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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權力:“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的構建

2024-04-03 06:56楊文迪吳帥黃振華
關鍵詞:村務程序性運作

楊文迪, 吳帥, 黃振華

(華中師范大學 中國農村研究院,湖北 武漢 430079)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開展鄉村振興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治,持續開展市縣巡察,推動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強化對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梢?,對村干部的紀檢監督已經成為關乎鄉村振興發展大局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但從基層紀檢監督實踐來看,“普遍存在的虛置現象嚴重扭曲了制度設計的初衷,限制了其監督作用的發揮”[1]。群眾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體的有限認同,擠壓了其監督作用的空間,使村務監督委員會長期處于村委會正式影響力的遮蔽之下,逐漸淪為村委會的附屬組織,加之村務監督委員會缺乏相應的制度化保障,也導致了其組成人員的松散及其權責意識的薄弱,基層監督權力因人為干擾大幅削弱。因此,加強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垂直管理,強化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體功能與地位成為了當下熱議的話題,其核心是基層監督的制度創新。

在數字化大潮之下,數字技術逐步開始向基層監督領域延伸,但在政務數據尚未一體化的格局下,當前對于數字監督的研究,多處于懸浮狀態或僅具備極為有限的局部效能。與此同時,公權力進入傳統互聯網本身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風險,導致基層監督數字化研究存在較為突出的時效性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明確要求在2023年底前初步形成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同時提出了建設全國標準統一的政務區塊鏈服務體系,推動“區塊鏈+”場景應用創新??梢哉f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形成,真正為數字化進入基層監督領域提供了扎實的現實基礎,也為基層監督的制度創新創造了新的契機。

由此,本文借助交叉學科知識,著力構建“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使公權力在可信網絡環境中運作,規避傳統基層監督數字化研究中的基礎網絡環境風險及其存在的監督瓶頸。從“區塊鏈”技術與基層監督融合的可行性來看,其能夠將明晰主體責任、厘定權力邊界、權力去中心化[2]、多元主體參與、信息對稱等要素有效整合[3],支撐起強有力的權力監督體系,構建防篡改的信息交互體系[4]與區塊鏈的數據共享機制[5],為紀檢監察機構的業務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那么,“區塊鏈+基層監督”將構建起怎樣的基層監督權力,對其運作邏輯、路徑及其價值的探究,將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當前有關加強基層監督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制度、法治與文化建設方面,對制度方面的創新性突破卻鮮少提及。本文對標國家在基層監督領域的重大現實關切,以及對“區塊鏈”應用場景拓展的要求,提出構建“程序性權力”的路徑,嘗試推動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強化對村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

一、程序性權力:一個分析框架

英國學者邁克爾·曼認為權力分為權威性權力和彌散性權力兩種類型,“權威性權力實際上是集團或制度以意志力造成的,它是由明確的命令和有意識的服從組成的;而彌散性權力則是以更加本能的、無意識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個人口之中,導致體現權力關系但卻未得到明確控制的相似的社會實踐”[6]。實際上,他是將權力的分類置于了兩個極端,一個是國家視角下的強制性權力,另一個則是社會默認服從的非強制性權力。從國家機器的組成結構來看,官僚群體作為其有機組成部分,是權力的直接運作主體。而“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7]。這意味著無論是權威性權力或彌散性權力都無法有效遏制權力的失范與異化,甚至有可能對兩類權力的合法性基礎造成直接威脅。即便是孟德斯鳩眼中的“以權力制約權力”,似乎也不能完美地自圓其說。究其緣由,權力監督起源于權力的失范,蟄伏于權力的異化[8],逐步演化為辯證關系下的死循環。

因此,需要尋求第三種類型的權力,來彌補權力制約權力的有限效能,??滤坪踅o出了一個更加合理的理論回應,在他看來,應當使權力自動化和非個性化,權力不再體現在某個人身上,而是體現在對于各種客觀條件的某種統一分配上,體現在一種安排上,這種安排的內在機制能夠產生制約每個人的關系。本文將其定義為“程序性權力”。

