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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化開放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悖論情境下的協同機理與價值實現

2024-01-20 12:40蔡雙立
改革 2023年12期
關鍵詞:外部性悖論網絡化

蔡雙立 李 莉

自Chesbrough[1]提出開放式創新以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單純依靠內部研發不僅成本高,而且時效慢,甚至可能陷入一種“創新孤島”效應。一種整合內外部能力和資源,通過互補式創新、協同式創新、整合式創新的網絡化價值創新模式應運而生。國內外知名企業,如谷歌、IBM、特斯拉、華為、大疆不僅創建了網絡化開放創新的合作網絡,而且搭建了多技術、多模式的技術支撐平臺和商業合作模式。既有研究表明,通過開放式知識創新與產權合作,從內向開放式創新角度,可以突破組織邊界束縛,獲取單個企業難以獲取的網絡異質性資源和互補能力,從而降低研發成本、共擔創新風險、提高研發效率、縮短創新周期[2-4];從外向開放式創新與知識產權開放合作角度,通過行業標準的競爭引領行業創新,實現網絡正外部效應[5];從網絡化開放創新視角,通過與競爭對手的合作創新與專利開放合作管理,實現利益鑲嵌、競爭互補、網絡效應、戰略性防御與生態構建[6-8]。

在網絡經濟下,傳統知識產權保護面臨難以規避保護“近視癥”、反公地悲劇、價值悖論、美杜莎效應等一系列理論悖論和現實困境,但開放創新與合作如果控制不當,又容易引發市場失靈、利益受損、搭便車、競爭能力下降等一系列負外部效應。企業在尋求網絡化合作創新的過程中,信息公開、技術開放、知識共享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礎,但這不可避免地會因為過多知識產權有用信息“暴露”而被他人模仿與復制,從而影響創新績效[9]。同樣地,如果阻止知識產權外溢,又會降低創新效率,浪費創新機會[10-11],形成Laursen &Salter 所認為的“開放悖論”[12]。

針對開放悖論下的知識創新與保護,現有研究形成保護、開放與平衡三種學派。保護派認為,控制“溢出預防”是關鍵,企業可以通過產權保護減少有價值的知識外溢,防止被模仿或創新成果被侵犯,保護創新租金不受影響[13];通過有效解決因知識的外部性而引致的市場失靈、搭便車等問題, 創新產品可以獲得暫時性的壟斷利潤,從而激勵創新者對知識生產的投資[14]。開放派認為,在信息時代,企業更應該關注知識產權戰略的開放性而不是排他性。因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可能會阻礙協作知識的創建過程,降低創新協同發展的效率[15],削弱產業互補品協同效應,擾亂知識產權生態構建[16]。在開放創新邏輯里,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不是對知識產權的控制,而是更多地關注知識產權的權益配置、產權的利用和增值[17]。平衡派則認為,利益和風險的平衡是開放悖論協調與解決的關鍵。企業需要通過開放優度的確定平衡悖論矛盾[12],也可以從合作動機和關系管理視角減少交易的不確定性和風險[18]。此外,也有學者認為,企業嵌入外部網絡進行創新活動時面臨機遇與限制并存、影響與被影響并存、控制與失控并存的三重悖論,悖論管理是開放創新組織管理的常態,悖論的協調和解決是提高網絡化創新質量的關鍵[19]。

綜上,既往研究從控制溢出、開放促進與風險平衡視角研究開放創新下的知識產權管理與悖論應對問題,但對網絡化創新下的知識共享、知識產權保護和悖論情境下的協同機理與價值實現路徑研究不足,對網絡化創新下的網絡效應、競合效應、互補效應和生態效應缺乏系統研究,對網絡化開放創新下的知識產權開放性保護解釋不足。本研究從網絡化開放創新視角探討悖論情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悖論管理問題,重點對以下問題進行剖析:第一,網絡化開放創新下創新范式的變遷對知識產權保護形成了哪些挑戰;第二,網絡化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如何通過協同創新促進知識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第三,網絡化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如何通過邏輯轉變與策略選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現知識產權價值。

一、理論背景與相關文獻綜述

(一)創新范式迭代升級與網絡化創新

創新是經濟增長的動力和源泉[20],技術進步與企業競爭環境的變化是推動創新理論與創新范式演變的關鍵驅動因素。在企業創新范式1.0線性封閉式創新時代,創新是一種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創新要素集中于企業內部,自主研發是支持企業獨立價值鏈的關鍵創新源泉。在企業創新范式2.0 鏈式協作創新時代,學術界和產業界意識到科學、技術與市場具有關聯的復雜性、互動性與多方向性,創新是一個涉及多因素的復雜過程,是一個技術與市場機會匹配的非線性過程。傳統的單打獨斗的封閉式創新模式難以滿足創新實踐發展的現實需要,鏈式協作創新成為企業打造競爭優勢的有效路徑。在企業創新范式3.0 網絡化開放式創新時代,全球化不斷發展,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新產品生命周期不斷縮短,創新速度成為企業創新成敗與獲取競爭優勢的關鍵詞。傳統的內生式封閉創新和鏈式協作創新難以滿足新形勢下企業創新發展的需求,企業創新活動需要一種網絡化的開放范式來推進。

