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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強國建設背景下巨災商業保險發展研究※
——基于粵港澳大灣區實踐

2024-03-28 11:26黨雪石慧徐浩齊瑞福
西南金融 2024年2期
關鍵詞:巨災商業保險粵港澳

○黨雪 石慧 徐浩 齊瑞福

1.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廣東廣州 510545

2.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成都 610041

引言

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金融強國,以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包括保險在內的各金融領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是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各種自然災害頻發,為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中央財政增發2023年1萬億元國債,但單純依靠政府已難以應對挑戰,災害應急機制需多元化管理主體協同聯動,尤其是亟待保險市場的深度參與。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提出,要發揮市場和社會力量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加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明確將發展巨災保險列為重點工作任務。巨災商業保險是粵港澳大灣區保險體系的重要構成,對完善區域保險體系、強化巨災風控能力、推進跨境商業發展、營造穩定社會生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亟待國家、保險企業、個體的深度參與,以全面激發巨災商業保險發展潛力,充分發揮其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國巨災商業保險發展現狀

從巨災保險需求性角度出發,其內涵和外延都同傳統保險存在相當大的差別?,F階段,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多個國家借助政府、保險公司、銀行等多個部門,構建了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目前,我國學術界對巨災保險相關研究主要聚焦價值評估和應用性評估角度;同時,巨災保險如何構建,如何均衡其市場需求、政府需求和企業需求,是政府主導型、市場主導型還是市場政府結合型,也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

巨災保險構成要素和參與主體范疇過于寬廣,造成巨災保險商業化模式發展和形成需要基于宏觀、微觀兩大視角。就我國巨災保險參與者而言,政府和市場的同時介入和協同是必然方向;就巨災保險發展而言,它是不斷“被驅動”動態演化的過程,需要主體和客體參與者積極地對產品模式、體制進行協同合作的改革和調整。

目前,我國巨災商業保險發展趨勢整體向好。第一,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自2014年深圳成為首個試點城市拉開序幕,巨災保險已在全國各地廣泛展開試點,涉及深圳、寧波、大理、玉溪、張家口等多個地區,形成了覆蓋地震、臺風、洪澇、暴雨、冰雹等多種災害風險的保險體系(見表1)。第二,市場規模持續增長,防災減損效果明顯增強。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數據,2022年保險業涉及重大自然災害的賠付約635.52億元,投入防災減災資金約2.34億元,投入人力約13.61萬人次,發送預警信息約7574.74萬人次,排查企業客戶風險約11.78萬次,減少災害損失約22.77億元。第三,技術創新應用更為廣泛。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數字技術在巨災商業保險領域得以廣泛應用,為巨災商業保險起到了賦能作用。例如,遙感、衛星圖像、氣象數據等技術幫助保險公司對巨災保險產品進行了更準確的定價和承保。第四,政策引導推動力度加大。我國政府一直積極推動巨災商業保險發展,特別是在一些自然災害頻發的地區,政府鼓勵個人和企業購買巨災商業保險,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見圖1)。然而,需要強調的是,我國巨災商業保險發展同時也面臨諸多挑戰,集中體現為保費高昂、保險產品覆蓋范圍有限、條款限制、信息不對稱等,限制了巨災商業保險市場的進一步高質量發展。

圖1 巨災保險相關政策文件

表1 我國的巨災保險試點一覽表

二、粵港澳大灣區巨災商業保險發展現狀

粵港澳大灣區是全國經濟的高地,是保險企業總部的集聚地和保險科技發展中心,采取有效對策推動大灣區保險業高質量發展轉型不僅有助于區域經濟社會的良性運行,同時也可以為全國其他地區保險業轉型提供優秀范本。目前,粵港澳大灣區正積極推動巨災商業保險發展,在政府支持、民眾參與、保險公司研究等諸多要素的推動下,粵港澳大灣區已初步建立了相應的保險風險管理體系。

