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新時代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銜接機制

2023-08-08 16:48裴亞洲呂鑫茹
教育教學論壇 2023年24期
關鍵詞:法律碩士專業實踐法學教育

裴亞洲 呂鑫茹

[摘 要] 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提出要建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教育和法律職業資格銜接機制,對高校法律專業學位教育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是我國組建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隊伍的重點工作環節之一。以當前法律碩士教育工作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檢視、優化目前的法律碩士培養模式,為完善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有機銜接機制建言。

[關鍵詞] 法律碩士;法學教育;法律職業;專業實踐

[作者簡介] 裴亞洲(1973—),男,河北滄州人,法學博士,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法律碩士教育中心執行主任,主要從事民商法、法律實踐教學研究;呂鑫茹(1997—),女,安徽亳州人,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2020級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民商法。

[中圖分類號] G64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9324(2023)24-0024-04[收稿日期] 2023-03-15

引言

法學院校是從事法律專業學位教育,培養高素質法治人才的中堅力量。自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立法律碩士專業學科以來,法學院校的法律碩士教育一直存在與法律職業之間銜接不充分、互動性不足、適配度不高等問題。如何進一步提升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的質量,強化法學專業學位教育和法律職業的銜接,成為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诽岢龅哪繕藶椋旱?025年,法學教育管理指導體制更加完善,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升[1]。當前,我國的法律碩士教育實際情況,距應用型、專門型、復合型的法治人才培養目標仍有較大差距。以《意見》為契機,檢視、優化我國法律碩士人才培養之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論及現實意義。

一、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職業需求脫軌的困境剖析

伴隨法律碩士招生規模的快速擴大,法律碩士尤其是法律碩士(非法本)面臨“就業難”問題,在用人單位的招錄過程中,法律碩士(非法本)的社會認可度均低于法學碩士,甚至低于法學本科生。這種尷尬境遇折射出法律碩士粗放式的培養模式與法律行業高質量人才需求之間的矛盾。法律碩士學科的建設目標是在復合型和應用型的縱深方向推進高層次法學教育,我國法律碩士的培養現狀與該目標的契合度不夠,存在諸多方面問題,亟待修正。

(一)內容僵化的入學招錄考試

就法律碩士(非法本)而言,其入學前的法學專業知識基本限于法律碩士聯考的考核內容,考試范圍限于民法、刑法等五門核心課程,內容較為淺顯,多為死記硬背的理論性知識。錄取后,部分學生又花費大量時間及精力準備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忽視了碩士階段的日常學習和法律實踐。一定程度上,法律碩士入學考試制度本身的不足是造成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割裂的原因之一。

(二)外觀意義的復合型人才培養范式

復合型法治人才培養旨在培養出具有復合知識儲備及綜合運用能力的法治人才,以應對日趨紛雜的法律實務?,F實是,部分法學院校仍套用法學碩士的培養模式,忽視了學生的本科背景,對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助力不足。雖然劃分了不同的培養方向,但實際課程安排混同,未能明確地引導學生進行深入的體系化學習,也未契合法律碩士的“復合型”特色。

(三)概覽型的課程體系設計

法律碩士教育重點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課程設置應重點突出法律理論知識和法律實務的交叉與融合。實踐中,部分法學院校的法律碩士課程體系缺乏科學性,課程設置基本重復法學本科的核心課程內容,實務型課程少,缺乏學校的自身特色。法律碩士的實踐課程內容與法學本科生實踐課程區別不大,授課方式仍以講述式教學為主。這種沒有凸顯實務特色的課程設置,導致法律碩士生畢業時,缺乏足夠的法律實操能力。

(四)單一落后的教學方法

部分法學院校的法律碩士教學方式沿用傳統的課堂講授,師生之間的互動較少,案例分析的比重較小,教學內容也未能立足于法律碩士的實務型特色而進行必要的轉換,未能引導學生運用所學法律知識思考、解決實務問題[2]。這種理論“灌輸式”的教學模式,使學生處于被動狀態,主動性和參與性不高,難以適配實務型法治人才的培養目標。

(五)流于形式的“雙導師”制

培養單位通常為每位法律碩士生配置一位以學術理論研究為主的校內導師,還有一位從事法律實務的校外導師,功能是有效地提升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F實中,校外導師雖然實務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但礙于時間和精力,無法系統指導學生。培養單位缺乏針對校外導師的管理規范和評價體系,在指導學生實務的內容、標準、工作量等方面,缺乏對校外導師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規范。

(六)管理虛化的專業實踐環節

專業實踐培養是法律碩士教育的主要環節之一。部分培養單位缺乏明晰的評價標準和科學的考核機制。實習安排缺乏規范性、實習資源缺乏多元性、實習管理具有隨意性。部分法學院校對實踐環節的管理粗放導致缺乏對學生實習情況的持續跟蹤,難以保證專業實踐的效果。學生在實習單位從事協助整理卷宗、收發文件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不能完整跟進案件程序,對提升學生專業實操能力幫助不大,影響了專業實踐的實際效果。