隨著互聯網和通信技術的不斷進步與賦能,創新模式不斷涌現,且迭代升級,呈現以下鮮明特征:一是基于用戶的開放式創新。去中心化、信息聚合、注重交互分享以及開放開源成為新時代顧客參與創新的主要特征。二是以興趣為聚合點的創新社區、開源協作社區、眾包等新型創新形式不斷涌現。三是平臺式的開放式創新。遵循開放、合作、創新、分享的理念,整合資源、智慧及優秀創意,以技術創新和市場需求解決為利益合作點,通過網絡化聚合功能、搭建平臺,為用戶提供前沿科技資訊以及超值的創新解決方案,最終實現各相關方的利益最大化,并使得平臺上所有資源提供方及技術需求方互惠共享。 四是網絡化合作創新。為分攤高昂的研發成本、規避研發風險資源的異質性影響,一些企業選擇與其他創新主體合作,并與合作方形成共同參與、共同搭建、自愿加入的協作網絡,圍繞“引領方向,做大產業”的愿景,聯合業界伙伴積極推進產業共識,促成形成多方共贏的產業格局。五是基于生態系統建構的開放式創新。 企業間競爭已經超越競合博弈和瓜分市場的形式[21],跨界互補融合、賦能生態伙伴、共同做大市場、共存共生進化成為其典型特征。 特斯拉的成功說明通過開放與合作的形式,可以獲得一個產業生態圈的發展,建立企業技術創新聯盟,從而帶動整個電動汽車行業的創新。

從封閉式創新到開放式創新,企業創新范式演化是一個創新主體逐漸多元化、創新路線逐漸網絡化、創新影響因素日益復雜化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創新各方的權益,僅靠法律強權保護不太現實,互利共生、互依互存、價值共創、合作共贏、協同發展成為網絡經濟下知識創新的大趨勢。

(二)網絡經濟發展對知識創新和產權保護的影響與挑戰

傳統經濟學觀點認為,知識具有準公共產品特性,其外部性問題較為明顯[22]。知識產權作為占有制度的重要內容,其私有性、排他性和獨占性可使創新產品獲得暫時性的壟斷利潤,為企業贏得競爭優勢。然而,網絡經濟的興起對企業的知識生產和創新路徑選擇產生了根本性影響:第一,網絡經濟的開放性、共享性、互補性要求企業加快內外知識的流動與交換[1],而基于排他性和獨占性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模式阻礙了知識的合理擴散和應用,不利于創新效率的提高。第二,網絡經濟時代,技術更新速度加快,創新周期不斷縮短,特定技術生命周期變短,企業利用專業知識壁壘的能力降低[23],企業很難通過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時效手段去遏制競爭對手。第三,網絡經濟下,“專利叢林”造成使用一項專利技術需獲得其他眾多專利權人的許可,降低了整體創新效率[24]。 第四,網絡空間信息載體的無形性、無地域性、快速傳播和公開性,給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對知識產權無形性、地域性和專有性的認定和保護造成巨大沖擊。第五,網絡的外部性雖然促進了知識的擴散、創新收益的實現,但也會誘發機會主義、搭便車現象與公地悲劇,導致創新激勵的失靈、合作機制的失效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的失控。第六,網絡技術發展催生多種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共享經濟、生態經濟、平臺經濟、數字經濟不斷深化,不僅帶來了技術上的革命,而且帶來了范式革命的轉化。 基于市場化的競合經濟成為主流,基于保護邏輯的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模式難以適應新經濟發展的內在和外在需求,難以解決企業競合發展中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實現的悖論問題。研究悖論情境下的網絡化開放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融合機理及價值實現路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三)網絡化開放創新悖論與知識產權保護困境

創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激勵和保護創新。企業對跨組織間的知識創新進行收益與成本的權衡,催生了開放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悖論問題。在知識產權保護與封閉式創新范式下,知識產權的獨占性、保護性和排他性成功解決了信息披露悖論[25],減少了企業有價值的知識的外溢,保護了創新租金不受影響,有效解決了知識的外部性特征引致的市場失靈、搭便車等問題。但在網絡化經濟背景下,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獨占性、排他性思維,與倡導合作與分享的開放創新的核心邏輯存在沖突。Diestre[26]認為對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影響企業間的協同創新。面對網絡化開放創新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現有研究形成了“溢出預防”與“組織開放”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 “溢出預防”觀點認為,產權保護可以減少企業有價值的知識的外溢,防止被模仿或創新成果被侵犯,保護創新租金不受影響[13];有效解決知識的外部性特征引致的市場失靈、搭便車等問題;保證創新產品獲得暫時性的壟斷利潤,以此激勵創新者對知識生產的投資[14]?!敖M織開放”觀點認為,在信息時代,企業應關注知識產權戰略的開放性而不是排他性。 因為知識產權的保護可能會阻礙協作知識的創建過程,降低創新協同發展的效率,削弱產業互補品協同效應,擾亂知識產權生態構建[16]。

在網絡化開放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的創新與保護也存在著諸多悖論:一是反公地悲劇。公共物品過度使用會導致公地悲劇,而限制與保護又會造成資源閑置與浪費的反公地悲?。?0,27]。 二是信息悖論。信息充分披露會影響收益,而有限披露又會影響協同與創新。三是價值悖論。價值會被時間和競爭侵蝕,產權價值會隨著模仿和競爭對手的超越而不斷貶值[28]。 四是開放悖論。 過度保護影響協同創新,而開放不當會引起機會主義[26,29]。五是契約悖論。競合關系中嚴格的契約條款有利于遏制道德風險,但不利于創新,而寬松的契約條款會產生機會主義行為[30]。六是競合悖論。 在網絡經濟下,企業因技術融合、高研發成本、目標用戶的重疊性等因素會選擇與競爭對手合作以保持競爭力。 但在合作中又會因動機不同、目標不一致、利益沖突等問題,與競爭者存在諸多矛盾,導致競合悖論。

綜上,開放創新作為一種新的競爭手段,其績效產出不僅取決于開放收益,而且取決于自我保護能力。如何平衡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的知識創新與產權保護,是一個值得關注的課題。

二、網絡化創新下知識分享與產權保護悖論形成的內在機理

悖論是對同時存在的、既相互關聯又相互對立的要素持續性反應的描述[31],具有矛盾性和互補性的特征。其中,矛盾性反映著創新主體之間的競爭性需求,易導致沖突和相互排斥;互補性則反映著創新目標和利益的一致性,在創新要素之間易產生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關系。在網絡創新中,開放和競爭在協同驅動創新主體參與創新的過程中既有競爭性、矛盾性的一面,又在創新價值獲取與利用上有互補性、一致性的一面,在創新過程中,存在著橫向協同和價值縱向融合(見圖1)。