(一)災害頻發下政府巨災保險機制初步啟動

基于粵港澳地區地質環境特征及氣候規律特征,其災害具有鮮明地域特色。大灣區相似地理環境、相似氣象環境導致地區巨災類型極為同質,廣東、香港、澳門三地坐擁珠江水系,氣候類型為亞熱帶季風氣候,冬季溫暖少雨,而夏季易受到臺風、寒潮、強降水及洪澇等自然災害侵襲。巨災保險“低頻高損”的特性決定了單個地區分散風險能力受限,擴大到同質風險的更廣區域才是巨災保險建設的必選項,因此亟待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巨災保險協同聯動效應。目前,巨災保險機制整體處于初步構建階段,同時在巨災保險供給中也具有針對性,其以城市為單位投放,保險覆蓋群體留白較大。

(二)深圳經驗帶動灣區聯動落地試點

深圳是全國首個落地試點巨災保險的地區。2014 年,由市民政局和人保財險分公司簽署協議,政府出資3600萬向保險公司購買服務,保障對象為行政區范圍內所有受災人口,設定單人最高賠付限額為10萬元,即在災害中遭遇殘疾、身故等傷害的人員,都可獲得醫療費用賠付及相關救助金等。同時,深圳以保險消費者權益中心作為溝通、協調的橋梁,還增加了民眾住房因15種災害產生損失的補償內容,每戶每次受災最高補償限額為2萬元,每次災害全區民眾的補償最高總額為1億元。此外,深圳于2016年利用政府采購中心平臺以共保體的形式首次招標,中標的商業保險公司包含國壽產險、太平洋產險、華泰財險,共計1689萬元保額。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深圳巨災保險賠付及防災防損費用累計支出4198.61 萬元,總救助17.81 萬人次。以深圳試點為突破口,逐步帶動其他地區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形成聯動效應的基礎(見表2)。

表2 大灣區巨災保險試點一覽表

(三)保險企業積極推出巨災金融產品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面向大灣區不同領域的市場主體推出以中國特定類型自然災害為標的的巨災保險產品。在澳門市場,該集團旗下的“太平再保險”根據澳門特區政府行政管理與應急機制的實際需求,開發出能夠提供全方位技術與承保能力支持的巨災保險產品;“太平澳門”則專注于滿足中小企業巨災保險需求,以其過往所積累的高質量品牌和渠道優勢為基礎,積極推動巨災保險方案落地,體現了金融央企助力強國建設的擔當。

同時,中再產險作為中國唯一一家國有獨資專業再保險公司,2021年10月在香港地區發行了粵港澳大灣區首只巨災債券。截至2021年底,中再產險深度參與了廣東省18個地市的政府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推動實現大灣區政策性巨災保險項目實現全覆蓋;同時還累計承擔再保險責任金額規模超過20億元,有力支持了粵港澳大灣區構建起行之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創新機制。

(四)互聯互通的金融聯動服務支持不斷成熟

2017年粵港澳深四地保險監管召開聯席會議,圍繞粵港澳巨災保險和巨災債券、港珠澳大橋落成后“北上”跨境車險制度等大灣區保險監管進行深入研討。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強調包括保險在內的金融產品跨境交易得到相應的“互聯互通”機制支持。2019 年“惠港新政”以“放寬限制”作為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的具體舉措,為內地保險公司服務支持地方發展解除了限制。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針對保險業務“互聯互通”運作體系和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巨災保險等創新產品。2023 年廣東(不含深圳)、香港、澳門、深圳四地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合作建立糾紛調解合作聯絡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保險糾紛調解夯實了基礎。

三、粵港澳大灣區巨災商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巨災保險下的個體覆蓋問題

巨災實際在粵港澳地區的最終影響作用力并不直接表現在集體或者企業中,而是會對粵港澳大灣區民眾個體實際生活帶來影響。當前保險實際落地過程中忽視了個體對巨災風險的綜合感知水平。在頻繁自然災害背景下,短視心理導致民眾對巨災保險或者相關金融產品產生興趣,短期內發生的事件將造成個體對風險產生擔憂及過度焦慮情緒,引導個體對巨災的重視并非理性判斷和思考,一旦災害過去,巨災保險也成為消費者判斷中的廢棄品。這種行為模式受到個體風險感知水平影響,消費者自身風險感知水平較低,對巨災風險的把控停留在發生頻率及個人喜好、經濟實力等方面,難以從巨災實際損失角度出發,作出理性決策,從而導致巨災保險商業化推進存在較大阻礙。

