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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背景下我國數字資產估值研究

2023-12-20 02:25龐明張祺浩王慧
中國集體經濟 2023年35期
關鍵詞:數字經濟估值

龐明 張祺浩 王慧

摘要:隨著數字經濟的迅速崛起,我國數字資產估值也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數字經濟市場剛剛進入起步階段,因此,在對數字資產進行估值時難免遇到困難。借鑒國外所遇到的估值難點問題,我國應該重點圍繞會計準則及法律框架對企業數字資產估值開展研究,以更好地促進我國數字經濟產業發展以及實現“數字強國”的現代化產業目標。

關鍵詞:數字資產;估值;數字經濟

一、數字經濟背景

在科技產業數字化快速發展的趨勢下,作為各個國家重要支柱的經濟也隨之邁向數字化的道路。與此同時,像元宇宙、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興的與數字經濟相關的產業興起。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要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制造強國、質量強國、航天強國、交通強國、網絡強國、數字強國,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同時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生態環境,為了更好地加快傳統產業向數字化、智能化道路轉型,需要相關企業充分發揮原有的產業優勢基礎,與國內外優勢企業展開學習合作交流,打造出自我改革創新的新發展格局。從全球企業地區產業數字化轉型的支出劃分來看,2022年美國的企業數字化轉型支出最多,占據了全球35%的份額,其次就是西歐發達國家企業,中國企業緊隨其后。保障企業發展并拓寬銷售渠道的前提需要良好的、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這也是我們國家一直以來所大力倡導扶持相關企業的重點發展規劃方向。2022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強調了要鼓勵市場主體探索數字資產定價機制,推動形成數字資產目錄,逐步完善數據定價體系。同時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培育的試點工程,健全數據交易平臺報價、詢價、競價、定價等交易機制,進一步為數據資產評估、登記結算、交易撮合、爭議仲裁等市場運營體系提供新的解決方案?!笆奈濉睌底纸洕巹澃l展方案的實施階段是我國從數字大國邁向數字強國的關鍵時期,因此全國各地的政府、企業、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對此積極地開展數字資產的相關工作,為實現新時期數字經濟產業目標而不斷地與國際接軌。這些舉措的實現無不彰顯著我國對未來數字資產市場發展前景的關注與期待。

受到疫情影響,實體經濟行業受到了嚴重的沖擊。因此在此情景之下,數字產業化轉型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數字產業化轉型借助世界各國寬松的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的強大助推力,很快被各國認定成為保障國家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之一。無論是美國、德國、英國及日本這些一直以來比較重視數字產業發展的老牌發達國家,還是目前剛開始進行數字化產業發展的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度尼西亞這些新興的發展中國家,都在時刻關注著數字產業經濟給自身創造的巨大的價值潛力。根據IDC《2022年第一版全球化數字支出指南》報告的預測,預計2022年全球數字化轉型的支出將會達到1.8萬億美元,同比增長17.6%。因此各國紛紛推出相關的數字產業發展政策對自己國家的產業數字化轉型給予支持與鼓勵,同時給未來數字化發展明確定位了新的目標。更何況我國此時正值經濟產業復蘇的重要階段,在先前發展數字化產業改革的條件之下已經讓一些擁有高新技術集群企業嘗到了甜頭。此前國家出臺的“十四五”數字經濟規劃方案的具體措施對于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而言無疑更是當前及未來各行各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早在2020年4月,國務院就發布了《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優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其中提出了要加強數據要素市場的構建,豐富數據產品市場,完善要素交易規則和服務,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保障數據市場交易的安全性及合法性是企業自身的職責所在,同時也需要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數字產業化經濟市場環境。

對于我國而言,為讓數字文明惠及更多的國家,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首先需要的就是持續開展國際合作,走合作互利共贏的數字經濟發展道路;其次要作為源助力推動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數字產業發展,讓社會中的企業及數據庫等多元力量參與其中;最后需要進行多層次的溝通交流,廣泛地聽取各界對于數字產業化發展的觀點和意見,促進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科研機構以及監管機構的合作,為進一步實現當下數字資產估值存在的難點問題提供解決的事實依據。在進行數字產業化轉型過程中要考慮到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采集用戶信息數據的泄露問題以及數字資產被不法分子入侵惡意挪用的問題都是需要警惕的關鍵。因此對于這些問題的處理上,我國在出臺相關政策的同時也在緊鑼密鼓地完善法律框架體系。

