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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視角下的股東查閱權落實路徑

2024-04-05 15:13林一英
財經法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會計憑證賬簿行使

林一英

內容提要:股東查閱權源于股東財產權保護,以及股東與公司管理層的受托關系。查閱權有利于股東更好行使股東權利和監督公司經營管理。查閱權既有自益權屬性,更有共益權屬性。查閱權行使需要平衡股東知情權與公司經營權的關系?!豆痉ā窂娀蓶|權利保護,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會計憑證,并相應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規定?!豆痉ā吩黾庸蓶|查閱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的規定,增加股東查閱、復制相關材料應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為更好落實股東查閱權,同時平衡股東權利保護和公司利益保護的關系,應當根據查閱客體的敏感程度設置不同的舉證責任和查閱方式。將正當目的作為平衡股東與公司利益的程序性限制,查閱的范圍限于實現查閱目的的必要范圍。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權作為股東行使監督權尤其是制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重要手段。

一、股東查閱權的立法演進與司法爭議

(一)立法演進——查閱權的不斷擴張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股東查閱權僅有第32條、第110條兩條規定,查閱的客體較為有限,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擴充股東查閱權客體:一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客體擴大到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和監事會會議決議等資料;二是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置備有關資料,以便股東查閱;三是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1)參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載安建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54頁。該修訂草案中沒有查閱會計賬簿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修訂草案修改情況匯報中提出,有些有限責任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長期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也不允許中小股東查閱公司財務狀況,權益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又無法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那樣可以通過轉讓股份退出公司,致使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2)參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載安建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17頁。

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拓寬了股東查閱客體范圍,包括:除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股東可以在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后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除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

(二)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是否允許查閱會計憑證

對于能否查閱會計憑證,尤其是原始會計憑證,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各地法院判決結果頗不一致,其中東部地區法院支持查閱會計憑證的多,西部支持的少。支持查閱會計憑證的判決理由主要是從立法目的角度解釋,認為股東僅查閱會計賬簿難以真正了解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公司董事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原始憑證才是最直接、充分地反映公司真實經營管理情況的信息資料,不允許股東查閱會計憑證,股東知情權實質上得不到保護。不支持查閱的理由,主要是從文義角度解釋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年修正)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賬簿。而會計憑證(包括銷售、采購合同和庫存單)不在會計賬簿的范圍,法律沒有賦予股東查閱會計憑證的權利。(3)參見李建偉:《股東知情權訴訟研究》,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2期。不僅地方法院對這一問題判決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也存在不一致的情況。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李某君等與江蘇佳德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中支持了股東查閱會計憑證。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富巴投資有限公司與海融博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中,又判決股東不能查閱會計憑證。

盡管立法層面對是否允許查閱會計憑證沒有明確規定,但部分地區出臺了地方性意見對此問題進行了探索,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8年)第1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的公司會計賬簿包括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2016年4月1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征求意見稿)》第16條將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并列規定為股東可請求查閱的范圍,但正式發布的規定刪去了可以查閱會計憑證的規定,原因是爭議太大,留待司法實踐繼續探索。(4)參見杜萬華主編:《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189頁。

(三)公司法修訂草案的回應與完善

2021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一審稿)》]增加股東符合正當目的要求下可以查閱會計憑證的規定,解決了司法實踐長久以來是否允許股東查閱會計憑證的爭議;擴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權的規定,明確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理由懷疑公司業務執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在必要范圍內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增加股東及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查閱、復制有關材料,應當遵守有關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查閱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股東的持股比例由1%提高到3%,并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對持股比例作出低于3%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三審稿)》]刪去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有理由懷疑公司業務執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在必要范圍內查閱”的限制性要求,規定了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相同的程序。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查閱權進行差異化規定是否合理,允許查閱會計憑證后,如何在強化股東知情權和降低對公司經營的干擾之間實現平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權的客體是否有必要進一步擴大而促使中小股東更好制約控股股東濫用權利,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研究。

(四)《公司法》(2023年修訂)的主要內容

《公司法》(2023年修訂)在股東查閱權方面作了如下修改:第57條在查閱會計賬簿基礎上,增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書面說明目的后可以要求查閱會計憑證的規定,同時增加股東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查閱相關材料的規定,增加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復制公司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的規定。同時對查閱、復制后應當遵守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要求作了規定。在第110條對股份有限公司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除采用少數股東權(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適用相同的程序,同樣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復制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的規定。此外,還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查閱、復制相關材料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查閱權的功能、屬性與利益平衡

(一)查閱權功能——股東權行使與監督

股東知情權作為一項工具性權利,是股東行使其他權利的基礎。有的學者認為,股東知情權包括查閱權、質詢權、檢查人選任請求權和信息接收權。(5)參見李建偉:《股東查閱權行使機制的司法政策選擇》,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在知情權中,信息接收權作為一種被動權利,主要由公司將相關文件披露或者提供給股東,質詢權則是股東就公司執行事務相關事項向董事、監事等提出質疑和詢問。在知情權中,查閱權(檢查人選任請求權和查閱權兩者有補充和替代的作用,后續論述)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一項權利。

查閱權根源于股東財產權保護,以及股東與公司管理層的受托關系。(6)See Randall S.Thomas,Improving Shareholder Monitoring of Corporate Management by Expanding Statutory Access to Information,38 Arizona Law Review 331,335-336(1996).一方面,公司與股東雖然屬于不同主體,但是股東歷來被認為是公司資產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ry owner),因此股東當然享有查閱權,股東查閱公司財產狀況就如同其可以了解自身財產狀況一樣。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層作為受托人經營公司,為了確保管理層能夠勤勉盡責履行其受托義務,股東應當擁有查閱權。(7)See Browning Jeffries,Shareholder Access to Corporate Books and Records:The Abrogation Debate,59 Drake Law Review 1087,1099-1100(2011).基于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查閱權成為股東的一項固有權利,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或者司法實踐都認為公司章程不能對查閱權作出限制,剝奪股東的知情權。例如美國《示范公司法》第16.02條(d)規定,本條所規定的股東查閱權,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細則取消或者限制。

