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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貿易的政治與經濟歸因研究

2023-12-18 06:02李正源
刑事司法科學與治理 2023年2期

李正源

摘 要|全面而深入的毒品貿易歸因研究,對提升我國毒品犯罪預防政策的科學性以及為全球毒品問題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具有積極意義。然而,當前國內相關研究一方面多僅將關注視野局限于國內,另一方面將主要歸因領域局限于歷史、地理、社會轉型等。對域外問題的關注尚有不足,且政治、經濟方面的歸因考察有待拓展,導致研究結論深度和廣度相對有限。通過觀察域外毒品貿易治理可知,之所以會產生毒品貿易,政治上可源于公權力機構腐敗、政策戰略失當、對特定領土監管不能以及非法政權有意推動;而經濟上則可得因工業化與城市化導致的失業問題,大量的毒品需求與完善的貿易風險規避路徑而衍生的高額利潤誘惑,以及經濟全球化所導致的刑事制裁困難。對此,應當有針對性地從嚴懲腐敗、制定適當毒品政策、強化區域管制、提供失業保障、切斷熟人毒品販銷網絡以及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等方面加以治理。

關鍵詞|毒品貿易;政治歸因;經濟歸因;域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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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作為毒品犯罪歸因研究最為常用的名詞之一,毒品貿易(Drug trafficking)涵蓋了毒品從種植、生產,到販運、批發,再到最終零售的全生命流程,對應了我國《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走私、運輸、販賣、制造毒品罪中除持有類、包庇類以及促吸類毒品犯罪以外的各罪名。以此概念作為研究主題,研究旨在從共性的視角揭示各類毒品貿易型犯罪的政治與經濟根源,以制定有針對性的毒品應對政策,為預防和解決我國乃至全球現有或未來潛在的毒品問題提供借鑒。然而,國內相關研究多僅將關注的視角置于國內,且將主要歸因的視角置于歷史、地理、社會轉型等方面。如在歷史因素上,有學者指出日本在侵華戰爭時期對華采取的獎勵吸食鴉片的毒化政策,以及在河南省夏邑縣實施的大規模罌粟種植行為,為日后我國部分地區毒品生產的衍生埋下了種子;而在地理因素上,相關研究則主要聚焦于云南地區,認為云南位于我國西南邊陲,多地區與金三角接壤,輔之以長達4069米的漫長且無天然屏障邊境線,及大量的高級口岸與邊境貿易通道,極大“助力”了當地毒品走私貿易的開展;而在社會轉型要素上,研究者指出伴隨著20世紀改革開放帶來的社會劇烈轉型,過往通過家庭、鄉村宗族與單位構筑的個人行為控制機制逐漸失靈,傳統道德的約束能力遭遇削弱,使許多人在面臨失業或投資困境時更易走向毒品貿易這一越軌道路。

上述研究一方面對導致毒品貿易的政治與經濟因素關注有限,另一方面僅局限于中國視角。與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相比,中國的毒品貿易問題并不嚴重,且能夠在政治與經濟運轉上保持長期的穩定性,因此,若僅以國內毒品貿易問題作為研究樣本將無法實現對毒品貿易問題的全面歸因。相比之下,域外的研究者早已以毒品泛濫國家的毒品貿易治理狀況為實證樣本,提出了更具深度且全面的結論。出于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毒品貿易問題、強化預防策略以構筑起完善且全面的毒品犯罪治理體系的需要,以及參與全球毒品問題治理、輸出中國智慧的必然,亟需立足于域外毒品貿易治理狀況,于毒品貿易的政治與經濟歸因問題,充分借鑒域外已有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創新性的觀點與結論。

