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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沖突論視域下先秦沖突的軍事考古學觀察

2024-03-25 22:16趙叢蒼
關鍵詞:沖突文化

趙叢蒼,祁 翔

(西北大學 文化遺產學院, 陜西 西安 710127)

沖突是從古至今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是人類互動交往的一種方式,對社會的發展和變遷具有重大的影響。以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為代表的西方結構功能理論學派強調沖突的反面功能和破壞效力,認為沖突是均衡社會系統的一種病態表現,主要具有破壞性和分裂性。然而社會一體兩面,沖突與穩定是社會系統運行和發展的兩副面孔,二者對立統一,將其全然割裂開來既不可取,也不實際。劉易斯·A.科塞(Lewis A.Coser)功能沖突論將沖突界定為“是有關價值、對稀有地位的要求、權力和資源的斗爭,在這種斗爭中,對立雙方的目的是要破壞以至傷害對方”[1]前言。他批判地吸收了結構功能主義的相關認識,強調沖突的客觀存在,認為沖突是社會變遷的重要原因,社會沖突的功能分析則是其理論的重點和亮點。這對深入研究沖突問題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目前它已被較為普遍地應用于社會學、政治學、心理學、國際關系學等學科領域。作為以古代軍事遺存及行為為主要研究對象的考古學分支學科,軍事考古學具有多學科交叉的特點,能夠廣泛吸納系統論、中層理論、場域理論、時段理論等理論觀點[2],而所關注的古代軍事行為又屬于社會沖突的典型表現形式,因此,功能沖突論盡管多聚焦于現代社會,但仍可為分析古代沖突及某些政治軍事行為的起因、作用與性質,族群集團間互動交往的表征與模式以及古代社會變遷等,提供有價值的啟迪與引導。這對我們挖掘遺存內涵、深化古史研究以及認識當今面臨的問題均有所裨益。

這里在簡要分析該理論主要觀點的基礎上,從軍事考古學的相關理念出發,對先秦時期沖突的原因、影響和調控等(1)春秋戰國時期,有關沖突的文獻記載大大增加,并且一般來說相對詳細,這使我們可以更直接地了解與沖突相關的多方要素。而春秋戰國以前的沖突行為相較而言則往往交代的語焉不詳,更多地需要從遺存面貌、文化現象等方面來考察。因此本文主要選取春秋戰國以前的沖突為重點研究對象,以春秋戰國時期的資料作為補充。,申論如后。

一、功能沖突論視域下先秦沖突之原因

科塞認為,沖突產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利益失衡,其基本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性原因,如權力、威望、地位、財富等資源分配不均;另一類是非物質性原因,即由于信仰、價值觀等方面的不一致,使得人們在心理、情感上產生差異,出現矛盾分歧。但他并未指明二者孰主孰次。實際上,難以把某一沖突產生的原因都機械地、完全地劃分到此兩點中的任何一個,二者均有成為主導的可能,而且不同的歷史情境下也可能會有不同的反應。其中,資源,特別是自然資源和人口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性基礎??v觀先秦時期的沖突,對物質性資源的爭奪,或謂對資源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通常被認為是社會內外沖突發生、多數戰爭爆發、村落和城市以及王朝國家崩潰甚至滅亡的主要原因,當然這也可能與先秦沖突的非物質性原因往往缺乏可供辨識的載體有一定關系。

