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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縣城壩遺址2016 年度墓葬發掘簡報*

2023-12-23 13:02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四川文物 2023年6期
關鍵詞:腹徑夾砂灰陶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達 州 博 物 館

渠縣歷史博物館

城壩遺址位于四川省達州市渠縣,大致范圍包括土溪鎮城壩村、天府村、燕巖村一帶。遺址位于渠江右岸的二級階地上,三面環水一面靠山,地理位置優越。遺址坐標(以郭家臺城址為中心點)為北緯30°59′14.36″,東經107°4′22.58″,海拔279米(圖一)。經過近些年的考古調查與勘探發現,遺址分布面積超過560萬平方米,年代最晚從戰國延續至六朝時期,是川東地區目前尚存的歷史最早、歷時最長、規模最大的古城遺址。2006年,經國務院核定,將其公布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2016年起,連續列入“十三五”“十四五”期間重要大遺址名單。2022年,入選第四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

為深入探索川東地區晚期巴文化的具體情況,進一步理解秦漢王朝對西南地區的開發與治理,2014年至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聯合達州博物館、渠縣歷史博物館,連續十年對該遺址開展大規模、系統性的考古調查勘探與發掘工作,取得多項重大收獲?,F將2016年度該遺址一處墓地的發掘情況簡報如下。

一 發掘概況

2016年,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對城壩遺址進行了第三次連續性考古發掘。為了解遺址早期墓葬遺存的文化內涵,選取遺址西部土坑墓分布較集中的區域,發掘面積約400平方米,共清理中小型墓葬17座,編號M26~M42(封二∶1;圖二)。本次發掘墓葬均為豎穴土坑墓,開口于耕土層或一些近現代晚期遺跡之下,打破生土。墓向分為東北—西南向與西北—東南向兩類。此外,還發現有溝1處、陶管道遺跡2處,可能與建筑遺跡有關,打破墓葬,年代偏晚,為東漢時期。

圖二 墓葬發掘區總平面圖

本次發掘墓葬均為中小型墓,其中小型墓僅有單棺,有生土二層臺,多帶有頭龕,隨葬品少且僅為陶器。中型墓(長約4~5、寬約3~4米)均建有木槨,使用膏泥封護,槨內多有分箱,隨葬品種類及數量都較小型墓葬豐富。個別墓葬早期曾遭盜擾,但出土物依然豐富,共出土銅、鐵、陶、漆木竹器等隨葬品約240件。

二 墓葬分述

從發掘情況看,已發掘的墓葬大體可分為普通的豎穴土坑墓與豎穴木槨墓兩類,以下選取具有代表性的5座,介紹如下。

(一)豎穴土坑墓

共6座,包括M26、M27、M31、M33、M37及M42。此類墓葬形制規模較小,下葬時僅有一木棺甚或無棺。除M33因破壞較嚴重情況不明外,其余均有生土二層臺及頭龕,隨葬器物均置于壁龕內,大多僅有少量陶器,且燒制火候較低。

1.M27

(1)墓葬情況

位于發掘區東北部,開口于耕土層下,打破生土,其上大部分被一處近代擾坑打破。西鄰M28,南近M26。墓向53°。

墓壙平面呈長方形,斜壁內收,墓壁較光滑,平底。墓口長3.5、寬2.56、殘深2.74米。墓室四壁及底部抹有一層薄薄的膏泥;墓室南、北壁均挖設有紅褐色生土二層臺,寬0.3、高0.52米;東壁開口距墓底約0.45米處鑿設一頭龕,寬0.64、高0.66、進深0.25米,龕內放置隨葬品5件,包括盆、壺、缽、盂、罐等陶器各1件。墓內葬具為一木棺,基本不存,僅見板灰痕跡及少量棺板殘塊,棺底板殘長1.86、殘寬0.6、殘高0.38米。棺內人骨已不存,也未發現有隨葬品(圖三、圖四)。

