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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基層司法所的社區矯正現實困境及其應對
——以云南省K市S區Q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對象為調查樣本

2024-02-01 06:24王志亮王東萌
宜賓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矯正對象司法

王志亮,王東萌

(1.廣州商學院 法學院,廣東 廣州 510555;2.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云南 昆明 650211)

司法所從事社區矯正工作,通過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消除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的因素,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行刑目的。但實踐中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存在著“我說你聽,我打你通”的工作方式,社區矯正對象往往出現被“物化”的傾向,其主觀能動性被忽略。目前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再就業對策、再犯罪風險、適應性幫扶、脫管漏管等問題研究較多,而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現狀研究較少。以司法所社區矯正對象的現狀為切入點,進行多維度剖析,以期從源頭找出提高社區矯正效果的應對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一、某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對象現狀

2022 年2 月18 日至8 月17 日,筆者通過入戶訪查、調查評估、個案訪談等方式,對云南省K 市S 區Q 司法所工作人員及其社區矯正對象現狀進行研究。筆者入戶47 家,個別訪談86 人次,訪談公檢法機關人員4 人次,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員20余人次,每次訪談時間30—90分鐘。收集并分析了部分社區矯正對象起訴書、判決書、入矯到解矯等各方面的原始資料。將該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對象基本現狀歸納為人類學、社會學、刑法學、行刑學方面的表征,具體見表1。

表1 某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對象基本信息

(一)人類學方面的表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簡稱《社區矯正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定稱謂,絲毫不能影響他們屬于人的本性,絲毫不能動搖他們屬于社區罪犯的法律地位。他們,屬于人的本性,居于社區罪犯的法律地位,理應從人類學的視角來審視。人類學學科自創立之初便注重對犯罪問題的研究[1]27。人類學家埃德蒙頓·利奇認為,人無法逃脫來自他人和現有社會結構的支配,而人類的本質便是對這種支配的憎恨,此種憎恨的具象化便是犯罪[2]19-20。社區矯正對象作為犯罪人,對他的研究有必要納入人類學的范圍,以凸顯其人類學內容因素的特征。

截至2022 年7 月16 日,某司法所在冊社區矯正對象142 人中,有11 個少數民族,人數占23.2%;男性占80.3%,女性占19.7%。該司法所所在的省份(云南?。┦且粋€多民族省份,據云南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各少數民族人口占全省總人口的33.12%,人口普查比例與該司法所社區矯正對象中少數民族占比基本相當。在男女性別上,社區矯正對象存在明顯數量差異,男性人數是女性人數的5 倍之多,但女性人數也在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這表明女性犯罪人數增長勢頭不容忽視。從年齡分布來看,20—50 歲的中青年男性占社區矯正對象的大多數。這是因為,他們需求強烈且呈現多元化,當需求欲望高于所能滿足的現實條件時,對道德和法律又缺乏應有的敬畏,犯罪便不可避免。中青年體力精力都比較充沛旺盛,即通常所說的年輕氣盛、自控能力較弱,在情緒沖動下容易實施犯罪行為。而隨著年齡增長,犯罪率逐漸下降,犯罪率與年齡的衰老程度呈負相關。

(二)社會學方面的表征

社區矯正對象不僅犯罪在社會環境里,服刑同樣在社會環境里??梢哉f,社區矯正對象始終不離開社會,需要進行社會學方面的研究。社會學是系統研究社會行為與人類群體的社會科學,是從社會哲學演化出來的一門現代學科,其研究內容極其廣泛,主要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結構、人口變動、民族、城市、鄉村、社區、婚姻、家庭與性、信仰與宗教、現代化等領域。社區矯正對象來源多樣,情況復雜,折射出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性與矛盾性。

