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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現代化與收縮型城市“單位社區”空間治理的再造

2023-12-22 10:18劉博劉愷航
學理論·下 2023年6期
關鍵詞:社會治理

劉博 劉愷航

摘 要:當前收縮型城市基層社會的治理空間場域正經歷著從單位消解到社區制成熟,從行政式管理到多元治理主體協同參與的實踐進程。傳統“單位大院”這一集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為一體的空間治理方式已經難以滿足日益多元化社會的需要。為有效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進程,只有打造公共性的社區空間網絡,強化社區空間自主性,破除約束社區治理網絡空間的體制性因素,方可在新時期構建起多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的制度平臺,以“賦權”社區自組織等方式積極推進“逆行政化”的創新,最終實現收縮型城市空間社會治理目標。

關鍵詞:社會治理;收縮型城市;逆行政化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23)06-0090-07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為新時期中國式現代化的基層實踐,市域社區治理創新的達成不僅是這一現代化進程的底層方案,同時也是黨的二十大報告所提出的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的內在要求。當前,我國區域社會呈現出差異化發展趨勢,部分資源型和老工業基地城市隨產業結構調整和單位體制消解面臨著較為嚴峻的局部或全局性的人口流失加劇、職業機會減少、少子化、老齡化等困境,出現了較為明顯的收縮型發展態勢。這直接導致這類收縮型城市的基層社區治理面臨基礎設施廢弛與運營困難、社區空間萎縮、社區動員和參與弱化、社會資本耗散等問題,制約了社區治理創新目標的實現?;鶎由鐣卫韯撔碌挠行н_成微觀層面需要順暢有效的社區動員體系,宏觀層面需要建立起多主體合作共治的參與平臺,更需在居民的生產生活空間和社會治理的行動實踐空間中達成平衡。因此,在社會學“空間轉向”的背景下,以空間視角分析社區治理的創新進路不僅可以有效關照基層社會治理變遷的歷史進程,同時也能更好地揭示社會治理創新的運行機制??贾T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城市社會治理進程,可以發現其治理機制現代化的進路恰與從單位體制向社區制度的邁進相同步。社區制治理方式的形成標志著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的單元由改革前封閉化的單位組織空間向共享和開放的公共社區空間轉變。在此過程中,國家一方面通過重構基層社會的空間規劃和結構來進行有效治理,另一方面也通過重新建構依托于空間之上的社會關系來解決基層社會空間結構變遷所造成的治理困境,由此形成了當前社會治理機制中極為獨特的面向。而這一獨特轉型的核心依舊難以脫離對單位空間結構變遷所引致的治理方式蝶變的回溯和思考。因此,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基層實踐中,回溯這一城市治理現代化進程的機制變遷進路就成為進一步拓展中國城市社會治理創新和現代化實踐的必經之途。

一、重識“單位空間”:收縮型城市社區空間治理的原點

目前,在城市單位制基本解體、市場經濟加速發展、住房制度改革大體完成、城市化進程加速推進的背景下,部分基層社區受人口流失和產業空心的影響面臨著由“收縮”所引致的社會解組風險。這不僅破壞了城市基層社會的結構穩定性,同時也在物理空間和社會空間變動中展現出、表現出獨特的收縮路徑,最終引發部分城市社區嚴重的社會衰退和公共性危機。收縮型城市由于工業企業集中倒閉,部分礦產和林產等資源型產業漸次衰退,從而引發了依托單位組織的社區產生了社會空間萎縮的過疏化發展困境。隨著21世紀以來國企改革的深入推進和基本完成,原本高度依賴重工業和自然資源的收縮型城市失去了社會運轉所依托的單位空間。作為進入單位體制最早、貫徹最為徹底、退出最晚的收縮型城市,由單位體制所型塑的社會空間體系不僅成為此類城市基層社會運作的底層邏輯,同時也深刻影響著此類城市社會治理創新及其現代化目標的實踐進程。單位制作為新中國成立后建立起的一整套整合社會成員、協調社會關系和重塑基層社會管理方式的綜合性的制度體系,是集身份授權、社會保障、生產生活為一體的全息性的空間結構。由此,單位組織以其全面的資源統合能力和社會調控力量成為國家縱向行政管理的中介環節,也成為改革開放前中國城市社會基礎性的運作邏輯。依托于單位制而建立的各級單位組織還以其獨特性的空間結構安排影響著城市的發展方式和治理模式,其中尤以單位大院的空間結構變遷成為透視中國改革后基層社會治理嬗變的重要基礎。列斐伏爾曾在其《空間與政治》一書中論述了中國的社會主義空間模式,他認為空間已經擺脫了其物理層面的既有屬性,成為外在于社會進程的“容器”或社會關系的載體,更是充溢著各種意識形態和社會生產關系的復雜產物[1]。因而,如欲對中國空間模式進行回溯和研究就必須將視域投至對社會經濟要素重組和社會交往關系重塑的核心變量。顯然,就革命后的中國社會而言,肇始于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不斷形成和完善的單位空間體系繼承了中國傳統院落“圍合”“功能分區”的空間秩序,形成了具有封閉性和一定復合型的空間實體[2]。在此基礎上,“圍繞著基層生產單位,創造出了截然不同的社會主義空間形式”[3],作為城市社會組織的基本單元,單位也通過社會主義的建設進程,迅速成為城市空間組織的基本單元。收縮型城市因此表現出了更為典型的蜂窩狀經濟結構,即依托于單位大院形成了由自給自足且空間封閉的社區所構成的集合,而非完整的城市網絡。

