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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性治理視角下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研究

2024-03-26 07:34牟冰清
中國人事科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公共數據數據管理首席

□ 牟冰清

一、政府首席數據官產生背景

伴隨著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加速推進,人類發展進入新紀元,數據時代已經到來,數據被視為關鍵的生產要素和戰略資源,數據治理在全球范圍內受到了各領域的關注。人們逐漸意識到,推進數字化進程需要在制度框架內實現整體規劃,對數據采集、匯聚、清洗、流通等環節的標準進行統一規范,同時對數據質量管理、數據跨域流通、數據安全監管等方面制定綜合性規定。[1]在此背景下,首席數據官(chief data officer)產生并成為新型管理者。相較于此前出現的首席信息官和首席技術官,首席數據官以高效開發利用數據為導向,重點制定和實施數據戰略,提升數據質量、釋放數據價值和保護數據安全。[1]他們與其他首席職務共同推動組織數字化轉型,實現總體業務目標。[2]

(一)從企業到政府:首席數據官的發展歷程

“首席數據官”這一概念源自企業界。2002年,美國第一資本投資國際集團(Capital One Financial Corp.)首次設立集團首席數據官職位。[3]隨著數字化對經濟社會影響的逐步深入,數據的價值開始在各個行業得到重視,首席數據官在企業等組織中的作用日益凸顯,首席數據官制度逐步擴展。截至2022年,多數行業和地區已增設首席數據官職位,其中27%的領先企業已聘用首席數據官。[4]那么,什么是“首席數據官”?國際首席數據官協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Chief Data Officers)對首席數據官的角色作了一個相對中立的描述,即首席數據官是組織內的高層管理者,主要職責在于通過增強組織的數據能力來支持組織的戰略,并負責傳播數據愿景、使命和文化。[5]眾多學者也將首席數據官的職責重心放到“數據治理”上。例如,懷斯曼(Wiseman)大體上將首席數據官的職責歸納為建立數據基礎設施、開展數據分析和推進跨越邊界的數據流通三大類,均屬于優化數據治理的范疇。[6]赫爾(Hill)等學者更是將首席數據官的職責聚焦于組織內部的數據治理工作,具體包括數據質量控制、數據分析和數據安全保護等。[1]雖然學者們采用的具體表述不同,但是對企業首席數據官的職責定位均限于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數據治理工作,并且以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增強市場競爭力為宗旨。

隨著數字化發展的不斷深入,數據正日益成為現代社會的核心資源,首席數據官的角色范圍也逐步從私營領域擴展至公共部門。2009年,美國科羅拉多州率先設立了政府首席數據官職位。目前,美國在聯邦和州一級已經基本將政府首席數據官的職位法制化,法國、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國家業已設立了政府首席數據官或類似職位。[7]

近年來,我國深化數字政府改革,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首席數據官的角色開始受到更多關注。在企業層面,2012年,阿里巴巴成為國內首家設立首席數據官的公司。在政府層面,廣東省于2021年率先開展政府首席數據官試點工作,隨后,浙江、江蘇等東部省份也開始探索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目前,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已經成為各地政府推動數字政府建設、提高數據管理水平、推進治理數字化轉型廣度和深度的重要舉措。

(二)從分散到整合:政府首席數據官的職能定位

不同于企業的首席數據官,政府首席數據官被界定為:負責在政府部門內制定和實施數據戰略,通過增強政府部門的數據管理能力來支持行政決策、公共服務、行政監管等行政活動的數據管理者。[5]兩者相比,企業首席數據官偏向于最大化利用數據價值與開拓新業務,提升數據效益,促進企業發展;政府首席數據官則更側重于組織內部及組織間的數據共享和規范數據發展,其重點在于政府首席數據官必須發揮其統籌、整合和協調的作用,站在全局性和決策性的高度來開展政府部門的數據管理工作,從而成為構建數據驅動型政府的基本保障。[1]

