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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點校本《禮記正義》??庇?/h1>
2024-02-03 09:54
內江師范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經文釋文禮記

陶 廣 學

(信陽師范大學 文學院, 河南 信陽 464000)

由呂友仁先生點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三冊繁體豎排本《禮記正義》(以下簡稱點校本),是以“中國書店一九八五年出版的景宋紹熙本《禮記正義》為底本”,并采用了阮元《禮記注疏??庇洝返仁N前賢??背晒?以及其他“尚有多家”??背晒鸞1]校點前言,8-10??芍^精選善本,博采眾長。加之點校者學術功底深厚,用功極深,歷經四載方成,此點校本曾被學界譽為“最佳整理本”[2]。

然而,百密一疏,點校本仍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甚至訛誤之處。瞿林江《上古點校本〈禮記正義〉指瑕》一文,以具體實例討論了點校本在“標點、???、??庇浫齻€方面存在的可商榷問題”[3]??紫檐姟渡虾9偶霭嫔缯肀尽炊Y記正義〉??逼阶h——以〈中庸〉為例》一文,“以《中庸》部分為例,取經注本系統之撫本、余本及注疏本系統之八行本、十行本對勘”,認為點校本存在“底本選擇不當”“參校版本搜羅不廣”“??背晒貌蛔恪薄拔墨I對勘出校不盡”等四方面不足[4]。尤為重要的是,呂友仁先生的長篇鴻文《點校本〈禮記正義〉諸多失誤的自我批評》,就點校本存在的??迸c標點兩大方面問題,對其479條失校、32條誤校及473處標點失誤,一一進行了剖析、校正[5]。受以上成果啟發,筆者反復對比、稽考,發現點校本仍然存在一些??眴栴}。由于點校本所據底本實為中國書店所重印《禮記正義》,系影刻重雕之本,已非宋本,“影刻本有失誤,亦有校改,已非潘本原貌”(《編后記》三“潘氏寶禮堂舊藏本”)[6]1708,此底本必然影響點校本的質量。筆者主要依據2014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影印南宋越刊八行本、即潘本與足利本之“合璧本”《禮記正義》,阮刻本《禮記正義》及其《??庇洝穂7],以及其他相關文獻,比勘點校本之經、注、疏。又,因為點校本所據底本未附陸德明《經典釋文》,其《釋文》部分“乃此次補加”[1]校點前言,11,筆者主要依據黃焯先生斷句本《釋文》[8]、阮刻本《禮記正義》中《釋文》內容等,比勘點校本之《釋文》。得出點校本《禮記正義》??眴栴}凡82條,可分為五種類型,即錯字63條,脫文9條,衍文7條,倒文3條。臚列如下,以期正于方家。

一、錯字63條

1.21-倒4①孔疏:“通而為說,鳥不可曰獸,獸亦可曰禽,故鸚鵡不曰獸,而猩猩通曰禽也?!?/p>

按:呂友仁?!啊B不可曰獸’,‘不可’,據上下文,疑當作‘亦可’”[5]。據孔疏“故鸚鵡不曰獸”,可證“鳥不可曰獸”之說不誤,呂校非是。

2.35-倒2孔疏:“‘東北隅謂之宦?!瘜O氏云:‘日側之明?!腔?明也?!?/p>

按:此句兩“宦”字,皆當作“宧”。影印南宋越刊八行本之潘本、足利本第28頁皆作“宧”。又,《爾雅·釋宮》本作“宧”[9]2597。

3.87-倒2孔疏:“若父母始喪,寢苫無席,卒哭后,乃有芐剪不納?!?/p>

按:“芐”,“合璧本”第65頁,潘本似作“芐”,足利本作“芐”,阮刻本《禮記正義》第1244頁上欄作“芐”。又,點校本《禮記·間傳》曰“芐剪不納”[1]2173?!墩f文解字》“蒻,蒲子”,段注曰:“鄭注《間傳》曰:‘芐,今之蒲蘋也?!夺屆吩?‘蒲蘋,以蒲作之。其體平也?!O者,席安隱之偁。此用蒲之少者為之,較蒲席為細?!盵10]28故“芐”當作“芐”。