比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3]861。青銅器,尤其是銅禮器和銅兵器,在三代時期就常被用以維護與增強統治階層的權威和合法性。張光直(2)為行文簡潔方便,本文略去對各學者的敬稱。曾提出,夏商周王都遷移的一個重要目的便是“對三代歷史上的主要政治資本亦即銅礦與錫礦的追求”[4]58。盡管都城遷移有著諸多原因,但毋庸置疑的是礦產資源確對夏商周政權統治的鞏固不可或缺。而銅、錫、鹽等戰略物資的流通與分配,當為研究三代王朝對四土經略的一個重要切入點。如商人對南土格外重視,其緣由之一即是此地區擁有中原王畿之地所匱乏的重要物質資源??脊抛C明,江西瑞昌銅嶺銅礦和湖北大冶銅綠山銅礦作為商人南土的礦產資源地,在二里崗時期已被其開發利用[5-6]。而地處交通要道的盤龍城遺址,與商前期商王朝對南方資源的獲取管控又有著密切關系。近來黃陂郭元咀遺址還發現了主體年代相當于洹北花園莊期至殷墟一期的鑄銅遺存[7],是繼盤龍城之后長江中游地區新建立的一個商代聚落中心。通過聚落變遷,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商王朝前期對南土統治的戰術和戰略:以軍事戰略要地為據點支撐,來控制長江中游黃金水道,進而達到對南土重要物資的控制和使用目的[8]。中心勢力的變化,也往往關系著其能否對周邊地區進行有效的控制和影響?!熬攀乐畞y”(3)《史記·殷本紀》:“自中丁以來,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于是諸侯莫朝?!币奫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01頁。使得商王朝上層控制一度出現減弱之勢。武丁時期對南土的征討,如《詩經》載:“撻彼殷武,奮伐荊楚,罙入其阻,裒荊之旅,有截其所,湯孫之緒”[9]552,卜辭中類似“……輿其途虎方”(《合集》6667)的征伐治事,當有重新掌控當地物產資源之意。

然而需要注意,此類沖突的產生似乎不能單用“對資源爭奪”的字樣來簡單概括,更深一步的闡釋應是因為各方對有關該資源的占有和(或)使用的規則存在異議,即包含了占有規則和使用規則兩方面訴求。不同的訴求或許會影響沖突的模式和新規則的制定,而沖突又會改變原有的環境,對新規則制定的需求隨之增加。殷墟一期以后,中原青銅文明商文化繁盛,政治實體中心的集權化相對明顯,但其文化表征卻在長江中游地區迅速衰落,早先的地方中心基本消亡,這個有著資源競爭性的商王朝邊緣地區的文化面貌向地方化轉變??此泼?這實則意味著新的資源獲取流通體系和地方管理模式(即間接控制)很可能形成[10]337-338。而這一新規則的形成情境可能是在南土礦產等資源的原占有規則被打破的前提下,商人為了維持資源的使用規則而對物質資源匯聚和政治權威維護模式的一種調整,應是沖突和對抗下的產物。

類似的還有,仰韶至夏商時期中原文明的生長[11]、殷商王朝對人方等部族方國的用兵[12]、秦人西遷與秦文化的發展[13-14]等,都可能與鹽業等資源的占有和(或)使用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關聯。而古代北方勢力的南下掠奪,也大多體現的是對中原膏腴之地古來有之的極端向往。童恩正在分析“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時指出,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或半農半牧民族在經濟上一般依賴于和農業民族交往貿易以獲取一定物質資源,而其南下直接掠奪資源的情形也是屢見不鮮[15]。尤其在面臨環境惡劣或迫于生存壓力時,資源的使用規則相對更易遭到破壞,掠奪等暴力沖突難免爆發,易對中原腹地構成威脅。商后期商王朝與晉陜高原諸勢力的對峙,西周中后期戎狄頻繁入侵,戰國時期北方民族與中原政權對陰山一帶的爭奪等,均與此不無一定的關系。

一言以蔽之,盡管對資源(包括經濟、政治等)的占有和(或)使用或許不是早期中原王朝政治勢力擴張的唯一目的[16],但它對于我們分析三代文化的擴張與退縮、文化間的碰撞,解讀地方中心或具有特殊區位特征的遺址的興衰變化,探討各集團間勢力關系以及某歷史事件的發生動因等,仍是不可忽略的,甚至在某種意義上是關鍵要素。而對資源占有和(或)使用規則的特征及其變化,更是我們在研究三代王朝經略、經貿體系時需要關注的重點。