從社區矯正對象文化程度的分布看,中、低學歷者占了一半以上,高學歷人數占比約三分之一??梢?,社區矯正對象受教育程度越低,人文素養等方面也越差,更容易受欲望驅使,較多地實施侵財型、謀利型犯罪。在職業方面,某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對象基本從事低端的體力型職業,主要是保潔、送外賣、房屋中介,或在娛樂、餐飲、美容行業打工。在具體居住地社會環境方面,矯正對象有87人居住在城中村和老工業企業聚集的社區,占總人數的61.3%,他們的犯罪以盜竊、詐騙、尋釁滋事、信息網絡犯罪等侵財類犯罪為主,以外來務工人員和下崗職工居多。社區矯正對象在犯罪之前普遍處于社會最底層,社會資源匱乏,生活技能不足,除了自身的勞動力別無其他技能,生活窘迫,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的住宿更為簡陋,租住的城中村,房租低廉,生活設施不配套。居住在高檔社區的社區矯正對象有31人,占總人數的21.8%,他們有較好的經濟基礎,有的擁有自己的產業,有的曾在國家機關任職,這些人經濟殷實,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和職務犯罪。

(三)刑法學因素表征

1.犯罪方面的表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簡稱《刑法》)通過十一個修正案的修訂,將罪名增加到483 個,某司法所社區矯正對象涉及罪名26 個。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占23.9%,涉及危險駕駛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3 個具體罪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占21.1%,涉及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共有6 個具體罪名;破壞經濟秩序犯罪占18.3%,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利轉貸罪,信用卡詐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共有5 個具體罪名;侵犯財產類犯罪占14.1%,涉及盜竊罪、詐騙罪、挪用資金罪,共有3 個具體罪名;貪污賄賂罪占11.3%,涉及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共有4 個具體罪名;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占9.3%,涉及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共有4 個具體罪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2%,涉及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僅共有1個具體罪名。

以上犯罪中,故意犯罪占94.37%。就犯罪類型來看,首先,貪利型犯罪占了絕大多數,盡管觸犯的犯罪罪名不同,侵害的客體不同,但犯罪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對利益的追逐;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罪位居第二,表現為過于自我,法律意識淡漠,麻痹思想、僥幸心理突出;最后,網絡犯罪較少,此犯罪具有傳播迅速、隱蔽性高的特點。犯罪實施主體方面,犯罪主體是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自然人和法人。如在開設賭場罪中,犯罪人在所開發的軟件中增加賭博功能,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犯罪主體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性且具有明顯的謀利動機和目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刑罰方面的表征

刑罰方面包括三項內容,即刑罰種類、刑罰具體適用和刑罰執行,這涉及《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簡稱《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簡稱《監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簡稱《社區矯正法》)?!缎谭ā返谌龡l規定的主刑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沒有一種刑罰涉及社區矯正,即社區矯正不是刑罰種類;《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主刑之一管制的執行涉及社區矯正。刑罰具體適用,《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第八十五條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緩刑和假釋涉及社區矯正。法院裁判的刑罰是必須執行的,但如何執行是有選擇的,如果以監獄執行刑罰為常規執行,則緩刑為將監獄執行刑罰變更為不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可見緩刑實質上屬于刑罰執行變更措施。同理,假釋也是將監獄執行刑罰變更為不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的變更措施。相較而言,緩刑是監獄收押行刑前的變更措施,假釋是監獄收押行刑后的變更措施,二者均將監獄行刑變更為社區矯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實踐中,暫予監外執行有兩種:第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前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的暫予監外執行;第二種是交付執行后由執行機關的管理機關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即由監獄系統決定的或者由公安機關決定的?!侗O獄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第三十三條規定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渡鐓^矯正法》的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在該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對象中,緩刑138 人,占97.2%;暫予監外執行4 人,占2.8%;沒有管制犯和假釋犯。在緩刑期方面,緩刑在1至6個月的占23.2%,7 至12 個月的占26.4%,1 年零1 個月至2 年的占20.4%,2 年零1 個月至5 年的占30%,緩刑期少于1 年的與1 年以上至5 年的各占一半。根據《刑法》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據此,可以逆向推出,在該司法所社區矯正對象中,原判拘役的與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人員一樣多,均為69 人,這表明他們的犯罪都較不嚴重。

