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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學思想的暗線與明線

2024-03-20 07:47孫少文
書屋 2024年3期
關鍵詞:悖論符號學敘述者

孫少文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至今,趙毅衡的敘述學事業歷經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對小說敘述的中西比較研究。趙毅衡基于敘述形式分析,初步建構了形式-文化論,代表論著為《苦惱的敘述者:中國小說的敘述形式與中國文化》(1994)和《當說者被說的時候:比較敘述學導論》(1998)。第二階段是自二十一世紀后的廣義敘述學。趙毅衡將形式-文化論推向一般的符號意義論,以符號意義論反哺敘述學,突破敘述學界至今依舊流行的小說中心局面,提出符號敘述學。研究任何符合敘述底線定義的敘述體裁——符號敘述學也因此被稱為廣義敘述學,代表論著包括作為理論基礎的《符號學:原理與推演》(2011)和《廣義敘述學》(2013)。

形式-文化論也被稱為“文化的意義形式論”或“意義形式論”,所涉及的三個關鍵概念是意義、形式和文化。在趙毅衡看來,是意義使意識和世界聯系。具體而言,人類的意識具有尋找并獲取意義的傾向,觀照世間事物,在意識再現事物和進行解釋的過程中,產生了意義。被再現的事物成為解釋出意義的對象,而意識再現需要感知形式作為載體??梢猿洚斶@種感知形式的,包括物-事件、文本、他人之心-我之心等,這些“被解讀出意義的感知”,即“符號”。所以,符號是承載意義的形式,符號活動就是意向觀照對象和解釋的活動,也即意義活動。所有的這些意義活動構成人類文化實踐,文化是一個社會全部意義活動的集合。

形式-文化論構成了趙毅衡小說敘述研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小說敘述中,敘述者在敘述中生成,這就意味著敘述者在敘述中顯身,但是,敘述者又是敘述的生成和發送者,這就意味著敘述者在敘述前就存在——被生成的敘述包裹了生成它的敘述者,這就形成了一個悖論,趙毅衡稱之為“敘述自指悖論”。這一悖論反映了敘述形式中存在著根本的齟齬,對它的解釋需要上升到文化意識中去,將敘述理解為一個受文化影響和制約的、人工構筑的產物。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國內人文學界加強了對西方研究的引介,其中就包括結構主義模式的敘述學。彼時西方的敘述學,因為過于強調文本形式而忽略文化語境,正陷入低谷,而在引入國內時,因為中國敘述文化傳統的不同,敘述學也面臨著水土不服。與此同時,國內學界內容批評熱潮正盛,對形式研究不甚關注。在形式研究和內容批評呈現為兩個極端的背景下,趙毅衡以中國白話小說為基本分析對象,對比西方現代小說,進行小說敘述的中西比較研究,在形式和文化之間搭建起橋梁,提出可以從形式自身的特點研究其背后的文化意識形態問題。而突破口便是趙毅衡所推演論證的“敘述自指悖論”——小說敘述中普遍存在的第一公理。

趙毅衡發現,我們在敘述文本中可以找到敘述者顯示自身的各種痕跡,由此形成“敘述者敘述自身的生成”這一悖論。雖然是悖論性的存在,但是趙毅衡分析例證了敘述者自指的各種形式和特征,指出它是一個普遍適用的公理,且這一悖論公理表明:敘述形式無法邏輯自洽為一個獨立的整體,而是人為因素介入其中,是文化實踐中的一部分,需要回到文化意識形態中去解釋它的悖論性。

結合在敘述文本中顯現的人稱類型,趙毅衡將敘述者的顯隱界定為敘述者的不同身份形態,有單個的敘述者,也有兩個或多個的復合敘述者;將敘述角度界定為本質上的敘述者敘述權力自限,主要分為全知敘述角度和有限的人物敘述角度兩種,而有限的人物敘述角度,又根據人物角色的主與次、集體和單個再作區分。在此基礎上,趙毅衡將敘述者身份形態和敘述角度結合,概稱為敘述方位,并區分出“隱身敘述者+全知視角”等七種主要的敘述方位和若干敘述方位變體。

