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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平原史前文化房屋建筑演進特征探析

2024-01-22 09:14丁逸寧
樂山師范學院學報 2023年12期
關鍵詞:房址古蜀遺址

丁逸寧

(重慶師范大學 歷史與社會學院 重慶 401331)

自新石器時代起,成都平原地區就有著連綿不斷的古文化。在古蜀地區各歷史時段的遺址中,發現了不少房屋遺跡。這些房屋遺跡特征明顯,形態演進呈現出一定規律,對于我們研究古蜀地區的建筑技術、城市形態、社會組織、文化交流等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目前學界已有部分學者對先秦時期成都平原的房屋建筑進行了研究。冉宏林將成都平原的先秦建筑分為溝槽式、干欄式、柱洞式、燒土式四大類,認為不同區域內的建筑特征有所區別,高等級建筑只見于遺址核心區域,而一般建筑的分布則比較隨意,且有原址重建的現象和不同遺跡集聚的現象。[1]施勁松將成都平原先秦時期的房址分為有墻基的木骨泥墻建筑、有柱網結構的大型單體房址、干欄式建筑三類。[2]總的來說,現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古蜀房址的歸類,以及對房址具體作用的研究上。對于古蜀各個文化時期房址形態特征的演進,以及推動古蜀地區房屋特征演進的因素等,尚有繼續研究的空間。本文擬對古蜀各個文化時期具有代表性的房址進行歸納分析,總結出古蜀房屋建筑形態的演進特征和演進規律,分析推動房址形態演進的原因,從而為研究古蜀地區家庭組織與社會基層組織的演進、國家與強制性公共權力的出現與演進、古蜀城市形態與城市布局、古蜀地區與外界的文化交流、經濟狀況與生產力的發展與演進等課題提供參考。

一、成都平原史前文化中的房屋遺跡及其特點

古蜀地區的考古文化序列,能夠上溯到距今4500 年左右,歷經寶墩文化、三星堆文化、十二橋文化,下接開明氏蜀國。其中有不少遺址中都出土有房屋遺存。筆者選取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房屋遺跡,歸納如下。

(一)寶墩文化之前的成都平原周邊地區

目前,在四川盆地的西緣、北緣,以及岷江上游地區,陸續發現了一批略早于寶墩文化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在這個階段中,什邡桂圓橋遺址[3]、茂縣營盤山遺址[4]、汶川姜維城遺址[5]等處均有史前房址被發現。

在桂圓橋遺址發現的三座房址中僅披露了F1。F1 由紅燒土塊拼砌而成,面積約35 m2。房屋中部豎立兩道紅燒土矮墻,說明該房址擁有多個開間。房址下的地面似經過平整,應當是當時人們的居住面;房址中出土有陶缸、細小石片等生活用器,且該房址周邊相鄰的同一地層處有一處灰坑(H20),包含有大量紅燒土塊、灰燼、碎陶片、骨渣等,應當是當時房址內人們傾倒生活垃圾之處。種種跡象表明,桂圓橋遺址F1 應當是一處多開間的人居建筑。

汶川姜維城遺址發現的3 座房屋中,F1 中部有若干柱洞,發掘者認為“應當是雙間或多間”[5]。F2 面積約為44 m2。房屋中部有若干柱洞,應有兩間以上的小房間。F3 面積約34.2 m2,房屋西側尚存一段隔墻,南部方形轉角應也為一個單間;房屋中部發現一處圜底火塘。此外,上述房屋擁有較為堅硬的踩踏面,應是有人長期在房屋內活動的結果。在上述房址周邊還有灰坑H7、H10,內均含碎陶片、石制工具、紅燒土、動物骨骼等生活和建筑垃圾。故此三處房屋應均為人居建筑。