查閱權有兩項功能:一是確保股東更好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法賦予股東對一些重大事項進行決議的權利。股東必須在知悉公司經營情況尤其是財務狀況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決議。如股東可以查閱獲取其他股東的信息,與其他股東溝通,進而才能在其行使表決權、提案權時,在信息比較充分的情況下作最佳判斷,間接促進公司治理的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查閱股東名冊行使征集投票權。股東要轉讓股份或者上市公司股東面對公開市場的收購要約時,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有助于其正確評估股價。二是查閱權可以增強股東監督公司的能力,降低代理成本。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行使查閱權可以降低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實現對控股股東濫用權利的制約。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公開公司中,查閱權行使可以強化股東對經營管理層的監督,降低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代理成本。股東固然可以通過公司提供的財務報告了解公司財務信息,但僅僅從公司提供的財務信息難以發現控股股東濫用權利和管理層違法問題,尤其是在財務信息造假的情況下。賦予股東查閱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的權利,通過將原始信息與衍生信息進行對照檢查,股東能掌握真實財務狀況,避免被管理層欺騙。查閱權作為代表訴訟的信息收集工具(information-gathering tool),(8)See Rales v.Blasband,634 A.2d 927,934 n.10 (Del.1993).可以克服代表訴訟舉證難問題。實證數據研究表明,股東通過行使查閱權獲取信息后,不論是后續直接提起訴訟,還是與公司股東或者管理層協商,都實現了對享有公司控制權或者管理權的人的制衡,這對于改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在股權較為集中的公司,股東通過行使查閱權,依靠控制管理者治理模式,例如選任和罷免董事、與其他小股東聯合對抗大股東等策略,實現公司治理目標。(9)See Robin Hui Huang &Randall S.Thomas,The Law and Practice of Shareholder Inspection Right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53 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907,945(2020).

(二)查閱權屬性——共益權大于自益權

就股東權行使的目的看,股東權有共益權與自益權的區分。從查閱權的功能看,股東通過行使查閱權獲取信息,不僅對于個體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有利,更重要的是,其可以用于股東監督公司經營狀況,改善公司治理。因此,查閱權的行使對于股東個體和公司整體利益都有益。股東行使查閱權,首先是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從2005年我國《公司法》增加股東查閱會計憑證規定的理由看,法律委員會認為,查閱會計賬簿主要是給予長期不分紅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信息、評估其股權價值,進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此種理由自然主要體現了查閱權的自益權屬性,但是股東通過查閱信息評估其股權價值,自然會利用查閱的信息與公司董事會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就公司治理事項進行協商,如要求公司分紅或者改變經營策略等,基于自益權目的行權間接實現改善公司治理的共益權目標。此外,從公司治理角度來看,查閱權是公司行使監督權最重要的基礎。股東要行使監督公司經營狀況的共益權,必然需要搜集公司財務狀況信息,才能有的放矢、有效行使監督權,作為對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的補充或者延伸。

基于查閱權行使的目的與功能看,其具有自益權和共益權的雙重屬性,且更具有共益權屬性。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學理上也將查閱權作為一種共益權。(10)參見李建偉:《“實質性剝奪”股東知情權的公司意思效力研究——〈公司法解釋四〉第9條的法教義學分析及展開》,載《中外法學》2018年第5期?!恫莅?一審稿)》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權行使的條件作了限定,即股東“有理由懷疑公司業務執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該規定似乎將股東查閱權限定為監督公司經營而行使,而即便在公眾公司,股東也有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行使查閱權的情形,《公司法》(2023年修訂)刪去上述目的限制的規定,賦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基于自益權和共益權目的查閱相關材料的權利。

(三)查閱權的利益平衡——股東權利與公司經營權

1.查閱權與經營權

查閱權對實現股東權利和公司監督十分必要和重要,但是行使該權利可能會影響公司內部管理機制,對公司經營造成破壞,或者給公司帶來較高的成本。對查閱權限制較少的立法更傾向于保護股東的經濟利益和對管理人員問責。對查閱權設置較多門檻的立法,更側重于允許公司在沒有司法或者股東干預的情況下自我管理。因此,查閱權的利益平衡實質是在經營者權限(managerial authority)與經營者責任(managerial accountability)兩者間的平衡。(11)See Browning Jeffries,Shareholder access to corporate books and records:The abrogation debate,59 Drake Law Review 1087,1094(2011).

股東查閱權行使的目的之一是維護自身權益,此時股東的權利和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尤其是董事的商業判斷會有沖突。如查閱目的是基于公司利潤分配的請求,是否分配利潤是公司董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合理作出的決策,那么此時股東基于不分配利潤的理由請求查閱會計資料就可能干擾公司的經營決策。

此外,股東查閱權是股東進行代表訴訟的重要工具,股東行使查閱權進而對董事提起代表訴訟或者通過協商策略,能夠對董事違法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構成威懾。反過來看,股東通過行使查閱權后提起訴訟,可能導致董事在經營決策時更傾向于為避免被股東提起訴訟追責而不愿意承擔經營的風險。公司可能會因過于保守的策略錯失商業機會,此時就涉及管理權和追責之間的平衡問題。