政府首席數據官是在政府數字化轉型不斷深化過程中出現的新興職位,其核心意義在于滿足公共數據的高效流通和日益增長的高質量公共數據產品與服務的需求。政府首席數據官是公共數據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推進、協調和監督政府數據資源的整合和流通,打破部門內部、各部門之間以及各層級之間的數據壁壘,解決我國政務數據共享中的“數據孤島”現象,充分發揮數據資源集聚產生的價值,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效率,增強治理能力。同時,政府首席數據官更是數據智能應用的倡導者和實踐者。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政府首席數據官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深入、準確、科學的支持,發現問題與機遇,推動政府決策智能化以及政府服務的創新與優化,從而進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此外,隨著人民對高質量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政府首席數據官通過挖掘公共數據資源價值,向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用數于民”,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數據紅利。

總而言之,在數字時代,數據被列為土地、勞動力、資本和技術之后的第五大生產要素,它以迅猛的速度融入了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治理等各個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8]政府首席數據官這一職位的創設,標志著政府對數據價值的認知和應用達到了新的高度,同時也回應了數字時代對政府治理和公共數據開發應用的新要求。

二、整體性治理視角下政府首席數據官角色分析

21世紀以來,為了彌補新公共管理的缺陷和不足,整體性治理逐漸成為一種備受各類組織青睞的治理思路。在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這一新的治理理念、治理機制和治理方式得到了采納,同時也在中國地方政府的治理實踐中得以顯現。[9]數字技術的發展使得整體性治理能夠在更大范圍更高效地推進,而面對涉及多層級、多部門、多主體的公共數據治理,整體性治理思路顯得更為必要。

(一)整體性治理理論

整體性治理的概念最早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面對日益復雜的全球性挑戰,如氣候變化、環境污染、貿易爭端等,傳統的分散式治理方式逐漸顯露出疲態。整體性治理強調將各種資源、利益相關者和決策過程有機地整合在一起,形成綜合性的治理框架。在20世紀90年代后,新公共管理改革過程中的破碎化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解決新公共管理導致的破碎化問題,整體性治理受到廣泛重視。它的核心主題是“整合”與“協調”——協調是整合的基礎,整合是協調的結果——旨在逆轉碎片化,實現不同層級之間、不同功能之間與組織內部和不同組織之間的整體性運作。[10]

整體性治理的整合與協調特征體現在政策、管制、服務提供和監督等治理活動在以下三個方面所實現的一貫性。首先,對不同層級或同一層級內的治理進行整合,如地方政府內不同部門的整合,以及中央機構與地方機構之間的整合等;其次,在功能內部以及各功能之間實現協調;最后,可以在公共部門的內部進行整合,也可以在政府部門、社會組織或者私營企業之間進行整合。[11]據此,整體性治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綜合規劃、跨部門協作、信息流通、制度建設、社會參與、風險評估與預警、持續改進等。

傳統的行政組織主要表現為韋伯所述的“官僚制”,即在高度分工與專業化基礎上構建,通過明確的縱向與橫向職責劃分來履行職能。然而,在全球性挑戰日益增多和數字時代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的背景下,整體性治理日益成為行政組織改革的核心,我國政府的各項工作和改革都更加強調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整體性治理模式超越了傳統的垂直管理,更強調跨部門、跨層級和跨領域的整合與協調。[5]同時,破解各項工作難題的“一盤棋”思維和推動技術進步的新型舉國體制,都是整體性治理理念的理論性總結和實踐性外化。政府的數字化轉型也采用了同樣的整體性治理路徑。

作為組織內部數據管理和發展工作的“一把手”,首席數據官設立的意義,正是將分散在組織內部各處的數據管理和數字化發展相關的權責整合并歸集到“一個人”身上。同時,作為組織內部重要的高級管理者之一,首席數據官可以利用自己的權責,高位破除數據割據以及相關工作權責分散的阻礙,推進組織數據管理整體化運作以及數據戰略的實現。這種整體性治理的思路與數據集聚中的乘數效應相適應,有利于數據要素的高效流通及數據價值的充分釋放。由此可見,政府首席數據官在推動數據領域的整體性治理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同時也在整體性治理的全局框架中扮演關鍵角色。這一制度為政府數字化治理的進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有助于政府實現數據資源的整合和高效流通,充分發揮公共數據的潛力,提升政府在數字時代的治理能力。