空間結構的形式之于單位組織而言意義巨大,改革前的單位不僅是基層的生產組織,更是整合了工作、生活、學習和交往的綜合性空間體系。這種空間結構的首要特性就是高度的封閉性,即單位組織往往是由一堵堵高墻圍合下的封閉空間。這種封閉的形式有別于中國傳統的空間形式,即家庭院落。但兩者都源于不同的社會制度環境,中國傳統的家庭空間體系界定的是儒家家庭的范圍和家長制的管理邊界。而在革命后的社會主義社會中,單位圍墻所圈定的空間恰恰是單位組織的地理限域以及依托單位組織而進行的治理空間。這種空間結構徹底有別于傳統社會的家庭空間,它并不能被簡單地理解為一種文化的閉鎖和排外,而是依托于工業主義意識形態而進行的旨在增強集體化行動的社會空間結構再造。其所代表的是“舉國通一”式的“大公共性”結構,是追求趕超發展和踐行平等主義社會關系的中國實踐[4]。因此,典型意義上的單位大院形成了一個穩定化的職住一體化空間,在這一空間體系中社會成員依托于單位組織為中介獲得國家再分配的各類資源,并以內部化福利系統和關系網絡為表征形成了緊密化的共同體情節。在社會治理過程的具體表現上,改革前的中國城市社會主要由單位大院構成的封閉化空間和單位制的輔助管理體系——“街居制”的半開放空間所組成。國家通過單位這一組織形式管理職工,通過街居體系管理社會閑散人員、民政救濟和社會優撫對象等,從而實現了對城市全體社會成員的控制和整合,達到了社會穩定和鞏固政權的目的。這種治理模式在空間主體性上依舊未能超越單位空間的邊界和范疇,其對社會成員的管理和服務也更多地借用了單位組織的行政科層體系,各級街居系統雖然也提供了社會治理的空間場域,但是其治理方式與管理機制依舊是單位治理方式的復刻和翻版。

在意識形態領域,雖然單位大院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機制體現出了高度的集中性和組織化特性,與中國傳統家庭院落空間中凸顯的儒家思想的家長權威制具有極大的相似性,反映和再生產了被清晰界定的等級化社會秩序。但是在實踐中,中國的單位大院的空間設計與治理不僅受到傳統中國民居空間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深受誕生于歐洲的空想社會主義傳統的影響?!爸袊鐣髁x建筑師和規劃師從這種激進的歐洲傳統中汲取了大量的精華,尤其是努力在單位空間之內實現技術、功能和象征意義的完美結合?!盵5]這也表明,在設計社會主義單位治理空間之時,其預設的目標是建成一種既能通過運用現代技術來推進生產的工業化空間,又能同時有效地在這一既定的空間內完成對社會成員的整合管理并形成促進工人階級社會交往的環境。在實踐中,各單位大院形成了典型的空間結構類型,即包括生產區、生活區以及涵蓋俱樂部、體育館、浴室、食堂、理發室、醫院、合作社等能夠滿足單位職工全部生產和生活需求的設施體系,進而為依托單位大院進行的封閉性治理實踐提供了空間上的可能性。這種依靠職住合一的單位大院進行的治理實踐成為社會主義國家最為基本的國家治理體系,以單位組織為中介的社會治理的對象是組織和個體,更確切地說是有組織的“單位人”,而不是對開放性的社會空間進行治理。在這種模式之下,社會的空間治理就變成了一種附屬于國家和單位的治理實踐。而在單位組織內部,組織治理和空間治理在實踐中是合一的,或者說空間治理是被湮沒在組織治理過程中的[6]??梢哉f,這種改革前獨特的治理格局在空間角度的型塑既與單位空間的相對封閉性有關,也表明了國家在塑造社會秩序上的原初意圖。