股東行使查閱權后對董事具體經營行為提出質疑,主要是從維護股東自身利益出發,因為股東對公司沒有受信義務,不必站在公司整體利益角度來行使監督權。而此時,股東可能并不是經營管理行為的最佳決策者。特別是當股東個人利益遠遠小于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持股比例很低的小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整體利益相比更小。極端的情況,如果股東在公司中僅擁有少量權益,但在競爭對手公司中擁有大量權益,該股東將通過向競爭對手傳遞公司信息而單獨受益,而整個公司和其他股東顯然會受到損害。

2.查閱權與信息保護

一方面,查閱權行使必然會涉及公司經營信息,很多情況下,公司賬簿中包含著不少的商業秘密,如果股東濫用其查閱權,其結果極有可能造成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不可估量的損害。(12)參見〔日〕近藤光男:《最新日本公司法》(第7版),梁爽譯,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336頁。此外,電子信息的增加提高了查閱權的風險,隨著算法處理能力的增強,股東查閱相關信息后,可能會推斷出很多超越查閱權客體范圍的信息,此類信息雖然不是查閱權的直接客體,但是公開后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利益。尤其是查閱上市公司的信息,很可能構成內幕信息或者重大信息,此時還涉及信息披露平等問題。公司管理層基于勤勉義務,有權決定是否將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供股東查閱。

另一方面,股東查閱股東名冊、董事會記錄、董事通信等內容可能涉及當事人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問題。公司向股東提供股東名冊是否侵害股東隱私,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原則和規則,需要結合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基礎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合法性基礎進行分析。股東名冊記載的信息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和住址信息,股東名冊上的信息構成《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個人信息。隱私權保護的基礎以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為基本判斷要件,也就是該信息為私密或者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信息。股東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就已經將股東姓名和住址提供給公司,且《公司法》規定股東名冊是查閱權的客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姓名是法定登記和公示事項。此時股東對其姓名、住址以及出資額等事項自然在其授權使用的范圍內沒有隱私期待,公司提供股東名冊自然不構成對股東隱私權的侵害。

公司向股東提供股東名冊查閱是《公司法》的明確規定,作為非國家機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個人信息具有《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3條第1款規定的履行法定義務所必需這一合法性處理基礎。公司自然可以將股東名冊提供給股東,而無需經過股東同意。股東作為查閱權行使的主體,其在查閱后,很可能構成個人信息處理者?!秱€人信息保護法》第5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第6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股東獲取股東名冊上的個人信息雖然沒有侵害其他股東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但是也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并且不能超越查閱目的使用。如果股東行使查閱權的目的是為確?;蛐惺构蓶|權利或者對公司業務進行監督等,股東獲得股東名冊應當在查閱權的目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越目的使用,如提供給第三人謀利等。

三、查閱權的落實路徑

(一)查閱強度之差異——基于公司類型的二分法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封閉性,股東難以通過市場價格機制發現股權價值,股權轉讓難度大,股東行使查閱權了解公司經營情況、評估其價值就非常必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人合性強,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股東和管理層關系非常緊密,股東查閱權行使比較靈活,公司也能夠根據股東請求提供有用信息,對公司經營造成的干擾較小。有限責任公司中,對于不參與經營的股東,由于有限責任公司除了提供財務報表外,無需披露更多信息,股東主動行使查閱權是其主要的獲取信息渠道,可進而發現并監督控股股東濫用權利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此時,無論是從發揮查閱權的自益權功能還是共益權功能出發,都應為股東設置較為寬松的查閱條件和較為寬泛的查閱客體。例如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48條、第109條、第11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可以行使監察權及監督權,可以隨時查閱財產文件、賬簿及表冊,股東查閱的條件寬松,查閱范圍廣泛?!豆痉ā?2023年修訂)規定,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不設監事。規模較小的公司不設監事后,需要解決此種情形下由誰來履行監督職責的問題。規模較小的公司,公司治理相對簡單,設置股東監督的義務,可以起到公司治理的制衡作用。此時,負有監督職責的股東的監督權應當等同于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公司中監事會或者監事的職權。股東通過行使查閱權能夠獲取的信息就應當和監事能獲取到的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相同。

按照《公司法》(2023年修訂)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為股權轉讓受限的和不受限的公司,也就是公開公司和封閉公司。對于股權轉讓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受到限制,其通過行使查閱權評估自身股價信息或者在受到控股股東欺壓的情況下行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對其退出公司尤為重要。該類公司的查閱權應當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權一樣,不應采用少數股東權而應采用單獨股東權。(13)參見吳高臣:《股東查閱權研究》,載《當代法學》2007年第1期。對于股權轉讓不受限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東可以自由退出公司,存在可以公開或者在一定場所交易的市場。而且此類公司所有權、經營權可能是分離的,確保董事經營權就會成為限制查閱權的一個考慮因素。查閱權本質上應定位為單獨股東權,《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和美國《示范公司法》對于行使查閱權的股東資格沒有限制。但是,考慮到公開公司股東眾多,小股東在公司利益較小,小股東可能會提出或者被唆使提出頻繁細碎干擾公司經營的查閱權,此時基于股東利益和公司整體利益的考慮,對其持股期限和資格作出限制也符合利益平衡原理。例如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需要出具利害關系證明文件,在指定范圍內隨時請求查閱或抄錄章程、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等簿冊文件,行使要件較為嚴格,查閱范圍較窄,不包括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日本、韓國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權的主體限定為持股3%以上的股東。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2019年修訂)的規定要披露重大信息,這些信息也是股東知情權的重要途徑。是否因為上市公司存在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就限制上市公司股東查閱權?公眾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歷史上和現實中主要是作為監管手段來看待和運用的。(14)參見藍壽榮:《上市公司股東知情權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頁。公眾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僅是面向股東,還面向廣大潛在投資者。上市公司公開信息是監管視角下對一般投資者普遍保護的要求,股東既可以通過公司公開信息判斷自己股票價值,也可以從中發現違法行為。但是股東要提起代表訴訟,監督違法行為,需要通過行使查閱權獲得更多財務信息后才能夠在訴訟時提供證據。因此,不宜再限制上市公司股東查閱權。但是,因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公平性的要求,如果股東查閱的信息可能構成重大信息,查閱應當有所限制。從比較法來看,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法沒有專門針對上市公司股東查閱權作出限制性規定。僅美國個別州對這一問題作了限制,如《北卡羅來納州公司法》規定,當信息公開會對公司業務開展產生不利影響,或者可能構成重大非公開信息時,上市公司的股東無權檢查或復制公司的賬簿記錄,也無權查閱、復制公司善意作出行為的相關信息。(15)See N.C.Gen.Stat.Ann.§55-16-02.股東行使查閱權可能會涉及對公司重大未披露信息的查閱,《證券法》第83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提前獲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應當保密。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應當披露的信息,確保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但是如果股東因為行使查閱權可能獲取相關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應當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披露。如果股東查閱的信息構成內幕信息,則股東必需遵守《證券法》第53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因此,《公司法》(2023年修訂)增加規定,上市公司股東查閱、復制相關材料的,應當遵守《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查閱客體二分法——一般信息與敏感信息

