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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制度、網絡領導與城市社區網絡治理效能
——以網絡參與動機為中介變量

2023-12-12 14:01

田 錚

(山東科技大學 創新創業學院,山東 青島 266590)

黨的二十大報告為我們擘畫了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和社會治理效能提升的總方針,如何將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制度優勢全面轉化為治理效能,是基層社會治理的全新命題。中國社區的特殊性在于:社區不僅是人們日常生活的居住場所,也是國家最基層的建制單位,社區治理不僅體現為政府在基層社會中管理技術的變遷,也關乎政治體制改革和公共領域再造[1]。政治性、市場性和社會性組織在社區場域內格局的失序以及公共空間的匱乏引發了學者對我國社區為何“區而不社”[2]的思考,并對社區參與的行政化困境、碎片化困境、下沉困境、整合困境[3]從“公民性缺失抑或制度供給不足”[4]的角度進行反思。生產場所與生活空間的區隔使居民對社區的黏性逐漸降低,治理實踐中社區集體行動困境更是屢見不鮮。隨著治理理念的引入,社區網絡治理成為網絡治理理念在社區治理中的具體樣態,與“多元共治網絡”“合作網絡治理”等概念共同描述了當前社區治理的網絡化特征:隸屬于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不同行動主體通過協商式、合作式手段,注重對社區居民精細化需求進行響應,進而形成多主體行動框架共同完成社區服務的供給。網絡化治理路徑成為破解基層社會治理難題的經驗性共識,但是在網絡治理的集體行動框架下,社區之間產生了不同的網絡結構及效能差異。不同社區治理效能的差異源于治理模式、治理結構及治理過程的深層次影響,是行動者組織化和治理制度化安排的結果。探討網絡治理效能差異化的影響因素成為提升以合作為基本特征的社區網絡治理的迫切要求。

新制度主義建構了制度影響行為的研究路徑,制度通過個人行動對結果產生影響的作用機制為制度優勢轉換為治理效能擴展了解釋空間。社區治理網絡本身作為一種制度,緣于其在個人之間及組織之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重復的互動模式和交流模式。作為行為動機的觀念,則成為自由合作、政策結構認知框架選擇、政策工具和制度變遷的催化劑[5]。循著新制度主義關于制度與行為間關聯的思想脈絡,本文嘗試將行為動機引入對社區網絡治理效能的分析,并試圖回答社區網絡治理中的如下相關問題:社區網絡治理效能的差異與網絡治理制度有何種關聯?網絡治理的制度性安排與網絡治理能力有何關聯?制度情境和網絡情境的差異化是否會主導網絡治理主體的行動邏輯?這種行動邏輯與社區網絡治理效能的異質性有無必然關聯?對于上述問題的解答,有助于解釋治理效能異質性生成的邏輯進路,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網絡集體行動困境受網絡制度與網絡領導的影響程度。