圖三 M27

圖四 M27 平、剖視圖

(2)出土器物

共5件,均為陶器。燒制火候較低,部分燒制變形。

壺 1件。M27∶2,泥制灰陶。敞口,尖唇,長頸,溜肩,鼓腹,假圈足。素面??趶?.6、腹徑16、底徑9.4、高22厘米(圖五∶2)。

圖五 M27、M37 出土陶器

盂 1件。M27∶4,夾砂紅褐黑皮陶。斂口,方唇,鼓腹斜收,平底微內凹。腹部飾豎繩紋??趶?9.2、腹徑22、底徑13.6、高8.8厘米(圖五∶3)。

盆 1件。M27∶1,夾砂灰陶。斂口,方唇,弧腹較深,平底微內凹。腹部飾有豎繩紋??趶?0、腹徑19.2、底徑11、高12.6厘米(圖五∶4)。

罐 1件。M27∶5,夾砂紅褐陶。侈口,方唇,束頸,溜肩,鼓腹,平底。器物燒制火候較低,變形較嚴重??趶?0.4、腹徑23.2、底徑13.6、高22.8厘米(圖五∶5)。

缽 1件。M27∶3,夾砂灰陶。侈口,圓唇,短束頸,微鼓腹,斜收較甚,平底。腹下部飾少量豎繩紋,內壁可見手制按壓痕跡??趶?2.6、底徑7.8、高6.6厘米(圖五∶7)。

2.M37

(1)墓葬情況

位于發掘區東南部,開口于耕土層下,打破生土,其西部被G27打破,東部及南部被兩個近代擾坑打破。西北部為M38,北為M33。墓向60°。

墓壙平面呈長方形,斜壁內收,墓壁較光滑。墓室填土為紅褐色生土夾雜灰白色花土,土質較軟,四壁及底部有一層薄薄的膏泥。墓口東西長約2.6、南北寬1.8、總深1.7米。墓室南北壁同樣挖設有紅褐色生土二層臺,寬0.35、高1米;東壁墓口距墓底0.38米處亦鑿有一壁龕,寬0.5、高0.4、進深0.3米,龕內隨葬陶壺、陶罐各1件。墓底東西長2.6、南北寬0.9米。墓室內棺槨不存,僅殘存少量灰痕。墓主人尸骨亦不存,葬式不清(圖六)。

圖六 M37 平、剖視圖

(2)出土器物

共2件,均為陶器。

單耳罐 1件。M37∶1,夾砂紅褐黑皮陶。侈口,尖唇,束頸,深弧腹,圜底。器耳施于口、肩之間??趶?.6、腹徑10.5、高10厘米(圖五∶1)。

壺 1件。M37∶2,夾砂紅褐陶。侈口,尖唇,長束頸,溜肩,鼓腹,平底。素面??趶?.2、腹徑18.8、底徑10、高22.4厘米(圖五∶6)。

(二)豎穴木槨墓

共11座,在本次發掘中占主要部分,規模較普通豎穴土坑墓要大,出土器物也更豐富,種類及數量均較多。根據墓葬形制的差別,可以細分出三型。以下選取3座較為典型的墓葬進行介紹。