以非物質性原因占主導的沖突,則通常發生在不同民族、族群或不同宗教的交界地帶,主要是價值觀念、信仰等方面的矛盾。史前時期,因圖騰信仰、血親復仇等而引起的暴力沖突應不乏其例。夏以來,以掠奪為主要目的的戰爭沖突日益增多,相對而言,少見以極度追求精神性資源為主導因素的戰爭沖突。但實際上,很多沖突群體為了增強沖突的效果,有時會在沖突中引入非物質性、非現實性因素。氏族部落之間關于生存資源爭奪的沖突,整個過程可能都會受到原始宗教信仰的影響。三代時期便往往會把戰爭的動因歸結于“天”,引入神權因素,如啟伐有扈之《甘誓》:“天用勦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17]211-212;商湯革夏之《湯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17]217;武王克商之《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之罰”[17]288,以穩定人心,增出師之名??梢娫谠缙谏鐣蛧倚螒B中,神權在沖突中占據著重要位置。

二、功能沖突論視域下先秦沖突之影響

史前時期已經存在戰爭。江蘇蔣莊遺址[18]、新沂花廳墓地[19]、元謀大墩子新石器土坑墓[20]等即或有原始戰爭沖突的痕跡,山西襄汾陶寺遺址在陶寺文化晚期更是出現了毀墓、屠殺等暴力現象[21-22]。除直觀的史前暴力遺跡外,一些文明的衰亡或面貌巨變也可能與戰爭沖突相關,如以王灣三期文化為主體的中原龍山文化對石家河文化的取代,或與禹征三苗有關[23];內蒙古中南部朱開溝文化的衰落與南遷,可能包含商文化武裝力量的壓力[24]。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華夏文化圈的形成,碎片重組整合趨勢明顯,沖突變得復雜,規模也逐漸擴大。至遲戰國時期,沖突的質和量就較之前已明顯大有不同,“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后,必有兇年”[25]125-126,暴力程度的大幅增加,使其對資源的消耗和對生產的破壞等越發凸顯。長平之戰遺址永錄1號趙國亡卒亂葬坑130余個體的發現[26],則為了解春秋戰國時期戰爭的殘酷性提供真實再現,甚至也可被看作歷史上戰爭惡劣影響和極大破壞力的寫照。

戰爭沖突的暴力性、殘酷性、復雜性以及破壞力,是毋庸置疑、不可輕視和不容扭曲的。而沖突角逐所帶來的影響往往是雙面的。僅就先秦時期戰爭沖突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對彼時社會離散聚合的功能,對新社會與群體形成的影響,對新規范和制度建立的作用等,仍需辯證地看待。韓建業認為中國新石器時代戰爭和文明化互為因果、相互促進[27]。沖突之平衡機制,為科塞功能沖突論的核心所在,也啟發研究者從不同的視角去觀察,本文則基于其內群體沖突和外群體沖突的視角,再對先秦沖突的上述影響予以審視。

(一)內群體視角

從古代文明發展的宏觀緯度看,在一定時期,古代沖突具有一定程度上促進文化共同體產生的作用,其并不總是激發對立與分裂,某種意義上也可能代表著不同文化群體之間的不斷調和與重組,或有助于部分消除群體關系中的分裂因素,促進文化、文明的整合。而群體的規模、結構及精神內涵影響著沖突的模式和對沖突發生的包容度。規模較大、體系開放的群體能夠一定程度上允許群體內部的一些沖突,客觀上推動內部交流,從而保持群體活力與團結[1]66,89。就古代中國而言,這些在華夏文化圈尚未完全形成的時期或表現尤為顯著。

先秦時期的沖突,在某種意義上,大多可認為是文化的沖突、碰撞。從新石器時代的文化“滿天星斗”,逐漸發展至三代時期的中原核心地位凸顯,從“多元”逐漸走向“一體”過程中,和平交往起著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沖突的整合作用亦不可低估。新石器時代大量的兵器、亂葬坑、環壕和城墻建筑的發現,表明這一時期沖突的逐漸增加及其規模的增大,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原始戰爭的產物。如石家河多聚落環壕遺址和城址集中出現,可能就是社會矛盾激化、暴力發生的一種反映[28]?!霸跊_突開始時內部團結不夠和沖突情形未能帶來一致行動所必要的團結的地方專制就會發生”[1]79,盡管內聚力、集權和專制不一定是彼此完全強化的關系。在龍山時代不同勢力、多元文化在碰撞中日漸匯聚中原,加之人口增加、環境變化等要素,使得松散聯盟的群體間不易形成目標一致的認知,基于此的頻繁沖突互動促使聯盟集權領導者出現、聯盟整合擴大。而這會對其他集團的生存產生威脅或不友好的影響,從而又將導致多方面的聯合及新規則的產生,內聚力的增強和社會系統的組織化也隨之進行。在此背景下,既有文明進行重大的改造、整合與重組,又有區域大型中心聚落和相應的聚落等級逐漸形成。這些共同推動了古國或酋邦社會向早期國家的轉變,對二里頭“廣域王權國家”[29]的崛起起到了較為顯著的激發作用。