一、相關研究述評

“社區網絡治理是指為了實現與增進社區公共利益,眾多的社區公共行動主體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環境中分享公共權利,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過程?!盵6]網絡治理的有效性是個體組織無法獨立實現的積極網絡成果的實現程度,其有效性可以從網絡微觀和中觀層面予以闡釋。微觀層面的探討集中于網絡治理對社區治理客體中具體事務有效性的論證,多以個案形式展開網絡治理優于線性管理模式的實證研究。中觀層面的探討則集中于網絡治理要件和治理效能間的關系。例如Provan等提出從網絡結構和網絡環境兩個維度考察其對網絡治理有效性的影響模式[7],其中:網絡結構探討的是網絡中心性的整合能力以及控制能力,網絡環境關注的是系統穩定性與豐富的資源供給。后來,Provan繼續豐富相關研究,提出影響網絡治理有效性的四個結構因素和關系因素:信任、參與者數量、目標共識以及任務性質[8]。國內學者從網絡結構與關系治理層面建立了社區多元共治中社區治理效果的關聯性研究,并提出了網絡結構與社區治理情境適配性等觀點[9]。值得關注的是,目前關于網絡治理效能的研究主要有兩種路徑:一是借由網絡的結構組件進行衡量,例如網絡密度、中心度以及結構的穩定性;二是通過重點評估網絡關系強度、信任水平等網絡嵌入度衡量網絡有效性。上述兩種研究路徑具有社會網絡分析方法的鮮明特征,但基于社會網絡規模性或結構性特征無法形成對網絡結構和關系狀態的前置性因素解釋。換言之,網絡的結構組件以及網絡關系狀態是治理網絡異質性的體現,但是差異如何產生并如何影響網絡有效性的研究相對匱乏。在基層社區領域內,有學者提出圍繞政府與社區關系、社區資源配置與整合、社區內部管理的制度設計[2]來改善社區治理效能,并提出“權力空間”的分析概念,嘗試探索治理權力中心距離對治理績效產生的影響[10]。此類研究帶來了網絡治理研究的轉向,即在網絡位置、網絡關系、網絡嵌入等社會網絡分析的要素基礎上,重視政治生活中制度和權力的型塑作用,從而為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研究社區網絡治理帶來全新視角。

近年來,把公共服務動機作為中介變量以解釋公共管理情境中的現實問題成為學者關注的新領域。公共服務動機建構起了治理網絡模式與治理網絡行動結果間的關聯邏輯,并從行為理性的角度對行為主體參與網絡、嵌入網絡及行為績效給予解釋。本文期望從網絡制度和網絡領導能力的異質性角度對社區治理效能進行基于網絡中觀層面的解釋,并嘗試通過行動者的網絡參與動機實現社區網絡治理制度要素與治理效能間的關聯,從社區治理網絡的配置維度為提升社區治理效能提供相關建議。

二、研究假設與研究設計

本文將城市社區視為“由存在于人、機構和制度之間的關系所構成”[11]的復合空間產物,認為社區治理網絡具有政治、經濟和社會力量互動的多重屬性,將社區網絡治理制度環境、社區網絡治理領導及網絡參與動機作為主要研究變量,以觀察社區網絡治理效能產生差異的邏輯。

(一)研究假設

1. 網絡參與動機與網絡治理效能

網絡治理視閾中的社區治理效能評價是治理目標達成度與網絡治理有效性的有機統一,既體現為社區善治結果的客觀性量化表達,也體現為服務對象、合作主體間滿意度的主觀評價。根據Provan的觀點,社區網絡治理的效能可以體現在組織、網絡和社區層面:組織層面的有效性體現為資源、服務、成本以及滿意度的改善;網絡層面的有效性受網絡管理和網絡結構的影響,體現為網絡目標的達成以及網絡持久性、可行性和創新性;社區層面的有效性標準更為具體,表現為具體問題的解決、社會資本的增加、社區安全的提升等[7]。本文重點探討基于網絡特征和網絡運行所產生的網絡治理效能問題,因而主要選取網絡層面及結果性相關指標,并結合當前我國社區治理的實際情況加入了部分組織層面的有效性指標,主要包括:目標達成度、服務成本、服務效率、網絡創新性。

作為心理學與公共管理學的交叉學科,行為公共管理學把公共服務動機作為解釋相應公共行為的主要變量,并證實其與工作滿意度、組織績效、情感承諾等眾多正性結果高度相關[12-13]。公共服務動機可以從公共政策吸引力、公共利益承諾、同情心和自我犧牲[14]四個維度進行測量。網絡治理中,公共服務動機還囊括了是否傾向加入網絡并開展合作的意愿,而行動者的合作意愿直接取決于其搭檔的公共物品供給水平及行動者對搭檔合作水平的認可[15]。在是否加入網絡公共服務生產問題上,行動者體現出在公共服務動機外的行動偏好與信念感,并呈現出一定的“搭便車”心理[16]。就個體層面而言,公共服務動機與個體績效正相關,公共服務動機強的個體能創造更高的績效,并有助于解釋個體績效中人際促進、工作奉獻的情境績效和任務績效的變異[17]。而在集體行動層面,一項有關公共服務項目執行過程的研究表明:不同行動主體的行為動機以及由此產生的行動策略,被用來較好地解釋了社區治理項目在實踐中的運作邏輯和運作績效。相關研究結果均可證明:公共服務動機與公共服務效能顯著正相關。因此,可以推論:在網絡治理結構中,多元治理主體的網絡參與動機與網絡治理效能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即網絡治理主體參與社區公共服務的網絡意愿越強,則網絡治理效能越高。據此,本文提出假設:

H1:網絡參與動機對網絡治理效能有正向影響。

2. 網絡治理制度與網絡參與動機

社區網絡治理是特定制度環境下產生的治理行動集合,網絡治理的制度環境體現著網絡治理的規制化程度,網絡治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制定的各種制度、網絡成員的集體選擇和集體操作規則[18]。前者體現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制定的各類政策性文本;網絡成員集體選擇和集體操作規則表現為由網絡內部生發的、以非正式制度為主的特定行為規范。有效的制度供給型塑著治理主體的行為與觀念,為治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驅動力,可以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制度環境是較為抽象的概念,在結構方程中一般作為潛變量存在,并通過對觀測變量的測量進行分析。學者研究發現:制度環境顯著影響群體政治參與的動機[19],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參與動機與政治制度的干預呈現正相關,即公民參與動機受政治制度的干預越多,越容易激發公民參與公共政策制定的積極性[20]。Scott建議從規制性、認知性和規范性三個維度對制度環境進行分析[21]。結合我國社區建設的實際情況及相關學者的研究成果,本文認為:社區治理空間領域內形成了政策性文本和集體行動規范構成的微觀網絡治理制度環境,并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呈現較強的異質性,主要體現為制度數量、制度持續性、制度規范性的差異?;鶎由鐣卫眍I域的制度環境以約束為主,且政策文本的約束性直接反映在集體行動選擇邏輯中,并進而影響網絡規模與網絡結構特征?;诖?本文提出假設:

H2:社區網絡制度環境的規范性對網絡參與動機有正向影響。

3. 網絡領導能力與網絡參與動機

治理網絡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網絡協調者和組織者識別網絡成員需求并領導成員調整目標、提出解決方案的能力[22]。網絡領導者確定并定義網絡治理的發展方向,并對期望結果應付出的努力進行界定。同時,網絡領導者可以決定網絡中決策權的分配、影響網絡成員間的信息交流、定義網絡激勵措施并為集體行動提供便利條件[23]。領導能力既可以體現為管理能力、人際能力和自律能力[24],也可以具體體現為工作的方式方法、號召力、領導力、指導并培養下屬的意識和能力等[25]。

現階段社區網絡治理中,一方面考驗著社區黨建的核心領導能力,這是中共中央“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引領社會治理”的總體要求,也是基層社區政治資源和社會資源整合與配置的組織保障;另一方面,從政府職能轉型和公共服務實現模式優化的角度來看,在以項目制為基本特征的社區公共服務網絡中,還考驗著專業社會組織承擔的具體業務領導能力,相關制度設計更注重提高社會組織的專業化水平和完成政府委托事項的能力。在特定網絡情境中,核心領導能力和業務領導能力的交互效應同時作用,網絡中的核心成員可以憑借其領導力有效協調網絡內部關系,增強網絡凝聚力。由此可以看出,網絡領導能力與網絡參與相關,網絡領導能力越強,其資源整合能力與資源轉換能力也越強,在合作中越容易吸引優質資源進入網絡,影響其他參與主體的網絡參與動機并進而影響網絡治理效能。據此,本文提出假設:

H3:網絡領導能力對網絡參與動機有正向影響。

4. 網絡參與動機的中介作用

當治理主體主動做出網絡參與行為時已暗含了兩個基本假設:一是對網絡化集體行動的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的接受與認可;二是對網絡運行理念及潛在有效激勵的認同與期待,這是由于制度運行效能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制度設定的委托-代理關系能否形成有效激勵,從而使代理人具備遵循委托人意愿行事的動機[26]。上述假設說明,多主體參與的網絡治理效能既有賴于制度框架的完善,也有賴于公共精神的培育[27]。網絡化治理的參與動機形成了公共產品生產中復合化的委托-代理關系,并且委托形式及代理動機的多樣性影響了網絡制度到網絡效能的線性轉化路徑。換言之,網絡制度的規制性通過網絡參與動機影響下的行動策略才可以轉化為網絡治理效能,網絡參與動機越強,說明其認可與遵守網絡制度的可能性越高,網絡治理效能越好。

此外,領導力也被認為是創造高效能的重要因素,但是集聚不同層級、不同類別和不同立場的多元合作治理網絡對領導機制提出了挑戰,并由此形成了領導力研究的治理路徑[28]。在此框架下,以治理效能為導向的網絡領導重視通過選擇、約束、激勵等領導機制,將制度目標向治理效能的轉換融入組織管理過程與多主體協同過程。在網絡治理框架下,網絡領導能力對治理效能的重要程度不再直接和顯性,轉而體現為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網絡成員促進理解、增進信任、達成共識的動機規范和行為領導。

據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4:網絡制度通過網絡參與動機對治理效能產生正向影響。

H5:網絡領導通過網絡參與動機對治理效能產生正向影響。

基于上述四個潛變量的關系假設,本文構建了網絡制度、網絡領導、參與動機與治理效能之間的假設模型,以及模型中各路徑的預期方向,如圖1所示。該模型圖包括四個潛變量和它們之間的五種假設關系。

圖1 概念模型圖

(二)研究樣本

本文的研究樣本主要來自北京市、上海市、山東省、吉林省、湖南省等8個省和直轄市的53個城市社區,并按照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進行了Pearson相關系數的區域間差異化驗證。驗證結果顯示:就網絡治理結構而言,不同地區間網絡制度、網絡參與動機以及網絡領導對治理效能產生的影響未呈現顯著差異。此外,為盡可能涵蓋更廣泛的城市社區治理參與主體,課題組面向部分城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及網格員進行了問卷定向發放。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800份,經初步篩選及質量評估,保留有效問卷716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89.5%。樣本的個體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樣本特征分布

(三) 測量工具與研究方法

結合前期小規模訪談的扎根文本及現有研究中的成熟量表,經過小樣本試測,本文構建了網絡制度、網絡領導、參與動機與治理效能的觀測指標體系(如表2所示),并對指標中可直接測量的變量按照李克特量表5分制原則進行賦值。為了能夠清晰描述變量間的交互作用,本研究選擇了能識別多變量間復雜關系的結構方程模型驗證相關假設,借助Mplus7.0統計軟件和Bootstrap方法,通過路徑分析反映潛變量和觀測變量之間多因多果的復雜結構關系,并對網絡參與動機的中介效應進行檢驗。

(四) 量表的效度和信度檢驗

信度檢驗可以衡量多個變量的一致性和穩定性,多采用克朗巴哈系數(Cronbach’s α)進行測量。一般認為,當Cronbach’s α值大于0.7時,說明樣本可信度較高。由表2可知,網絡制度、網絡領導、參與動機和治理效能四個潛變量的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8,說明潛變量中的因子均能在較大程度上解釋和描述該變量,量表信度較高。

效度檢驗是量表有效性檢驗,用以測量多個變量準確反映研究指標有效性的程度。本研究采用聚合效度對量表效度進行檢驗,選取潛變量的建構效度(CR)和平均提取方差值(AVE)進行判斷。CR反映了該組觀測變量是否一致地解釋對應潛變量,當CR值高于0.70時,表示該潛變量具有較好的建構信度。AVE是檢驗結構內部一致性的重要指標,當AVE值大于0.50時,表示該潛變量具有較好的收斂效度。結合表2可知,網絡制度、網絡領導、參與動機和治理效能四個潛變量的CR值與AVE值均高于參考標準,說明量表具有較好的聚合效度。