1.查閱客體敏感性與舉證責任

從查閱客體來看,獲取不同的信息對公司、股東利益的影響也是不同的。如股東名冊記載的事項一般包括股東姓名、住址、持股數量及取得日期,沒有與公司直接相關的信息。即便是競爭對手股東獲取股東名冊對公司的影響也并不大。但是,會計憑證可能包含收據、合同等文件,不但范圍廣泛,且包含對公司非常重要的財務信息。查閱會計憑證后泄露或者將其用于競爭業務,很可能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法根據信息對公司經營情況影響和信息泄露后的影響不同,將查閱客體分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設置不同的查閱條件要求?!短乩A州普通公司法》以二分法區分股東名冊、股份交易明細與其他記錄而采取差異化規范?!妒痉豆痉ā焚x予股東查閱公司基本一般信息時絕對的權利,就敏感信息的查閱,要求股東盡到一定的舉證責任。如《示范公司法》第16.01條(e)規定,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辦事細則,董事會決議發行且流通在外的一種或多種類股份的相對權利、特別待遇及限制,過去三年股東會會議記錄以及股東非以會議方式所采取的所有行動記錄,過去三年所有股東間的書面溝通記錄,包括財務報表、記載現任董事與高管姓名和營業所在地的名冊、公司最近的年報。第16.02條(b)將敏感信息分成三種: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會議記錄的摘錄、不在第16.02條(a)查閱范圍內的股東會會議記錄以及股東非以會議方式所采取的所有行動記錄;公司會計記錄;股東記錄,包括記載股東持股數量或價值的股東名冊。

兩類信息區別最大的意義就是對股東查閱目的的舉證責任不同。舉證責任分配差異主要原因是股東名冊的查閱、復制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負面影響低,而賬簿與其他記錄較為敏感,查閱則存在潛在風險。(16)See Abbe M.Stensland,Protecting the Keys to the Magic Kingdom:Shareholders’ Rights of Inspection and Disclosure in Light of Disney,30 Journal of Corporation Law 875,881-882(2005).查閱股東名冊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破壞,或者導致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因此,應賦予股東較絕對的查閱權而要求公司舉證證明股東權利行使的不正當。根據《示范公司法》和《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的規定,對于一般信息,只要該股東按照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或者方式提出請求,則公司應證明該股東行使查閱權有不正當目的,否則應當直接提供股東查閱;股東查閱敏感信息的,負有證明其查閱具有正當目的的責任?!妒痉豆痉ā返?6.02條(c)要求查閱敏感信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股東的請求善意且有正當目的,股東必須以合理的特殊性(reasonable particularity)描述其目的以及其擬查閱的記錄,以及該記錄與股東查閱目的具備直接關聯性(directly connection)。

2.查閱客體的范圍

就查閱的敏感信息來看,雖然《示范公司法》和《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都使用了“book and record”,法院認為,根據《示范公司法》起草者的意圖,賬簿和記錄,不限于其字面的含義,而應被理解為包括普通法下股東享有查閱權的所有記錄、合同、文件和通信。(17)See Meyer v.Food Indus.,Inc.,538 P.2d 353,356 (Or.1975);Bank of Heflin v.Miles,318 So.2d 697,701 (Ala.1975).公司的賬簿和記錄至少包括:公司會計記錄;所有股東、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委員會記錄,經股東或者董事會書面同意采取的行動記錄;庫存清單;股票轉讓記錄,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溝通和備案信息,公司注冊證書;公司章程;稅務信息,公司與股東的書面通信;創建一種或者多種股票類別的決議副本,也可能包括與指控的不正當交易有關的文件。(18)See Everett v.Hollywood Park,Inc.,No.14556,1996 Del.Ch.LEXIS 2,19-20;Holdgreiwe v.Nostalgia Network,Inc.,No.12914,1993 Del.Ch.LEXIS 71,20-21 (Del.Ch.Apr.29,1993).只要是為了實現查閱目的所必需,都屬于可以查閱的范圍。(19)See Espinoza v.Hewlett-Packard Co.,32 A.3d 365,372 (Del.2011).英國、我國香港地區、日本及德國還具體列舉了股東可以查閱的特定合同,如公司收購股份合同、公司合并和分立合同等。(20)參見《英國2006年公司法》第702條,香港地區《公司條例》第245條,《日本公司法》第775條,《德國股份法》第179a條。