從目前整體發展來看,我國數字資產數據估值仍處于初級階段,并且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方面。尤其是在對數字資產的確認、計量、披露等環節沒有達成統一的認識。相比于國外一些發達國家而言,我國雖然擁有著龐大的數字資產市場發展潛力,但是并未被很好地發掘利用從而展現出其本應該擁有的獨特優勢地位。根據最新的全球數字經濟白皮書所提供的數據,截至2021年發達國家的數字經濟規模達到了27.6萬億美元,占47個國家數字經濟總量的72.5%;而發展中國家數字經濟規模為10.5萬億美元,僅占47個國家數字經濟總量的27.5%。因此和國外發達國家的數字資源市場被利用程度上對比起來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為了進一步縮小這一數字鴻溝,促進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聯合國呼吁各國要積極開展合作交流,加強技術研究和突破的同時加快類似覆蓋5G網絡技術等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建設。2022年12月1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意見》的二十條建議,強調了要構建好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加強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是必由之路,同時賦能實體經濟并推動全民共享數字紅利,有利于促進實現共同富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此外我國的實體經濟產業的恢復也迫切需要數字經濟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如何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需要之下對數字資產進行合理的估值,如何更好地開辟數字經濟產業的現代化道路。這幾個問題已經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在此前提之下,首先要合規使用數據產權制度,其次就是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之后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最后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這就是國家出臺“數據二十條”的意義所在,即更好地完善各項制度體系的前提下推動數據產業的高效發展。在未來的數字經濟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之下,數字經濟必定會在國內龐大的數據要素市場主體中占據著主導地位。

二、數字資產概念的界定

數字資產的誕生伴隨著互聯網及其他科學技術的進步,它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說數字資產是科技與時代共同孕育產生的產物,同時也是順應數據時代發展演變的重要成果之一。數字資產顧名思義也就是數字化的資產,它是一種虛擬的、信息化的非貨幣性資產。因此在國際上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及金融機構會把企業中涉及的數字資產歸類到無形資產之中也是由于它無實物化的重要特性。目前國內給出的數字資產的定義為由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在未來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的經濟利益的,以電子數據方式錄入的數字化資源。根據光大銀行對于與傳統資產比較而界定的定義特點來看,數字資產具有依托性、形式多樣性、可共享性、零成本復制、可加工性、多次衍生性、價值易變性以及非實體和無消耗性的八大優點。因此數字資產相比于傳統資產而言,不僅提高了進行數字化轉型后企業的工作效率,并且對于高科技產業而言也節省了很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數字產業化轉型對于企業未來的發展而言有著指導性的、創新性的、革命性的改變,為進一步對數字資產進行估值研究提出更為貼合企業數字化發展需求目標奠定了基礎。此外,企業之后在對內部存在的數字資產進行劃分時,就可以根據先前界定的經驗繼續對企業數字資產進行系統化分類,這樣對于未來數字資產進行估值如何歸類也有一定的益處。

此外傳統資產與數字資產對于所屬權的影響力也存在著差異。傳統資產形式在進行確認計量時所需確認的所屬權影響力不會因為外界或人為的影響而產生變化,因此它最終創造的價值是固定的;而以數字資產形式在進行確認與計量時可能會因為所屬權使用者的不同而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由持有者在對數字資產自行做出決策而發生改變的。因此企業在采用不同方式對相同資產進行確認計量時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經濟效益。當然在考慮到可能存在的數字化風險帶來的一系列的安全問題,在評估不同資產界定的問題上也需要去衡量企業自我風險承受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究竟二者以哪種形式進行資產范圍的界定,需要企業的管理層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符合其未來發展目標最為有利的決策。但是就目前及未來的國家發展規劃而言,將來數字資產的界定范圍必定會更為廣闊,內容范式更為具體,讓不同企業根據不同的資產形式及市場的不同需求對號入座。同時國家也大力鼓勵企業在對目前已經確定的可行性數字資產勇敢邁出嘗試的步伐,鼓勵一些擁有高科技產業的企業集群優先進行數字化產業試點工作,這樣一來不僅能夠為未來其他企業的數字化綜合性發展轉型提供相關有益經驗,同時也可以大大減少潛在的資產評估風險。此外,規范數字資產界定的范圍也需要法律政策及有關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為數字資產的未來可持續發展戰略提供安全可行的保障方案。

