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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字謂詞性用法的產生動因

2024-02-28 03:08李美澄
關鍵詞:謂詞補語謂語

李美澄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煞”作為甚辭,學者普遍認為來自于“殺”,“煞”是“殺”的俗體,《廣韻·黠韻》:“殺,殺命?!墩f文》:‘戮也?!薄吧?俗?!薄吧贰贝蟾懦霈F在漢代,關于“煞”與“殺”之間的正俗字體如何演變,并未查到確切的數據,且此處非重點,故我們不作深入討論。而對于“殺”字由動詞虛化為表程度的補語,志村良治(1984)、梅祖麟(1991/2000)[1]等人詳細討論,“殺”作為及物動詞,出現在連動結構中常攜帶賓語,構成“施事者+V殺+受事者”,“死”作為不及物動詞,構成“受事者+V死”,當“死”進入“施事者+V死+受事者”這一結構中,“死”虛化成為結果補語,“殺”受到“死”的同化也產生結果補語的用法,“殺”作結果補語進一步發展出程度補語的用法,如:

(1)白楊多悲風,蕭蕭愁殺人。(《古詩十九首》第十四)

(2)童男娶寡婦,壯女笑殺人。(《樂府詩集》卷二十五《紫騮馬歌辭》)[1]

“煞”作為“殺”的俗體,沾染了“殺”作程度補語的用法?!吧贰弊窒噍^于其他由動詞虛化而來的程度補語,不僅可以作為補語、狀語使用,甚至可以作為謂語出現在句中。這里側重于討論“煞”作為甚辭的用法與發展,從逆語法化的角度分析其從程度副詞發展為謂詞的路徑和原因。

一、“煞”的謂詞性用法

袁賓(2003)[2]總結“煞”的三種用法,分別為:“煞(一)”,作補語,出現在動詞后;“煞(二)”,作狀語,出現在動詞前;“煞(三)”,作形容詞,充當謂語,出現在名詞后。

“煞”作補語的例子有:

(3)莫辭辛苦供歡宴, 老后思量悔煞君。(《全唐詩》卷四百五十一《府酒五絕·諭妓》白居易)

(4)世上若也無此物,三分愁煞二分人。(《敦煌變文校注》卷七《季布詩詠》)

“煞”作狀語的例子有:

(5)問顏淵季路夫子言志。曰:“今學者只從子路比上去,不見子路地位煞高?!?《朱子語類》卷二十九《論語十一》)

(6)孔子不說。孟子忍不住,便說。安卿煞不易,他會看文字,疑得都是合疑處。(《朱子語類》卷五十一《孟子一》)

“煞”作謂語最早出現在敦煌變文中,袁賓文舉如下例句:

(10)(文殊)此時便起當筵立,和掌颙然近寶臺。由贊凈名名稱煞,如何白佛也唱將來。(同上卷《維摩詰經講經文(七)》)

(11)人家父母恩偏煞,于女男邊倍憐愛。(同上卷《父母恩重講經文(一)》)

(12)弟子尚自如斯,師主想應不煞。(同上卷《維摩詰經講經文(四)》)

(13)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獨何與?(《孟子·梁惠王上》)

也具有動詞的詞性:

(14)恩斯勤斯,鬻子之閔斯。(《詩經·豳風·鴟鸮》)

故而,在“人家父母恩偏煞”中,若“恩”理解為名詞,表恩情之意,則“煞”作謂語,意為厲害,很重,“偏”作“煞”的狀語,“恩偏煞”是主謂結構成分,即[IP[NP人家父母恩][VP偏煞]];若“恩”作為動詞,表寵愛之意,則“偏煞”則是“恩”的程度補語,此時的“煞”還不是程度副詞,因為副詞不能被副詞修飾,可表示為:[IP[NP人家父母][VP恩偏煞]]?!岸鳌钡膬煞N不同詞性,在唐宋時期共存,故導致了此句的重新分析。正是這一歧義分析,造成了“煞”的謂語化。

(15)儂感覺渠哈么樣哦?——(蠻/交關)煞額!

(你感覺他怎么樣啊?——(很/非常)厲害啊!)

(16)該人噶煞啦!(這個人真厲害啊!)