二、從“單位”到“社區”:收縮型城市社區空間治理邏輯的嬗變

“治理”一詞的英文詞源一般表示為“Governance”,有引導、操縱、控制等含義。隨著二戰之后的解構主義和后現代主義思潮的不斷涌現,“國家—社會—市場”三大主體之間的關系框架逐步進入了治理理論研究的主流范疇。此外,傳統主義治理機制所引發的治理失靈困境也呼喚一種新的更具現代性的治理機制和理論。較為理想的治理模式是以“國家與社會為基礎,協同公共和私人部門,在居民和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下協力對社會進行有效的管理”[7],它是由政府主導的行政邏輯和社會邏輯以及市場邏輯三者之間共變的結果。在新時期的社會治理現代化實踐中,收縮型城市社會治理的效能極大程度上取決于參與治理的各方主體之間的力量關系。當社會資源主要依賴于政府和國家的再分配,而社會力量孱弱且市場發育不完善時,整個治理機制就表現為較為明顯的行政化傾向。在城市社會治理現代化過程中,行政化邏輯以其追求穩定性和體制再生性為訴求,依靠延伸和復制既有的組織機構來完成對社會的管控。新時期以來的收縮型城市空間治理實踐表明,單純依靠基層政府為社區治理提供行政性資源的治理路徑已經難以適應社會要素不斷收縮凋敝的現狀,其空間治理創新必須有效回應單位社區空間消解給治理行動所帶來的挑戰,唯有在回視治理邏輯嬗變過程中厘清新的治理機制和手段。

(一)單位社區:縱向一體化的空間治理模式

新中國成立之后,為了迅速穩定城市社會秩序,通過有效的行政治理將社會成員組織起來推進國家工業化進程,政府在城市社區逐步建立起了行政化導向明顯的單位體制。這一制度將城市社會絕大多數的成員均吸納進了這一集身份認同、社會歸屬、福利保障為一體的生產生活共同體空間之中,從而形成了改革前“國家—單位—個人”的縱向行政整合體系,進而演變為城市社會空間治理基礎性的秩序體系。以社會治理視域視之,單位組織正是通過行政化手段在其內部達成了如下治理目標:一是通過行政化力量實現了單位社區內部治理資源的再分配;二是單位組織成為一元化的治理主體并在治理實踐中享有絕對權威;三是依靠復制科層化行政組織來提升單位組織的治理效能。這一行政化治理機制“有如構建起了一個巨大的‘蜂巢’,將一個個單位吸納其中,而單位組織又以其全能性的蜂巢組織將單位成員整合其中?!盵8]而在單位組織外部,國家也逐步發展出了一整套將城市居民加以整合的制度,其中1954年頒布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成為將單位組織外的社會成員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制度設計,但由于居委會所管理的社會成員往往是被單位體制排斥在外的缺乏就業能力的居民,因此在治理資源上一直是高度依賴于國家與政府的再分配,成為為單位體制拾遺補闕的治理體系?;诖?,國家依靠街居制度完成了對非“單位人”的“再整合”,從而將國家的動員能力和行政力量觸底,完成了舉國統一式的治理格局。國家通過行政化明顯的單位組織和街居制度完成了對城市社會成員與領域的全覆蓋,并通過高效的基層動員體系完成了對社會成員的有效整合,建立起了全息性的社會治理框架結構樣態。這種社會治理的格局恰如前文所述,是以單位大院為空間基礎,國家以此來完成了對城市基層社會的整合與同構。