二、毒品貿易形成的政治因素

(一)公權力機構的腐敗

腐敗會使公權力機構放縱對毒品貿易的管制,降低毒品貿易型犯罪因可能被警察力量查處懲戒以及與公權力發生武裝對抗而衍生的風險成本,進而使其成為一項“相對安全”的高收入非法職業,得到廣泛蔓延與泛濫的機遇。在域外,腐敗的國家公權力往往與毒品犯罪組織達成“政治聯合”模式,這種聯合關系的形成使犯罪者對其規避法律制裁的能力充滿自信,進而無所忌憚地向市場提供大規模的毒品供應,以刺激毒品消費市場。例如在澳大利亞,于20世紀70年代與80年代所發生的大量規模性毒品交易案件背后,均存在國家級政客、警察的暗中庇護與支持;而在拉美國家,通過腐敗,公共部門試圖與毒品販售者建立聯系,鞏固溝通渠道,達成秘密協議,形成所謂的“灰色地帶政策”(“Gray zone policy”),對毒品犯罪做出有罪不罰的處理。在這種法律制度與犯罪組織共存互動的模式下,公權力甚至依靠毒品犯罪集團保障其政治控制和穩定,例如墨西哥國民革命黨于1929年獲取國家政權后,便逐漸腐敗,與毒品犯罪者之間建立了合作和庇護關系,確保法院不調查販毒集團的高層人員,為走私毒品確定游戲規則,以試圖從這樣一種病態的合作關系中獲取非法利益。

(二)政府政策戰略的失當

政府對于毒品貿易的過度放縱政策無疑會導致毒品貿易型犯罪衍生泛濫,但與之相對的另一極端,即政府對毒品貿易所頒布的過分嚴苛的打擊政策,同樣也會刺激毒品貿易型犯罪的泛濫進化。

對于前者的范例,可見于英國新工黨由于秉持對毒品、酒精等成癮物“非刺激需求”原則,進而曾經在毒品領域推行為滿足注冊條件的使用者提供海洛因的相關政策。這一政策試圖在毒品的完全禁止主義與完全商業化主義之間尋求“第三條道路”,卻導致海洛因成癮變得愈發普遍,使與毒品有關的犯罪激增到不可控制的規模;此外,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澳大利亞政府對毒品打擊政策力度的下降也使得非法毒品犯罪組織得以在其境內建立起大規模的進口銷售網絡、通過構筑大量的海洛因街頭市場以提高海洛因的易取得性、降低價格以及提高毒品濃度;而在哥倫比亞,早期的毒品放任政策,導致毒品貿易已足以在國民經濟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使得由毒品犯罪得來的資金深深滲透到整個國家體系中,不僅影響著就業、收入、投資、商業、產權、金融流動、外貿收支平衡,甚至足以左右選舉與政策,乃至一座中等城市的興衰。此時,如若政府選擇將其連根拔除,則會對本國經濟生活正常運轉產生難以想象的負面影響,因此不得已只能對毒品貿易加以默許甚至支持,而這又會導致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對毒品貿易的依賴程度進一步加深,使本應屬于合法經濟的發展空間被全面侵占,逐漸陷入完全無法擺脫毒品貿易的死局。

對于后者的范例,則可見于美國自1970年起針對拉丁美洲以及加勒比海地區所逐步開展的毒品戰爭政策(WOD)。該政策對于毒品貿易的過度制裁反而激化了相關地區的毒品犯罪現象,反向強化了毒品犯罪組織對當地政治權力的腐蝕力度,并且降低了當地行政力量的管理能力與經濟能力,使當地掙扎民主下的脆弱法治被進一步摧殘。此外,亦催生了毒品犯罪組織運作與武裝能力的再進化,使毒品販運者在面對政府暴力制裁時致以更高程度的暴力。因此也正如學者所總結的,美國針對拉美及加勒比海國家開展毒品戰爭就好比是一個氣球,當它試圖擠壓一處地域以實現毒品貿易制裁時,就不可避免地導致另一處地域的毒品貿易問題隨之躍出。