(一)程序性權力的理論探討

邁克爾·曼將權力進行了不同維度的分類與比較,在基于更廣泛解釋力的基礎上,其區分了兩類權力類型,即權威性權力與彌散性權力。而程序性權力作為一種區別于以上兩者的權力類型,不僅具備了自身顯著的特點,也彌補了權威性權力與彌散性權力的不足。

從權威性權力與程序性權力的比較來看,最大的區別在于是否存在直接的主觀意志驅動,權威性權力是由明確的命令和有意識的服從組成的,呈現出統治集團強烈的主觀意志,并一以貫之,其構成了社會運轉的直接基礎規則,權威性權力與其實現的價值目標高度一致。而程序性權力并非統治集團主觀意志的直接表達,其核心便是權力運行的非人性化,是對于各種客觀條件的某種統一分配,使權力的運行自動化。這一權力的運行并不具備明確的價值導向,而是將事實情況納入權力運作后形成的客觀結果,進而輸入政治系統,響應統治集團對特定目標的研判與行動。

從彌散性權力與程序性權力的比較來看,最大的區別在于是否明確存在于人們的認知與意識當中,彌散性權力是以更加本能的、無意識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個人口之中,是人們自然的、道德的或不言而喻產生的行為規范,是一種社會成員無形中認同的國家權力。但程序性權力則非常明確地存在于社會成員的認知與意識當中,程序性權力的運作針對社會中具體的事務,且將復雜的社會關系納入其運作過程當中,并構成對特定社會事實的非人格化約束,是社會成員有意識認同的國家權力。

因此,程序性權力顯著區別于權威性權力與彌散性權力,是一種自動化執行的非人格化的權力,即獨立于權力行使者的一種權力關系的整合與運作,通過一系列客觀條件的安排與分配,進而產生對人的制約。程序性權力的特殊功能與定位,決定其在國家權力運作中的重要價值與地位,這也將彌補因“人治”導致的權力失范與扭曲??梢哉f,程序性權力的作用將發揮于權威性權力無法完全干預,且彌散性權力效能薄弱的領域,借助自動化和非人格化的運作機制,將彌補權威性權力與彌散性權力對人制約的有限性,以此保障國家權力在社會中的有效存在(如圖1)。

圖1 程序性權力與權威性權力、彌散性權力的關系圖

(二)基層監督中的程序性權力

從基層監督的視角考察,國家致力于構建監督村干部權力的有效路徑與體系,就有必要“創造和維系一種獨立于權力行使者的權力關系的機制”[9],充分發揮“程序性權力”的監督效能。本文借助區塊鏈技術構建了“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以此形成基層監督領域的“程序性權力”,進而強化基層監督效能。

在“程序性權力”運作中,大數據會根據紀檢監察組織設定的數據指標校驗村干部相關數據的合理性,另外,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上傳輿論監督等外部數據,按照數據指標與大數據進行對比。經過算法模型的分析后,計算結果會根據智能合約(觸發預警的條件)決定是否發出權力異化(腐?。┑念A警??梢哉f,基層監督 “程序性權力”的運作相較于傳統的“以權力制約權力”具備更加豐富的內涵(圖2)。

圖2 程序性權力的分析框架

一是基層監督權力的執行者不再是人,而是構成區塊鏈技術的各種流程與技術性安排,因而具備去人格化的優勢,規避了監督權力的異化與失范。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監督效能受損;二是基層監督的過程是自動展開的,根據設定的相關計算機腳本,由區塊鏈網絡自動執行對村干部腐敗行為的比對與分析之后輸出結果,具備抗拒監督干擾的特點;三是基層監督的材料(數據)是可追溯的,任何有關監督主體的權力運作的數據都會被記錄,并且會同步分享至區塊鏈上所有的部門,任何改動均需要得到超過半數部門的同意,因而私自篡改數據的行為將不被允許,這將為權責追溯創造條件。

