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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履責”:以家庭行動者網絡推動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的邏輯理路與實踐路徑
——基于W市R社區的實踐考察

2024-01-01 21:49
探索 2023年5期
關鍵詞:行動者動員共同體

潘 博

(華中科技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4)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強調:“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盵1]54人人“有責”、人人“盡責”是人人“享有”的前提,實現“人人履責”是建成社區治理共同體的關鍵。近年來,城市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在提升社區治理中的居民參與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部分實踐中,由于居民個體處于高度原子化狀態,且“人人履責”作為一種抽象理念和指導原則,缺少行之有效的具象化模式作為“落地”載體,被動式參與、參與水平較低等情況依然存在,“人人履責”取得的實際成效較為有限。跳出居民個體的視野窠臼可以發現,盡管居民個體處于高度原子化狀態,但其普遍從屬于特定家庭甚至家族關系中,并且基于共同的文化背景,對于家庭的意義及自身角色基本能形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家庭所蘊藏的發展目標、倫理關系、情感激勵等可以與社區治理結合起來,為社區治理形成共同目標、依賴關系、情感紐帶等提供有力支撐,從而以家庭為節點,將原子化的居民個體重新吸納、組織成為治理共同體。因此,本文試圖基于W市R社區“家庭友好型”社區的實證案例考察,歸納以家庭為單位推動居民履行主體責任的內在邏輯,并圍繞“家家履責”構建社區治理共同體的可行模式。

1 文獻回顧與問題提出

作為基層治理的重要陣地,城市中的社區治理共同體是“社會治理共同體”的重要形式。從理論層面審視,“在政治哲學和社會理論發展史上,責任和義務一直與‘共同體’概念聯系在一起”[2],共同體“既是社會治理的工具,也是社會治理的目標”[3],其基礎一直都是“成員履行責任”;而從實踐層面來看,“讓居民承擔起社會責任,積極培育全體社會成員的責任心和參與意識是社會治理共同體構建的基礎”[4]??梢哉f,“人人有責、人人盡責”是破解社區治理中的“瓶頸問題”——居民參與不足——的關鍵,只有居民履行公共責任(1)即社區治理中的公共事務治理責任,如投入人力、互惠合作、維護秩序、提供反饋等。,才能最大程度盤活資源、動員力量,培育居民主體意識、強化居民主體地位,從而為“人人享有”提供前提基礎和堅實保障。無論是“人人有責”還是“人人盡責”,其本質要求和最終目標都是凸顯社會主體的責任擔當,即“人人履責”[5]。因此,本文使用的“人人履責”兼具“有責”和“盡責”兩層內涵。

鑒于“人人履責”在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和該議題的重大意義,學界圍繞“如何更好地實現‘人人履責’”這一重要現實議題,已經進行了初步探討。既有研究認為,若要更好地實現社會治理中的“人人履責”,一是可以培育居民的公共責任意識,依托公共性價值優化治理主體的權責關系、強化多元主體的公共意識[6];二是需要強化對居民的責任激勵,平衡好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在訴求表達、實現需求、提升發展等方面提供保障[7];三是強調對居民進行增權賦能,培養社區居民理性思辨、理性協商等能力,通過參與協商治理等治理實踐提升公共理性精神[8]。既有研究不乏真知灼見,但缺乏對于如何實現“人人履責”的專門性、系統性研究,而且往往以抽象、模糊的“居民”作為動員對象,其潛在語義即為動員“全體居民個體”。然而,我國的居民參與更多的是以分散化、個體化的方式,缺乏約束機制和集體意識[9],并且處于高度異質化的狀態,這意味著居民間凝聚力不強,治理面臨社區信任危機、目標共識模糊、成員關系疏遠、資源整合困難等難題[10],這也是社區治理中居民參與不足甚至“一盤散沙”的重要成因。因此,僅聚焦居民個體層面的動員,社區治理將難以真正達成“人人履責”的實際效果。我們應當跳出聚焦個體的視野窠臼,尋找新的著力點。

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個體和家庭構成了個人生活場域的主體,共同組成帶有私利性質的私域空間。在基層社會治理的私域空間中,主要行動者不僅包括個體,還包括家庭[11]。這意味著,家庭也和個體一樣,具備成為社區治理的參與單位與主體力量的資格。家庭雖由家庭成員個體組成,但其呈現出與個體不同的行為特點、主體需求等特征。相較直接作用于個體,家庭更能夠通過家庭身份、家庭倫理和家庭目標等要素凝聚共識、動員個體,從而激發家庭成員履行公共責任的強烈動機。具言之,依托家庭所蘊含的家政、情感、支配三重要素[12],可以推動作為家庭成員的居民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一是包含家庭發展目標等家庭管理事務的“家政”(2)這里所指出的“家政”,并非社會工作的特定領域,而是指家庭管理的相關事務。家庭成員發展即屬于家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見肖瑛.“家”作為方法:中國社會理論的一種嘗試[J].中國社會科學,2020(11):172-191.,能夠引發廣泛共鳴、提供合作機緣、整合利益關系,這為實現對家庭成員的有效動員提供了強大助力;二是家庭情感資源可以有效補強社區公共空間中匱乏的情感元素,讓居民對公共空間形成類似于對家庭空間般的信任感、歸屬感,這為參與治理的居民提供了情感動力;三是家庭倫理中的家庭氛圍、規則意識、成員責任等,都可以為社區治理的積極氛圍、互惠規范和集體責任提供有力支持,這為家庭成員履行公共責任提供了堅實保障。