(三)行政力量對特定地區的滲透不能

當政權的管制性力量無法向特定地區加以滲透時,非政府的毒品犯罪組織就會取代政府成為該特定地區秩序的締造與維護者,并基于這一秩序開展毒品貿易活動。例如在危地馬拉,由于本國政府行政、司法管制與金融控制能力的薄弱,加之其邊境地區距離政治權力中心的遙遠,使相關邊境地區幾乎陷入到權力管制的真空狀態。此時,這一權力真空就被毒品犯罪組織所利用,它們進入到相關地區,取代政府對當地人民的生活施以權力,加以控制、管理與利益分配。具體而言,毒品犯罪組織通過分享其非法收益以為當地發展提供經濟支持,創造就業崗位,建設諸如醫院、學校、體育場地、安保等基礎設施,以獲得當地居民的支持,從而維持其在當地的權力和影響力,由此亦可避免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視,進而降低被公權力打擊的可能性;同時吸引當地居民參與販毒,拓展其毒品貿易的人員規模,并通過極端的暴力手段,充當本地治安警察,打擊與之競爭的其他犯罪團體甚至是其認為對當地治安有不利影響的犯罪幫派。上述舉措,最終使其能夠在該邊境地區建立起如同合法政府的具有完整權力架構和等級體系的毒販政權(Narco-governance),將其不成文的行為規范嵌入到當地公民的日常生活當中,從而為開展毒品貿易提供適宜的環境;再比如,對于在冷戰過程中經歷劇烈社會轉型的原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而言,冷戰結束后因巨大權力真空而導致的管制缺失以及國際政治秩序的混亂局面,使其內部逐漸催生出大規模的毒品犯罪;在金三角地區,由于多為山地、崎嶇復雜、交通閉塞,政治權力的監管難以滲透,而在金新月地區,則得益于相鄰國家的內政混亂與復雜的民族矛盾,均使得相關地區缺乏有效的政府管理與控制,為本地區種植毒品原作物,發展毒品貿易經濟提供了適宜的條件。

(四)非法或非主導型政權參與政權斗爭的現實需要

毒品貿易的泛濫還可能得因于一國的非法政權或非主導型政權,出于與合法的主導型政權爭奪國家政治權力需要而有意推動。具體而言,在域外,與毒品犯罪有染的很多國家,其國內政治發展不平衡,少數民族集團、宗教集團和國家政治中的劣勢集團由于沒有掌權,缺乏資金支持進行斗爭,為了提高與合法政府討價還價、政治對抗的能力,會支持甚至主動參與毒品交易,以求在短期內聚斂大量資本。它們為毒品交易提供武裝保護與政治力量庇護,從而推動了毒品犯罪的泛濫。例如,在緬甸,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緬甸反政府武裝為了與政府對抗,以地方自治為由始終奉行“以毒養軍,以軍護毒”的制販毒政策,包庇、縱容甚至直接組織轄區內的制販毒活動,以維護獨霸一方的狀態為毒品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適宜的土壤,最終使毒品經濟與反政府武裝之間形成了巧妙的共生關系,即反政府武裝的存在固化了毒品貿易的存在,而毒品貿易的存在支撐著反政府武裝的生存。而在西亞地區,塔利班、“基地”組織與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的走私販毒集團甚至結成“毒品卡特爾”,發動“毒品圣戰”,以從毒品生產中獲取巨額資金,為其實施恐怖活動、實現政治訴求奠定堅實的財政基礎,而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的販毒集團也因得到非政府武裝的支持和庇護而日益做大并形成網絡。

三、毒品貿易形成的經濟因素

(一)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的副作用

因工業化、市場化的延展,促成了毒品貿易領域社會化分工的實現,從而形成了毒品產地、毒品加工地、毒品運輸地、毒品消費地、毒品收入洗錢地的分化,出現了流水線式的國際網絡型毒品貿易,拓展了毒品貿易的專業化分工,降低了毒品生產、運輸與銷售成本,確保了高質量毒品貿易的展開。此外,根據聯合國1970—1975年進行的第一次世界犯罪調查可知,工業化以及城市化帶來的傳統社會結構的破壞、傳統價值體系的崩潰以及社會內部非正式監督的削弱也是導致毒品貿易泛濫的重要原因,這一點加勒比海地區體現得尤為明顯。

伴隨著工業化與城市化的發展而出現的大規模失業現象也是導致毒品貿易催生與增加的重要因素。例如,有研究者為考察美國100個最大城市中制造業工作崗位減少所產生的影響,分析了1970年到1990年的相關數據,最終得出結論:制造業工作機會的減少造成了貧困和失業的增加,隨之也導致了搶劫罪、入室盜竊罪,毒品貿易犯罪的增加。這是因為高失業地區中的個人更易將犯罪作為失去合法工作后的替代,尤其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美國市中心貧民區中,“無需技能的”的合法工作大幅度減少,而非法工作之需求,特別是與非法毒品交易相關的工作機會卻迅速增長,且非法工作比合法工作報酬更高、提供的工作條件更好,導致失業者難以抵御犯罪的誘惑。

