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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管理及啟示

2024-04-07 04:21黃奇
福建教育學院學報 2024年1期
關鍵詞:外國留學生政府

黃奇

(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河北 廊坊 065000)

唐朝是中國歷史上一個璀璨的時期,不僅在文化、科技、藝術等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還在外交、貿易、教育等領域展現出非凡的開放與包容。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在中國的管理和教育得到了明確規定和保障,為當時的中外文化交流作出了積極貢獻。今天,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越來越多的外國留學生選擇來中國學習,為中國的高等教育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因此,研究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管理,對于解決當前外國留學生存在的問題,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水平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一、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管理

(一)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接收管理

1.接收外國留學生的數量

盡管唐朝實行了文化教育開放政策,但外國留學生的數量并非沒有限制。與唐朝學子一樣,大部分外國留學生也在國子監的隸屬機構“六學”中學習,包括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這些學府的招生人數由唐朝政府決定,根據《新唐書》的記載,國子學的招生人數為300 人,太學為500人,四門學為1300 人,律學為50 人,書學為30 人,算學為30 人。[1]然而,招生數量并非一成不變,不同時期學生的招收數量變化幅度較大。據《通典》中記載:“貞觀五年,太宗數幸國學,遂增筑學舍千二百間。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員”。[2]各國酋長,如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和吐蕃,也派遣留學生來唐學習,使得唐朝在讀學生數量高達8000 余人。然而,在唐朝中后期,受到安史之亂的影響,學生數量急劇減少,學生數量共650 人。國子監上奏請求增加學生數量,并提出了具體的增額方案,根據《唐會要》的記載,“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員,請每館定額如后:西監學生,總五百五十員。國子館八十員,太學館七十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館二十員,書館十員,算館十員”。[3]從這些可以看出,唐朝時期最高學府的招生數量受到嚴格限制,外國留學生的數量也不例外。以日本每次派遣留學生的數量為例,每次入唐的留學人員大約為10 人左右,[4]可見外國留學生的數量并不多。

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數量較少的原因有兩點。首先,招生條件門檻較高。對于國子學和其他學館的招生,唐朝政府制定了規定,必須達到一定條件才具備入學資格。據《新唐書》記載,“高祖始受命,鉏纇夷荒,天下略定,即詔有司立周公、孔子廟于國學,四時祠。求其后,議加爵士。國學始置生七十二員,取三品以上子、弟若孫為之;太學百四十員,取五品以上;四門學百三十員,取七品以上”。[5]其次,唐朝政府需要承擔外國留學生在唐期間的生活費用,包括衣物和糧食等。據 《唐會要》載,開成元年(836)六月敕:準新羅王子金義宗等二人上學,“衣糧準例支給”。[3]外國留學生數量的增加,唐朝政府的經濟負擔就會變重,又加上唐朝中后期經濟開始衰退,必須限制外國留學生的數量。綜上所述,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數量較少主要是因為招生條件門檻較高,并且唐朝政府需要承擔留學生的生活費用,數量的增加將增加政府的經濟負擔。正因為招生條件門檻較高,使得外國留學生大多由各國選拔優秀者進入唐朝學習。

2.接收外國留學生的類別

根據留學資金來源方式,可以將外國留學生分為官費留學生和自費留學生。官費留學生是由各國政府派遣到唐朝學習的外國留學生,他們在唐學習的費用由唐朝政府與派遣國政府共同承擔。根據留學目的的不同,官費留學生可以進一步細分為以留學為主和以宿衛為主的兩類學生。以宿衛為主的學生通過參與宿衛這種實踐活動,學習到可以直接應用的知識和技能。除了參加實踐活動,他們還需要在國子監學習。據《冊府元龜》記載:“其新赴朝貢金允夫、金立之、樸亮之等一十二人,請留在宿衛,仍請配國子監習業、鴻臚寺給資糧”。[6]此外,唐朝還有許多自費留學生,他們自己承擔在唐學習的費用,例如新羅的崔致遠等人。