(四)行刑學因素表征

1.行刑方面因素表征

該司法所位于市區,工作人員共9 人,皆為大專學歷,但無法學、心理學、社會學知識背景,工資待遇較低。就工作人員來看,學歷和專業素質不高,開展的工作基本“大滿貫”:接收社區矯正對象,組織入矯、解矯宣告,入矯、解矯的談話教育;入戶核查,報告、遷居、外出請假、調查評估、就醫的管理審批,通過矯正小組開展工作,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簽到、報告、提交每月思想匯報、學習體會、訓誡、警告)、開展個別教育;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提出獎懲建議,組織集中學習、委托社區安排公益活動等。在社區矯正對象有疑問或不服管時,工作人員往往只能靠哄、嚇、唬等非法定手段,諸如“你們別忘了自己犯罪分子的身份,叫你干啥就干啥,這是規定”,“社區就是沒有圍墻的監獄,你最好老老實實的”,“信不信我把你緩刑撤銷了,直接送進監獄”等口頭威脅司空見慣。這些并非危言聳聽,而是該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際,導致了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總體質量不高,工作中的安全穩定靠運氣的狀況。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階段、身體年齡情況、考核獎懲結果、風險性評估等級,確定嚴管、普管、寬管三個管理級別。其中,注冊入矯一個月以內,受到警告以上處罰,當次考核為不合格等次,風險性評估為高風險等級,其他需要嚴格管理的情形確定為嚴管。注冊入矯超過一個月,當次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確定為普管;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年滿75 周歲的確定為寬管。對于分級管理對象,統一要求每月參加一次集中學習,提交一次思想匯報和學習體會,參加一次公益活動和完成臨時的工作安排。

該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中,社區矯正對象的緩刑考驗期普遍較短,最短的僅2 個月,時間太短就造成剛入矯就即將解矯的局面,導致社區矯正對象思想矯正難以徹底,學習法律知識也一知半解。有的社區矯正對象認為社區矯正跟監獄差別很大,沒有把自己當成罪犯,存在刑罰體驗不足等問題;有的社區矯正對象對社區矯正滿不在乎,常常出現外出不請假等違反社區矯正規定的情形;有的社區矯正對象沒有按要求到司法所報到,理由是“忘記了”,在參加集體教育中隨意撥打和接聽手機,對于紀律規定視而不見。

部分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難以矯正。社區矯正對象畢某某,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0 年,因懷有身孕被暫予監外執行。她在哺乳期將滿面臨收監之時再次懷孕,如此反復竟在社區矯正期間生育了3 個孩子,既不能完全按要求接受監督管理,也不能參加集體教育和公益活動,只需要在懷孕期間每月提交一次孕檢資料,社區矯正于她而言,基本上形同虛設。某犯65 歲,患尿毒癥,犯貪污罪,孤身一人,無法按要求提交每3 個月一次的病情復查證明,兒子在國外鞭長莫及,無法照顧。司法所未收到其病情復查的證明,提請收監執行,而他本人也要求回監獄服刑。但監獄無法負擔其過重的醫療費,態度消極,不愿收監。該犯病情嚴重,長期不能參加任何社區矯正活動。

2.服刑方面因素表征

某司法所在2020 年共入矯184 人,解矯171人;在2021 年入矯219 人,解矯153 人;在2022 年1—7 月入矯120 人,解矯141 人。該司法所近年的入矯人數同比呈增長趨勢,相應地解矯人數也呈起伏上升趨勢。在服刑方面,多數人服從管理,少數人不服管、不認罪,個別人被收監執行。

社區矯正對象入矯后,大多數人都能夠服從管理,遵守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有的社區矯正對象積極自我改造,鉆研技術,申請專利。例如,社區矯正對象朱某某,1970 年出生,大學學歷,犯受賄罪,判刑2年,緩刑3年。為了爭取減刑,他積極從事發明創造,獲得了實用新型的專利認證;檢察院認為實用新型專利不能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于是他又從事發明創造研究,力爭早日減刑。

