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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倭患”再議

2024-02-02 05:14
黑龍江社會科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海禁明史倭寇

王 華 鋒

(北京師范大學 人文和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廣東 珠海 519087)

明代素有“北虜南倭”邊疆之患,其中“南倭”為患一度甚烈。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樞密院臣僚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慶元,官軍不能敵?!盵1]此為倭寇侵擾中國海疆的最早記錄。入明之后,首次記錄倭寇入侵的時間為洪武二年(1369)正月:“倭人入寇山東海濱郡縣,掠民男女而去?!?《明太祖實錄》卷38,洪武二年正月丙申)自此,倭寇入侵中國事件不絕于書。綜觀有明一朝,倭寇擾邊事件從未消失,時隱時顯,但其活動主要集中于前期的洪武朝以及后期的嘉靖朝[據統計,自洪武二年至萬歷四十六年(1618),倭寇入侵中國遼東、山東、江南/北、浙江、福建、廣東等地共計663次,其中洪武至正德時期80次,嘉靖朝548次,隆慶、萬歷時期35次][2]162-167,其中又以嘉靖朝后期最為猖獗。浙江人采九德在其所著《倭變事略》中記載:

嘉靖癸丑歲(三十二年,1553),倭夷騷動閩、浙、蘇、松之境,中患我邑,數載勿靖。幸而漸就殲滅。然東南罷敝極矣?!慕紡]舍,鞠為煨燼;千隊貔貅,空填溝壑。既傷無辜之軀命,復浚有生之脂膏[3]。

嘉靖朝后期“倭患”之烈由此可見一斑。

“嘉靖倭患”,即指嘉靖朝倭寇擾邊事件,學界又稱之為“嘉靖大倭患”“后期倭寇”等,長期以來備受學界關注、研究成果斐然。然而,“嘉靖倭患”究竟始于何時,目前學界尚無定論,主要有“嘉靖二年”(如藤家禮之助認為其發生于“十六世紀二十年代以后”[4];山根幸夫指出,“寧波之亂”是“后期倭寇的發端”[5];樊樹志認為,“嘉靖二年發生了‘寧波爭貢事件’,使勘合貿易發生危機,因而成為‘后期倭寇的發端’”[6];松浦章認為,發生于嘉靖二年的“寧波爭貢之役”,可能是“誘發嘉靖時期倭寇興風作浪的最大原因”[7];宋烜指出,“嘉靖倭患”是從嘉靖二年“寧波爭貢之役”開始的[8];田中健夫在講述“十六世紀倭寇”的時候,是從“寧波爭貢之役”開始的[2]3)、“嘉靖二十六年”[《明史》卷205《朱紈傳》傳載:“(嘉靖)二十五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明年七月,倭寇起,改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9]3599;晁中辰認為,朱紈出任浙江巡撫并最終服毒自殺成為一個轉折點,此后閩浙地區陷入“嘉靖倭患”的混亂狀態[10];蘇惠蘋認為,朱紈因厲行海禁而死,最終釀成“嘉靖倭患”[11];潘洵認為,嘉靖二十六年浙江巡撫的設置可以看作“后期倭寇”的起點[12]]以及“嘉靖三十一年”(如鄭梁生將嘉靖三十一年之后視為明代倭患的后期[13];松浦章認為,嘉靖三十一年是史稱“嘉靖大倭寇”的開始[14]55;吳大昕將嘉靖三十一年視為嘉靖朝倭患爆發的重要節點[15];芮趙凱認為,嘉靖三十一年倭寇侵犯閩浙地區開啟了明代倭患的高峰時期[16])三種觀點。近年來,盡管有學者認為日本學界提出的“嘉靖二年”說“不僅不符合歷史事實,而且目的并不單純”[12],但是“嘉靖二年”說已然被更多的中外學者所接受。

眾多學者支持“嘉靖二年”說并不令人意外。嘉靖二年,即日本大永三年,日本大名大內義興派僧人宗設謙道、大名細川高國派僧人瑞佐赴明請求進行勘合貿易,但兩位日本貢使在寧波因閱貨先后與座席位次問題發生內訌:

甲寅,日本國夷人宗設謙道等赍方物來,已而瑞佐、宋素卿等后至,俱泊浙之寧波,互爭真偽,佐被設等殺死,素卿竄慈溪,縱火大掠,殺指揮劉錦、袁琎,蹂躪寧、紹間,遂奪舡出海去(《明世宗實錄》卷28,嘉靖二年六月甲寅)。