4.159-3孔疏:“‘國君’至‘其卵’”。

按:據經文“士不取麛卵”,以及孔疏“麛乃是鹿子之稱,而凡獸子亦得通名也。卵,鳥卵也”,“其卵”當作 “麛卵”。阮刻本第1259頁中欄亦作“麛卵”。

5.231-1孔疏:“能氏以為《雜記》所論,是拜問、拜賜,故杖期亦屬吉拜?!?/p>

按:“能氏”,潘本、足利本第173頁皆作“熊氏”,阮刻本第1274頁下欄亦作“熊氏”。

6.240-10孔疏:“案《庾人》云:‘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p>

按:“庾人”,潘本、足利本第181頁作“廋人”,阮刻本第1276頁中欄亦作“廋人”。又《周禮·夏官·廋人》曰“廋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11]861,廋人,養馬之官。故此“庾人”當作“廋人”。又,點校本頁669-倒4孔疏“《庾人職》曰:‘掌十有二閑之政教?!表?070-9孔疏“故《周禮》主掌馬者謂之庾人?!薄扳兹恕苯援斪鳌皬C人”。

7.259-倒2孔疏:“庾蔚云:‘子路緣姊妹無主后,猶可得反服,推已寡兄弟亦有申其本服之理,故于降制已遠而猶不除,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過期也?!?/p>

按:“推已寡兄弟”,“已”當作“己”。潘本、足利本第195頁“已”“己”難辨。古代刻本中“己”“已”“巳”三者往往混淆不清,點校本未能依據上下文一一甄別而導致大量訛誤。瞿林江已就此訛誤之例有所批評,并舉四例為證[3]。

8.305-6釋文:“味,依注音‘沫’,亡曷反?!?/p>

9.395-10孔疏:“又云:‘齊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皆蔽之,斷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殺之?!?/p>

按:“皆蔽之”,《左傳·昭公二十年》作“背蔽之”[12]2091,潘本、足利本第298頁,以及阮刻本第1309頁下欄均作“背蔽之”。

11.560-倒2孔疏:“王遂令江充檢之,果掘得桐人六枚,盡以針刺之?!?/p>

按:潘本、足利本第432頁皆作“王”。呂友仁校曰“‘王’,殿本《考證》以為是‘帝’字之偽,疑是”[5],據此,同頁倒數第4行孔疏“初江充曾犯大子,后王將老,欲立太子”,“王”亦誤。

12.626-3鄭注:“已之氣乘之也?!?/p>

按:潘本、足利本第487頁皆作“巳”,甚是。又,點校本第627頁孔疏“注‘已之’至‘為乾也’”“已之氣乘之”“以已來乘寅”“已為火”等,“已”皆當為“巳”。

13.671-6孔疏:“人君聽之,可以察已之得失,而知群臣賢否?!?/p>

按:“已”當作“己”。潘本、足利本第523頁,阮本第1370頁中欄亦誤。

14.715-1孔疏:“王建大常,諸侯載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物,師都載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旞,斿車載旌?!?/p>

按:呂友仁校曰,“彭林《周禮注疏??庇洝芬跄顚O云,‘師’乃‘帥’字之訛”[5],甚是。據此,同頁第2行、第6行、第9行,凡三“師都”,皆當為“帥都”。

15.715-6孔疏:“按《司馬職》云:‘王載大常,諸侯載旗,軍吏載旗,師[帥]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p>

按:呂友仁校曰:“‘鄉遂’,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段玉裁、嚴可均說,以為當作‘鄉家’?!盵5]據此,同頁第7行、第8行兩處“鄉遂”,亦作“鄉家”。

16.718-倒1經文:“天子居玄堂左個?!?/p>

按:“個”,當作“個”,頁719-1鄭注曰“玄堂左個”,“個”亦當作“個”。

17.734-11孔疏:“‘又相違’者,以夏巳違,今此復違,故言‘又’也?!?/p>

按:“巳”,當作“已”。潘本、足利本第571頁亦誤。

18.773-倒8孔疏:“若舅姑存者,于當夕同牢之后,明日婦執棗栗腵修見于舅姑?!?/p>

按:點校本第1023頁第8行《郊特牲》經文“大饗尚腶脩而已矣”,此“腵修”,當作“腶修”,潘本、足利本第601-602頁,皆作“腵修”,亦誤。又,點校本第774頁第4行孔疏“腵修”亦誤。