對于日常監管,多數社區矯正對象僅僅是感到“不自由”,認為按時報到、定期報告自己的思想情況、變更居住地需要批準等要求“很麻煩”;有的社區矯正對象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參加社區矯正的主動性較強,態度謙恭,能夠珍惜社區矯正的機會,積極參加集中學習和公益活動;有的社區矯正對象雖然對判決不滿,但抱有“忍一時風平浪靜”的態度,收斂情緒,接受管理,希望能夠平安度過矯正期,順利適應正常生活。少數社區矯正對象不服管、不認罪,個別社區矯正對象甚至找關系,或者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聯絡感情贈送禮品,以期得到額外照顧。有的社區矯正對象不認罪,但因刑期較短懶于申訴,在社區矯正期間言行上表露出不滿,在行為上也不遵守規定,不按時打卡和報到,“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抵觸甚至挑釁工作人員。

為了平衡受刑罰懲罰而產生的巨大心理反差,有的社區矯正對象試圖從宗教書籍中找到慰藉或選擇信仰宗教,有的社區矯正對象學習心理學以尋求自我解決困惑的途徑;還有社區矯正對象學習法律,以增強法律意識或者核對自己的量刑是否得當,可謂是學以致用。

某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大多數社區矯正對象能夠如期解矯,只有3 人被收監執行。被收監的程某,男,1994 出生,犯醉酒型危險駕駛罪,被拘留2 個月,緩刑4 個月,罰金8 000 元。入矯后,司法所通知他進行信息錄入,但他電話關機或不接聽,聯系其妻子(保證人)轉告他回復電話,他以工作忙為借口并宣稱“罰金已交,沒有時間跟你們搞這些事情”,還主動要求撤銷緩刑,自愿接受拘役2 個月的刑罰,最終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另一名社區矯正對象在解矯期滿前一天擅自外出,打卡時發送虛假定位,被收監執行。肖某某,男,1966 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 年零6 個月,緩刑2 年。肖某某在社區矯正期間,由于對抗管理和辱罵工作人員以及不按時報到,私自拆卸電子腕帶,聲稱“自己靠每天電單車載人維持生活,經常報到影響正常收入”。后電單車被沒收而失去生活來源,由于去外地打工超出了規定的范圍,對于違規可能會撤緩收監,他表示愿意被收監且監獄里不愁吃住。入戶查訪時發現,他一直拖欠房租,租住的房子狹窄黑暗潮濕,后因屢次違規被收監。肖某某性格極端暴躁,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中,沒有做到因人施教,沒有開展有效的教育幫扶,只是采用簡單粗暴的管理,致使雙方關系惡化,助推了肖某某被收監的進程。

二、社區矯正對象矯正表現的歸因分析

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表現,盡管受制的因素紛繁復雜,但可歸納為主觀內在方面和客觀外在方面。這兩個方面共同作用,形成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表現,當然主觀內在因素起決定作用。

(一)主觀內在因素

1.認識論因素

認識論的任務是揭示人的認識本質和認識過程,揭示認識發生發展的一般規律,力求使人們的認識符合客觀實際情況。人的行為受其主觀內在因素支配,即主觀認識能力的支配。個案訪談中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普遍對犯罪行為存在認知偏差問題,主要表現為以錯誤的、偏離主流價值的認知去歸因、解釋自己的犯罪問題。例如,某建材商承攬了某監獄改擴建的建材供應,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但監獄長(已被立案處理)遲遲不簽字,該建材商分五次向監獄長行賄60 萬元。他認為這種商業行賄是潛規則,不這樣做工人不能按時拿到工資,企業就無法生存,將自己的犯罪歸因于外在不良社會環境,過度迷信建筑行業的潛規則,希望通過走“捷徑”盡快達到目的,而忽視了經營的合法性。這種認識延續到服刑中,認識不到自己的罪錯,進而難以進行自我改造。