茂縣營盤山遺址發現房址9 座,其中披露F1、F2、F4 三座。三座房址均為木骨泥墻結構,房屋內部均未發現隔斷。三座房址附近分布多座灰坑。其中,H22 打破F2,且從地層關系上看,其形成年代應在F1 與F2 之間??觾忍钔林袏A雜灰燼,坑內埋藏有高領罐、侈口罐等生活用器??梢?,該區域在較長時間內一直有人居住。

目前發現的寶墩文化之前川西地區的房屋建筑,皆可歸為同一類。這類房屋以平面呈方形、木骨泥墻、分為多個隔間為主要特征,面積普遍不大,且根據遺址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桂圓橋、姜維城遺址中的房屋面積普遍在30~40 m2左右,而營盤山遺址中的房屋面積則普遍較小,大多不超過在10 m2,并且這類建筑都是人居建筑。這體現了寶墩文化之前的川西地區擁有相同的房屋建造傳統,只是在具體建造時在面積上會略有區別。

(二)寶墩文化時期

寶墩文化是距今4500~3700 年在成都平原興起的一支考古學文化。在屬寶墩文化的鹽店古城[6]、寶墩古城[7-12]、芒城古城[13]、雙河古城[14]、郫縣古城[15-17]、魚鳧古城[18]、三星堆遺址一期[19]、忠義遺址[20]、郫縣三觀村[21]、成都西郊化成村[22]、新都褚家村[23]等處均有房屋遺跡被發現。筆者將寶墩文化中較典型的房址歸納為表1。

表1 寶墩文化典型房址整理表

從房屋作用上來看,我們可將寶墩文化中的房屋分為大型宮殿或禮儀建筑、民居建筑、倉儲建筑三類。

首先是大型建筑基址的出現。這類建筑是寶墩文化之前的成都平原所沒有的。其中,雙河古城F1 面積達70 m2,房屋外有踏道及散水類設施。整座房址建于遺址中部,建造考究。發掘者猜測這應是當時一處等級較高的活動場所。[14]寶墩遺址鼓墩子地點大型建筑基址F1,面積達210 m2,以一座長方形主體房屋為中心,南北兩側分別有一幢附屬建筑,并位于古城中心位置,規格頗高。發掘者認為,鼓墩子區域很可能是當時古城居民舉行公共禮儀活動的場所。[12]筆者認為,該區域附近內也沒有發現帶有濃厚宗教祭祀等禮儀色彩的遺跡或遺物,說是禮儀性建筑略顯牽強。該建筑群的主體建筑在中心、附屬建筑位于左右兩旁,且位于城址的中心區域,與后世的宮殿結構很像,很可能是當時城址統治者所居住的宮殿。郫縣古城F5 位于遺址的中部,其面積達到了551 m2。發掘者根據該建筑附近出土生活遺物少、未發現生活附屬設施、房內有五個臺基等現象推測該建筑可能為當時舉行大型公共儀式的場所。[15]筆者認為,該建筑面積大、規格高、建造考究,地處城址中心,與寶墩遺址鼓墩子地點F1 非常相似。同樣,郫縣古城也沒有發現帶有濃烈宗教、祭祀等色彩的禮儀性遺跡、遺物,故該建筑也很可能是城址統治者所居住的宮殿。

其次是面積較小、規格較低的建筑。如芒城古城F5,面積達50 m2,由內外兩個開間構成,外間東北部有一灶坑。郫縣古城F1,房址內出土少量碎陶片,能辨器形的有繩紋花邊罐和喇叭口高領罐,均為生活用陶器。郫縣古城F6,面積約為46 m2,柱洞呈“十”字形布局,房屋東北部發現一灶坑。郫縣古城F10,面積約21.8 m2,為單間式的木骨泥墻建筑,屋外有小卵石鋪成的活動面?;纱錐1,面積約為31 m2,單間,北部基槽中部有一火塘;房屋墊土內有不少故意打碎摻雜進去的陶片。由此可見,上述建筑規格較低,遺跡內生活痕跡明顯,當為平民所住的房址。

