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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購能否促進企業綠色創新水平提升?

2024-04-12 14:02鑫,
外國經濟與管理 2024年3期
關鍵詞:效應變量樣本

李 鑫, 魏 姍

(1. 上海社會科學院 世界經濟研究所, 上海 200235;2. 江蘇師范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 江蘇 徐州 221116;3. 西安交通大學 經濟與金融學院, 陜西 西安 710061)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進入21世紀,資源環境約束越來越成為制約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生態文明建設逐漸成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考量的重要主題。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多次提到生態文明建設,強調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同時,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報告均強調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綠色創新的提出為綠色發展和創新發展協同提供了路徑。大多數學者認同綠色創新是對生態環境有正向影響的創新(Schiederig等,2012),其在創新的基礎上強調了綠色發展理念,旨在促進產業的經濟效應和環境效應協調一致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綠色創新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兩大戰略的結合點,是中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企業是驅動發展的基礎力量,也是踐行生態文明建設的基層主體,而綠色創新是推動企業轉變生產方式(解學梅和韓宇航,2022)、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績效(解學梅和朱琪瑋,2021)、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持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為綠色創新發展提供了契機,中國對外投資大幅增長,已位居世界前列。中國企業對接全球市場和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占據重要地位,而這是增強中國綠色創新能力的重要微觀基礎。海外并購作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主力軍,一直發揮重要作用(見圖1)。自2004年以來,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大致經歷了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中國對外投資規模較小,海外并購所占比例也因此并不穩定;第二階段是2008年到2016年,此時中國對外投資規模較之前出現了較大幅度上漲,海外并購所占比例也大多維持在40%至50%區間;第三階段是2016年之后,受到國際貿易壁壘增多和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增加的影響,中國對外投資金額逐年下降,海外并購所占比例也大幅下降。從聯想收購IBM的PC業務到吉利收購沃爾沃等,海外并購成為中國企業突破創新瓶頸、實現創新躍升的重要路徑。在持續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背景下,鼓勵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越來越成為重要議題。

圖1 2004—2020年中國對外投資(并購)凈額及占比

傳統觀點認為,海外并購可以更好地利用全球資源(江小涓和孟麗君,2021),并對全球資源進行整合(蔣冠宏和蔣殿春,2017),進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冼國明和明秀南,2018)。然而,綠色創新不同于傳統創新,有其投入高、風險大且相對收益低的特點,海外并購是否能夠推動企業綠色創新提升尚未得到經驗證據驗證。部分文獻關注了對外直接投資對綠色創新的影響,認為OFDI會產生逆向技術創新溢出(Behera等,2012),進而提升投資母國的綠色創新能力,促進母國發展實現綠色轉型(Pan等,2020)。但也有學者對此持有異議,一種觀點認為對外直接投資會通過國際技術溢出(宋維佳和杜泓鈺,2017)、擠出國內投資(梁圣蓉和羅良文,2019)等渠道抑制母國綠色創新;還有觀點認為,對外直接投資的逆向綠色創新溢出可能受地區制度環境等影響,且存在非線性復雜關系(聶名華和齊昊,2019)。

綜上所述,已有學者關于對外直接投資與綠色創新關聯的研究對本文研究有重要啟示,但尚存在不足。一方面,已有研究關注對外直接投資對綠色創新的影響,但對外直接投資包括綠地投資和海外并購,二者對綠色創新的影響可能不同,僅考察海外并購是否促進了企業綠色創新尚未形成經驗證據。另一方面,部分文獻研究了海外并購對企業創新的影響,但考慮到綠色創新的獨特性,繼續深入考察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仍然是必要的。此外,如何提升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對此,本文以2010—2020年中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運用傾向得分匹配—雙重差分法(PSM-DID)考察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與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邊際貢獻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已有研究探討了海外并購對企業創新的影響,并從創新績效(冼國明和明秀南,2018)、演化路徑(周雪峰和王衛,2021)、創新質量(黃蘋和蔡火娣,2020)等方向進行了分析,也有一些學者對海外并購的創新效應機制及調節作用進行了探討,如市場化進程的調節作用(張文菲等,2020)、金融發展的調節作用(尹亞紅和劉佳舟,2020)、制度距離的雙重調節作用(吳先明和張雨,2019)等,但已有文獻尚未有從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影響的分析,鑒于綠色創新與傳統創新存在較大差別,有必要對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績效進行更為細化的分析。第二,在探究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基礎上,進一步從研發效率和冗余資源兩個視角分析了海外并購可能通過何種途徑提升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第三,已有研究在探討海外并購的創新效應方面往往更加關注直接或間接的促進效應,較少討論其提升渠道,尤其是綠色創新往往區別于傳統創新,本文從制度安排和自我驅動兩個角度探討可能的提升路徑,豐富了相關文獻,也為如何更好地利用海外并購促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政策借鑒。

