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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視角下家庭農場融資的法治路徑

2023-07-28 08:43張詩晗琪
智庫時代 2023年16期
關鍵詞:農場金融機構融資

張詩晗琪

(遼寧科技大學經濟與法律學院)

2019 年9 月,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這份文件對我國家庭農場的培育和發展作了總體部署。為了保證家庭農場融資工作的順利展開,推動家庭農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各地方政府還需重視加強家庭農場融資的法治保障力度。

一、金融支持家庭農場的必要性

現階段,家庭農場所能獲得的金融資源無法滿足其自身經營的資金需求,首先,家庭農場的資金需求具有一定的季節性和時效性。家庭農場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經營活動,其資金需求主要集中在農業生產的季節,如購買種子、飼料等。這一資金需求只要在特定時期得到滿足,才能及時進行農業生產,否則可能會“顆粒無收”。但金融機構的融資服務并沒有季節的特殊性,這加大了家庭農場融資困難。其次,金融供給的高風險性。家庭農場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因素的影響較大,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因此,金融機構在為家庭農場提供融資服務時,也面臨著較高的風險,這也使得很多金融機構不愿為家庭農場提供貸款服務。再次,金融供給的服務方式、期限等無法滿足家庭農場的需求。大部分金融機構為家庭農場提供的貸款規模較小,且貸款時限較短,且一般僅限于貸款服務,根本無法滿足家庭農場的融資需求。

綜上可知,家庭農場對融資有著較高的需求,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持,但目前金融機構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務仍舊有限。這一矛盾催生了家庭農場法治的建設。加快建立并完善家庭農場融資的法律機制和法治途徑,增強對家庭農場和金融機構融資相關程序的法律支持,是解決家庭農場融資需求的必要途徑。

二、金融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作用機制

(一)信貸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作用機制

農業信貸是一項受法律強制力約束和體系化監管的合法化金融服務模式。在其運作模式中,家庭農場是重要的項目融資主體,而商業銀行則主要作為其授信主體并能通過直接或間接的金融手段,為項目融資主體提供信用擔保和資金支持。盡管依托政府口碑資源,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更容易獲得融資主體青睞。但由于其缺乏體系化的信息管理能力,商業銀行無法針對投資者的經濟現狀、信用表現等作出合理化的信用評估,因此并不能對模式內資金運轉進行有效的監管。當商業銀行采取不合理的衡量標準設定借貸利率時,也會進一步導致借貸風險升級。因此,為降低借貸風險等級,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信貸提供者應當針對當前農業投資內容與結構進行系統性評估,并通過等價物品抵押的方式,增強融資主體與授信主體間的信任度。

基于家庭農場融資的本質出發,其融資過程實際上就是家庭農場獲取信用授權的活動。在形成一定的融資基礎后,家庭農場將以現代化農業發展為導向,在積極引進先進農業技術的同時不斷塑造符合自身經營的現代化農業產品,以此不斷擴大自身投資效益。而且,在此模式下,家庭農業投資收益與否將直接影響商業銀行信貸是否面臨違約風險。綜上所述,農業信貸支持機制是聯系家庭農場投資體系各要素關系的重要集合。

(二)保險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作用機制

在現代化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農業保險是保障其健康運行的關鍵因素。而且農業保險依托保險體系的穩定性與可靠性,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日常農業生產中的經濟損失,也能針對家庭農場的核心風險提供合理化保障,因此保險支持對家庭農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趪覍用娉霭l,國家應當充分利用農業保險合理化布局家庭農場產業,不斷健全風險補償機制,以此推動家庭農場高效發展。除此之外,農業保險也具有普適性。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家庭農業生產將面臨復雜內外部環境的挑戰,而農業保險則能通過自身特有功能進行合理應對。其功能具體表現為以下三點。

首先,風險轉移。風險轉移的本質就是將農業主體可能面臨的風險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至為其提供保險服務的機構上的過程。通過此種方式,不僅能夠保障家庭農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同時基于國家層面也有助于穩定糧食儲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其次,收入穩定功能。通過經濟補償和保險賠償等,農業保險能夠降低農業生產因內外部環境變化而產生的經濟損失風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農業收入。最后,促進生產功能。 農業保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也激發家庭農場投資者的冒險精神,有利于農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產生和推廣。綜上所述,在家庭農場的發展過程中,農業保險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財政補貼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作用機制