“在個人承擔生育任務的社會里,家庭是完成社會繼替任務的重要的‘文化活動體系’?!盵13]99異質性的社區居民可能對社區治理事務和公共責任看法不一,但對于中國家庭文化傳統中的家庭發展目標、家庭成員責任等均普遍認同,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從家庭文化傳統中汲取文化元素,為推動異質性群體的同質化提供有效著力點;而且推動家庭發展等家庭責任一直是中國人行為的重要驅動力,以家庭為“抓手”推動居民履行社區治理中的公共責任,具有高度的可行性。正如費孝通指出:“中國人的心目中總是上有祖先下有子孫,因此一個人的責任是光宗耀祖,香火綿綿,那是社會成員的正當職責,那是代際的整合?!盵14]434可以說,家庭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抓手和基層社會的黏合機制”[15],如果可以將家庭元素有機融入社區治理,那么家庭既可成為聯接社區和個體的重要紐帶,同時也可為推動個體治理中“人人履責”、為跳出聚焦個體的視野窠臼提供可能。

雖然基本可以明確的是,以家庭代替個體作為動員對象,能夠打破居民參與不足困境、推動實現“人人履責”,但如何將“家庭”元素有機融入社區治理,使 “一盤散沙”的社區治理狀態,轉變為“人人履責”的治理共同體,其具體機理有待深入研究。這引出本文的主要研究問題:在城市社區治理中,如何更好地以家庭為著力點推動實現“人人履責”,依托這一著力點實現“人人履責”的具體形式是什么。

2 家庭行動者網絡的出場:一個可行的分析視角

“家庭”融入社區治理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對“家庭如何推動‘人人履責’”這一議題進行深入考察,厘清其內在機理。筆者認為,可以結合“行動者網絡理論”進行考察。學界認為,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本質就是一種網絡模式[16],“不是僅由社會成員組成的一般社會網絡,而是多元主體在既有組織網絡的基礎上,以實現社會治理目標而形成的一種再組織化網絡結構”[17]。行動者只有結成網絡關系,才能夠保持其特定屬性、發揮其應有作用,也就是說,由行動者構成的行動者網絡,是社區治理共同體得以建立和運作的重要載體,社區治理共同體在本質上就是一個有效運轉的行動者網絡,這為依托行動者網絡理論考察社區治理共同體現象提供了可能。

除此之外,行動者網絡與“人人履責”存在諸多內部契合。第一,因為行動者網絡作為共同集體,賦予其中行動者共同分享的“集體屬性”,包括共同身份、彼此信任和集體歸屬,這為行動者履行責任提供了充分動力;第二,行動者網絡的核心觀點在于,“具有不同形態的異質行動者處在相互關聯之中,通過轉譯發揮各自的角色功能,共同解決特定問題、實現利益一致的動態過程”[18],這一“發揮各自角色”的過程,即“人人履責”的過程,這種從“異質”到“同質”的演進,也與社區治理共同體的內在特征高度一致;第三,行動者網絡本身具有內生性的自我規范功能,能抵御來自內外部的各類干擾,如網絡內行動者展開相互監督、有效裁決機會主義的行為,這也可以為行動者履責提供保障。綜上,可以依托行動者網絡的理論視角,深入分析“人人履責”的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中的主體錨定、互動過程和網絡聯結等內在邏輯。因此,本文將建設“人人履責”的社區治理共同體這一議題納入行動者網絡的理論視野中進行考察。

行動者網絡理論近年來在社會科學領域得到廣泛應用,特別是在中國現實治理相關議題的研究中呈現出較強的解釋力。行動者網絡理論認為,行動者是重要節點,節點之間經由通路聯結,構成一張無縫的“行動之網”。該網絡的核心構成要素主要包括“行動者”“異質性網絡”和“轉譯”。其中,行動者是指具有行動能力,即能對事物狀態改變而施加影響的東西,既包括“人”這一要素,也包括相關的組織形式、思想觀念等要素。這些行動者“能發揮不同的作用、在互利共生中形成系統的網絡,使其自身利益達到最大化”[19]19-34。異質性網絡描述的是行動者之間互動軌跡和交互關聯,這一網絡讓網絡中異質性行動者等所有元素整合到一起,推動其形成高度同質化的群體。轉譯則是行動者網絡形成和作用的關鍵過程,一般包含問題化、利益相關化、征召、動員四重核心環節。通過四重環節的運作,可以推動異質性的個體身份向同質化轉變,從而使整個網絡成為具有共同目的、高度凝聚、集體行動的有機整體。

基于行動者網絡視角,圍繞家庭開展社區治理的本質,就是以家庭代替模糊、抽象的“居民個體”成為治理行動者,通過“轉譯”過程,讓從屬于家庭的居民能夠充分認識到,社區治理能夠有效助力承擔家庭責任、促進家庭發展,而這需要以履行居民的社區治理責任為前提。這將推動居民逐漸認同參與社區治理所應肩負的主體責任,繼而使行動者的利益、角色、功能和地位得到重新界定和安排。經過該過程,由原子化個體組成的高度異質性群體,將轉化成為由家庭組成的同質化集合,該集合將不斷擴大,形成覆蓋整個社區的行動者網絡。而在此基礎上,治理中的個體身份由異質、冷漠、離散的“原子化個體”,將向同質、凝聚、負責的“共同體成員”轉變,并自覺履行自身參與社區治理的公共責任。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將由家庭構成的行動者網絡界定為“家庭行動者網絡”,其核心內涵即在于面對高度異質性的居民個體,以家庭代替個體作為動員對象,通過轉譯過程,將家庭目標與治理目標有機融合起來,以此改變從屬于家庭的居民個體對于履行公共責任的認知,推動其從異質性的治理“旁觀者”向同質化的治理“履責者”轉變,最終形成參與者眾多、富有行動力的“人人履責”的治理共同體。目前在我國社區治理的實踐中,已經有部分社區轉變“普遍動員個體”的思路,開始將家庭融入社區治理中,并取得了較好效果。W市R社區的“家庭友好型”治理模式即為其中的典型代表,這為考察家庭行動者網絡的內在邏輯和運作機理提供了鮮活素材。