另據史載:“日本諸道爭貢,大掠寧波沿海諸郡邑”(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17]832;“兩相仇殺,毒流塵世?!?鄭若曾:《籌海圖編》卷2上《倭國朝貢事略》)[18]172日本貢使在明王朝境內大肆殺掠,猶入無人之境,“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給事中夏言遂上疏稱“倭患起于市舶”,隨之明政府罷市舶、斷勘合,然而自此卻“奸豪外交內诇,海上無寧日矣”(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17]833。兵部主事唐順之據此認為“倭寇之患起于市舶不開”[19],吏部主事許孚遠亦斷言“市禁則商轉而為寇”(許孚遠:《疏通海禁疏》)[20]卷400,4334,但明政府還是一度討論過“閉絕貢路,徐議征討”(《明世宗實錄》卷52,嘉靖四年六月己亥)之事。諸多史料合并觀察,“嘉靖倭患”始于“嘉靖二年”一說似為確論。

一、各求所需的中日勘合貿易

嘉靖二年的“寧波爭貢之役”作為中日勘合貿易史上的一次突發事件,固然不容學界忽視,但日本學界堅持將“嘉靖二年”視作“嘉靖倭患”的起始時間,實際上是出于對中日勘合貿易的一種不當定位。

首先,中日勘合貿易只是兩國間的權宜舉措,并非奠定兩國關系的基石性制度。所謂勘合貿易,是指明政府向海外有關國家頒發勘合憑證,這些國家依據該憑證與明政府進行的朝貢貿易。洪武十六年,明太祖向暹羅、占城、真臘諸國頒發勘合憑證,從而揭開了中外勘合貿易的序幕。但此時中日兩國間則因倭寇侵擾問題并未實施勘合貿易。直至永樂初年,日本室町幕府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1358—1408)為了解決財政窘境,遂通過“冊封—朝貢”的方式獲得了與明王朝進行金印勘合貿易之權。永樂二年(1404),中日兩國進行了第一次勘合貿易。而足利義政執政之后,因其“驕奢淫逸,花費頗多,國內戰亂頻仍,收不上稅,只能依靠朝貢貿易。明朝朝廷希望通過朝貢貿易德化蠻夷”[21]。由此可知,勘合貿易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是日本與明政府通好的主因,而明政府雖有“銳意通四夷”(《明史》卷304《宦官傳》)[9]5201以樹立“天朝上國”形象的考慮,但是希冀通過勘合貿易維持中日之間的有限接觸,從而解決長期不靖的“南倭”問題方是其主要考量。實際上,明政府對日本入貢期限、入貢船只數量以及攜帶物品數量等都有規定——僅就貢期而言,相對于哈密每年一貢,朝鮮、爪哇等國三年一貢,哈烈、哈三、吐魯番、天方、撒馬爾罕諸國或三年、或五年一貢,西域“番人”五年一貢,日本則是十年一貢,貢期最長,明政府對日本的戒備之心可由此窺之。

其次,日本屢屢違制之舉致使中日勘合貿易制度成為虛設。中日勘合貿易實施之初,雖然明政府嚴格規定“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明史》卷322《日本傳》)[9]5591,但是“十年一貢”與日本的利益訴求相去甚遠,故而日本不僅在攜帶物資等方面違反規定,而且幾乎年年遣使入貢,甚至一年數至。雖然永樂九年至宣德八年(1433)中日勘合貿易中斷二十余載,但是宣德八年重新恢復后,明政府反而放寬了日本的入貢規模:“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明史》卷322《日本傳》)[9]5591然而日本并不滿足于此,景泰四年(1453)的日本朝貢使團乘船多達10艘、人數則達1200余,且“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明史》卷322《日本傳》)[9]5591。日本的屢屢違制與明王朝的步步退讓形成鮮明對比,其原因無外乎是明王朝在“北虜南倭”的雙重壓力下,迫切希望通過勘合貿易這一“懷柔”方式解決“南倭”問題,而日本則在一定程度上憑借“倭寇”問題與明王朝隱隱抗衡。

最后,中日勘合貿易本應是明王朝與日本室町幕府之間的官方行為,但是“朝貢貿易自始就不是純而又純的官方貿易”[22]。隨著政局變動,日本永亨六年(明宣德九年)后,勘合貿易權被地方封建領主大內氏與細川氏所控制。有學者指出,中日勘合貿易的第一期(1404—1410),勘合船“無大名(藩侯)船與寺社船,概由幕府自行經營”,第二期(1432—1547)則是“藩侯船、寺社船占大部分,幕府船僅一二艘或竟無耳”[23]610。伴隨日本赴明勘合貿易船只的變化,相關成員亦發生變化,“從行商”漸趨替代官員成為貢使團隊的主體。如第二期第四次勘合貿易時(1468年),日方的一號貢船所載人員,除正使及以下職員外,有從僧從仆54人、水手52人、客人35人;而到了第十次勘合貿易時(1540年),其一號貢船有職員15人、水手58人、從行商112人,二號船有職員5人、水手40人、從行商95人,三號船有職員6人、水手35人、從行商90人——“以前名為客人眾,只許便乘之商人,后竟成為主體矣”[23]642。更為麻煩的是,這些所謂的“從行商”身份實在難以確定,而倭寇的主要來源地薩摩、肥后、長門、大隅、筑前、筑后、日向、攝津、播磨、紀伊、種子島、豐前、豐后、和泉等[6],其中大多數又是大內氏的控制范圍?!按髢仁蠐碛泻胶?可以向室町幕府要勘合符或者直接向明朝朝廷請求頒發勘合符,掌管著日中貿易的實權。日本海盜也向大內氏借勘合符,所以也聽命于大內氏?!盵21]中日勘合貿易憑證的旁落以及使用的混亂,無疑加大了明政府辨別日本“貢使”抑或“倭寇”的難度。實際上,無論是勘合船還是“從行商”,都在貿易與劫掠活動之間游走:“九州海濱以賊為業者,五船十船,號日本使而入大明,剽掠沿??たh,是以不持日本書及勘合者,則堅防不入?!盵24]

