體而言,應對風險社會、數字經濟、信息行政的單行法律已無法滿足于在其總則中對標準作出倡導性規范,其往往還在后續章節中作出了與標準適用相關的概括性規定,這在激活標準化法的同時,亦使標準與法律的融合趨勢進一步鎖定,在文本與話語體系維度推動回應型與發展型制度互補。與此同時,因社會公眾付出的元宇宙用戶適應性成本與提出的沉浸式體驗需求指向減少法律與標準之間的制度冗余———非因文本細化、效力銜接而出現的重疊內容,“法律的歸法律,標準的歸標準”的體系規劃邏輯使融合論與關系論分道揚鑣,后者默許在靜態意義上抽取標準與法律的同類項或通過相互背書而形成某種連帶關系,而這種制度冗余在金融科技深化時僅可作為過渡性產物,在“法律的歸法律,標準的歸標準”語境中形成標準與法律融合的方法論才屬于對融合論的本質認識。

四、適用補強:標準與法律融合的方法論

標準與法律融合需要在現實的法律治理范式中形成方法論。圍繞元宇宙尤其是工業元宇宙設計的標準寥寥無幾,僅包括《元宇宙術語與傳播規范》《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元宇宙身份認證體系》《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元宇宙支付清算體系》等,與元宇宙相關的基礎性金融科技標準據此構成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的主要標準。目前主體與場景治理屬于元宇宙供應商治理的現實需求,根據現實環境中的金融科技合規樣本與融合進路,將實質重于形式的行政體制慣性與司法適用邏輯通過標準與法律融合轉化為元宇宙供應商的合規激勵,屬于標準與法律融合的方法論。

(一)他律規制:從窗口指導邁向標準指導

在實踐中,金融科技企業被主管部門“窗口指導”的情況屢見不鮮,窗口指導固然具有一定的靈活指導作用,可其無法有效對接因金融科技場域擴大而形成的元宇宙等數字經濟業態,窗口指導下的運動式監管將顯露短板。從窗口指導邁向標準指導使穿透式監管實質性區別于運動式監管,并形成對元宇宙供應商更友好的指導范式。

1.窗口指導:運動式監管的掣肘之處

近年來,主管部門陸續發布規范性文件對網絡金融、虛擬貨幣與元宇宙等開展運動式的監管指導,其典型特征即主管部門開展點對點窗口指導,由具體執法人員解釋監管口徑。在實踐中,窗口指導使規范性文件頻發并產生規范位階泛化,對既有法律法規體系的穩定性產生破壞,因運動式監管沉淀的規范性文件通過監管慣性進入元宇宙供應商認知的守法體系,這種破壞屬于對市場傷害相對較小的監管瑕疵,元宇宙供應商因窗口指導產生文本與實踐相分離的認知“顛倒”或“躺平”,進一步反映監管失能與合規失靈,成為對市場傷害更大的監管缺陷。這種缺陷產生的原因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經金融抑制而邁向金融深化的金融監管已積累豐富的規范性文件,主管部門的多窗口指導可能使元宇宙供應商在實踐中出現對何法可依的認知“顛倒”,進而使之根據監管實踐同步運動式地調整內控水準,形成附隨于運動式監管的波動化自律管理;第二,科技監管的方興未艾使監管更仰賴多窗口指導,而窗口指導增多并不斷趨嚴易使元宇宙供應商出現對何法可依的認知“躺平”,進而使之因始終無法跟上主管部門監管節奏,選擇緊盯行政處罰的免責式自律管理。

2.標準指導:穿透式監管的實效之器

在實踐中,通過功能性監管理念統籌市場運行、實現主體至功能的穿透成為穿透式監管的一種詮釋,利用基礎設施開展信息監管并將全周期、數據驅動等作為賦能要素屬于對穿透式監管的另一種詮釋。兩種詮釋試圖從體制與設施視角為運動式監管提供補正邏輯,并試圖據此形成運動式監管向穿透式監管的過渡。如前所述,行政體制慣性調整非一日之功,以數治數同樣不可一蹴而就,加之運動式監管的真正掣肘之處在于窗口指導產生的監管缺陷,真正實現穿透式監管需要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方式從窗口指導轉化為標準指導。這種必要性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部際協調易因規范性文件內容抽象而務虛,業內競合易因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而產生逐底競爭,通過定標方式指導較符合各利益相關者預期;第二,目前監管科技與真正的全周期或數據驅動尚有距離,即便其后期發展至較成熟階段,基于數據驅動的嵌入式監管在本質上亦屬于標準指導下的管理驅動。相對應地,標準指導下的穿透式監管可回歸本源,以標準代替窗口可避免監管的運動式特征,實現對認知“顛倒”或“躺平”的糾偏,還可在持牌、備案等行政制度外通過標準體系調整元宇宙供應商的經營行為。