二、法律碩士教育銜接法律職業需求的路徑探索

新時代背景下,為適應國家對高素質法治人才的需求,需從制度設計入手,改革法律碩士入學考試制度,打通招錄考試與法律職業資格之間的壁壘,明晰復合型、應用型的專業培養目標,重構課程體系,轉變教學方式,優化師資隊伍建設。

(一)彰顯特色:銜接入學考試與法律職業資格

根據《意見》指示,要在法治工作部門支持下,搭建法律專業學位研究教育和法律職業之間的銜接機制,探尋法律碩士入學招錄考試改革路徑。法律碩士入學考試兼具教育升學與職業適應性預測的雙重功能,其目的為篩選出勝任法律學習的考生,而非側重考查學生對法律專業知識的掌握。有學者提出,要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置作為法律碩士入學的條件[3]。筆者認為,法律碩士入學考試應區別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目標應確定為選拔具有法律學習潛力的人,而非具有完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因此,法律碩士入學考試應側重考查學生的法律學習潛力,題型以案例分析題和論述題為主,旨在考查學生的邏輯分析能力,考試時,可為學生提供法律匯編工具書。此外,考試內容還應增加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考查學生對訴訟程序的理解,了解考生的法律思維和法治素養水平[4]。

(二)目標修正:塑造專業整合的培養模式

部分培養單位對于法律碩士培養目標存在較大的認識偏差,將“復合型”法治人才理解為基礎意義上的本、碩階段的知識復合,而其真正內涵,應為縱向深度的能力復合。認識偏差導致復合型法治人才的培養目標難以真正實現。筆者認為,應摒棄套用二級法學學科作為培養方向的做法,轉而在通識性法學課程的基礎上,引導學生結合本科專業背景,選擇適合的模塊課程,精耕某一實務領域[5]。例如,可設立政府法務、經濟法務、互聯網法務、涉外法務等培養方向[6]。

(三)體系再造:優化課程設置及教學方法

中國人民大學在法律碩士課程體系再造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搭建了由理論課程、實務課程、外文課程構成的法律碩士課程體系,其中的實務課程根據不同法律適用情景細分,實用性較強,學生可以精研特定領域的實務技能??梢越梃b其經驗,將法律碩士的課程設置為多門課程菜單,分為必修的基礎理論課程、選修的實務課程及外文課程三部分,除必修理論課程外,學生可根據研究方向和個人興趣選擇實務和外文課程。

此外,實務型課程的教學應當以案例分析、互動式教學及專題教學為主,采用全職法律執業工作者的校外導師和學術理論型校內導師“雙師同堂”的教學模式。例如刑事辯護實務,以模擬法庭實訓為主要內容,教學過程分為課前準備、課堂實戰和教師講授三部分;課前由學生分組研讀、討論案卷資料,梳理爭議點、設計辯護戰術;課堂實戰則由理論教師和實務教師現場觀摩,從學術角度和實務角度點評和復盤,結合模擬實戰過程,傳授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還可以面向法律碩士按照不同領域開設法律實務前沿系列選修課程。結合司法實務最新判例,介紹裁判規則及實操技能,強化實務教學的真實性、前沿性,模擬法律實操,讓學生多方位掌握實務技能。

(四)功能拓補:完善校外導師隊伍建設,賦能專業實踐

在選聘校外實務導師時,首先,培養單位應綜合考量校外導師的時間和精力的投入、法律實務能力和教學能力,以保證校外導師投入必要的精力指導學生實踐。其次,應加強對校外導師的管理,制定管理規范,構建考核體系,動態淘汰不能履職或者履職不合格的校外導師,強化對校外導師的制度約束。再次,搭建三方交流平臺,方便校外導師、學生、校內導師之間的聯絡,讓校外導師熟悉學生情況[7]。

筆者認為,讓學生到校外導師所在單位實習,是校外導師指導學生專業實踐較為可行的路徑。一是在學習法律實踐中,校外導師可隨時指導學生,履行其導師職責。二是確保專業實踐質量。學校集中安排的校外實習通常時間跨度較長(6個月)。部分學生因準備法律資格考試等,不愿參加集中實習,如果由校外導師及其所在單位負責學生的專業實踐,校外導師與學生之間協商實踐安排,可以在保證學生實習質量的同時,靈活照顧學生考試、就業的實際需求。三是方便學校對學生專業實踐的管理與考評。校外導師受到學校的規章約束,與學校和學生保持緊密聯系,可以定期向學校反饋學生的專業實踐情況和綜合表現,在實習、畢業論文、就業等方面,及時給予學生個性化指導。

(五)技能演練:浸入式的公益訴訟大賽

近年來,“北化學子狀告蘋果公司不配備充電器”“華政學子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蘇大學子訴愛奇藝VIP會員不能避免插播廣告”等法科學生提起的訴訟,在社會上引起廣泛討論,這些訴訟均系公益訴訟大賽的成果。法科生提起此類公益訴訟,可以引導民眾樹立權利意識,敦促經營主體規范經營,以個案驅動社會法治進步。法科生以原告身份提起訴訟,置身于真實的訴訟中,可以切實提升其法律適用能力和抗壓能力,效果遠非模擬法庭所比,建議將其作為學分較高的選修課程,納入法律碩士實踐課程體系[8]。