雖然有史家認為發生于嘉靖二年的“寧波爭貢之役”使日本“自是有輕中國心”(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17]832,然而日本“輕中國之心”早已有之——自進行中日勘合貿易以來,日本的屢屢違制行為又何嘗不是“輕中國之心”之舉?正德六年(1511),日本貢使曾言:“或者上國嫌厭往來之繁,一旦棄小國積世禁賊之功,欲顯拒絕之意。變例如此,則恐失我國王之心,廢職貢之事,他日??苈勶L復集,其罪誰當?”[23]670已是對明王朝的公然威脅。

二、中日勘合貿易沖突事件多有發生

眾多史書對于嘉靖二年的“寧波爭貢之役”中日本使者沿途殺掠一事進行了詳細描述[“嘉靖二年五月,其貢使宗設抵寧波”(《明史》卷322《日本傳》)[9]5592,“沿途殺掠至西霍山洋,殺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執指揮袁琎、百戶劉恩”(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17]832[2]88、164;“嘉靖元年,掠寧波瀕海鄉鎮。二年,日本諸道爭貢,掠寧波瀕??たh”(鄭若曾:《籌海圖編》卷5《浙江倭變紀》)[18]322],于是其被視為導致中日勘合貿易終止以及“嘉靖倭患”爆發的重要事件。但是從中日勘合貿易的整個歷程觀之,日本使團在明王朝境內引發的沖突事件并非此一孤例。如:景泰四年,“日本使臣至臨清,掠奪居人,及令指揮往詰,又毆之,幾死”(《明英宗實錄》卷234,景泰四年冬十月甲申);成化四年(1468),“日本國使臣麻答二郎于市買物使酒,手刃傷人”(《明憲宗實錄》卷60,成化四年十一月壬午);成化十三年,“錦衣衛奏朵顏等衛并日本國差來使臣于會同館爭奪柴薪,日本貢使從人毆傷朵顏夷人”(《明憲宗實錄》卷172,成化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成化十七年,日本使臣“沿途多索船馬,夾帶貨物,裝載私鹽,收買人口,酗酒逞兇,騷擾驛遞”(《明憲宗實錄》卷220,成化十七年冬十月壬寅);弘治九年(1496),“日本國遣使入貢,至濟寧州,夷眾有持刅殺人者,其正副使壽蓂等不能約束”(《明孝宗實錄》卷116,弘治九年八月庚辰);等等。

盡管日本貢使在中國境內的不法行為時有發生,但中日勘合貿易并未因此中斷。明代中日勘合貿易前后共進行17次[23]623-627,其中6次引發了規模大小不一的沖突,而“寧波爭貢之役”不過是其中的一次而已。與以往不同的是,“寧波爭貢之役”是兩個日本“貿易使團”在中國境內發生火并,且向明王朝軍隊發動進攻,進而引發東南海疆動蕩的沖突事件。盡管明王朝在此次沖突事件中損失慘重,且因給事中夏言上書“倭患起于市舶”廢除浙江市舶司,但到了嘉靖十八年,足利義晴派僧人周良赴明,請求明王朝發給準許貿易的勘合符,得到允許。于是中日兩國于嘉靖十八年與嘉靖二十七年順利進行了勘合貿易。另據統計,嘉靖二年至嘉靖二十六年間僅發生過9次倭寇侵擾事件[2]164-165,可見這一時期倭患問題并不嚴重,亦可證明所謂的“海禁”之舉——“關閉市舶”與倭患問題并無太大關聯。

相對于日本貢使的不法行為,其身份更令人難以確認。弘治年間吏部右侍郎楊守陳曾云:

倭奴僻在海島,其俗狙詐而狼貪……至永樂初,始復來貢,而后許之。于是往來數數,知我中國之虛實,山川之險易。因肆奸譎,時拿舟載其方物、戎器,出沒海道而窺伺我。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擾;不得間,則陳其方物,而假稱朝貢。侵擾,則卷民財;朝貢,則沾國賜。間有得不得,而利無不得。其計之狡如是(鄭若曾:《籌海圖編》卷12《經略三·通貢道》)[18]847。