(二)自律管理:從社會責任邁向內控責任

領域泛化使傳統監管無法有效滿足監管目標, 需要由軟法機制協同保障治理的有效性與可及性。企業社會責任分別通過倡導性規范與標準性要求體現的法治實效大相徑庭,倡導性規范因缺少標準化構建的私人實施而難獲實效,標準性要求則將上市企業社會責任轉化為內控責任,形成私人實施補強公共實施的效果,為元宇宙供應商治理提供有益借鑒。

1.社會責任:倡導性規范的適用缺陷

通過基本法承載的企業社會責任規范較抽象概括,主要體現軟法之軟的特征而未體現軟法之法的特征。以公司法第5條規定為例,企業需要承擔社會責任。在實踐中,這一倡導性規范顯然存在不足:缺少對不同規模體量、盈利水平企業的類型化指引,使企業自律管理成效薄弱。與之相對,以程式化信息披露為約束,上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整體情況較穩定可期。自2018年經修訂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納入ESG(環境、社會與治理對應英文單詞的首字母合稱)信息披露框架以來,主管部門陸續推出一系列指引文本與格式準則推動上市企業ESG信息披露規范化, 上市企業社會責任規范已實質性地成為ESG標準指導下的規范并取得較顯著的社會效果(因上市企業之間的營利水平差異,前述社會效果并非指向社會責任強度,而指向其力度或頻度)。通過標準指導壓縮倡導性規范為脫法行為提供的存續空間,可防范倡導性規范被市場主體架空為具文規范。

2.內控責任:內生性規范的適用激勵

已上市的元宇宙供應商直接適用標準指導下的上市企業規范,其他元宇宙供應商治理需要借鑒前述標準指導形成內生性規范的適用激勵。在元宇宙本土化發展過程中,通過倡導性規范要求元宇宙供應商主動承擔具有社會責任屬性的義務,顯然出發點較好而可行性較弱,這源自倡導性規范屬于外源性規范而非內生性規范,存在適用缺陷。

上市企業社會責任規范的約束已從公司法倡導性規范的軟約束轉化為主管部門與自律組織聯合指導下的標準約束,在本質上屬于一般企業社會責任轉化為企業內控責任,而這種內控責任使外源性規范轉化為內生性規范并在規范適用上產生激勵。這種激勵產生的原因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社會責任通過外部標準約束成為元宇宙供應商內控要素之一,進而成為其股東會、董事會與監事會的決議事項以及需要根據決議內容制作預算、受會計準則規范的事項,有效地將道德規范轉化為治理規范,將行為準則對軌會計準則;第二,外部的競爭與合作使標準適用突破強制性與推薦性的傳統分類,形成高質量與低質量的市場分類,高質量標準因其在市場競合中獲多方認可被納入企業內控關注范圍,成為內控責任的一部分。在制度嵌合論或環境論語境中,突破社會責任與法律責任的二分邏輯,通過標準約束將社會責任轉化為內控責任,在法律治理范式中具有規范適用激勵的實效,為非上市元宇宙供應商治理提供有益借鑒。

(三)司法適用:從模糊規定邁向清晰約定

標準嵌入交易文本可使原本獨立的標準文本成為雙方當事人合意內容的一部分,相關爭議據此可通過契約解釋方法作出司法裁量,使包括違反強制性標準在內的違標行為在行政責任外產生民事違約責任,為科技與金融私法進一步設置經濟責任以克服規定模糊的缺陷,更有效地支持在元宇宙供應商體系內部或元宇宙供應商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定分止爭。

1.模糊規定:請求權基礎外延的搖擺

具體法律規范屬于目前司法裁判之請求權基礎的核心,這在民商事爭議解決中無可厚非。隨著公法私法化與私法公法化的法律制度變遷,私法領域的規范外延已不再局限于傳統民商法規定,科技與金融私法等超越部門法特征而具有領域法特色的規范體系開始勃興,對傳統公法與私法分野的歷史沿革產生重大影響。相對應地,相關私法爭議的請求權基礎外延亦開始出現模糊化趨勢。以人臉識別第一案與百度訴奇虎360違反Robots協議抓取、復制其網站內容侵權案為例,在前一案例中,原告郭某曾擬以侵權案由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請,可當時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頒行,該案最終以合同糾紛為案由并以合同規范為請求權基礎結案;在后一案例中,司法機關借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基本原則為請求權基礎作出司法裁判。通過這兩則案例足見技術化處理法律關系或以利益衡量作個案化處置使請求權基礎外延模糊化。