圖1 網絡化創新下的知識產權保護悖論

(一)創新過程中的橫向協同悖論分析

在網絡化創新中,橫向協同悖論體現在創新過程中創新主體的競爭性和矛盾性,突出表現為知識開放與保護、競爭與合作兩種類型的矛盾性需求。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與開放在驅動創新的期望約束下具有競爭性和矛盾性雙重屬性。在網絡化創新中,單個創新主體既要保護自身的創新成果,又想突破組織邊界,力求獲取更多的網絡異質性資源和創新互補能力,實現降低研發成本、提高研發效率、激勵創新涌現的目的,但前提是知識開放,支持網絡創新中的知識共享機制。這種基于共享的橫向協同存在著開放抑或保護的悖論決策困境:開放不足難以實現知識共享與協同創新,開放邊界控制不當又容易滋生機會主義;同樣,過度保護會導致難以實現價值共享與共創,缺乏合理保護又可能導致主體企業因核心知識的泄露而造成損失。

第二,不同類型的創新主體在合作中所表現的競合關系存在著競合悖論。一方面,參與網絡創新的主體要通過知識共享和創新合作來創造創新價值、實現創新績效;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在知識共享過程中核心知識泄露而引致的風險。因此,以知識產權開放共享激勵創新的過程與競爭者在合作中表現的顯著差異,使創新者陷入橫向協同困境。

無論是開放悖論還是競合悖論,所反映的都是兩種相互對立的力量之間穩定關系的維持狀態。從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本質來說,關注競爭對手的威脅與合作帶來的互惠對悖論關系動態發展的影響,平衡合作中共同價值創造和企業自身利益的關系,是悖論管理的焦點。

(二)創新過程中的價值縱向融合分析

在網絡化創新中,驅動創新主體參與創新和價值結果存在一致性,并與競爭性構成一枚硬幣的兩面。這是因為,合作是網絡創新的基礎,而價值性則是創新合作的持續動力。在網絡化創新中,因網絡類型、網絡結構、角色與位置的不同,處于不同層級的創新者不僅可以分化悖論矛盾、協調沖突,而且可以整合各悖論要素在價值獲取上的統一性,促進和加速市場協同效應的傳導[32]。在縱向創新過程中,創新主體對價值共享與價值獨占的權衡是創新價值縱向融合管理的焦點。

一方面,知識產權保護對于防止技術溢出、彌補創新者價值收益具有正向激勵作用,由此形成的價值獨占是創新的原始動力。在網絡化創新條件下,網絡的空間結構更容易使創新主體萌生價值獨占傾向,這是由于網絡結構特征、不同知識基礎的異質性水平與企業創新績效和創新價值高度相關[33-34],而占據結構洞核心位置的創新主體在信息獲取、尋找潛力合作伙伴和改善創新績效上更具有優勢。在網絡關系中競相爭取重要位置成為企業收取關系租金、構建競爭優勢的戰略選擇。另一方面,從價值協同角度來看,跨界合作的創新主體在知識結構、創新思維上具有天然的異質性,合作伙伴之間因知識互動與共享更易形成協同效應,實現共同目標。雖然創新參與者之間存在競爭性悖論,但創新績效和市場價值會驅使創新主體主動尋求創新契機,提升創新績效,在網絡中尋求有價值的結合點進行合作。在這種競爭與合作的過程中,合作各方不僅極大地增強了各自的實力,而且提升了網絡價值。例如,谷歌公司在數字市場上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它也以快速吸納不同的外部資源、開展跨界合作而著稱。谷歌公司正是在不斷地進行內外部資源整合的過程中,增強創新復雜性,最終實現彎道超車,成為行業領軍者[35]。在此過程中,谷歌公司放棄價值獨占的可能性而選擇跨界合作實現創新價值,并通過網絡價值不斷擴散賦能,吸引更多的創新主體參與其中,產生網絡正外部效應和創新互動,極大地提升了網絡價值[2]。

在網絡創新情境下,橫向協同因知識開放和競爭的影響而導致失調,而縱向價值融合則會讓參與主體因共同的創新目標和創新績效產生協作意愿,形成協同效應。各悖論要素在橫向協同與縱向融合中交替發展成為悖論管理的常態,利益沖突與共創成為悖論協同管理平衡的焦點。

(三)網絡化創新下知識產權保護維度選擇:外部性與適當性

在網絡化創新中,悖論分析并非僅用于揭示因矛盾關系而造成的困境,更重要的是為對立因素產生協同效應創造條件。權衡悖論要素間作用的關鍵是知識產權保護強度,這取決于開放的廣度[12]。在網絡化創新中,不同的網絡類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維度選擇不同。

第一,對于開放性網絡來說,市場競爭的結果最終由網絡價值決定,而網絡價值的形成則由創新溢出的程度和外部性決定[5]。 外部性可視為因知識產權保護的獨占屬性而對創新者的福利補償,是參與者最為關注的特征。正外部性不僅能激勵更多創新者參與,進一步增強創新互動,而且能為網絡帶來聲譽,并產生更大的價值。

第二,對于合作網絡來說,適度性保護有利于不同類型的創新主體平衡內部創新與外部獲取之間的關系,平衡共同價值創造與自身利益之間的關系。從合作的角度來看,在競爭企業的合作過程中,合作關系主要體現在企業由于存在自身條件、創新能力以及知識有限性的局限,需要與具有互補性知識的同行業的技術領先企業進行合作。企業忌憚對手對共享知識的吸收和應用,更擔心知識共享帶來的風險和隱患。若合作伙伴間缺乏信任或者刻意隱瞞知識,并以價值獨占、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就會產生機會主義行為而破壞合作。對適度性的把握取決于行業環境、合作內容、企業對創新成果的價值轉化邏輯以及企業的吸收能力[36]。如互補聯盟[37],因存在共同利益和互惠關系,就會找到一種協調的方法以維護競合關系。

