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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ISO 14064-1加強企業溫室氣體管理體系建設

2024-01-13 08:34崔媛媛
油氣田環境保護 2023年6期
關鍵詞:溫室邊界氣體

王 原 任 遠 崔媛媛

(1.中油國際管道公司;2.中國石油規劃總院)

0 引 言

隨著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持續升高(從1958年的0.315‰到2021年的0.415‰[1]),世界各國逐漸加大了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理力度。中國自2020年以來在多個場合提出,要力爭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相比發達國家而言,中國的碳達峰和碳中和之路時間緊、任務重[3]。

在這種內外部環境的要求下,各類排放組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各類排放主體,下同)就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從多個方面實現低碳轉型。為實現這一目標,《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提出了“碳達峰十大行動”[4]。不過無論采取何種經濟、技術、監管手段,都需要一套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報告體系,和一套由此衍生出來的、適用于各類組織的溫室氣體管理流程和標準。為此,國家發改委、統計局、生態環境部于2022年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初步建成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到2025年全面提高碳排放統計數據質量。

早在2006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就為各類組織的溫室氣體管理與統計制定了相關的標準,即ISO 14064-1:2006(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報告的規范及指南)。在多年使用后,ISO在2014年開始啟動該標準的修訂工作,于2018年正式發布了第二版ISO 14064-1:2018[5]。在ISO的ICS(國際標準分類號)體系中,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與報告屬于ICS 13.020.40,即污染物、污染物控制與保護小類。其中除ISO 14060系列(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監測、報告、驗證、核查)外,還包括ISO 14404系列(鋼鐵生產中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計算方法)、ISO 19694系列(各類高能耗產業的固定源排放)等[5-6]??傮w來說,由于所有排放活動最終都要落到作為排放主體的各類組織上,溫室氣體排放與管理領域的核心國際標準是ISO 14060系列,特別是ISO 14064-1,2,3。

在借鑒ISO 14064-1的基礎上,中國也發布了一套針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的國家標準,包括一項通則(GB/T 32150—2015)和12項針對具體行業的標準(GB/T 32151系列,涉及發電、輸配電、鎂、鋁、鋼鐵、民航、平板玻璃、水泥、陶瓷、化工、煤炭、紡織服裝等行業)[7]。陳健華等認為,GB/T 32150系列國家標準更加簡潔,較好地體現了中國企業的現實基礎,但與國際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體系仍然存在不小的差異[5]。

在初步研究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后,認為GB/T 32150建立通則、GB/T 32151系列為各行業建立計算方法論的架構,與ISO標準體系類似——ISO 14060系列同樣起到了設立通則的作用,而ISO 14404、ISO 19694是其各行業的分則,為相關領域提供方法論。

然而GB/T 32150與ISO 14060這兩套標準體系之間仍然存在一定差別(具體見表1)。首先是ISO 14060系列并不會明確指定各相關領域適用的分則、標準、方法論,其已經建立的分則體系也不完整。其次是GB/T 32150系列與ISO 14060系列存在理念上的差異[8]。GB/T 32150系列關注的是如何計算,實質上是各類排放組織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的統計計算指南;而ISO 14060系列關注的是如何在組織建立溫室氣體業務的管理體系,以實現溫室氣體的核算、報告、核查,從某種意義上,其作用類似于ISO 9001之于質量管理、ISO 14001之于環境管理。

表1 ISO 14064-1:2018與GB/T 32150—2015之間的異同

1 ISO 14064-1

雖然ISO 14064-1在2018年進行了更新,然而國內對這一新標準的研究并不充分。陳健華等在2016年對該標準升級過程中的委員會草案做了比較分析[5],王宏濤等簡要介紹了ISO 14064家族三項標準的內容和范圍[6]。除此以外,鮮見對ISO 14064-1:2018的介紹和分析。

在更新后,ISO 14064-1:2018包括引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標準、術語與定義、原則、溫室氣體清單、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組織對氣候變化的緩解行動、清單質量管理、溫室氣體報告、溫室氣體核查等11條和8個附錄。相比ISO 14064-1:2006,ISO 14064-1:2018的主要改變包括[9]:

1)擴大了報告邊界的限定范圍,使其包含間接排放;

2)明確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細分為購入能源相關、運輸相關、組織使用產品(含服務)相關、使用組織產品相關、其他來源等5個范疇,并在附件B中做了詳細描述;

3)在附錄中添加了特定事項的溫室氣體量化與報告的要求和指南,包括生物源碳(附錄D)、電力(附錄E)、農業和林業(附錄G)等;

4)將“運營邊界”這一術語更改為“報告邊界”。

其他改變還包括:

1)進一步細化了術語與定義的分類,新增了與生物源排放和土地利用相關的術語;

2)將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單獨作為一條列出;

3)新增了減排目標一節;

4)將對數據不確定性的評估納入清單質量管理一條中;

5)刪除了舊版標準中以附錄形式引用的各類溫室氣體的全球變暖潛勢(GWP,下同)數據;

6)新增了若干輔助性附錄,包括如何選用使用溫室氣體直接排放數據(附錄C)、如何編制溫室氣體報告(附錄F)、如何確定有意義的間接排放(附錄H)。

表2對ISO 14064-1的兩個版本做了對比。

表2 ISO 14064-1:2006、ISO 14064-1:2018之間的條款結構對比

2 從ISO 14064-1探究組織的溫室氣體管理

2.1 組織溫室氣體管理的主要輸出

根據ISO 14064-1:2018,組織在溫室氣體管理中的主要輸出包括:組織邊界、報告邊界、溫室氣體清單、溫室氣體聲明和/或報告(以及相關核查材料)[9]。

組織邊界指的是構成該組織的設施清單,這些設施包括固定設施(如生產裝置)、可移動設施(如機動車輛)。組織可以根據控制權(即是否擁有財務或運營的控制權)或股權比例(即按照持股比例分攤某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清除)兩種原則,判斷是否應當將某一設施納入自己的組織邊界。附件A中詳述了根據控制權和股權比例兩種原則,對組織邊界內各設施進行分析、合并計算的方法。

報告邊界指的是在組織邊界內發生并加以報告的一系列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過程,還包括了由于組織的運營和活動所引起的重要的間接排放。在這里首先要注意報告邊界的空間范疇,對于直接排放和清除而言,報告邊界的空間范圍應當在組織的地理邊界以內(間接排放和清除的發生地不一定在組織的地理邊界內);其次在羅列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過程時需要注意,如果某些溫室氣體排放和/或清除涉及到了多種溫室氣體,那么需要將它們各自分開處理;最后,ISO 14064-1:2018在附件B、H中分別對直接、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的各個范疇和如何判斷某種間接排放屬于重要排放提供了指南。

組織邊界是一種空間范疇,是組織的地理邊界。組織邊界所包括的元素是組織所屬的各設施,并因此外延到設施中的所有溫室氣體源和匯。而報告邊界是組織在過程意義上的邊界。報告邊界的組成元素是相關的直接和/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和/或清除的過程。

在報告邊界的基礎上,指定特定的時間段(一般為一年),對各項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進行量化后,所得到的就是組織在該特定時間段的溫室氣體清單。雖然溫室氣體清單應當是一個持續有效、動態更新的文件,但在ISO 14064-1:2018中,溫室氣體清單的大多數功能實際上是以溫室氣體報告的形式而呈現的,換句話說,溫室氣體報告已經包含了報告期內的溫室氣體清單。這使得溫室氣體清單單獨出現的最大意義變成了為溫室氣體報告提供基準年的對比數據,從而衡量組織實施其溫室氣體戰略和實現其溫室氣體績效目標的程度。

溫室氣體報告在內容上要比溫室氣體清單豐富得多。一般來說,溫室氣體清單包括四方面重要內容:報告邊界(即應當納入報告的各項排放過程)、清單涉及的時間跨度、各項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過程、以及各項排放和清除過程的量化表達。而溫室氣體報告所需要描述的除以上四方面以外,還包括許多內容,諸如組織邊界(即組織的地理邊界)、判斷間接排放是否重要的標準、歷史基準年及基準年的溫室氣體清單、量化方法、計算過程中所使用的排放和清除因子、對不確定性的評估、相關核查材料等。如果有可能,組織還可以將以下內容納入報告:溫室氣體政策/戰略/規劃、組織所加入的溫室氣體減排倡議及其效果、組織所購買或取得的碳抵消額度和/或減排量、按照設施分解的溫室氣體排放/清除量、能效指標、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指標、組織對溫室氣體信息的管理和監測流程、溫室氣體清單之間的差異原因等??梢哉f,溫室氣體清單是溫室氣體報告的核心,但要完成一份完整的溫室氣體報告,還需要完善的溫室氣體管理體系和流程。

2.2 開展溫室氣體管理的各項步驟

組織要開展溫室氣體管理工作,其最終表現是編制上一節中的各項文件,為達成這一目的,組織需要采取如下具體步驟:

1)確定組織邊界

組織應當確定其所屬的設施(不論固定或移動),并決定以按控制權或按股權比例法對不同設施進行合并(具體參見附件A)。如果某個設施由多個組織共同所有或控制,則這些組織應當就該設施采取相同的處理方式。