表2 測量指標體系

三、數據分析和結果

(一)描述性統計和相關性分析

本研究中,潛變量均值、標準差和相關系數如表3所示。一般認為,在結合p值判斷變量間存在相關關系的基礎上,相關系數|r|≥0.8時,說明兩變量間高度相關。由表3可以看出:對于網絡制度,其與網絡領導高度正相關,r=0.877,p<0.01;與參與動機高度正相關,r=0.869,p<0.01;與治理效能高度正相關,r=0.884,p<0.01。對于網絡領導,其與參與動機高度正相關,r=0.917,p<0.01;與治理效能高度正相關,r=0.923,p<0.01。對于參與動機,其與治理效能高度正相關,r=0.943,p<0.01。上述變量間高度相關性的檢驗結果為進一步驗證變量之間的關系提供了必要條件。

因相關系數值均在0.6以上,提示變量間可能存在多重共線性。通過分析方差膨脹因子(VIF)驗證,網絡制度、網絡領導和參與動機的VIF值分別為4.873、7.543和7.102,均小于10,且p<0.01,因此判斷變量間并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

表3 變量的平均值、標準差和相關系數

(二)結構方程模型擬合結果

基于上述信度、效度和相關性檢驗,本研究借助Mplus7.0軟件,選取性別、年齡、社區類型為控制變量,結合研究假設和模型概念路徑進行結構方程構建和中介效應檢驗。結果顯示,卡方(Chi-square)值為242.111,說明在0.01的顯著性水平下,原假設未被拒絕。其它模型擬合指數及參考標準如表4所示,主要擬合指標均在參考標準范圍內,說明該模型整體擬合度較好,模型設計較合理。

表4 模型擬合指數

(三)結構方程模型結果驗證

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對社區網絡治理效能的影響機理模型進行假設檢驗和路徑分析,運行軟件得到該模型的標準化路徑系數值,如表5所示。

表5 模型路徑系數

由表5可知,網絡參與動機對網絡治理效能的回歸系數為0.797,且p<0.01,說明網絡參與動機的強弱與網絡治理效能顯著正相關,可以理解為:社區治理主體網絡參與意愿越強,網絡治理效能越好,H1得到驗證。網絡制度環境對網絡參與動機的回歸系數為0.403,且p<0.01,說明網絡制度環境會對網絡參與動機產生一定的影響,即制度環境越傾向對治理參與主體開放和接納,網絡吸納意愿就越強,潛在治理主體的參與動機便越明顯,因此H2得到驗證。網絡領導能力對網絡參與動機的回歸系數為0.587,且p<0.01,說明社區治理網絡中的領導能力對其他參與主體的參與動機有顯著正向影響作用,具體可以體現為網絡參與行為的激活、引導和規范,H3得到驗證。

運行結果同時顯示,網絡制度和網絡領導能力具有高度相關關系,標準化路徑系數為0.974,且p<0.01,出于模型建立的必要性,Mplus7.0自動建立了二者間協方差相關關系,結構路徑分析圖如圖2所示:

圖2 結構方程模型路徑分析及主要參數示意圖

(四)中介作用驗證

為探索網絡制度環境和網絡領導能力對網絡治理效能的作用,本研究運用Mplus7.0進行中介效應的Bootstrap分析,隨機迭代1000次,并計算95%的置信區間。若95%的置信區間內不包含0,則意味著中介效應成立。中介效應檢驗結果如表6所示。

表6 中介效應檢驗結果

由表6可知,參與動機在網絡制度與網絡治理效能之間的中介效應值為0.158,且在95%的置信區間為[0.071,0.251],不包含數字0,由此判斷中介效應成立,H4得到驗證。又由表5可知,網絡制度環境對網絡參與動機的回歸系數、網絡參與動機對網絡治理效能的回歸系數均呈現較高顯著性水平,且表6顯示兩條中介路徑的直接效應值顯著并與中介效應值同號,由此判斷:網絡參與動機在網絡制度環境與網絡治理效能之間并非完全中介,而是起著部分中介作用。效應占比為中介效應值與總效應的比值,即0.158/(0.158+0.184)≈46.20%,說明網絡制度對網絡治理效能的影響作用中,約有46.20%是通過治理主體的網絡參與動機產生的。同理可得,網絡參與動機在網絡領導能力與網絡治理效能之間發揮了大約56.46%的中介作用,假設H5得以驗證。