(二)粵港澳市場投放巨災保險的約束

1.技術性約束。巨災保險在市場中投放面臨的最大技術性問題在于巨災本身對損失個體或者企業的影響并不具備相關性,也不符合大數法則?!暗皖l高損”的巨災對實際財產造成的損失難以借助有效關聯因子進行較準確預測和分攤。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歷年粵港澳大灣區強降雨導致洪澇、臺風、山體滑坡等災害損失難以被精確表征和統計。在保險公司精算模型架構過程中,巨型災害頻數和損失數據的波動都會直接造成評估結果不準確,精算模型定價數據條件的測算及對巨型災害的評估,都是巨災保險全面落地過程中面臨的難題。只有將集中同質風險擴大到更大范圍進行分攤,使巨災保險在大灣區范圍內全覆蓋才能盡可能降低誤差和波動。

2.財務性約束。財務性約束是指巨災保險的最終災害理賠金額和費用是現階段粵港澳地區任何一家保險企業不能單獨承受的。巨災保險在市場供給過程中需要的絕對指標是自然災害的損失金額及保險公司凈資產數額。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及太平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三家企業作為共保體2022年凈資產額為16906.72億元,而2022年全國自然災害損失高達2386.5億元,財務實力的硬性約束也是巨災保險有效落實和推進的阻礙。

3.合同約束。巨災本身具有短期效應,所謂短期效應是指巨災保險只能夠在短時間內呈現出一定的需求效果,且在氣象環境變遷之下,巨災保險保費本身呈現出一定波動性。但是現階段粵港澳地區政府和保險公司簽訂的巨災保險合同,其簽署方式同傳統財險類合同并沒有明顯區別,巨災不穩定性和現行合同穩定性之間的沖突,造成巨災保險在實際操作中對保險公司經營穩定性帶來影響。

(三)粵港澳巨災保險法律保障制度建設滯后

對巨災體系源頭進行追溯,應該包括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減災委等,以及地級城市下屬的一切行政組織單位,還囊括社會中一切公共財產和私人經濟體。巨災救助運營涉及社會經濟的各個部門和層面,必須配套高質量發展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但是目前相關法律卻遲遲難以有效推進。

1.立法缺失造成商業化市場控制失靈。巨災保險制度本身具有較強的外部特征,即保險主體的保險行為會對其他保險主體或者個體產生直接影響,最終導致保險市場失靈?;浉郯拇鬄硡^在巨災相關法律體系方面的缺失是直接造成巨災保險商業化難以推進的關鍵性因素??v觀域外巨災保險制度的完善,大多通過相關法律制度的跟進來有效保障巨災保險的價值,例如法國國會通過的《自然災害保險補償制度》、美國國會通過的《洪災保險改革法》等。

2.巨災保險相關立法層次低。對大灣區巨災保險相關立法內容進行分析發現,目前針對地區巨災保險問題多以通知、項目參與、決定等地方政府章程性內容存在,立法內容本身對巨災保險的推進缺乏建設性意見,多數立法內容實際可操作性較差,法律層面的主動性表現出較強的低層次性、隨意性和無保障性,該種立法方式難以對提高民眾風險感知、促進巨災保險商業化起到作用。

四、發達國家巨災商業保險發展的借鑒與啟示

如表3 所示,雖然粵港澳大灣區的整體經濟發展水平較世界一流灣區尚存差距,但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據估算,到2025年,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總量將達到約2.5萬億美元,成為灣區經濟圈第一名。

表3 粵港澳大灣區與美、日三大灣區對比(截至2021年)