二、理論機制與研究假說

(一)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的作用效果

1.宏觀視角的理論分析

第一,從國際技術外溢視角來看,發達國家占據綠色技術領域研發的絕對領先地位,尤其是美日德三國是綠色技術PCT專利的主要技術來源國,海外并購能夠擴大企業接受國際綠色技術外溢的機會,進而增強其受到的國際綠色技術外溢的影響。與傳統局限于“引進來”的創新模式不同,企業通過海外并購“走出去”是主動對接國際綠色技術外溢,這可能產生一種加速效應,進而提升企業綠色創新水平。一方面,海外并購加速企業通過引進、吸收和消化發達國家先進綠色技術等渠道提升綠色創新水平。另一方面,海外并購所在國企業受到的更強環境監管也會使得企業更加關注綠色發展問題,進而注意提升自身的綠色創新水平。

第二,從國內政策規制視角來看,隨著國內越來越嚴格的環境規制政策相繼出臺,傳統企業的發展空間被壓縮,迫切需要拓展市場范圍和業務范圍以適應政策需求,而海外并購為這一需求提供了契機。海外并購能夠幫助企業實現跨國產業轉移,以重新配置有限資源,同時市場范圍的擴張和業務拓展的契機也隨之出現。一方面,海外并購分擔了企業的傳統產能,同時也開拓了更廣闊的國際市場,這使得企業的資源配置更加合理,為企業綠色創新提供要素支撐(Hong等,2019)。另一方面,國內環境規制政策的收緊也倒逼進行海外并購的企業加速獲取海外先進綠色技術,開發綠色產品、拓展業務范圍,從而對其綠色創新產生積極影響(韓先鋒等,2020),而這也拓寬了企業的國內發展空間。

第三,從全球創新網絡視角來看,由于綠色創新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企業往往不愿意單獨進行綠色創新研發,而海外并購有助于企業更好地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并通過與供應鏈、創新鏈網絡中企業合作提高企業綠色創新水平。一方面,企業通過海外并購加深與國外供應商的聯系,形成緊密的協作關系,通過聯合規劃和開發綠色技術提升企業綠色創新水平。另一方面,企業通過海外并購融入全球價值鏈有助于促進企業對先進綠色技術的吸收并實現綠色創新水平的提升(Kong等,2016)。

2.微觀視角的理論分析

第一,從技術整合視角來看,海外并購可能吸納目標并購企業的相應技術,直接提升自身創新能力和創新產出(Hsu等,2021),尤其是發達國家綠色生產技術和清潔生產經驗較為豐富,通過技術整合強化自身綠色技術相關資源儲備,并持續提升綠色創新水平。具體路徑來看,海外并購有助于企業推進綠色技術研發國際化水平,幫助企業構建關系網絡、形成知識分享路徑,以更好地獲取外部知識(王展碩和謝偉,2018),并通過技術傳遞、技術吸收、技術融合等方式實現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的提升。

第二,從創新資源視角來看,綠色創新離不開大量創新要素投入,包括知識儲備、人力、資金等。一方面,海外并購的目標公司與自身的知識結構形成一定的互補,有助于促使知識、技能的集聚,提高知識密集度,形成創新層面的規模效應和范圍經濟,進而提升企業的綠色創新能力(Nocke和Yeaple,2007)。另一方面,海外并購同樣吸納東道國的技術人才,在與母公司的技術互動中強化綠色技術創新實力,提升企業綠色創新水平。此外,海外并購擴大了企業在東道國的市場占有率,而這有助于增強企業實力,進而將更多的創新資源投入綠色創新活動。