(二)收益—成本之功利性衡量的影響

根據邊沁的功利主義哲學理論,自然把人類置于兩個主宰——苦與樂的統治之下,人對行為的贊成與否,取決于該行為本身是能夠增加還是減少其幸福。將該原理運用到對毒品貿易催生機制解釋上,就會得出人之所以會從事毒品貿易基于毒品貿易所能獲得之收益大于其所需付出之成本的理性考量。這也就意味著毒品貿易在本質上是一種由高額利潤驅動的商業活動,而這一高額利潤由市場需求,以及被逮捕或關押、銷售者的時間花費、在非法藥物市場中可能因暴力造成的損傷等風險成本所共同決定。因此,文章本部分將具體圍繞兩個問題展開:第一,毒品貿易高額利潤的具體形成機制;第二,高額利潤對行為人犯罪動機的觸發機制。后者主要是用以回應“為何在毒品貿易具有如此高額利潤的情況下,仍僅社會中的少數群體參與其中”,換言之,“為何越軌現象并不普遍、大多數公民仍然能夠保持在合法的軌道?”。在回應此問題的過程中能夠明確易受高額利潤驅使的少數公民群體的特點。

1.毒品犯罪高額利潤的形成機制

(1)高需求與高風險造就的昂貴售價

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原理,商品價格乃由該商品生產成本與由銷售者所決定附加的一部分利潤相加而形成,而銷售者在成本之上所附加的利潤數額,取決于供需關系,即當需求大于供給時,就會形成由賣方主導價格走勢的賣方市場,賣方會不斷地提高價格增加收益以至買方所能承受的底線,反之,則會不斷地降低價格以讓渡利潤直至無利可圖乃至虧本經營。與此同時,在包括毒品在內的非法貨物的價格形成中,行為人還會將銷售毒品可能面臨的被逮捕、入獄以及與其他競爭者暴力對抗之風險視為“稅”,從而作為風險成本加諸價格之上,因此要解釋毒品高額售價,要從高需求決定利潤加價,高風險決定風險成本兩部分以觀之。

在需求上,域外許多公民對毒品等非法商品與服務的需求旺盛,為毒品貿易者造就了廣泛的市場。這一需求一方面源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人民對毒品購買能力提升,消費欲望膨脹,推動了毒品需求市場的擴張,另一方面則得因于毒品文化與酸屋音樂文化、消費享樂主義、午夜逃避主義、反主流與反政府主義等資本主義亞文化融合,助長了毒品需求的膨脹;與此同時,毒品本身具有的高度成癮性,戒毒異常困難,消費者具有終身需求性且該需求通常只增不減,這確保了毒品的需求規模極難被控制;此外,新型毒品吸食方式的出現,如鼻吸、聞嗅、口服,克服了傳統注射方式帶來的吸毒者障礙,進一步確保了毒品需求的增長;而相較于日益膨脹的毒品需求,毒品供給卻隨著近年各國政府打擊力度的加強而愈顯困難,同時由于毒品販售者的入圈困境,使毒品供應難以匹配需求的高強度增長,這一現象也在相關研究者的調查報告中得以證實,在其對毒品販賣者的訪談中,當提到如何應對毒品供應供大于求問題時,販毒者給出的回應是“They could never have‘too much”,這進一步使得毒品市場能夠長期且穩定地保持賣方市場姿態,因此賣方享有對利潤加價的廣泛決定權,促成了毒品高昂價格的形成。