20.800-倒2孔疏:“但庶子為大夫,得祭曾祖廟,已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廟?!?/p>

按:“已是庶子”,當作“己是庶子”。潘本、足利本第623頁誤作“巳”。

21.840-倒6孔疏:“而以小才技藝者,未官之前,而不得同為俊選,伹名曰郊人,言其猶在郊學也?!?/p>

按:“伹”,影印八行本第655頁之潘本似作“伹”、足利本作“但”,阮刻本第1406頁中欄作“但”?!皝恰?當作“但”。

22.946-倒1孔疏:“猶如人雖食五味,而調和溫清不順,則雖食不肥也?!?/p>

按:潘本、足利本第740頁作“溫清”,阮刻本第1427頁上亦作“溫凊”。按點校本第29頁《曲禮上》“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薄夺屛摹贰皟?七性反;字從冫,冰,冷也;本或作水旁,非也?!庇?點校本第34頁《曲禮上》曰“五年以長,則肩隨之”,孔疏“然則以此肩隨而推之,上云父兄事之,豈是溫凊如親,正言其或行來坐席,推前相類耳?!庇帧缎⒔洝ぬ熳诱碌诙贰熬从H者,不敢慢于人?!毙鲜柙弧皽厍迳δκ菫閻圹E”,阮校曰“閩本、監本、毛本‘清’作‘凊’,是也?!盵15]2546-2547故以“溫凊”為上。

23.1024-1孔疏:“鄭氏謂天有六天,天為至極之尊,其體祇應是一?!?/p>

按:“祇”誤,當為“祗”。足利本第784頁作“秖”,同“祗”,是。

24.1150-倒4經文:“淳母:煎醢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毋?!?/p>

按:前曰“淳母”,后曰“淳毋”,顯然有誤?!夺屛摹贰拔?依注音模,莫胡反,下同?!迸吮镜?33-834頁經文作“母”,鄭注“毋讀曰模,模,象也。作此象淳熬?!盵7]1468阮刻本作“淳毋”,阮元《??庇洝吩弧啊疚恪?閩本、石經、岳本、嘉靖本、衛氏《集說》同,監、毛本誤作‘母’,注疏放此?!妒浛嘉奶嵋吩?‘按正義“毋”是禁辭,非膳羞之體,故讀從模,宋本九經、南宋巾箱本并作“毋”?!盵7]1472故“母”當作“毋”。

25.1182-8經文:“諸侯玄端以祭,禆冕以朝?!?/p>

鄭注:“禆冕,公袞,侯伯鷩,子男毳也?!?/p>

按:“禆”,潘本第847頁經文、鄭注皆作“禆”,而阮刻本第1474頁上欄經、注皆作“裨”。又,點校本第749頁《曾子問》“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盡等,不升堂,命毋哭”及其鄭注“裨冕者,接神則祭服也。諸侯之卿大夫所服裨冕,絺冕也、玄冕也”;第753頁《曾子問》“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第1549頁《樂記》“裨冕搢笏,而虎賁之士說劍也”等,可知“禆”當作“裨”。

26.1202-7鄭注:振,讀為袗。袗,禪也。

按:點校本鄭注作“禪”,其下《釋文》作“襌”,“襌音丹,下文,注同”。潘本第855頁作“襌”。阮刻本第1477頁中欄鄭注、《釋文》皆作“襌”?!耙R”,單衣,引申為單層。故“袗禪也”之“禪”,當作“襌”。此類訛誤亦多,以下各有說明。

27.1205-4經文:纊為繭,缊為袍,禪為絅,帛為褶。

按:“禪”,當作“襌”。

28.1217-倒3鄭注:“士以下皆禪……如今作幧頭為之也”。

按:“禪”當作“襌”。

29.1247-4孔疏:“‘色容莊’者,欲當矜莊,‘勃如戰色’,不乍變動也?!?/p>

按:“當”字誤,潘本頁872上欄作“?!?阮刻本頁1485上欄亦作“?!?。

31.1337-6孔疏:“又《檀弓》云‘竹不成用,瓦不成沫’之屬是也?!?/p>

按:“沫”,此條潘本、足利本第938頁作“沬”,阮刻本第1502頁中欄作“沬”。又點校本第305頁,《檀弓上》“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鄭注“味,當作沬。沬,靧也?!?/p>