無論何種網絡類型,適當性是處理悖論問題的基本原則,采用適當性的保護手段既能促進知識創造,又能保持核心知識的優勢,在關注外部性效應價值時也需要保持適當性,同時兼顧因外部性而不斷擴大的網絡價值與創新激勵相容的關系,確保在悖論情境下各創新主體產生協同效應。

三、網絡化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的協同創新機理

(一)從知識開放到合作創新:知識產權價值共創的橫向創新機理

知識產權開放與合作創新形成的橫向協同悖論不僅影響著參與者創新過程,而且影響著參與者的參與動機與行為選擇。針對網絡化創新中的知識產權開放與合作悖論問題,有學者認為將矛盾性悖論要素分隔在不同階段、強化一致性要素是化解悖論的有效方案。遵循這一思路,本研究認為,網絡化創新的核心價值是聯結內外部資源,增強創新功能,實現價值共享。而價值共享的前提是知識共享與資源共享,提升共享效率是價值創造的關鍵。這是每個創新主體追求的共同目標,也是化解悖論要素的策略選擇。

在網絡化創新中,知識產權開放與知識共享相關。參與者企業因資源限制、能力陷阱[38],憑自身能力很難開展有效的探索式創新,加入網絡是為了獲取知識以加速自身創新[1]。知識開放是為了突破限制,通過知識互動整合知識,通過復雜的組織間學習探索新知識,以期實現更大的收益增長和發展優勢。當各參與者因知識開放產生的邊際利潤大于零時,知識開放的創新環境才能得到不斷優化,而創新網絡效率的提升需要各參與者資源互補、合作創新和利益共享。隨著創新網絡運作效率的不斷提高,因網絡效應而帶來的正外部性會吸引更多的參與者加入創新生態,網絡效應會進一步擴大,網絡合作體系的創新效率會進一步提升。此時,知識開放與創新之間互為促進、良性循環,而更大的網絡效應和外部性收益無疑成為參與者創新的內在動力。在網絡效應的影響下,新型的價值共享關系取代傳統的價值獨占關系,促進創新資源整合和創新價值協同。例如,華為通過構建創新中心、研發中心、創新網絡等開放網絡,不斷擴大知識開放度,吸引更多的創新合作,使其成為業界創新翹楚和行業發展精英。

另外,合作創新與知識共享是相互關聯的。一方面,由于合作者的知識基礎、技術和能力的差異性,參與者間的知識共享和知識整合更容易,而知識同質化程度高的合作伙伴會造成思想、技能和知識的冗余,從而導致知識探索不足;另一方面,合作者間的知識共享與知識整合以市場需求和價值創造為導向,通過資源融合互補、知識共享、價值共創實現融通創新和價值共享[39]。例如,華為和百度公司都是利用本公司在技術和應用方面的優勢,構建創新中心、創新網絡和開放平臺等開放型網絡,不斷擴大知識開放,推動行業內創新主體融通創新,最終形成內外部資源協同的創新格局(見圖2)。

圖2 從知識開放到合作創新:知識產權價值共創的橫向創新機理

橫向創新邏輯的動因在于:一是就內向開放式創新角度而言,組織可以突破邊界束縛,獲取單個企業難以獲取的網絡異質性資源和互補能力[2],實現降低研發成本、共擔創新風險、提高研發效率、縮短創新周期的目的[3-4]。 二是就外向開放式創新與知識產權開放合作角度而言,通過行業標準的競爭引領行業創新,實現網絡正外部效應、規模效應[5]。三是就競合發展角度而言,通過與競爭對手的合作創新與專利開放合作,實現競爭性戰略防御與激活內部組織的戰略目標[7]。四是就生態建構角度而言,通過對全球或者相關產業的專利開放與免費使用,實現產業生態構建與競爭互補。比如,美國硅谷以網絡化科技創新為主要特征,吸引創新企業超萬家,創造的經濟價值占美國GDP 的5%。

在這個“知識產權開放—知識共享—合作創新—價值共享”的橫向創新邏輯中,通過網絡化協同創新,推動創新要素的深度融合,使網絡生態價值收益最大化、創新生態進一步擴大。在這里,知識開放與共享是手段,合作創新是契機,互補性資源整合是創新路徑,實現網絡化外部性和價值共創是合作各方的共同目標。

(二)從合作創新到價值共創: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縱向邏輯

在網絡化創新中,因網絡類型和網絡結構造成的空間位置差異,悖論要素被分置于不同的價值層級,創新參與者在不同的網絡空間結構中形成有序的協同狀態。該狀態不僅緩解了競爭性矛盾,而且為價值擴散與創造提供了契機。從價值實現的縱向價值循環邏輯視角來看,協同整合為縱向價值融合提供了合作基礎,結構協同與價值協同是縱向整合的兩個重要維度。

從圖3 可以看出,知識產權與知識利用是知識協同的基礎,而價值擴散與價值實現是價值融合的前提。知識產權是知識生產者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具有私有性、排他性和獨占性特征。知識產權保護雖然對促進創新、保持創新者動力、價值獨占具有積極意義[9],但也限制了他人使用,導致資源浪費和創新機會丟失。 研究發現,對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或技術鎖定,會導致“沉睡專利”或低質量創新,造成知識產權對創新的激勵不足、創新資源低效率配置等問題,尤其在網絡化合作與創新環境下可能因封閉式自我創新而陷入“創新孤島”。為促進知識產權的價值實現,網絡化創新參與者應審時度勢,在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利用之間保持某種動態平衡,從合作創新到價值共創,促進知識產權的縱向價值實現。