根據學習時間的長短,留學生可以分為“還學生”和“留學生”。所謂“還學生”是指隨著遣唐使完成任務回國的學生,他們在唐學習的時間很短,一般以參與宿衛為主。而“留學生”則是指不隨遣唐使回國,而選擇繼續留在唐朝繼續學習的學生。根據《唐六典》的記載,國子監各學的最長修業年限為9年,律學為6 年,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業。[7]然而,也存在學習年限為10 年的情況,例如《東史綱目》中所記載:“新羅自事唐后,常遣王子宿衛,又遣學生入太學習業,十年限滿還國”。[8]

3.接收外國留學生的程序

外國留學生來唐學習需要通過唐朝政府的資格審查和能力考核兩道程序,以確保他們具備相應的身份和能力,才能獲得唐朝政府的批準。首先,外國留學生必須以本國名義向唐朝政府遞交留學申請,并將外國留學生名單報送至唐朝政府,經過審查篩選后方可準許入唐。據 《全唐文》記載,唐敬宗寶歷元年(825),新羅憲德王金彥升欲派遣留學生來唐,呈《分別還蕃及應留宿衛奏》表,名單共有金允夫、金立之、樸亮之等12 名外國留學生。[9]《冊府元龜》也有所記載:“文宗太和七年(833)春正月己亥,銀青光祿大夫簡較(檢校)秘書監忽汗都督國王大彝震奏:遣學士解楚卿、趙孝明、劉寶俊三人附謝恩使同中書右平章事高賞英赴上都學問”。[6]在得到唐朝政府批準之后,外國留學生跟隨遣唐使入境,憑唐朝發放給各國的“銅魚”通過各個關口。到達唐朝之后,外國留學生由國子監和鴻臚寺等機構就外國留學生的身份地位、學識人品等做進一步審核,將不具備在唐學習、生活等相關能力的外國留學生將無法進入國子監學習。據《唐會要》記載,開成二年(837)敕,“新羅學生內,許七人,準去年八月敕處分。余時十馬畜糧料等。既非舊例,并勒還蕃”。[3]

(二)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教學管理

1.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教學內容

唐朝政府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響,秉持著“教以效化,民以風化”的理念,認為外國人來唐是因為他們“慕我華風,敦先儒禮”。在此背景下,唐玄宗在開元三年頒布政令,規定來唐的外國人必須到國子監學習唐朝的禮教。因此,外國留學生的教學內容注重儒家文化的學習。國子監規定外國留學生需要學習一年的《孝經》《論語》,三年的大經《左傳》《禮記》,二年半的中經《毛詩》《儀禮》《周禮》,以及一年的小經《周易》《公羊》《谷梁》《尚書》。此外,唐朝政府還提供《史記》《漢書》《后漢書》《字林》等課程供外國留學生選讀。[5]唐朝政府為了幫助唐朝留學生跟上國子監的正常教學速度,會由國子監派經學教師對那些漢語水平較低、對中國儒學經籍不熟悉的外國留學生進行講學或輔導。[10]通過長時間的儒家文化學習,外國留學生不僅對唐朝的語言更加精通,還對唐朝的歷史文化有了一定的了解。

除了儒家文化學習,唐朝還設置了算學、律學、醫學、書法、天文學等科目。學科設置涉及面廣泛,不僅包括傳統文科,還包括理工科。每個科目的專業課程也做出了具體規定,據《舊唐書》記載:“律學,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書學,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余字書兼習之。算學,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夏侯陽、周髀十五人,習綴術、緝古十五人;其紀遺、三等數亦兼習之”。[1]學完課程之后,還需要通過實習課程進行實際操作,如儒學系統各學和書學的實習課程就要求學生“習時務策”和 “日紙一幅”。[11]這樣全面的學科專業群和精細的課程安排使得各國留學生都能學到他們所需的知識。因此,各國紛紛派遣留學生來唐學習先進的知識。例如,新羅多次派遣外國留學生來唐,到太學學習經術;日本派遣留學生來唐學習唐朝的律法,并在回國后修定了日本的律令二十條余。

