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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育治理現代化推進新時代公民的培育

2024-01-26 11:59
關鍵詞:共治公民民主

葉 飛

伴隨著黨的十九大、二十大提出要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轉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教育治理的現代化也就成為了當前教育體系革新的重要議題。同時,近幾年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印發了《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等重要文件,多次強調要推進教育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全方位提升公民道德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由此也可見,教育治理現代化與新時代公民的培育之間有著內在的、緊密的聯系。我們有必要對教育治理現代化的核心要義展開進一步的學理探究,并進而探索如何更好地基于教育治理現代化來推進新時代公民的培育,從而為新時期的教育現代化建設、公民道德建設提供有意義的學術思考。

一、 教育治理現代化的中國意蘊與時代特色

治理理念是影響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以及教育等諸多方面的公共事務管理的重要理念,它在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轉型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教育治理的現代化轉型,在當前也已成為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議題。與傳統的教育管理理念不同,教育治理現代化倡導的是在中國式現代化背景下,不斷促進“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利益群體和公民個體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進行合作互動,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務”。(1)褚宏啟:《教育治理:以共治求善治》,《教育研究》2014年第10期。教育治理現代化遵循的是平等合作、公共協商、共建共治共享等核心原則,它集中體現出了國家、社會、學校、教師、學生等多主體共同參與教育公共管理的全過程,致力于實現教育公共事務的共治和善治的有機統一。當前,我們所推進的教育治理現代化,它是與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彰顯出了中國特色、中國優勢,它是中國式現代化理念在教育治理領域的進一步落實。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這種中國特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教育治理的核心理念層面上,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是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等有機統一的現代化。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強調要繼續加強國家和政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指導,同時推進社會和公民的協同合作和共同參與,從而真正發揮出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協同合力,實現教育公共事務的優良之治。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中國式現代化不同于西方式的現代化,它“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2)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日報》2022年10月26日,第1版。具體到教育領域,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也是如此,它并不唯西方馬首是瞻,而是在反思西方式現代化問題、避免西方式現代化弊端的基礎上,走出“一條符合自身發展的現代化之路”。(3)李建華、劉暢:《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的倫理意蘊》,《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4期。正如我們所知,在西方的教育治理體系中,以美國、英國等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由于教育分權體制的性質及需要,教育治理往往傾向于追求去中心化、自治化、扁平化的治理邏輯,它們并不強調政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指導,而是主張多方主體“在同一平面上的”、以自治來尋求共治的治理思路。但是,由于缺乏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統籌規劃,西方的教育治理體系也深深地埋下了“治理失靈”的隱患,容易走向教育治理過程中的失序和混亂。顯然,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道路與西方式的道路是不同的。中國的教育治理現代化不可能、也不應該脫離政府宏觀管理和統籌指導。正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所明確強調的,我們要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碑斍?我們所推進的教育治理現代化建設,也正是要基于政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指導,以此為基礎促成多方治理主體在教育公共事務上的民主協商、協同合作以及共建共治,從而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教育治理格局。這是中國教育治理體系的特色,也是中國教育治理體系不同于西方教育治理體系的優勢所在。(4)俞可平:《國家治理的中國特色和普遍趨勢》,《公共管理評論》2019年第3期。這種治理特色可以為全球教育治理變革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經驗,對全球教育治理體系的創新和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其次,在教育治理的過程性層面上,我們所推進的教育治理現代化是彰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精神的現代化。教育治理現代化與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精神是有機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民主治理、依法治理是社會主義教育治理體系的重要途徑及方式,同時它也是教育治理不斷深入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這具體體現為:一方面,教育治理現代化彰顯了社會主義的教育民主精神。這種教育民主精神要求政府、社會和民眾形成民主治理的合力,實現基于民主精神的教育協同,推進新時代教育的高質量發展。與西方的教育民主容易流于形式不同,社會主義教育民主不僅是一種程序性的規則,更是一種實質性的規則。在教育治理及師生關系的建構中,我們的教育民主既符合程序性的規則,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它還要求成為一種實質性的交往生活方式。當前我們所推進的教育治理現代化,就是試圖使教育民主重新回歸于實質性的交往生活實踐,并且用這種生活實踐來塑造學校教育活動的交互性、民主性和包容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教育治理現代化事實上不僅是建立民主的程序和規則,而且更注重學校管理活動、課程教學活動、師生交往活動的實質性民主,促成民主治理與學校公共生活的融合為一。另一方面,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也彰顯了社會主義的法治精神。不論是民主、平等抑或合作的教育治理,都需要有完備的法治體系的支撐。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堅持教育的法治性,以法律為準繩來開展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活動?!敖逃卫砝響枰槕婪ㄖ卫淼臅r代要求,依托教育法治構建起制度化的教育治理體系?!?5)陳亮、李惠:《論教育治理法治化》,《高校教育管理》2016年第4期。教育治理要想充分彰顯現代化的法治精神,則必須以“法治”來超越“人治”,以法律的公共權威來代替個人的專斷權威,從而基于現代化的法治精神來形成教育的優良之治。因而,我們的教育治理的現代化建構,需要不斷提高法治化的水平,以法治化來推進教育治理的現代化?;谶@種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基礎,教育治理現代化才會有堅強的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的支撐,才能在民主法治制度體系的基礎上追求教育公共事務的共治和善治。