A型 1座。M28,為本次發掘墓葬中規模最大的一座。平面近方形,槨室內呈臺階狀,分為東西兩廂,內有一大一小兩具木棺。

1.墓葬形制

位于本次發掘區北部,開口于耕土層下,打破生土,墓室西部被G27打破,東部被G25打破。東鄰M27,西近M29,南為M31。墓向330°。

墓壙平面近方形,墓壁較直,墓底西高東低呈臺階狀。墓口東西長4.28、南北寬3.6、深4.04米。墓室填土為紅褐色花土,土質較黏,槨室外的四壁及墓底均填充有一層膏泥。葬具為一槨兩棺,早期曾遭盜掘。槨蓋板由7塊木板組成,南北縱向排列,每塊板長3、寬0.4~0.5、厚0.16~0.2米。槨側板與擋板之間以子母口榫合。槨室內東低西高,大致均分為東西兩廂,底部均鋪有底板,底板長2.8~2.88、寬0.52~0.57、厚0.15米。其中,西廂西部殘留3塊木板,或為墓室隨葬器物分箱使用,但已移位,東部置有一具木棺,南北向,長方匣形,蓋板、擋板、側板、底板之間均以榫卯相連接。木棺整體長2.12、寬0.75、高0.66米。棺蓋板已被破壞,棺內未見人骨及隨葬品。東廂較西廂低0.58米,因此也比西廂多一層墻板,共3塊并置。廂內隨葬器物較多,包括陶器、漆木器、銅錢等,多散落在東側,西側放置有一具小棺,長方匣形,蓋板、擋板、側板、底板之間同樣用薄木板以榫卯相連接,棺長1.18、寬0.43、高0.42米,棺內同樣未發現任何隨葬品及人骨。從木棺底部出土陶片來看,木棺同樣有位移現象(圖七、圖八)。

圖七 M28

圖八 M28 平、剖視圖

2.出土器物

隨葬品均出自槨室內,由于遭到盜擾,出土器物相對較少,集中出土于槨室東廂,包括較多散落的陶器碎片、銅錢和朽壞嚴重的漆木竹器等。槨室西廂僅于東北角發現2件漆木璧。

(1)陶器

5件。器型包括罐、盆及灶。

盆 1件。M28∶3,夾砂灰陶。侈口,寬折沿,方唇,深弧腹,圈足底。腹部飾兩道凹弦紋,器身滿飾豎繩紋,繩紋較模糊??趶?5.2、足徑16.4、高18.8厘米(圖九∶1)。

圖九 M28 出土陶器

罐 3件。M28∶17,夾砂灰陶??诓繗埲?,溜肩,鼓腹,平底。腹徑25.2、底徑13.2、殘高14.4厘米(圖九∶2)。M28∶7,夾砂灰陶。侈口,圓唇,短束頸,溜肩,鼓腹,平底。肩部飾三道凹弦紋,肩腹部飾豎繩紋,繩紋抹光??趶?5.6、腹徑33.6、底徑16、高27.2厘米(圖九∶3)。M28∶5,夾砂灰陶。由蓋、身兩部分組成?;№斏w,子母口,器身敞口,圓唇,束頸,溜肩,鼓腹,平底微內凹。器身滿飾豎繩紋,紋飾較模糊??趶?0.4、腹徑24.4、底徑10.8、蓋徑11.6、通高21.2厘米(圖九∶4)。

灶 1件。M28∶1,泥制灰陶。灶體略呈方形,中空無底,灶面僅有一圓形火眼,灶前壁設有落地拱形火門,上飾戳印圓圈紋與短弦紋組成的連珠圖案,高14、寬13.8厘米。灶后壁中部留有一圓形煙囪小孔,直徑4厘米。兩側壁飾有相同的戳印連珠圖案,長33.2、寬29.2、高21.6厘米(圖九∶5、圖一五∶1)。

(2)漆木竹器

11件。包括俑、璧及木棍狀器、竹筒、木筒等,竹筒、木筒保存較差。

木俑 2件。均為立俑。殘損較嚴重,整木斫制而成,作站立狀,人俑頭、頸、軀干及四肢輪廓隱約可見。M28∶13,殘高約16厘米(圖一〇∶4)。M28∶12,頭部略呈長方形,筒身,雙手伸展,下身著裾裙。高約20.4厘米(圖一〇∶8、圖一一∶1)。