中日勘合貿易的第二期,日本已進入戰國時代,勘合貿易的主導權逐漸落入地方大名之手,因而“偽貢”事件時有發生。如:“成化二年,偽貢。倭船至寧波,覘知有備,矯稱進貢。時都指揮張翥洞燭其偽貢之奸”(鄭若曾:《籌海圖編》卷2上《倭國朝貢事略》)[18]171-172,而日本船只乘明政府官軍不備,“襲破大嵩所”(鄭若曾:《籌海圖編》卷5《浙江倭變紀》)[18]322;成化五年,“倭夷奸譎,時來剽掠海邊,見官兵巡捕,乃陽為入貢,伺虛則掩襲邊境”(《明憲宗實錄》卷67,成化五年五月辛丑);在“寧波爭貢之役”后,時任兵科給事中夏言亦曾提及日本“差遣先后并勘合真偽”問題[25]。除“偽貢”之外,另有“不及期”入貢的情況發生。如:嘉靖二十三年,“夷僧壽光等一百五十人來貢,以不及期卻之”;嘉靖二十四年,“夷屬肥后國得請勘合于夷王宮,遣僧俅來貢,以不及期卻之”(鄭舜功:《日本一鑒》卷7《奉貢》)[26]。因史料闕如,“不及期”入貢者的身份亦難界定。時人曾云:“倭之來也,輒矯云求貢,茍或海防弛備,即肆劫掠?!?錢薇:《與當道處倭議》)[20]卷214,2237學者指出,日本貢使真偽難辨“在明朝君臣看來才是真正的致亂之源”[27]。

對于明政府而言,實無解決倭患問題之良策。元世祖時期,“舟師十萬征之,至五龍山遭暴風,軍盡沒”(《明史》卷322《日本傳》)[9]5587,元朝東征日本的前車之鑒為時不遠,加之“北虜”的巨大壓力,使得明政府在處理倭患問題之時顯得非常謹慎。洪武五年,朱元璋對劉基言道:“東夷固非北胡心腹之患,猶蚊螢警寤,自覺不寧。議其俗尚禪教,宜選高僧說其歸順?!?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2《日本國》)[28]52而在中日勘合貿易的初期,日本政府對倭寇的打擊力度較大,如:“永樂乙酉冬十二月……獻所獲倭寇嘗為邊患者二十余人;永樂丁亥……獻所獲倭寇道金等……永樂戊子……獻所獲倭寇?!?鄭舜功:《日本一鑒》卷7《奉貢》)[26]學者指出:“在第一期勘合貿易時代,兩國使船,來往不絕?!盵23]599由此可見,由于日本政府打擊倭寇之功,明政府默許了日方在貢期、貨物等方面的屢屢違制行為。然至中日勘合貿易第二期,“日本只欲得貿易之利益,未曾遵守《宣德條約》,進貢之度數、人數和船數,力求增多,而無討伐倭寇捕送于明之事”[23]598,加之日本貢使在中國境內屢造事端,遂使明王朝陷于兩難境地。一方面,明王朝擔心“拒絕交通,則倭寇之侵害愈甚”[23]598;另一方面,出兵征討日本則既不切實際,又力有不逮。

三、針對走私貿易的“朱紈海禁”

有明一代多海禁之策,故有學者認為“海禁政策正是當初導致倭寇之禍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29],而嘉靖二十六年朱紈出任浙江巡撫并厲行海禁,亦被一些學者視為“嘉靖倭患”的誘因。實際上,當時東南海疆地區的走私貿易與海禁政策實施的關聯性更大一些。嘉靖二十六年,巡按御史楊九澤以浙閩地區“時有倭患”和“??艹鰶]無?!睘橛?請求設“巡視重臣”[楊九澤指出:“浙江寧、紹、臺、溫皆枕山瀕海,連延福建福、興、泉、漳諸郡,時有倭患。沿海雖設衛所城池控制要害,及巡海副使、備倭都司督兵捍御,但??艹鰶]無常,兩省官僚不相統攝,制御之法終難畫一”(《明世宗實錄》卷324,嘉靖二十六年六月癸卯)]。朱紈的浙江巡撫授職敕書載:

浙江瀕海阻山,寧波乃倭夷入貢之路,衢、處二府礦徒時或竊發,近年福建漳、泉等府豪民通番入海,因而劫掠沿海軍民,肆行殘害,甚則潛從外夷,敢行反叛。寧、紹等處亦雖各設有海道兵備及總督備倭等官,全不舉職,且浙江地大,錢糧獄訟視他省倍繁碩,久無巡撫官統理,是為缺典(朱紈:《甓余雜集》卷1《浙江巡撫》)[30]14。

此段史料涉及日本朝貢、礦工暴亂、違禁通番下海以及浙江地方官制等問題,雖然提及“倭夷”,但只是時人對日本人的稱謂,并非“倭寇”之意。正如清人趙翼所言,盡管明清以來“倭亂由海禁所致”之論支持者甚眾,但實系“閩浙人騰謗之語”[31]。