二、“區塊鏈+基層監督”構建的程序性權力

在政府權力的實際運用過程中,政府的記錄和行政職能往往是敏感的,既受到廣泛的保護又受到媒體的密切關注,一旦出現錯誤便有可能會受到殘酷的懲罰,從而帶來深遠的政治后果[10]。由于傳統互聯網無法為政府權力的“上網”創造基礎環境,區塊鏈網絡的運用將推動以通信為基礎的傳統互聯網逐步向具備信任體系的價值網絡轉變。隨著區塊鏈信任網絡的成型,政府權力的運作將首次具備可靠安全的基礎網絡環境。它從技術底層解決了傳統互聯網面臨的數據孤島、數據確權和信任構建的問題[11]。從基層監督領域的權力運作過程來看,以“權力制約權力”為理論導向的監督實踐受到了來自基層社會多種多樣復雜因素的干擾,其中,以村務監督委員會為代表的權力監督組織逐步被邊緣化,這也日益成為政府與學界關注的重點問題。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的基層堡壘”[12]。那么,如何實現基層監督制度的有效創新,將基層監督做實,儼然成為了基層治理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隨著國家不斷在各類治理中要求拓展“區塊鏈+”的應用場景,“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將成為基層監督領域的重要制度創新,這一體系通過一系列脫離于權力行使者的網絡技術部署,構建了基層監督程序性權力的基本框架,形成了約束村級權力的內在機制。展開來說,“區塊鏈+基層監督”所支撐的程序性權力,以外在于村級權力運作體系的存在方式,借助一系列區塊鏈自身的技術優勢,實現了對村干部權力客觀、真實、有效的監督。并且有效解決了基層監督過程中,信息來源碎片化、可信度低、查證成本高、缺乏統一規范、部門間信息共享不暢等問題[13]。程序性權力能夠充分發揮有效性的關鍵在于,基層監督中的程序性權力具備了去人格化、弱異化風險、數據存證等權力運作機制,而這些機制正是基層監督有效的重要基礎。

(一)智能合約:去人格化的權力監督機制

“智能合約是一套以代碼形式定義的可信任承諾”[14],也是基層監督中程序性權力的核心內在機制。從本質上來看,其作為一個多方共同參與的計算機協議,當預先被定義的條件觸發時,會使智能合約的相關條款被相應執行。從“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來看,智能合約主要聚焦于村干部腐敗行為分析和觸發相應監督預警??梢哉f,智能合約獨立成為了脫離于權力行使者的監督參與者,構建了一個去人格化的權力監督機制。這種由智能合約構建的去人格化的權力監督機制,為基層監督賦予特定的權力和限制,智能合約中的代碼決定了監督環節中不同主體的行為邊界。這就從根本上消除了監督與被監督主體之間互動的自由裁量空間,將基層監督置于一種抗拒官僚侵蝕的環境當中,構成了村干部腐敗的因果感知路徑。具體來看,智能合約重塑了基層監督的三重規則:一是監督與被監督主體的參與規則,智能合約有效抵御了腐敗帶來的監督權力扭曲的風險,把涉及監督的不同主體拒止于權力腐敗認定過程之外,形成了去人格化的參與拒止機制;二是權力腐敗的認定規則,由一系列監督數據與相應的算法模型構成,借助機器對村干部數據進行科學化、精準化的自動研判,過程中隔離了基層社會倫理、道德、輿論等鄉土非正式規范的干擾,形成了去人格化的獨立研判機制;三是研判結果的認同規則,智能合約中對權力腐敗認定由多部門共同作為參與者而締結的,其數據源于不同政府部門。這代表在認定村干部腐敗行為時,研判結果將直接受到參與部門共同認可,無須再申請任何有效性的認證,形成了去人格化的監督認同機制。由此可見,作為程序性權力核心要素的智能合約,能夠使程序性權力的運作規避官僚體系中各種負面干擾因素,促進基層監督效能的提升。