(二)政府首席數據官職責定位

首席數據官是機構統籌管理數據資源的第一責任人,[12]設立政府首席數據官,標志著數據治理由“多頭協作”轉向“統籌負責”,分散化、碎片化的數據資源及治理職能得以整合,從而進一步促進數據要素的高效有序流通及充分開發應用。推進數據善治是政府首席數據官設立的初衷,也是首席數據官的根本任務?;诖?,政府首席數據官的工作定位和職責重點包括成為政府數字化轉型的整體統籌者、數據治理的推進落實者,以及數字化人才隊伍的建設者等。

1.政府數字化轉型的整體統籌者

“整體統籌”是設立政府首席數據官的主要目的之一。例如,《廣東省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廣東方案”)強調,政府首席數據官應當“推進數字政府建設,……組織制訂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數字政府發展規劃、標準規范和實施計劃”,應當“統籌數據管理和融合創新,組織制訂數據治理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相關制度規范”[13]等,并且在明確首席數據官職責時,多次運用了諸如“統籌管理”“統籌推進”“統籌協調”等表述,彰顯了政府首席數據官在整合協調方面的重要地位。

政府首席數據官作為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政府數字化轉型的整體統籌者,其首要職責就是制定數字政府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等戰略和規劃,明確政府數字化發展的目標和方向。為此,政府首席數據官應當積極同政府內部、市場主體、科研機構、社會公眾等多主體進行充分溝通,制訂數字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動數字政府建設,規范數據管理行為,制定數據治理相關標準,進而提升數據質量,減少數據管理中的風險,推動政府數字化發展的全面進步,實現更加高效、智能、透明的數據治理。

另外,在數據已經成為新型生產要素的當下,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同樣成為政府首席數據官的重要職責之一。[5]政府部門擁有大量具有高價值的公共數據,而這些數據的價值需要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通過數據流通復用實現。政府首席數據官有責任引導和規范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和建設,不僅要讓不同部門之間能夠共享數據資源,解決政府部門的“數據孤島”問題,還需要積極挖掘和開發公共數據應用場景,推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的融合應用,充分激發數據要素的活力,以實現數據價值最大化。

2.數據治理的推進落實者

面對日益復雜多變的全球治理環境和數字化格局,政府首席數據官必須擔負多重角色,履行多樣職責。雖然在不同層級和部門,政府首席數據官的角色或許存在差異,然而,其最核心的職責在于“管好數據”。[1]作為數據治理的推進落實者,他們肩負著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和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使命,致力于實現以數據為驅動的變革。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是回應大數據時代治理碎片化問題的重要舉措,它建立了由高級數字領導人統一負責的數據處理通道。這實際上改變了既有數據管理的分散格局及相應權力結構,要求政策制定者基于對數據、技術和環境變革的深刻理解,制定政府的數據戰略與規劃,加強數據資源的整合能力,推動數據與業務流程的有機融合或重新構建。具體來說,政府首席數據官的任務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政府首席數據官要統籌推進本級政府和本部門數據規范采集、普查登記、加工處理、質量管理等工作,打破政府內部在數據管理上“各自為政”的局面。通過有效組織管理內外部數據資源,打造數據技術、標準、規則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確保公共數據得到有效的收集、存儲、處理和使用,推動公共數據的共享開放與開發利用,驅動數據重塑政府治理的結構、流程和模式,實現數字賦能、高效協同、整體智治,實現數據資源價值最大化。[14]

二是政府首席數據官要成為公共數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優化數據治理、提升數據利用水平的過程中,保障數據安全是重中之重。構建數據流通過程中的監管機制,切實防范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安全風險,保障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是政府首席數據官的一項必修課題。從我國現有的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實踐來看,數據安全保障及監管同樣是政府首席數據官的核心職責之一,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加強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增強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和合規審查等,旨在守住數據流通交易的“紅線”和“底線”,確保數據在安全合規和審慎監管的條件下高效流通。