(一)東京灣區

東京灣區是日本最重要的商業和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地震、臺風和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高風險區域。東京灣區在探索巨災商業保險發展方面積累了成熟的經驗。第一,東京灣區保險公司采用風險評估和建模技術,精準掌握潛在的自然災害風險,建設了包括地震、洪水和風暴等風險在內的詳細模型,以確定保險產品的定價和保額。第二,東京灣區保險公司建立了高效的災后理賠流程,包括快速評估受損財產、迅速審批和支付賠款,確保受災者能夠及時獲得賠付。第三,東京灣區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首先是商業保險公司通過火災保險附加險的方式向居民銷售巨災保險,然后將承保的巨災保險業務全額分保給再保險;再保險將風險一部分回分給商業保險公司、另一部分轉分給政府、最后一部分自留,形成了“兩級三方”的風險分攤模式。以地震巨災保險為例,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與政府的分保機制見表4,其商業保險發展強調風險評估、災后理賠、公私合作等諸多方面,這些優秀經驗能夠對我國巨災保險發展提供有益參考。

表4 日本地震再保險與政府風險分攤模式(單位:日元)

(二)紐約灣區

紐約灣區是美國最重要的經濟金融中心之一,有保險業巨頭美國國際集團和大都會保險。該灣區同樣面臨颶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其巨災商業保險發展體系相對成熟。第一,紐約灣區巨災保險制度在分攤機制方面設置了多重的保險。例如,對區域洪水保險、颶風保險等有多種風險分攤機制,不僅分攤給政府和被保險人,而且還發行巨災債券。第二,紐約灣區保險公司通過巨災共保和再保險來分散風險,即不同保險公司組成共同體來承擔風險,降低了單個公司的風險暴露,這種分散機制不僅有助于確保市場的穩定性,也有利于確保保險公司有足夠的資本來支付賠款。第三,紐約灣區巨災商業保險市場提供了豐富多樣的保險產品,包括針對颶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同類型的保險。第四,政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負責提供資金支持、稅收激勵和監管支持,鼓勵企業和個人購買巨災商業保險。通過對社區和居民雙捆綁“投保資格”的管理模式,配合災害救助基金、特定救助項目及公共救災資源投放,實現了隱性強制的效果,確保了覆蓋面,并建立了應急規劃和緊急響應制度,確保在發生災害時有協調的應對措施。

(三)舊金山灣區

舊金山灣區是美國地震災害的重災區,其巨災商業保險發展也有諸多成熟經驗。第一,1996年通過法案設立的加州地震保險局,是政府主導下的公司化機構,賠償基金包括自有資本金、保費補償、再保險分保、風險證券化、緊急貸款、對會員保險公司的攤派等,且較好定位了準公共產品中政府和市場的供給關系,政府積極參與但不自主經營。第二,充分利用商業保險企業在銷售、理賠和客服網絡方面的優勢,提高巨災保險制度運營的效率。第三,順暢地處理了供需關系,采用“強制供給”模式確保覆蓋面,使居民能夠獲得價位適中的巨災保險產品。通過加州地震保險局的平臺,保險公司實現風險共同分擔,解決了經營中的實際困難。

(四)對比及啟示

對比東京灣區、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巨災商業保險發展情況(見表5),三者在巨災風險類型、巨災保險類別、政府介入方式、巨災保險發展機制等方面雖然存在一定差異,但均注重立足本地實際情況,選用適宜模式,強調政策的引領與介入作用,采取有力舉措實現風險分散。

表5 發達國家巨災商業保險發展情況對比

第一,適宜模式是巨災保險制度的關鍵。不同的模式將直接影響巨災保險在國內的發展走向。紐約灣區是政府主導模式,政府負責資金支持、稅收激勵和監管支持,在巨災保險的構建及運營中,政府全程參與并負責;東京灣區采用政府與市場合作模式,政府負責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的建設,商業保險公司主要負責市場運營;舊金山灣區則是政府主導并積極參與,采用不同方式予以支持,但不直接經營。