最后,在教育治理的效果性層面上,我們所推進的教育治理現代化是真正追求教育的公平正義的現代化。教育治理現代化在最終的效果層面上應當追求一種公平正義之治,它不僅要求人人享有自由而平等的治理權利,同時也要求教育治理的結果應當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進教育的公共利益,達成真正意義上的教育的公平正義。羅爾斯(John Rawls)曾指出,公平正義的社會不僅要求每個人都“擁有最廣泛的自由和平等的權利”,(6)[美]羅爾斯:《正義論》,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第60頁。同時,它還要求社會資源的分配“要最有利于那些處境最不利的社會成員”。(7)[美]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萬俊人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1年,第5頁。只有當社會資源和教育資源能夠盡量向最不利的社會成員(弱勢群體)傾斜時,這才能促進社會公共福祉和教育公共利益的提升,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但是,在西方的社會治理和教育治理體系中,這種公平正義事實上從來都沒有真正得到實現,西方社會的教育資源配置依然是非常不平等的,甚至是兩極分化的。顯然,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是致力于解決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正義困境,真正實現教育的公正之治。中國的教育治理現代化,一方面是真正肯定和認可人的平等權利,它致力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政府、社會、學校、教師、學生等多方治理主體的平等權利,這對促進教育治理體系的公平正義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也強調充分關注、兼顧地區與地區之間、學校與學校之間、教師與教師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差異性,在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的分配上要向處于弱勢地位的地區、學校、學生、教師等進行適當的傾斜,從而保障均衡、公正的發展平臺及機會。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真正體現出了一種平等基礎上的差異性原則,體現出了對他者的真正意義上的關懷意識,并在此基礎上更好地追求教育的公共福祉,進而真正實現教育的公平正義。這也正是我們的教育治理體系的重要特點及優勢所在。

二、 教育治理現代化提供新時代公民培育的重要基礎

教育治理現代化與新時代公民的培育具有內在的聯系。教育治理現代化通過不斷構筑和深化中國式現代化背景下的法理性、民主性與公共性的教育治理體系,進而更好地形成了新時代公民成長的公共治理機制及平臺,并在此基礎上不斷促進新時代公民的平等、正義、民主、關懷、合作等價值觀念的傳遞與學習。這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礎、觀念基礎和實踐基礎。