還有一類建筑當屬倉儲。這類建筑以干欄式建筑居多。如郫縣古城F13,面積約為21.2 m2,為干欄式建筑,且其下柱洞密集,大致橫排為9排,豎排為8 排。柱礎密集,說明該建筑應承重較大,可能是用作倉儲。魚鳧村遺址F16,為干欄式建筑,面積狹小,僅有約1.52 m2,推測應為倉儲式建筑。

(三)三星堆文化時期

在三星堆文化中發現的房屋遺跡比較少。其中較典型的房屋遺跡主要發現于廣漢三星堆遺址[19、24-25]、金沙遺址郎家村“精品房”地點[26]等。筆者將三星堆文化中較為典型的房址整理為表2。

表2 三星堆文化典型房址整理表

其中,三星堆文化中最亮眼的建筑當屬青關山地點大型建筑基址F1。青關山F1,建造在人為堆筑的、厚4 m、面積約16 000 m2的大型臺基之上,位于三星堆遺址的最高點,可以俯瞰整個三星堆遺址。其面積達1 015 m2,在史前房屋建筑中能夠算得上是“超大型”房址。該建筑墻基以紅燒土夾雜卵石燒成,燒成溫度高,質地堅硬。房址內柱洞規律整齊,錯落有致,規格很高。發掘者認為“其使用者應該是三星堆遺址的高等級人群”[25]。

除了宮殿式建筑外,三星堆文化中也發現了較多民居建筑。三星堆F1-F3、F8-F15 面積較小,均為木骨泥墻建筑,墻壁經火烘烤,表面平整而堅硬;F1 柱洞內可以看出有榫卯結構。F3房檐伸出較遠,可能是為了構成比較寬大的檐廊;三星堆F4-F7,其建筑特征與F1-F3、F8-F15 基本相同,房內多有一層厚約2~5 cm 的白膏泥,可能是經過拍打、踩踏的居住面;F6 在房內近門的地方有一處燒火堆,出土一件陶盉。月亮灣T108 發現一塊紅燒土地面,表面平整,邊緣筆直,應是房屋地面的一部分。郎家村F61 為雙開間,中間無門道連通,地面為人工火燒后的草木灰,經長期踩踏而成。

此外,干欄式建筑在三星堆文化中也有發現。如郎家村F63,平面呈方形,東西長約3.4 m,南北寬約3 m,面積在10 m2左右。卵石柱礎較密集,且房址附近無生活遺跡,也未見有生活用陶器出土,應是用作倉儲建筑。

從類型學上看,三星堆文化時期的房址類型與寶墩文化中的基本一致,都可分為用作宮殿或禮儀性建筑的大型建筑、木骨泥墻的普通民居建筑和用作倉儲的干欄式建筑三類,沒有見到新增的建筑類型??梢娙嵌盐幕瘯r期的房屋建筑傳統,與寶墩文化時期的房屋建筑傳統是一脈相承的,有的只是技術上的進步,而不是文化面貌上的改變。

(四)十二橋文化時期

十二橋文化是繼三星堆文化而起的、以早期成都城為中心的一支古蜀文明。十二橋文化的房屋遺跡多且分布零散,在金沙遺址“蘭苑”[27]、金沙遺址“九柱”建筑基址[28]、成都黃忠村[29]、金沙村遺址芙蓉苑南[30]、成都岷江小區[31]、成都高新西區“萬安藥業包裝廠”[32]、青白江三星村[33]、郫縣波羅村[34]、成都十二橋[35]等地點均有發現,其中以黃忠村遺址、“蘭苑”地點、“芙蓉苑南”地點最為集中。筆者將十二橋文化中較為典型的房址整理為表3。