圖一〇 M28 出土漆木器、銅錢

圖一一 M28 出土漆木器

木璧 5件。均為薄木胎,形制相同,漆繪紋飾多已脫落,其肉部用紅漆繪有4個旋渦狀紋飾,旋渦內用黑漆各繪有一黑色圓圈。M28∶4,直徑20、好徑7.6、厚0.4厘米(圖一〇∶1、圖一一∶2)。M28∶6,直徑19.2、好徑7.8、厚0.5厘米(圖一〇∶2)。M28∶15,略殘,近好部用黑漆繪有網狀環紋。直徑20、好徑7.6、厚0.4厘米(圖一〇∶3、圖一一∶3)。M28∶10,略殘,近好部用黑漆繪有網狀環紋。直徑19.2、好徑7、厚0.5厘米(圖一〇∶6)。M28∶11,略殘。直徑19、好徑7.2、厚0.5厘米(圖一〇∶7)。

木棍狀器 2件。均為自然、未經雕琢刻劃的木棍。M28∶14,長64、直徑3.6厘米(圖一〇∶5)。M28∶8,一端削尖。長28.3、直徑6.4厘米(圖一〇∶9)。

(3)銅錢

M28∶16,共60枚。均為半兩錢。銹蝕較嚴重,錢小而薄。直徑2.25、孔徑0.9、厚0.05厘米(圖一〇∶10)。

B型 5座,包括M30、M32、M34、M36及M39。與A型墓墓向不同,為東北—西南向木槨墓,墓室開口平面為長方形?,F以M32為例介紹如下。

1.墓葬形制

位于本次發掘區東部,開口于耕土層下,打破生土。西鄰M33,北接M30并打破其南壁。墓向60°。

墓壙平面近長方形,直壁,墓壁較光滑,平底。墓口東西長4.2、南北寬2.8、深2.85米。墓葬填土為紅褐色夾有灰白色花土,上部土質稍硬,可能夯過,夯層不明,下部土質松軟。槨室外的四壁及墓底均填充有青膏泥。墓室內一槨一棺,木質棺槨保存較差。根據殘留痕跡,木槨東西長3.7、南北寬1.8、殘高0.56米。槨蓋板南北并排縱向鋪設,僅殘留數塊木板,槨側板僅存一層,東西并排鋪設4塊槨底板。木槨外部,包括底部、頂部及四周,均填充有青膏泥,厚0.1~0.2米。棺在槨室的中部偏南位置,用薄木板以榫卯相連接,朽壞嚴重,根據殘留棺板大致可判斷,棺長2.25、寬0.73米。棺內人骨不存,未發現隨葬器物。棺底板東部下有2塊墊木,長0.65、寬0.13~0.14、厚0.12~0.13米(圖一二、圖一三)。

圖一二 M32 槨室

圖一三 M32 平、剖視圖

2.出土器物

共12件,包括陶器9件、漆器2件(保存不佳,1件略可辨器型為圓盤,1件僅殘剩少量漆皮)、銅錢1串。隨葬品均置于槨室內。

(1)陶器

9件。器型包括罐、甕、豆、灶和盆。

罐 4件。形制、大小基本相同。均為夾砂灰陶。侈口,圓唇,束頸,溜肩,鼓腹,平底。頸、腹部飾豎繩紋,紋飾多已模糊。M32∶11,上腹部有兩道凹弦紋??趶?1.2、腹徑24、底徑10、高20.4厘米(圖一四∶5)。M32∶5,口徑10.8、腹徑23.6、底徑12、高20.4厘米(圖一四∶6)。M32∶9,平底內凹。唇部有一道凹弦紋??趶?2.4、腹徑23.2、底徑11.2、高18.8厘米(圖一四∶8)。M32∶8,僅殘剩器底。底徑18、殘高5.6厘米(圖一四∶9)。

圖一四 M32 出土陶器

甕 2件。M32∶7,夾砂灰陶。侈口,疊唇,短束頸,廣肩,鼓腹,平底。器身滿飾豎繩紋,紋飾較模糊??趶?8、腹徑42、底徑16.4、高32厘米(圖一四∶1)。M32∶6,夾砂灰陶。腹部殘缺。侈口,方唇,短束頸,溜肩,鼓腹,平底。頸及肩腹部滿飾豎繩紋,紋飾較模糊??趶?8、底徑18、復原后高23厘米(圖一四∶7)。

