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徐某確定戀愛關系后,引發徐某前女友劉某的嫉妒。劉某無故挑起事端,多次在她與徐某共同朋友及關聯人員微信群中對我進行辱罵、詆毀,內容惡毒,不堪入目。我要求劉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向我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卻遇到劉某的拒絕。請問,劉某的違法侵權行為應受到怎樣的處罰?我該如何維權?
首先,劉某辱罵、詆毀他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對此,你可向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對劉某予以治安處罰。其次,劉某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公民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貶損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對此,你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劉某立即停止侵害你名譽權的行為,并在相關微信群內向你賠禮道歉,同時還可要求劉某賠付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