第三,從創新成本視角來看,海外并購有助于綠色創新成本下降進而提升企業綠色創新水平。一方面,海外并購增強了企業聯合創新動機,從學習理論角度來看,企業創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更大范圍的開發和探索(Messersmith和Chang,2017),而海外并購提供了這樣一個契機,這有助于企業減少相應研發投入,進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另一方面,海外并購擴大了企業的目標市場范圍,而這有助于形成規模經濟以分攤產品的創新成本,進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Otchere和Oldford,2018)。此外,組織學習理論表明,國際化經驗有助于提升企業對創新方向的洞察力,進而降低創新的搜索成本和試錯成本(鄭瑋,2020)。

綜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設1:

假設1:海外并購能夠促進企業綠色創新行為,提高企業綠色創新產出。

(二)海外并購影響綠色創新的作用機制分析

1.研發效率的中介作用

已有研究表明,企業的海外并購能夠顯著增強投資后研發效率(Yang等,2013;冼國明和明秀南,2018),而這可能通過管理層面的提升和創新資源的積累實現。一方面,企業通過海外并購整合和吸納了東道國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提升了企業研發的管理效率,進而增進研發效率。另一方面,海外并購使得企業可以獲取全球市場的創新資源,帶來了技術整合轉移的機會和知識結構互補的空間,有助于集聚創新資源,促使形成創新層面的規模遞增和產出效率增加,從而提升企業研發效率。此外,基于上文分析,綠色創新更需要基于全球創新網絡的協同研發,而海外并購使得企業更好地融入全球創新鏈,進而提升綠色創新的研發效率。因此,本文提出假設2:

假設2:海外并購通過提升企業研發效率實現綠色創新水平的提升。

2.冗余資源的中介作用

冗余資源通常是指超過組織運營所需低限的可被轉化和調用的資源(Voss等,2008)。盡管部分冗余資源被認為對企業未來發展是積極的,但資源的合理配置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基石,盡可能減少冗余資源以最大化利潤實現仍將是企業的決策目標。有學者認為冗余資源可能被企業管理層占有,從而加劇企業內部斗爭,而這不利于組織的創新決策(Latham和Braun,2008);而過多冗余資源會增加組織的資本支出和管理支出等經營成本(Symeou等,2019),降低企業績效,進而對企業創新產生負面影響。此外,冗余資源沉淀過多會增加企業對次優項目投入的概率,不利于研發投入的增加(Nohria和Gulati,1996),尤其是部分冗余資源的專用性強,在企業環境發生變化時難以及時調整,從而降低創新投入(李詩田和邱偉年,2015)。海外并購能夠降低企業冗余資源,進而提升企業的長期績效(李云鶴等,2022)。同時,海外并購擴充了國際市場,為應對國際市場對產品的綠色需求和全球競爭壓力,勢必通過降低冗余資源加大綠色創新投入,進而提升產品競爭力,實現創新績效提升和企業績效增長。因此,本文提出假設3:

假設3:海外并購通過降低企業冗余資源提升綠色創新水平。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和數據來源

本文選擇中國A股上市公司2010—2020年的相關數據作為樣本,實證檢驗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選擇上市公司作為本文研究對象的原因主要是基于相關數據的可得性,上市公司相關數據較為規范,各種數據可信度較高且能夠獲得。選擇2010—2020年為樣本區間的原因有兩點:一是新的會計準則在2007年開始實施,而2008年金融危機可能對本文研究對象產生重大影響,經過2年的調整后影響趨于穩定,因此,選擇2010年之后的數據可以保證統計口徑相對一致和數據相對穩定。二是黨的十七大開始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在此之前綠色創新并未被人所注意,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力度逐漸加強,由此催生綠色創新發展迅速,選擇2010—2020年為樣本區間更加契合本文研究主題。文中使用的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研究數據服務平臺(CNRDS)和國泰安中國經濟金融研究數據庫(CSMAR)。其中,衡量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的綠色專利數據來自于CNRDS,其他企業特征數據來自于CSMAR。本文根據公司代碼將CNRDS和CSMAR數據合并,形成本文研究數據基礎。借鑒已有文獻的常見做法,本文剔除了ST類、PT類、金融類上市公司樣本、并刪除了關鍵指標缺失的樣本,最終共計獲得1 777個企業樣本,其中參與海外并購的企業樣本165個。

(二)研究方法

參考已有文獻對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效應使用的研究方法(Dong等,2021),本文采用傾向得分匹配—雙重差分(PSM-DID)方法估計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在該方法中,海外并購被設定為一次準自然實驗,由于處理組的選擇往往是非隨機的,可能存在自選擇偏差,本文使用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篩選出與處理組樣本最接近的控制組樣本,以使處理組的選擇近似隨機,減弱因樣本選擇偏差可能導致的內生性問題。