從上述例句中,可以看出“煞”由程度補語升格成為謂語的用法,以“厲害”這一詞項凝固下來,脫離了最初產生時的限制,可以較為自由的運用。

寧波方言、福州方言中“煞”均有表示厲害,強烈義的謂詞性用法。通過對于句子結構的分析和方言的例證,我們可以證明“煞”在語言演變的過程中確實有充當謂詞性成分的用法。但是,“煞”是如何產生這種看似違反語言發展的普遍規律(由實詞向虛詞的過渡),由附加成分升格為核心成分?

二、“煞”作謂詞性成分的動因

(一)底層動因:類推還是重新分析

“煞”字由動詞虛化為甚辭,在句中充當補語成分和狀語成分是沒有爭議的。但“煞”由補語成分升格為謂語成分,這一現象卻是少見的。一般認為,在語言發展的過程中是具有語法化傾向的,即會產生從實義詞發展為語法詞或者附著詞的情況。

Hopper&Traugott(2003)[7]XV對于語法化的定義為:“詞匯項和復合結構在特定的語言結構中承擔語法功能,或者,已經語法化的結構繼續產生新語法功能的過程?!盚immelmann(2004)對于語法化的界定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指的是“以形式為手段來體現或編碼語法的差異性”,狹義指的是“跨越時間而且導致語法學特征增加的單向性演變”。[8]1從語法化的定義來看,不論是Hopper&Traugott還是Himmelmann都強調語法化的單向性,即語法化是從詞匯項到語法項,從語法化項向更高語法化項的演變。

但不斷有學者通過例證來證明逆語法化現象的存在,Norde(2010)[9]126對于逆語法化的定義為“一個語法素在特定的環境中從多層次(語義、形態、句法、語音)上自主性或者實體性獲得增強的綜合變化?!痹谡Z法化斜坡上的表現即從右向左的演變,逆語法化的演變過程和語法化一樣,都需要潛在的歧解環境,導致結構和語義的重新分析,從而使得原有的詞匯產生新的語義和句法功能。

Willis(2007)[10]指出,中古威爾士語介詞yn ol(在…之后)在演變過程中發展出兩種完全不同的路徑,一種沿著正常語法化路徑語法化為ynl(按照,根據),一種則逆語法化為動詞nol(取)。Norde(2010)[9]指出,賓夕法尼亞德語中情態助詞welle發展出完全自主的動詞wotte(想要)。

漢語中也存在很多逆語法化現象,李宗江(2004)[11]發現漢語的某些名量詞如“件”“只”等獲得實詞義,從量詞變為名詞,張立昌、秦洪武(2011)[12]注意到,古漢語中表停頓的句中語氣詞“也”發展出副詞的用法。張誼生(2011)[13]發現,現代漢語“永遠”“曾經”等副詞實義項增加,在句中可以充當介詞賓語,謂語等句法功能。吳福祥(2017)[14]考察了一系列漢語方言詞,發現漢語方言中存在“并列連詞>伴隨介詞”“處所介詞>處所動詞”“與格介詞>給予動詞”“比較介詞>比擬動詞”等逆語法化演變路徑。徐正考、張歡(2019)[15]觀察到先秦漢語“唯”從語氣助詞發展為范圍副詞,進一步延伸出謂詞的用法。

而“煞”謂詞性用法的出現似乎違反了語法化的發展歷程,“煞”從句中的修飾成分變成了核心成分,語法義減弱,實義性增強。這一演變違反了語法化進程,但符合我們對于逆語法化現象的定義。袁賓(2003)[2]分析這一現象,一是受到了甚辭的影響,由于甚辭在虛化后仍保留著作為謂詞的用法,同樣作為甚辭使用的“煞”受到如“甚”“深”“好”等詞的類推影響,也產生了作為謂語的用法;二是當“煞”出現在補語位置,由于漢語詞性的靈活轉換,“煞”前的動詞名物化,產生“N煞”的句式,使“煞”出現謂詞性用法。

我們以“甚”為例來看:

(17)志狹輕軒冕,恩甚戀重闈。(南朝齊謝朓《休沐重還道中》詩)

(18)庶民、諸生、郎吏以上守闕上書者日千余人……莽遣長史以下分部曉止公卿及諸生,而上書者愈甚。(東漢班固《漢書·王莽傳上》)

(19)岳忠武論兵曰:“仁智信勇嚴,缺一不可?!庇抟詾橹怯壬跹?。(明馮夢龍《智囊補·兵智總敘》)