(二)去中心化:弱異化風險的權力制約機制

去中心化是程序性權力的另一項重要內在機制,與傳統通信網絡中圍繞中心節點進行聯結的部署方式不同,其本質上是由區塊鏈網絡中的不同主體采取P2P技術(對等互聯網或點對點)聯結。因此,它可以在分散的結構中處理數據,而不需要信任的中心機構[15]。若處于傳統通信網絡基礎上的中心機構的權力發生扭曲,可能會帶來一系列連帶的負面效應,而去中心化則成為多元主體之間互相監督、弱化權力異化風險形成的有效設計。從基層監督領域來看,鄉村社會的權力監督相對處于薄弱環節,以基層紀檢組織為單一核心的組織架構,極易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對此,通過“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中的去中心化部署,將基層紀檢組織、代表民眾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及代表不同監督數據的各個部門主體(如銀行、公安局、稅務局等)共同接入了區塊鏈網絡,所有進入監督體系的主體均可兩兩之間進行對等互聯,同時所有監督數據與結果均會在不同主體之間共享,而非集中于基層紀檢組織部門。由此我們可以清晰地察覺去中心化帶來的優勢:一是單一部門影響基層監督的路徑被徹底阻絕,任一部門對相關數據以及分析結果的篡改或歪曲,都必須得到超過半數部門的同意才能成功,顯然這種可能性較低;二是多個部門同時共享了基層監督的數據及其分析結果,當任一部門甚至多個部門的網絡或數據庫遭遇破壞時,剩余部門的數據依舊可以穩定發揮作用,大幅增強了基層監督的抗風險能力,既不會影響整個基層監督體系的正常運轉,也不會對監督數據及其結果產生安全風險。理論上來講,去中心化的規模越大,接入“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的部門越多,基層監督權力可遭遇的異化風險就越小??梢哉f,程序性權力的去中心化創新了權力制約的方式,大幅降低了基層監督異化的風險。

(三)數據存證:防篡改的權責追溯機制

區塊鏈的數據存證也是程序性權力的一個主要內在機制,其源于區塊鏈網絡具有時間戳和不可篡改的特性,一方面通過國家認可的可信時間服務對相關存證提供時間戳認證,當政府信息寫入區塊鏈時,自動添加時間戳作為數據的存在證明,用于確保信息本身及其運行記錄不被篡改[16],另一方面可以通過Hash函數等算法用來校驗存證后的數據是否被更改,并以此構成了區塊鏈的追溯機制。當這種可追溯機制應用到“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中時,就構成了程序性權力的重要機制,即可追溯的權力監督機制。這一機制構建了一個不可改變和防篡改的系統,使其無法偽造公共數據[17]。綜合以上情況來看,在“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中,對于數據存證來講,依舊具備一種脫離于人的自我驗證機制,能夠使政府信息在沒有第三方監督的情況下通過自己的技術進行審核[18]。從而使程序性權力在基層監督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功能:一是對權力運作的留痕,對村干部經手各類事務與項目數據的逐一留痕,一方面可以用于大數據算法模型對村干部權力進行監督,另一方面可以經過留痕數據的積累,借助大數據算法對村干部的權力運作特點“畫像”,在跨時間維度上形成對過去、當下與未來的追溯;二是構成完整的證據鏈,通過對村干部腐敗直接證據的鎖定,根據其權力運作中的痕跡,可以厘清與腐敗相關聯的不同主體及其相關證據,以此為村干部的腐敗行為提供完整的證據鏈,支持基層監督工作的高效推進。因此,基層監督中程序性權力的權責追溯機制可以大幅提升監督效率及其準確性,對村干部的腐敗行為形成了強大的震懾。

三、程序性權力主導下的基層監督路徑

程序性權力具備了脫離于人而運作的基層監督能力,消除了基層監督過程中大部分可能損傷監督效能的客觀因素,以外在于官僚體系的運作機制,實現了基層監督內部關系的轉變與調整,而這些變化也將導致基層監督路徑的一系列變革。

(一)基層紀檢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協同監督

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補充,是監督村干部行為的重要組織,在我國鄉村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從基層監督實踐來看,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體地位被村委會大幅削弱,究其根本原因,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垂直銜接脫鉤,村務監督委員會難以在村民自治組織內部形成足夠的權威。而程序性權力具備了銜接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功能:一是紀檢監察數據的協同,在程序性權力運作過程中,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及其他部門均能夠共享監督大數據、村干部相關數據以及監督結果,因而使村務監督委員會擁有了獨立于村民自治組織的監督數據信息,實現了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乃至多元政府部門的數據銜接,夯實了其作為村務監督主體的地位;二是紀檢監察意志的協同,在程序性權力運作過程中,去中心化的程序性權力,決定了對于村干部的監督是由眾多政府部門聯合參與下展開的,這無疑代表了多元部門主體對監督村干部行為的共同意志,作為該環節的主角,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自然在監督村干部的意志上處于高度的一致,在村民自治組織中,對抗村務監督委員會就是與整個政府的反腐意志抗衡,這也進一步提升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體地位;三是紀檢監察行動的協同,作為基層自治組織機制的重要補充,村務監督委員是基層紀檢組織的直接抓手,具備監督村干部的法定職責,在紀檢監察數據與意志協同一致的前提下,村務監督委員會必然具備了強有力的后盾,在村民自治組織中的權威性將大幅提升,進而為其監督審查村干部的腐敗行為創設了現實路徑??傮w來看,程序性權力在基層監督中的存在,以脫離于人的外部運作機制,實現了基層紀檢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以及多元主體部門之間的有機協作,為村務監督委員會主體地位的提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推動村民更加積極地參與到村務監督的運作當中,由此實現村民自治組織內部的有效監督。