歷來關于敘述角度的研究,較多地混淆了敘述者身份形態和角度變化,尤其在美國小說理論、法國敘述學引入到國內后,術語、概念的繁雜,使得敘述角度研究難以澄清。趙毅衡明確將敘述者身份和角度區分分類,組合而成不同的敘述方位,比起單獨用“視角”“聚焦”等,在分析運用上,相對來說更清楚了然。

趙毅衡特別厘清直接自由式、內心獨白和意識流三者之間的聯系與區分:直接自由式是一種轉述語類型,內心獨白是沒有表達出來的思想過程的直接自由式,而意識流是一種自由聯想的內心獨白。此外他還關注到一種特殊的間接自由式轉述語:人物的“搶話”。它指的是人物主體和敘述者之間對敘述意義權力的爭奪現象,即在敘述者語流中,人物主體在局部和關鍵的字眼上發出聲音,搶奪敘述者的話語權。

《苦惱的敘述者:中國小說的敘述形式與中國文化》是對敘述形式-文化論的應用和印證。以中國晚清白話小說為例,趙毅衡分析認為,隨著擬書場的敘述格局的動搖,敘述者對敘述全權控制的地位受削弱,人物地位相對上升,而敘述者又不斷通過敘述干預、敘述方位偏離等手段加強敘述控制。從文化意識層面來看,導致敘述者這種危機處境主要原因在于:直到晚清,中國白話小說處在亞文化地位,小說作者屬于邊緣群體。這種底層地位使得他們既傾向于偏離主流文化意識形態,由此出現偏重人物的視角方位變化、情節類型轉變等,又因為外界的壓力而不得不迎合,所以敘述者不斷加強敘述干預,不斷返回到擬書場的敘述格局,以保證解釋意義不歧出。

在二十一世紀的前十年里,趙毅衡在前人理論,尤其是美國符號學家皮爾斯(Charles S.Peirce)的三元符號學的基礎上,以當前的文化尤其是國內的各種文化實踐為研究對象,集中發展了自己的符號學思想,以《符號學:原理與推演》為代表著作。符號學可以理解為一般形式-文化論。敘述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符號形式,建立在符號形式-文化論基礎上,由此,建構廣義的符號敘述學的時機已成熟。廣義敘述學有三大關鍵論斷:第一,事件必須有人物參與,對沒有人物的事件的再現是陳述而非敘述;第二,敘述的時間意義是在接收過程中解釋出來的,這是走出小說敘述傳統所認為的“敘述必須是過去時”的關鍵;第三,接收者的解釋,也即二次敘述化,是敘述過程完成的保證。這三大論斷指出了敘述文本和符號中其他文本的區分、廣義敘述學和小說敘述學的區分,以及從形式上升到文化意義中接收者的解釋的重要作用。

虛構小說是記錄類敘述,文本在過去時間向度中展開和接收,所以可以是一個具體的人物來追述過去,它可以表現為人格形態(在第一、二人稱小說敘述中),也可以找不到具體的人物,敘述似乎自然發生,也就是第三人稱小說。在第三人稱小說中,敘述者框架形態前置,人格形態居后。第三人稱小說中,框架背后的各種人格要素,比如次敘述者、人物、敘述視角等,可能會不可靠,但是整個敘述框架顯示出來的意義-價值標準是穩定的,這就出現了局部不可靠。當局部不可靠過多,無法從敘述整個框架中找到一個意義-價值定點,那么第三人稱小說就全局不可靠。這種不可靠糾正在具體的敘述文本中如何體現,還有待未來研究。

從敘述的底線定義,到敘述體裁的分類標準,再到敘述主體及其敘述行為,理解了這“三步走”的建構思路,也只是對廣義敘述學的一次管窺,這座理論大廈在后來學者的研究中不斷被發展、完善和鞏固。此外,近些年來,趙毅衡提出了藝術符號學,為廣義的敘述學注入了更多的藝術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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