在風險成本上,有研究指出,毒品的價格與一國警察力量(每1000名居民對應的警察數量)、消費國與生產國之間的地理距離呈現正相關關系,而與一國腐敗狀況之間則呈現出負相關關系,因此當面對強悍且充足的打擊毒品犯罪的武裝力量、清廉且具有打擊毒品犯罪強烈意愿的政府官員以及距離毒品生產國較長地理距離從而伴生高查處風險時,都會使毒品犯罪因公權力而處處受限,催生了犯罪人的高度行為焦慮這一精神內耗成本以及為躲避甚至對抗公權力查處而支付的物質性成本,而在毒品貿易的運轉過程中,上述狀況無疑是常態,決定了毒品貿易的高風險成本。除此以外,毒品的高被盜竊風險、銷售者彼此之間的領地沖突、購買者的拒絕付款或向警察舉報等,也顯然屬于毒品貿易過程中的常見現象,進一步地證明了其所具有的高風險,闡釋了其銷售價格何以高昂的原因。

(2)完善的風險成本規避路徑

高需求與高風險塑造了毒品的昂貴價格,而當前在長期毒品貿易過程中衍化出的有效且完善的風險規避路徑則為行為人極大降低了風險化轉為實害的可能,從而進一步放大了行為人理性衡量中毒品犯罪的“收益”。

首先是基于形成犯罪群體而實現的風險規避。在域外,存在大量共同參與犯罪、勞動分工精確、在時空上長期存續、組織結構完善、行動密謀復雜以及試圖控制整個活動領域以便獲得巨額利潤的規?;酒贩缸锝M織。以組織為名實施毒品貿易可以有效降低與其他犯罪者發生暴力沖突、被公權力查處以及毒品被他人盜竊的概率,從而削減毒品貿易的物質成本。具體而言,其一,犯罪群體意味著免除制裁,可以混淆和擴散行為的責任,保護其成員當時不會被迅速辨認出來,以降低以后遭受報復的危險性,在一些情況下,群體也可以通過報復進行威脅而使個人免受制裁,因此群體起到一種假面具和保護物的作用,可以掩蓋在其他情況下不會進行的活動;其二,犯罪群體使行為人具備了強大的賄賂能力,既可以在較低的層次上賄賂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也可以在較高的層次上支持特定的立法機構候選人,甚至于自行參選,進而控制行政與司法力量,使之難以有效打擊毒品犯罪。同時現代化的犯罪組織采用網絡化結構,擺脫了傳統的等級結構,這一流動式的網絡結構使警察力量難以逮捕與網絡有關的特定個人,進一步降低了被公權力查處的風險。在美國,具備上述機能的犯罪組織發展成熟于全國禁酒時期,當禁酒時代結束時,有組織犯罪人不得不將視野轉向其他利潤豐厚的業務,因此毒品走私就成為相關犯罪組織的主營業務,并得益于既有的一套成熟且高效的運作機制、避險機制而迅速發展,推動了全美毒品貿易的泛濫。綜上所述,正如學者所言,毒品貿易的需要催生發展了毒品犯罪組織,同樣地,毒品犯罪組織的建設和發展規模也會進一步影響毒品貿易的規模,毒品犯罪群體所構筑的固定的毒品販售網絡是販毒冒險的培養液。

其次是基于熟人之間的互助、包庇、包容而形成的風險規避。這是因為域外毒品貿易多于“熟人圈子”展開,尤其是街頭毒品貿易,它并非面向所有人開放銷售,而是一個基于熟人、朋友圈子這一信任網絡而得以持續性開展的犯罪行為,這就使得,一方面,在不同的毒品銷售者之間,熟人關系的存在會使其更多地呈現出合作而非競爭對抗的姿態,以協助運輸、解決供應短缺、避免警察執法以及交換毒品和警察政策的相關信息,從而及時應對可能到來的查處行動,使街頭毒品貿易得以具備靈活性與強大風險預警能力,能夠“如變色龍一般”,迅速地感知存在的威脅并做出反應,根據城市環境迅速的出現、移動或消失;另一方面,在毒品銷售者與購買者之間,由于彼此具有共同的文化價值觀或緊密家庭聯系,后者即便被警察抓獲也會傾向于包庇販賣者,拒絕提供與販賣者有關的信息,同時由于杜絕陌生購買者的介入,交易對象相對固定,可以有效避免便衣警察的滲透,以上均降低了行為人可能被逮捕的風險成本。除此以外,毒品銷售者與購買者之間的信賴關系使前者即便暫時陷入供應能力不足的困境,后者也能夠在多數情況下秉持包容態度,愿意等待其恢復供應能力而非就此離去。加之毒品貿易市場的靈活與競爭屬性,使得某一毒品販賣者即便被抓捕,其空缺也會被迅速取代,進而確保市場供應,以上均保障了毒品銷售價格的穩定性,減少了毒品貿易的價格波動成本。