這一治理模式與格局不僅以組織化的形式有效整合了個體的社會成員,實現了近代以來將中國社會“組織起來”的制度建設,還在空間結構中創造了一種城市基層社會治理的新模式。即依托于“單位大院”這一地理空間與社會交往空間重合的場域,借助于高度凝聚化的單位共同體情懷和穩定化的單位習慣,在國家主導的意識形態統領下實現對單位人的行政管理和情感關切。這一治理模式一方面有賴于條塊分割的單位組織體系為其提供制度化的治理資源,另一方面也以柔性化的父愛主義情感為單位成員提供生活工作所需的全面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彼時社會治理基本模式的單位空間治理樣態在實踐中也并非鐵板一塊,而是依托于單位組織空間邊界和歸屬部門殊異被區隔為空間橫向切割的龜裂狀態。單位內部成員在分割化的治理空間中主要依托自身的社會資本和社會支持網絡來依附治理資源的再分配者,從而形成事實上單位社區治理網絡的“差序格局”,這一扭曲的差序格局網絡的核心是單位內部各級行政權力的擁有者,并依靠單位成員與領導關系的親疏形成拓展的治理網絡圈,治理強度與治理資源從核心至網絡邊緣不斷遞減[9]。這就使得單位大院的空間界限不僅決定了在這種治理模式下個體單位成員所能獲取的社會服務資源的多寡,而且分割化的單位空間治理邊界也割裂了單位成員與社會成員之間的橫向聯結,使得單位空間治理和街居空間治理在實際中處于分裂的狀態,未能形成制度互為補充并有機聯系的治理體系。

(二)“后單位”社區:空間分異與多元治理主體培育

在單位制度走向終結后,學界更多使用“后單位社會”來表述新的社會整合模式與運作邏輯,即市場化要素與單位制要素共存,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與“單位—街居”治理“路徑依賴”并重,社會治理主體不斷發育和單位組織“退場”于治理進程相伴生的新階段[10]。這一發展階段不僅表明改革后中國城市基層社會基礎性治理機制的重大變化,同時宣告了單位社區這種高度整合與低度分化的社會空間體系在實踐中走向了消解。傳統單位社區的空間形態本質上是建基于“國家—單位—個人”這一縱向行政化社會調控體系之上的,是由單位組織內部的生產空間和勞動力再生產空間所構成,在地理空間形態上呈現出具有軸線和“中心—邊緣”結構的封閉性院落空間,在社會空間形態上則表現為社區成員依托于單位組織生活服務功能所結合成的具有“精神—心理”一致性的交往共同體空間。這種城市基層空間體系與單位制和街居制這一社會調控體系相匹配,再輔以單位大院的城市空間組織形式,使城市空間形態趨于長期的穩定性和一維性。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單位體制的消解,原本穩態化的收縮型城市社會空間結構急速重構,收縮型城市基層社區也隨著單位組織的破產而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物理空間形態來看,城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建立不斷“迫使”中心城區的工業單位向郊區擴散,由此帶來了市區內單位社區職住一體空間結構的解體。加之單位福利分房制度的終結和商品房制度的興起,單位社區內部同質性的居民共同體空間事實上遭遇著社區居民雜化的挑戰。改革前,由于收縮型城市社區居民實際上是以“業緣化”的單位為中介而形成了獨特的空間關系網絡,但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所導致的居民雜化、戶籍制度松動所引發的社區人口增加、消費分化所引起的階層空間集聚等進程的推進,原本單一化的基層社會空間逐漸走向了基于利益所致的多元分化。加之世紀之初開展的社區制改革,使得基層社會的組織主體也由單位組織下設的居委會轉變為受街道辦指導并開展自我管理與服務的社區。這一過程不僅是“后單位”社區形成的體制動因,在實踐中也使得依托于縱向貫通、橫向封閉的單位空間治理模式難以調適多元化的“后單位”社區治理實際,如何培育和調動社會、政府、居民和原單位組織等多方主體共同推進改革后的城市社區空間治理成為理論界和城市管理領域亟待解決的困境。