三、國外研究數字資產估值遇到的難點問題

(一)數字資產入表方式尚不明確

由于數字資產涵蓋的類型及適用的場合存在多種可能性,并且單一種類的規定及會計準則無法解決目前所遇到的問題,因此國際上目前對于數字資產如何入表并未給出一個統一的標準。比如以數字資產中的加密貨幣為例,如果按照國際上傳統會計對數字資產處理角度,利用無形資產準則對加密貨幣涉及業務進行會計處理,那么報表使用者在使用報表時無法根據現有的相關數據對企業涉及的數字資產進行合理估值。其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密貨幣在屬于數字資產范疇的同時還在充當著其他重要領域的金融工具屬性。那么是否應該在報表的附注當中披露出與類似上述數字資產有關的信息提供給報表的使用者是更為妥善的解決辦法,目前國際上對于采取的解決措施沒有進行統一的解釋說明,也沒有說明如何對現有出現的矛盾準則在使用時應該如何應對,這是目前數字資產估值存在的最大難點。

另外許多承擔類似貨幣及無形資產兼容的數字資產時,是否應該由中央銀行或證券監督機構進行監管,也是重要的問題之一。如果按照數字資產中的貨幣職能屬性進行會計處理時,由于報表中并未單獨列出數字資產項目涵蓋的核算內容,有些公司及企業會利用這個潛在的漏洞將取得的巨額非法收入偷偷地歸結到數字資產項目之中進行洗錢,最后企業在進行項目資產估值時會帶來很大的困難。這些監管機構由于缺乏處理此類問題的經驗,因此可能無法快速地根據估值結果找到他們進行洗錢犯罪的證據。反過來,一旦將其歸類為短期資產或無形資產,那么此時數字資產就不在中央銀行及證券監督機構的管轄權利范圍之內,這就給一些別有用心之人進行非法融資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評估機構無法對企業的有關資產進行準確的估值,最終破壞了數字經濟平穩運行的市場環境。數字資產如果沒有入表,那么就存在相關信息披露不夠明確的問題,增加了信息的不對稱性,最終會嚴重違反了信息存在的真實性、客觀性、準確的原則。因此數字資產究竟以何種形式、何種國際適用準則進行估值處理,應該在會計報表之中單獨核算填列數字資產項目還是在附注中進行披露。這些都是不久的將來需要解決的幾個重點問題。

(二)數字資產信息存在新的風險問題

數字資產的信息與互聯網的風險安全息息相關,但是企業往往在進行資產估值時對于數字資產的數據信息保護措施依然不到位。目前問題的關鍵是需要警惕來自世界各個地區可能存在的黑客組織根據員工使用的企業內部網絡權限,攻破公司的基礎防火墻。盡管有些企業可能對于數字資產設置了密鑰保護措施,但是黑客很可能因此化繁為簡,繞開密鑰保護轉而去攻陷后臺控制設備系統。最終盜取大量的數字資產用戶信息及相關數據,不僅給企業自身未來進行估值帶來巨大的麻煩,同時也給顧客和自身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此外,由于數字資產的迅速發展,涵蓋各個領域的重要資產信息需要大量地儲存。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圖書館和檔案館,本身在進行數字化信息存儲的過程對于傳統存儲行業而言就是一個不小的挑戰。更何況還需要考慮到時間限制并且盡量節省成本的原則,將數字資產的各項信息數據完整及時地存儲在安全的數據庫系統之中。同樣地對某些需要長期儲存但價值卻容易發生波動的數字資產進行準確估值也是關注的焦點。由于這些圖書檔案存儲場所管理的數字資產信息數據本身就有龐大冗雜的特點,在評估時還需要保證評估的資產信息及用戶信息不會因為可能發生的系統崩潰的情況存在遺漏或丟失。因此需要相關行業共同努力合作,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對傳統化信息存儲進行改革,促進數字資產存儲產業化轉型,這樣能夠對數字資產的估值效果有很大的提升。目前國際上在對這些難點的解決方法雖然有了新的思路,但是仍然在研究的起步階段。

四、國內數字資產估值在會計及法律方面的規定和限制

(一)會計方面的規定和限制

對于目前國內數字資產估值的方法,由于數字資產的價值不像傳統資產是一成不變的,因此會計上在對數字資產進行初始計量時一般情況下是采用歷史成本法。數字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根據所屬權使用者及交易價格的不同,后續計量的價值可能發生了變化。就企業而言,在選擇后續計量的方法時,企業涉及的數字資產究竟是采用公允價值法還是歷史成本法,依然存在著分歧。