(二)村干部權力腐敗的自動預警與研判

智能合約是程序性權力的核心機制,借助完善的算法分析模型,以紀檢監察組織認可的結構化數據指標,對村干部的權力運作進行數理分析,在此基礎上得出相應的結論,以此構成了程序性權力主導下基層監督的主要路徑之一。具體來看,村干部權力腐敗分析模型的自動預警與研判這一路徑主要包含以下幾個主要環節:一是村干部及其相關村務數據的錄入,這些數據與固定的結構化指標對應,其中包括村干部自然產生的數據,例如個人收入等數據,也包括村干部經手的項目數據,例如經費支出數據等,還包括群眾輿論反饋的事實數據等。這些數據進入程序性權力監督程序前,須得到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認可,以確保數據的真實可靠。二是算法分析模型對相關數據的檢驗,根據一體化政務大數據的特點,程序性權力運作過程中聚合了村干部自身及其承擔業務的各類監督大數據,這些數據將成為對村干部權力腐敗的首輪監察,例如將村干部的資產收入與納稅數據進行關聯分析。與此同時,監督大數據還將與村務監督委員會錄入的輿論監督等數據進行直接比對,分析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判斷村干部權力運作的合理性,對于明顯存在差異之處,可根據相關線索進行二次關聯檢驗,明確村干部可能存在的隱匿性腐敗行為。另外,通過相關算法支持,可檢驗村干部各項數據指標的波動性及其存在的奇異值,并可基于歷時性數據積累的基礎上,判斷當下數據的合理性程度,以進一步判斷村干部行為的合理性。三是在智能合約中適配觸發監督預警的規則與條件,這些規則與條件由紀檢監察組織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與特點,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進行動態調整,以適應不同形勢下的基層監督需求。當算法模型的結果超過了預警閾值,智能合約將直接向基層紀檢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發出腐敗預警,提示村干部可能出現了腐敗行為??傮w來看,村干部權力腐敗分析模型的自動預警與研判是程序性權力主導下基層監督的主要路徑,也是監督事實發生的主要環節,這一路徑為基層監督提供了脫離于人的分析與檢驗機制,實現了對村干部權力運作的自動化監察,不僅節約了大量調查、取證等人力成本,也使紀檢監察結果更加精準,更加具有說服力。

(三)程序性權力構建的預防腐敗高壓場域

基層監督的作用并非懲罰與問責,通過基層監督構建高壓的預防腐敗場景,減少村干部的腐敗行為才更具現實意義?!皡^塊鏈+基層監督”體系的構建,使程序性權力進入了基層監督領域,其以去人格化的監督機制與流程,重塑基層監督領域的政治生態,建立新型的權力制約關系,將村干部置于了預防腐敗的高壓場域,為實現村民自治的健康運轉創設了新路徑。一是隱匿腐敗的高壓場域,程序性權力在基層監督中的運用,調用了大數據分析模型,以更加多元化的手段,拓寬了審視村干部權力運作過程的思路與方法。一方面,大數據擁有村干部作為社會成員與外界發生經濟關聯的所有數據,能夠自動識別出可能存在腐敗的經濟往來;另一方面大數據還具備跨時空維度下,將過去、當下與未來進行有機關聯的能力,從而為深入挖掘村干部可能存在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抓手。因此,村干部的腐敗行為將無法隱匿于程序性權力運作下的監督體系。另外,基層群眾作為輿論監督的主要群體,通過輿論監督數據在大數據中的關聯分析,使村干部隱匿腐敗的行為無處遁形,對村干部的腐敗行為造成了巨大的壓力,為預防腐敗的發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也成為程序性權力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紀檢監察直接介入的高壓場域,程序性權力的運作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村務監督組織以及多元化的政府部門進行了有機協同,村民自治組織內部的自由裁量空間被完全壓縮。村干部權力運作的數據將在區塊鏈網絡中不同政府部門間進行同步,其中便包含了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因而在程序性權力監管下,賦予了監督預警以正式的司法認同,為展開對村干部的調查賦予了合法性,村干部的腐敗行為將直面國家正式的紀檢監察機構以及黨紀政紀和國法的直接懲罰??傮w來看,村干部的腐敗行為失去了傳統監督體制下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緩沖,轉而直接面對無處藏身的腐敗痕跡與正式的腐敗懲罰機制,必然會對其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由此凸顯了程序性權力構建的預防腐敗高壓場域的重大意義。