在“后單位”社區形成的制度和經濟背景下,原本同一化的基層社會空間也逐步從穩態走向分異,這使得在既有的空間結構中居于治理主體的單位組織不斷“退場”于社區治理實踐。而相關研究和實踐發展也表明,傳統的單位型社區消解和新型社區的成立并不意味著兩大治理主體之間的順利切換,社區在社會服務與治理過程中并沒有即刻隨著體制改革和城市轉型而建立起新的治理機制與模式,傳統的治理機制在社區制背景下也不斷經歷一輪輪的反向運動[11]。分異化的“后單位”社區空間建基于多元化的社區成員“身份”和利益取向,因此建立在職住一體空間基礎上的單位組織對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的方式顯然不再適用于變遷后的社區樣態。在這一類型社區建立與治理的過程中,一個清晰的線索即是政府又一次起到了制度建構的基礎性作用。只是與單位社區和街居制度不同的是,政府與社區的關系已逐步由行政性管控向合作式治理轉變,加之社區所依托的單位組織的大量解體和搬遷,使得21世紀以來的社區空間發展與規劃已逐步擺脫單位的影響。街道辦、居委會、社區組織、社區居民、物業公司等都成為“后單位”社區新的空間治理主體,社區空間重塑的動力也由適應單位組織的生產生活轉變為滿足多元治理主體的利益需求和回應居民的服務訴求?;诖?,在“后單位”社區空間的重構調整中出現了兩大較為明顯的趨勢:其一是社區空間脫離了意識形態的影響和控制,新的社區空間形態主要是基于社區各治理主體博弈妥協的結果,不再需要體現和展現社會的意識形態,更無須通過空間的塑造形成特定的社會關系。其二是“后單位”社區空間從滿足社會服務的封閉性走向了市場化的開放性,單位制時期職住一體的社區空間體系主要目的是為了實現閉鎖化單位公共服務體系的維系,目的是將單位職工與家屬限定在特定的空間場域中,實現具有排他性的公共服務目標。但“后單位”時期,單位作為福利共同體的職能已經逐步喪失,因此社區也不再需要通過空間規劃隔絕居民與外界的聯系,市場化服務體系的建立更是成為打破社區閉鎖藩籬的決定性力量?;诖?,可以看出,無論是在社區空間形成的物質基礎方面,還是在社區空間運行所需的制度保障方面,收縮型城市“后單位”社區都呈現出與單位制時期截然不同的樣態,這不僅型塑了新的社區空間形態,也呼喚著進一步完善社區空間形成機制的改革。

(三)社區制:復合現代性的社會空間治理樣態

21世紀以來,隨著以市場為導向的改革在收縮型城市單位組織的推進和“社會”的不斷發育,全能性的單位組織逐漸式微,單位制度之外的社會體系漸次擴大和多元。這使得傳統上由單位主導的社會治理格局難以適應日益復雜化的收縮型城市社會,從而逐漸退出了社會治理的主體地位。為了回應單位制在社會治理領域“退場”所造成的“治理失靈”,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家開始在城市基層社會推行社區制度。社區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居民在治理過程中的參與性和主體性,但是由于收縮型城市市場主體發育滯后且單位組織力量依舊較為強大,加之傳統單位制度的巨大慣性,使得新興的社區制在這類城市空間治理實踐過程中依然遭遇了諸多困境。主要表現為治理的權威性欠缺和社區居民的“弱參與”,究其本源則在于單位制的“退場”弱化了社區治理空間的資源供給,在社會未得到充分發育的前提下,多元化治理資源的再分配機制尚未建立。為有效改善這一困局,行政力量再次下沉至社區,國家借助城市基層行政機構將社區服務的諸多職能再次納入行政化的管理軌道,建立起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區、街道、社區、樓宇的行政化治理網格。尤其是社區網格化治理模式的建立,清晰表明了行政化力量在城市基層社會的再次觸底,這表明21世紀以來的城市社區空間治理格局并未完全擺脫單位制的影響,“以單元化的模式來治理城市社會,希望以居民區的準行政性區劃為標準,再次將社會劃分為一個個小單元”[12]。但社區制和單位制在社會治理實踐中的行政化邏輯依舊具有明顯的差異,與單位制下國家與社會“同構”的行政化導向不同,社區制下的行政化邏輯是國家通過將行政力量下沉的方式完成對基層社會的治理,從而使社區制體現出更為復合性的行政化面向,一方面要以行政性的力量調動資源完成對社會的治理與服務,另一方面又要通過行政力量促進社會自組織參與到社會治理的實踐中,最終分擔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全能性作用。