3 案例呈現:W市R社區“家庭友好型”的社區治理模式

W市R社區是D湖高新區的重點建設社區,近年來其重點打造“家庭友好型”社區治理,即依托“兒童帶動家庭、家庭改變社區”的治理理念,締造以家庭為參與單元下“治理有效”與“家庭幸?!彪p向互促的治理模式。這一模式的核心理念在于跳出“聚焦個體”的窠臼,將動員對象轉移到“家庭”,并以“家庭友好”作為吸納家庭治理資源、深入動員家庭成員等核心路徑,打造以家庭為主要動員對象的治理共同體。

R社區之所以以家庭作為動員對象,是因為過去該社區在治理活動中,主要采取的是直接動員個人的方式,成本高、效率低,動員效果不佳。針對這一情況,社區書記W在與社區居民的深入談話中發現,居民個體雖然在平時不愿參與治理,但當治理能夠實現家庭利益時,居民表現出參與治理的高度興趣與強烈意愿。這給予W書記以啟發,即社區治理不應當再緊盯個人,而是可以以家庭為動員對象。圍繞轄區內家庭的分布和需求,R社區形成了以“家庭友好”理念為指導、以“兒童友好空間”“睦鄰熟人網絡”“共同投入項目”等為載體的治理架構,以家庭身份所帶來的需求、情感、責任等為樞紐,推動居民將治理“公事”視為家庭“私事”和自己“分內事”,更愿意參與治理并履行自身公共責任,從而從旁觀的“原子化個體”轉換成為履責的治理共同體成員。鑒于此,本文運用田野調查方法,對R社區“家庭友好型”的治理實踐案例進行深度考察,并提煉、總結以家庭行動者網絡推動“人人履責”的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的內在邏輯。

3.1 治理籌備階段:明確核心需求,提出共同目標

W市R社區作為新建商業社區,所轄10個苑區排布較為分散,鄰里關系淡漠,居民共同體意識尚待建立。社區書記W意識到,要打破陌生人社會的困境,首先要提出大家都感興趣的“共同目標”。2020年,該書記多次召集對社區治理有高度積極性和責任感的活動積極分子,了解到R社區0~12歲嬰幼兒及兒童近1 500人,在不同年齡階段涉及養育、智力、教育、生活、文化、科技等多元化的服務需求;而社區居民多以雙職工家庭為主,時間緊張、要求又高,在隔代教育、家庭教育、親子溝通等方面都需要專業服務的介入。也就是說,子女成長、情感陪伴和時間壓力等圍繞“家庭”的需求才是居民所普遍關注的。正是在社區領導、“積極家庭”(3)積極家庭是指在特定的政策情境和制度約束下,家庭成員能夠通過有意識的規劃和行動應對風險或爭取機會,并以此實現個人及家庭的目標。主要體現在能夠明確自身責任并履行相關責任的家庭及其成員。等“核心行動者”的深入挖掘下,社區居民的核心需求愈益明晰。

在明確居民的核心需求后,社區書記馬上調整R社區的治理工作方向,以“家政”為治理目標,以“家庭”為主要動員對象,并立足年輕父母的角色責任,設計出能夠獲得居民理解、引發居民共情的活動形式,即“周末四點半課堂”。該活動聚焦兒童成長,旨在解決雙職工家庭面對的主要壓力?!拔覀儺敃r對外發布的信息就是,社區每周一到周五四點半到六點半,為轄區內小學生開辦作業輔導志愿服務,這一是能夠保障兒童學后安全、獲得同輩陪伴,實現健康成長;二是很大緩解了年輕父母們的壓力,讓他們能夠騰出時間來忙于工作,也可以適當休息?!笨梢钥闯?在該階段,R社區通過“核心力量引導—明確核心需求—形成共同目標—引發共同關注”這一過程,形成了引發普遍關注的共同目標,為后續的利益協調與共同行動奠定了基礎。

3.2 利益耦合階段:加深利益聯結,形成“利益共同體”

當前,“許多地方的社區成員對于社區建設和社會發展卻抱著一種冷漠的態度,甚至并不覺得社區建設同自己有什么關系,或者干脆將社區建設看作與自己沒關系的政府行為”[20]。也就是說,部分居民依然認為社區治理是“公事”而非“私事”,因而袖手旁觀。R社區推動這一轉變的核心途徑,就是加深社區“公事”和家庭“私事”之間的利益聯結,讓居民將社區的“公事”視為自己的“分內事”。

一是以共同參與打造“利益共同體”。R社區在開展兒童四點半托管班、兒童科普小課堂等“兒童友好活動”中,不僅邀請當地大學生協助管理,而且設置了兒童參與的前置條件,就是所在家庭的家長必須提供特定時常的志愿服務?!凹议L們時間不固定,我就給他們盡可能安排他們能做的。比如下班時間比較早的,就安排他們協助托管班課堂的管理,或者開車請附近大學生過來上課;下班時間晚的,就負責開車給學生安全送回學校去?!倍诰唧w實踐中,由于一些兒童比較調皮,容易擾亂托管班秩序,R社區書記要求家長們必須盡到自己家庭教育職責,教育自己孩子遵守集體規則、尊重他人權利。這讓家庭中的家長行動、家風建設等“私事”與“兒童友好活動”這一“公事”產生利益聯結,讓家長居民更為明確自己家庭與其他家庭在保障子女快樂生活、促進子女健康成長這一核心家庭事務方面,屬于相互依賴的利益關系,從而為進一步動員奠定了基礎。