以上例子均是“甚”作為謂語而非補語或狀語的用法,《馬氏文通》中認為“甚”的此種用法似靜字而為表詞,即形容詞做謂語的情況。甚辭具有謂詞性用法這點是不容置疑的,但“甚”“盛”等詞語和“煞”不同之處在于,“甚”“盛”表程度深作程度補語或狀語是由其謂詞性用法虛化而產生的,“煞”作為甚辭則是作為“殺”的俗字而產生的,其作補語最初是作為結果補語而非程度補語,實際上,“煞”作為謂語成分主要是受到了句法結構重新分析的影響。即“甚”、“盛”等甚辭是從謂詞語法化而出現副詞用法,“煞”則相反,作為甚辭的謂詞用法是來源于程度補語,故類推作用是加速其謂語化的推動力而非其直接動因,其直接動因仍應是由于特定環境下的重新分析而導致句法結構的變化。

從前文關于逆語法化的定義可得知,逆語法化同語法化一樣,發生需要特定的語境,即歧解性環境,在這一環境中存在一個多義性的過渡階段,這一變化階段會有源義和目標義的兩種不同的解讀方式共存。

我們認為,“煞”出現歧解性環境主要有以下特點:

1.攜帶句尾韻律重音

在上述“煞”作為謂語的例句中,我們可以看出“煞”通常出現在句尾位置,且“煞”不帶賓語。通過檢索以及相關論文可知,“煞”謂詞性用法的出現,集中在敦煌變文中,變文是由韻文與散文組合而成的,“煞”的使用都在韻文中,而非散文中出現。袁賓所舉的例子中,變文中出現的6例僅1例是在散文格式中:

(20)第二、縱被維摩呵責,事也為等閑,即將忍辱祗當,居士自然息怒。卻恐為使不了,辱著世尊。弟子尚自如斯,師主想應不煞。因觀魚目,有似類(颣)珠,為見鈆刀,兼輕龍劍。(《敦煌變文校注》卷五《維摩詰經講經文(四)》)

而此例中,上下句字數相同,對仗工整,看成韻文也未嘗不可。宋元時代“煞”作謂語也基本是在詩詞戲曲的句末:

(22)近來憔悴人驚怪。為別后、相思煞。我前生,負你愁煩債。(宋柳永《迎春樂》)

(24)梨花寂寞玉容衰,海棠零落胭脂敗,自裁劃,今春更比前春煞。(元劉庭信《新水令》套)

“煞”的謂詞性用法都集中在詩歌韻文中,這一現象體現了韻律對于句法結構的影響。以唐代為例:

(25)擊分聲凄而對曰:“說著來由愁煞人!不問且言為賤士,既問須知非下人。楚王辯士英雄將,漢帝怨家季布身?!?《敦煌變文校注》卷一《捉季布傳文》)

宋元時期,“煞”以“太煞”、“忒煞”等形式做謂語成分,同樣位于句末:

(26)這個禿奴,修行忒煞,雪山頂上空持戒。(宋蘇軾《東坡詩話》)

(27)化工忒煞,把瓊瑤恣意裁剪。(《花草粹編》七《月上海棠》詞)

(28)這雨水平常有來,不似今番特煞。(元馬致遠《薦福碑》劇三)

“煞”字用做謂語實際上是固定的句法結構所賦予的特定用法,即只可用于句末,而無法用于句中,其使用具有特定性,這也是“煞”字的謂詞性用法沒有廣泛使用的原因之一。

2.程度副詞作補語的特殊性

Jackendoff(1972)[17]提出,將副詞從語義指向上分為方式導向型(manner-oriented adverbs),主語導向型(subject-oriented adverbs),說者導向型(speaker-oriented adverbs),聽者導向型(listener-oriented adverbs)。方式導向型的副詞包括我們常說的程度副詞、頻率副詞等,主語導向型包括范圍副詞、關聯副詞等,說者導向型副詞包括語氣副詞,聽者導向型副詞包括疑問副詞、反詰副詞。從與動詞的結合來看,方式副詞與動詞的關系最為緊密,因為他直接修飾動詞,由此可知,副詞是修飾謂語,即副詞的論元為謂語成分,而漢語中副詞很多是從形容詞和動詞演變而來的,尤其是程度副詞。

即使在現代漢語中,仍存在很多形容詞和副詞同形的現象,①如:“快跑”,這個詞組是有歧義的,根據“快”所修飾的是事件還是狀態,我們可以解析出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若“快”所修飾的為事件,則“快跑”可以理解趕快跑,是一個瞬時性的動作。