四、結論與啟示

(一)研究結果

本研究從城市社區網絡治理效能出發,重點考察制度環境和網絡領導對治理效能產生的影響,并通過網絡參與動機的中介作用探索提升網絡治理效能的途徑。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首先,網絡制度環境與網絡領導能力高度相關。社區治理政策文本的數量與下沉到社區內的資源數量高度相關,如果管理部門越重視社區發展,那么投放的公共服務資源數量就越多,相應地對規范性政策文本和網絡領導能力的要求就越迫切。此外,社區治理網絡中主體互動頻率越多,在網絡內形成非正式的行為規則也會增多,用以規范網絡成員的集體操作規則就越容易對網絡領導能力產生逆向推動,促使網絡領導在網絡資源配置、網絡成員溝通和協作等方面提升能力。

其次,網絡制度環境和網絡領導能力均對網絡參與動機有正向影響,并通過網絡參與動機影響網絡治理效能。這說明,在社區網絡治理結構的形成過程中極易產生馬太效應(Matthew Effect),即網絡制度環境越穩定、網絡領導能力越強的社區治理網絡,由于其社區發展資源充分、資源配置能力突出且集體行動規范,使其容易吸引更多的市場化和社會化資源進入。在涉及“網絡合作意愿”的測量中,調查組發現,“社區治理中,我愿意與資源條件優于我的搭檔合作”這一問題呈現3.72的較高均值(注:采用李克特量表5分制原則)。這說明,在網絡參與動機中,參與主體選擇資源優秀的合作者的傾向性較高。因此,如果社區治理網絡領導能力缺位,將會向網絡外部釋放消極治理的信號,影響潛在合作者參與公共服務合作的動機。這樣一來,網絡領導能力強的社區依托制度資源優勢更容易吸引合作者,反之,網絡領導能力較弱的社區則很難與實力較強的合作者開展合作,形成社區網絡治理中的馬太效應?,F實中,一些公益組織會分別聯系多個社區開展活動,但是同樣的方案、幾近類似的社區居民構成,卻由于不同社區領導能力的差異而產生較大的效能差異,從而使這些公益組織以后在社區領導能力較低的社區繼續參與社區公共服務的意愿降低。

最后,網絡參與動機對網絡治理效能有正向影響,并成為網絡制度環境和網絡領導能力影響治理效能的中介,這意味著行動者是否參與以及以何種方式參與網絡將會對治理效能產生直接影響。當治理主體以公共性為準則、以滿足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為宗旨參與社區網絡治理時,往往容易促成治理效能的提升;當治理主體較為被動地參與網絡合作,且不以追求公共利益提升為行動目標時,則較難對以集體行動為特征的網絡治理效能產生正面影響。網絡參與動機進而體現為網絡行動策略,積極合作的行動策略體現出對網絡制度和網絡領導的遵從,并經由合作網絡轉換為較高的網絡治理效能;消極合作的行動策略則增加了制度執行和領導協調成本,從而影響網絡有效性。