二是以共同投入強化“利益共同體”。R社區積極推動各個家庭加深“共同投入”,提升其對于治理活動及其成果的責任意識。首先,開展“社區規劃師”活動,共同維護兒童勞動成果。R社區聯合W市P組織等專業社工機構,舉辦了多場不同主題的“社區兒童規劃師養成計劃”活動,引導社區青少年在初步認識社區空間和功能的基礎上,嘗試按照自己的需求完成改造圖書館的娛樂角落、搭建自己的“秘密基地”、和家長一起繪制“夢想墻”等任務,兒童對自己的設計成果非常重視,家長自然也會注意一起做好后期維護。其次,社區層面推動下轄各小區圍繞公共設施建設“共同投資”,如動用閑置的公共維修基金投入兒童游樂的廣場建設?!拔揖秃退麄?指居民)說,公共維修基金花在建兒童文化廣場上面,不僅有利于孩子們健康成長,公共設施好了,房價也會跟著漲,對大家都有利啊?!痹谏鲜鲞^程中,居民既是“投資股東”,同時也是“受益人”,自然更加重視履行資源投入和共同管理的責任。

3.3 廣泛動員階段:推行“以點帶面”,擴大動員規模

在部分家庭參與治理活動的基礎上,R社區為擴大參與規模、提升責任意識,特別注重發揮行動力強的家庭對其他家庭的帶動作用,以及核心家庭成員對家庭內部成員的動員作用,以此產生“以點帶面”的動員效果。

一是黨員家庭動員。黨員家庭作為家庭中的“模范主體”,是動員的引領力量。R社區動員社區黨員家庭(包括下沉黨員)成員積極參與“家庭友好型”治理活動,特別是發揮有威信、有責任心的黨員樓棟長及其家庭成員參與其中,在履行公共責任方面發揮示范作用;除此之外,R社區更加重視發揮具有專業技能黨員的動員作用,挖掘50余名有專業背景、有家園情懷的黨員組建社區“黨員人才庫”,以“家庭服務”為主題開展活動。如支部黨員D發揮自身醫療專業優勢,為社區內242位“孕媽”搭建微信交流平臺,在孕期、產檢、待產等方面答疑解惑、舒緩情緒,有效感召、帶動其他家庭“人盡其責”。

二是核心成員動員。兒童是家庭中的“核心成員”,R社區注重以兒童為節點“撬動”家庭中的其他成員,將對本家子女的家庭責任轉化為參與社區治理的公共責任。如R社區與共建單位Z三局地下空間項目部和G交通公司合作,打造合歡童趣廣場、兒童安全走廊,并且在微信群中給各個住戶家庭發送“Q版地圖”,其中標注“快樂源地”“中國夢廣場”“卡樂車兒童樂園”“異度空間”等十多處游樂設施。這些充滿奇趣的主題設施能夠引發兒童興趣,并讓兒童推動家長參與治理活動。

3.4 強化保障階段:培育“家園”歸屬感,維護穩定秩序

經過前三個階段的發展,R社區的“家庭友好型”治理模式取得了較好成效。然而,隨著實踐的發展,R社區書記發現,僅依靠利益動機驅動的履責行為缺乏可持續性,而時有發生的違背互惠規范的失責行為,則對治理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因此,R社區在取得參與成效的基礎上,不僅注重以培育歸屬感提升居民履責的內生動力,更強調依托社區的內部監督來維護“人人履責”的治理秩序。

在培育歸屬感方面,R社區將“家庭”元素有機融入環境空間中,提升社區居民的歸屬感。社區活動室在設計之初,即注重將“家庭元素”融入其中,讓社區公共空間成為家庭空間的“拓展與延伸”,讓家庭成員普遍感受到社區“大家庭”的包容性和溫馨感。如社區將青少年活動空間由粗放式的“大通間”布局改建成“仿現代風”家居,在圖書角(學習室)、運動區(舞蹈室)這些功能區間設置了精美隔斷,而且軟裝顏色也使用了小朋友喜歡的黃綠色調,舒服的沙發、矮小的家具、卡通貼紙等環境陳設也更貼近兒童房間風格,這讓很多兒童認為這里就是“另一個家”;R社區在兒童上學必經的DL路側面白墻上,按照學習、運動、自然、游戲等七個主題,在專業社會組織畫師的指導下,由兒童和家長把幸福生活場景和美好生活追求畫在墻上,形成一條近40米長的“童言童趣文化墻”。文化墻將家庭生活的幸福場景、社區“兒童友好活動”的快樂場景、家庭互幫互助的溫馨場景等以大型噴繪圖畫的型式展示出來,以社區文化潛移默化地提升居民對社區“大家庭”的歸屬感。

在維護穩定秩序方面,社區充分依靠社會力量充實監督力量,大幅提升了監督效率。一是依托家庭關鍵成員觸發自我監督與自我糾正。R社區在治理活動中著重引導兒童監督大人是否履行應盡責任,如參與托管、接送教師、建設場地、輪流授課等,若父母未盡到上述責任,則鼓勵兒童及時糾正。因為家庭親情關系的作用,此類家庭內部的自我監督和失責行為的自我糾正更容易獲得家庭成員認同并發揮切實作用。有受訪者指出:“我們做家長的得盡責任,要不然伢(孩子)都得督促著我們,他也不想被一起玩的伢們議論?!倍莵碜院诵男袆诱叩闹鲃颖O督與耐心糾正。核心行動者包括黨員家庭、骨干家庭、活躍家庭的成員,這些家庭的成員大多德高望重、認真負責、貢獻卓越,具有主動監督的積極性,其對于失責行為的糾正也更容易被其他居民所接受。