到夏商和西周時期,有史可稽的戰爭主要發生在以黃河、長江流域中下游為中心的廣大地區。此時期的戰爭沖突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中原王畿地區的政權更迭,二是中原王朝與周邊民族、方國的矛盾沖突。前者沒有明顯改變以禮樂文化為代表的文化大傳統,而是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30]。相較而言,后者可能更推動了生產技術、禮樂文化和禮樂制度的快速傳播,加速了中原與周邊地區的文化互動與融合。與周鄰族群的關系好惡、勢力消長,往往會影響到三代王朝的統治是否穩固。東方的夷人、南方的荊楚和百越、北方和西方的戎狄等,作為先秦夷夏概念中“天下”的構成部分[31]107,時常與中原王朝兵戎相見。例如,夏代有后相征淮夷、畎夷、風夷及黃夷;商代有仲丁征藍夷、武丁奮伐荊楚和鬼方、帝乙征夷方和盂方;西周有昭王南征、穆王伐徐戎、夷厲宣諸王伐淮夷和獫狁等。以東方為例,商文化向東的大規模擴張,主要表現在二里崗上層時期和殷墟時期,與文獻所載的商夷戰爭頻發之時期基本相符。鄭州小雙橋遺址發現了大量的祭祀遺存和岳石文化因素,與商王仲丁征藍夷不無關系[32]。濟南大辛莊遺址則出現“直接受制于商人并接受商文化改造的夷族后裔的遺存”[33],形成商夷共處的局面。殷墟時期,商人的勢力已廣泛覆蓋魯北、魯西南等地,蘇埠屯大墓以及前掌大商代后期貴族墓葬,在葬制和出土器物的器型紋飾上,與殷墟貴族墓葬有很多相近之處。對于等級稍低的墓葬,盡管本地傳統始終占有一定比重,但習見商文化因素與本地文化因素共存的現象。到西周前期,此地殷商舊俗仍較為集中[34]??脊艑W文化因素的變化所反映的正是人群及文化的互動與變遷??梢?商人對東土的軍事經略,加速了殷商文化與東夷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終結了東方相對獨立的發展,對海岱地區社會變遷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也推動其逐漸融進華夏文明的進程。從宏觀層面上看,這或許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視作文明演進中三代時期中原與周鄰互動碰撞的一個縮影。