圖3 從合作創新到價值共創: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縱向邏輯

第一,網絡化創新知識溢出效應為網絡參與者帶來價值實現機會。在網絡化創新中,因網絡結構分隔和參與者的創新需求而實現的知識整合和知識利用,優化了各創新主體的知識運作過程和創新目標,從而提升了知識創新成果轉化率,促進了知識的協同效應。網絡化創新是由不同類型的參與者通過網絡關系進行知識整合和實現創新價值的過程。在此過程中,知識溢出和價值擴散是網絡化創新的典型特征。這種溢出效應在網絡空間結構節點和價值層級中擴散傳播,并在融合中迭代升級。參與者通過融入自有知識體系,創造新知識,如此循環往復,使得知識存量不斷增加,從而促進創新效率和創新績效不斷提升。

第二,網絡化復雜系統下自組織帶來的協同效應。網絡化知識創新是一個復雜系統,其演進過程是結構與功能不斷復雜化的自組織過程。當網絡化創新成員所帶來的知識、信息、資源和技術集聚態達到某種臨界值時,各子系統之間就會產生協同作用和正外部性。正是這種協同作用使創新系統從無序變為有序,從混沌中產生某種穩定結構,從子系統的協同效應中獲取價值。利益交換機制、信息反饋機制、平衡調節機制、資源整合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了創新生態的有序發展與價值實現。

第三,結構協同驅動價值協同。一方面,多元化、異質性創新主體以及互補性資源和能力整合決定了網絡化創新的知識產權具有廣泛賦能的價值基礎。協同性是網絡化創新的根本要求,這就要求處于網絡空間結構的各參與主體在知識的運用與整合中進行有效融合,并協調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利益沖突,建立有效的合作秩序,促進結構協同。另一方面,在網絡化創新下,知識產權通過授權實現知識共享和創新要素的互聯,知識產權價值的通用性和互補性決定了創新價值的系統性和融合性。多元創新主體的技術融合,有利于更大的創新成果輸出,推動參與合作創新主體形成更重要、更大范圍、更高程度的知識產權,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多的主導權和市場回報。

從縱向價值循環邏輯可以看出,以網絡空間結構和價值層級為基礎的結構協同,不斷驅動著以價值實現為前提的價值協同循環演進,有效緩解了各參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保護在合作創新中的競爭性矛盾,促進了各合作方在價值層面上的一致性利益。網絡化創新中形成的自組織效應推動網絡創新有序演化和秩序建設,并通過機制調節推動創新的迭代升級。

四、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知識產權保護的邏輯轉變

在網絡化創新情境下,知識開放、跨邊界的知識轉移、參與者的異質性互補資源供給為參與者高效率的創新創造了條件,但與此同時,復雜的網絡關系和多元協作關系對知識創新和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受此影響,網絡創新情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邏輯不僅要關注知識產權的有效利用和價值增值,而且要平衡內部創新與外部獲取之間的關系,注重知識產權的跨組織流動和知識、技術資源的優化配置,探討風險規避、開放優度以及最佳保護邊界。知識產權保護邏輯也應該從自我保護、單一保護、排他性保護、壟斷性保護、法律保護和線性保護向合作保護、開放性保護、結構性保護、市場化保護和生態化保護轉變。

(一)從獨立保護向合作互助保護轉變

在獨立創新背景下,知識創新來源于企業的內部資源,創新程度取決于企業的技術研發實力,其知識產權保護也是獨占性的嚴格保護,保護形式主要訴諸專利和商業秘密類法律保護。而在網絡化創新條件下,因核心創新主體產生的網絡效應,能夠集聚多種創新資源,各創新主體之間在相互協調和行動的過程中,因創新要素廣泛的集聚、知識共享而產生聚合反應,知識創新邏輯已經從“單打獨斗”的壟斷性邏輯轉向“內外兼修”的知識共享邏輯,從獨立性自我保護轉向網絡參與者共同保護。網絡化開放創新不是單個創新者獨立創新的過程,而是網絡成員共同創新、共生發展的過程。 在整個合作網絡中,發起創新合作方因平衡和兼顧參與方利益,避免“各自為政”,充分發揮合作方創新潛力,從而產生協同效應,形成價值附加的創新效應。

(二)從封閉式保護向開放式保護轉變

在知識產權開放性保護戰略邏輯中,擁有知識產權并非目的,通過知識產權創造激勵機制、高效利用知識、創造和獲取價值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網絡效應的存在表明更大的網絡會有更高的價值,網絡規模的增長與企業的市場競爭地位提升具有相關性;在高技術行業中,迫于兼容性的壓力以及不同技術之間互操作性的需求,圍繞核心平臺的技術發起者建立標準聯盟已成為重要的標準競爭手段;而在互補性創新模式下,合作和兼容是企業的重要策略行為選擇,創新主導企業不僅不會排斥其他企業,反而會通過外包、許可資助等方式來邀請其他企業進入產業網絡和生產價值鏈中。在開放創新的生態系統中,知識的流通與分享是提升創新績效的關鍵,而知識產權成為維持生態系統穩定和不斷延展的核心工具。李建標等認為,實施一種知識產權的開放性保護,利用網絡外部性來提高交易水平和社會福利,才是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尋求帕累托次優狀態的最優路徑[40]。

(三)從壟斷性保護向結構性保護轉變

在獨立創新情境下,知識產權化的目的在于將智慧財產轉化成可供消費的產品并實現經濟利益。創新成果只有充分地知識產權化,才能在法律保障下順利流通,從而獲得壟斷性收益。而在網絡化創新情境下,技術交織、知識分享和資源整合是常態,知識互補產生的聯合專利與企業市場價值正相關[41]。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并非對知識產權的控制,而是以產權價值為導向、市場需求為目的建立包含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及管理等流程的整體規劃。其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往往與網絡地位和企業成長相聯系,在此過程中更多地關注知識產權的權益配置、產權的利用和增值。