第二,政府引領是巨災保險制度的指南。政府是促進巨災保險制度制定、完善及市場運營的關鍵,是巨災保險法律法規的制定者,同時也是市場運營過程中的監管者及承保責任的分擔者。在東京灣區、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三地巨災商業保險發展過程中,政府均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可以說政府的有效介入和有力指導是實現風險分散的關鍵因素。

第三,風險科學分散是巨災保險制度的保障。通過分析三大灣區的巨災保險建設經驗發現,設立科學的風險區劃體系、確??茖W的費率厘定,是促進巨災保險體系可持續運營的保障。東京灣區注重利用技術手段、優化理賠流程等實現風險分散;紐約灣區通過分攤機制、巨災共保和再保險、豐富產品類型等實現風險分散;舊金山灣區則在政府的強力主導及其與企業的高效配合之下實現風險分散。

五、巨災商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路徑建議

(一)從需求側出發,刺激巨災保險需求

1.強化普及提升民眾意識。與普通災害不同的是,巨災降臨的幾率相對較小,甚至可能百年也難得一遇。正是由于巨災降臨概率小且難以通過有效的手段預測,部分居民存在僥幸心理,缺乏巨災風險意識。本研究通過對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湛江、潮州、汕頭等在內的多個地區展開為期45 天的問卷調查,線上線下一共發放4000份調查問卷。剔除其中無效問卷331份,最終獲得有效問卷3669份,問卷回答有效率為91.73%,調研對象年齡分布在20—75周歲。從問卷發布后的實證研究得出,巨災消費者感知因素中,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要素都在1%水平顯著,購買概率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14、0.20、0.14,說明灣區居民對巨災風險的感知水平和巨災保險購買概率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即認知水平越高,購買越有積極性。

提升居民對風險的認知意識,一方面,需要在宣傳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線下主要在各個社區及學校宣傳巨災保險的理念;線上可以在電視、報紙等專業權威媒體,以及抖音、微博、快手等影響力大的平臺宣傳巨災保險,從而讓居民的巨災保險意識得到有效增強。另一方面,雖然政府部門在公共信息方面的優勢毋庸置疑,但是保險企業對保險產品與行業有更深的理解,如保險產品的設計、定價及賠償等。政府在確保信息不會泄露和損害的前提下,可以與保險企業共享用戶信息,使保險企業及投保用戶的交易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從而推動保險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2.出臺巨災險優惠政策。首先,保險費用優惠。相關保險企業及管理部門應采取系列措施降低巨災商業保險的費用,以激勵居民和企業購買保險。例如,政府可通過減免相關稅費、提供額外的財政補貼或津貼,與保險機構達成合作協議,達到降低保費的目的。其次,擴大保障范圍。政府和保險機構要通力合作,擴大巨災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以覆蓋更多的風險和損失類型。例如,針對臺風、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的保險產品,應提供包含財產損失、業務中斷、第三方責任等在內的全面保障,廣泛的保障范圍可以增強保險的吸引力,促使更多的企業和個人購買巨災保險。最后,快速理賠服務。在巨災發生后,快速理賠服務對于受災企業和個人至關重要。巨災保險業務主體要簡化和加速理賠流程,通過采用在線申報、快速核賠等措施,提高理賠效率和速度??焖夙槙车睦碣r過程能夠增強投保者的信心,并促使更多的人購買巨災商業保險,以應對潛在的風險和損失。

(二)從供給側出發,釋放巨災商業保險活力

1.創新巨災保險險種,提升承保能力。巨災保險覆蓋險種大多為地震、臺風、洪水等,其他如泥石流、暴雪等災害的巨災保險險種尚處于開發與研究階段。已有的巨災險種過于單一,無法覆蓋全部巨災風險類型。保險公司需充分調動各方力量,通過走訪典型性的災害地區,設計多元化的巨災保險險種,不斷延伸巨災保險的覆蓋范圍。明確災害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巨災保險模型的研究設計工作,以保險責任、保障水平等為切入點,不斷優化巨災保險方案,設定精準的保險杠桿率水平,減弱保險基差風險,提升保險賠付精算水平。同時,積極配合政府在巨災保險與其他險種政策協同方面的研究工作,開發更多補充產品,持續完善巨災保險產品體系。