財政補貼支持是保障家庭農場順利發展的重要動力,而且隨著政府財政補貼和政策保障日益趨向多元化、系統化,財政補貼支持在維護家庭農場穩定生產方面發揮的作用也愈發明顯。一方面,應當充分認識財政補貼政策對家庭農場發展的推進作用,以保護農場用地、擴大農業收入等作為目標不斷建立健全補貼政策和農業管理辦法。另一方面,以家庭農場為試點積極推進主體目標收入補貼制度,通過建設農業保護區等手段,保障家庭農場經營效益。除此之外,通過建立合理化的財政補貼政策,也有利于升級家庭農場規模,使之朝向體系化的產業園、科技園方向發展。而且通過對財政補貼主體、監管、產品等方面優化,不僅能夠提升財政補貼的促進效果,而且也能充分調動相關利益者參與到家庭農場融資建設中的積極性,有利于推動家庭農場高效穩定發展。

三、金融支持視角下家庭農場融資的法治路徑

(一)明確家庭農場的法律地位

目前來看,無法與普通農戶相區分,是家庭農場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如果以為普通農戶提供信貸服務的標準來服務于家庭農場,是不足以滿足家庭農場經營對資金的需求的。所以,必須從全局性和長遠性角度思考,進一步明確家庭農場的法律地位。

第一,明確家庭農場市場準入的認定標準。在對家庭農場進行認定時,應堅持以下標準:首先,農村地區家庭農場應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雇工的數量不得多于家庭成員。其次,應重視實現一定的規模效應,但這一規模并非越大越好。根據家庭農場的實質,家庭農場不應進行過大規模的生產,應根據本地區實際,合理確立家庭農場的規模上限。再次,應確立規范的認定程序,應盡量避免層層審批的繁雜認定流程,做好簡政放權工作,盡最大可能的減少審批環節。如,可將縣級農業職能部門的審批改為備案制,縣級農業職能部門可對家庭農場審批流程進行隨時審查等。同時,還應積極推行家庭農場注冊制度,鼓勵家庭農場經營者積極進行注冊登記,注冊登記的家庭農場可獲得相關資質證明,對于工商部門來說,可允許經營者憑借農業行政部門的認定允許其進行注冊登記。此外,還應重視保持經營的穩定性。不同農村地區的土地承包經營的實際情況是不同的,所以在對土地經營權進行規定時要充分考慮當地實際情況,一般不能低于5 年。最后,還應確立多樣化的家庭農場組織形式,允許家庭農場經營者自主選擇經營形式,在經營形式上,可以是公司、合伙企業、個體商戶等。

第二,完善家庭農場管理制度,加強對家庭農場的管理。農業和工商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家庭農場的管理,一方面,除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外,還應構建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使銀行能夠及時獲取相關認證信息,以便于及時為家庭農場提供融資服務。另一方面,還應重視及時傳達家庭農場相關法律政策要求,并及時提供給家庭農場經營者,保障經營者知曉國家政策。同時,在融資方面,應為家庭農場經營者提供政府提供風險補償基金的合作金融機構的名稱、融資要求等。還應鼓勵家庭農場之間加強合作,建立家庭農場協會,積極實現協會融資、協會管理等。

第三,構建動態的家庭農場認定制度。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在發展中處于資源動態配置的狀態,也應構建起完善的動態認證制度。例如,2018年4 月,江蘇省農業委員會印發了《江蘇省省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試行辦法》,提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逐級審核、限額推薦、擇優認定的辦法,并實行有進有出、等額遞補的動態管理”。為促進家庭農場發展初期,我國會制定一系列積極的支持政策,幫助家庭農場進行融資。但鑒于家庭農場的動態性,需要及時對家庭農場的發展狀況進行公示,確保政府的扶持資金真正被用于促進家庭農場的發展。

(二)健全農業信貸法律制度

農業信貸法律對家庭農場融資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我國政府應重視完善合作金融制度、優化新型農場金融組織,構建起高效的農業信貸法律制度。