訪談中發現,大多數社區矯正對象剛開始談話時表示認罪,隨著信任關系的建立,又明確表示不認罪,且表達了他們對犯罪的無辜與事出有因,給自己的犯罪找尋合理根據。一部分社區矯正對象在犯罪行為實施完畢就懊悔自己的犯罪,能夠真誠地認罪悔罪;還有相當一部分社區矯正對象對于犯罪行為存在口服心不服、虛假認罪的現象,這源于“兩高三部”2019年10月《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根據該意見,矯正對象可以因認罪認罰而獲得更大的量刑折扣優惠,少受程序上的煎熬,于是出于趨利避害的考慮便虛假認罪,但在內心深處總有另一套自認為自洽的犯罪合理化邏輯,如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自己被激惹被迫為之,社會環境存在不良風氣,為了自保不得已而為之,將被人舉報解讀為遭小人陷害,運氣不佳,生存壓力太大,等等。不認罪,就談不上悔罪;不悔罪,就根本談不上改罪。所以,在這樣的認識支配下,矯正表現怎樣,可想而知。

2.意志論因素

大多數社區矯正對象屬于故意犯罪,過失犯罪僅占5.63%。首先,犯罪動機中貪利動機占了多數,通常是為了滿足衣、食、住、行等物質需要而產生犯罪動機;其次,是報復動機為數較多,基于報復而產生的犯罪動機導致行為人傷害他人健康甚至剝奪他人生命,主要外化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對于社區矯正對象而言,犯罪雖已成為過去完成時態,但其意志因素成分并沒有完結消失,反而會一直存續并支配服刑期間的服刑行為。

職務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的意志因素尤為突出,主要表現為物質欲望過度膨脹、特權思想嚴重、背棄理想信念、只關注自己職務的晉升、想方設法為子女謀私利等。有的將犯罪被逮捕定罪量刑理解成被人陷害或運氣不佳不慎落馬;有的自認為受賄是禮尚往來,甚至認為“大家都貪”法不責眾;有的知道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卻仍然無法控制自己的欲望,一次次下決心收手,又一次次再犯。在社區矯正期間,這些人基本沒有犯罪的羞恥感,在不愿認罪認罰的基礎上,談何改罪?“不愿改罪”是社區矯正中的意志因素最顯著的特征。

(二)客觀外在因素

1.生存狀況的差異

某司法所的社區矯正人員,多系外來務工人員和下崗職工,屬于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能夠合法利用的社會資源極其匱乏,除了自身的勞動力之外,其他技能不足,因而生活窘迫。然而,他們認為社會的不公平是造成自身困境的主要原因,便將怨氣和不滿轉為報復社會的違法犯罪,而且進一步延續到服刑中。租住在城中村的社區矯正對象,屬于外來務工人員,他們很多人在未成年時便離開家鄉,居無定所,缺失學校家庭教育,從事的工作技術含量低,勞動強度大,收入微薄,發展空間不大。生活在社會底層的這類社區矯正對象,經歷體驗著艱難的生活,滋生了對社會的不正確態度,因而在社區矯正過程中較不配合,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對立情緒明顯,有的甚至聲稱自己寧愿進監獄服刑。相反,居住在高檔社區的社區矯正對象,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生活優越,他們因為顧及自己的聲譽,通常選擇安分守己地度過社區矯正期,盡快重新回到社會正常的生活軌道。

2.法院、檢察院工作存在不足

法院、檢察院的司法人員的素質決定著司法審判的公眾認可程度與司法公信力。調研發現,據部分社區矯正對象反映,法官在審判時會提醒他們,“只要認罪認罰就把你放回家”,用減輕刑罰來誘惑當事人認罪,而許多當事人為了不被羈押,功利性地選擇認罪,但當進入社區矯正后又反悔。有的司法人員在辦案中缺乏審慎態度,存在草率結案的問題,辦案質量不高,導致社區矯正遭遇困難。例如,社區矯正對象趙某某,女,32 歲,大專文憑,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2 個月,緩刑4 個月。2022年2月,趙某某晚飯喝過酒睡下,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脫身后跑到車庫開車逃離,慌亂中車輛撞壞了小區花臺,被保安攔下報了警。她明確表示對判決不服,認為自己人身受到侵害時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受到制裁,事發后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此案如果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認定為緊急避險,那結果將天壤之別。這種情況下,該社區矯正對象能有何矯正表現呢?!