二是若“快”所修飾的為狀態,則“快跑”可以理解為以快速的方式來跑,是一種持續性的狀態。

故而,我們可以把程度副詞看做是謂語的謂語。如:

(29)“不念懷耽煞苦辛,豈知乳哺多疲倦?!薄缎Wⅰ肪砦濉陡改付髦亟浿v經文(一)》

可以表示為λe[煞(e)](苦辛)

當“煞”所修飾的論元由事件轉向狀態時(即由動詞變為名詞時),則變成:

λx[煞(x)]

在這一情況下,“煞”的詞性自然變成了形容詞。當“煞”與所修飾對象的詞序排列為N+ADJ,“煞”作為補語出現在本為動詞的論元后面,升格為句子的主要成分,形成主謂結構。若作為狀語出現在動詞前時,所構成的詞序結構則為ADJ+N,同樣還是狀中結構,句子的重心位于名詞上而非“煞”上,故而無法作為句子的謂語出現。因此只有出現在補語位置的“煞”發生逆語法化現象,而出現在狀語位置的“煞”則不存在這種可能。

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當“煞”出現歧解時,不僅要求動詞的詞性可以發生改變,同時,還要求該類詞既可以描述事件,也可以描述狀態,上面所舉的例子如“相思”、“恩”等詞,都可以表示一種持續性的狀態。

另外,通過觀察程度副詞的使用,我們發現并非所有的程度副詞均可在補語位置出現,只有表示程度量級很高的程度副詞才可以成為補語,如“極”“甚”“很”“十分”等詞。當程度副詞位于補語位置時,其所表達的量級又會有進一步的加強,如:

(30)a.小明很高。

b.小明高得很。

(31)a.袋口上有一個與袋子一樣寬的大拉鏈,但隔水性能極好。(ccl語料庫/從普通女孩到銀行家)

b.站在全球角度上,用中國化工學會染料學會執行理事長、化工部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丁忠傳老先生的話說,“中國染料市場形勢好極了”。(ccl語料庫/1994年報刊精選)

程度副詞出現在補語位置時所表達的程度量級比在狀語位置更強烈一些,對比“很高”與“高得很”,我們發現“高得很”存在夸大語氣,具有突出和強調作用,而“很高”則是客觀地陳述事實,“極好”與“好極了”也有類似的區別。②當作補語時,高量級的程度副詞往往攜帶說話者的主觀情緒,將其強、厲害的語義特征凸顯,加強語氣,而在這類夸張的語氣中聽者從言者的會話隱含中推理出新的意義,促成隱含的語義特征顯性化。

(二)歧解性環境下導致的重新分析

“煞”發生語法化處于特定的語境下,一是由于早期“煞”作謂語往往出現在韻文中,位于句末,受到詩歌節律的影響,承載著句子重音,二是“煞”位于補語位置而非狀語位置,且高量級程度副詞作補語時往往隱含著強調和夸大等主觀情緒,同時程度副詞作補語時往往修飾的是一種持續性狀態。以上條件構成了“煞”逆語法化的語用推理環境,使得其可能產生不同的語義語用和形態句法解讀方式,從而導致重新分析。

現代漢語一般將甚辭歸為程度副詞,蔣禮鴻[3]將甚辭一類均歸入第六編《釋虛字》中。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甚辭既可以作狀語,也可以作補語,作補語時,其副詞性則不太明顯。③甚辭其實是兼具了形容詞(或不及物動詞)和副詞兩種詞性的詞語?!吧贰弊鳛樯蹀o的用法是由其本字“殺”虛化為結果補語后經過引申而得來的,由結果補語轉變為程度補語,進而產生程度狀語的用法?!吧贰弊钤缈勺鳛闋钫Z出現在動詞前是在變文中,而在敦煌變文中,“煞”可以作為狀語出現僅4例:

(32)不念懷耽煞苦辛,豈知乳哺多疲倦。(《校注》卷五《父母恩重經講經文(一)》)

在變文中,“煞”出現最多的用例還是作為“殺”的俗字作動詞用,也就是說,“煞”虛化的程度并沒有那么高,從句法學的角度看,“煞”在句法中的位置較低,做補語時,“煞”緊鄰動詞,在VP的支配領域中,當動詞的詞性發生轉變時,受到句子語法的影響,可以升格為謂語成分。