灶 1件。M32∶10,泥制灰陶。灶體略呈方形,中空無底,灶面僅有一橢圓形火眼。灶前壁開有一落地拱形火門,高14、寬12厘米。灶后壁中部留有一圓形煙囪小孔,直徑5.6厘米。兩側壁飾有相同的戳印方格紋圖案,長36、寬36、高21、厚0.4~1厘米(圖一四∶2)。

豆 1件。M32∶12,夾砂灰陶。直口微斂,圓唇,淺盤,長柄,圈足。豆柄中部飾一道凹弦紋,其余部分素面??趶?2.4、足徑7.6、高9.2厘米(圖一四∶3、圖一五∶2)。

圖一五 M28、M32 出土陶器

盆 1件。M32∶1,夾砂灰陶。出土時器表有少量紅色漆衣。侈口,寬折沿,方唇,深弧腹,圈足。腹部飾數道凹弦紋,器身滿飾豎繩紋,紋飾模糊不清??趶?1.2、足徑15.6、高17.2厘米(圖一四∶4)。

(2)銅錢

M32∶2,粘連銹蝕在一處,出土時置于1件漆盤內,約20枚??杀婢鶠榘雰慑X,錢小而薄。

C型 共5座,包括M29、M35、M38、M40、M41。墓向與A型墓相同,為西北—東南向,且均為平面近方形的豎穴木槨墓,隨葬品以隔板分區放置。不同之處在于其底為平底,規模較A型墓略小。M38為其中形制最大、出土遺物最多者,現以M38為例介紹如下。

1.墓葬形制

位于本次發掘區南部,開口于G27下,打破生土,墓室上部被G27打破。西鄰M39,東近M37。墓向328°。

墓壙平面近長方形,直壁,平底。墓壙南北長3.2、東西寬2.25~2.4、殘深約2.9米。墓室填土為黃褐色花土,土質較黏。墓室內葬具為一槨一棺,木槨蓋板已不存,四周疊砌2塊槨板做墻板,底部東西橫向平鋪5塊槨板。槨頂、墻板及底板外部四周均覆以0.1~0.2米厚的白膏泥。槨室內以隔板分區。槨室長2.75、寬2.2、殘高1.4米。木棺靠近墓室東側,用薄木板以榫卯相連接,朽壞嚴重,僅殘存幾塊木棺板,南北向擺放于2塊隔板之上,殘長約1.6米。墓主人骨已不存,葬式不明。隨葬品大致按照北、中、南三個區域分區放置,各區間以木隔板分隔。隨葬品以陶器為主,包括倉、盤、釜、壺、甕、灶、罐、紡輪等,另有銅勺、銅錢等(封二∶2;圖一六)。

圖一六 M38 平、剖視圖

2.出土器物

(1)陶器

共32件(套)。包括倉、壺、罐、甕等。

盤 5 件。形制基本相同。均為夾砂灰陶。侈口,寬折沿,方唇,弧腹較淺,圜底略平。素面。M38∶4,口徑20.4、高4.4厘米(圖一七∶1)。M38∶14,口徑21.2、高4.4厘米(圖一七∶2)。M38∶15,口徑20.4、高4.4厘米(圖一七∶3)。M38∶20,口徑21.2、高5.2厘米(圖一七∶4)。M38∶38,口徑20.8、高4.8厘米(圖一七∶5)。

圖一七 M38 出土陶器

圖一八 M38 出土器物

鍪 2件。夾砂灰陶。M38∶37,敞口,短折沿,方唇,頸部上細下粗,溜肩,深弧腹,圜底。肩、腹交接處貼對稱雙環耳。腹部飾一道凹弦紋,頸、肩及上腹部飾豎繩紋,下腹及底飾交錯繩紋??趶?4.8、腹徑18.4、高14.8厘米(圖一七∶6、圖一九∶2)。M38∶32,形制相同,腹部以下殘缺。殘高5.6厘米(圖一七∶11)。