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是巨災商業保險制度的核心,巨災不同于其他類型災難,其具有種類多、損失大的特征,因此無法通過傳統思路的大數法則進行分散。解決償付能力必須兼顧創新性和科學性,比如提升巨災保險續保率并通過多項舉措增加新投保;使用最大可能損失的評估模型;進行風險額度限額管理;全面擴大巨災保險的覆蓋率;財政兜底建立回調機制;分保再保險機制提高承保能力;借助衍生品市場發行巨災風險證券化產品和巨災彩票;采用遙感技術、大數據集成、無人機輔助等科技賦能災害管理。

2.科技賦能社會防災減損工作。轉變以往單一注重事后賠付的經營理念,更偏向事前預防、事中控制,通過提供防災減損服務讓巨災保險更大限度體現自身的綜合價值,提升承保機構盈利水平、完善巨災保險市場。增強空間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技術、圖片影像識別技術等在災害管理中的應用。利用空間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分析技術進行災害圖集繪制與災害區劃分,為承保、定價提供技術支撐;根據災后衛星遙感實時影像識別分析技術迅速判定災害損失,為快速理賠、災后快速恢復提供支撐,實現災前及時防范、災中有效處置和災后精準恢復全過程管理。增強物聯網技術在環境、災害方面的智能監測應用, 如利用物聯網技術對農業進行溫度、濕度、氣敏、光照等作物生長環境方面的監控,對重大工程進行位移監控。增強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等技術在服務前端的應用,通過即時通信手段,將災害風險預警智能、高效、及時地傳達到相關方,保證風險預警“千人千種,快速及時”。

(三)發揮政府職能,推進高質量巨災商業保險制度設計

巨災保險市場的優化過程中,除了各方主體參與其中,政府還需加強引導、配合各項工作的開展。各地相關政府部門需為保險公司提供大力支持,促使巨災風險得以有效分散。市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不是萬能的,開展巨災保險還需要外部力量的輔助。若讓巨災保險實現全面的市場化運作,政府不參與相關工作,則會出現道德風險等各種問題,給巨災保險體制運作造成巨大影響。如何妥善處理政府和市場間的關系,是優化巨災保險制度的關鍵所在。巨災保險和民眾利益息息相關,政府參與其中是責任和義務?,F如今,各地政府已與市場深度合作開展巨災保險業務,后續需進一步明確政府的角色定位,全面做好規劃、引導、扶持工作,不斷優化制度設計,推動巨災保險市場的穩步發展,將政府的輔助效用最大限度發揮出來,同時要避免出現政府過度干預而產生擠出效應。

1.具有聯動效應的長期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長期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既需要考慮當前巨災保險制度從宏觀層面落實的需求,也需要結合粵港澳地區經濟聯動效應,打造具有地區特色的聯動長期巨災保險制度。首先是從宏觀層面設計長期巨災保險制度?,F行巨災保險制度在構建過程中,粵港澳地區多以短期投保決策為主,政府對巨災保險的投保及澳門地區中小企業對巨災保險的投保周期都較短,多數巨災保險投保周期在兩年以內,災害市場的應激反應直接導致粵港澳地區巨災投保數量增大,但是一旦巨災情況得到控制,巨災保險將會受到抑制,短期巨災投保數量激增后會呈現出自然下降趨勢。如圖2所示,只有將短期投保決策不斷延續,才能夠構建長期投保機制。