三、逆行政化:收縮型城市社區空間治理現代化的探索

空間對于基層社會治理的意義不僅在于提供了一個社會治理的物理空間,也并非單純建筑學意義上的“規劃”和“改造”,而是為社會治理提供了基本的運作場域和實踐單位。其內在具有三重維度:首先是圈定了社會治理的物理邊界,其次是限定了治理實踐的基本內容,再次是空間多樣性的發展造成了治理手段和方法的復雜性。依據這一邏輯,在當前空間結構形態不斷異質和多元的背景下,收縮型城市社會治理也應該突破物理空間的局限,在國家、單位與基層社會關系的實踐中實現創新。新時期以來,隨著國家進一步加強社會治理現代化創新的機制培育,產生了大量新型的社區治理實踐方案,這些新型社會治理機制的一個重要表征就在于改善并弱化了社區對行政資源的過度依賴。但在這一過程中也產生了諸多的治理困境,對逆行政化的趨勢產生了明顯的阻滯,厘清這一阻滯機制的生發根源成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創新的理論基石和實踐推力。

(一)基層社區治理行政化邏輯的桎梏

雖然收縮型城市的基層社會空間及其運作機制高度依賴單位制度,但21世紀以來的收縮型城市依舊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的發育產生了階層多元化和利益多樣化的趨勢,由此導致了社區居民權利意識的萌發和利益訴求的高漲,社區由傳統單位大院空間樣態下的“熟人社會”向多元屬性的利益共同體轉變。這使得居民對社會治理的效能和社區服務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也由此引發了行政化治理所致的一維性、閉鎖性、單向負責等特性與社會治理現代化所要求的開放性、參與性、互動性產生了內在的張力,在實踐中表現為社會公共服務低效、欠缺、被動和公共政策“凝閉”等困局[13]。近年來不斷涌現的社區業主維權抗爭活動和環境類公共設施所導致的“鄰避運動”成為治理困局的現實腳本,也增加了社會沖突爆發的可能性和社會秩序失序的風險。

此外,行政化治理邏輯在社區治理層面還體現在社區為了向上級行政部門展示治理績效和爭取物質資源,往往將國家投向社區的資源更多地用作滿足基層政府行政任務的開支,即通過社區動員完成政府對社區的各項評比和展示社區治理的績效,由此造成基層社會治理活動異化為形式化的“展示性治理”。其直接后果是造成社區治理的“假象繁榮”,體現為表面“繁榮”和實際治理參與低下的吊詭現實,而社會治理主體則被僅僅鎖定在社區精英層面而懸浮于普通社區居民之上,造成社區治理脫嵌于基層實踐。此外,由于行政化治理邏輯使基層政府包攬了治理資源的再分配權力,直接導致了政府陷入基層社會繁重的服務工作中而難以脫身的窘境,“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更加重了社區和基層政府的治理負擔。造成了治理過程中各參與主體治理動力的差異,即政府的強動員與居民的弱參與共生,政府的強指令與社區干部的弱執行同步,最終使社會治理失去了基層社會的普遍認同與合法性權威,反而降低了行政化治理的效能。

(二)社區治理空間“逆行政化”的實踐探索

新時期以來,社區空間形態隨著市場化推進和單位空間消解的共同作用,呈現出日益多元化的趨向,并在治理實踐中逐步明晰和重新調整了各治理主體的地位和權責。就治理空間而言,隨著社區地理空間與居民特質逐步合一,以及社區內部自組織的發展,多方社會力量逐步成為社區治理空間場域中的主體。但受制于各治理主體發育的不平衡性,使得居委會在面對治理壓力時不得不再次強化自身的行政化屬性,出現了“行政化”高于“自治性”的現象,進而出現了居委會職能行政化、成員公職化、工作方式機關化、權力行使集中化等現象。為了對新時期以來以收縮型城市為代表的社會治理困境提供總體性的解決策略,國家逐漸明晰了行政化權力在社會治理實踐中的作用和邊界,并不斷調適政府與社區在治理空間中的互動模式。這一改革的目標是要進一步培育社區治理空間的多元資源保障體系,弱化社區對基層政府的基于治理的資源的強行政依附,通過積極培育社區自組織和增強社區居民的參與感,對其他社會治理主體進行“賦權”,以便提升居民對社區生活的滿意度。與單位制時期和21世紀之初的社區制的行政化邏輯不同,這一輪的治理機制創新不是通過強化政府在基層社會的行政能力來促進社會治理目標的達成,而是通過放權和賦權相結合的手段培育新的社會治理主體,從而實現構建新型社區治理空間場域的目標。為此,各地在具體的治理實踐中不斷探索邊界相異的社區治理空間,打造各治理主體參與共治的制度場域,協調社區治理各相關方的互動關系,進而實現社區治理要素在特定地理空間、制度空間和交往空間中的重塑樣態。