表3 十二橋文化典型房址整理表

十二橋文化時期的房址與寶墩文化、三星堆文化中的房址種類、作用基本相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十二橋文化中新出現了一種地面木構建筑。其中以十二橋地點發現的木構建筑群最具代表性。發掘者認為是宮殿建筑群[35];而施勁松認為這類木構建筑的特征與其他房址不同,可能為瀕河而建的某類特殊建筑。[2]這類木構建筑可能是具有特殊用途的建筑,倘若這類建筑為宮殿建筑,那么,根據古蜀地區自寶墩文化以來的建筑傳統,宮殿式建筑一般為建造在大型臺基之上的墻基式建筑,而不是這類木構建筑。這類木構建筑若為宮殿,則很有可能代表了一種外來的文化因素。

此外,十二橋文化時期的平民住宅有聯排式建筑和建造單獨的木骨泥墻小房址兩類。宮殿區和祭祀區平民住宅區相反,比較喜歡使用干欄式建筑。而在之前的寶墩文化和三星堆文化中,宮殿式建筑和平民區建筑一樣,都是木骨泥墻建筑,區別僅僅體現在建筑面積和建筑位置上。由此可見,在十二橋文化時期,干欄式建筑的地位似乎要高于傳統的木骨泥墻建筑,特別受統治階層、祭司階層等社會上層分子喜愛。

二、成都平原房屋建筑的演進特征

通過歸納總結成都平原各個歷史時段的典型建筑遺跡,筆者認為,古蜀地區的房屋建筑具有建筑水平和建筑技藝不斷提高、建筑功能不斷豐富、建筑等級差距不斷加大的特征。

(一)房屋建筑技術的進步

房址的建筑技術呈現出不斷進步的趨勢。營盤山、桂圓橋遺址中發現的建筑均為墻基式建筑,使用木骨泥墻作為建造房屋的基本方法,即先打柱洞,將竹棍、木棍等材料插入柱洞中,再在外部抹上黃泥,形成外墻。

寶墩文化時期,房屋的建筑技藝進步體現在了兩方面,首先是面積較大的大型房屋較前代明顯增多了。如寶墩遺址鼓墩子地點F1、雙河古城F1 等,面積都達到了70 m2以上。特別是郫縣古城大型房址F5,面積達到了551 m2。建筑面積的不斷擴大,表明了建筑工藝的不斷進步。只有更精良的建筑工藝才能建造出面積更大、結構更復雜的房址。其次是對于原本的木骨泥墻建筑的改良。寶墩文化之前的桂圓橋遺址等處發現的建筑,均未見有用火烘烤的紅燒土痕跡。寶墩文化中的木骨泥墻建筑,不少都出現了火燒的痕跡。寶墩先民會用火烘烤泥墻或居住面,形成類似于陶屋的建筑,使得墻體的防水性更好,更加堅硬,不易倒塌。此外,部分建筑還附帶了踏道和散水類設施。

三星堆—十二橋文化時期的房屋,不僅用火烘烤墻面,而且還會處理房屋內的地面。有些是用火烘烤地面形成紅燒土;還有些是在屋內地面上鋪上白膏泥。經這樣處理后的地面比較堅硬,防水性強,在下雨時不易滲水,更適合居住。部分建筑中還出現了榫卯結構。從大型建筑上來看,寶墩文化中郫縣古城的大型房址F5 的建筑方法,是以卵石作為柱礎的木骨泥墻建筑。而青關山F1 是先使用人工堆砌的方式,堆筑了一處橫截面大致為梯形的土臺,再在土臺上挖掘基槽,填充卵石、紅燒土形成墻基。這些因素都顯示出,三星堆文化時期的建筑技術在寶墩文化的基礎上再次得到發展。簡而言之,成都平原地區的建筑技藝,是一個從無到有、從落后到進步、從單一到復雜的不斷進步的過程。

(二)房屋建筑功能的分化

房屋建筑技術的不斷進步,也使得古蜀先民能夠建造出不同種類的房址,建筑的具體作用也在不斷分化。在寶墩文化之前的營盤山遺址、姜維城遺址和桂圓橋遺址中發現的建筑,多僅為人居建筑,未見有單獨用作其他用途的房址。