(四)從價值鏈的鏈式保護向網絡化生態保護轉變

網絡經濟是知識經濟的一種具體形態,這種新的經濟形態不僅影響著社會經濟與人們的生活,而且極大地影響著知識創新和產業價值創造過程。傳統的知識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多呈現線性思維特征,具有創新封閉化、價值整合孤立化、保護模式單一化的特征,但在網絡經濟下,知識創新和產權保護呈現網絡化、生態化和跨界融合化特征。傳統的產業價值鏈的分解與融合在網絡化經濟下更注重產業價值要素的融合和產業價值網的構建;傳統工業思維的技術創新在網絡化創新下不僅關注技術的迭代升級,而且注重業態和商業模式創新。在這種新環境、新思維下,傳統的知識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就不能局限于價值鏈的縱向保護線性思維,而需要轉向產業業態和價值網保護。知識產權是開放還是保護,不能僅看賬目上的財務收益,而應注重網絡外部性收益和網絡生態整體競爭力提升。

(五)從單一法律保護向多元性市場化保護轉變

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分為正式法律保護和非正式市場化保護,正式法律保護類型包括專利、商標、工業設計權、實用專利、植物品種權、版權以及其周邊權,非正式市場化保護類型包含工業秘密、產品先發策略、互補品控制、復雜性設計等。 在開放創新范式下,由于創新生態的互依性、價值創造的共享性、創新網絡的開放性,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已經難以滿足知識產權保護的要求,新的基于利益共創與風險規避的市場化知識產權保護模式應運而生,如專利的交叉許可、專利池創建、專利免費、開源許可、基于用戶的創新平臺等。這些市場化的新的保護模式的出現不僅解決了網絡化知識產權利益保護的困境,而且激勵著創新者持續的創新投入,為知識產權的市場化保護創造了新的范式和模式。

五、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價值實現與策略選擇

在網絡化創新、知識共享與知識產權的市場化保護中,資產和市場屬性決定著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價值實現的策略選擇。就資產屬性而言,資產的專用性增加了知識產權的可控性和獨占性,決定著企業知識共享方式與知識產權租金獲取能力;資產的不可替代性增加了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決定著企業市場的影響力和定價能力;而資源的互補性不僅可以促進創新和技術的整合,而且可以促進跨界合作和創新生態系統的建構,從而極大地提高了知識創新和價值實現的高度、寬度和深度。 就市場競爭屬性而言,網絡外部性是指一個經濟活動的價值對其他人或企業產生的正面或負面效應。網絡的外部性不僅是企業為防止負外部性而對其知識產權予以保護的動因,而且是企業為追求正外部效應而開展知識共享和合作創新、推動開放創新生態系統構建的核心驅動力。在開放創新環境下,市場的成長性不僅影響企業的合作與共享,而且影響企業技術轉讓與授權的方式和效率,對開放式創新生態系統也具有推動作用;而開放創新環境下市場的競爭性對知識產權保護和價值實現模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增強、知識產權商業化實現的加速和研發費用的不斷增加。

根據上文關于網絡化開放創新下知識開放、共享與保護的文獻綜述和機理分析,本研究認為,企業資產屬性中的資產專用性、互補性和替代性以及所處市場屬性中的外部性、成長性和競爭性決定著網絡化開放創新和競合悖論下知識產權的市場化保護與價值實現策略選擇。為此,本研究構建了網絡化開放創新下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和價值實現策略矩陣(見圖4)。

(一)網絡化開放創新下基于市場和資產屬性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選擇

在一個開放創新環境下,企業需要平衡知識產權的開放、保護、競爭和合作,以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最大化?;谥R產權市場化保護策略矩陣,針對成長性、外部性和競爭性的市場屬性,以及專用性、互補性和替代性的資產屬性,形成如表1(下頁)所示的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的知識產權開放、保護、競爭與合作策略選擇。

表1 網絡化開放創新下基于市場和資產屬性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選擇

從表1 的要素和策略匹配矩陣可以看出:第一,當企業擁有較弱的網絡外部效應、高進入壁壘、高資產專用性和高資產互補性時,獨占與保護策略可能是最佳選擇。這種策略可以確保企業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優勢,并有利于保護知識產權。第二,當企業擁有較強的網絡外部效應、較低的進入壁壘、較低的資產專用性和較低的資產互補性時,開放策略可能是最佳選擇。因為這種策略不僅可以促進創新和合作,而且有助于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第三,當企業擁有較強的網絡外部效應、較低的進入壁壘、較高的資產專用性和較低的資產互補性時,競爭策略是最佳選擇。這種策略可以確保企業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優勢,并有利于知識產權保護。 第四,當企業擁有較弱的網絡外部效應、較高的進入壁壘、較高的資產專用性和較高的資產互補性時,合作策略可能是最佳選擇。這種策略可以促進創新和合作,助推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

(二)網絡化開放創新下基于市場和資產要素組合的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策略

企業網絡化開放創新環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與價值實現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需要根據不同的要素組合進行權變管理、動態監控,并選擇柔性策略。針對網絡化開放創新下市場和資產要素的組合情況,構建如表2 所示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實現策略矩陣。

表2 網絡化開放創新下基于市場和資產要素組合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實現策略

從表2 的市場和資產要素組合矩陣可以看出,在網絡化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價值實現可以選擇以下十種策略和路徑:

一是開放創新合作。 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強、競爭性強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與其他企業或研究機構進行合作,共享知識產權,通過橫向價值實現解決悖論問題,推動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和市場拓展。 如蘋果公司與IBM 的合作,蘋果公司在智能手機市場上具有較高的市場份額,而IBM 在企業服務和軟件開發方面具有優勢。兩家公司在2014 年宣布合作,共享知識產權,開發面向企業市場的應用程序。這種合作使得蘋果能夠進一步擴大其在企業市場的影響力;對于IBM 來說,也能借助蘋果的品牌和設備進入更多的企業。