4 以“家家履責”推動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的內在邏輯

通過R社區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從原子化個體的散佚形態,到以家庭為核心的行動者網絡,再到“理性情感交織”的社區治理共同體,這一演進過程呈現出兩條核心線索:一是“載體—網絡發展”線,主要包括“建立網絡—拓展網絡—強化網絡”;二是伴隨行動者網絡發展而生成的“目標—認知轉換”線,主要呈現出“明確責任—加深認同—強化履責”,二者共同構成“網絡建構—認知轉換”的邏輯理路在兩條線索的交織作用下,以家庭行動者網絡為載體,將異質性的原子化個體轉換成為高度同質化的行動整體,形成具有共同目標、認同公共責任、富有行動能力的“人人履責”的治理共同體。結合對R社區的實踐考察,我們可以基于“網絡建構—認知轉換”的邏輯理路,將“以家庭行動者網絡推動‘人人履責’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的內在邏輯歸納如下。

4.1 建立行動者網絡:錨定行動者與建立共同目標

行動者網絡的核心作用,就是將異質性的個體轉化成為同質性群體,從而推動其明確自身責任,并形成集體行動。因此,行動者網絡建立之初就要做好“問題化”和“利益相關化”工作,即核心行動者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問題,并通過確立整體目標來確定共同行動出發點。在治理籌備初期面對異質性群體時,首先要選擇適當的行動者,并圍繞行動者的需求與特征,形成行動者普遍支持的共同目標。這彰顯出社區治理事務對于行動者本身的重要意義,能夠加深行動者對于社區治理事務的認同,為后續引發潛在行動者關注、強化其履責動機奠定了堅實基礎。

4.1.1 在異質中尋找同質,錨定行動者范疇

社區居民是具有高度異質性的群體,其異質性主要體現在不同的文化背景、職業背景、成長經歷等方面,因此其關注興趣、接受偏好、實際需求等難免有所差異。這種高度的異質性會降低社區內部共識,導致資源整合困難、主體關系疏離等治理困境[10]。社區場域兼具“居住空間”和“生活空間”屬性,要想破解居民異質性問題,必然要從上述兩個空間的特征與需求入手尋覓破解之道,其本質就是在異質性群體中尋找能夠凝聚共識、團結人心的同質性標準的過程。以“家庭成員”為同質性標準,為破解社區居民異質性問題提供了可行之策。

具言之,家庭是個體生活的基本單元,也是個體從事其他活動的社會基礎,對于中國人而言,“家庭在‘過日子’這個概念中有著核心的地位”[21]32??梢哉f,居民的基本居住空間、基本生活空間和家庭活動空間高度重合。正因如此,居民的家庭活動雖然在各自家庭空間內進行(主要體現在居住房屋內),但整個社會相似的家庭倫理文化、家庭活動內容和家庭發展目標,依然可以激發居民個體的廣泛認同,從而發揮類似共歷性的“集體經歷”的效果。例如,家庭倫理是社會底蘊的核心,在基層社會承擔著某種動員居民自治、激發社會活力的作用,能夠提高社會治理效能[15]。雖然居民個體的職業、年齡、經歷各異,但家庭責任、家庭情感、家庭關系等家庭倫理,是絕大部分居民共同認同、共同經歷、共同享有的道德準則和情感寄托。社區書記W就此指出:“談到幫助子女發展,大家都感同身受,還提了長遠建議?,F在社區里面小學生多,他們長大了還可以再搞一些適合中學生的活動。我自己就是家長,也是雙職工家庭。我對什么更感興趣,我相信其他居民和我想法也差不多?!闭腔凇凹彝ァ钡睦硇阅繕撕颓楦泄缠Q所帶來的高度認同,以“家庭”為中心的社區治理,可以獲得居民更高水平的理解與支持,可以促進居民更好地理解社區治理目標、成員身份責任,使他們強化“理解他人特有的經歷并相應地做出回應的能力”[22]1,從而圍繞社區治理事務,形成具有相似目標、共同信念的同質性群體,這為建立“人人履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4.1.2 聯結家庭核心需求,明確治理的共同目標

在錨定“家庭”這一行動者類型后,就需要從“家庭”范疇中尋找能夠獲得居民認同的共同目標,以此凝聚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共識。對于中國家庭的成員而言,絕大多數人保持了為家奮斗、為家庭成員的幸福生活承擔責任的意識[23]??梢钥闯?滿足“家庭幸?!钡燃彝ズ诵男枨竽艹浞旨ぐl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的行動力,這也是社區治理越來越多關注“家庭”的原因。