最后是基于新型運毒與販毒方式而促成的風險規避。在運毒方式上,伴隨著毒品貿易行業的發展,身體運毒(Body packing)已經成為國際毒品交易的常見手段,鑒于此類方式的高度隱蔽性,降低了毒品走私的查處風險,因而吸引了公民參與到毒品販運的隊伍當中。而在銷售方式上,相關研究指出,在瑞典,十分常見的是由毒品經銷商向更低級別毒品分銷商或毒品購買者賒銷毒品(Fronting drugs)的方式。這一銷售方式一方面可以在毒品儲備量較大時實現向市場的迅速投入與轉移,因為它無需等到分銷者或購買者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即可將毒品脫手,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長期持有毒品的風險;另一方面賒銷的方式可以獲得比直接銷售方式更高的收入,避免了因市場上缺乏足夠的資金導致持有者不得不持續降價銷售的利潤波動風險。因此,賒銷模式已成為毒品貿易在行政與司法不斷施壓的外部環境下仍然得以幸存的關鍵所在。

2.高額利潤對行為人犯罪動機的觸發機制

(1)喚醒貪婪動機的“魅魔”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言:“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如果有50%的利潤,它就會鋌而走險;有100%的利潤,它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任意橫行甚至無視絞首的危險?!边@一對于資本家貪婪本性的深刻剖析同樣適用于毒品犯罪者。具體而言,高額利潤極大地影響了行為人在行為前所開展的功利衡量中“利”之大小。同時,對于所謂的“損”,其中的被公權力查處懲罰、與其他犯罪者發生對抗等風險成本,相較于生產、運輸以及行賄等固有成本而言,只是一種“風險”而不是必然支出。換言之,它只是一種概率性的偶然事件,如果該事件并未發生,那么相應的風險成本就會全部轉化為利潤,使毒品販賣者“贏者通吃”,但倘若實際發生,則會導致“滿盤皆輸”的悲慘結局,對于一般理性人而言,因忌憚后者,故會選擇抑制自己在面對暴利時的躁動內心,然而,對于目光短淺抱有深刻僥幸心理的投機者而言,往往會選擇忽視后者,不顧風險成本,因此在其理性衡量中認為從事毒品犯罪的“損”是極低的,最終導致其義無反顧地加入毒品犯罪群體當中。

(2)擺脫生存困境的“良藥”

在域外,移民群體往往因缺乏滿足生存需要、達致社會認可與成功的合法手段,從而陷入生存困境當中,此時其會傾向于通過從事毒品貿易以謀取生計、實現向更高社會階層流動的目標。具體而言,大量移民因戰爭、破壞與貧困等生存困境被迫背井離鄉,卻在移入到新的環境后受到移入國的排擠與敵視。一方面,移入國會將移入行為本身規定為犯罪,如非法移民、偽造避難申請、逾期逗留等,使移民者因背負犯罪者的身份而難以尋覓合法途徑以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移入國的國民都以一種敵視、懷疑的眼光看待移民,把他們當做移入國的負擔,毒品與疾病的輸入者以及削弱、沖淡傳統文化的異類。這種壓迫與排斥的社會關系引發了移民者的道德恐慌,推使部分移民者走向毒品貿易的道路。這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澳大利亞的越南女性移民。詳言之,偷渡到澳大利亞的越南婦女因高失業率、語言不通、種族歧視、代際沖突、文化適應不能、家庭生活沖突等原因而陷入焦慮與緊張情緒中,此時她們多會通過賭場賭博的方式以緩解這些焦慮,這主要是因為澳大利亞賭場中有大量越南人,在這里她們可以同自己的同胞進行社交,以暫時性地逃避現實生活中的困境與孤獨。然而,不斷的賭博會逐漸使其陷入高額債務中,為了還清債務,最終陷入毒品犯罪中,賭場社交關系網絡與毒品交易網絡的高度重合性,也確保了賭博失敗者能夠自然而然地轉向毒品交易;除此以外,也不能忽視“吸毒者”這一群體。在毒品吸食者中,“以販養吸”是一種極為常見的現象。因為他們多無法或者難以通過其他合法方式以支付吸毒習慣帶來的高額開銷,極易受到毒品貿易高額利潤的誘惑,從而選擇通過向新吸毒者販毒的方式以維持毒品消費。在毒品購買過程中積累的街頭知識與實踐經驗,使其能夠較易獲得毒品的供貨渠道,降低了其從事毒品貿易的風險成本,亦成為助推其走向毒品交易道路的重要因素。也正如學者所言,如果一個人長期處于毒品吸食的文化氛圍中,那么想必從事毒品銷售就會成為其日后必將走向的道路。