(二)外群體視角

從不同的視野觀察,群體的種類和規模并不相同。與外群體的沖突包括縱向(如不同階層)和橫向(如不同地域),或使得該群體與周圍環境的界限被明確和維持,群體內成員的自我認同感可能有所加強?!耙南摹庇^念的產生與發展,就受到先秦民族文化交流與沖突的深刻影響。傳世文獻和以青銅器銘文為代表的出土文獻,是兩周時期有關軍事沖突記憶的重要記錄載體。前者似乎表明北方和西北方的戎狄應是周人的主要敵人,而后者有關戰爭的記錄則以周人與東南族群邦國之間的沖突相對多見,如禹鼎、敔簋、應侯視工簋和晉侯銅人等器物的銘文。王明珂認為這兩種記憶是基于不同的社會架構下對西周的集體回憶,二者的差距反映華夏(與華夏邊緣)形成這樣的時代變遷[35]162。這是很有啟發意義的。正如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P.Huntington)所說:“人們總是試圖把人分成我們和他們,集團中的和集團外的,我們的文明和那些野蠻人?!盵36]10周人發于西土,一路向東取天下。在其“后院”居住有不同的戎族,而西周之興,其中不乏戎狄之功[37],故從西土集團的視角看,周與西北戎族的沖突在某種意義上可近似于西土集團內部沖突。錄卣銘記載有周人與淮夷的戰爭沖突,“淮夷敢伐內國”,“內外”區分則邊界意味凸顯。因而相對的,周與東南淮夷諸國的沖突應屬于所謂的外部群體沖突。與外群體的沖突規定了群體之間的界限,關系著“我們”身份及認同的建立和維持。周王朝對東、南方經略的偏重,以及西周中期周人以被動防御作為主要對外策略的轉向,在凝聚人心和民族文化認同、鞏固統治的同時,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先秦“夷夏”觀念的產生[38],使早期華夏文化圈的漣漪在波動中逐漸明顯。春秋戰國時期“夷夏之辨”的觀念更是達到了先秦的發展高峰,范圍和內涵也被擴展,“我們”與“他們”的界限受到沖突互動等因素的影響處于動態變化之中。東夷諸國華夏化程度相較于戎狄似乎更大,此類文化表征所反映的社會架構變化,的確可能影響著時人在其西周記憶里對所樹立的主要敵人及威脅——西戎之禍——著墨相對較多。事實上,這些敵人和威脅在西周時期都是實際存在的,但可能在不同時期被或多或少地潤飾或削弱。這種沖突記憶和文化記憶的變化當是伴隨著早期華夏文化圈的發展而產生的。

總而言之,從整個先秦歷史進程來看,和平交往和軍事沖突是文明由隔絕走向聯系,再成為共同體的兩大主要方式。前者是推動文化互動交流十分重要的途徑,而后者的作用在某時期或許會更加強烈,當然其暴力性無疑也在與日俱增,這些是應予以正視、重視且不可曲解的。以內群體和外群體的視角觀察,除了和平交往外,作為文化互動的一個重要催化劑的先秦沖突角逐會不同程度地導致各文化之間的劇烈碰撞,加速了古代文化的交融,尤其使黃河和長江流域中下游地區文化逐漸整合,增強文化的輻射力和包容性,使其內涵豐富且特征愈發鮮明,推動“立體化”“一體化”發展的總態勢,構造更廣闊的文化環境和社會環境,為中國早期國家和華夏文化圈的產生與發展奠定了一定基礎。而且,先秦時期的沖突也使人們愈加強調身份認同和權力獲取,進而推動社會分工和階級分化,導致相對原始、混雜的社會系統中各子系統、子群體間的界限和位置趨于明晰。這使得此階段社會組織形式向更加穩定、有序、高效的方向發展,是氏族部落向國家演進的重要動力,對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起到一定的激發作用。這些也是早期中國文明形成與初步發展的一些特點所在,時空跨度愈大,其宏觀層面的意義可能愈為突顯。