仍以“人家父母恩偏煞”為例來看,“煞”位于韻文句末作補語,表高量級的程度,“恩”具有名詞動詞兩性,上文我們分析其可以看做兩種形式:

V+[A+R](“恩”為動詞,此時“煞”為補語)

[N+A]+V(“恩”為名詞,此時“煞”為謂語)

V+A+R被稱為可分離式的動補結構,是近代漢語時期一種特有的句式結構,現代漢語中,副詞一般放于動詞前作狀語修飾動詞,而非動詞后,即在現代漢語中,該句式應為:A+V+R。V+A+R這種句式的存在實際上是動補結構語法化程度不高的體現,后來隨著動補結構融合度的增強,可分離式的動補結構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如在現代漢語中,我們可以說“跑得很快”,“跑得很累”,但對于“跑很快”與“跑很累”的接受度則不高。⑤

在“恩偏煞”的結構中,“偏”和“煞”的結合程度要高于“恩”與“偏”,即:V+[A+R]??煞蛛x式動補結構的存在,本身即意味著動補形式的融合程度不高。即使將“煞”分析為補語,“煞”的虛化程度并不高,在受到狀語的修飾后,“煞”的謂詞性有進一步的增強,以其他動補結構為例:

(36)子道,子道,來何遲?(《世說新語·文學》)

(37)謝萬石后來,坐小遠。(《世說新語·雅量》)

在這些句子中,“遲”、“遠”雖然做了補語,卻受到副詞、疑問助詞的修飾,仍然具有很強的謂詞性質。在可分離式動補結構中,“煞”的謂詞性增強,而“恩”由于其詞性兩解的原因,謂詞性減弱,故而“恩偏煞”分析為N+A+V,并被接受,從而造成“煞”作為主謂結構中的謂語出現。宋代詩詞中,“煞”作為謂語時,也有所修飾論元是詞性兩解的情況,如“嬌多媚煞”、“相思煞”,說明“煞”作謂語的用法并未徹底慣用化。Heine(2002)認為,語法化變化有三個連續發展階段,對應三種連續環境:

1.橋梁環境(bridging context)

a.目標義開始浮現,且較源義更合理。

b.目標義仍然可取消;源義無法排除。

c.一個語言形式可與多個橋梁環境相關聯。

d.可以但不必產生慣用性語法意義。

2.轉換環境(switch context)

a.這種環境與源義的一些特征相抵牾。

b.源義可排除。

c.目標義是唯一解釋。

d.目標義對具體環境有依賴。

3.慣用化環境(conventionlization)

目標義因頻繁使用而常態化,不再依賴特殊環境。[8]42

“煞”從甚辭逆語法化發展為謂詞,經歷了橋梁環境和轉換環境,在橋梁環境中,由于“煞”所修飾的成分存在歧解,“煞”既可理解為謂語,也可理解為補語。進入轉換環境后,“煞”前面可以被否定詞,程度副詞所修飾,故只能理解為作謂語,如“師主想應不煞”“修行忒煞”,但這一階段,“煞”作謂語仍對環境存在依賴性,即位于句尾,常出現在詩詞曲等富有韻律的文本中?!吧贰钡闹^詞性用法的出現仍一定程度上依賴于特定環境,同時由于使用頻率的問題,沒有進入慣用化階段,未能常態化,故未能在后世下保存下來。

三、“煞”作謂詞使用罕見的原因

“煞”作為謂語成分的用法相較于其作為補語或者狀語,顯得極為罕見,盡管宋元時期也存在這一用法,但用例極少。從上述情況看,“煞”作為程度副詞升格為謂語成分的情況并不多見,在后世文獻中,也主要是作狀語或補語?!吧贰弊钤绯霈F是作為程度補語,但在發展過程中其作為狀語的用法逐漸增多,如在《永樂大典戲文三種》中,“煞”共計出現6次,全部是作為狀語出現在動詞前的:

(38)勝花娘子無異,血染得衣衫煞紅。(《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

(39)完顏壽馬住西京,風流慷慨煞惺惺(《同上·宦門子弟錯立身》)

(40)但一心中政煞公平,如水,如鏡,如冰。(《同上·宦門子弟錯立身》)

(41)奴家年少正青春,占州城煞有聲名。(《同上·宦門子弟錯立身》)