到了寶墩文化時期,房屋的種類增多了。除了傳統的木骨、竹骨泥墻外,新出現了干欄式建筑,有一些房址已經有了某種特定的用途。例如雙河古城F1、寶墩遺址鼓墩子地點F1、郫縣古城F5 等,很可能是當時城邦首領的宮殿類建筑;魚鳧村干欄式建筑F16,僅有1.52 m2,顯然不能住人,可能是用作倉儲。這些都顯示出,當時的人們已經會根據建筑功能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建筑方法。

三星堆文化時期的建筑種類和功用與寶墩文化時期基本一致,兼有木骨泥墻建筑和干欄式建筑,且以木骨泥墻建筑為主。在三星堆文化時期的木骨泥墻建筑中,多見有紅燒土地面、白膏泥地面、經長期踩踏的草木灰地面、火塘、檐廊等,說明當時的木骨泥墻建筑多為人居住的房屋。而干欄式建筑,例如郎家村F63,面積較為狹小,卵石柱礎有大有小,形狀不一,說明搭建比較隨意,且房址內未發現生活用具,周邊也沒有發現生活用陶碎片等有人長期生活過的痕跡,因此可能是用作倉儲。木骨泥墻建筑住人、干欄式建筑做倉庫,這與寶墩文化時期的建筑基本功用一致。

十二橋文化時期,建筑種類更多。人居建筑既有單獨的木骨泥墻房址,也有大型的聯排式房址;祭祀用的房址和宮殿建筑一般使用干欄式建筑。不同建筑之間分工明確,階級等級秩序比較森嚴。

(三)房屋建筑等級差距的加大

隨著社會等級秩序和貧富差距的不斷分化,不同身份、地位的人所居住、使用的房址規格差距也逐漸拉大。寶墩文化之前的營盤山、桂圓橋文化中的房址,樣式與建筑方法基本一致,沒有太大差距,可見當時的貧富分化和社會等級分化還比較小。寶墩文化時期,新出現了一類面積巨大、地處城址中心的大型建筑基址,與一般的民居建筑迥然不同。三星堆與十二橋文化時期,古蜀的房屋建筑特征變化更加顯著。首先,表現在了房屋面積的持續兩極分化。一部分規格較低的房址面積比較小,例如在三星堆遺址發現的房屋遺跡,其面積一般在10~25 m2之間。另有個別超大規模的房址,面積甚至達到了1 000 m2以上。筆者以為,小型單間房址為當時城市平民家庭所居住的房屋。少數部落首領、祭司巫師等統治階級的權力和財富迅速擴張,得到了社會的絕大部分財富和資源。說明三星堆與十二橋文化時期,三星堆與早期成都城市內的強制性公共權力較寶墩文化城址內部更為集中,統治者的權力更大、財富更多,與下層民眾之間的差距更大。

三、影響古蜀房屋形態演進的因素

古蜀地區的房屋建筑形態的演進表露出了許多特征。除了建筑技術的進步之外,古蜀家庭組織的演進、古蜀的城市形態與城市布局,以及古蜀地區與外界的交流,皆對古蜀地區房屋建筑的演進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一)家庭組織影響房屋形制

家庭組織是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家庭組織形態對于史前房址形態的變化,特別是房屋面積和開間的變化,起到了重要的影響。從房址演進特征來看,古蜀地區很可能先后經歷了家長制家庭公社和專偶制小家庭兩個階段。

在寶墩文化前的營盤山姜維城遺址中,多間式的建筑比較多。將人居建筑分隔成多間,說明當時的一處房屋內居住有多人。此外,火塘普遍設置在房址中部的位置,說明房址內應居住了許多人。因為只有把火塘放在房屋中部,才能在冬季取暖時讓多人圍坐,使取暖效果達到最大化,也能在烹煮食物時讓更多人同時圍坐進餐。由此可見營盤山、姜維城遺址的社會形態還處于家長制家庭公社時期,整個大家族居住在一起。