1. 教育治理現代化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制度基礎

如前所述,中國教育治理的現代化轉型彰顯了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精神,體現了法理性、民主性和協同性等基本特征,它注重教育的制度體系和治理機制的法理規范和社會協同,主張多方主體在法律制度和協同共治基礎上追求教育的公共福祉。它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基礎,這主要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它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了法律與道德并重的制度基礎。韋伯(Max Webber)曾強調現代社會的權威來源是法理權威,而非傳統權威或克里斯瑪權威。(8)[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241—242頁。但是,事實上,法理權威本身也內含了道德的要求,“法律的道德權威是法律概念不可缺少的一部分”(9)艾四林、王貴賢、馬超:《民主、正義與全球化——哈貝馬斯政治哲學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31頁。,法律的有效性本身也是以道德性為重要前提的。對于現代社會的治理變革而言,法律與道德并非非此即彼的關系,法律與道德的并重是現代化制度體系的基本特征。正因為如此,當前我們所推進的教育治理現代化,不僅強調了遵循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強調了合作、關懷、責任等一系列的道德價值,彰顯了法律強制性和道德規范性的有機統一。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通過其所建構的法理的、合作的、關懷的、責任的制度體系,可以促進公民的道德意識及法治精神的雙重培育,為培養負責任的新時代公民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另一方面,教育治理現代化也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了協同共治的制度基礎。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它強調政府、社會、學校、教師和學生之間的協商合作、共建共治,教育管理的過程并不是單向度的、垂直型的“命令”和“服從”的過程,而是“強調公私伙伴關系、合作網絡和共同管理”。(10)J.Kooiman &S.Jentoft,“Meta-governance:Values,norms and principles,and the making of hard choices”,Public Administration,Vol.87,No.4,2009,pp.818-836.這種協同參與、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及制度體系,不僅可以促進教育公共治理的合理化、科學化,同時它還可以形成協同育人的有效機制,充分發揮出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協同育人效果,推動學生積極參與學校乃至于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治理。這可以不斷培育學生的主體性的公民道德品質及治理能力,從而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協同共治的制度基礎。

2. 教育治理現代化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觀念基礎

當前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涵就是要不斷推進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協商對話和共建共治的教育治理新格局、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從而促進教育公共事務的有效治理。這種教育治理的新格局和新機制,事實上也在潛移默化地傳遞著公民的核心價值觀念,包括公民的平等觀、正義觀、權責觀、關懷觀等,從而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奠定堅實的觀念基礎。第一,公民的平等觀。教育治理現代化所依托的不是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管理模式,而是通過建構民主平等的合作、協商和伙伴關系來展開治理活動,這可以極大地培育人人平等的教育觀念、教育氛圍,增強教師、學生、家長等多方治理主體的平等意識,加強學生的公民平等觀念的養成。第二,公民的正義觀。在現代治理體系中,正義不僅是一種“分配正義”,同時也是一種“承認正義”,它要求承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承認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族群、不同性別的人等所享有的平等權利。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體系,事實上正是這樣一種既注重“分配”又重視“承認”的體系,即承認學校管理者、教師、學生、家長等差異性主體可以共享治理權利,并可以在追求公共福祉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的權益。這有助于建立一種基于正義原則的教育公共秩序,從而向學生持續穩固地傳遞正義的價值觀。這對于學生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念的成長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公民的權責觀。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所倡導的是權利與責任相平衡的公民權責觀念。在教育公共事務的治理中,學校、教師、學生等多方主體共擔治理的責任、共享治理的權益。通過這種權利與責任相平衡的治理體系及治理實踐,事實上也可以有效地促進公民權責觀的培育,推動青少年學生更好地捍衛自身的權益,同時履行好自身的責任。第四,公民的參與觀。教育治理現代化強調教育公共事務的共建共治共享,它強調的是培養參與型公民,并通過積極的公民參與來建構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治理新格局。(11)馬慶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人民日報》2018年7月24日,第7版。這種參與治理的新格局,不僅可以避免教育公共治理中的“搭便車”現象,也可以推動學生形成更加積極的公民參與觀,逐步從“疏離”走向“參與”,成長為負責任、有擔當的新時代公民。

