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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職業學校招生方式存在的問題與突破路徑
——以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為視角

2023-08-21 17:25孫平
廣東開放大學學報 2023年3期
關鍵詞:職業教育法教育法中職

孫平

(廣東開放大學,廣東廣州,510091)

一、問題的提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22年4月20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職業教育法》”)。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以來,歷時26年后的一次大的修訂。該法為現階段和今后一段時期中國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是中國職業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對高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方式方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即高等職業學校招生方式有五種:一種是“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第二種是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經考核合格,可以破格錄??;第三種是采取單獨考試的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第四種是中等職業學校的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第五種是??茖哟胃叩嚷殬I學校的部分專業,經教育部審批可以實施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是國家對近些年來高等職業學校招生方式的一次“修正”。

多年來的教育實踐證明,職業教育對國家現代化建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敖鷮W校的職業教育始于西歐,是伴隨著近代資本主義機器工業生產的發展而產生的,是科學技術迅速發展并廣泛運用于生產的結果”[1]。我國目前的職業教育分為三個層次,即中等職業教育、??茖哟蔚母叩嚷殬I教育、本科及以上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及以上職業教育的體量目前很小,職業教育主要集中在中職教育和高職教育。本文所說的高職教育和高等職業學校主要是指??茖哟蔚穆殬I教育和學校。我國的高職教育主要是從改革開放以后發展起來的,時間并不長?!案叩嚷殬I教育的概念,可能是中國在世界教育史上的一大‘發明’”[2]。因為高職教育不是一種古老的、成熟的高等教育,因此隨著高職教育在我國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些問題,其中主要還是高職教育如何進一步健康發展的問題。

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對推動我國高等教育和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的功績。2023年3月23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透露:全國目前有高等職業院校(含職業本科)1521所,2022年招生546.61萬人(不含五年制高職轉入??普猩?4.29萬人),連續4年超過普通本科招生規模[3]。也就是說,高等職業教育在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中已經占了半壁江山,高等職業教育為豐富我國教育體系的多樣性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毋容置疑,高等職業學校培養了一批高素質的技術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對于有升學需求的學生來說,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都設立了上升的通道,通過中高職貫通、中高本銜接、完善職教高考等,為有意愿、夠條件的學生提供了多種升學發展的路徑。新聞發布會還透露:2022年,全國已有超過一半的中職畢業生升入高職(??疲┖捅究评^續學習。高職畢業生每年也有接近1/5的學生實現升學深造[4]。

教育部的政策是希望學生能夠有多種選擇的途徑,中職、高職學生畢業后可以就業,也可以升學。這種方式給普通高等教育帶來的影響其實是很大的。因為普通高中教育就是為了升學,中職教育原本就是為了就業,如果中職教育的學生都去往升學的道路發展的話,勢必就會影響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生的升學空間。高等教育的學位就那么多,高等教育擴招的形勢已經發生了變化,大學生就業的壓力逐年增加,因此高等教育的學位趨于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高等職業教育的招生對象到底以普通高考生為主還是以中等教育畢業生為主就顯得十分重要。中職教育的畢業生就業有一定的技術技能,而普通高中畢業的學生基本上在就業上沒有技術技能,普通高中畢業生升學的通道如果變得越來越窄的話,對社會的穩定有可能會帶來極大的影響。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雖然已經在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問題上做出了規定,但是各地依然在沿用過去的招生方式,比如有的省在2023年5月仍然在發布《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章程》《現代學徒制試點自主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堵殬I教育法》中已經沒有“現代學徒制”的名稱了,但是這種招生方式依然在進行。近年來,高職教育的招生方式呈現多樣化的趨勢。實踐證明,多樣化的招生方式已經影響了高職教育的質量和社會聲譽。高等職業學校多樣化的招生方式,自然產生出各種各樣的招生名稱,導致人們的理解混亂,造成社會認同高等職業教育的難度加大。高職教育招生方式的統一規范是高職教育當前必須面對的最為迫切的問題。