2.清晰約定:標準適用進路的契約化

在元宇宙等數字經濟業態中出現新型爭議之初,杭州互聯網法院等司法機關往往集全單位之力實現對全案法理的細致證成,據此保障個案公平并不困難,可請求權基礎外延模糊化在類似爭議不斷增加后,部分地區的司法機關難免因缺少“類案同判”基礎樣本而影響裁判質量。在實踐中,前述請求權基礎外延模糊化還可能伴隨兩類現象:第一,為避免裁判時出現顯著向原則逃逸的情況,法官在適用原則規范時可能在說理部分兼采規范性文件的內容;第二,因不同規范性文件之間的部分內容可能相互抵觸, 法官在參考個別規范性文件時可能間接否定另一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或效力,與主管部門依據自身職責各行其是地適用規范性文件形成鮮明對比,進而影響行政與司法裁量的可協同性。

圍繞這兩類現象,本文前述標準指導與內控責任的建議亦構成解決方案的外部條件:第一,標準指導推動規范性文件與標準的實質內容逐步趨同;第二,內控責任推動標準“良幣驅逐劣幣”的同時,亦推動標準嵌入交易文本,形成標準適用的契約化,尤其在元宇宙強制性標準尚未形成體系的前提下, 如雙方當事人將包含推薦性標準文本或合意適用標準文本條款的交易文本提交予司法機關時,司法機關即可按照雙方當事人意思作出司法裁判,將約定標準適用作為清晰有效的證據、依據與理據。此外,雙方當事人根據標準文本確定交易內容時可將標準內容區分為交易文本的必要與選擇條款,即視標準為缺省性規范代入交易文本之中以滿足交易靈活性的需求,同步體現合規的自足性。

總體而言,標準與法律融合需要體現在他律規制、自律管理與司法適用的法律治理中,標準適用補強屬于兩者融合的方法論。因他律規制、自律管理與司法適用之間具有內在聯系,標準指導的穿透監管、內控責任的合規激勵與契約范式的標準嵌入之間亦具有勾稽關系。這種勾稽關系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他律規制層面,從窗口指導邁向標準指導可為倡導性規范轉化為內生性規范提供外部動力,形成社會責任轉化為內控責任的先決條件;第二,在自律管理層面,元宇宙供應商如具化社會責任后形成內控責任,有利于減少窗口指導頻率,形成自我合規激勵;第三,在司法適用層面,當標準指導與內控責任使元宇宙供應商愿意將高質量標準嵌入交易文本時,司法機關在爭議解決中將獲得更具說服力的裁量理據,據此保障標準在實踐中的約束力。

代結語:回應數字化轉型的法治論

數字化比重提升的社會發展趨勢使技術應用場景融合的需求與日俱增,融合數據與技術的擬態環境逐步成型并不斷演化屬于勢所必至,與稱為元宇宙或其他稱謂并不具有必然因果關系,冠名以“元宇宙”的概括行為更多體現符號學意義。我國已在上海、浙江等地積極部署以工業元宇宙為核心的產業建設規劃,開展元宇宙供應商的本土化治理避免形成制度洼地已成當務之急。從工業元宇宙的公共實施視角觀察,實踐中已逐步體現行政監管的柔性轉向,加之規范元宇宙的專門法律尚未制定,數據信息網絡相關的法律統合規制、非強制性標準驅動的主體自律管理以及需要標準化法與標準體系提供理據支持的司法裁量等制度環境為標準與法律融合提供契機,為風險社會中的“大合規”提供空間。金融科技企業向元宇宙供應商轉型的治理,在本質上屬于數字化轉型中的差異化主體與場景治理。標準與法律融合形成的本土化進路既體現元宇宙供應商身份治理向關系契約治理的回歸,又體現科技與金融泛化場景中的共識治理,還體現動態體系論證成的數據資產治理,反映治理主體、對象與工具在數字化轉型中的多維合規對我國回應型與發展型法治建設的適應性。

猜你喜歡
元宇宙金融科技數字經濟
元宇宙中的“孤兒們”?
“元宇宙”照出互聯網浮躁(點評)
OECD國家數字經濟戰略的經驗和啟示
百度金融成立國內首家“金融科技”學院
從數字經濟視角解讀歐亞經濟聯盟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對接
數字經濟對CFC規則的沖擊探究
應對數字經濟下的BEPS現象
寧夏平羅縣城鄉居民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的實踐與思考
淺談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的關系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