PSM方法是將處理變量作為被解釋變量,協變量作為解釋變量,運用logit模型估計各個樣本的傾向得分值,并基于這一得分使用卡尺最近鄰匹配方法獲得每一個處理組樣本對應的特定控制組樣本。在此基礎上,設定DID模型估計平均處理效應:

其中,Gpat代表企業綠色創新水平;Treatment表示企業是否進行海外并購,值為1時表示處理組樣本,值為0時表示控制組樣本;企業進行海外并購之后MAit=1 ,海外并購之前MAit=0;下標i和t分別表示企業和年份; δi表示個體固定效應, φt為時間固定效應, ?t為行業固定效應; εit為隨機擾動項。由以上設定可知,Treatmentit×MAit表示處理組樣本企業進行海外并購后的狀態,其估計系數 α2代表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的影響,也是本文重點關注的對象。如果系數為正且顯著,意味著處理組樣本企業海外并購后其綠色創新水平高于海外并購前,即海外并購提升了企業綠色創新能力,反之亦反。

(三)變量選取與說明

1.被解釋變量

企業綠色創新水平(Gpat)為本文的被解釋變量。國內外文獻對于創新活動的研究切入點各不相同,由此導致對于創新的度量也多種多樣,本文研究選擇綠色專利數量來度量企業綠色創新活動,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原因考量:(1)專利數據被諸多學者用來度量創新活動(Yin和Wang,2018),且其度量準確度更高(陶鋒等,2021)。(2)本文考察的主題是企業綠色創新水平,專利數據按照技術領域分類可以更為準確地區分綠色創新和非綠色創新,這一點契合本文研究內容。結合數據可得性和數據特征,本文選取企業綠色專利申請數量衡量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綠色專利開始申請時表明企業綠色創新活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更能及時表現企業綠色創新活動(胡璇和陸銘俊,2021),而申請后的審批、登記等可能導致綠色專利授權數量相對滯后?;谶@一現實,本文在后續的穩健性檢驗中使用綠色專利授權數據作為企業綠色創新的替代變量進行進一步實證檢驗。此外,外觀設計專利因并不涉及綠色元素,本文考察范圍僅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2.核心解釋變量

選取海外并購(MA)為核心解釋變量。本文考察中國上市公司的并購行為,提取企業并購中包含海外公司的樣本,并以完成海外并購為篩選標準。對于發生同一企業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海外并購行為的,考慮到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能力的持續影響,本文將其第一次發生海外并購行為作為分析基準,忽略海外并購次數,考察企業是否發生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本文設定虛擬變量MA表示是否發生海外并購行為,若企業完成海外并購當年及以后變量取值為1,否則為0。

3.中介變量

選取研發效率(PE)和冗余資源(RY)作為中介變量,分析海外并購通過何種途徑影響企業綠色創新水平。已有學者使用專利申請數對數與研發投入對數的比值來計算研發效率(Hirshleifer等,2013;溫軍和馮根福,2018),但與度量企業綠色創新活動不同的是,考慮到專利授權數更能代表企業實際收獲的研發成果,同時考慮到研發投入和專利獲取的時間差異,本文使用專利授權數對數值與滯后一期的研發投入對數的比值計算研發效率。借鑒連燕玲等(2014)的研究,本文使用債務權益比例來度量冗余資源,該值為負向指標,比例越大,表明組織內長期冗余性資源越少,即企業的稟賦資源越低。