32.1346-13《??庇洝穂一一]:“阮校引段玉裁校云:‘注“自卷持”蒙“齊衰惡笄帶以終喪”而言,則此“箭笄”上亦當有“帶”字?!?/p>

按:據阮刻本第1504頁《??庇洝吩弧凹菐ЫK喪三年”,故此“上”當作“下”。

33.1346-倒4《??庇洝穂一二]:“所以同其末屨以表恩而不同也阮本同。阮校云:‘閩、監、毛本“未”作“麻”,“而”作“無”?!?/p>

按:“‘未’作‘麻’”,點校本第1330頁孔疏原文“所以同其末屨以表恩”,本條《??庇洝匪?皆作“末”,以及阮刻本第1504頁《??庇洝吩弧啊鳌椤?故“未”當作“末”。

34.1372-7孔疏:“前往敵喪,此適貴者喪也?!?/p>

按:“敵喪”,潘本、足利本第963頁皆作“敵喪”,不知何意。而阮刻本第1511頁上欄作“適喪”。據諸本經文“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于司徒’”,則以“適喪”為上。

35.1391-8孔疏:“人非圓炤,不免時或邪曲,若前已行之,今當改正,不得猶追述已之邪事也?!?/p>

按:后“已”當作“己”。潘本、足利本第973頁誤作“已”。

37.1487-倒4孔疏:“此經盛論禮樂之大原,雖取象于天地功德,又能遍滿于天地之間?!?/p>

按:“大原”,潘本、足利本第1042頁皆作“大厚”,阮刻本第1532頁上欄亦作“大厚”。經文曰“窮高極遠而測深厚”,故當作“大厚”。

38.1528-倒1孔疏:“言在上教道于民甚易也,但已行于上,則民化之于下?!?/p>

按:“已”,潘本、足利本第1070頁作“已”,阮刻本第1541頁上欄亦作“已”,今以“己”為上,與下句“民”相對。

39.1582-倒4孔疏:“云 ‘言已非大夫,故為父服士服耳’者,”

按:此引第1581-倒3鄭注“言己非大夫”,“已”,當為“己”。潘本、足利本第1107頁皆作“己”,甚是。

40.1590-1鄭注:“六服皆袍制,不禪,以素紗裹之,如今襓袍襈重繒矣?!?/p>

按:“不禪”,潘本、足利本第1 13頁注、疏皆作“不禪”,點校本《釋文》作“禪,音丹”,皆誤。點校本頁1590第11行、倒第1行,頁1591第1行孔疏,皆作“不襌”,黃焯斷句本《釋文》第198頁下欄作“不襌,音丹”,甚是。

41.1607-倒4孔疏:“《王藻》云‘縞冠,玄武之屬’,是異材也?!?/p>

按:“《王藻》”,系《玉藻》所訛。

42.1611-倒3孔疏:“故《王藻》云?!?/p>

按:“王藻”,亦誤。

43.1615-倒3鄭注:“就所倚處理之?!?/p>

按:據同頁經文“重,既虞而埋之”、《釋文》“埋,亡皆反”,以及下頁孔疏所引經、注,可知“理”當作“埋”。潘本、足利本第1131頁鄭注作“埋”。

44.1633-倒1孔疏:“主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祔于王父也?!?/p>

按:此系孔疏引經文,其中“主父”,據第1632頁經文當作“王父”。潘本第1145頁似作“主父”,足利本作“王父”。

45.1664-10孔疏:“故又注云:‘已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子。小功卒哭,而可以取妻?!歉缸油??!?/p>