四、程序性權力主導下基層監督的限度及其風險防范

(一)程序性權力對基層腐敗的誤判風險與防范

程序性權力是一種非人格化且自動化運作的權力形式,這是其避免權力異化與扭曲的突出優勢。但也因此缺乏人的主觀判斷與綜合分析,可能導致程序性權力與客觀環境之間缺乏潛在的有機關聯,進而在基層監督中產生誤判。程序性權力對基層腐敗的誤判主要表現為錯誤判定與無法發現兩種風險。一是對村干部合法資產數據異動的誤判風險,當村干部通過合法渠道取得相關資產時,如親屬贈予、意外所得、財產繼承等,而該數據若不能及時進入監督大數據的統計范疇內,那么在基層監督中,程序性權力將直接產生對村干部腐敗問題的誤判。二是輿論監督數據進入監督大數據的過程,是以基層監督委員會為主體的人為判斷展開的,在此過程中容易產生權力異化行為,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村干部腐敗問題的數據,導致程序性權力在實際運行中,無法發現村干部的腐敗問題,進而產生誤判?;谝陨蟽煞N風險,在基層監督的實際工作中要著重在以下方面進行約束,一方面,應結合程序性權力的運作周期,建立村干部資產變動的周期性主動備案機制;完善資產變動合理性的論證與審批機制,在每一輪監督展開前,由村干部匯總各類證明資產合法性的資料,以供相關部門完成對村干部通過合法途徑產生的資產變動的識別與確認工作,及時上傳數據庫更新,避免程序性權力對村干部合法資產變動的誤判。另一方面是在基層監督的實際過程中,要建立針對于基層監督委員會的嚴密工作制度;在識別輿論監督數據的過程中,建立數據比對清單與事實依據的臺賬,全程記錄相應的論證過程與結論,向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備案,并及時向群眾公示以接受群眾監督,避免蓄意遮蔽村干部腐敗行為的產生,確保程序性權力及時發現村干部的相關非法行為。

(二)數據泄露對程序性權力帶來的監督風險與防范

程序性權力運作的基礎是圍繞區塊鏈運作的監督體系,其本質是依托于技術而運轉的一系列程序的總和。在此過程中,“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數據不被泄漏下的正常運作將是確保程序性權力可靠運行的核心要素。然而,若“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內部數據遭到了泄漏,則將為基層監督帶來不確定的風險,使村干部的腐敗行為有機會被遮蔽。展開來說,一是技術人員或系統管理員主動泄露區塊鏈系統數據帶來的風險,當技術人員或系統管理人員在腐敗、脅迫等因素導致權力扭曲的條件下,可能會產生直接竊取“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數據的行為,當這些數據反饋至存在腐敗行為的村干部時,便為村干部隱匿非法資產、偽造資產合法證明、轉移非法資產乃至潛逃提供操作空間,使程序性權力的運行無法有效識別村干部的腐敗行為;二是“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數據遭遇網絡攻擊被動泄露系統數據帶來的風險,當技術人員或系統管理員缺乏必要的網絡安全知識,或有人蓄意攻擊系統并竊取數據的情況發生時,“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的數據也將出現被泄露的風險,當這些數據被村干部獲知時,同樣為村干部隱匿腐敗行為留存空間,使程序性權力無法正常運作。概言之,自動或被動的信息泄露是導致程序性權力無法有效完成基層監督的又一風險。對此,在基層監督的實踐過程中,要在以下方面著重加以完善,一方面是要建立完善的技術監管體制,設置多重認證機制,集中建設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區塊鏈系統設施,杜絕基層政府與村干部借助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泄漏數據的可能性;還要建立周期性的紀檢監督巡查,對“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展開審計,對進入系統的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嚴防系統被人為侵犯,保障基層監督中程序性權力的有效運作。另一方面是要強化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的網絡安全意識,把好防范數據泄露的第一道關口;還要加大對區塊鏈系統的安全投入,從源頭上保障“區塊鏈+基層監督”的安全性。