2.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的考試

考試是一種嚴格的知識水平評估方式,通過考試可以檢查外國留學生的學習情況,同時也可以督促他們加強對相關知識的學習。在唐朝,政府非常重視對學生知識的考察,對外國留學生也同樣如此。根據規定,外國留學生需要參加旬考、月考、年考和畢業考這四種考試。旬考是指外國留學生每十日舉行一次的考試,考察的內容是近期學習的知識??荚嚪譃檎b讀和講解兩個部分,要求達到三分之二的正確率才能通過考試。月考則是每三十日舉行一次,考察更長時間內的學習成果。年考通常在年末舉行,采用問答形式,共有十道題目。如果答對的題目不足五道,則被視為不及格。連續三次年考不合格將導致外國留學生失去參加賓貢考試的資格,并要求其與其他規定時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學生一同返回本國,取消在唐學習的資格。畢業考需要在外國留學生的應修學程期滿且成績合格后才能進行。這些考試制度確保了對外國留學生學習情況的全面評估,并對他們的學習進程進行了監督。同時,這也是一種激勵機制,促使外國留學生努力學習并取得優秀的成績。

(三)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校內與社會管理

在唐朝,外國留學生與本土學生一樣,接受相同的校內和社會管理,不會因為他們是外國留學生而給予特殊照顧。一切管理措施的目標都是促進外國留學生在唐學習,并確保他們成功完成學業。唐朝政府對外國留學生的社會管理主要表現在休假和處理違法亂紀行為兩個方面。

1.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的休假與歸國

唐朝政府制定了嚴格的休假制度,包括旬假、年假、制假和探親假。旬假是每十天放假一天,一般安排在旬考后,目的是讓學生得到休息。年假是指五月的田假和九月的授衣假,時間較長,相當于現在的寒暑假,大約一個月左右。制假是指在傳統節日、祝日、誕辰日等特殊日子放假,例如正月十五的上元節放假三天。探親假是在親人生病或死亡時給予的臨時假期,親人死亡可請一百天假,親人生病可請二百天假。由于交通不便,唐朝政府對于路程較遠的學生給予了額外的路程假期。如果學生超過假期期限沒有返回學校,將被取消學籍。外國留學生在放假時不能隨意回國,需要上報姓名和事由,并等待唐朝政府的批準才能離開,如日本留學生阿倍仲麻呂因其家人去世,請求歸國但被唐朝政府拒絕。相關記載也證明外國留學生歸國需要上報,如新羅國向唐朝上奏:“新羅國當國先具表奏宿衛習業學生四人,今錄年限已滿,伏請放還,謹錄姓名,奏聞如后”。[12]

2.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違法亂紀行為的處理

唐朝政府堅信學生應以學習為首要任務,而在學習期間不得從事任何可能干擾學業的活動。對于那些違反校紀校規的外國留學生,唐朝政府采取了嚴厲的懲罰措施,一律取消其學籍并剝奪其學習資格。元和元年,國子監的祭酒馮伉上書請求唐玄宗批準這一政策,他指出:“這些學生不勤于學業,游蕩無定,沉迷于賭博和酗酒,還擅自侮辱官員,不遵守法紀,這些問題都應該得到解決?!睂τ谀切┻`反唐朝法律法規的外國留學生,唐朝政府也制定了嚴格的規定,一旦違反法律法規,將按照相關法律進行懲罰。此外,外國留學生不得參與打斗或爭吵,尤其是對待教師,若有毆打行為將受到鞭刑,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處以死刑。若外國留學生被發現從事間諜活動,將面臨絞刑。正是因為唐朝政府建立了嚴格的懲罰制度來處理外國留學生的違法行為,使得留學生在唐朝期間不敢越界或違法,保持了良好的學習風氣,為外國留學生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四)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就業管理制度

唐朝政府非常重視外國留學生的就業問題。對于那些希望在唐朝境內就業的外國留學生,他們可以參加“賓貢科舉”考試,通過考試后可以在唐朝擔任官職。賓貢科舉考試是專門為外國留學生設立的考試,通過放寬判卷標準來區別對待。外國留學生一直渴望參加科舉考試,在中國擔任官職。正如嚴耕望在《唐史研究叢林》一文中所概括的那樣:“唐朝的科舉考試對于登第者來說是一種特殊的榮寵。外國留學生在唐朝留學,也懷著羨慕和希望參加考試的心情”。[13]根據《東史綱目》的記載,從出現首位登科者金云卿一直到唐末,共有58 名外國留學生通過貢賓科舉考試登科,五代梁唐之際也有32 人通過考試,其中一些比較著名的留學生包括李彥升、晁衡和崔致遠等。[8]