在查閱客體中,股東能否對其子公司文件進行查閱是比較有爭議的問題。目前從成文法來看,只有少數成文法對母公司股東查閱子公司文件作了明確規定,如美國特拉華州、俄克拉何馬州、加利福尼亞州公司法和日本公司法。傳統公司法理論之所以不承認股東的知情權穿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知情權穿越突破了公司的人格獨立,使一家公司的股東將其知情權擴張至另外一家公司。(21)參見王建文:《論我國股東知情權穿越的制度構造》,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9年第4期,第144頁。但是,當母子股東關系緊密,尤其是當公司是子公司的唯一股東時,母公司控股股東利用子公司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就能因為母公司股東不能主張查閱權而難以發現。在美國成文公司法規定股東知情權穿越制度之前,“同一主體”(alter ego)理論強調,若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之間除法律人格上的不同外,在人員、財產等方面幾乎完全一致,則在特定情形下有必要將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視為同一主體,控制公司股東可以向從屬公司行使知情權?!爸淇刂啤崩碚撘詫嶋H控制作為股東對從屬公司行使知情權穿越的前提,即如果一家公司控制另外一家公司達到能夠忽視該公司獨立地位的程度,就可以實施股東的知情權穿越。從《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的規定來看,股東知情權穿越制度的建構采納了支配控制理論。(22)參見王建文:《論我國股東知情權穿越的制度構造》,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9年第4期,第145頁?!短乩A州普通公司法》第220條(b)規定,公司股東可以基于正當目的就從屬公司實際控制和占有或者可能經由控制力而取得的賬簿記錄進行查閱,但應符合以下條件:股東請求查閱從屬公司的賬簿記錄不會造成控制公司或者從屬公司與任何和控制公司不具有關系企業關系的人兩者間的違約行為,從屬公司依據其所適用的法律無權拒絕控制公司股東請求查閱其賬簿記錄。

在企業集團中,控制公司或者控制公司內部人可能利用控股的下屬公司從事關聯交易或者掏空從屬公司,如果控股公司股東不能查閱從屬公司的信息,此時該種違法行為就借由多層次法律主體規避股東查閱權的行使,致使少數股東權利保護立法目的落空。從屬公司的運營對于控制公司有重大影響時,控制公司股東可通過查閱從屬公司的會計賬簿及資料,監督其經營狀況,間接維護控制公司及其股東的權益。修訂草案增加了股東雙重代表訴訟,允許股東為全資子公司利益提起代表訴訟。而查閱權對于雙重代表訴訟中的舉證至關重要,為確保雙重代表訴訟實施的效果,應當允許股東對全資子公司信息行使查閱權。因此,《公司法》(2023年修訂)增加了股東可以要求查詢、復制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的規定。

3.直接查閱和間接查閱

股東除了可以直接查閱有關信息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公司法還規定,股東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請法院選任檢查人查閱一些更為敏感的信息。股東的檢查人選任請求權是否屬于知情權的范疇是個有爭議的話題,從檢查人將檢查的報告提交申請股東來看,檢查權似乎是對知情權的補充。因此,有的學者建議我國應當引入檢查人制度,進一步強化股東的知情權。(23)參見彭真明、方妙:《股東知情權的限制與保障——以股東查閱權為例》,載《法商研究》2010年第3期;李建偉、茅院生:《制度建構:兩大法系公司檢查人選任制度及其借鑒》,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從立法規定來看,檢查人制度并非僅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檢查,根據德國公司法、日本公司法、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的規定,檢查人制度不僅包括對財務會計、賬簿等的檢查,還包括對公司設立程序、股東會召集程序、公司重整、公司清算程序、業務執行等情況的檢查。股東請求法院選任檢查人的情形,一般是公司存在不當行為或者有充足事由懷疑有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重大事實時。(24)參見《德國股份法》第142條第2款。公司應當支付檢查人報酬。申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錯誤陳述,促使法院選派檢查人的,申請人應承擔查閱費用。(25)參見《德國股份法》第146條。檢查報告應當向法院提交,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命令董事召開股東會,并將檢查結果通知股東;檢查人在向法院提交報告時,應向股東提交副本。(26)參見《日本公司法》第358條、第359條。因此,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檢查人制度本質還是借由股東通過法院間接行使查閱權進而實現對公司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人本質是公司監督機構的補充。

查閱權與檢查人制度的差別在于,股東向公司請求查閱被拒絕后才向法院提起查閱權訴訟,而檢查人制度中股東可以越過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還要根據股東請求查閱的范圍、目的以及公司是否允許查閱的抗辯,決定檢查人檢查的范圍,其和查閱權制度在查閱公司相關信息方面沒有本質差異,最大差異是法院可以基于檢查人的檢查結果判斷是否需要繼續檢查以及要求董事采取何種措施。在檢查人制度中,法院要根據檢查人的檢查報告判斷公司經營是否存在問題,進而要求董事召開股東會通報股東相關信息,而通報相關信息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這涉及董事的商業判斷,司法不宜過多干預。因此,如果法律賦予股東直接查閱的客體范圍比較寬,就沒有必要再引入檢查人制度作為查閱權的補充,無需再采用檢查人制度來間接實現查閱權。當然,直接查閱和間接查閱對于公司經營的干擾程度是有差異的。對于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較為專業的信息,股東如欠缺專業知識將會影響查閱權的行使效果和效率,對公司經營造成干擾。如果允許股東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間接查閱,一方面可以提高查閱的效果和效率,另一方面,專業機構因其保密義務也會降低對公司商業秘密的侵害。