(42)娘子貌美鉛華鬢堆云,梳妝巧煞精神。(《同上·小孫屠》)

(43)李瓊梅感煞忘恩,朱邦杰不仁不義。(《同上·小孫屠》)

《永樂大典戲文三種》是宋元時期的南戲,反映的是江浙一帶的吳語特點,可見在宋元時期,“煞”作為狀語的情況在吳語地區普遍存在。袁賓(2003)[2]對宋代語料進行考察,發現“煞”的使用集中于北方方言區,南宋開始“煞”向南方擴展的趨勢有所增加。唐賢清(2004)[19]比較分析了“煞”和“殺”的句法分布,認為宋代以后“煞”主要做狀語,“殺”主要做補語。唐賢清通過句法分布來區別“煞”與“殺”,但這一論斷的正確性我們存疑?!皻ⅰ痹跉v史發展過程中沒有產生做程度狀語的用例,“煞”在《永樂大典戲文三種》中全部做狀語,二者看似存在互補分布,但實際上“煞”作補語的用例并未因“殺”的分化而消失。在明清小說中,“煞”出現的頻率并不高,不論是作為狀語還是補語。⑥且從現代方言中所保留的“煞”的用法來看,“煞”作為補語出現的情況似乎更為常見。

整體看來,“煞”作為謂語成分用法罕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煞”作為甚辭出現的頻率降低,通過中央研究院近代漢語標記語料庫⑦檢索繪制如下表格:

作程度副詞作其他成分總出現次數作程度副詞的用法在總數中所占比例煞79例81例160例49.3%甚1834例1816例3650例50.2%極1092例141例1233例88.6%

“煞”在所顯示語料中共出現160例,作為程度副詞的用例共計79例。而其他甚辭如“甚”在所顯示語料中共出現3650例,作為程度副詞的用例共計1834例;“極”在顯示語料中共出現1233例,作為程度副詞的用例共計1092例。從數據上看“煞”的使用頻率遠低于其他甚辭,且“煞”作為“殺”的俗字,“殺”的使用也分化了“煞”的使用。同時在詞義引申的過程中,“煞”作謂語發展出兩種不同的詞義,一是繼續向高量級發展,描述的是無界性的狀態,引申出十分、非常、厲害之義;一是描述有界性的事件,高量級的程度達到極點,引申出結束、停止的詞義,這兩種語義在方言中有所保留。其次,“煞”與其他甚辭如“深”、“甚”等相比,“煞”還兼顧名詞的用法,《漢語大字典》中“煞”還有兇神之義。如:

(44)鄂城之俗,于新喪避煞最嚴。(明王同軌《耳談》)名詞

“煞”作為名詞表示兇神位于其義項的第一位,可見其頻率之高。大部分的甚辭如“極”、“甚”在使用過程中作為副詞的用法是常用義,而“煞”與之不同的一點是其作為甚辭的用法來自于“殺”,在使用過程中,“煞”的本義并未消亡,仍是“煞”的常用義,這一詞義分布頻率影響了“煞”作為甚辭的存在。詞義的多樣性,也是導致其作為甚辭使用頻率降低的原因之一。在語法化的過程中,使用頻率是促成語法化的重要條件,而“煞”出現頻率低,影響了其新產生的語法現象的穩定。

2.“煞”作為狀語用法的出現與使用,是“煞”進一步虛化的表現,從上文的分析我們得知,“煞”作為狀語比其作為補語的句法位置要高,“煞”作狀語的使用虛化了“煞”本身所具有的謂詞特征?!吧贰庇裳a語發展出狀語的過程,是其副詞性增強,謂詞性減弱的反映,符合漢語詞匯發展的普遍規律,存在其合理性。

3.位于補語位置的“煞”雖然是方式導向型副詞,但在使用過程中,受到語義的影響,表達一定說者的態度和語氣,說者導向性(speaker-oriented)有所增強,對比:

(45)夏逢若起身要走,譚紹聞送出胡同口而回。依舊坐在軒上,好不悶煞人也。(《岐路燈》第五九回《索賭債夏鼎喬關切救縊死德喜見幽靈》)

(46)關公一手掬其口,張飛煞粗!(《全相平話五種·三國志平話》)