2)建立報告邊界

組織應當在組織邊界的基礎上建立報告邊界,報告邊界包括了與組織運營相關的各項直接、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過程。對于這些排放/清除過程而言,需要確定過程所屬的設施、范疇和涉及到的溫室氣體種類。同時,組織需指出哪些重要間接排放應當被納入報告邊界,而哪些間接排放因不夠重要而被排除。

3)識別各項源、匯

在建立報告邊界、確定其中各項排放與清除過程后,組織可以據此確定報告邊界內相關的溫室氣體源和匯,并排除不相關的源和匯。

4)量化方法的選定

組織在選定量化方法是應考慮的因素包括:控制不確定性,結果的準確、一致、再現性,方法的技術可行性、成本。一般來說,排放和清除溫室氣體的量可以通過實測或建模獲得。

5)量化數據的選擇、收集與計算

通過實測方法可以直接得出第一手的排放數據,ISO 14064-1:2018中提到的測定方法包括持續排放監測系統(CEMS)和預測性排放監測系統(PEMS)兩類[8]。對于無法實測或實測(在技術或成本上)不可行的情況,則應當通過建模方式對溫室氣體的排放/清除量進行計算。很多常用的建模方法中采用活動數據乘排放因子來計算溫室氣體的排放/清除量,其中排放因子也可以使用缺省值或通過實測來確定。

另外,對于通過實測測定排放數據、活動數據或排放因子的情況,還要考慮樣本采集、實驗室資質、設備校準與標定等因素。

6)基準年的選定與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單的編制

一般來說,為了衡量組織溫室氣體管理的績效,以及組織實現其溫室氣體承諾與減排規劃的進度,需要選定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的歷史基準年。在選定基準年后,組織應當使用體現其現行報告邊界的數據來量化基準年的溫室氣體排放。如果組織的報告邊界或組織邊界發生變化、計算方法學或排放因子發生變更,則應當重新編制基準年的溫室氣體清單。

7)制作溫室氣體報告

根據標準條文,組織的溫室氣體報告應當包括內容有20項、建議包括內容有11項,可以分為以下幾類:(a)報告組織的基本信息;(b)報告時間跨度;(c)組織邊界與報告邊界的文件;(d)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的量化數據;(e)納入考慮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及相關解釋;(f)歷史基準年與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單;(g)量化方法學的描述、參考文獻和變更;(h)量化中排放因子與GWP的記錄或參考文獻;(i)關于不確定性的文件;(j)與核查相關的陳述;(k)組織的溫室氣體戰略與規劃,和加入的減排倡議;(l)按設施分解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或清除;(m)與內外部標桿的績效對標;(n)溫室氣體信息的管理和監測流程。

8)對溫室氣體清單、報告和管理程序的核查

執行ISO 14064-3:2019的規定。

2.3 組織實施溫室氣體管理的過程性文件

在ISO 14064-1:2018中,將組織溫室氣體相關的文件信息分為三個范疇:“文件記錄”“解釋”和“論證”。其中“文件記錄”指的是用書面形式對相關信息進行記錄和存儲,“解釋”指的是如何選取和應用某種方法以及做出決定的原因,“論證”指的是通過支持數據或分析來闡述為何不采取其他可用的方法。ISO 14064-1:2018中涉及文件記錄、解釋和論證的環節見表3[9]。除前述(2.1)各項輸出材料外,共包括15方面文件記錄、6方面需解釋的問題和5個需要論證的場合。

表3 ISO 14064-1中的“文件記錄”“解釋”和“論證”

3 建議與啟示

前文已經對ISO 14064系列標準和GB/T 32150系列標準的觀念差別做了一定的解釋。這種差異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與發達國家在溫室氣體管控方面的階段性、結構性差別。我國目前的溫室氣體管控工作仍然以國家推動為主導,大多數排放組織對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的認識、能力和主動性仍然不足,溫室氣體管理仍然以監管合規為核心動力,《2030年前碳達峰方案》的編制與行文也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了這一特征。相比之下,發達國家,尤其是歐盟各國,已經通過完善的法規體系構建度過了這一階段,各市場主體已經可以熟練地應用溫室氣體相關的法律和市場機制主動適應碳排放管理的各項制度,甚至利用市場工具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盤活閑置資源[10]。

從這一方面考慮,借鑒ISO 14060系列,尤其是ISO 14064等國際標準以排放組織的管理體系建設為先導、推動溫室氣體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的思路和精神,對相關國家標準進行修訂或補充,進一步為各類組織指明溫室氣體管理工作的方針、原則、流程,引導各類排放組織建立相關管理體系,加快全社會的低碳發展轉型,為我國如期完成碳達峰、碳中和承諾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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