我國《公司法》對于股東可以查閱的信息也采用了二分法。對于基本信息允許股東可以直接查閱,對于會計賬簿則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查閱限制和要求。但是基本信息中的董事會決議和監事會決議,可能會涉及公司經營事項,其是否應當作為一般信息允許股東無條件查閱需要研究。此外,在敏感信息中,雖然修訂草案在兩類公司中都增加了會計憑證,拓寬了可以查閱的范圍,但是其查閱客體還是封閉的類型列舉,總體來看,查閱范圍還是較為有限。如修訂草案沒有規定股東可以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等信息,也沒有規定股東是否可以查閱有關銀行流水。而這些信息對于股東行使監督權非常必要,原則上,只要股東符合查閱的法律形式要件要求,都應當允許查閱。例如,如果股東是為了調查董事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股東就需要了解關聯交易的條件和公司決定程序是由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需要進一步查閱該交易的相關合同、文件以及決議記錄等。

(三)查閱程序的限制——正當目的

1.正當目的與舉證

正當目的是股東查閱權行使程序中平衡股東與公司利益的最重要的程序性手段。正當目的作為平衡各方利益的一個程序性設置,其不僅是股東在行使查閱權時需要明確提出且作必要證明的要件,也是公司主張股東不能行使查閱權的一個抗辯理由。根據《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220條規定,主張查閱權的股東應當提出經宣誓的書面請求,該書面請求應當載明查閱目的。第220條對正當目的的定義是“其目的必須與該股東的利益有合理關聯”,該規定相當原則,是否具備正當目的應當結合個案判斷。根據美國判例法的總結,正當目的有三項:與其他股東就公司治理相關事務進行溝通,如股東提案權或者征集投票權;調查公司治理不善問題;為了評估股票的預期價值而評估公司經營業績。(27)See George S.Geis,Information Litigation in Corporate Law,71 Alabama Law Review 407,423(2019).

對于股東名冊以外的其他資料,股東需要就目的及所查閱、復制的范圍的必要性進行舉證。(28)See Thomas &Betts Corp.v.Leviton Mfg.Co.,681 A.2d 1026,1035(Del.1996).股東不能僅表明其打算與其他股東溝通,他們應當提供更詳細的原因,如想向其他股東發出購買其股票的要約或者爭取其他股東支持其提案,也即查閱目的必須具有特定性。在Northwest Industries v.B.F.Goodrich Co.一案中,法院認為股東“與其他股東就股東會議相關事項進行溝通”的目的,這樣的陳述不足以讓公司判斷股東的溝通與目的之間有合理的關聯性。(29)See Northwest Industries v.B.F.Goodrich Co.260 A.2d 428,428(Del.1969).基于調查公司經營不善目的的查閱中,對正當目的的陳述必須是基于現在的需求,如僅陳述其目的為調查公司可能的管理不當或者錯誤行為,在欠缺更明確證據的前提下,股東將無法行使其查閱權。股東必須以優勢證據證明對于其發現公司可能的錯誤行為存在一個可信賴的基礎(credible basis)。當然,股東并非必須以優勢證據證明公司確實從事錯誤行為,但必須證明并非僅僅是股東對有關經營事項的意見與董事會不一致。(30)See Haywood v.AmBase Corp.,C.A.No.342,slip op.12 (Del.Ch.Aug.22,2005);Seinfield v.Verizon Commc’ns,Inc.,909 A.2d 117,123 (Del.2007).在有些案例中,原告提出反駁,股東查閱權是一種工具性權利,如果股東知道違法行為顯然可以直接提起代表訴訟,法院這樣的要求將查閱權架空。原告的主張也并非沒有道理,法院主要擔心股東基于滿足好奇心或者干擾公司而提起查閱權請求,在此問題上,法院基于正當目的證明平衡了股東知情權和公司經營權之間的關系。如果股東不能提供足夠證據來證明其目的正當,法院可能駁回查閱。例如,以調查董事浪費和管理不善為目的,但是沒有可信的證明使法院據此推斷發生了浪費或管理不善,且未能證明查閱不會對公司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以獲得可能向其出售股票的股東姓名與其他股東進行溝通為目的,但未顯示出溝通的預期。(31)See Allen Sparkman,Information Rights—A Survey,2 The Business,Entrepreneurship &Tax Law Review 41,115-116(2018).如果股東行使查閱權獲得信息的目的僅在對公司提起干擾或無理的訴訟,則常會被法院拒絕其行使查閱權。(32)See Edward P.Welch &Andrew J.Turezyn,Folk on the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Aspen Publishers,2004,p.557.

特拉華州法院認為,股東行使查閱權可能會有多個目的,股東具有一個不正當的次要目的并不足以否定其查閱權,只要股東的主要目的是正當的,其次要目的是否具備正當性對于查閱權行使沒有影響。但是如果公司可以證明股東具備一個不正當的次要目的,為了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法院可以限制股東可查閱的標的范圍。(33)See BBC Acquisition v.Durr-Fillauer Medical,623 A.2d 85,88 (Del.Ch.1992);Safecard Servs.,Inc.v.Credit Card Serv.Corp.,1984 WL 8265 (Del.Ch.1984).

《日本公司法》對查閱股東名冊和賬簿以及相關文件,不得行使查閱權的不正當目的作了明確列舉:非基于確保其權利或者調查目的;以妨礙公司業務進行、損害股東共同利益為目的;經營或者從事的事業與該公司的業務具有實質上的競爭關系;將所查閱或者謄抄的會計賬簿或者其他資料通報第三人,并以此獲利;過去2年內,有將所查閱或者謄寫的會計賬簿或者其他資料通報第三人,并以此獲利的行為。(34)參見《日本公司法》第125條第3項,第433條第2項。對于是否允許具有同業競爭關系的股東查閱相關材料,《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不同于《日本公司法》,其第220條(b)僅要求行使查閱權的股東在其請求查閱與提起訴訟時具備公司登記的股東身份,股東是公司的競爭者,或者該股東對公司正在提起訴訟或者代表訴訟,并不會因此而使該股東喪失查閱權。(35)See Edward P.Welch &Andrew J.Turezyn,Folk on the 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Aspen Publishers,2004,pp.556-557.