4.控制變量

本文選取企業的微觀特征作為控制變量,為了避免遺漏其他變量,參照以往學者的研究選取10個可能影響企業綠色創新能力的指標控制企業層面特征(王馨和王營,2021)。具體包括以下指標:(1)企業規模(總資產、員工數量),已有研究發現,企業規模對企業創新成功率具有明顯的正向影響(李依等,2021),衡量企業規模通常觀測企業投入規模,投入要素主要包括資本和勞動力,因此選取樣本企業的總資產和員工數量作為投入要素代理變量,各自取對數后分別記為lntassets、lnlabor,作為本文控制變量度量樣本企業的規模。(2)企業經驗(企業年齡),企業年齡能夠影響企業內部組織環境,進而影響企業創新投入和創新水平,但相關結論正負與否仍有爭論(張超和許岑,2022),本文選取樣本企業年齡衡量企業經驗,對其取對數后以lnage表示。(3)企業資本結構(Scap),借鑒已有研究的做法,本文使用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表示(齊紹洲等,2018)。(4)企業創新投資機會,托賓Q值是股票市場對企業資產的市場價值與其重置成本之比,數值大于1時,企業投資支出便會增加,創新投資機會也會增加,借鑒已有文獻的做法,本文使用托賓Q值衡量企業創新投資機會(Marchica和Mura,2010),取對數后以lnTobinQ表示。(5)企業資本密集度(lndensity),使用固定資產總額和員工人數之比的對數表示。(6)企業現金流水平(netcfo),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與負債總額之比表示。(7)市場勢力(market),用企業銷售收入與銷售成本之比表示。(8)企業成長性(growth),用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表示。(9)企業環境責任(eidis),具體使用企業年報中企業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次數度量。(10)市場競爭程度(hhi),采用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度量,該指標越大,表明市場集中度越高、市場競爭程度越低。

四、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為避免異常值對估計結果的影響,本文同時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了雙側1%的縮尾處理。變量的分組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梢钥吹?,海外并購企業的企業綠色創新專利指標平均值普遍高于非海外并購企業,當然,由于海外并購企業大多實力較強,可能在創新層面本就有一定優勢,因此本文選擇傾向得分匹配方法匹配與海外并購企業最近似的控制組企業構建反事實樣本,以解決樣本選擇問題,保證本文研究結果的可靠性。

表1 主要變量的分組描述性統計值

(二)平衡性檢驗

參照已有文獻慣例,本文使用除市場競爭程度外所有的控制變量作為預處理協變量。本文樣本中,處理組為2010—2020年間發生并完成海外并購的165家上市公司,潛在控制組為其他未發生海外并購的上市公司。為檢驗PSM匹配后協變量在處理組和控制組之間是否存在顯著差異,以判斷匹配效果,本文進行平衡性檢驗。運用1:1最近鄰匹配方法檢驗處理組和控制組之間的各個協變量的取值是否存在系統性偏差,結果如表2所示??梢园l現,所有協變量匹配后的標準偏差絕對值均小于5%,匹配質量較高。此外,t檢驗結果顯示,所有協變量均拒絕“處理組和控制組之間協變量的取值存在系統性偏差”的原假設,表明處理組和控制組樣本企業的特征差異得到了控制,有效緩解了樣本自選擇效應,這有助于排除樣本選擇對本文實證結果的影響。

同時,本文對匹配前后處理組和控制組的樣本分布進行分析,以檢驗處理組和控制組樣本是否滿足準自然實驗的共同支撐假說。為此,本文繪制了匹配前后處理組和控制組的核密度圖(見圖2),可以發現,與匹配前相比,匹配后處理組和控制組均值距離明顯縮小,兩條曲線更加接近,重疊區域明顯增大,且偏差縮小較為明顯,說明匹配效果良好。

圖2 匹配前后處理組和控制組的核密度圖

(三)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

在利用PSM方法匹配相應的控制組樣本后,依據公式(3)進行雙重差分模型估計,檢驗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的影響,其中Treatment×MA的系數即為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具體結果見表3。第(1)(2)列是被解釋變量為綠色專利總數對數的回歸結果,加入控制變量后Treatment×MA的回歸系數為1.3360,且在5%水平上顯著,意味著處理組樣本海外并購后的綠色創新水平顯著高于海外并購前。第(3)(4)列是被解釋變量為綠色發明專利數對數的回歸結果,第(5)(6)列是被解釋變量為綠色實用新型專利數對數的回歸結果,結果顯示海外并購對綠色發明專利和綠色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出均有提升效應,對比海外并購對綠色發明專利和綠色實用新型專利的提升效果,前者低于后者,有學者認為發明專利由于技術含量更高更能代表企業創新質量,而實用新型專利則用來衡量創新數量(申明浩和譚偉杰,2022),從這一角度來看,相對于綠色創新質量,海外并購對于提升企業的綠色創新數量有更好的效果。這可能與中國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相對較低有關,因技術水平積累不夠,無法有效吸納國外先進綠色技術,前期海外并購帶來的綠色創新數量提升要高于綠色創新質量提升,預期在完成一定的綠色技術積累后,綠色創新質量的提升可能更為明顯。表(3)中第(1)(3)(5)列為未加入控制變量的估計結果,第(2)(4)(6)列為加入控制變量的估計結果,對比可以發現,Treatment×MA的系數大小、方向和顯著性并未發生較大改變,表明基準回歸結果是較為穩健的??傮w而言,海外并購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綠色創新能力,且在提升綠色創新數量層面更具優勢,這驗證了本文的研究假說。