第一,優化農村合作金融的法律設計。合作金融在提高農村金融發展效益,降低農村金融交易成本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需要對農村合作金融法律的地位進行界定和明確。當前,各地區的農村合作金融的相關制度和法律并不完善,銀保監會制定的所謂的“農村合作金融法”也未能得到權威部門的認可。因此,為保障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必須制定明確的法律,承認“農村合作金融法”的地位,保障農村合作金融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其次,應完善組織運行機制。農村合作金融應堅持“自愿參加、封閉管理”的原則,一方面,所有參與農村合作金融的社員都應具有一定的產權,且是合作金融的唯一客戶來源,即農村合作金融只針對內部社員,不會進行外部吸儲及放貸等服務。另一方面,實行民主的管理與決策,由全體社員民主投票決定各項事宜。同時,農村合作金融的盈利除一部分作為內部積累,其余全部分配給社員。再次,應完善監管模式,應進一步明確合作金融的就愛你管機構,考慮到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實際,在保障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應適當放寬監管要求,給予農村合作金融一定的自由發展空間。

第二,完善商業性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體系。針對農村地區商業金融發展的現狀,我國需要及時對《商業銀行法》中相關條款進行補充完善,明確規定銀行等商業性金融機構應在農村地區貸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一方面,可以由政府牽頭,聯合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建立風險共擔機制。除此之外,給予商業性金融機構一定的再貸款利率、存款準備金利率等方面的優惠以鼓勵它們為農村信貸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監管,不斷強化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逐步實現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定化。

第三,完善新型農場金融組織。首先,應保障小額信貸企業的發展。一方面,銀行和銀保監會應給予一定的支持,鼓勵人民銀行將支農貸款發放給小額信貸企業,同時立足實際情況給予小額信貸企業一些利率優惠政策。另一方面,相比于傳統農業,家庭農場對資金的需求量更大,應適當放寬單個借貸主體的資金數額限制。同時,應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加入到小額信貸企業行列,拓展小額信貸企業資金來源。其次,應規范村鎮銀行的運營機制。出臺明確法律,承認村鎮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合法性地位;加強對村鎮銀行農業貸款業務的監管,保障村鎮銀行能夠更好地為家庭農場提供資金支持。

(三)完善農村金融信用擔保體系

現階段,唯有重視解決農村地區傳統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的諸多不足,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融資抵押、信用融資、融資保險等制度,才能更進一步提升家庭農場的融資能力。

第一,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制度。對于現行法律中的相關條款,要及時補充完善,如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土地承擔經營權的可抵押性,給予土地承包權一定的自由。其次,應重視優化物權登記法律制度。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農村土地產權確認和登記管理工作,及時向權利人發放產權證明材料。最后,設立完善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各地區可以以縣為單位,建立正規、完善、合法的土地產權流轉平臺;也可以進一步確立抵押貸款額度,通過構建完善的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及時公布土地經營權價格區間,保證交易的規范。

第二,構建家庭農場信用評級制度。例如,2018 年4 月,成都市蒲江縣提出全面開展家庭農場信用評級工作,開展這項工作的目的是解決家庭農場融資難、融資貴和財政獎補不配套等問題。首先,在評級主體方面,結合我國家庭農場尚處于發展初期的實際,應構建以由金融機構及政府主導的評級體系。金融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做好區域內家庭農場的注冊登記工作,通過實地走訪調查等形式,建立詳細的家庭農場信息檔案,從而更充分的進行信用評級。其次,在評級客體方面,應對家庭農場的家庭自然情況、收入情況、經營能力等進行全面評價。再次,評級具有時效性,家庭農場時刻處于發展之中,家庭農場的信用評級也要及時更新??稍试S家庭農場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申請相關部門對自身進行再次評級;也可由相關部門確立信用評級的有效期,有效期后要再次對家庭農場進行評級。公示后評級結果,要及時錄入專門的家庭農場信用庫,并重視實現信用庫信息的共享,金融機構可以評級結果為依據,為家庭農場提供貸款服務。

第三,完善家庭農場融資保險制度。首先,政府可在保費、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提供家庭農場融資保險服務。其次,應進一步明確責任與風險分擔機制,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應共擔風險,具體的擔責比例可通過協商決定。政府也應設立一定的風險補償金,給予損失過高的機構或保險公司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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