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丈夫錢某已結婚10年,經營著一家餐館,但近幾年由于管理不善,餐館無法繼續經營,錢某從此一蹶不振,并經常把“活得沒意思”“不想活了”等話掛在嘴邊。每當他提出要求而我不能滿足時,他既不打我也不罵我,而是采取喝農藥、跳樓、自殺等方式對我進行威脅,我整天都處于提心吊膽的狀態中,精神幾近崩潰。請問,對于錢某的這些行為,我該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爆F實生活中,人們往往比較注重對身體方面的侵害,而忽視了對于精神方面的侵害。
錢某作為家庭的一員,沒有很好地履行家庭義務,反而采用喝農藥、跳樓、自殺等方式威脅妻子。這些極端方式,看似是自我行為,與他人無關,但實質上卻給妻子帶來了驚嚇,屬于精神暴力,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
你可以對錢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錢某能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并重新振作起來。如果錢某不知悔改,繼續我行我素,那么就要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蹲罡呷嗣穹ㄔ鹤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充分運用訓誡,責令施暴人保證不再實施家庭暴力,或者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非刑罰處罰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與懲戒?!?/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