圖一九 M38 出土陶器

釜 1件。M38∶26,夾砂灰陶。敞口,寬折沿,方唇,深弧腹,圜底。肩、腹交接處貼對稱雙環耳。腹部飾一道凹弦紋,頸、肩及上腹部飾豎繩紋,下腹及底飾交錯繩紋??趶?2、腹徑22、高14厘米(圖一七∶7、圖一九∶3)。

壺 3 件。形制基本相同。均為夾砂灰陶。盤口,方唇,長束頸,溜肩,鼓腹,圈足。M38∶7,器身飾豎繩紋,紋飾模糊??趶?1.2、腹徑20.4、足徑13、高26厘米(圖一七∶8、圖一九∶1)。M38∶18,素面??趶?2、腹徑20.8、足徑14、高25.6厘米(圖一七∶9)。M38∶22,圈足外壁有一圈凹弦紋,肩、頸部有輪制旋出的弦紋,紋飾較淺不清晰,其余部分素面??趶?0.8、腹徑22、足徑13.6、高27.2厘米(圖一七∶10、圖一九∶4)。

甕 3件。M38∶6,夾砂灰陶。素面。侈口,圓唇,短束頸,鼓肩,斜鼓腹,平底微內凹??趶?8.8、腹徑28.2、底徑16.8、殘高22厘米(圖一七∶12)。M38∶16,夾砂灰陶。侈口,疊唇,短束頸,鼓肩,鼓腹,平底。頸、肩及腹部飾豎繩紋,紋飾較模糊??趶?6.8、腹徑39.2、底徑16.8、高30厘米(圖一七∶15)。M38∶34,夾砂灰陶。侈口,方唇,短束頸,鼓肩,鼓腹,平底內凹。器身滿飾豎繩紋,紋飾較模糊??趶?7.2、腹徑34.4、底徑17.8、高26厘米(圖一七∶16)。

倉 8件。均為夾砂灰陶。形制基本相同,由蓋和倉兩部分組成。蓋為覆盤形,子母口,方唇;倉為長筒身,平底內凹。器身滿飾豎繩紋,內壁滿飾橫繩紋。標本M38∶10,缺蓋??趶?6、底徑18.8、高27厘米(圖一七∶23)。標本M38∶30,缺蓋。腹微外鼓??趶?7.2、腹徑20、底徑18、高27.6厘米(圖一七∶24)。標本M38∶31,口徑16.8、底徑18.4、蓋徑20、通高30.7厘米(圖一七∶25)。標本M38∶21,腹微外鼓??趶?6.8、腹徑20、底徑18.6、蓋徑2 0、通高3 1.6 厘米(圖一七∶2 6、圖一九∶6)。標本M38∶1 9,口徑1 5.2、底徑19.2、蓋徑18.4、通高33.2厘米(圖一七∶28、圖一九∶5)。標本M38∶3,口徑18、底徑21.2、蓋徑19.6、通高32厘米(圖一七∶29)。標本M 3 8 ∶1 7,口徑1 6.8、底徑2 0、蓋徑21.8、通高31.6厘米(圖一七∶30)。

罐 8 件。均為夾砂灰陶。形制基本相同,大小略異。侈口,方唇,束頸,鼓肩,鼓腹,平底。器身飾繩紋。M38∶28,高領,平底微內凹??趶?2、腹徑24、底徑12.8、高18.4厘米(圖一七∶13)。M38∶24,短束頸,平底微內凹。頸、腹部飾中粗豎繩紋??趶?3、腹徑24、底徑13.2、高16.8厘米(圖一七∶14)。M38∶25,平底內凹??趶?5.2、腹徑27、底徑14、高22.4厘米(圖一七∶17)。M38∶27,高領,平底微內凹。頸部飾細繩紋,肩、腹部飾三周中粗繩紋??趶?2.6、腹徑22.1、底徑11.6、高16.8厘米(圖一七∶18)。M38∶5,口徑14.8、腹徑26、底徑14.4、高20厘米(圖一七∶19)。M38∶9,平底內凹??趶?4.6、腹徑26、底徑14、高20厘米(圖一七∶20)。M 3 8 ∶2 3,短折沿,高領,平底內凹??趶?1.2、腹徑22、底徑12、高18.4厘米(圖一七∶21)。M38∶29,短束頸??趶?7、腹徑30、底徑16.2、高24厘米(圖一七∶22)。