如果外國留學生不打算在唐朝就業,他們可以憑借在唐朝留學期間所學的知識在自己的國家找到很好的工作。在唐朝留學是各國政府所認可的事情,外國留學生學成后,各國政府會安排他們在不同的政府部門工作,以發揮他們的學術和技術特長。例如,吉備真備在唐朝留學了18 年后回國,得到了日本政府的重視,從原來的從八位下逐漸升至正二位,不僅為孝謙帝授予《禮記》《漢書》,還參與重修大學釋奠之儀,修訂律令二十四條;在唐朝學習醫術的菅原棍成,在承和十年被日本政府封為針博士??梢哉f,唐朝政府對外國留學生的就業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無論是在唐朝就業還是回國就業,外國留學生都能夠得到相應的安排和認可,為他們發展學術和技術能力提供了廣闊的機會。

二、唐朝時期外國留學生管理對現代的啟示

(一)提高入學門檻,提升外國留學生的生源質量

在唐朝時期,政府對外國留學生的數量進行嚴格控制,并通過國子監和鴻臚寺的考核和考察來確保留學生的質量。這種措施不僅促進了唐朝教育事業的發展,也吸引了許多來自各國的人才前來留學。為了吸取唐朝外國留學生教育的經驗和成果,首先需要堅持“提質增量”的工作方向。自《2003 年來華留學工作方針》提出留學生教育要秉持“擴大規模、提高層次、保證質量、規范管理”的基本原則以來,各部門過于追求外國留學生數量,導致在華留學生居留人數持續增加。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數據,2019 年外國留學生人數達到51.3 萬人,相比于2003 年的7.7 萬人增長了近6 倍。然而,過度追求數量卻導致了來華留學生教育工作的偏差。因此,應當改變這種趨勢,實現來華留學教育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其次,應當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多年來,許多高校在錄取外國留學生時,入學考試和考核往往只是形式上的,既不注重考察外國留學生的綜合素質,也不注重考核他們的專業能力。因此,應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明確外國留學生的招生條件和標準,并完善考核錄取程序,以確保招收的留學生具備優秀的素質和專業能力。

最后,應加強國家移民管理局對外國留學生的背景審查。目前,在外國留學生簽證簽發和入境檢查時,主要關注的是審查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在中國境內有犯罪記錄,而沒有考察外國留學生在其本國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導致外國留學生隊伍的質量良莠不齊。因此,可以考慮建立“審查官”制度,派遣入境審查官到對方國家,提前對外國留學生的背景進行審查,確保外國留學生的身份和入境留學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應堅持“提質增量”工作方向,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監督,以及加強國家移民管理局對外國留學生的背景審查,借鑒唐朝時期的經驗,提高來華留學生教育的質量,促進留學教育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保障教學質量,提高外國留學生的培養水平

唐朝注重外國留學生的教學質量,不僅精心設置專業和課程,還建立了嚴格的考試制度,培養了大批高質量的國際化人才。這些國際化人才的涌現促進了唐朝與外國文化的交流,各國紛紛派出留學生前來唐朝學習交流。唐朝在醫學、律學、書學、天文學、算學等領域處于世界前列,學科范圍涵蓋了文科、理科和工科。然而,與當前來華留學的外國留學生主要集中在文科相比,當前首要任務是擴寬學科專業的廣度。

為了擴寬學科專業的廣度,可以與國外高校合作,引進一些先進的學科專業,以獲得先進的教學資源和教學方法,提升學科專業的廣度和深度。同時,還需要優化課程設置。為了優化外國留學生的教學效果,應該改善課程設置、教學設施和傳統教學理念。通過科學、合理的課程定位和整合課程結構,使課程教學更加有效。還需要提供更多樣化的課程設置和教材選擇,以滿足留學生的不同需求。根據外國留學生的需求和特點,制定專門的課程計劃,可以包括語言培訓、學科知識和跨文化交流等內容。也應加強中國文化課程的設置,舉辦更多的文化交流活動,讓外國留學生更好地融入中國社會,提高他們的跨文化交際能力。

最后,應該加強對外國留學生的考試和考核。外國留學生的入學考試體系和考核方式是留學生教育中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確保外國留學生的學業水平和適應能力,應借鑒發達國家留學生考試成功的經驗,開發和實施適合中國國情的外國留學生考試和考核體系??梢栽O置入學考試,對外國留學生的學術能力和語言水平進行評估,確保外國留學生具備適應學習的基本要求。同時,根據專業需求,引入綜合評估的方式,綜合考察留學生的學術能力、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