二是平臺生態構建。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強、競爭性弱,而資產互補性高、專用性低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構建平臺生態系統,共享知識產權,吸引更多參與者共同創新合作,促進知識產權價值的進一步實現。例如,蘋果公司通過開放自己的IOS 平臺,吸引了大量的第三方開發者開發應用程序,這些應用程序豐富了蘋果的產品生態,提高了用戶的使用體驗,從而增加了蘋果的產品銷量。同時,蘋果公司也通過對App Store的管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維持自身技術優勢,實現開放創新悖論情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市場競爭能力提升。

三是技術許可。當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強、競爭性強,而資產專用性低時,企業可以選擇將技術許可給其他企業,以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例如,一家專門研發新型電池技術的公司,其技術在電動汽車、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多個市場中都有應用價值。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強、競爭性強的情況下,這家公司可能難以在所有市場中都投入足夠的資源進行開發和營銷。 因此,它可能會選擇將其技術許可給其他企業,如電動汽車制造商或手機制造商,讓這些企業利用其技術開發和銷售產品。這樣,該公司不僅可以通過許可費收入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而且可以通過合作伙伴的市場活動提高其技術的市場認知度和接受度。

四是專利保護。在市場成長性高、競爭性強、資產專用性高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通過專利保護來確保自己的技術優勢。這是因為,在這種環境下,企業的技術優勢是其在激烈競爭中獲得優勢的關鍵。專利保護可以防止競爭對手復制或使用其技術,從而保護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利潤。例如,蘋果公司在智能手機市場的成長性高、競爭性強,而且其產品(如iphone)的資產專用性高。為了保護其技術優勢,蘋果公司積極申請并保護其專利。這不僅保護了蘋果的技術,防止了競爭對手的復制,而且通過專利訴訟,進一步壓制競爭對手,保護其市場份額。同樣, 華為公司通過結構性專利保護,不僅抵御了競爭對手的惡意打壓,而且實現了業務的快速增長。

五是技術秘密保護。在市場成長性高、競爭性強、資產專用性高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將部分技術作為秘密保護,通過非正式機制保護企業的核心利益,保持競爭優勢。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技術或知識產權是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這些技術或知識產權被競爭對手獲取,就可能會對企業的競爭地位造成嚴重威脅。如可口可樂公司的配方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種策略的優點是可以保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防止競爭對手復制或仿制其產品,但缺點是如果商業秘密被泄露,可能會對企業造成嚴重損失。

六是標準制定。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強、競爭性弱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參與標準制定,打造產業生態,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轉化。這種策略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在市場中建立技術優勢,而且可以通過許可費用來獲取收入。同時,通過參與標準制定,企業可以影響行業的發展方向,從而在未來的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如華為公司在5G 技術的研發上投入大量的資源,并且在全球范圍內參與了5G 標準的制定。通過這種方式,華為公司不僅在技術上取得了領先,而且通過標準化推廣自己的技術,從而在全球范圍內獲取了大量的市場份額。同時,華為公司也通過許可自己的5G 技術給其他企業來獲取收入。

七是品牌保護。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弱、競爭性強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注冊商標、申請專利和保護版權等方式強化品牌保護,提高市場競爭力。品牌不僅是企業的標識,而且是其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品牌保護,企業不僅可以防止其品牌被他人侵權,保護自身的市場份額,而且可以通過品牌許可、品牌轉讓等方式促進知識產權價值轉化。以華為公司為例,華為公司是全球領先的ICT 解決方案提供商,也是尖端技術的積極研發者。為保護其研發的技術成果,華為公司不僅積極注冊專利,而且通過專利許可,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轉化。同時,華為公司也高度重視品牌保護,積極參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商標注冊,嚴格維護自身品牌形象,以實現品牌價值的保護和提升。

八是競合策略。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強、競爭性強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與其他企業或研究機構進行競爭與合作,以實現更高的價值。這種合作競爭策略使得企業能夠在保護自身核心技術的同時,通過合作開放部分技術,實現更大的市場價值。同時,這種策略也有助于推動行業的創新和發展,促進知識交流和技術進步。例如,蘋果公司和微軟公司在某些領域是競爭對手,如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但在其他領域,他們又是合作伙伴。例如,微軟的Office 軟件在蘋果的Macos 系統上有很好的兼容性,這是因為兩家公司在這個領域進行了合作。這種合作使得兩家公司都能從中獲益:蘋果的用戶可以使用優質的Office 軟件,而微軟則可以擴大其Office 軟件的用戶群。

九是專利聯盟。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弱、競爭性強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加入專利聯盟,以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這是因為,在這種環境下,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較大,而外部性弱意味著企業的技術或產品對外部環境的影響較小,可能導致企業的技術或產品在市場上的影響力不足。加入專利聯盟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防止其他企業侵犯。同時,專利聯盟也可以促進企業共享知識和技術,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目前全球許多科技公司會選擇加入各種專利聯盟。比如,蘋果、微軟、索尼等公司在2011 年共同購買了Nortel Networks 的專利,并組成了Rockstar Consortium 專利聯盟。這個聯盟幫助這些公司保護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使得它們能夠共享Nortel Networks 的技術,提高其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十是技術轉移。 在市場成長性高、外部性弱、競爭性強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將技術轉移給其他企業,以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這主要是因為,在這種環境下,企業可能無法單獨承擔所有的研發風險,或者無法充分利用其技術。通過技術轉移,企業可以獲得即時收益,同時也可以將風險分散給其他企業。例如,IBM 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IBM 公司擁有大量的專利技術,但并不是所有的技術都被用于自家的產品開發。相反,IBM 會將一部分技術許可給其他企業使用,通過收取許可費來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 這種做法不僅為IBM 帶來了穩定的收入,而且使得這些技術得以在更廣泛的領域得到應用,推動整個行業的發展。