3. 教育治理現代化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實踐基礎

教育治理現代化不僅可以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制度基礎、觀念基礎,作為一種實踐機制,還可以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提供實踐基礎。第一,在現代化教育治理體系中,教師和學生不再是(也不可能是)“旁觀者”“搭便車者”,而是必須參與教育公共事務的、“投身其中”的主體公民。教師和學生均有義務參與教育政策及規則制度的對話和研討、教育管理工作的決策和實施、課程教學活動和班級活動的共同治理等,在實踐中發揮出治理主體的作用。這種治理實踐可以推動治理理念與治理實踐的有機融合,避免旁觀者的疏離和冷漠,從而在實踐中更好地培育公民的品質及能力。第二,在現代化教育治理體系中,學生的權利意識與責任意識在實踐中獲得了統一。治理實踐本身就是一種公民的主體實踐活動,“治理不是整套的規則,而是一個持續互動的實踐過程”。(12)俞可平:《治理與善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5頁。在教育公共事務的持續互動和治理活動中,學生可以更切身地感受和體驗自身的權利與責任,在公共治理中不斷地去捍衛自身的權益、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責任。這對于培養新時代公民的權利意識和責任理念,培養他們敢于負責、勇于擔當的精神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在現代化教育治理體系中,公民品格的培育可以更好地回歸于協商交往、合作共治的公共生活實踐?,F代化的治理體系所倡導的以協商交往和合作共治為核心的公共生活實踐,不但可以推動人們對教育公共事務展開協商、對話、交往以及決策,同時這種公共生活實踐也可以不斷促進交往主體的公民實踐意識以及實踐能力的成長??傊?通過開展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實踐機制以及實踐活動,學生會獲得成長的實踐平臺及重要機會、養成權利與責任的均衡意識、發展實踐參與的能力。這可以為新時代公民的培育奠定堅實的實踐基礎。

三、 教育治理現代化與新時代公民的培育

如前所述,教育治理現代化可以建構一種更具有法治性、公共性與民主性的教育治理體系及公共生活空間,為培養新時代公民奠定堅實的基礎。我們這里所談的新時代公民,主要是指具有新時代所需要的公共理性、公共品德以及公共精神,能夠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治理、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公民。從當前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革新進程來看,我們的教育治理體系的改革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從而更好地實現新時代公民的培育使命。這種改進和完善,筆者認為主要應當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加強教育治理的民主法治精神,開展公民的民主法治之育

我們的教育治理現代化建設,在核心導向及實施過程中強調的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主張通過民主的原則和法治的理念來保障教育治理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在當前的教育體系當中,雖然民主法治精神不斷深入人心,但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也依然存在,學校教育管理中也仍然存在著一些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比如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平等權、隱私權等行為。因此,在教育治理現代化推進的過程中,我們仍然應當繼續加強教育治理的民主法治建設,以此更好地促進學生的民主法治精神的成長。這就要求:其一,要推進民主參與型的教育治理體系建構,并經由民主參與來促進學生的民主精神的發展。學校及其教育應當以民主的方式來開展教育公共事務的治理,加大對教師、學生乃至于家長的“賦權”(empowerment),比如,加強教育管理決策的民主對話、協商討論,開展班級的民主投票與選舉,加強家長和學生的民主監督及申訴機制建設等,使廣大的教師、學生和家長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學校的民主治理,從而在推進教育民主治理的過程中不斷地培育學生的民主精神。其二,教育治理現代化要進一步加強教育治理活動的法理規范性,凸顯社會主義的法治精神。教育治理要嚴格遵循《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活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在提升教育治理的法理規范性的同時,事實上也是在向學生傳遞法治的基本理念及精神。其三,教育治理現代化還需要克服非人格化、技術理性化的科層管理模式的弊病,凸顯民主法治社會的關懷精神??茖庸芾硗鶅A向于采用非人格化、技術理性化的管理模式來對被管理對象展開管理、控制的活動。這事實上極易造成人與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懷精神的缺失及道德冷漠的形成。與非人格化、技術理性化的科層管理模式不同,現代化的教育治理體系是一種強調人與人之間的良好的關懷關系的善治,它主張深入培養學生的關懷意識及關懷能力,進而形成人與人之間的關懷精神。這要求學校要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各種類型的關懷活動,比如,慈善幫扶活動、社會公益活動、班級互助活動、生態保護活動等,讓學生深切體驗自我對他者、對社會的道德責任。這可以避免學生成長為公共冷漠、道德冷漠的個體人,而是促使他們成長為“對他者充滿同情心、對社會充滿責任感的公共人”。(13)葉飛:《從“個體人”到“公共人”——論道德教育如何培育人的公共品格》,《教育科學》2019年第1期。通過這種教育治理的轉型,可以不斷增強學生的關懷精神,使學生成為關心他人、關心社會、關心國家的新時代公民。