(三)數據質量對基層監督的威脅及其防范

程序性權力運作的直接抓手是監督數據,借助數據的比對來發現村干部可能存在的腐敗行為。因此,監督數據的質量即程序性權力是否正確運行的關鍵所在,若數據質量出現問題,可能直接導致整個“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的崩潰,而程序性權力的運作也將無從談起。數據質量對基層監督中程序性權力運行帶來的風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數據更新與準確性。具體而言,一是數據更新帶來的風險,圍繞村干部產生的各類監督數據是實時變化的,只有處于同一時間維度下的數據比對才有現實意義,當來自于不同政府部門的監督大數據更新步調不一致時,就無法建立同一時間維度下對村干部腐敗的有效檢驗,可能導致村干部隱匿腐敗行為的發生;二是數據準確性帶來的風險,監督大數據來自于不同政府部門自主管理與整合數據后的匯總,若在數據整合與梳理過程中出現疏忽,導致數據準確性存在一定偏差,也會削弱程序性權力的運作效能。對此,需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在基層監督的實際過程中,要建立制度完善、程序合理的監督大數據監管與更新流程,明確數據同步更新的時間表,以及與之相關的責任與懲處機制,以協同和規制不同政府部門的數據更新行動,或者基于技術手段實現基層監督大數據的自主性、周期性更新,保障基層監督的時效性與準確性;二是進一步完善和建立數據質量認證、追溯和追責體系,將數據質量作為考核各個政府部門的重要依據,明確數據失準或造假行為的懲處制度,還要充分重視數據質量的保障,確保程序性權力的高效運作;三是建立程序性權力運作的數據反饋與處理機制,設立專業化的應對部門,對于在基層監督實踐中產生的各類異常情況,如數據矛盾等予以及時反饋和處理,以此保證“區塊鏈+基層監督”系統數據的準確性。

五、結 語

“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的構建,將程序性權力帶入了基層監督領域?;诔绦蛐詸嗔χ兄悄芎霞s、去中心化以及可追溯機制的運用,可以推動基層監督領域的制度創新,形成基層監督的新路徑。這不僅可以解決國家關切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銜接”問題,同時也可以通過智能判斷的方式全方位識別村干部的腐敗行為,更為關鍵的是程序性權力能夠創設預防村干部腐敗的高壓場域,從源頭上減少村干部的腐敗行為。由于程序性權力是一種脫離于人而運作的監督機制,其能夠大幅降低時間成本、調查成本與溝通成本,進而也為基層監督方式的改進提供了契機。一是常態化監督,以時間為單位的周期性監督。根據“區塊鏈+基層監督”體系自身擁有的監督大數據,對村干部的權力運作進行監督,與此同時可以按照季度、月度以及其他個性化需求的時間周期,對村務監督數據進行整合,上傳“區塊鏈+基層監督”信息系統,即可迅速完成對村干部的紀檢監察,可以說,這種方式實現了對村干部的常態化監督。二是目標式監督,以項目為主題的定向監督。按照鄉村振興過程中的不同產業項目來進行監督,重點將村干部個人資產數據、企業的財稅數據等進行分析與研判,實現對村干部的紀檢監察。三是跟進式監督,以政府財政為核心的專項監督。按照國家與地方政府對農村各類財政支持為目標進行監督,重點將財政支出的各個環節與階段的財務數據、村干部個人資產數據,以及相關企業的財稅數據等進行分析與研判,實現對村干部的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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