與“時有倭患”相比,“??艹鰶]無?!迸c“福建漳、泉等府豪民通番入?!彼l的走私貿易問題方是明政府關注的焦點。明王朝與他國之間雖以勘合貿易為主,但是私人貿易尤其是海上走私貿易從未中斷。如宣德年間,“官員軍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辦為名,擅自下番”(《明宣宗實錄》卷103,宣德八年六月己未);至弘治時期,仍“有貪利之徒,治巨艦出海與夷人交易”(《明孝宗實錄》卷82,弘治六年十一月乙卯)。學者指出,洪熙至弘治年間“私人海外貿易仍在暗中存在并有所發展”,正德年間則“隨著抽分制的實行和海禁的廢弛,朝貢貿易進一步衰落,而私人海外貿易明顯趨于活躍”[32]。

嘉靖三年,御史王以旗指出:“福建濱海居民,每因夷人進貢,交通誘引,貽患地方”(《明世宗實錄》卷38,嘉靖三年四月壬寅);嘉靖四年,浙江巡按御史潘仿指出:“漳、泉等府黠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舡下海,名為商販,時出剽劫”(《明世宗實錄》卷54,嘉靖四年八月甲辰)。此時的走私貿易與海盜劫掠活動已有擴大之勢。嘉靖八年,林富上疏請寬海禁,又致使走私貿易得到較快發展;而葡萄牙人從廣東轉移到閩浙一帶活動,遂導致走私貿易漸趨失控。針對此種情形,嘉靖帝不得不下令禁止私人貿易:“禁沿海居民毋得私充牙行,居積番貨,以為窩主。勢豪違禁大船,悉報官拆毀,以杜后患”(《明世宗實錄》卷108,嘉靖八年十二月戊寅);嘉靖十二年,嘉靖帝再次要求“一切違禁大船,盡數毀之。沿海居民,私與賊市,其鄰舍不舉者連坐”(《明世宗實錄》卷154,嘉靖十二年九月辛亥),然而收效甚微。

此時參與中國沿海地區走私貿易的主要是中國的??芘c葡萄牙人,雖有日本人參與其中,但倭寇入侵事件并不多見?!皩幉庁曋邸敝?海疆政策收緊已是大勢所趨。朱紈出任浙江巡撫后,實施“革渡船、嚴保甲、搜捕奸民”(《明史》卷205《朱紈傳》)[9]3599三策,其中“奸民”主要指??芎蛷氖伦咚劫Q易者,而非倭寇。同時值得關注的是,朱紈因遭閩浙“勢家構陷”而自殺,亦令人把懷疑的矛頭指向“奸民”。由此可見,朱紈出任浙江巡撫并厲行海禁的嘉靖二十六年,亦非“嘉靖大倭患”之開始時間。又據史載:

(王直嘉靖)乙巳歲(二十四年)往市日本,始誘博多津倭助才門等三人來市雙嶼。明年復行,風布其地,直、浙倭患始生矣(鄭舜功:《日本一鑒》卷6《海市》)[26]。

盡管這里稱“浙倭患始生”,但是此時日本人主要聚集于雙嶼,且數量有限。朱紈于嘉靖二十七年攻打雙嶼、嘉靖二十八年攻打走馬溪時,擊斃與擒獲的多為中國人與葡萄牙人,亦可證明這一時期“嘉靖倭患”尚未形成。

四、嘉靖三十年中日局勢的變動

盡管眾多學者將“嘉靖大倭患”爆發的原因指向明王朝的海禁政策,但是陳學文教授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曾指出:“嘉靖倭患的發生是由日明雙方深刻的政治經濟矛盾所引起的?!盵33]嘉靖三十年(日本天文二十年),日本大內氏的滅亡以及明政府的“寬海禁”政策對“嘉靖倭患”的爆發產生了重要影響。

日本應仁元年(明成化三年),細川勝元等勢力強大的守護大名參與了畠山家發生的家督斗爭,并引發了以足利義尚、山名宗全為西軍與以足利義視、細川勝元為東軍的二分天下的斗爭,該斗爭一直延續至文明九年(成化十三年),史稱“應仁之亂”。此次動亂對日本影響深遠,“放火、搶劫成為家常便飯,殃及普通民眾。不僅僅是京都,戰亂還波及守護大名的領國,整個國家處于動蕩之中?!盵34]連年戰爭導致室町幕府名存實亡,失去了對日本全國的控制權。與此同時,中日勘合貿易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港口城市堺的商人承包了遣明船,后來又被和博多商人聯合的大名大內氏壟斷?!盵35]大內氏壟斷中日勘合貿易的行為引起其他地方大名的強烈不滿。