二、當前高等職業學校招生方式多樣化的現狀及其負面影響

(一)當前高等職業學校多樣化的招生方式

現在有的高等職業學校的招生人員反映,一年到頭都在忙著招生。高等職業學校招生的時間被無限拉長,不同類型的學生聚于一處,導致學校管理難度加大,教育教學難以安排,教育教學質量難以保障,負面評價越來越多。

華南某省2021年高等職業學校招生的方式有10種之多,屬于高職教育歷史上少有的現象。具體的招生種類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依據學業成績錄取招生、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學院招生、高職本科三二分段招生、五年一貫制招生、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轉段考核招生、社會人員學歷提升計劃招生。還有一些民族生源招生和免試招生等方式,算下來超過了10種。如此多的招生方式的存在,導致高等職業學校難以應付。普通高考生與其他招生方式入學的學生混雜在一起進行教育,教學成本在加大。

我們調查某高等職業學校的一個二級學院2021年下半年在校生有7個種類,即:“普通高考類”學生(即夏季高考生)341人,占學生總數的27.06%;“學考成績招生錄取類”學生283人,占學生總數的22.46%;“高職類3+X證書??疲ㄖ新毶╊悺睂W生179人,占學生總數的14.21%,其中一個班只有5人,另一個班只有7人;“高職三二分段轉段(??疲╊悺睂W生210人,占學生總數的16.67%;“高職自主招生(現代學徒制)類”學生247人,占學生總數的19.6%,其中校內班1個,校外班5個,校外班學生全部在企業學習,不回學校學習。

據《南方日報》2021年11月6日第7版報道:個別學校要求考生放棄夏季高考?省招辦緊急通知——不得擅自增設條件限制考生報考。該新聞指出:個別中學、中職學校擅自要求考生只參加春季高考而放棄夏季高考,或只給考生派發單招考號,限制考生參加夏季高考。省招辦通知要求,各中學、報名點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已經發生的違規行為,立刻予以糾正[5]。

《南方日報》提到的“春季高考”,即高等職業學校的單獨招生(單招)。這種招生方式是從2007年開始的,其初衷還在于積極引導高中生、中等職業畢業生報讀高職教育(??疲?。每年3月進行一次的單獨招生考試,5月發布錄取結果,也稱為“職教高考”。另外一種是人們都知道的高考,即學生在9月入學的高考,稱為“夏季高考”,又稱為“普通高考”?!皢握小睕]有被高等職業學校成功錄取的學生,仍然可以參加夏季高考。對于學生來說,多了一次上大學的機會?!按杭靖呖肌焙汀跋募靖呖肌毙问酵耆煌?,據悉“春季高考”原來也不叫“高考”,只是高等職業學校先招生的一種形式,但是學生和家長不同意,認為一定要叫“高考”才能體現高職教育的“高等性”,結果出了一個“春季高考”之稱謂,以區別“夏季高考”。

現在,有的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高等職業學?!按杭菊猩币_到全年招生計劃的75%,依“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原則上不低于招生計劃的50%,“3+證書考試”招生原則上不低于招生計劃的20%。這樣的規定導致高等職業學校的生源質量下滑,也不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2019年全國實行的高職擴招,針對已經離開校園多年的基層服務人員,即農民工,退伍軍人,下崗工人和其他群體。這部分人的招生本來可以由開放大學、高校的繼續教育學院來完成,結果也給了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造成學生來源更加復雜,年齡差距大,學歷起點不一。非全日制與全日制教育混同,導致高等職業教育文憑含金量下降。