又如,一對老夫婦住在入滇池的主要河道大觀河邊,大半生以打魚為生,2020年8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公布《關于在滇池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規定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10 年全面禁捕,丈夫想吃魚,于是妻子撒網捕撈,收網時有七八條魚屬于非珍貴瀕危的普通魚種,總重量3.1公斤,被漁政部門查獲。妻子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妻子每次來司法所報到都罵罵咧咧,稱自己被冤枉了。此案,如果判定責令其投放魚苗,對滇池生態進行修復,或許能夠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并對工作中的問題依法提出糾正意見。檢察院在對某司法所工作的檢查中,要求社區矯正對象的檔案痕跡資料必須齊全,包括每月一次的思想匯報和心得體會。該司法所有5 名半文盲的社區矯正對象,這些人年紀較大年齡,都在60 歲以上,空巢老人占了大多數,自己書寫困難,即使有人代書也往往不知所云。有一名社區矯正對象,因患偏癱半年的時間無法拿筆,為了保證檔案資料的完整,只能由他的兒子和工作人員代筆補齊資料。有名70 多歲的社區矯正對象,頭腦糊涂,口齒不清,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為了完成思想匯報和心得體會任務,只能弄虛作假。檢察院在對司法所的監督檢查中,對沒有按時提交思想匯報的矯正對象進行了調查,發現一名社區矯正對象患有偏癱無法握筆書寫思想匯報,后來又由于舌癱也無法口頭表達,于是認為社區矯正工作存在不足,建議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去學習手語,以便與社區矯正對象用手語交流,從而完成其思想匯報。具體來看,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明顯存在僵化和不人性化的問題,社區矯正對象的偏癱舌癱是近期所患,而該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實際上也不懂手語。作為監督機關的檢察院應當實事求是,結合社區矯正工作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而不是一刀切、甩鍋式地提要求,使得社區矯正機關無從整改。

3.社區矯正工作存在不足

社區矯正工作事關社區矯正對象的行為自由,涉及其社會生活工作,責任重大,但人、財、物保障不足,這是全國社區矯正工作的共同問題。具體到司法所層面,社區矯正工作量與人員數量、職業能力、物質保障嚴重不匹配,呈現“小馬拉大車”的狀況。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薪資待遇明顯偏低、人少事多、經費保障不足、場所擁擠等問題制約了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工作中存在矯正方案“千人一面”的問題。司法所按要求為每一個社區矯正對象制定矯正方案,矯正方案包括矯正對象的心理、身體健康情況,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工作學習情況及社會交往情況等內容。由于缺乏專業人才,加之人手緊張,司法所制定的矯正方案基本上是千人一面,矯正內容幾乎面面俱到,內容相同。

司法所對老病殘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缺乏具體規定?!渡鐓^矯正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性別、年齡、心理特征、健康狀況等實現分類管理、個別矯正,這個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具體化和細化。某司法所,除了規定65 歲以上社區矯正對象不參加公益活動之外,再無具體細化操作規定,導致這類人員無所適從。由于上級檢查工作和檢察院監督工作都注重文本資料、臺賬的完整,過度追求痕跡管理,工作人員為了應付檢查,免受追責,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工作留痕”上,社區矯正對象每月一次的思想匯報、學習心得都要紙質手寫,還要拍照上傳到“在矯通”,每周的簽到必須手寫并按手印,等等,而忽略了真正有效的日常管理。

三、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應對舉措建議

面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實際狀況,應采取常規應對措施和專項應對措施。常規應對是指對于社區矯正對象存在的問題,法律法規有規定的認真落實就可以得到解決。專項應對是指對于社區矯正對象存在的問題,在現有政策法規的框架內無法解決,需要通過完善政策和立法才能夠規定解決措施。