釜灶 1套2件。由釜和灶組成,釜置于灶上(圖一七∶27)。M38∶35,釜,夾砂黑褐陶,陶質較差。直口,方唇,廣肩,鼓腹斜收,圜底??趶?8、腹徑44、高23厘米。M38∶36,灶,泥制灰陶。整體呈方形,體中空。平面有一橢圓形火眼,頂部素面;前壁有一拱形火門通地,素面;后壁中部留有一圓形煙囪,素面;兩側壁飾有相同的戳印方格紋圖案。長33.2、寬約2、高18.8厘米(圖二〇∶1)。

圖二〇 M38 出土器物

紡輪 1件。M38∶12,泥質灰陶。圓餅形,側面外凸,上下面平,中間有穿孔。直徑2.75、孔徑0.5、厚1.6厘米(圖一八∶2)。

(2)銅器

3件(套)。

勺 1件。M38∶13,勺頭橢圓形,勺把較短,圓形銎,銎部殘留少量木柄。殘長11.3厘米,勺頭長6.8、寬4.2、把長2、木柄殘長2.3厘米(圖一八∶1、圖二〇∶2)。

銅錢 2套,共31枚。均為半兩銅錢,錢小而薄,大多銹蝕嚴重。M38∶8,2枚。直徑2.2、孔徑0.9厘米(圖一八∶8)。M38∶11,2 9 枚。直徑2.2~2.3、孔徑0.9 厘米(圖一八∶3~7)。

三 結語

城壩遺址是川東北地區目前尚存歷史最早、歷時最長、規模最大的古城遺址。從目前的勘探與發掘結果來看,這里也有著川東北地區規模最大、分布最為密集的秦漢時期墓地,大量土坑墓、木槨墓、磚室墓及崖墓呈點狀密集分布于遺址范圍內。2016年對該墓地的發掘,不僅為本地區年代序列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也將為秦漢以來川東北地區歷史、文化、社會、經濟等研究提供豐富而重要的第一手資料。

1.墓葬年代及分期

本次考古共清理墓葬17座,均未出土帶有明確文字紀年性質的文物,但據墓葬形制與隨葬器物分析,仍具有較為典型的時代風格。

本年度發掘的土坑墓多附帶有生土二層臺、壁龕等設施,這種形制最早見于中原地區商周時期墓葬,東周時期楚墓中也時有發現,四川地區的巴蜀墓葬中則較為少見,相反在重慶峽江地區有較多發現,如在萬州中壩子[1]、云陽李家壩[2]、開縣余家壩[3]、巫山琵琶洲[4]、巫山秀峰一中[5]、巫山胡家包[6]、忠縣崖腳[7]、忠縣羅家橋[8]等戰國中晚期的巴文化墓地中均有發現。從隨葬器物來看,數量少且均為陶器,陶器燒制火候較低,包括深腹盆、長頸壺、單耳罐等,系戰國晚期至西漢早期的陶器特征。因此,可以判斷,土坑墓屬于當時巴人土著平民的墓葬。木槨墓葬的形制、槨內分箱、使用膏泥等習俗常見于楚文化墓葬中,結合2005年發掘的木槨墓葬來看,這類墓葬的隨葬品既包含有釜、鍪、豆等典型巴蜀文化風格器物,也有銅蒜頭壺等秦文化典型器物,更有大量罐、壺、倉、井、灶、銅鏡、帶鉤等漢代同時期墓葬中常見的器物[9]。細分來看,長方形木槨墓中釜、鍪、豆等巴蜀文化器物所占比例較高,出土銅錢均為“半兩”,且錢小而薄,應為文帝時期“四銖半兩”,這為斷代提供了重要依據,其下葬年代當為西漢文帝之后。相較而言,方形木槨墓形制規模較大,出土遺物更豐富,倉、灶、壺等陶器占比較高,出土銅錢除“半兩”外,還有部分五銖銅錢(M29、M42)。再從墓葬打破關系來看,M30打破M26,M35打破M34、M36,即長方形木槨墓打破土坑墓,而近方形木槨墓打破長方形木槨墓。綜上,我們判斷,本次發掘墓地的年代為戰國晚期至西漢中期,土坑墓年代最早,為戰國晚期至西漢早期;長方形木槨墓(B型木槨墓)稍晚,年代多為西漢文帝之后,屬于西漢早期偏晚階段;近方形的木槨墓(A、C型木槨墓)最晚,約為西漢中期。