從詞義上看,作補語時,“煞”更常修飾消極性的詞匯而非積極性的詞匯,而作狀語時,“煞”常常修飾反映事物屬性或狀態的謂詞,如“紅”、“公平”、“粗”等。修飾消極性詞匯的時候通常會攜帶有說者的主觀情緒。這一現象促使其進一步虛化,產生語氣副詞的用法,作為詞尾的停頓標記,尤其多見于戲曲中,如:

(47)何郎旖旎煞難搽粉。張敞央及煞怎畫眉。(《關漢卿戲曲集·錢大尹智寵謝天香》)

同時“得”作為補語標記的出現也瓦解了原本“煞”與所修飾論元的緊密性:

(49)誰似俺公婆每窮得煞,咱怎生直恁地月滯年災!(《元刊雜劇三十種·相國寺公孫汗衫記》)

“得”字的出現,破壞了“煞”升格為謂語成分的語用推理條件,使其無法從述補結構轉變為主謂結構,明確了“煞”與所修飾論元的句法成分,也反映了漢語在發展過程中,虛化是發展的主流。

綜上,“煞”由于借用成為“殺”的俗體,獲得結果補語的用法,既而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甚辭的用法,其在語言演變過程中不是一個單向性的過程,而是向幾個方向同時發展變化:

“煞”在語言演變中經歷了從甚辭到謂詞的逆語法化路徑,在特定的語用推理條件下,“煞”所在句子出現歧解結構,從而產生了重新分析,“煞”在做程度補語時表示程度深的語義詞匯化,產生厲害、強烈的動詞詞義,保留在現代漢語的部分方言中,并可以受到副詞的修飾。另一方面,“煞”受到其他甚辭的類推影響,產生程度狀語的用法,向著程度副詞的常規路徑發展。同時,作程度補語的“煞”也發展出作為語氣副詞的用法,在句中表停頓。漢語中副詞產生謂詞的用法并非孤例,徐正考、張歡(2019)[15]指出,先秦漢語“唯”從范圍副詞發展出謂詞用法,張誼生(2011)[13]發現現代漢語中,“永遠”可以作為謂語出現。這些逆語法化現象的產生,與漢語缺乏嚴格的形態變化以及副詞本身的特殊性有關。

總體而言,“煞”作謂語成分的用法是語法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階段,不同于其他的甚辭,“煞”在詞義引申的過程中產生出兩個相反的詞性,在其語法化的過程中,“煞”分裂出實化和虛化兩個方向,而根據漢語發展的主流趨勢以及副詞本身的作為修飾語的特性,“煞”最終作為程度補語或者構詞語素保留下來,而其放于句末作為謂語的用法隨著語法規律的發展而式微。

注釋:

(1) 當形容詞處于狀語位置修飾動詞,此時他的詞性是形容詞還是副詞,學界仍存在爭議,如“大”,呂叔湘(1999)認為“大罵一頓”“大笑一通”中的“大”是副詞,劉振平(2010),蘇穎(2015)則認為形容詞直接充當狀語是漢語的重要特征之一。

(2) 部分學者如Grano(2012)認為“很高”中的“很”沒有程度副詞的作用,更像是系動詞,其中隱含著時態(tense)操作數,用于使句子完整。對于“很”的語法功能,我們這里不做過多討論,這一觀點其實側面也映證了當程度副詞出現在補語位置時,表程度的量級更為強烈。

(3) 現代漢語對于副詞的界定不一,一般認為副詞主要作狀語,張誼生在《現代漢語副詞研究》中給副詞下的定義為:“副詞是主要充當狀語,一部分可以充當句首修飾語或補語?!钡鄶祵W者認為副詞不能作補語,《漢語詞類劃分手冊》中認為副詞的隸屬度有八項分布特點,其中一項為不能作補語(只有“很”等極少數是例外)??傮w看來,副詞最顯著的特點是作狀語。

(5) “跑很快”也可以理解為“跑步很快”,“快”同樣不再是補語,而成為謂語。

(6) 在《金瓶梅》和《紅樓夢》中,“煞”作為程度副詞出現的頻率極低,而在清代小說《歧路燈》中“煞”卻又作為補語大量出現,《歧路燈》的作者李綠園為河南人。

(7) 中央研究院近代漢語標記語料庫包括《紅樓夢》、《金瓶梅》、《平妖傳》、《水滸傳》、《儒林外史》、《醒世姻緣》、《西游記》 、《關漢卿戲曲集》、《元刊雜劇三十種》、《永樂大典戲文三種》等十部古典文獻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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