一方面如果后續計量采用歷史成本法,按照較為主流的共識以無形資產的準則進行確認,前提是無形資產無規定使用年限,那么按照無形資產減值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最終以凈額列示在財務報表之中。但是在估值過程中的局限性在于幾乎沒有數字資產的價值是固定的;另一方面如果后續計量方式采用公允價值法,那么就認定交易價格是在企業的可控范圍之內的,并且認定前提是該交易市場是活躍的,最后的公允價值變為在其他綜合收益中進行確認。但使用這種方法計量的局限性在于國際上對于無形資產準則IAS38僅適用于活躍的交易市場,數字資產的活躍交易市場本身就是少數,加之建立估值模型很困難并且有些數字貨幣的交易價格波動較大,因此存在的風險性對于一般的企業而言是難以預計的。目前無論是國際上還是國內對于數字資產的確認與計量都沒有統一的觀點,并且由于制定的會計準則比較單一,因此難免在認定數字資產的適用方式時存在不同意見。

(二)法律方面的規定和限制

數字資產的誕生對于法律框架也產生著一定的影響。我國的法律規定認為除了少數的數字貨幣之外屬于違法行為,其他的具有虛擬資產屬性的商品均屬于財產范疇之內,應當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以加密貨幣中的比特幣為例,它屬于去中心化較為嚴重的貨幣,不在我國法律的保護范疇之內。其原因在于此類貨幣的價格波動較大,并且在對于此類數字資產定價難度較高,因此在對比特幣進行估值時無法按照準確的法律條文對其進行限制,并且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操縱利用參與到洗錢交易的過程之中,給相關交易方帶來的風險性是難以預計的。并且一旦對這種具有特殊屬性的貨幣在國內放開限制,對于我國數字交易市場的宏觀環境的危害是巨大的。

從法律監管的角度出發,由于數字資產的種類及劃分界線沒有統一的標準。正如之前所提到的一旦歸類為短期資產或無形資產,那么就不在中央銀行或證券監督機構的監督范圍之內,對于按照無形資產會計準則的前后期計量的估值方法也就沒有了意義。目前國際上會計師事務所普遍認為以無形資產或存貨劃分數字資產的范疇較多,這可能會觸及法律條例限制的誤區,同時對于會計準則使用規則在運用時也或多或少產生一定的問題。此外很有可能因為法律劃分屬性不明確最終導致有關的監管部門的管轄責權發生交叉沖突。目前監管機構可以根據企業的信用評級以及資產流動性劃分對于數字資產估值水平進行一定的參考,對于具有良好信用評級的企業可以加大鼓勵政策,同時要及時檢測風險交易市場的安全性,保障數字經濟平穩運行的同時,彌補自身的不足,為營造更好的數字市場經濟環境繼續做出貢獻。對于數字經濟合規性經營而言,目前金融機構要比企業做得更好。落實數字資產對于法律界定屬性的分類分級標準,建立個人虛擬資產交易賬戶對及時發現新的違法犯罪的交易渠道有著良好的架構基礎。此外還需要各個部門及監管機構通力合作,設立“建、管、用、評”一體化的數字戰略體系,通過法律途徑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為我國數字經濟平穩運行發展繼續保駕護航。

五、結語

數字資產自身擁有獨特的魅力帶給當今處于數字信息化高速發展的時代的各行各業都有著潛移默化的改變。正因如此,在對我國傳統企業進行數字資產的產業化轉型時,考慮到其數字資產性質的特殊性以及國外目前數字資產估值存在的難點問題,對于自身企業在進行數字資產估值時可能存在的細節問題在處理時更應該慎之又慎。但這并不妨礙我國對于企業進入數字資產市場未來進行產業化轉型的支持態度,前提是需要遵循現有會計準則以及法律監管的原則之下,邁開自己探索的步伐大膽進行嘗試,為進一步探明數字資產市場未來行業發展方向,更好地規范數字資產相關會計準則及法律框架提供依據。同時在明確數字資產劃分界限的前提下提高數字資產評估水準,致力于將我國建設成為世界現代化一流的數字強國的目標增加更多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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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西安石油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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