日本天文二十年八月,長期掌握中日勘合貿易權的大內氏遭受重創,大內義隆(1507—1551)家臣陶隆房(后改名晴賢)發動叛亂,大內義隆被迫自殺[36],“勘合符也被戰火燒毀,而幕府政府也因戰亂無暇顧及勘合貿易”[37]。連年戰亂與荒旱天災,致使日本民不聊生,于是“海盜、奸商、武士、浪人、流民、亡命,在大內(封建領主)支持下,勾結中國的奸商、兇徒、逸囚等不逞之徒,以及蒙蔽一些失業的勞動人民,組成一支龐大的海盜隊伍、向我國沿海進行掠奪的武裝集團”[33]。中日勘合貿易制度在實施之初,雖然存在諸多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中日之間相對正常的貿易往來。然而,中日勘合貿易憑證在戰火中燒毀,無疑使得原本可以從事中日貿易的“倭人”失去了謀生之道,從而走上了掠奪之路。

就明政府而言,早期雖然希望日本能夠主動緝捕倭寇,但是并未放松海防建設。明政府實行了“寓兵于農、屯守結合”的衛所制度,其中沿海地區共設衛54、千戶所127、巡檢司231,另有烽堠、墩臺、水寨若干[18]卷3-7,217-490。衛所制度以及出海巡捕等海防措施的實行,對倭寇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38]285,尤其是望海堝之戰后,“倭大懼,百余年間,海上無大侵犯?!?《明史》卷91《兵志三》)[9]1499然而,明中葉以后,地方承平日久,武備廢弛,人多不知兵,“府雖有城而弛斥不堪御寇”(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3《日本國》)[28]103?!坝捎谘睾Pl所制度在16世紀以前被忽視,這給海盜創造了許多機會”[39],此時的海盜群體自然包括來自日本的倭寇。

朱紈出任浙江巡撫前,“浙、閩海防久墮,戰船、哨船十存一二,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余,僅存千人”(《明史》卷205《朱紈傳》)[9]3599。朱紈則言:

問軍數不知,問船數不知……又如戰哨等船,銅山寨二十只,見在止有一只;玄鐘澳二十只,見在止有四只;浯嶼寨四十只,見在止有十三只:見在者俱稱損壞未修,其余則稱未造。又如巡檢司在漳州沿海者,九龍鎮等處共一十三司,弓兵九百五十名,見在止有三百七十六名;在泉州沿海者,苧溪等處共一十七司,弓兵一千五百六十名,見在止有六百七十三名(朱紈:《甓余雜集》卷2《閱視海防事》)[30]24-25。

朱紈出任浙江巡撫之后,一方面通過“禁?!苯鉀Q沿海走私貿易和??軉栴}:“凡雙檣艅艎,一切毀之,違者斬。乃日夜練兵甲,嚴糾察,數尋舶盜淵藪,破誅之”(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17]834;另一方面則加強海防建設,添置新船、增設水寨、整頓水軍,并派得力將官駐扎險要之地:福建都指揮使盧鏜率水軍守福寧、海道副使翁學淵率陸兵守福寧、海道副使柯喬守漳州、僉事余爌守泉州、備倭黎秀守金門、把總孫敖守流江等。朱紈的海疆治理措施取得一定實效,“旬月之間,雖月港、云霄、詔安、梅嶺等處,素稱難制,俱就約束。府、縣各官,交口稱贊”(朱紈:《甓余雜集》卷2《閱視海防事》)[30]24-25。隨后,雙嶼之戰的勝利以及走馬溪大捷亦證明了朱紈加強海防建設之成績。然而,嘉靖二十八年,朱紈因厲行海禁被閩浙人構陷而自殺身亡,隨后明政府“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搖手不敢言海禁事”,“浙中衛所四十一,戰船四百三十九,尺籍盡耗”,就連其招募的“福清捕盜船四十余,分布海道,在臺州海門衛者十有四,為黃巖外障,副使丁湛盡散遣之”(《明史》卷205《朱紈傳》)[9]3600-3601?!耙恍l不滿千余,一所不滿百余”(唐順之:《條陳海防經略事疏》)[20]卷260,2749成為常態,海防再度廢弛。

嘉靖三十年,日本大內義隆被迫自殺、勘合貿易憑證被毀,而明政府的海防政策也出現重大轉變。經兵部尚書趙錦覆議的董威、宿應參“請寬海禁”的建議得到嘉靖帝批準,自此海防洞開,倭患再起[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載:“嘉靖三十年夏四月,浙江巡按御史董威、宿應參前后請寬海禁,下兵部尚書趙錦覆議,從之”[17]835;朱國禎《皇明大政記》卷31《補遺》亦云:“(嘉靖)三十年四月詔復寬海禁(從浙江巡按宿應參之請)”]。

嘉靖三十年四月是嘉靖帝下詔確定“復寬海禁”的時間,浙江巡按御史董威則在嘉靖二十九年初就已上疏“請寬海禁”。董威,字重夫,河南信陽人,曾任川御史、浙江巡按御史、大理寺右寺丞、南京大理寺卿等職[40](《明世宗實錄》卷409,嘉靖三十三年四月丁酉)。關于董威“請寬海禁”一事,許崇熙《嘉靖以來注略(憲章外史續編)》卷4記載較為詳盡:

(嘉靖二十九年)二月,川御史董威言:罷海禁時,閩、越濱?;录? 惟誘番貨為利。番人肆掠出沒,不逞之徒,為之內導。王直、徐海、毛滶據近島,擬于王者。朱紈明晰其情,特嚴海禁,鐫暴勾引諸豪,欲遂除之,于是嘩者四起。比(董)威巡按閩、浙,豪貴爭賂之,以弛禁為便。內閣主之,盡反紈令,卒釀大亂。

此則史料雖然提及“(董)威巡按閩、浙,豪貴爭賂之,以弛禁為便”,但是董威是否即因閩浙“豪貴爭賂之”而“請寬海禁”則難以確證。宿應參,字文炳,山東掖縣人,曾任太仆寺卿、浙江巡按御史等職,其“請寬海禁”應是在董威之后,但具體時間不明。趙錦,字大卿,直隸良鄉人,時任兵部尚書[41](按《明史》卷210《趙錦傳》所載為另一趙錦:浙江余姚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萬歷年間加兵部尚書)。嘉靖三十年十二月,趙錦在面對“北虜”問題時聲稱:“自古御寇之道,戰守為上,羈縻終非長策。乃開市甫畢,而旋三入寇,防微杜漸,誠宜審處?!?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60《俺答封貢》)[17]907趙錦的“寬海禁”與“嚴塞防”的主張形成鮮明對比,亦可看出明政府在面對“北虜南倭”問題時,其防御的重心是北部邊疆。

五、嘉靖三十一年:倭患大爆發

嘉靖三十年日本大內氏的滅亡以及明王朝“寬海禁”政策的出臺,對中日兩國政局的影響頗深,不過這一年倭寇入侵事件并不多,據統計,倭寇入侵江南江北和浙江各1次[2]164-166。實際上,自嘉靖二年至嘉靖二十九年,倭寇每年進犯的記錄也多為1次,間或為2次。然而,嘉靖三十一年倭寇活動達到13次之多,史書中多有記載:

(嘉靖三十一年四月,)漳、泉海賊勾引倭奴萬余人,駕船千余艘,自浙江舟山、象山等處登岸,流劫臺、溫、寧、紹間(《明世宗實錄》卷384,嘉靖三十一年四月丙子)。

壬子(嘉靖三十一年),倭眾破黃巖,掠定海,浙東騷動(鄧球:《皇明泳化類編》卷128)[42]。

嘉靖三十一年四月,倭寇臺州(佚名:《嘉靖東南平倭通錄》)[43]。

嘉靖壬子,忽有倭寇據上海之柘林為巢穴[44]。

倭患日劇,于是廷議復設巡撫。(嘉靖)三十一年七月以僉都御史王忬任之,而勢已不可撲滅(《明史》卷322《日本傳》)[9]5594。

(嘉靖)三十一年,倭賊大掠浙東(《明史》卷212《俞大猷傳》)[9]3734。

嘉靖三十一年王直移巢烈港。直既破陳思盼,求市不得,乃引倭彝突入定海關(鄭若曾:《籌海圖編》卷5《浙江倭變記》)[18]323。

嘉靖三十一年二月,倭寇海濱(鄭若曾:《籌海圖編》卷7《山東倭變記》)[18]455。

嘉靖三十一年之后,倭寇活動逐年增加。據統計,嘉靖三十二年64次、嘉靖三十三年91次,嘉靖三十四年達到最多的101次(參見下頁圖)[2]164-166。僅就倭寇活動次數而言,嘉靖三十一年的突然增多,確實非同尋常,故有部分學者視其為“嘉靖倭患”爆發的起始時間。

這里,中日海洋交通中的季風問題值得關注。風帆貿易的顯著特點是要借助季風與洋流:

大抵倭船之來恒在清明之后。前乎此,風候不常,屆期方有東北風,多日而不變也。過五月風自南來,倭不利于行矣。重陽后風亦有東北者,過十月風自西北來,亦非倭所利矣。故防春者,以三、四、五月為大汛,九、十月為小汛。其停橈之處,創焚之權,若倭得而主之,而其帆檣所向一視乎風,實有天意存乎其間,倭不得而主之也(鄭若曾:《籌海圖編》卷2下《日本紀略》)[18]179。

發兵庫時在二三月,或七八月。由博多經五島橫斷中國東海,概利用秋季所謂小汛(東北季節風),于十月十一月間到北京,在彼地度歲,待翌年初夏之西南季節風而回航[23]610。