(一)常規應對

1.提升工作人員履職能力

社區矯正工作的上游工作是公檢法的司法工作,司法工作處理刑事案件應力求公正,兼顧天理、國法、人情,不能機械司法。刑事案件的處理事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百姓群眾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公民的法律地位及其人生走向。對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犯罪,應該果斷打擊;處理弱勢群體的有關問題,要避免機械司法,不能簡單“為考核業績”湊數辦案。打擊面過寬,則容易人為制造過多的對立面;打擊力度過大,則容易產生仇恨。警官、法官、檢察官應懷著對社會弱者的關懷,對法律公平正義精神的追求,服從法律,不摻雜私心雜念,更不能公報私仇,才能真正使民眾從內心深處樹立法治信仰。

社區矯正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刑罰執行工作,應當提高工作人員的準入門檻,提高待遇保障,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社區矯正隊伍。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照《社區矯正法》進行管理監督,落實各項管理規定,通過各種教育手段,幫助社區矯正對象摒棄行為惡習、修復扭曲的“三觀”,規范行為的養成,調適健康心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教育,在入矯教育階段,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原因進行梳理提煉,幫助他們認識到自己的認知偏差與行為失范,將法律教育體系化、通俗化,真正做到對癥下藥,入腦入心,通過以案釋法、警示教育等方式提高教育的針對性,激發社區矯正對象自我改過的愿望和內在動力。對于部分社區矯正對象有性格問題或報復心理的,應當設計專門的心理矯治方案予以干預矯正。

2.加強社區矯正對象的認罪悔罪改罪教育

適時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認罪悔罪改罪教育,這項工作意義重大,要真正取得成效,必須從社區矯正對象自我改造做起。社區矯正對象認罪即表明不對抗法律的態度,可節約訴訟資源,如自首、坦白、賠償被害人等做法,由于認罪認罰和悔罪表現都會得到刑罰的折扣優惠,要判實刑的判緩刑,被刑事拘留的變更為取保候審。所以,在社區矯正實踐中,需要注意警惕虛假認罪悔罪的問題。

根據“兩高三部”2019年10月《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指導意見》,矯正對象可以因認罪認罰獲得從輕或減輕刑罰,少受訴訟程序煎熬。因此,有的社區矯正對象,為了達到減輕處罰、撤案、不起訴的目的,出現了虛假認罪悔罪的現象。虛假的認罪悔罪,不利于受害的社會關系的修復,不利于社區矯正對象正視自己的犯罪行為。社區矯正機關應當幫助社區矯正對象,通過深挖犯罪原因,鼓勵他們拿出刮骨療毒的勇氣,根除犯罪動機目的等主觀罪過因素,幫助他們真誠地悔罪改罪,順利融入社會。

(二)專項應對

1.建立輕微罪出罪機制

罰當其罪是刑罰職能所在,對于一些輕微犯罪,如醉酒型危險駕駛罪,應當建立出罪機制。2011 年5 月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來,醉酒型危險駕駛罪成為常見頻發罪,導致涉案人員失業、再就業難,家庭、社會關系難以修復,其子女就學、入伍、入黨、入職受到影響,從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擴大了社會對立面,影響了社會和諧。個案訪談中發現,一名社區矯正對象因犯醉駕型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1 個月,緩刑3 個月,他聲稱“這點事都算犯罪,早知道就干一票大的了”。這樣的事例雖屬個案,但也反映了一個危險的信號——相當一部分社區矯正對象認為“醉駕不應是犯罪”。