家政、情感、支配是家庭最重要的三重要素,也構成了家庭的核心需求,即家庭發展需求、家庭情感需求、家庭秩序需求。圍繞滿足家庭不斷增長的上述三方面需求,衍生出家庭成員需要擔負的主要家庭責任,即家庭發展責任、情感維系責任和秩序維護責任,其中最為核心的是家庭發展責任。R社區在實踐中非常重視通過治理活動助力社區居民承擔家庭責任,將家庭責任的“私人”目標和社區治理的公共目標有機融合起來,形成居民與社區的共同目標,并打造出一系列實現共同目標的治理活動。具體來說,一是通過治理活動支持家庭發展,主要包括促進家庭成員健康成長和發展、提升生活的便利性與舒適性、大幅提升家庭抗風險能力;二是滿足情感需求的治理活動,主要包括為家庭生活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通過心理咨詢等社區服務提供額外的社會情感支持、為家庭提供具有歸屬感的情感環境;三是維護家庭秩序的治理活動,主要包括提供家庭矛盾調解服務、協助進行家風建設等。共同目標的形成,可以大幅提升居民對社區治理的認同水平,從而為后續的“轉譯”環節奠定基礎。

4.2 擴展行動者網絡:深化利益聯結與推動精準動員

行動者網絡初步建立后,將持續吸納更多行動者進入網絡中,這是擴大行動者力量的過程,也是行動者網絡建立的“征召”環節。成功通過“強制通行點”識別而被吸納進入網絡的家庭,將結成具備共同目標和相似偏好的同質性群體,并發展成為覆蓋廣泛和富有行動力的有機整體。

4.2.1 深化利益聯結,提升家庭履責意識

在錨定行動者和共同目標之后,雖然部分居民明確了社區治理對于家庭利益的重要意義,也愿意享受治理所帶來的家庭收益,但其可能并未形成履行公共責任——積極參與治理并履行相關義務的意識和動力。特別是在網格化治理下,因行政力量的過度控制,存在“干部干、群眾看”的治理困境,既弱化了治理效果與可持續性,也不利于實現培育社會的治理目標[24]。因此,需要在此階段加深參與家庭間緊密的利益聯結、塑造以履行公共責任為特征的治理共同體成員身份,并通過激發“內群體效應”(4)在相似身份個體結成的群體中,個體會對群體內部的其他成員產生親近感、共同感,其行為也會自覺與其他成員和群體規范保持一致;成員間也會具備更高的合作意識。居民通過“強制通行點”后自然歸屬于愿意履行公共責任的群體中,這將不斷激發其履責動力。,提升行動者履行公共責任的內在動力。

第一,通過適當激發“沉沒成本”效應推動家庭持續承擔公共責任。家庭行動者在參與治理中均支付了“沉沒成本”,即指決策者因顧及前期投入成本的失效而繼續投入更多成本,高昂的沉沒成本意味著堅持履行公共責任的家庭將持續獲取收益,而中途放棄履責的家庭,將在停止獲取收益的同時損失前期投入,這種懲戒措施,可以確保前期參與的家庭有較高意愿持續履責。如R社區除著重推動家庭對治理事項的“共同投入”外,還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沉沒成本”發揮作用的具體機制。比較典型的是社區與轄區10家以上商鋪商定共建協議,以志愿者積分為主線,采取社區提供積分、居民以服務換積分、積分換取商家提供的服務或禮品的模式,讓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務可以兌換成孩子參與社區活動的優先機會、玩具文具等用品和周邊兒童娛樂商家的消費券等,持續激發家庭參與社區治理的內生動力。在該過程中,如果有家庭中途放棄履責,其前期獲取的積分作廢,并要提供更多服務才能獲取重新兌換積分的機會。因為存在損失積分的“沉沒成本”,R社區家庭極少有中途退出、放棄履責的,保證了家庭成員履責的持續性。

第二,在互動、合作中深化家庭對于自身公共責任的認知,打造相互依賴、責任共擔的共同體關系。R社區之所以在之前的治理中存在“搭便車”情況,是因為廣大居民共同面對社區治理事務時,在社區場域內形成了類似“責任分散效應”(5)所謂責任分散效應,意指如果有許多人面對同一事物,責任就會由大家一起分擔,形成責任分散的局面,導致旁觀者甚至連自己應盡的那一份責任也會意識不到,進而產生一種觀望的從眾心理,造成“集體冷漠”的社會效應。參見:埃利奧特·阿倫森.社會心理學入門[M].鄭日昌,張珠江,譯.北京:群眾出版社,1985:47-48.,導致部分家庭認為公共責任與自己無關。通過引導社區治理活動中各家庭成員的分工合作,可以使其明確,任何家庭成員的缺位均會造成整體治理效果下滑,特別是在未能履行自身公共責任的情況下,家中成員將無法持續享受治理成果,“履責”與“收益”是互為前提的;“搭便車”等僥幸做法往往會導致囚徒困境乃至零和博弈結果,最終將降低自己家庭收益。這意味著家庭若要通過社區治理獲得收益,就必然要與其他家庭共同履行公共責任。在這一過程中,家庭通過加入行動者網絡而改變原本封閉化的群己邊界,在保留私有空間的同時享受額外收益,這可以穩固其自我身份認同,從而提升其履行公共責任的意愿和動力。