三是政府首席數據官應當對政府數據治理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相關工作的開展過程進行監督。同時,還應及時發現數據治理和數據運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并予以糾正。例如,廣東省在“廣東方案”中探索賦予政府首席數據官對本級政府或本部門信息化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以及項目立項、驗收工作“一票否決權”的做法[13],也體現了政府首席數據官作為數據治理監督管理者的職能定位。

3.數字化人才隊伍的建設者

政府數字化轉型離不開數字化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培養。政府首席數據官負責組建和提升本級政府和部門數據人才隊伍。通過加強對公務員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推動建立數據文化,提高數據意識和數據技能,讓政府工作人員能夠主動運用數據進行決策和工作,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推動數字政府建設。

(三)政府首席數據官能力體系

上述對政府首席數據官職責的分析體現了其工作任務的整體性。政府數字化轉型的整體統籌意味著需要將各級政府及部門作為一個整體,以整體的眼光制訂數字化發展的相關戰略和規劃?;诖?,數據治理的推進落實是數字化發展全局的一個關鍵“局部”,該職責本身就涉及將原本分散的數據管理職能集中整合,以及對數據資源本身的匯聚。同時,數字化人才隊伍培養又可以看作整體推進數字化發展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本質上立足整體,是處理整體和局部關系的制度。建立健全該制度離不開對政府領導干部以及整個公務員體系數字化能力和數字化素養的鞏固和提升。根據政府首席數據官在數據管理、數據發展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職責,政府首席數據官應當具備統籌規劃、執行落實、指導監督與人才培養的能力。

第一,政府首席數據官應當具備統籌規劃能力。具體而言,包括數字化發展頂層規劃能力和數據治理與管理統籌規劃能力。政府首席數據官應具備全局視角,能夠組織制訂數字政府或數字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關于數據治理的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以增強政府數字化治理能力。

第二,政府首席數據官應當具備執行落實能力,負責數據管理與治理。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核心任務在于推進政府內部的數字化改革,持續改進公共服務的交付方式和效益,同時加速政府數據內部共享和對外開放的進程,以不斷增強政府的數字化服務能力。因此,政府首席數據官應具有良好的數字素養和完備的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知識,有效組織及推進開展公共數據資源匯聚及歸集等事項,定期開展數據質量管理工作,開展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具備出現數據安全事件后的應急處置能力,能夠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利用,推動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創新融合和相關應用場景建設落地。

第三,政府首席數據官應當具備指導監督能力。首席數據官深度了解數據安全相關法律和監管部門工作機制,具有良好的數據風險防控和應對能力,具體表現為對數據治理運營、信息化建設過程的監督,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糾正。

第四,首席數據官應當具備人才培養能力。首席數據官需建設專門工作團隊及相應工作機制,以及組織開展團隊人員數字化能力提升培訓。

圖1 政府首席數據官能力體系

三、我國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實踐探索

現階段,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尚未在我國實現全面推廣。但是,前期已經有廣東省、上海市和浙江省杭州市等地探索開展了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積累了相關經驗。

(一)廣東省率先探索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

廣東省于2021年4月印發“廣東方案”,成為全國率先在政府部門試點建設首席數據官制度的省份。廣東省率先在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等10個市,以及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個部門,試點建立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并且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廣東省逐步擴展了試點范圍,后期省委政法委作為唯一的省委單位參與該試點工作。