三、功能沖突論視域下先秦沖突之調控

戰爭是沖突的暴力極端表現形式,對沖突采取調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盡管功能沖突論對調控的研究相對欠缺,但其功能研究中所提的“安全閥”制度仍可啟人思考。如同鍋爐裝置的安全閥可使猛烈的蒸汽及時排出,從而避免因壓力過大破壞整體結構,安全閥制度是以不破壞社會結構為前提,促使敵對情緒釋放,并對其進行限定,以降低具有較大破壞力的突發性沖突出現之可能性。這實為一種敵意替代、轉移和釋放機制。換言之,尋找某些替代途徑,或可起到緩解或疏導敵對情緒的作用。在此意義上,會盟誓詛、和親、質物交換等均可看作古代調控沖突另尋替代目標和釋放途徑的重要方式,甚至王朝遷都舉措有時也可能包含此歷史背景。這對于我們解讀古代軍事、政治行為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如果不斷聚集的敵對情緒不能通過某種渠道被釋放,群體關系和社會系統則有可能混亂,甚至崩潰。襄汾陶寺遺址中晚期的暴力現象引人關注,晚期人有意搗毀早期和中期的大型墓葬(甚至包括一些晚期重要墓葬),宮殿、城墻和宗廟也被廢棄或毀壞。雖然早期和中期政權已在不同的宗族或家族間出現更迭,但未明顯見到中期人搗毀早期大墓[22]。學界對此解釋不一,如有學者認為此政治報復與石峁集團的征服有關,在陶寺晚期偏晚階段可能還存在陶寺復辟政權、石峁再次將其剿滅的情況[39];有觀點將其與史籍聯系,認為這是虞舜武力奪權的結果[40],或者與夏后氏對有虞氏的政治顛覆活動直接相關[41],抑或是毀于“共工氏”或其后人[42-43];也有人提出這是文化內訌的結果,陶唐氏晚期也曾對有虞氏墓地進行破壞[44]?!豆疟局駮o年》《韓非子》等文獻不乏陶唐、有虞與夏后間聯盟之紐帶和滅親之緊張矛盾關系以及堯舜禹角力逼宮或政權武力更迭的記載。此般矛盾關系的歷史記憶絕非完全虛言,也應是彼時松散族群部落之間沖突頻仍時代大背景的一種表現。但陶寺中晚期遺存中,目前被多數學者認為可能與禹部族有關的王灣三期文化因素并不多見,而是顯示出與石峁文化關系密切[45]。我們認為,除了加強對考古學文化因素變化、聚落變遷等研究外,還應注意到:成員關系越密切,感情喚起與投入的程度越高,沖突就可能越具有暴力性;緊張狀態的積聚若無改變以調適,出現毀滅性爆炸的潛在可能較大。陶寺晚期暴力事件的雙方應有著未能被有效釋放的強烈敵對情緒積累,以致報復性毀墓等行為的產生,而非一般的征服或更替。這種“恨之切”的關系似乎并不存在于同樣有著一定矛盾的早期和中期王室之間。而若從文獻角度看,《史記·五帝本紀》中有關“四罪”的記載就耐人尋味:“于是舜歸而言于帝,請流共工于幽陵,以變北狄;放驩兜于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于三危,以變西戎;殛鯀于羽山,以變東夷:四罪而天下咸服?!盵46]28“四罪”部族被流放,有的甚至“亡之”“流其君”,而作為鯀子的禹則在堯舜時被舉用,意味著“四罪”中鯀禹部族被堯舜壓制、排擠的緊張關系可能緩于他者。從此視角結合人骨檢測[47]、區域文化譜系和格局、自然環境變化等來分析,陶寺晚期暴力沖突屬于松散聯盟內部不同族群間的沖突,暴力發起者可能即是被壓制排擠的不屬于中原話語體系下堯舜禹權力中心的一類部族,不排除可能是共工氏集團或者是情況與之類似的其他部族。此外,西周后期的“國人暴動”也是典型例證。面對王室與貴族在政治權力和經濟資源的爭奪及失衡趨勢,周厲王“專利”政策和“鉗口”措施的強制推行嚴重威脅到“國人”階層的利益,而且急劇壓縮了王室與貴族矛盾的調和空間。操之過急引來普遍的不安和批評,王權重建失敗[48]145,使厲王最終落得“出奔于彘”的下場,亦給西周王朝政治體系以沉重的打擊,是為史鑒。