4.2.2 推動精準動員,擴大行動者規模

根據行動者的職能和作用,可以將其劃分為核心行動者、主要行動者和一般行動者?;赗社區的實踐審視,核心行動者主要包括以社區組織、“積極家庭”為代表的倡導者,主要行動者包括初期作出突出貢獻、發揮骨干作用的家庭,二者在擴大行動者網絡的過程中處于“中流砥柱”的重要位置,應當精準發揮核心行動者和主要行動者的轉譯作用。除此之外,既往粗放式的社區整體性動員存在高成本、低成效的弊端,面對這種現狀,“精細化治理既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發展方向,也是推進我國城市治理現代化的關鍵舉措”[25],需要通過“分類施策”的方式,圍繞家庭構成、家庭需求和家庭特征,結合受眾特征進行分類化精準動員,將更多家庭吸納到行動者網絡中。如R社區特別重視發揮兒童對家長的影響力,注重對有貢獻家長和家庭進行表彰?!坝械暮⒆泳驼J為,人家的父親當科普小課堂教師受到表彰,自己回家也推著父母去?!焙芏嗉议L就是在自己孩子的請求下主動參與治理活動,并在活動中履行公共責任。結合R社區的實踐來看,上述精準動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一是模范引領式動員,即以黨員家庭及其成員為關鍵節點,通過榜樣感召等方式,團結組織其他家庭參與治理活動;二是關系連帶式動員,即依托社區中常見的鄰里關系、趣緣關系、親緣關系和其他熟人關系實施動員;三是精準激勵式動員,主要是以家庭中的老人、小孩等“關鍵人物”“撬動”其他家庭成員參與治理;四是地域拓展式動員,社區可以與周邊業務相關的商家、社工組織等結成合作關系,以外部項目、服務等資源聚集社區內家庭成員、推動其參與治理;五是聯動互補式動員,即通過區域化黨建的聯動平臺,引入家庭需要的社會組織或群體參與社區治理,以及推動社區內不同類型小區之間合作開展治理活動,以功能互補吸引社區家庭參與治理活動。

4.3 維護行動者網絡:強化情感動力與保障履責秩序

根據行動者網絡理論,任何網絡若想持續性存在與運作,其占主導地位的行動者,就必然要設法確保被征召的行動者繼續支持網絡目標,此即“轉譯”中的“動員”環節(6)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動員”與一般文本語境中的“動員”的含義有所差異。一般語境的“動員”更貼近于行動者網絡理論的“征召”,即將主體吸納到網絡中來;而行動者網絡理論中的“動員”突出的是主體被吸納到網絡中后,如何穩固其身份,使其持續支持行動者網絡。為便于讀者理解,筆者在描述案例時采用一般語境中的“動員”詞義,而此處采用的“動員”是行動者理論語境下的術語。。無論是采取何種方式,其本質上都應當是維護行動者網絡的可持續性;而具體方式的選擇,需要根據實踐需求進行調整。R社區的治理實踐顯示,運用情感紐帶的維系功能和社會化監督的糾正功能,可以有效維護行動者網絡的長效運作與穩定發展。

4.3.1 強化正向情感激勵,促生履責內部動力

“情感能夠讓更多主體主動參與治理,實現主體從旁觀者向行動者的轉換,形成相應的信任機制,夯實更為牢固的責任基礎?!盵26]家庭是情感資源富集所在,將對家庭的天然性情感認同轉換為對治理活動和所在社區的社會性情感認同,可以極大提升家庭參與社區治理的內生動力。推動上述情感認同轉換的重要途徑,就是采用“擬家”方式推動社區治理。所謂“擬家”,是指將社會關系和公共空間注入家庭倫理元素,使個體在其中獲得類似家庭的體驗和滿足,并建立起“深入且良善”的情感互動關系[27]。在以家庭為中心的社區治理中,“擬家”主要體現為通過公共空間的合理布置,讓居民感受到家庭環境所帶來的溫馨、舒適、親切等情感體驗。如R社區以家庭客廳的方式布置活動室、多增加寓意親情的象征符號、打造舒適便利的空間功能等,體現出社區的人本關懷、滿足居民情感需求。有居民受訪時表示,“和家里的氛圍蠻像,我們喜歡帶孩子來,很愜意很舒服,一點也沒有拘謹和約束的感覺”??梢钥闯?“擬家”方式為廣大居民提供了除住宅空間外另一個具有歸屬感的“溫馨的家”,讓“大家”與“小家”融合在了一起。

而實現“擬家”的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建立不計回報的信任關系?!安挥嫽貓蟆笔羌彝コ蓡T關系的重要特征,也是對家庭形成情感依賴的重要成因。這種“不計回報”的本質即在于善意和幫助的非功利性。在城市情感淡漠、工具理性泛濫的社交大背景下,這種非功利性的社交關系更顯得彌足珍貴。因此在社區治理的家庭互動中,建構起淡化功利性的親近關系,有助于激發類似家庭成員關系的強信任效應。如R社區舉辦了一系列以跳皮筋、跳房子、丟沙包等懷舊游戲為主題的親子活動,引發了80、90后家長們的情感共鳴,家庭間逐漸形成彼此信任的互動關系。R社區書記對此指出,“有一些家庭在參加完活動后,就會私下約著帶孩子一起出去玩,有野營的,去省博(省博物館)的,感覺這真是‘遠親難比近鄰’”。正是基于這種非功利性的親近感,居民不愿在視為“大家庭”的親近關系中出現失責行為,這意味著參與社區治理的家庭越多,出現失責行為的可能性就越小。

4.3.2 強化負向懲戒激勵,推動監督社會化運作

“群體內部實施的懲罰,可以提高搭便車策略的成本”[28],從而推動行動者在集體行動中履行應盡責任。有效懲罰的前提和關鍵是有效監督,然而,有效監督一般伴隨著高昂的人力、技術、制度等成本,由于社區所能支配的資源較少且缺乏剛性強制力,其對于失責行為的監督往往作用疲軟、難以為繼。為實現行動者網絡中的監督目標,在政府介入不足、社區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動員社會力量加入監督、推動監督社會化運作就成為可行之策。這在本質上就是通過盤活社會資源,通過鄰里監督道德批判等方式施加壓力,從而實現行動者網絡內部的自我監督與自我修正。從R社區實踐來看,社區治理監督及懲罰的社會化運作,主要包括主體的社會化和形式的社會化。在主體方面,監督需要更多借助社會力量和社會關系,如上文所提到的家庭關鍵成員監督、社區核心行動者監督等,既提升監督效能,亦降低監督成本。在此過程中,社區主要作用在于支持引導,包括提供信息公開、組織定期評選、強化權威賦能等,確保社會化運作的實效性。