第一,“居站分離”改革與社區治理空間的分離嘗試?!熬诱痉蛛x”模式“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之外,設立新的社區工作站來專門負責承接政府的行政性事務,進而明晰劃分社區自治權與政府行政權的合理邊界”[14]。這一制度構建的直接目標是為了分擔居委會的行政職能,通過承接政府下沉的公共服務來達到重新實現居委會自治功能的制度探索。從社區治理空間來看,居站分離的改革將原本一體化的治理空間分割成為行政化空間和社區居民自主活動空間兩大部分,居委會負責社區居民的自我組織與管理,社區工作站則承接與行政職能相關的公共資源供給。以剝離行政化空間的方式實現社區治理過程中“去行政化”在實踐中取得了巨大進展,但是仍然出現了治理空間交織和混雜的問題。因此,如欲有效剝離行政化空間,兩大機構必須在人員和業務范圍上實現精準的劃分和剝離,方可實現社區治理空間場域中治理主體專業化的分割。

第二,“撤街強社”嘗試與社區治理空間邊界的重塑。在社區治理進程中,代表基層政府權威的街道辦與代表社區自治的居委會之間的關系樣態不僅是社區治理實踐的制度起點,同時也是新的社區治理空間模式建構的關鍵?!俺方謴娚纭奔词峭ㄟ^撤銷街道辦事處,做大做強社區的模式推進居委會的去行政化改革。其做法是通過撤銷街道辦,實行區政府直管社區的模式,新成立的社區并不以居委會原始轄區為界限,而是以公共服務所能覆及的范圍和網格化有效管理的邊界來確定社區的地理空間。通過將人、財、物下沉的方式擴大社區的服務能力和治理主體地位,強化社區空間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角色,從而擺脫對基層政府的行政化依賴。

第三,“五社聯動”培育與社區治理空間關系的創新。所謂“五社聯動”就是指居委會在開展社區工作過程中與社區內部的社會工作者、社區自組織、社會慈善資源和社區志愿者等主體協同合作,共同推進社區服務能力的提升,達到社區去行政化的目標。從關系角度來看,從“三社聯動”向“五社聯動”治理模式的變遷,關鍵在于有效培育社會治理空間場域中的各治理主體,使其真正具備服務居民需求的改革目標。從“五社”中各主體的關系角度來看,其合作協同關系的建構不僅有利于在實踐中充分調動各方資源滿足社區治理需求,同時也使社區的各種治理主體、內外資源、關系網絡實現了有機的連接、互通和整合,從而有助于增進和提升社區治理效能。因此,通過社區治理關系樣態的創新,實現了治理空間的讓渡,新的治理主體從基層政府和居委會獲得了自身的運作和發展空間,有效激發了社區活力和動員力,促進了社區治理的底層參與。

基于此,從空間視角出發,收縮型城市社區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訴求是擺脫對單位空間的高度依賴,并弱化傳統單位空間治理實踐的強行政化取向,實質是在逆行政化的前提下實現多元社會治理空間的培育,從行政化一維空間向多治理主體多元空間過渡,最終形成基層社會多方共治的目標。由此,逆行政化創新的實踐進路就體現在四個主要層面。首先,逆行政化經由更多地關注于“地域性”的治理資源和手段來弱化行政化治理實踐的“剛性”手段,凸顯非制度性機制參與治理的可行性。其次,在社區治理實踐中構建起多元主體共治的格局是治理效能提升和創新的目標。再次,創建基于社區居民利益的自組織是拓展和完善政府行政服務的有效承載主體。最后,逆行政化實踐力圖創建一個多元治理主體平等參與的制度平臺,從而賦予社區、居民、社會組織更具平等性的伙伴關系。