根據“廣東方案”,廣東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在選人用人方面,“廣東方案”明確“原則上首席數據官由本級政府或本部門分管數字政府改革建設工作的行政副職及以上領導兼任”,這種“兼職”模式為現階段地方在編制方面難以進行突破的情況下探索首席數據官職位化提供了借鑒。二是在組織體系方面,廣東省致力于打造省、市、縣三級政府首席數據官體系,從而形成暢通的決策指揮機制、清晰的分工合作框架和運轉高效的組織模式。廣東省將試點范圍覆蓋省、市、縣三級,并且要求各地市、各部門研究制訂本區域或本領域的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方案,確保首席數據官制度真正實現跨域合作和上下協同。三是在職責設置方面,“廣東方案”強調,實施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關注點在于打造結構完善的數據管理隊伍,明確首席數據官在推動數字政府建設、整合數據管理、促進數據創新融合、實施常態化監督指導以及加強數字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職責,并且要通過省、市、縣三級政府首席數據官體系強化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的協同機制,形成“統分適度、權責明晰”的數據管理模式,推動黨政機關數字化轉型,提升其數字化治理能力。由此可見,廣東省推行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重點在于將組織內數據管理和數字化轉型相關工作職責集中到一個專門的職位,將原本較為分散的數據工作集中到首席數據官身上,以首席數據官為抓手推進組織數字化發展。

2023年,廣東省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正式啟動全面推行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工作。這是廣東省將首席數據官職位制度化、將數據管理工作“整體化”,以適應數字化發展趨勢的重要舉措,在強化數據安全保障、完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創新數據開發利用模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動和示范作用,為國家層面推動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提供了參考。

(二)上海市以區為發力點探索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

與廣東省不同,上海市并未在省級層面發布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的具體規定,而是由各區以《上海市數據條例》為指導,分別展開探索。2021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上海市數據條例》,其中第六條明確鼓勵各區、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并規定首席數據官“由本區域、本部門、本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推動各行業建立健全數據治理體系。

靜安區于2022年9月印發《靜安區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靜安方案”),正式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是上海市首個全面推廣實施首席數據官制度的區?!办o安方案”明確提出,首席數據官制度建立的目標在于“深化公共數據要素配置,支撐業務融合、技術融合、數據融合,實現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全面構建靜安區數據開發利用和共享開放體系,加速公共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強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15]。

由此可見,靜安區同樣充分發揮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在數據整體性治理方面的作用,將首席數據官定義為“機構統籌管理數據資源的第一責任人”。強調首席數據官在負責解決“數據孤島”問題,打破數據資源碎片化開發模式,形成整體聯動、高效協同、安全可控的數據治理強大合力方面的職責。[15]

(三)杭州市以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

2022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適應數字化改革需要,試點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16]

杭州市探索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最大亮點是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旨在建立以首席數據官為核心的數據治理隊伍體系。首先,在工作職責方面,杭州市明確首席數據官為“本單位數據的歸集與治理者、上級統建系統的推行與實施者、多跨應用場景的推動與落地者、單位及本系統項目的申報與統籌者、單位數據與網絡安全的維護與保障者”[16]。其次,在組織架構方面,杭州市提出“首席數據官隊伍”的概念,該隊伍由首席數據官和數字專員組成,以達到更好推進數據相關工作的目的。其中,首席數據官由本單位分管數字化改革工作的行政副職及以上領導擔任,而數字專員由具有相關專業背景或1年以上數字化工作經歷的正式在編干部擔任,這種“高位推動+專業能力”的結合可以更有效地提升首席數據官決策的科學性,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最后,在人才培養方面,杭州市意識到數字化能力是政府首席數據官高效履職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將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目標定為“培養一支具有數字化思維、數字化認知、數字化手段,具備數字變革能力的干部隊伍”[17]。

杭州市在探索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過程中,尤其重視對“人”的管理和培養,不論是對組織結構的創新規制,還是對數字化人才培養的高度重視,都為我國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全面推廣提供了可靠經驗。

四、我國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的發展路徑

從我國既有的關于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的探索來看,政府首席數據官通過整合分散的數據管理職責、歸集數據管理的權限,在推進數據治理、共享開放、開發應用、協同合作、安全管理等方面產生實效,并且對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具有積極作用,是我國政府治理水平現代化的重要組織機制創新。因此,在我國全面推廣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應該成為政府治理數字化發展的重要方向。推行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實現權責一致