表3 海外并購綠色創新效應的基準回歸結果

(四)穩健性檢驗

1.平行趨勢檢驗

為檢驗基準回歸結果的穩健性,本文在原海外并購前后綠色創新效應的靜態特征檢驗基礎上,設定平行趨勢檢驗模型,以檢驗其動態效應趨勢是否相同,見公式(2)。

其中,M、N分別代表海外并購前和海外并購后的期數,設定M=5,N=5,即考察企業海外并購前5年至后5年的創新水平變化,使用2010—2020年數據進行平行趨勢檢驗。圖3報告了公式(4)的回歸結果,企業實施海外并購年份之前處理組和控制組企業交乘項系數均在95%的置信區間內不顯著異于0,符合平行趨勢假定。政策實施一年后開始,系數較之前明顯增大,表明企業綠色創新水平在海外并購發生后得到了明顯地提升。

圖3 海外并購綠色創新效應的平行趨勢檢驗

2.替代被解釋變量

前文使用綠色專利申請數量作為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的代理變量,為確?;鶞驶貧w結果的穩健性,借鑒已有文獻的研究,本文使用綠色專利授權數量替代綠色專利申請數量進行穩健性檢驗,綠色專利授權數量同樣能體現企業綠色創新能力和水平。表4第(1)(2)列分別匯報了控制固定效應條件下綠色專利授權數的對數作為被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第(3)(4)列匯報了未控制固定效應的回歸結果??梢园l現,雙重差分項的系數均在至少10%的水平上顯著,且系數為正,這與基準回歸結果基本一致,進一步證明本文的實證結果是穩健的。

表4 替換被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

3.更換匹配方法

為更好的檢驗基準回歸結果的穩健性,本文使用1:2最近鄰匹配確定控制組近似樣本并重新估計,以降低可能的估計偏誤。表5第(1)至(3)列匯報了估計結果,可以發現雙重差分交叉項系數顯著性和影響方向與基準回歸均無較大差異,進一步證實了基準回歸結果的穩健性。此外,本文嘗試1:3最近鄰匹配和頻數加權回歸方法,結論未有變化,相關結果在此不再贅述。

表5 最近鄰1:2匹配和增加控制變量的穩健性檢驗結果

4.增加控制變量

為了避免因遺漏變量導致的內生性問題,且考慮宏觀經濟層面的變量也可能影響本文的實證結果,我們選取企業所在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以人均GDP的對數度量)、對外開放程度(以實際使用外資的對數度量)和產業結構(以第二產業產值占GDP比重度量)3個變量作為宏觀經濟層面的控制變量加入模型中,進行實證檢驗,結果匯報在表5第(4)至(6)列中,可以發現,除綠色發明專利作為被解釋變量外,綠色專利總量和綠色實用新型專利作為被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與基準回歸差異不大,證實基準回歸結果是相對穩健的。

(五)異質性分析

1.企業產權性質差異

企業產權性質的差異可能影響海外并購的經濟效果(Davies等,2018),進而導致企業創新行為存在差異(Chen等,2014),尤其是在我國產權制度背景下,國有企業往往具有諸多重要行業的壟斷地位并享受政策“偏好”,而這導致國有企業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獲取各種要素資源,諸如補貼傾斜和融資便利等,這也導致國有企業即便缺乏創新進取能力也能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因此,相較于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通過海外并購獲取綠色創新提升的動力可能不夠充足。依據上述分析,為檢驗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在不同產權性質維度的差異,本文將樣本分為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兩組樣本,研究不同產權性質的企業進行海外并購對自身綠色創新的影響。分組檢驗的結果如表6所示,其中第(1)(3)列為未加入控制變量的結果,第(2)(4)列為加入控制變量的結果。結果顯示,非國有企業樣本的雙重差分項系數顯著為正,且系數大小與基準回歸近似,國有企業樣本中交叉項系數不具有顯著性,說明相對于國有企業,海外并購更能促進非國有企業的綠色創新水平提升。