(二)啟示

依據上述研究結果,為提升以網絡化為基本結構特征的社區治理效能,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繼續發揮黨建引領優勢,搭建社區網絡治理運行平臺。調查結果顯示,社區治理網絡結構中的領導能力是影響其他參與主體參與網絡治理的關鍵因素,同時也與社區治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高度相關?;鶎狱h建引領社區治理,在社區治理空間場域內實現了政黨邏輯與治理邏輯的耦合,也是將治理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基礎性支撐。社區基層黨組織已成為社區治理創新和社區服務功能強化的政治核心主體,是社區治理網絡中的領導核心,對社區網絡治理基本結構形態的生成與穩定發展產生直接效應。從社區治理網絡的運行來看,主要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基層黨組織需要踐行黨和政府針對基層社會治理制定的各項制度,以強有力的政治保障確?;鶎庸卜枕椖吭谏鐓^層面的實現。同時,通過將社區治理制度、技術等關鍵要素優化,推動實現黨組織與網絡內其他治理主體相互建構以提升社區治理效能的公共行動過程。另一方面,基層黨組織在社區治理網絡中需要體現“樞紐型”節點的特殊功能,發揮先進性以領導網絡多元參與主體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黨組織應突出服務理念,發揮溝通優勢和政治動員能力,通過思想引領、機制引領、結構引領、行動引領等多種治理路徑,搭建社區需求與社會組織、市場組織的橋梁,引導社會力量和社區居民參與以項目制為特征的網絡治理,在網絡協商與合作中多方面了解居民訴求和社會呼聲,更好地提升聯系群眾、組織群眾和服務群眾的功能。

第二,鼓勵社區參與開發社區公共空間,培育社區公共精神。社區公共利益并非社區公民個體利益的簡單相加,尤其是具有公益價值的社區治理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社區公共精神和奉獻精神等意識層面的認知及規范。當前社區治理中存在一個怪圈:一方面,居委會等社區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不斷加重,為基層社區工作人員減負已成為共識性卻難以落實的政策追求;另一方面,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搭便車”等傾向。形成這種局面固然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和制度原因,但是并不能忽視社區治理中由于公共空間開發不充分導致的公共精神匱乏因素。社區是通過整合社會公共空間,在與社區成員互動過程中基于社區居民參與而形成的社會關系空間。良好的社區治理和居民參與可以催生社區公共空間的形成和發展,并最終體現社區公共價值和公共精神。本研究所呈現的網絡制度、網絡領導、網絡參與和治理效能的相關及影響關系充分論證了社區公共空間和公共精神培育的有效路徑:在當前以引領式發展為主導的社區建設階段,公共部門通過明確的價值引導和組織引導,使網絡治理參與主體在社區公共事務的討論和決策中逐漸獲得訓練,嘗試以溝通和協商的方式解決社區公共事務中的集體行動困境,并同步擴展社區公共空間。

第三,以規范化、標準化助推社區網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城市基層社會治理領域,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踐探索與理論研究主線。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與社區治理效能高度相關。從宏觀意義上看,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社區治理的根本宗旨;從具體層面上看,如何將治理效能同具體的網絡治理樣態和治理規范建立關聯是極具現實意義的課題。近幾年,我國社區治理研究吸收借鑒了較多企業管理理念,例如全周期治理、流程再造等,但是由于涉及對治理體系和治理流程的根本性變革,目前這些理念并未切實運用到社區治理實踐中。本文的調查結果啟示我們:對治理效能的判斷并不能與服務成本和服務效率等經濟化指標完全剝離,因此,加強治理過程和治理手段的規范化、標準化,顯得尤為必要。社區治理制度的貫徹與落實,網絡治理主體間基于項目的合作與溝通以及治理網絡自身的管理與約束,都涉及治理程序和手段的規范化、制度化及標準化。因此,制定和修訂社區網絡治理的規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社區網絡治理規范化制度體系是未來應重視和加強的領域。

(三)討論

社區治理有效性是通過治理主體、治理資源、治理制度以及治理理念等多種條件組合來實現的,并通過不同條件的路徑組合實現對治理效能的影響[34]。社區治理效能問題屬于復雜因果關系多重并發的問題,雖然網絡作為一種治理結構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主體、資源和制度的復合,但是本研究還是難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未來的研究中,可以在本文關注治理網絡與治理效能間一般性結論的基礎上,更加關注不同個案的特殊性,更為全面細致地剖析社區治理效能提升的個別案例,進一步豐富城市社區治理效能評價指標,增強分析結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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