(二)多樣化招生方式限制學校辦學自主權

多樣化的招生方式導致高等職業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受到了限制。因為上級的專項建設項目帶有資金支持,又有詳細的考核指標,因此許多學校自然會為了獲得資金支持而迎合上級考核指標的指引,導致學校只能按照“經費指揮棒”辦學。但是有些項目不是所有的高等職業學校都適用的,如中外合作辦學、現代學徒制、校企合作學院(產業學院)等在一些學校難以適用。但是,為了迎合上級的考核,一些高等職業學校就產生各種各樣的“創新”做法,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都不好,達不到教書育人的目的,變成為“項目”而辦學,嚴重限制了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實施。

(三)多樣化招生方式影響“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多樣化的招生方式導致高等職業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目標難以實現。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規定,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如果不注重生源質量,按照目前這種多樣化的招生方式和方法招生,就要完全依賴學校的培養過程來達到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目標,是不現實的。其實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學習能力是有限的。高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養動手能力強的學生,在目前師資水平和實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有很大的難度,如果再增加如此多的招生方式會造成學校的巨大負擔,人才培養質量難以保證。

(四)多樣化招生方式容易導致教育不公平現象的出現

如此眾多的招生方式容易導致招生風險和教育不公平現象的出現。招生種類多,則學歷前置審核難,學生身份審核難。中職生、高中生國內目前尚無統一的查詢平臺,靠人工審核難度巨大。一些學校為了多招生作出不負責任的承諾,無法兌現,引起社會矛盾?!胺艑捀叩嚷殬I學校招生自主權后,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人才選拔要求,但權利一旦缺乏限制,容易造成不同招生形式間錄取的不公平。如錄取同一所高等職業學校,通過“高考”形式入學與通過自主招生入學的難度差別很大,這顯然有悖于我國高等教育的公平性”[6]。

(五)多樣化招生方式影響高職教育質量和社會聲譽

在“單招”和“擴招”之前,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基本都是通過普通高考招錄的,因此生源單一。由于是普通高考統一招錄的,因此學生的整體學習水平不差,學習的積極性和學習能力普遍較高?,F在,高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學生中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都不是通過普通高考進來的。社會人員與普通學生在一起學習,年齡、素質、學習能力、認知水平各不相同,教學難度加大,學校管理力不從心?,F在一些高等職業學校有的班是50人的標準班,有的班級只是幾個人也得單獨組班教學;有的班是一類學生,有的班是幾類學生在一起,老師難以“因材施教”。另外,生源不同,有的是中專生,有的是高中生,有的還是成年人;有兩年制的,也有三年制的;有半年在校外學習的,有兩年在校外學習的,還有一直都在企業學習的;有參加高考的,也有直接在社會上招錄的。大家拿的都是全日制??莆膽{,這樣的教育質量難以保障,社會聲譽自然就會受到影響。

多樣化招生方式的最大問題就是拉低了高職教育的社會聲譽。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學習、兩年制與三年制學習、在校學習與在企業學習的學生(職工)獲取的文憑是一樣的,導致高職教育質量難以保證,社會聲譽下降。其結果嚴重影響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導致教育不公平問題凸顯。

就拿“現代學徒制”來說,曾經出現過只招社會人員學習,學制兩年,基本上屬于業余學習的形式,結果頒發全日制大專文憑。這樣的辦學水平對通過普通高考接受全日制學習三年的學生來說,難以保證教育公平,難以保證高職教育的教學質量。其結果是嚴重拉低了高職教育的聲譽。我國歷史上的手工技能學徒是“三年為滿,出一進一”或“六年準收一徒”[7]。國外的現代學徒制是在職技能培訓教育,與我國高等職業學校的現代學徒制的學歷教育也有著本質性的區別[8]。