大內義隆自殺是在嘉靖三十年八月,日本內亂的形成需要時間,而錯過當年的季風期,倭患在嘉靖三十一年四月爆發也就是必然之勢了。

圖 嘉靖朝倭寇入侵事件

結 語

明代“南倭”問題時隱時顯,并于洪武和嘉靖兩朝釀成巨禍。關于“嘉靖大倭患”始于何時這一問題,“嘉靖二年”說的深層原因是將勘合貿易制度視為明代中日關系的基礎與核心,但其忽略了中日兩國在勘合貿易的實施目的、規制遵循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中日兩國在勘合貿易中的地位亦發生了重大變化?!凹尉付辍闭f實則是視明清時期中國“閉關鎖國”觀念的延續,亦是對朱紈“厲行海禁”政策的否定,忽略了倭患的長期性以及明清政府實施海疆建設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正如曲金良教授所言:“所謂‘明清海禁’,是被夸大、歪曲、妖魔化了的問題。其實,‘海禁’是古今中外許多國家在許多歷史時期根據其政治、經濟、軍事時局經常采取的維護本國利益的政策措施……明清政府對之實行的并不是海禁政策,而是有效的國家管理的貿易保護政策?!盵45]“嘉靖三十一年”說雖注意到了倭患浙東,但是忽略了“嘉靖倭患”的動態變化,僅憑“倭寇犯臺州,破黃巖,大掠象山、定海諸邑”以及“倭既自浙創歸”(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17]835立論有欠公允。同時,無論是“嘉靖二年”說、“嘉靖二十六年”說抑或“嘉靖三十一年”說,都有意無意間將倭患發生的原因指向中國自身,從而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日本是倭寇的來源地,日本內部問題方是引發倭患的最根本原因。

首先,就日本而言,倭患與日本國內局勢息息相關。前期倭患時,日本處于南北朝分裂時期(1333—1392),后期倭患時,日本則處于戰國時代(1467—1585)?!皦艛嗔丝焙腺Q易的大內家族于1551年(嘉靖三十年)滅亡,日本與中國之間的正規貿易通道中斷了,商人們進行貿易的手段除了走私貿易之外別無他法”[14]54,可見日本內亂是造成東亞海域倭患的根源。其次,就中國而言,嘉靖朝海防漸趨廢弛,朱紈的厲行海禁之策實屬強弩之末,勉強支撐,朱紈自殺后,海防再度廢弛。嘉靖三十年,明政府通過了浙江巡按御史董威、宿應參以及趙錦“請寬海禁”的提議,無疑是對虛弱不堪的明代海防體系的致命一擊,“自是船主土豪益自喜,為奸日甚,官司莫敢禁”(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55《沿海倭亂》)[17]835,嘉靖三十一年的倭患大爆發也就不可避免。

眾多中外學者尤其是日本學者將倭患的發生歸咎于明朝的海禁政策,如木宮泰彥認為:“然若果拒絕日本貿易,倭寇之侵害必甚,故雖規定拒絕而不能實行”[23]632;而宮崎市定竟然說:“所謂倭寇,絕對不是以強取財物為目的的強盜集團”[46],“所謂的‘倭寇’,是由于明朝行之過甚的鎖國政策本身出現了破綻所導致的?!盵47]實際上,倭寇入侵與所謂的海禁政策并無太大關聯,與其說是海禁政策阻止了中外海洋貿易,毋寧說是入侵者只能作出及尋找一些蒼白無力的辯解與托詞?!皩嶋H上,不但絕貢以后有倭寇侵擾的事,就是足利義滿稱臣、奉表入貢時期,日本籍海盜在中朝兩國沿海的劫掠騷擾活動,也沒有中止過?!盵48]洪武之后倭寇入侵活動進入低潮期,是由于明政府加強海防建設與實施海禁政策的結果,“然禁嚴而倭患尚劇”[49],“弛?!敝蠊簿涂上攵?。

至明中后期,隨著朝貢貿易漸趨沒落,走私貿易則日益嚴重:“各夷朝貢,例許稍挾私貨以來,蓋羈縻遠人,宜俯順其情而不可過防,以傷其向化之心也?!?《明武宗實錄》卷43,正德三年十月甲戌)面對走私貿易,明政府并未嚴格控制,反而提出“不可過防”之論,這無疑進一步激發了沿海民眾追逐海洋利益的欲望,“駕造巨舶,私置兵器,縱橫海上,勾引諸夷”(《明武宗實錄》卷113,正德九年六月丁酉)。誠如學者所言:“明中葉以后,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曾經盛極一時的官方朝貢貿易江河日下,趨于衰落。同時,明代社會中已逐漸形成因利益驅動而要求向外發展的新興勢力,即私人海外貿易在政權的高壓下非但沒有消亡,反而日益壯大”[50];“森嚴的海禁政策在沿海地區蓬勃發展的商品經濟大潮的沖擊下,很難得到嚴格執行。自洪武年間起,江浙、福建、兩廣沿海之民就不顧朝廷的嚴刑酷罰,交通‘外番’,私易貨物?!盵38]279嘉靖三十一年,在日本內亂與明朝人走私逐利的雙重作用下,加之明政府的“寬海禁”政策導致海防廢弛,最終導致了“嘉靖倭患”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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