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屬于典型的輕微罪,它屬于危險犯,對社會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司法部門為了打擊這類犯罪,投入大量司法資源,增加了社會運行成本。從社會治理效果看,對于醉酒型危險駕駛罪保留一定的出罪空間,有利于緩和社會的對立情緒,避免此類犯罪所帶來的附隨后果對犯罪人及家屬的負面影響。犯罪附隨后果是指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對有犯罪前科者及其家庭成員或親屬適用的,對特定權利和資質的限制、禁止或者剝奪[3]。行為人一旦被定罪量刑,即使在免刑或宣告緩刑的情況下,犯罪附隨后果依然存在,并將影響三代人。就醉駕型危險駕駛罪而言,犯罪附隨后果對犯罪人及其家屬權利的限制和剝奪程度,甚至比刑罰本身帶來的后果還要嚴重,比如終身禁止從事某些職業,本人將面臨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子女的公務員政審、入黨、入伍不通過,等等。此項規定幾乎將犯罪人及其家屬完全隔離在社會主流體制之外,這顯然違背了刑法中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擴大了法律制裁的范圍,造成大量犯罪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利被剝奪和受限制,導致他們的不滿和對立情緒。實踐證明,醉酒型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為第一大罪,必然會帶來犯罪附隨后果規模的增大,對社會治理造成負面效果。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理念深入人心,對于醉駕型危害公共安全這類輕微罪,應當建立前科消滅制度,以減少因犯罪附隨后果帶來的社會對立情緒。

實踐中,社區矯正難以對醉酒型危害公共安全的社區矯正對象產生矯正效果,還容易造成社會法治資源的浪費,理應考慮出罪機制。有些過失犯罪或其他輕微犯罪,即使沒有通過社區矯正,也不會再犯了,應當通過不起訴或免于起訴的方式,建立出罪機制。出罪機制的建立,對國家、社會、個人均有利無弊,有些地方還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實踐。例如,在浙江省瑞安市,社區矯正部門通過購買社會公益服務,讓社區矯正對象接受法治教育,檢察院把醉駕人員的表現作為參考來決定是否起訴。在四川省資陽市,對不起訴的人適用社會公益服務,通過公益服務檢驗醉駕人認罰的情況[4]。這些做法對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的出罪機制及其渠道無疑是有益的嘗試。

2.在《社區矯正法》中增加特殊社區矯正對象的專章規定

在《社區矯正法》中考慮增加特殊社區矯正對象的專章規定,解決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老病殘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無法可依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暫予監外執行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在法院審理后決定的,直接暫予監外執行,而不交由監獄收押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作了明確規定);第二種是監獄或看守所在執行刑罰期間,針對符合條件的服刑罪犯經由上級管理機關決定的暫予監外執行。這兩種暫予監外執行都實行社區矯正。

由于身體生理狀況所致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需要在家靜養、住院醫治,主要包括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生活不能自理三種情形。這種情況下,社區矯正對象的家庭應當承擔什么責任,社區矯正機構如何對上述三種人實施監督管理,在《社區矯正法》中應作出明確規定,以便司法所在操作實施時有法可依。

3.完善社區矯正的具體監督管理制度

社區矯正實踐中,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的社區矯正對象,經常伴隨著健康狀況的嚴重惡化和老齡化、哺育嬰兒的繁重任務等問題,導致社區矯正通常意義上的監督管理措施難以適用,最終結局無疑是矯正難度較大、矯正效果不佳[5]。這方面主要有兩個問題尤為突出:一是對惡意懷孕逃避刑罰懲罰的社區矯正對象缺乏有效監管;二是對于病重、高齡、生活無法自理的社區矯正對象無法進行社區矯正[6]。

對于惡意懷孕逃避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對象,可將懷孕和哺乳的時間不計入刑期,建立行刑中止制度,以堵塞惡意懷孕的行為。對于患有嚴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罪犯,建立居家靜養制度,免除其按時報到、參加各項教育、參加公益活動的靜默管理制度,允許他們以治病為主,而不是任由司法所自行變通執行,這樣的措施,不僅符合人道主義原則精神要求,而且便于操作落實。

結語

社區矯正對象的現狀是社區矯正工作效果的一個縮影,微觀上體現著懲罰和改造相結合的刑罰執行目的是否得到有效實現,宏觀上體現著社會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的高低。只有直面困難和問題,理論部門和實務部門協同發力,促進社區矯正依法常態良性運行,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規范化及公信力建設,探索務實有效的舉措破解難題,才能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工作的效力,為社會和諧穩定而積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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