圖2 巨災保險長期投保機制構建

其次是在長期巨災保險制度的構建中考慮粵港澳地區的巨災保險供給約束性問題。長期巨災保險制度構建中,需要擺脫傳統財險精算定價模式,保險企業需要將短期投保決策和長期投保行為進行關聯。實際投保操作過程中,短期投保需要采取一年制度,長期投保行為則需要刺激投保人產生連續投保行為。具體續接過程中需要同時考慮短期投保合同和長期投保行為之間的關聯性,以商業化形式激勵個體或者企業連年投保行為的產生。一是在精算定價模型中,可以推出保費優惠活動。例如,在企業或者個體對接條件下,如果個人或者企業續訂未來一年巨災保險,可以享受來年巨災保險定價中保費1%至5%的優惠。在該種方案的提出過程中,要重視巨災保險技術約束問題,以每年最新氣象災害情況、地質災害情況及各類災害情況,對未來一年保費定價進行精算,有效縮短精算期限,能夠保障巨災下保險公司基金的穩定性。二是聯合政府推出巨災模式下稅收優惠或者減免的巨災保險產品。例如,針對個人,可以推出個稅遞延下的巨災保險政策,將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和巨災保險相結合,以逐年稅收優惠激勵個體長期購買相關巨災保險產品。

2.實現數據共享并做好風險評估。全國各地應強化巨災保險業務數據及資源的互聯互通,從而實現必要的數據共享及經驗互鑒,可建設在線巨災風險評估數據平臺,及時更新包含災害風險、地震、洪水、臺風等在內的實時數據,并對巨災保險數據進行風險評估,以實現精確的保險產品設計和產品定價。以保險行業或監管機構為主導,搭建跨部門合作渠道,推進跨部門資源共享與業務合作,實現前端災害監測預警數據脫敏開放?;跁r空災害數據,綜合歷史保賠數據、風險數據,面向具體業務進行二次分析和保險風險預判,全面提升保險業務質量及保險業防災減損應急響應能力。此外,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國巨災商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應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相對公平、符合地方發展實際的稅收政策和相關法規,確保全國范圍內巨災保險業務稅收處理方式的趨同性,使之從整體上與我國的納稅制度保持一致。

3.加快巨災保險立法工作并推進完善。政府機構需注重巨災保險法規的構建與完善,我國如今尚未頒布專門的巨災保險法律法規,相關政府部門可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作出的規定和地方政府已有的立法權限,積極開展相關立法工作,構建針對巨災保險的專門化法律體系。首先,立法推動。國家應制定法律法規,明確巨災保險的法律地位、保險產品設計、市場運營等相關規定,通過制定特定的巨災保險法或將巨災保險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中,借助立法的形式為巨災保險業提供明確的法律框架,引導市場規范發展。其次,制定巨災保險政策。國家應制定針對巨災保險發展的戰略規劃,包括支持巨災保險產品的創新設計、推動巨災保險市場發展、建立風險管理體系等,為巨災保險立法提供政策支持。最后,加強監管。國家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巨災保險市場的監管,制定巨災保險市場準入規定、建立風險評估和監測體系等。此外,監管部門還應加強對保險合同的審查監督,確保保險人遵守約定義務并保護被保險人的權益。

4.打造政府和市場協同合作的巨災保險模式。在構建與完善巨災保險制度過程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政府是組織者、支持者、監督者,從三個方面體現出來:一是領導災后搶險救災工作。政府應積極組織與引導相關人力、物力全身心參與搶險救災工作。二是應積極促進政策性巨災保險險種發展,該險種風險高且屬于非營利性的,政府需加大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力度。三是政府可以與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商業企業等共同設立巨災基金,用于災后提供補償和救助,通過政府財政撥款、企業捐贈和保險機構賠付三方來籌集資金。四是應結合政府的財政補貼、居民引導、縮減成本等內容,構建各級財政的保費分擔制度,最大限度發揮各地商業保險公司所具有的獨特優勢,打造多元化的保障機制(見圖3)。巨災保險主要承保泥石流、臺風、地震等災害的責任,通過和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合作運營,采取差異化的費率政策,由被保險人和政府按照合理的比例劃分保險費用,保險責任限額可結合實際情況逐步提升,但應確保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匹配。以四川地震保險為例,其采用了共保體和再保險公司這種分層風險分散的機制(見表6),放大了財政資金的杠桿倍數,很好地處理了政府、商業保險、個人的關系,值得在全國加以推廣。