高等職業學校招生種類多,自然就要設計針對不同種類學生的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于是各種教育教學經驗和模式應運而生,但是,能夠得到普遍推廣的沒有多少。高職教育在我國的歷史并不長,“高等職業教育”這個名稱其實也是“我國獨有的”[9]。從1980年江蘇省建立全國第一所高等職業教育院?!鹆曷殬I大學算起,到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教育[10]4,8,距今也就40年左右的歷史;從1991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標志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起步階段開始,和從1996年《職業教育法》頒布標志著我國職業教育體系的初步形成,也就30年的歷史;從1999年教育部頒布《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標志著我國高職教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開始到現在,也就20多年的歷史?,F在我們還有許多高職教育的基本理論沒有搞清,基本管理規則沒有建立起來。如高職教育到底是職業教育還是技術教育,還是職業技術教育?高職教育為什么是??平逃拇~?高職教育和職業本科教育到底有什么本質的不同?這些基本的理論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同時常規的管理規則也缺乏。倒是各種各樣的所謂的教學創新模式層出不窮。教育行政部門的各類獎勵性考核指標和資金安排也迫使高等職業學?!安坏貌粡摹??;镜墓芾硪巹t欠缺,大家都去忙所謂的教育教學“創新”,都去樹立所謂的教育“模式”,反而關注高職教育生源和招生方式這些保證高職教育質量的源頭性問題的人并不多,這種狀況對社會的影響是深遠的。

三、對規范高等職業學校招生方式的思考

高等職業學校招生方式目前存在很大的弊端,其主要在于招生方式過于龐雜,使得高等職業學校無所適從,導致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層次不一,影響到了高等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其實,許多從事高職教育多年的教師對過去“普通高考”的招生方式是非常認可的,也就是所有的學生都要經過“普通高考”,達到本科成績的學生可以進入本科院校學習,達不到本科錄取水平的學生只能進入??茖哟蔚母叩嚷殬I學校學習,這樣的招生方式是單一的,學生的文化水平是整齊的,教育教學質量是能夠得到保證的?!堵殬I教育法》沒有認可過去比較有效的單一招生方式,同時也壓縮了原來多樣化的招生方式而改為五種招生方式。

《職業教育法》規定,高等職業學校主要采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進行招生,就是現在實行的“職教高考”的方式,只是“職教高考”是沒有被《職業教育法》所認可的稱謂?!奥毥谈呖肌睆淖置娴囊馑季褪锹殬I教育的高考,如此來區別于“普通高考”,即所謂的“夏季高考”“普通高校的高考”。從2013年教育部的《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以來,山東、江蘇等地對“職教高考”進行了試點。201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號)首次明確指出:建立“職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招生辦法,提高生源質量,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方式和學習方式[11]。2021年11月17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學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對“職教高考”做了較為詳細的說明: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職教高考制度,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各地要堅持分類考試作為高等職業學校招生的主渠道,合理安排所屬高等職業學校分類考試招生規模,同時保留高等職業學校通過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高等職業學校分類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分類考試一般應安排在每年春季舉行[12]。我們認為高等職業學校完全不招“普通高考”的學生是不現實的,今后的“職教高考”應該和“普通高考”同步同時段進行。對于普通高中學生來說,只是報讀高職教育的學生要在文化課考試外再加多一份“職業技能”測試試卷或者現場考核的環節。