但是,采取安全閥制度并不意味著總可高枕無憂,其仍具潛在危險性。它使得社會系統和個人付出代價的同時,也“減輕迫使系統發生變動以適應變化了的條件的壓力”[1]33-34,使之容易失去調整機會,缺乏面對危機的及時反應機制,以致社會系統或(和)行動者陷入被動境地。而且,轉移敵意雖然可起到避雷針的作用,但可能只是提供部分和暫時的緩和,無法阻止舊情緒的積累和新情緒的產生,而“被壓抑的沖突,假如要爆發,則是更強烈”[1]114,其危險不容小覷。例如,《尚書大傳》記載周人“興滅國,繼絕世”的措施:“(古者諸侯)其后子孫雖有罪黝,其采地不黝。使其子孫賢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盵49]17a武王克商后就主要采取“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50]510-511方式,以安撫殷遺民并對其實施監管。武王死后,周公攝政。然此替代機制未能有效阻止新、舊緊張情緒的積累,于是有了“武庚以殷叛?!偃?、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51]244的強烈爆發,波及深廣。周公克殷后改“遷殷頑民”[17]602,包括“分魯公以……殷民六族”[3]1536“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命以康誥而封于殷虛”[3]1537-1538等分管舉措。從考古學上看,周初殷墟外圍有著十分濃厚的商文化風格,與殷墟范圍內的情況有所不同,而在洛邑、周原、衛、魯、燕等地則發現了相當數量的殷遺民遺存。朱鳳瀚曾歸納了周人對殷遺諸宗族改造的五種類型[52]261-286,學界也逐漸認識到周初殷商王都廢墟化和殷遺民的遷徙是周人維護王朝統治的有意之舉[53]。周王室在二次克殷后,除了延續懷柔政策外,選擇將殷舊地“頑民”及一些商代強大方國的宗族離散大宗、分而治之,促使各族混居,并在原商王畿核心區“啟以商政,疆以周索”[3]1538。這可以看作對武王治殷之策,即新舊力量原有博弈機制做出的一些有效調整,防止緊張情緒大量聚集,其也是致使殷頑舊勢力再無反叛的一個重要基礎。

西周西土地區便是殷遺民的重要遷入地之一。西周早期西土外圍的殷遺民隨葬兵器者較多。商代甲骨卜辭記載,商人曾多次與西北方的鬼方、羌方等發生戰爭沖突。周人使用殷遺民戍守西土外圍,除利用外族人守邊外,還因戈族等殷遺民與西北戎族有戰爭積怨和作戰經驗,也可一定程度上避免此部分殷遺民與西北戎狄聯合反周,試圖以殷遺制戎[54-55]。西北戎狄和遷入的殷遺民相互制衡,使得周人便不再成為二者敵對情緒首要且直接的宣泄對象。但對于內部團結松散、認同感較低的群體,外部沖突的結果往往不會導致其內部團結的加強,而可能使群體瓦解[1]80-81。西土外圍殷遺民中不乏等級地位和武裝化程度相對較高者。周人與殷遺民插花式相間分布,雖可避免后者在此處軍事力量的集中、統一,便于周人監視,但致使二者軍事力量分散、發展空間有限、凝聚力不足,似乎對舊有機制的調整存在局部矯枉過正、未能因地制宜的意味,加之周王朝對外經略重心偏東等問題,西周中、晚期西土外圍此前存在的諸多據點衰落甚至消失,周人對這一地區的掌控力減弱,而戎狄之禍、西周覆滅即應與此經略的失敗有著相當的關系[56-58]。

再如會盟誓詛。商代詛咒現象較普遍,因王權的強大,其盟誓制度還不甚發達[59]。周代王室、諸侯貴族之間會依靠盟誓,或加強政治關系,如《克罍》《克盉》銘文所載“乃明(盟)乃鬯”[60];或解決獄訟沖突,如《亻朕匜》所載“訴訟盟誓之事”[61]508-509。到春秋時期,“侵伐盟會,無時無之”[62]60,盟誓作為早期強化聯盟信任機制的重要措施,更為普及。據統計,《春秋》和《左傳》中提到的會盟就有406次,其中有286次會盟是與戰爭直接相關[63]534-573,足見會盟與戰爭關系密切、交替頻繁。侯馬盟書和溫縣盟書,更是春秋末期晉國六卿兼并戰爭中誓盟詛約頻仍的重要實證?!罢a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盵64]30春秋戰國時期,禮樂制度崩潰,舊權威衰落而新權威結構尚未建立,當神權和王權逐漸淡出盟誓中心后,受權威結構、誠信因素和利益驅使的不穩定影響,盟誓質量和聯盟穩定度不容樂觀[65]。盟隨勢遷,屢盟屢毀的現象并不少見。換言之,紛爭可能通過盟誓告一段落,但是矛盾往往沒有徹底化解,沖突難免再起,甚至可能愈發嚴重、激烈。其他形式的敵意替代和釋放機制如和親、質物交換,亦大抵如此。主要由于矛盾、對抗的持續存在,斗爭中不易產生共同或趨同的價值和規范,以及各團體通常極力維護自身的邊界等,僅憑此類機制往往會同滾芥投針,難以從根本上緩和、化解各方矛盾以達到長期和平穩定的目的,歷史也多次證明了這一點。