在寶墩文化時期的人居建筑中,中間沒有隔斷的單間大量出現。例如在郫縣古城所發現的若干房址中,除了F1 以外,其他建筑均未發現有內部隔斷的痕跡。此外,仍存在著一些分隔間的中、大型房屋,例如芒城F5、魚鳧村F13、三觀村F5,都是將一間較大的房址分隔為幾個單間。這種多開間的房屋與單間房屋相比,數量已經比較少了,且多間的房屋所分隔成的房間,很多中間也都無門道相連。這說明一處房址中所居住的人數正在減少。從火塘和灶臺位置來看,在寶墩文化時期的房址均將火塘或灶臺設置在靠墻位置。筆者認為,火塘靠墻設置說明了房屋內居住的人員數量比較少,因此也沒有必要把火塘繼續設置在房址中部的位置。相反,若將火塘繼續設置在房址中部的話,不僅會阻礙日常行動,而且也會占用房址中的生活空間。這也顯示出了寶墩文化時期,一座房屋內所住的人數應該要明顯少于營盤山、桂圓橋遺址中一座房屋中所居住的人數了。這說明小家庭正在不斷產生,家長制家庭公社正走向解體。

三星堆文化時期,單間房址顯著增多,聯排式建筑、多隔間的大房址基本不見。以三星堆城址發現的房址為例,小型建筑基本都是以單間為主,面積在10~30 m2之間。不再出現將一間大房址分隔成若干小房間的情況了。有個別房址中間有隔墻的,例如三星堆遺址F5、F6,也都是各自在左、右兩側開門,里面不連通,只是共用了中間的一堵墻,本質上還是兩座單獨的房址。上述情況表明,三星堆文化時期,家長制家庭公社已經完全解體。

十二橋文化時期出現了一批有較多個隔間的大房址,表明房址內居住的人數又有所增加。但與家長制家庭公社時期的建筑相比,大房址內的隔間之間已不相連,這說明不同房間內所居住的小家庭之間的血緣關系是不密切的。劉金萍以應城門板灣F1、雕龍碑F15 和青龍泉F6為例,認為自成院落,室室相通的聯排式建筑中應該居住的是一個大家庭;而獨立單元面積小且不互相連通的聯排式建筑中居住的是專偶制小家庭。[36]這條規律也正能解釋十二橋文化時期多開間的建筑又重新興盛的原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從寶墩文化前的營盤山、桂圓橋遺址直到三星堆、十二橋文化時期的房址門道演變規律,說明了古蜀地區的家長制家庭公社正在不斷解體,專偶制小家庭正在不斷產生。

(二)城市形態布局影響房屋形制

成都平原史前文化中的城市形態和城市布局,也對城內的房屋形制產生了影響。在寶墩文化之前的營盤山、桂圓橋、姜維城遺址中,未發現有城墻痕跡,也未形成城市,不存在功能分區。因此所有房屋的建筑方式相近,建筑等級相同。寶墩文化一期開始,成都平原上接連興起了數座帶有城墻、壕溝的城址。城內的建筑分布也呈現出了一定規律,其中多座城址中都發現了面積較大、規格較高的大型建筑基址。而這些大型建筑往往處于城址的中心位置,其他小型建筑圍繞著大型建筑分布,有的城址還有小型建筑開門均朝向中央大型建筑的情況,體現出了位于中央的大型建筑基址,也就是部落首領的宮殿或用于祭祀宗教的禮儀建筑,在城址內具有重要地位。