需要說明的是,網絡化開放創新是一個復雜的系統,以上策略的選擇并非固定不變,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變化來調整策略。在開放創新,特別是悖論情境下,企業應靈活運用各種策略,以實現知識產權的最大價值。

六、研究結論與管理啟示

本研究以網絡化創新下知識產權保護悖論情境為理論觀察點,探尋悖論情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實現策略選擇。研究發現:

第一,創新范式的迭代與網絡化創新催生各種新技術、新模式和新場景,傳統的內生式封閉創新和鏈式協作創新難以滿足新形勢下企業創新發展的需求,因而需要一種網絡化的開放范式推動知識和技術不斷創新與升級,從網絡化視角考慮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價值轉化問題。在網絡化開放創新環境下,悖論管理將是組織管理的常態,悖論管理能力決定著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轉化績效。

第二,在網絡化創新中,開放和競爭在協同驅動創新主體參與創新的過程中既有競爭性和矛盾性的一面,又在創新價值獲取與利用上有互補性和一致性的一面。在創新過程中,存在著橫向協同與創新價值的縱向融合。就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本質而言,關注競爭對手的威脅及合作帶來的互惠對悖論關系動態發展的影響,平衡合作中共同價值創造和企業自身利益的關系,是悖論管理的焦點。

第三,在“知識產權開放—知識共享—合作創新—價值共享”的橫向協同創新邏輯中,實現網絡化外部性和價值共創是悖論管理的核心內容,通過網絡化協同創新,推動創新要素的深度融合,網絡生態價值收益的最大化和創新生態的進一步擴大是合作各方的共同目標。而在“知識產權—知識利用—價值擴散—價值實現”的縱向價值循環邏輯中,以網絡空間結構和價值層級為基礎的結構協同,不斷驅動著以價值實現為前提的價值協同循環演進,有效緩解了各參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保護在合作創新中的競爭性矛盾,促進了各合作方在價值層面上的利益一致性。

第四,在網絡化創新悖論情境下,知識產權保護邏輯不僅要關注知識產權的有效利用和價值增值,而且要平衡內部創新與外部獲取之間的關系,保護邏輯應該從自我保護、單一保護、排他性保護、壟斷性保護、法律保護和線性保護向合作保護、開放性保護、結構性保護、市場化保護和生態化保護轉變。

第五,在網絡化創新、知識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中,企業資產屬性中的資產專用性、互補性和替代性以及企業所處市場屬性中的外部性、成長性和競爭性決定著網絡化開放創新和競合悖論下知識產權的市場化保護和價值實現策略選擇。在開放創新特別是悖論情境下,企業需要根據要素組合特點進行權變管理,靈活運用各種策略,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和價值實現績效的最大化。

在網絡化開放創新條件下,悖論管理的前提不是解決沖突,而是接受因沖突引發的不確定性,引導企業利用利益趨同化解沖突,利用價值共創實現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以上研究結論對企業網絡化創新悖論情境下的知識創新、知識產權保護與價值實現具有如下啟示:

第一,關注數字經濟下創新范式和知識產權保護邏輯的轉變。在傳統的封閉式創新模式下,研發和創新大多在企業內部進行。然而,數字經濟時代的創新趨于開放和協同。 企業不再獨享知識,而是傾向于與其他組織、個人乃至用戶共享知識、共同創新,更加重視外部知識和資源采用、跨界合作和用戶參與。伴隨著創新范式的轉變,知識產權的保護邏輯也在改變,不僅要防止創新成果被惡意盜用,而且要防止知識產權保護過度,阻礙開放式創新的進行。

第二,重視網絡化開放創新競合悖論下的管理能力。網絡化開放創新競合悖論下的管理能力是企業應對復雜多變商業環境、保持競爭優勢的關鍵。這些管理能力既包括平衡開放與保護,確保知識產權的安全,推動創新的開放與保護平衡能力,又包括平衡競爭與合作、在競爭中與競爭對手實現共贏的競合管理能力,還包括在追求短期利潤和長期可持續發展之間找到平衡,在經濟、社會和環境三重底線下實現融合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三,構建知識共享機制,強化網絡化協同創新。在網絡化開放創新中,構建知識共享機制,強化網絡化協同創新既可以幫助企業拓寬知識來源,獲取不同領域和角度的創新思維,增強創新能力,又可以通過知識共享和協同創新,整合各方互補和異質性資源,減少單獨研發的成本和風險,還可以通過協同創新使參與方在創新中形成互補關系,提高創新效率,形成良性競爭。

第四,深化跨組織網絡化合作,重視知識產權的市場化價值實現。在網絡化開放創新中,深化跨組織網絡化合作、重視知識產權市場化價值實現,不僅有利于驅動創新,而且有利于保護知識產權,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創新效率和經濟效益。為此,企業在網絡化創新和發展中必須重視互利共贏的合作伙伴關系的建立,通過技術創新和機制創新促進形成知識共享機制,在完善知識產權正式法律保護機制的同時,重視市場化非正式保護和價值實現機制及模式,通過技術轉移、品牌保護、優化設計、標準建立等方式推動知識產權的保護和價值實現。

第五,構建開放創新下的風險預警機制。在網絡開放創新背景下,市場需求、技術環境以及競合關系的不確定性對參與企業的合作帶來風險隱患。為減少創新過程中的不確定性,減少機會主義行為,提高競合悖論的管理能力,企業應構建一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通過構建風險識別機制、風險評估機制、風險響應機制、風險反饋機制,及時探知風險,合理規避風險,系統解決風險所帶來的一切隱患,為開放創新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價值實現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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