圖3 政府和市場協同的巨災保險模式

表6 四川地震保險的風險分散機制

(四)探索中國特色的“多層次”巨災商業保險制度

在實踐過程中,要在因地制宜、符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體現地方差異。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巨災商業保險建設并尋求發展路徑,推廣至全國各大城市圈及經濟圈,通過共享優秀經驗,最大化釋放聯動效應,逐步探索具有中國特色高質量的巨災商業保險制度,步驟如下:

1.繼續深化試點,發達地區先行。將巨災保險制度擴大至整個大灣區可以充分發揮經濟圈和區域合作的優勢,也是巨災在更大風險相似地區進行分攤的必然要求。大灣區應借助深圳等地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成熟經驗,制定區域內高效的巨災保險政策,穩步推進、擴大范圍,通過建立跨界的災害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體化機制的整體性框架視域下,通過積極發展轄區內的巨災保險,構建和不斷完善巨災保障體系,將對大灣區社會和諧、經濟穩定發揮重要作用。

2.推進各經濟圈的區域巨災保險建設。大灣區試點的巨災保險制度為其他經濟圈提供了范本。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長三角經濟圈、東三省經濟圈、京津冀等各城市經濟圈的自然災害和風險分散情況不盡相同(見表7),應因地制宜推進巨災商業保險。同時,各經濟圈須加強聯系,共享政策信息、先進技術、成功經驗,形成強大的整合力,共同推進全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充分落實。各地都應發揮政府的帶頭作用,組織引導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跨國組織加入巨災保險相關工作,為巨災保險制度的持續落實提供有力保障。

表7 我國各大城市圈巨災保險情況分析

由上可見,我國巨災商業保險制度存在顯著的“差異性”。一是地域相當遼闊,不同區域面臨的巨災風險不同;二是經濟發展狀況參差不齊;三是不同經濟圈內的不同城市、城市與農村之間的保險需求存在較大差異。另外,地方財政的充裕程度和金融業的發展水平也有較大差異。因此,只能先在一些風險相對較大、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相對充足的地域(比如上述各大城市經濟圈)先行試點。在充分總結經濟圈內的試點經驗、反復驗證試點成果的基礎上逐步推廣,由點帶面,積極建立符合各區域實情并能體現當地特色的巨災商業保險制度。

3.循序漸進建立“多層次”分保協同發展巨災風險分散體系。各地應考慮當地實情,因地制宜,從某個特定的風險出發,如地震風險,拓展到火災、洪水、臺風等損失,逐步擴展精算建模的風險數量,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山梃b國外經驗,建立專項基金,并設立專業機構和平臺進行研究和管理,比如云南省政府聯合當地高校成立的“巨災風險研究中心”。

巨災保險建設要有地域特色,但也要避免碎片化、重復建設,否則會影響風險分散的系統性。在幾大經濟圈推進巨災保險,必須考慮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政府需建立全國范圍的協調機構,統籌巨災保險的整體運行,推動法律法規建設,并設置政策優惠和財政支持,在全國范圍建立巨災資金池,科學有效對沖不同風險。

政府部門應扮演好最終“兜底者”的角色,當保險公司及再保險都無力承擔賠付時,政府要擔負起關鍵責任。一方面,政府應采取緊急救援和災后恢復措施,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物資、臨時安置、食品藥品和醫療救治等。另一方面,政府要給予一定資金支持,例如通過災害救助基金、專項基金會、特定救助項目等形式來提供資金援助。此外,政府還應加大力度做好災后重建工作,通過投入資金、組織資源、協調各方力量,修復基礎設施、住房、公共服務設施等,推進當地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

總而言之,建設金融強國的戰略總部署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進行巨災商業保險路徑探索,促進巨災保險業的可持續高質量發展,不僅要加強風險的預防、識別與評估,還要對風險分散機制進行不斷完善與優化;不僅需要各經濟圈由單一風險開始試點先行,還要全國多險種多區域統籌推進,逐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多層次分保協同發展的巨災風險分散及融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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