(三)加強監督管控,強化外國留學生社會管理

在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前提下,唐朝政府對外國留學生進行了嚴密的審查和限制,以防止他們從事破壞活動。此外,唐朝政府沒有區別對待外國留學生和本地學生,都執行一樣的休假、食宿制度,并沒有因為其是外國留學生而給予特殊照顧。我們可以從唐朝政府管理外國留學生的經驗中吸取教訓,建立健全的管理機制。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強校園移民事務服務站,為高校提供停居留政策咨詢及出入境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同時,高??梢越iT的外國留學生管理部門或機構,負責外國留學生的管理和服務,加強與國家移民管理局的協同合作機制。另一方面,應加強對外國留學生的監督管控,構建外國留學生信息登記和管理系統。各主體,包括國家移民管理局、高校、實習單位和外國留學生本身,應對外國留學生的個人信息、學習計劃和住宿情況進行登記和管理,以確保外國留學生的安全,并維護社會秩序。高校應及時記錄和匯總外國留學生的不良行為,包括違反校規校紀、違法犯罪等情況,建立外國留學生的行為檔案,供國家移民管理局辦理相關業務時參考。通過建立健全的管理機制和加強對外國留學生的監督管控,確保外國留學生的安全,并維護社會秩序。這樣的管理機制不僅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也能為外國留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促進中外交流與合作的深入發展。

(四)優化就業環境,提高外國留學生就業質量

唐朝政府為外國留學生提供了“賓貢科舉”考試,這一舉措不僅保障了外國留學生的就業,也使他們在政治、教育、商業和文化等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中外交流與合作,推動了唐朝的繁榮和進步。從唐朝政府的經驗中吸取教訓,首先應該優化外國留學生的就業環境,并為他們提供政策支持。

目前,許多外國留學生選擇來到中國留學是為了將來從事與中國有關的工作。然而,我國對外國留學生的就業限制較多,導致他們畢業后難以在中國找到工作。為了改善這一現狀,國家移民管理局應該適當放寬就業限制,并提供創業支持和創業簽證,鼓勵留學生在中國創業或自雇,為外國留學生提供更多的創業機會和發展空間。雖然近年來國家移民管理局頒發了相關政策,如2019 年推廣復制促進服務自貿區建設12 條移民與出入境便利政策,規定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后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等證明材料,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有效期2 至5 年的居留許可。但這些政策的條件比較模糊,不利于實施。此外,我國法律上不允許外國留學生在華就業,這已經導致留學生能否在中國就業的問題變得模糊不清,外國留學生在華就業問題在法律上存在競合。[14]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為外國留學生的就業提供政策支持。例如,法國實施了“創業者簽證”,鼓勵外國留學生在畢業后留在法國創業;加拿大推出了“創業移民計劃”,允許外國留學生在畢業后留在加拿大創業;美國通過創業簽證和創新創業加速器等項目,提供了創業資金、導師指導和創業資源等支持,為外國留學生創業提供了有利條件,鼓勵他們在畢業后留在美國創業。

除了改善政策環境,提高外國留學生自身的就業能力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國家移民管理局可以與高校和企業合作,為外國留學生提供職業培訓和實習機會,幫助他們獲得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增加就業競爭力。另一方面,高校應當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專門的就業咨詢服務,包括就業市場、職業規劃和求職技巧的指導,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當地就業市場。

三、結語

唐朝時期的外國留學生管理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寶貴的經驗。首先,唐朝提高了入學門檻,通過選拔優秀的外國留學生,提升了整體的生源質量。其次,唐朝注重保障教學質量,通過嚴格的教育體系和教學計劃,提高了外國留學生的培養水平。同時,唐朝也加強了對外國留學生的監督管控,通過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強化了外國留學生的社會管理。最后,唐朝通過優化就業環境,為外國留學生提供了良好的就業機會,從而提高了他們的就業質量??偟膩碚f,唐朝時期的外國留學生管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對外國留學生的重視和關懷,其成功的經驗和做法為我們今天的外國留學生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啟示。應該借鑒唐朝的經驗,繼續完善我國的外國留學生管理,為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化水平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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