(3)拯救違法生涯的“稻草”

對于長期以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作為謀生手段的公民,倘若其習慣于從事的違法犯罪難以為繼,則也會傾向于走向毒品貿易的道路,以作為對過往違法生涯的替代。具體來說,對于以違法犯罪為常業的公民而言,由于相較于合法活動,不法活動缺乏穩定性,因為它既不存在穩定的獎賞預期,也缺乏那些為保障合法生涯而創設的安全制度性支持,故隨著時間的推移,行為人違法生涯的前景與收益會逐漸下降,直至無法繼續進行。例如妓女隨著年老色衰,會逐漸從酒吧拉客淪落到街頭拉客,甚至在無奈之下退出這一色情行業。此時行為人就會尋求新的途徑以維系生存,其中便有一部分人會選擇參與到利潤更加豐厚的活動中,如毒品交易,以繼續維持生存之必需。

(三)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

經濟全球化對毒品貿易的促進實則也是通過降低傳統毒品販售模式的固有成本與風險成本來實現。一方面,得益于全球化市場經濟的發展、運輸與通信技術的進步,使得毒品運輸的成本大幅降低,導致毒品零售價格下跌,促進了毒品的銷售,壓倒了毒品遏制政策本應有的通過增加毒品風險成本、提高毒品銷售價格,進而限制需求,控制市場作用。另一方面,全球化的發展使毒品犯罪中心呈現出向全球各地區分散的趨勢,受領土局限的刑事司法機構很難對這些犯罪中心進行全面遏制與打擊,與此同時,經濟全球化、金融技術的發展形成了四通八達的毒資漂白渠道,使從事毒品貿易者可以利用海外金融將得來的毒資融入正規的金融系統,進入合法經濟的投機性部門和私人部門,這降低了毒品犯罪被發現、偵破的風險。

四、基于域外毒品貿易政治與經濟成因的防范借鑒

以域外毒品貿易的治理狀況為視角,可知導致毒品貿易產生的原因,在政治上,可能得因于公權力機構的腐敗,以致與毒品犯罪組織達成“政治聯合”;在毒品治理策略上的“過猶”或“不及”,導致惡性激化或縱容毒品貿易;對于邊緣地區行政或司法力量的滲透不足,使得毒品犯罪組織取代政府成為實際管理者;以及非法或非主導型政權的有意推動和助力。在經濟上,一方面或源于工業化與城市化產生的失業問題以及傳統越軌行為控制機制失靈,另一方面也可能源于毒品的高昂價格以及完善的風險成本控制機制,這促使毒品貿易成為具有高額利潤的“暴利”行業,從而誘使風險投機者、移民等面臨生存困境者以及以違法犯罪為謀生手段者參與其中。當然,也不能忽視經濟全球化浪潮通過擴張毒品市場,削減毒品貿易刑事風險對毒品貿易產生的推動作用。