四、結語

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有機構成,新時期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創新探索更需關注多元類別的地域實踐。從新時期以來收縮型城市基層社會的治理實踐來看,面對單位體制的式微和單位組織的消解,傳統上依托于單位大院的收縮型城市社區治理空間體系和結構已經難以適應變革后的社會現實。隨著現代“社區制”在收縮型城市的普遍推廣,各方逐漸在社會治理領域探索出了新的治理機制與方法,這一機制在實踐中體現出了兩個重要的特征:第一,以社區組織為載體,鼓勵社區居民充分參與社區活動和實踐,利用社區組織的志愿性和開放性不斷加以賦權,使之成為分擔政府行政力量的服務載體,由此體現出了明顯的“逆行政化”取向。第二,在“逆行政化”的過程中,一個明顯的趨勢是,為了有效擺脫社區對原單位組織的資源支持和行政化管理的路徑依賴,旨在探索“逆行政化”的治理機制變革在全國各地逐步鋪開。這些機制變革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社區空間在物理邊界、互動關系等領域的再造。使得治理資源和治理主體已經相當程度脫離了單位制時期社區治理的空間束縛,并在治理的具體手段、制度的頂層設計、治理的意外后果等方面展現出更為復雜的現實面向,呼喚著基于制度重塑和資源重組的社區治理變革。

中國式現代化的基層實踐表明,行政化邏輯固然以其高效性和全息性有力地保證了收縮型城市社會整合目標的實現,但是日益多元化的社會發育對這一治理手段提出了時代性的創新訴求,唯有在治理實踐中重新調適行政化在社區治理行動中的空間邊界和關系向度,方能彰顯城市基層社區的巨大活力。這既是新時期中國城市社會治理創新的邏輯起點,也是對四十多年來改革創新實踐的經驗總結。這一經驗表明,行政化邏輯與逆行政化創新之間的張力與角力在共同型塑著城市社會治理創新的空間機制,未來城市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實踐進路唯有在一方面充分汲取行政化邏輯所賦予的治理權威性的前提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社區居民的治理主體作用,相信政府、依靠社會,最終達成收縮型城市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實踐旨歸。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街道辦為代表的基層政府、黨組織和駐區單位三者在城市的空間治理結構中依舊處于主體的地位,但是三者的責任在實際表現中仍有區別。雖然社區自組織往往在社區治理中承擔著政府和單位轉移而來的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但是基層政府和社區黨組織依舊在此過程中起到發起和指導的作用,同時也承擔著對治理活動的兜底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實踐中駐區單位也成為應急治理實踐中的關鍵核心,不僅承擔了其空間所屬社區治理動員所需的物質資源,同時也強化了居民對駐區單位組織的權威認同和社會聯結。不過,雖然駐區單位也參與進治理過程,但是治理的空間場域早已脫離了原有的空間地理限域,是在更為開放和廣闊的城市公共空間中加以運作。加之,這三大社會治理的主體都具有公有制特性,因此依舊是變通意義上的“單位”。也即表明,在市場化和社區制共同作用下的收縮型城市的“后單位”社會,單位所型塑的制度空間依舊影響著社區“逆行政化”的實踐路徑和行動基礎。因此,當前社會治理的變遷就是要不斷充分發揮不同“單位”主體的作用,讓“單位”參與到社區治理的實踐進程中,即“空間單位化”。這更加確證了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空間治理的一個一以貫之的特征,即仍然依賴于已經相對弱化了的、以職業共同體形式存在的“單位”的結構性作用。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過程所釋放的自主性和開放性只是相當程度上稀釋了單位空間治理的邊界,并在這一過程中變革了單位空間中的結構性要素,尤其是改變了治理空間限域內的實踐主體,以轉變“國家—單位—社區”的行政鏈條為目標打造了一系列“逆行政化”探索,并力求在新時期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型塑新的、更具多元性和公共性的社區治理現代化創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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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廣東)

收稿日期:2023-04-10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黑龍江省收縮型城市社區治理機制創新路徑研究”(22SHC310);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項目“‘單位制’視域下東北地區城市社區治理機制變遷研究”(2572020BN01)

作者簡介:劉博,副教授,博士,從事社區治理、醫務社會工作等研究;劉愷航,碩士研究生,從事社區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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