三星堆古城中功能分區更加明顯,城市中分為了居住區、宮殿區、手工業區、墓葬區和祭祀區等,井然有序。不同功能分區中的建筑,因其作用不同而各自具有不同特征。例如,在三星堆古城北側、靠近鴨子河的西泉坎地點,發現了大量陶器等手工業生產的證據,證實該區域在當時是城內的手工業作坊區。城內北部的月亮灣、青關山地點為宮殿區,此前發現的面積超過1 000 m2的大型建筑基址就位于此區域。真武村、回龍村、馬牧河沿岸等區域為城內普通居民的居住區域,多間普通的木骨泥墻式民居建筑便在此發現。三星堆古城西城墻以西的仁勝村地點是當時的墓葬區,在此地點發現了大規模的墓葬群。三星堆地點、三星村地點附近為當時的宗教祭祀區,著名的三星堆祭祀坑便在此發現。城內的各個區域功能不同,各區域內的建筑功用也不同,建筑形態也隨之不同。宮殿區的大型建筑,便與普通居民區的民居建筑有著截然不同的建筑風格和建筑樣式。

十二橋文化與三星堆文化比較類似,早期成都城內的功能分區也很明確,宮殿區、平民居住區和祭祀區分別聚集分布。例如“蘭苑”地點和“芙蓉苑南”地點發現的多座木骨泥墻建筑,建筑方式一如古蜀地區歷來的傳統建筑;“黃忠村”地點和“岷江小區”地點多見大型聯排式建筑和分隔多間的大建筑,“黃忠村”地點的房址還使用了打樁法搭建門道,可能是當時較富裕的大家庭所集中居住的地點。十二橋地點發現的大量木構建筑群,普遍面積較大,規格較高,建筑工藝較為精湛,且不少大型建筑擁有地梁基礎,發掘者猜測可能是當時的一處宮殿建筑。[35]金沙遺址祭祀區L18,與宗教儀式、祭祀與天文觀測密切相關??梢?,在十二橋文化時期的早期成都城內,建筑的樣式與規格,與所處城市功能分區的不同有著密切的關系。

由此可見,從寶墩文化到三星堆文化、十二橋文化,城市的結構逐漸明晰,城市的功能分區逐步產生,城市中的房屋結構也隨著所屬功能分區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三)外來文化因素影響房屋建筑技術

除了上述因素對古蜀地區的房屋形態有重要影響外,古蜀地區房屋建筑的演進過程中也展現出了一些外來的文化因素。其中,寶墩文化中經火烘烤的木(竹)骨泥墻建筑,在前代不曾見到,帶有較為明顯的外來文化因素。

縱觀成都平原臨近的其他地區,這種紅燒土房屋在峽江地區、長江中游地區的大溪文化中比較典型。例如在湖北關廟山大溪文化遺址中發現的25 座房址,全部是使用此類方法建造的紅燒土房址。[37]目前也有學者對大溪文化中的紅燒土房址做過專門研究,指出紅燒土房屋是大溪文化的特征之一。[38]寶墩文化時期對原本古蜀傳統房屋的火燒改良,可能正與大溪文化、高廟文化向成都平原的傳播有關。據劉俊男等的研究,長江中游地區的大溪文化,正是寶墩文化可能的源頭之一。屈家嶺文化的強勢崛起和擴張,使得原本居住在長江中游地區的大溪文化先民遠遷成都平原。[39]這類紅燒土房址在成都平原的突然出現,同樣也是寶墩文化來源于長江中游地區的佐證之一。

總體來說,在有些時段古蜀地區的房屋建筑出現了一些外來的文化因素。這與成都平原不斷吸收其他地區的文化因素和文化成果,特別是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文化因素有關。

四、結論

通過研究成都平原的史前建筑遺跡,我們可以得出以下三條演進特征:一是古蜀地區的房屋建筑技術不斷進步,二是房屋建筑功能不斷分化,三是房屋的等級差距不斷加大。造成古蜀地區史前房屋上述變化的原因有古蜀家長制家庭公社的解體和小家庭的產生、古蜀城市功能分區的不斷完善、其他外來文化對古蜀地區建筑形態的影響等。成都平原中所發現的史前房址,對研究古蜀文明的諸多課題都有著重要的參考作用。

(本文得到重慶師范大學歷史與社會學院劉俊男教授的指導,在此表示感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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