從目前我國有關地區發布的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方案中可以看出,對政府首席數據官角色的構建多在于“明確其職責”,但是對其“權力”的賦予尚不明確。例如,在廣東方案中,首席數據官的職責或任務被明確規定,但是其實質性權力僅體現在“對信息化項目的立項、驗收工作擁有‘一票否決權’”上。然而,政府首席數據官作為數字化發展的統籌者,其權力和職責必須與其職位匹配,否則政府首席數據官實際上在數字化決策中難以擁有足夠的話語權和最終決定權。因此,未來我國全面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不僅需要明確首席數據官職責范圍,更要基于職責切實賦予其參與決策、協調業務部門的權力,實現“權責一致”,從而形成“一把手”掛帥、首席數據官具體領導、數字化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業務部門全面參與、全員深度配合的政府數字化治理新格局。

(二)探索專崗專職

由于編制增設具有較大困難,我國現有政府首席數據官多為“兼職”。但是與此同時,由正職或副職領導兼任首席數據官的模式,已經暴露出因領導職務調整而導致的首席數據官工作連續性不強以及首席數據官“空窗期”頻發等問題,對政府首席數據官切實履職、發揮實效形成阻礙。因此,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突破現有組織機制框架,通過增設編制或者任用聘用制公務員等多種方式,將首席數據官專職化,確保其能全身心且連續性地投入組織數據管理和數字化轉型相關工作,避免“兼職”帶來的工作沖突及效率低下等問題,從而保障首席數據官制度運行的順暢性和有效性。同時,當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實現專職化,在選拔和任用政府首席數據官時,應當注重其專業背景和技能,確保政府首席數據官由真正具備數字思維、信息技術、安全管理等知識和技能的專業人士擔任。

(三)健全培訓體系

歸根結底,首席數據官制度是關于“人”的制度,是組織機制層面的創新。因此,數字化能力提升培訓,是不斷健全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只有不斷提升政府首席數據官及其數字化人才隊伍的數字化素養和能力,才有可能通過首席數據官制度實現公共數據運營水平的顯著增強和公共數據治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在安全合規的前提下促進公共數據高效流通,充分釋放公共數據價值”才能得以實現。

健全政府首席數據官數字化能力培訓體系應當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要注重發展數字政府建設人才培養工程,建立圍繞首席數據官數字化能力提升的課程體系,涵蓋數字政府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安全、數據治理等方面內容,不斷提升首席數據官和相關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推進首席數據官人才隊伍培訓常態化,致力于打造一支能充分運用數字思維和數字技術的首席數據官隊伍。二是要進一步提高相關培訓的系統性和針對性,結合不同層級工作需求,因材施教,有效提升各級干部運用數字化思維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數字化公務員”,更好推動數字政府建設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等工作。另外,可以從科研院所、高校中選拔數據治理領域的專家學者,引入政府數據治理機構,擔任政府首席數據官,從而在數據治理的理論與實踐之間建立起溝通的紐帶。[5]三是要探索建立政府首席數據官資格認證機制。有培訓,就要有考核。在建立和完善培訓體系的同時,要建立政府首席數據官的資格認證機制,定期對政府首席數據官進行評估和認證,實現政府首席數據官“持證上崗”,確保政府首席數據官具有其工作職責所需的數字化專業水平和能力。[7]

(四)完善評估機制

考核評估是確保首席數據官履職盡責的必要方式,也是明晰首席數據官賦能政府數據共享、促進公共數據開放、提高公共數據質量、推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強化數據安全保護的有效途徑。因此,要充分發揮“以評估促工作”的積極作用,通過對政府首席數據官的履職過程和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運行過程中的實際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從而盡快調整和優化工作方向。同時,要將履職評估的結果應用于組織數據治理及數字化轉型相關決策過程,從而保障組織數字化發展的有效推進。

總而言之,政府首席數據官制度是我國新時代實現政府治理水平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在實現政府首席數據官權責一致、探索專職專崗、健全數字化能力培訓和資格認證機制以及加強履職能力評估等方面,都需要秉持整體性治理的思路,由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努力,大膽創新,不斷優化和完善體制機制,確保政府首席數據官在數字化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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