從我國《公司法》規定看,查閱會計賬簿僅要求股東提出書面請求,并說明目的,也沒有要求對目的進行合理說明或者證明。于是,司法實踐中,股東查閱權能否行使主要取決于公司能否證明請求查閱股東的主觀狀態不正當,但是對于主觀狀態的舉證非常困難,被告公司很難勝訴。原告股東通常以了解公司經營情況這一不具體的理由或者目的來主張查閱權,這就增加了股東濫用查閱權干擾公司正常經營的風險。(36)參見牛彬彬:《我國股東查閱權訴訟制度的完善——以“正當目的”為視角》,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8年第6期。

2.正當目的與查閱范圍

正當目的還是法院在審查時決定查閱范圍的一個重要考慮。以公司賬簿等信息為例,如股東以評估股票價格為目的行使查閱權,查閱市場一般規則可以確定股價所需要的財務信息即可。在上市公司,公開的信息已經能夠充分反應股價的時候,除非股東證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還不足以判斷股價才需要查閱相關賬簿。對以共益權為目的行使查閱權,股東認為公司財務報告信息不實需要查閱,則股東至少要指出財務報告的不實之處,并在財務報告不實的范圍內就相關賬簿或者會計憑證進行查閱,而不能無限制地查閱所有賬簿和憑證。

總之,要求股東書面提供查閱目的以及理由,不僅有助于判斷公司是否有義務提供,也比較容易確定公司提供賬簿和憑證等資料的范圍。股東查閱賬簿和會計憑證的范圍,應當根據股東請求的目的作出不同的認定。查閱目的是與其他股東聯系或者評估自身股票價值,查閱權的行使門檻較低,但是為了股東代表訴訟監督管理層,其行使門檻較高,不能僅僅是無中生有的懷疑,必須是提供基本信息能夠讓法官初步判斷公司董事是否存在違法的可能。例如股東如果僅以行使股東權利為由,要求調查公司會計是否違法,則可能就會構成查閱理由不足,目的不夠明確特定。當然也不可能要求股東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董事等存在違法行為。如果嚴格要求提供董事違法行為的舉證,則查閱權會被這一要求架空。對于查閱范圍而言,是否要求股東也有舉證責任則是比較復雜的問題。由于公司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等信息比較復雜,如果嚴格要求股東舉證其查閱的范圍,對于股東可能非常困難。但是如果不要求股東對查閱范圍進行舉證,則公司可能選擇性提供查閱的資料,也會影響股東查閱權的效果。而對于查閱權目的是與其他股東溝通和監督董事會,則查閱權的范圍都是基于公司過去經營管理中產生的信息,而非將來的預測信息,(37)See In re B &F Towing &Salvage Co.,551 A.2d 45,51 (Del.1988);Helmsman Mgmt.Servs.,Inc.,v.A &S Consultants,Inc.,525 A.2d 160,161-63 (Del.Ch.1987).因而顯然也不能包括董事會對于未來規劃或者戰略的討論。而查閱權行使的目的是評估自身的股票價格,可能僅有過去的信息恐怕難以準確判斷股價信息,而此時是否允許查閱公司未來的戰略和潛在的交易將是爭議點。

3.正當目的與訴訟費用分配

正當目的對于合理分配訴訟費用也有重要意義。股東查閱會計憑證等資料,可能需要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此時還涉及查閱費用的分擔問題。如果股東提起查閱權的目的是對管理層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或者提起代表訴訟,此時股東行使查閱權是為了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查閱費用由公司支付比較妥當。如果股東行使查閱權僅僅是為了滿足個人利益,則應當由股東自行承擔。股東查閱有多重目的時,應根據主要目的的性質判斷是由公司還是股東承擔費用。如《示范公司法》第16.04條(c)規定,法院命令公司允許股東行使查閱權時,法院應當同時判令公司支付股東因取得法院命令而產生的費用,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其拒絕股東行使查閱權是善意的,其就股東查閱公司記錄的要求有合理的懷疑基礎。

(四)查閱權后端——公司拒絕查閱的責任與查閱權行使的限制

1.公司拒絕股東行使查閱權

對于公司拒絕股東行使查閱權的,多數國家都規定了股東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公司提供。(38)參見美國《示范公司法》第16.04條,《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220(c)條,《日本公司法》第125條、第394條、第434條及第443條,我國香港地區《公司條例》第219條、第654條、第657條?;谛畔镜挠绊懖煌?,一些國家規定了不同的程序。例如《示范公司法》和《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規定股東查閱或者復制基本資料被拒絕時,或者對股東查閱的請求在五個營業日內未做任何回復時,法院可以根據請求權人的申請,以簡易程序命令(summary order)公司提供股東所要求查閱或者復制的記錄。對于此類查閱權,股東享有絕對權利,法院一般只審查請求權人是否為股東。(39)參見美國《示范公司法》第16.04條(a),《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第220條(c)、第16.04條(b)。股東查閱公司敏感資料被拒絕時,如果股東遵守了說明目的且其目的與股東權利合理相關,公司未在合理期間內允許股東查閱或者復制資料,法院可以根據股東的申請,命令公司提供股東所要求查閱或者復制的記錄?!妒痉豆痉ā返?6.04條(b)特別要求法院必須以加速的程序處理。