出于對上述成因的分析與借鑒,從加強我國毒品犯罪預防能力,以及為全球毒品問題治理貢獻中國智慧的需要出發,提出以下防范治理方案。

(一)政治上:以懲治涉毒貪腐、厘清政策導向與強化邊境地區行政管控為重點

具體而言,首先,在當前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保持嚴懲腐敗犯罪高壓態勢的背景下,應進一步加大對涉黑、涉毒腐敗犯罪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對與以毒品販售為重要利潤來源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達成“合作”,接受其賄賂并成為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應予以嚴厲制裁,全面追查所涉罪名,“拔出蘿卜帶出泥”式地追訴涉毒行賄者和其背后的毒品犯罪網絡;其次,應當堅持當下嚴厲打擊、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拒絕向毒品犯罪分子進行任何程度的妥協,及時糾正與毒品正當化有關的錯誤言論,剔除毒品犯罪對相關經濟產業,尤其是娛樂行業的滲透。但落實上述毒品犯罪政策的基礎是確保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堅定且強大的防腐蝕能力,以及行政力量對各地扎實且穩固的管理控制能力,由此進一步凸顯了上文所言之嚴懲涉毒貪腐以及下文將敘之強化邊遠地區行政管控的重要性;最后,加強對新疆、西藏、云南等邊遠地區的監管與治理,尤其是應當警惕暴力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以及宗教極端主義不法團體對相關地區的滲透甚至控制,強化對當地民眾的傳統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養,使少數民族群眾了解并尊重漢文化,從而澄清誤解,消弭其對異質文化和信仰的排斥,并通過強化刑法相關罪名的適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與極端主義文化對邊遠地區群眾的錯誤誘導,扎實預防暴恐與極端主義團體通過發展毒品貿易以籌措資金,從而與政府開展武裝對抗的發生。

(二)經濟上:以完善就業服務、切斷熟人毒品網絡及強化國際司法合作為核心

詳言之,第一,在后疫情時代的當下,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服務。通過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大眾創業以提供更多就業崗位以及良好的資源分配機制,尤其注重對有違法犯罪前科者以及外來移民的就業保障與管理控制,通過教育以使其形成對我國傳統價值觀念的普遍內化與廣泛認同;第二,在毒品犯罪的治理中,應當以打擊規?;亩酒贩缸锝M織作為重點,充分利用《反有組織犯罪法》與《刑法》的規范資源,破除毒品犯罪組織對地方的“稱霸”與“作惡”,拓展相關線索的民意反映途徑。與此同時,亦應當重點關注對熟人毒品販銷網絡的突破,嘗試盡可能多地針對毒品犯罪采納“入圈式”技術偵查手段,在充分認識并了解得以聚合毒品違法犯罪分子的文化與知識背景的基礎上,做到“知己知彼”,強化“入圈偵查”的成功率與深入度。此外,還應當重視對新型毒品運輸與銷售方式的查處,認識到身體運毒、賒購式銷售的特點,發掘偵破角度,以增加毒品貿易的風險成本,削弱潛在毒品違法犯罪分子的越軌傾向;第三,要強化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利用上海合作組織等區域性國際組織提供的便利,實現與周邊國家乃至全球刑事司法合作的展開與深化,以追蹤、監視、打擊跨國販毒組織。增強反洗錢意識,強化洗錢犯罪偵查時對上游犯罪的線索挖掘,并通過國際合作加強金融領域的資金流動監管。

(責任編輯:何 為)

The Study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asons of Drug Trafficking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Foreign Governance for Drug Trafficking

Li Zhengyuan

School of Criminal Justice,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Abstract: The holistic and deep study of drug trafficking has important meanings for improving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our policies for preventing drug crime and contributing Chinese wisdom to the resolution of drug problems worldwide. However, relative studies of us mostly focus on the domestic drug trafficking problems, at the meantime, they limit their main areas of research into the history, geograph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refore, the relative studies of us lack the depth and breadth compared with the foreign researches. By observing the foreign governance for drug trafficking, we can know that the political reasons why the drug trafficking is born are probably the corruption of authorities, the improper political strategies of government, the inability of managing for specific territories and the intentional promotion by illegal regimes. And in the economic area, the causes may be the massive unemployment resulted by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he allure of high profits created by a large demand of drugs and the well-developed methods to avoid the risks of trafficking, and the difficulties of punishment influenced by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m, we should deal with the drug trafficking by punishing corruption severely, making proper policies for drugs, strengthening the regional control, providing the insurance of unemployment, cutting the acquaintance network of drug distribution and selling, and improving the international corrobora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Key words: Drug trafficking; The political reasons; The economic causes; Foreign exper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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