2.族群關系及歷史背景

先秦以來,川東北地區長時期為巴人所據。文物部門在城壩遺址曾征集過虎鈕錞于、編鐘、鉦、罍、缶、柳葉劍、戈、鉞等具有典型巴文化特征的青銅器[10],這批銅器應為戰國中晚期巴人貴族墓葬出土。通過近些年對城壩遺址系統的考古發掘,結合文獻記載,可以確認城壩遺址即秦漢時期“宕渠城”所在地[11],據《華陽國志》載:“長老言:‘宕渠蓋為故賨國。今有賨城、盧城……’”[12]所以,這里應該就是先秦時期以來,巴人中的一支——“賨人”(也稱之為“板楯蠻”)聚居之地。

2016年發掘的這批墓葬時代為戰國晚期至西漢早中期,隨葬器物包含巴蜀、秦、楚、中原等多種文化因素,顯示出該區域內族群文化的交融與復雜性。其中,土坑墓時代最早,為戰國晚期至西漢早期,屬于巴人土著平民墓葬,其后出現的木槨墓仍有巴蜀文化風格的陶器出土,但顯然秦、漢文化更占優勢,與早期巴文化墓葬相比已發生明顯突變,這批墓葬墓主人很可能為外來移民,或與秦漢王朝在此設置宕渠郡縣后移民來管理當地的歷史事件相關。因此,對墓葬文化因素的初步分析可知,先秦時期,這里是川東巴人重要的聚居區域,考古發現貴族與平民墓葬均有分布。西漢早期,在墓葬中仍然可見釜、甑、鍪、豆等巴蜀文化因素的陶器,卻已逐漸處于劣勢,與此同時,木槨墓的普遍出現表明大量外來文化因素突入并逐漸占據優勢地位。直至東漢時期,磚室墓、崖墓等新的墓葬形制在該區域全面推廣,一些大型墓前出現石闕、石雕有翼神獸、石像生等附屬設施,釜、甑、鍪、豆等巴蜀文化風格的隨葬器物難覓蹤跡,陶樓、倉、井、灶以及各種人物、動物類陶俑大量出現,標志著一種新的地域文化最終形成。

先秦時期,城壩遺址處于多種文化接觸地帶,深受蜀、楚、秦、中原等周邊強勢文化的影響。秦漢天下一統,在此設置郡縣,納入國家政治框架內,巴人土著接受秦漢文化熏陶,使得傳統文化不斷嬗變,最終形成一種新的地域文化。因此,從對城壩遺址墓葬的分析可知,由土坑墓、木槨墓進而轉變為磚室墓與崖墓,既循著時代發展脈絡,也深刻反映了川東巴文化與周邊多元文化互動交融的歷史進程。

項目負責人:周科華

發掘:陳衛東 鄭祿紅 趙 建

安普義 鐘 華 楊 毅

修復:代 兵

攝影:江 聰 鄭祿紅

拓片:代 兵

繪圖:趙 建

執筆:鄭祿紅 陳衛東 周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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