此外,一些國家和地區公司法還對拒絕股東行使查閱權的公司負責人規定了多種形式的法律責任。英國、我國香港地區及新加坡對拒絕提供股東信息的公司負責人,處以刑罰;英國公司法及新加坡公司法還對持續不提供的公司負責人,處以按日連續罰款或者逾期未遵守義務的罰款(default penalty)。阿拉斯加州公司法規定,拒絕善意查閱股東或者其代理人查閱會計賬簿和記錄以及其他會議記錄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股東支付其股權價值10%或者5000美元中的較高者,此外股東還可以要求其他損害賠償。(40)See Alaska Stat.§10.06.430(c)(1989).內華達州則規定,拒絕查閱的高級管理人員需要向州政府按每天100美元支付罰款,并對股東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41)See Nev.Rev.Stat.§78.257(4).

2.對股東查閱信息的使用限制

為平衡股東權利與公司利益,避免股東濫用其查閱的信息損害公司利益,《示范公司法》賦予法院裁量權,第16.04條(d)規定,法院命令股東行使查閱權的同時,可以就請求股東所查閱的資料,附加使用與披露的合理限制。馬薩諸塞州規定,公司可以對股東查閱獲得的記錄的使用和披露作出合理限制。(42)See Mass.Gen.Laws ch.156D,§16.03(e)(2004).特拉華州法院認為,公司在收到股東請求后,應判斷股東請求提供信息的目的是否適當,作出是否提供信息的決定。即使股東請求目的適當,董事仍可以基于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情況的考慮,就股東對于公司信息的查閱、復制附加條件與限制。董事作出的限制作為商業判斷,除非董事有詐欺、利益沖突或其他不當行為等情形,法院將尊重董事的決定,原則上不會對董事作出的限制進行司法審查。(43)See Mercantile Trading Co.v.Rosenbaum Grain Corp.,154 A.457,461 (Del.Ch.1931).但是,董事的限制不得妨礙股東查閱目的的實現,如果股東查閱的目的是了解所持股份價值,則不得在未與股東達成限制協議的情況下,將禁止股東處分其股份作為查閱、復制的條件。(44)See The Ravenswood Investment Company,L.P.v.Winmill &Co.Incorporated,2014 WL 2445776,4 (Del.Ch.May 30,2014).在股東查閱股東名冊不損害公司競爭力的情況下,查閱、復制的股東可以將股東名冊信息與他人共享。(45)See Thorpe v.Cerbco,Inc.,1993 WL 443406,8 (Del.Ch.1993).許多法院支持私下協商的保密協議或者對披露敏感信息施加司法保密條件。(46)See Abrogated by Tiger v.Boast Apparel,Inc.,No.23 2019,2019 WL 3683525 (Del.Aug.7,2019);Pershing Square,L.P.v.Ceridian Corp.,923 A.2d 810,820-24 (Del.Ch.2007).法院可能要求股東與公司簽署保密協議,同意不披露從對競爭對手的檢查中獲得的某些信息。(47)See Johnathan D.Horton &Essay,Oklahoma Shareholder and Director Inspection Rights:Useful Discovery Tools?,56 Oklahoma Law Review 105,118(2003).另一個常見的限制是法院限制查閱文件的方式,例如要求現場查閱,以防止信息傳播。(48)See Schwartzman v.Schwartzman Packing Co.,659 P.2d 888,890 (N.M.1983).明尼蘇達州還規定了保護令: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申請發布保護令,允許公司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不提供部分董事會會議記錄,以防止過早披露可能導致對公司的競爭損害,但該期間不得超過12個月,保護令可以申請延期,但總計不得超過36個月。如果法院未根據公司要求發布保護令,公司應向股東支付合理的費用,包括律師費。(49)See Minn.Stat.§302A.461,subd.4a.此外,還有的公司法對濫用查閱信息的股東規定了處罰責任,如美國佛羅里達州對出售或者散布其查閱獲得的信息的股東處以5000美元的民事罰款。(50)See Fla.Stat.§607.1602(7)(1997).《公司法》(2023年修訂)第57條第4款規定:“股東及其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查閱、復制有關材料,應當遵守有關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币虼?,如果股東及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查詢、復制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信息,公司可以要求股東及中介機構簽訂相關協議,對查詢、復制后的約束措施作出約定,并明確違反協議后的責任。法院在作出股東查閱、復制相關材料的判決后,也可以要求股東簽訂相關協議,并對特定相關材料采取現場查閱的方式進行查閱。

四、結 論

1.查閱權與公司類型關系的優化?!豆痉ā?2023年修訂)基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二分法,賦予股東差異化的查閱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權行使更加靈活、便利,適應其所有者和管理者高度重合的需要;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于會計賬簿等的查閱定位為少數股東權。

2.將正當目的作為股東查閱范圍的程序性限制。為平衡公司權益的保護,避免正當目的主觀化可能產生的查閱權濫用,正當目的不能僅僅作為股東的一個說明義務,而應當要求股東證明查閱目的正當性以及查閱標的與查閱目的間的合理關聯性。

3.公司拒絕查閱的責任和對股東查閱信息的限制使用。實踐中我國部分有限責任公司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時,公司無法提供,即便是股東勝訴,也很難查閱到有用的信息。此時,需要強化董監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對于不設置賬簿和不提供查閱的董監高設置行政處罰責任,有利于督促其落實股東查閱權。此外,為保護公司信息不被股東濫用,可以增加規定,公司在提供信息的同時可以要求查閱股東對其查閱的信息進行保密,或者限制其在不違反查閱目的的情形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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