(六)多元引領:推行公益法律服務,培養基層法律踐行者

我國法學院校沿襲大陸法系重視法學理論的教育理念,對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法律專業碩士學科以“實務型”為培養目標,必須轉換教學思維和教學模式。筆者建議,培養單位可以聯合當地政法委、司法局、居委會等單位,共建社區法律診所,開展社區法治宣傳、公益訴訟等活動,安排法律碩士生以選修課或志愿服務的方式參與社區法律實踐,協助當地司法所、居委會普及法律知識,調解民事法律糾紛,回答法律咨詢,甚至承接法律援助案件。在提高法律碩士生法律實踐能力的同時,也提升了社會治理效能。

社區法律實踐也有助于改變學生的就業觀念。法律碩士生應適時調整就業觀念,豐富就業渠道。比如基層普法專員、調解專員等,均為不錯的就業選擇。也可鼓勵畢業生靈活創業,開辦私人法律咨詢中心等??傊?,擺脫傳統的職業化、精英化的培養觀念,切實專注于學生職業技能的提高。

1.社區法律診所。法律診所系效仿醫學院學生在醫院診所臨床實習的實務教學形式,由老師指導學生對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法律診所實踐應當與社區治理相結合,為社區居民提供無償法律服務。一方面可以提高學生的人際交往與溝通表達能力、法律實務處理能力等,培養其正義情懷和職業榮譽感;另一方面,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服務,助力基層治理。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為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培訓等支持,以緩解學校開展活動的資金壓力和組織難度。

法律碩士在讀生不能以律師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身份出庭應訴,但可以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其他相關社會團體可以推薦公民作為訴訟代理人。培養單位可以與當地司法部門協調,為在校學生通過推薦方式代理案件,參與社區法律服務提供方便。

法律診所的指導老師應由有律師職業資格的教師擔任,根據學生承辦案件進展情況,安排課程內容,采用互動式、專題式討論,傳授接待當事人、調查取證、調解、訴訟技巧等經驗。法律診所的學生代理訴訟或非訴案件,必須有法律診所教師從旁指導。除課時薪酬外,應按照指導案件數量,給予診所指導老師指導費,并納入業績考核評價體系。

2.社區普法宣傳。我國的社區普法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定期召開的專題性普法活動,如憲法日、婦女權益日、消費者權益日等宣傳活動;二是法律咨詢服務,涉及婚姻關系、財產繼承、合同糾紛、物業服務等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培養單位可安排法律碩士生進駐社區普法,既可以鞏固其所學的法律知識,又可以通過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起到對學生知識體系查漏補缺、提升認知的作用。

結語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正在穩步推進中,法學院校設立法律專業學位學科的目標,就是為社會輸送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這就決定了我國的法律碩士培養必須著眼于實踐環節,探尋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的銜接機制,以助力這一目標的實現,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EB/OL].(2022-02-26)[2023-03-01].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302/t20230227_1047943.html.

[2]胡永平,龔戰梅.法學實踐教學改革與創新研究:以法律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導向[J].大學教育,2018(1):23-26.

[3]袁鋼.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銜接路徑研究[J].中國高教研究,2018(10):75-80.

[4]戴一飛.法律碩士聯考的新路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對法碩聯考的實質類型化要求[J].當代法學,2016,30(5):139-150.

[5]鄭春燕,王友健.非法本法律碩士培養模式的體系性再造[J].研究生教育研究,2020(5):38-45.

[6]鄧海峰,魏晶.鍛造“頂天立地”的精英型法律實務人才:清華大學全日制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與創新[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3(12):3-7.

[7]徐勝萍,田海鑫.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探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6(5):74-78.

[8]劉鐵光.法學專業學生提起公益訴訟的價值與納入實踐課程的方案[J].高教學刊,2020(9):117-119+122.

The Exploration of the Connection Between Juris Master Education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the New Era

PEI Ya-zhou, LV Xin-ru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Beijing 100101, China)

Abstract: The propose of establishing a mechanism for linking legal degree research education and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sets a higher demand for Juris Master Educ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Juris Master discipline is the key link in the formation of a high-quality legal talent team with both ability and political integrity in China. Taking the current actual education of Juris Master as the starting point, reviewing and optimizing the training mode of Juris Master, this paper aims to promote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Juris Master and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Key words: Juris Master; legal education; legal profession; professional practice

猜你喜歡
法律碩士專業實踐法學教育
THE RESEARCH OF THE JUSTICIABILITY OF CSR
案例教學法在成人法學教育中的應用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利益相關方的角色分析與協調
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探討
報告一 教學中的實踐與實踐中的教學——關于法律碩士實踐教學的分析與思考
報告二“移植”:法律碩士案例教學的本土化——以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培養實踐為范本的研究報告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