2. 增進教育治理的理性對話及協商共識,開展公民的公共理性之育

正如我們在前邊已經提到的,教育治理的現代化建設需要充分建構政府、學校、教師、學生等多方治理主體之間的民主對話和公共協商的機制,避免單向度的強制、灌輸和壓迫,從而在教育治理中真正“達成一種平衡和整合”。(14)孔繁斌:《公共性的再生產——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機制建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3頁?;谶@種理性對話和協商共識的治理機制建構,可以更好地促進新時代公民的理性發展,推進公民的公共理性之育。而這也是實現社會主義的教育現代化治理體系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活動對于學生的理性對話、協商交往的能力重視是不夠的,學校課程教學工作往往缺少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理性協商,從而導致學校的管理活動及教學活動無法充分激發學生的公共理性精神,從而也就無助于學生的公民成長。正因為如此,新時代公民的公共理性之育,一方面要不斷加強教育治理的理性協商性,在增進教育治理的合理性、有效性的同時,提升學生的公共理性辨析、審議、協商及對話的能力,以此促進公共理性精神的培育。這種公共理性的協商對話能力的培養,是為了更好地在多方治理主體之間尋求治理的共識,從而促進教育治理的效果和質量的提升。按照羅爾斯的話來說,這種協商共識是在尊重差異基礎上的“重疊共識”。(15)[美]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萬俊人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1年,第152—153頁。我們的教育現代化治理體系,事實上也需要在政府、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等之間建立起理性的對話與協商的機制,尋求多方主體之間的“重疊共識”。在具體舉措方面,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建構有必要通過建立和健全“教育治理委員會”“教育決策咨詢委員會”“教師代表會”“學生代表會”“家校合作委員會”等組織機構或平臺,為多方治理主體提供理性協商和對話的機會。這不僅可以推動多方主體積極參與教育公共治理,更為重要的是,可以推動學生在協商、對話、審議等過程中形成理性辨析、理性對話的能力,促進學生的公共理性能力及精神的成長。另一方面,新時代公民的公共理性之育,還需要增進教育治理中的公共理性的反思與批判意識,讓學生有主體性的反思空間,擯棄“一言堂”“專斷論”所帶來理性反思不足的弊病。因此,我們的教育治理的過程應當逐漸成為一個允許乃至不斷激發學生的反思意識和批判意識的過程,它需要也應當為多元治理主體(尤其是學生)的反思與批判預留出空間,比如,讓學生有充分的空間來反思課程教學的弊端、管理決策的得失、校紀校規的問題,等等。教育治理應鼓勵這種公共的反思與批判的活動,讓學生充分運用自己的批判精神來反思公共事務治理中的問題,形成自己獨特的思考和見解。這既可以促進教育公共治理的合理性、有效性的提升,也可以促進學生的理性思維、批判性思維的發展,最終助力于新時代公民的公共理性之育。