按:“已”,據孔疏上文“謂父及己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當為“己”。

46.1719-8孔疏:“若卿大夫妻,有夫及長子喪,君夫人有命吊已者,皆為夫人之命去杖也?!?/p>

按:“吊已者”,當作“吊己者”。

47.1787-倒2鄭注:“攘,猶郤也?!?/p>

按:“郤”,潘本、足利本第1257頁亦作“郤”,皆誤。阮刻本第1588頁上欄作“卻(卻)”,點校本第1788-1789頁孔疏有兩“郤”字,皆當為“卻(卻)”。

48.1816-8孔疏:“‘此時具物,不可以不備’者,比時,謂先時?!?/p>

按:“此時”,據第1815頁經文當作“比時”,潘本、足利本第1281頁亦作“比時”,甚是。

49.1894-7孔疏:“或解‘傅’為傅述于鐘鼎,義亦通也?!?/p>

按:“傅述”,潘足、足利本第1339頁,阮刻本第1609頁中欄皆作“傳述”,甚是,故“傅”當為“傳(傳)”。

50.1910-倒4孔疏:“故《邶風》云‘《日月》,衛莊姜傷已不見答于先君 ’是也?!?/p>

按:“傷已”當作“傷己”。

51.1914-2孔疏:“‘以序宗族’者,又教祭祀未,留同姓燕飲,序會宗族也?!?/p>

按:“未”,誤。潘本、足利本第1352頁和阮刻本第1611頁中欄皆作“末”。

52.1923-2經文:“公曰:‘寡人惷愚、冥煩,子志之心也!’”

按:“惷”,潘本、足利本第1360頁經文作“憃”,孔疏則“惷”“憃”難辨。阮刻本第1612頁下欄至第1613頁上欄經文、鄭注和孔疏皆作“憃”?!墩f文》“憃,愚也。從心,舂聲?!倍巫ⅰ耙姟栋Ч珕枴贰侗碛洝贰莘础盵10]509。據此,“惷”當作“憃”。點校本同頁鄭注“惷,始容反”、孔疏“言已[己]惷然愚蔽”,亦誤。

53.1923-8孔疏:“言已惷然愚蔽,無所了解?!?/p>

按:“已”當作“己”。又,由例54可知,此“惷”當作“憃”。

54.1956-倒6孔疏:“其公邑出軍,亦與鄉司。故鄭注《匠人》云:‘采地制井田,異于鄉、遂及公邑?!瘎t知公邑地制與鄉遂同,明公邑出軍亦與鄉同?!?/p>

按:“鄉司”,據孔疏下文當作“鄉同”。潘本、足利本第1384頁作“鄉同”。

55.1982-6經文:“姑、姊妹、女子己嫁而反,男子不與同席而坐?!?/p>

按:“己”當作“已”。潘本、足利本第1406頁作“巳”,亦誤。

56.2026-倒2孔疏:“商之興也,擣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p>

按:《左傳·文公十八年》“顓頊氏有不才子……天下之民,謂之梼杌”[12]1862,此“擣杌”,潘本、足利本第1439頁作“擣杌”,系誤刻。阮刻本第1633頁上欄作“梼杌”,是。

57.2044-倒2鄭注:“禪為絅?!?/p>

按:“禪”當為“襌”,潘本、足利本第1450頁亦誤。

58.2079-2經文:“其民之敝,惷而愚,喬而野,樸而不文?!?/p>

按:“惷”,潘本、足利本第1475頁,阮刻本第1641頁下欄皆作“惷”。阮刻本第1646頁中欄《??庇洝吩弧氨O本作‘憃’,石經、岳本、衛氏《集說》同,此本‘憃’誤‘惷’,嘉靖本、閩本、毛本同?!夺屛摹吩?‘憃,傷容反?!璺糯??!薄皭谩碑斪鳌皯o”。

59.2132-倒6孔疏:“使事未了,不可以已私喪廢于公事?!?/p>

按:“已”當作“己”。

60.2215-8鄭注:“大掖之衣,大袂禪衣也,此君子有道藝者所衣也?!硕U衣,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p>

按:兩“禪衣”均當作“襌衣”,潘本、足利本第1581頁皆誤。

61.2215-倒1釋文:“單衣,本亦作‘禪’,音丹?!?/p>

按:“禪”,黃焯斷句本《釋文》第215頁下欄作“襌”,甚是。

62.2217-12孔疏:“云‘大掖之衣,大袂禪衣也’者……故云‘大袂禪衣也’?!乐?必表里不禪也??鬃尤粢缹こ3揆欠?則哀公無由怪之,以其‘大袂禪衣’異于士大夫常服,故問之?!?/p>