為調控矛盾沖突而產生的會盟誓詛、和親、質物交換等敵意替代形式和解決手段通常相對平和,并多發生于沖突雙方集團之間。然而,古時統治者為了轉移統治集團內部的沖突矛盾和注意力,有時還會選擇遷都或對外部發動戰爭。在近、現代社會此類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皹淞⒁粋€外部敵人或虛構一個這樣的敵人,能加強受到來自內部威脅的群體團結……這種替罪機制尤其將發生在那些其結構處于現實沖突的群體中??鋸埖默F實危險、引人矚目的現實敵人與完全虛構的威脅力量之間存在變動著的順序?!盵1]97其實表明了這些統治者不愿或不敢直面自身內部的矛盾,試圖對外制造沖突將敵對情緒轉移,這與常規自我防衛不同,實屬激進極端之舉,容易使時局更加緊張、動蕩。結合中華民族傳統“和合”觀分析來看,在明確矛盾所涉及的具體利益以及對其合理的解讀之基礎上,雙方應保持對話交流,努力將矛盾協而調之、分而化之,以互利互信、良性競爭與合作并共同發展、和諧相處,而不是簡單武斷處理或妄圖制造對立沖突甚至引發暴力行動以期轉移矛盾,此外還須不斷增強自身實力,防微杜漸。這些才是調控沖突、化解矛盾的合宜之舉。

四、余 言

考古學研究不僅要關注人類的過去,更要服務于人類的現在和展望未來。軍事考古學研究可以揭示古代戰爭、軍隊、軍事與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及人類社會進步之間的必然聯系,也可為當今社會的發展提供許多有益的思考與借鑒[66]。理論與方法則用于材料和現象的闡釋解讀,是溝通過去和現在的橋梁,有助于撥開考古材料的層層迷霧。功能沖突論可為我們解讀古代暴力沖突遺存和軍事政治行為、挖掘軍事遺存內涵、探索古代社會變遷,提供一些不同視角和思路。除了本文所論述的幾點外,其之于軍事考古學研究的應用空間還有待繼續發掘、拓展。但須注意兩點:其一,功能沖突論有可取之處,也存在著缺陷和不足。如對沖突在社會微觀層次上的影響等方面之研究,是其薄弱,甚至有所缺失之處。要以發展和創新的眼光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并結合研究對象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以求更全面、客觀地理解它并加以轉化、運用。其二,也是更為重要的,必須樹立正確的和平之研究導向,不對沖突的正功能或負功能過分強調、偏激追求。要辯證地看待沖突,既要看到沖突在早期社會尤其是先秦時期一定程度上對社會結構的調整、對古代文明的整合作用,又要清楚地認識到其日益增長的暴力性、殘酷性以及復雜性。

雖然角逐與沖突長期存在于人類社會,但古往今來,人們都渴望和平穩定。息兵止武、追求和平和諧是人類的普世價值觀?!渡袝虻洹吩?“克明峻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盵17]6-9總體來看,中華民族以和為貴的傳統理念源遠流長,從古至今有著多層次、多維度、多方面的體現。因此,我們要不斷地充實軍事考古學研究的理論基礎,通過對功能沖突論等理論觀點的軍事考古學解讀,努力探尋古代軍事行為等社會沖突的起因、發展、調控、性質與影響,充分挖掘其歷史信息,學習并理解優秀的古代軍事思想,區分正面的軍事遺產和負面的軍事遺產?!端抉R法·仁本》:“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盵67]3我們還應保持憂患意識,以古鑒今,為當今社會正確地認識沖突,合理地調控沖突,降低其暴力性,減少或避免戰爭以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做出學科貢獻和提供學科支持,推動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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