3. 強化教育治理的核心價值導向,開展公民的公共價值之育

教育治理現代化所倡導的核心價值,包括了自由平等、公平正義、團結合作等核心價值理念。這些核心價值理念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新時代公民所應當具備的核心價值理念。但是,從當前教育現實的角度觀之,我們的教育體系由于長久以來受到過度的考試競爭、升學排名等不良傾向的束縛,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學生的自由平等意識的成長,疏忽了非歧視性的公平正義的教育環境的建設,并且由于過度的競爭主義而導致了團隊合作精神的缺失。(16)葉飛:《競爭性個人主義與“孤獨的”公民——論公民教育如何應對公共品格的淪落》,《高等教育研究》2013年第2期。這事實上都極大地束縛了學生的公共價值觀的成長,阻礙了學生的公民品格的發展。為此,在教育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建設中,有必要進一步強化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團結合作等核心價值導向,使學生成長為具有健全的公共道德品質的新時代公民。這主要包括:一是增進教育治理的自由平等的價值導向,傳遞自由、平等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教育治理的現代化,它所強調的是要把教師、學生、家長等視為自由而平等的主體來對待,尊重多元主體在公共治理中的自由人格和平等地位。這凸顯了人人平等的價值觀,促進了人們在治理活動中的自由而平等的價值判斷和行為選擇。通過這種自由而平等的教育治理過程及活動,可以更好地傳遞自由而平等的核心價值理念,促進公民的公共價值之育。二是堅持教育治理的公平正義的價值導向,通過優良治理體系及教育環境傳遞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這一方面要求教育治理體系要保障教師、學生、家長的治理權利,推進教育資源及教育機會的平等共享;同時,從更深層次的角度而言,教育治理體系還要充分關懷和照顧弱勢群體的利益,尤其對于那些在學業成就、家庭背景、智力能力等方面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要給予特殊的關照,從而實現實質性的公平正義。通過公平正義的教育治理體系及教育環境的建構,可以有效地傳遞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這對于培養學生的公平正義的意識及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三是加強教育治理的團結合作的價值導向,傳遞公民團結、合作共治的價值理念。教育治理體系可以通過縱向層面的“政—?!獙W”以及橫向層面的“家—?!纭钡暮献鞴仓?推進政府、學校、教師、學生以及家長對教育公共事務的合作共治,這不僅可以提高教育治理的實效性,同時還能有效地傳遞團結合作的價值理念,形成公民之間的團結合作的意識及能力??傊?教育治理體系對自由平等、公平正義、團結合作等核心價值理念的傳遞,可以推動學生更深刻地認知、理解和體驗這些核心價值,最終促進學生的公共價值之育。

4. 推進教育治理的實踐機制建構,開展公民的公共行動之育

教育治理不僅僅是一整套規則或制度,本質上,教育治理是多方主體圍繞教育的公共福祉而展開的合作共治的公共實踐行動。(17)麻寶斌:《公共治理理論與實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第10—11頁。這種公共實踐行動可以推動學生的公共行動意識及實踐能力的發展。但是,遺憾的是,當前的教育體系及治理體系在實踐機制建設、行動能力培養上仍然存在著問題,教育活動以知性教育、知識傳遞為主,教育治理的權利也更多地集中在教師的身上,而學生往往缺乏參與治理的權利,因而也就缺乏了參與公共實踐行動的機會。這事實上非常不利于學生的公民素養的發展,不利于學生的整全人格的養成。為改變這種狀況,教育治理的現代化建設應該進一步建構以學生的公共參與、公民行動為核心的治理實踐機制,實現公共行動之育。這種治理實踐機制的建構,可以從學校的“內部治理機制”以及學校之外的“外部治理機制”兩個方面來展開。一方面,學校應建構內部的治理實踐機制,加強內部治理機構的健全和完善。為此,除了充分發揮“教代會”“學代會”等傳統教育管理機制的作用之外,學校治理中還應進一步探索“學校治理委員會”“學生聽證會”“學生申訴委員會”等新型治理機制及平臺的建設,并加強學生的自治性組織(包括學生的公益社團、志愿者組織等)的建設,為教師和學生的治理行動提供良好的平臺和途徑。這不僅可以形成多元主體的治理合力,促進教育善治的達成,同時還可以促進學生的公共行動能力的全面提升,在治理實踐中實現公民品質的培育。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建構學校外部的治理實踐機制,尋求學校之外的家庭、社會的協同共治。在傳統教育管理模式中,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在無形之中形成了一道“隔離墻”,學生很難深入參與社會治理的實踐行動,同時也就很難在參與社會治理行動的過程中實現公民成長。學校的外部治理機制的建構,要求超越于學校本身,在學校外部建構起學校、家庭和社區(社會)之間的緊密聯系,“搭建起穩固而持久的橋梁”。(18)[美]帕克:《美國小學社會與公民教育》,謝竹艷譯,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79頁。比如,通過引入學校、家庭和社區的合作,為學生提供參與社會公共交通、社會法治宣傳、社會調查等實踐機會。這可以為學生提供多樣性、豐富性的治理實踐,使學生真正跨越學校與社會之間的“區隔”,廣泛參與社會生活空間中的治理行動,進而提升自身的公共行動能力。通過這種內外部相結合的治理實踐機制的建構,可以使學校教育及其教育治理機制更好地回歸于實踐的屬性,最終在實踐行動中促進新時代公民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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