按:此條四“禪”字,皆當為“襌”。

63.2256-倒1孔疏:“不修其身,身既不修,不能以已譬人,故不可以齊整其家?!?/p>

按:“以已譬人”中“已”當作“己”。

二、脫文9條

1.175-4孔疏:“云金工謂筑氏,掌為削,削,書刀也?!?/p>

按:此條諸本同,然而意義不明。據點校本第171頁鄭注“土工,陶、瓬也;金工,筑、冶、鳧、栗、鍛、桃也;石工,玉人、馨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韗、韋、裘也”,第175頁孔疏所引鄭注:“云‘石工,玉人、磬人’者”,“云‘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者”,“‘獸工,函、鮑、韗、韋、裘’者”,以及孔疏此條下文“冶謂煎金石者,冶鑄為之,冶氏掌為戈戟,故因呼煎金為冶……”,此“云金工謂筑氏,掌為削,削,書刀也”,似有闕文,或當為“云‘金工,筑、冶、鳧、栗、鍛、桃’者,筑謂筑氏,掌為削,削,書刀也?!?/p>

2.608-5孔疏:“中間設主祭黍祭肉戶西者,就戶處也?!?/p>

按:第612頁《??庇洝穂四一]“阮校引浦鏜、盧文弨二家校云:據注,‘祭肉’下當補‘祭醴’二字?!焙苁乔‘?。呂友仁又?!啊延谖骷朗颉?殿本、庫本‘黍’下有‘稷’字,據上下文,據注,疑是?!盵5]則此句“祭黍”下亦當有一“稷”字。

3.692-3鄭注:“理,治獄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創之淺者曰傷?!?/p>

按:據黃焯斷句本《釋文》第177頁下欄,鄭注之后脫《釋文》部分“察創,初良反,注同”七字。

4.948-7鄭注:“用水,謂《漁人》‘以時漁為梁’,‘春獻鱉蜃,秋獻龜魚’也……飲食,謂 ‘食齊視春時,羹齊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p>

按:孫詒讓?!啊韩I鱉蜃’二句,乃《鱉人》文?!盵16]467呂友仁認為,此句當脫“鱉人”二字[5]。又據鄭注分別標明引文出處,如“《漁人》”“《司爟》”“《卝人》”“《山虞》”“《媒氏》”“《司士》”等,此“食齊視春時”前應標有“《食醫》” 二字,疑脫。

5.1366-3鄭注:“唯己,音紀?!?/p>

按:潘本、足利本第959頁之鄭注無此四字,此當屬《釋文》語[8]193,前脫一個“〇”。

6.1949-3鄭注:“弛其,徐式氏反,一音式支反,注同,皇作‘施’。弛施也,如字,皇本作‘施,布也’?!?/p>

按:“弛其”以下至“布也”,系《釋文》語,而非鄭注語,此前脫一“○”。又,“皇本作‘施’”后脫“大,音泰,注同”五字[8]206。另外,“弛施也”,“弛”后應逗。

7.1968-3孔疏:“注‘車于’至‘位等’”

按:據潘本、足利本第1394頁以及點校本體例,“注”前脫一個“【疏】”。

8.2061-4孔疏:“以‘考道’劣于‘至道’,又劣于‘義’,但能于仁義之中隨其一能成就之?!?/p>

按:經曰“道有至義有考,至道以王,義道以霸,考道以為無失”,鄭注曰“字脫一‘有’耳”,孔疏則曰“言道之所用‘有至’,一也;‘有義’,二也;‘有考’,三也”。故“又劣于義”后脫一“道”字[17]。潘本、足利本第1463頁,阮刻本第1639頁下欄亦脫。

9.2154-4釋文:“斂,力艷反,下同?!?婢尺反,徐扶亦反,注及下皆同?!?/p>

按:據黃焯斷句本《釋文》第213頁上欄,此下脫“拊心,芳甫反”五字;阮刻本第1656頁中欄作“拊,芳甫反”,則脫四字。

三、衍文7條

1.180-倒2孔疏:“故《玉藻》又云‘其在邊邑,曰某屏之守臣某’是也?!?/p>

按:據潘本、足利本第137頁,阮刻本第1265頁中欄,孔疏引文皆有“守”字。然而,潘本、足利本第872頁,點校本第1249頁《玉藻》原文,阮刻本第1485頁下欄《玉藻》原文,皆作“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守”或系衍文。