高中教育和中職教育,一個以升學為目的,一個是以就業為目的,來源不同的人一起到高等職業學校接受同樣的教育其實是難以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的。我們認為國家應該對初中教育后的“普職分流”進行改革。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對中職畢業生的招收設計了兩種招生方式:一種是中職學校在“有關專業”上可以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另外一種是高等職業學?!皯敗痹谡猩媱澲写_定相應的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大家要注意,這里的“協調發展”,既不是“職普分流”,也不是“職普合流”,而是“普職協調發展”。有關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階段普通教育學生分配比例的問題一直是社會民眾熱議的問題,對教育部規定的“大體相當”的“職普分配比例”規定持反對意見的越來越多,“職普融合”應該是一種趨勢。國家每年為中職教育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而普通高中學生并沒有如此的待遇,中職教育的方向就是以就業為導向的。如果中職學生一邊享受國家的優待,一邊又轉向升學,辦學方向就出現了混亂。這樣做的結果一方面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國家花了大量的教育資金卻招不到企業的一線工人,同時還造成教育的不公平。高等職業學校的生源應該主要還是普通高中生,中職畢業生應該只占很小的比例。無論是中等職業教育還是高等職業教育,其實按照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43條的規定,都是“突出就業導向”的教育,而不是升學教育。2022年3月,民主黨派的民進中央給教育部提交的議案就指出:“以升學為導向的中等職業教育已偏離職業教育定位”[13]。有學者認為:“職教高考”不能變為只是中職畢業生的高考,這會讓職教高考成為比普通高考低一層次的高考,也不利于普職融合[14]。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37條第二款規定,中職學校在“有關專業”上“可以”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這種招生培養方式也就是現在實行的三二分段招生的方式,即前三年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后兩年在高等職業學校學習,也就是5年一貫制的招生方式。其實這種招生方式早在1984年教育部發布的《關于高等工程教育層次、規格和學習年限調整改革問題的幾點意見》中就已經確定下來了,這個文件“奠定了發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基礎”[10]90。高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生和高中生的比例完全可以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的精神確定。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第19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并組織、引導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條件和支持。我們認為,今后“職普融通”是大勢所趨。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53條第二款規定,高等職業學?!皯敗痹谡猩媱澲写_定相應的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我們認為,無論是“相應比例”還是“單獨考試”,高等職業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都應該是“很少的比例”,不可能是“大規模的比例”,否則,就與中職教育設置的初衷相違背。職業教育,無論是中職、高職教育還是本科層次職業教育都應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43條第三款規定:職業教育質量評價應當突出就業導向,把受教育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就業質量作為重要指標,引導職業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沒有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是否可以從“普通高考”中招生,但是不等于不可以從“普通高考”中招生。從“普通高考”中招收高職學生的方式自從高職教育產生以來就施行了,也是多年來高等職業學校招生的主要方式。如果完全放棄,一來無法解決龐大的“本科落榜者”的安置問題,二來也不利于高職教育招生方式的歷史延續。我們認為高等職業學校最好的招生方式應該是“職教高考”與“普通高考”兩種方式“合并進行”。至于“職業技能考核”到底是采取紙質考試還是采取現場考核,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商情高等職業學校來確定。

過去一段時間人們認為高等職業學校招生的對象是普通高中生,都是“高考的失敗者”,社會聲譽不高,影響了高等職業學校的辦學積極性。但是試想一下,按照目前多樣化的招生方式,能夠解決高職教育的社會聲譽問題嗎?我們認為,不但不能解決,相反高職教育的社會聲譽還會進一步拉低。也許會有人說,高等職業學校存在生源不足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教育行政部門“職普分流比例大體相當”的規定上。我們認為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的比例應該是逐步壓縮而不是與普通高中學生的比例大體相當,更不能逐年增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完全有能力對本省適齡人口的數量和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的數量比進行分析,通過合理配置“普職比例”來解決問題?;剡^頭來看,現在的招生方式其實較之以前高等職業學校以招收高考末端考生的方式來說,更加拉低了高等職業學校的生源質量。無論是“自主招生”還是“單獨招生”,生源質量都不如普通高考生的生源質量,這是不容置疑的。除非高等職業學校都升格為本科院校,否則,??粕欢ㄊ遣蝗绫究粕纳促|量高,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客觀地對待。高職教育只有在現有??茖哟蔚幕A上把教育教學質量提升上去,才能使高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在就業市場占領一席之地,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沒有出現“現代學徒制”的名稱,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信號?!堵殬I教育法》第30條規定: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引導企業按照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鼓勵和支持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的企業特別是產教融合型企業與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對新招用職工、在崗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學徒培訓,或者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應當簽訂學徒培養協議。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中國特色學徒制”不等于“現代學徒制”。此次規定的“學徒制”是以企業為辦學主體的,而不是以高等職業學校為辦學主體。也就是說“學徒制”的教育方式由企業去主辦就可能真正實現培養“學徒”的目的,如果是由學校主辦,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不可能培養出真正意義上的“學徒”,只是“借名”而已。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特別突出了“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梢灶A期,中國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主體將加大企業的比例。2022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又再次明確指出:構建以行業企業為主體、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為基礎、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15]。只有企業作為職業教育的辦學主體,“人力資源強國和技能型社會”才能真正實現。