而在監督形式方面,由于社區沒有執法權,難以對失責行為采取強制手段,因此需要更多依靠“道德壓力”來約束行動者行為。具體而言,社區可以依托鄰里關系這種“熟人關系”開展鄰里監督,這是因為在熟人關系中,“講求的不是排他性的競爭而是互利共贏,一個過分注重個人利益、只知道‘吃獨食’的人肯定不會受歡迎”[29]。在有效的鄰里監督下,違背互惠規則、破壞合作秩序的家庭必然要承受較大的道德壓力,這將倒逼其履行公共責任。有受訪居民指出:“一看認識的人都去,基本每次都問我家去不去,總不參加也不太好意思。我倆(指愛人)也得做點事,要不然就算我們無所謂,孩子臉上也掛不住啊?!碧貏e是在微信群等鄰里溝通平臺中,對于失責后依然“搭便車”享受治理成果的家庭,其他家庭成員一般會表達自己不滿,或通過溝通勸服施加壓力,甚至對失責家庭進行孤立。這種工具性而非目的性的道德壓力,可以作為強有力的軟性懲戒糾正失責行為,從而為行動者網絡的平穩運行提供保障。

5 結論與討論

“人人履責”是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的“痛點”“難點”和“關鍵點”,要實現“人人履責”,僅從應然層面探討其理論內涵和理想目標遠遠不夠,更要從實然層面探索其可行路徑?!袄斫庵袊膰抑卫?不能脫離中國的空間維度與時間維度的規定性?!盵30]如何實現社會治理中“人人履責”,應當基于中國實踐探索、尋找答案。通過對W市R社區相關實踐的考察可以發現,相較于直接作用于個體,私域空間中另一重要主體形式——家庭,可以在實現“人人履責”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R社區所打造的“家庭友好型”社區治理模式,就是依托家庭發展、家庭責任和家庭情感等“家庭”元素,推動家庭成員在社區治理中履行參與活動、投入資源、維護秩序等公共責任,并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效果。這一有益探索,為推動“人人履責”的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提供了鮮活素材。研究發現,R社區通過構建家庭行動者網絡,推動原本高度異質性的原子化居民逐漸同質化,既強化了對治理中“履責者”的身份認同,又因“內群體效應”而更加注重履行自身的公共責任,從而對社區治理中公共責任的態度,從旁觀、明確、認同轉變為力行,最終推動原子化的社區狀態發展成為“人人履責”的社區治理共同體。這說明,構建合適的家庭行動者網絡實現“家家履責”,可以為建成社會治理共同體提供切實有效的實踐載體?;诖?本文跳出聚焦個體的視野窠臼,通過對W市R社區“家庭友好型”社區治理實踐的考察,發現家庭行動者網絡的發展與“人人履責”的實現是同步運作、共同推進的。家庭行動者網絡可以將家庭目標與治理目標有機融合起來,以此改變從屬于家庭的居民個體對于履行公共責任的認知,推動其從異質性的治理“旁觀者”向同質化的治理“履責者”轉變,從而以“家家履責”推動形成參與者眾多、富有行動力的“人人履責”的治理共同體。

以“家家履責”推動“人人履責”的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為我們深入推進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契合中國治理情境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提供了有益啟示。社會治理共同體是黨和國家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契合中國社會治理需求、彰顯中國社會治理優勢的重要途徑。在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理論和實踐建構中,更應當秉持“立足中國”的學術立場。西方共同體中的“公共精神”等推動公民履行社會責任的載體,是基于西式個人自由主義價值觀之上的,這與中國國情不符。在價值理性層面,西方共同體思想與當前中國國家治理場域中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思想存在“不可通約性”,運用西方共同體思想必然要更為緊密地貼合“中國元素”。因此,在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理論和實踐中,我們要找到能夠替代“個人自由主義”且能夠廣泛為中國人所認同的價值觀,并以此作為激發個體在治理中社會責任內驅力的重要途徑。

在中國社會治理的發展歷程中,國家權力一直以或弱或強的方式存在于社會場域中,而承接國家權力的主體,主要是社會中的家庭及其衍生體——家族,這呈現出中國社會治理秩序穩定、治理有效的關鍵,即重視家庭、以家為根,并由此形成延續千年的“家國同構”的國家治理傳統。這表明,在中國的政治傳統中,國家與家庭一直都是相互依存的“唇齒關系”,是一種合作共榮、和合共生的命運共同體。這意味著,在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中,應當重新重視“家庭”的作用,需要“找回家庭”。

不同于西方社區治理中“家庭缺位”的情況,中國“基層治理的基點在于家庭”,家庭是基層共治的重要主體。R社區的成功經驗顯示,圍繞家庭打造的社區治理模式,更加契合本國國情,可以更好地解決諸如“人人履責”等社區治理難題,并為社區治理發展提供新的增長點。通過將“家家履責”融入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中,可以以“家庭倫理責任”有效替代“個人自由主義”,從而為社會治理共同體提供強大且持久的內生動力?;诖?我們在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中應當融入更多“家庭元素”,并圍繞“家庭”打造更為合理有效的社會治理模式。當然,無論是從理論抑或實踐來看,當前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依然不盡完善,如何更好地結合中國具體治理情景,不斷豐富完善城鄉社會治理共同體,依然任重而道遠。這也將成為未來筆者的研究重點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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