2.348-1孔疏:“諸侯七乘,大夫五乘,此后有明文。鄭推諸侯既七乘,降殺宜[以]兩,則國王宜九乘,士三乘也?!?/p>

按:潘本、足利本第257頁,阮刻本第1298頁下欄孔疏皆有“國”字,系衍文當刪,則“王”“諸侯”“大夫”“士”一致。

3.801-倒1孔疏:“今攝主人不綏祭?!?/p>

按:據第802頁經文“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綏祭,不配”,以及孔疏上下文“今攝主則不配”“今攝主則不嘏也”“今攝主不旅酬也”,知“人”系衍文。潘本、足利本第624頁無“人”字,甚是。

4.1079-6孔疏:“謂為大羅者,鄭云能以羅捕鳥獸者也?!?/p>

按:鄭玄《周禮注》“能以羅網捕鳥者”[11]831,與孔疏所引不同??资柰撓挛囊酁椤叭弧吨芏Y》不云掌獸,此云獸者,以其受貢獸故也?!贝耸杌蛞颉督继厣方浳摹按罅_氏,天子之掌鳥獸者也”,衍一“獸”字,而脫一“網”字。此條亦可視作脫文例。

5.1507-8鄭注:“三者本,志也、聲也、容也?!?/p>

按:潘本、足利本第1054頁與阮刻本第1536頁下欄亦有一“本”字,然而實不可解。又,第1512頁孔疏曰“三者,謂志也,聲也,容也”?!氨尽弊稚w由經文“三者本于心”而衍。

6.1939-10孔疏:“案鄭《目錄》云:‘名曰《孔子閑居》者,善其無倦而不褻,猶使一弟子侍,為之說《詩》?!?/p>

按:“無倦而不褻”,潘本、足利本第1373頁,阮刻本第1616頁下欄皆同,實令人費解。黃焯斷句本《釋文》第206頁上欄作“倦而不衰”,“無”或系衍文。

7.2328-倒3孔疏:“又引《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是也?!?/p>

按:鄭注《周禮·諸子職》條未引《王制》,此當為孔疏所引。潘本、足利本第1670頁,阮刻本第1690頁上欄皆有“引”字,皆系衍文[17]。

四、倒文3條

1.1459-8釋文:“悖,布內反,下同。佚,音逸。強,其良反。脅,許劫反。知,音智。怯,起劫反?!?/p>

按:依據經文與《釋文》內容,此《釋文》應上移至經文“此大亂之道也”后。阮刻本第1529頁中欄亦錯亂于“人為之節”后。

2.1495-2釋文:“大咸,如字,一本作‘大卷’,卷,音權?!?/p>

按:此句應移至同頁經文“《咸池》,備矣”及其鄭注“黃帝所作樂名也,堯增修而用之。咸,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吨芏Y》曰《大咸》”后[8]196。

3.1944-9孔疏:“初言不違,民但不違君之志氣。二云‘志氣既得’,言君之志氣得于下?!?/p>

按:呂友仁校曰“‘民但不違君之志氣’,‘志氣’,衛氏《集說》、吳澄《禮記纂言》均作‘氣志’,與注合”[5],僅??币焕?。而據點校本第1943頁:經文“氣志不違”“氣志既得”“氣志既從”“氣志既起”,以及第1944頁鄭注“不違者,民不違君之氣志也”等,孔疏中三“志氣”均當為“氣志”。潘本、足利本第1377頁,阮刻本第1617頁中欄此孔疏皆作“志氣”,亦倒。

五、結語

以上82條??眴栴},排除第一條系誤校外,致誤的主要原因有兩點:承襲底本舊有的訛誤與整理者疏忽而產生的新的訛誤。宋本固然多為品質優良的善本,但善本亦絕非萬無一失,其對字體形近者時有混淆或難以辨別。在整理古籍時必須廣集善本,博采眾家,還應仔細斟酌上下文語境,即緊密結合文本內容的內在邏輯。此外,出版社人員在對古籍文獻進行編輯、校對時也易因為主觀臆測導致訛誤[5],所謂手民之誤,亦當引起學界的關注。

注釋:

① 為了準確與方便起見,本文采用具體數字標明訛誤所在,前一數字指其所在頁碼,后一數字指其所在頁碼正文的行碼。文中不一一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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