高等職業教育是一種正規教育。教育部辦公廳2021年36號文指出:對于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報考高等職業學校分類考試,按相關規定和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對于符合免試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相關高等職業學校按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試錄取[16]。這個規定雖然有一定的道理和特殊的時代特點,但是它混同了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的區別。其實上述人員的教育完全可以通過開放大學非全日制的繼續教育來解決問題,沒有必要放到實施正規全日制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當中。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10條第4款規定:國家采取措施,組織各類轉崗、再就業、失業人員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所謂接受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并不是“免試錄取”為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第53條第二款規定: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的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第15條第三款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也就是說??菩再|的高等職業學??梢詥为毧荚囌惺罩械葘I學校的畢業生;職業本科學??梢詥为毧荚囌惺崭叩嚷殬I學校的畢業生;職業本科學校還可以進行“本科以上”的教育,即研究生教育。這樣就解決了過去人們所說的職業教育是“斷頭”教育的弊端。應該“打破普職壁壘,實現普職橫向溝通,并通過舉辦應用本科、專業碩士和專業博士專業完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克服高職教育的‘斷頭’現象”[17]。我們認為,現在的應用本科學?;蚵殬I本科學校的主要招生對象不應該是目前的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應該還是普通高考的學生。高職教育是“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本身就不是升學教育。如果使大量的高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升學進入職業本科或應用型本科學校,這樣就違背了設立??茖哟胃叩嚷殬I學校的初衷。對于個別希望得到學歷提升的高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可以讓其參加單獨考試,可以允許“少量”的學生進入本科層次的職業學校,創造機會讓有志提升學歷和技能的畢業生走上職業教育性質的研究生的學習道路。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沒有“應用型本科學?!焙汀奥殬I本科學?!钡恼f法,它們都被稱為“普通高等學?!?。

有人認為,前些年一些高等職業學校,特別是民辦高等職業學校出現招生困難的問題,因此提出要擴大招生的范圍,需要多樣化的招生方式。其實高等職業學校不是招不到生,而是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生源配置比例出現了問題。導致高等職業學校招生困難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政府的資金扶持政策不合理。一些政府扶持力度大的高等職業學校自然招生容易,一些政府扶持力度弱的高等職業學校招生存在一定的困難。解決這個問題要依賴國家法規的統一規定,通過“依法治教”解決問題。其實各個高等職業學校真正的內涵建設沒有實質性的差別。高等職業學校都是??茖W校,內涵建設的水平不可能有“天壤之別”?,F在各類高等職業學校最大的差別不是內涵建設的差別,而是資金支持力度的差別。不同標準的資金扶持政策造成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均衡,自然導致優質教育資源的過度集中,這樣就會導致高等職業學校在招生方面存在“苦樂不均”的問題。

總之,我們要認真學習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深入研究《職業教育法》的規定與現行招生多樣化的招生方式的異同,在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執教的同時,不斷總結《職業教育法》規定的招生方式的運行經驗。按照先易后難,不斷改進的思路梳理當前的一些做法。要嚴格按照《職業教育法》的要求,堅持黨對職業教育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保證高職教育在一個規范統一的健康的氛圍中發展,加快構建高等職業教育的科學體系,扭轉目前高等職業學校招生方式多樣化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和規律的招生考試制度,推動高職教育高質量持續發展。

(本文部分資料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法律出版社》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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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緊修訂(職業教育法)健全完善相關制度
關于中職與高職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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