表6 不同產權性質企業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

2.企業股權集中度差異

股權集中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特征,股權集中度高的企業可能影響企業的創新決策和組織形態,進而影響企業海外并購后的整合效率,從而間接地作用于企業綠色創新績效。已有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正向影響企業創新(趙洪江等,2008),其內在機理包括兩條路徑:一是大股東的存在有助于加強企業監管,并解決中小股東之間的“搭便車”問題(Shleifer和Vishny,1986),從而促進公司管理效率提升和創新能力提升。二是大股東往往具有長期投資動機,股權集中度較高可能促進企業的R&D投資(任海云,2010),且大股東控制的企業研發投資也會有更好的市場表現(Hall和Oriani,2006)。為此,本文按照企業股權集中度是否高于均值將樣本分成兩組,檢驗企業股權集中度對海外并購綠色創新效應的影響。其中,股權集中度指標使用企業前十大股東股份占比(ecentr10)代理表示。估計結果如表7所示??梢园l現,股權集中度較高樣本的關鍵解釋變量Treatment×MA的回歸系數均為正向顯著,但股權集中度較低樣本的回歸系數不具備顯著性,說明具備較高股權集中度的企業能夠通過海外并購促進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的提升,這與預期是一致的。

表7 不同股權集中度企業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

五、機制分析:研發效率和冗余資源的中介效應

傳統三步法檢驗中介效應的假設前提是樣本服從正態分布,而這增大偏誤概率,導致其適用性較低(Mackinnon等,2002),而溫忠麟和葉寶娟(2014)提出的Bootstrap方法相對理想,其核心思想是基于已有樣本反復抽樣,并計算抽取樣本的系數乘積估計值,并以2.5%和97.5%兩個分位點確定置信區間,若該置信區間不包括0,表明存在顯著的中介效應,反之則不存在。本文選取研發效率和冗余資源兩個變量作為中介變量,考察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影響的作用機制,鑒于中介效應模型在相關研究中廣泛應用,在此不再贅述。相應估計結果匯報在表8中。

表8 基于研發效率和冗余資源視角的中介效應檢驗

表8的估計結果顯示,Treatment×MA系數為正且p值小于0.1,可知海外并購行為顯著提升研發效率。研發效率變量間接效應95%置信區間不含零值,研發效率存在中介效應,表明海外并購通過提高企業研發效率促使綠色創新水平提升。海外并購對冗余資源的影響結果顯示Treatment×MA系數為正且p值小于0.1,表明海外并購顯著降低企業冗余資源水平。同樣,中間接效應95%置信區間不含零值,可知海外并購通過降低企業冗余資源促使綠色創新水平提升。

六、擴展分析:制度安排和自我驅動帶來的綠色創新效應提升

前文證實海外并購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企業綠色創新水平提升,并從研發效率和冗余資源兩個視角分析海外并購通過何種途徑企業促進綠色創新水平提升。隨之引出的問題是,在已有的條件下如何促進綠色創新提升?本文從制度安排和自我驅動兩個視角分析這一影響的提升渠道,以期為企業通過海外并購提升綠色創新能力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議。

(一)綠色創新提升:制度安排

已有研究探討了政策制度安排對綠色創新的影響,如有學者基于環保目標責任制探討了宏觀層面環境規制對綠色創新的影響,認為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實施促進了綠色專利申請數量的提升,但降低了綠色創新質量(陶鋒等,2021);也有學者研究了不同制度供給對地區綠色創新效率的影響,發現制度供給正向促進綠色創新效率提升,且知識產權、金融、環境和財政制度的影響更為顯著,而基礎法律制度的影響不顯著(李玉婷和祝志勇,2019);還有一些學者基于理論模型構建(張偉等,2011)、政銀企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卞晨等,2022)、環境戰略生態(萬驍樂等,2022)、環境司法制度改革(張家豪等,2022)等研究了政策制度安排對綠色創新的影響。已有研究豐富論證了相關制度安排對綠色創新的作用,大多證據顯示這種作用效果是正向的,即制度安排能夠促進綠色創新提升。與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關注的是制度安排對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產生的異質性影響,可能存在的路徑是,地方的環境制度安排使得海外并購的企業更加注重吸收國外綠色技術知識和創新資源,進而提升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

為了探索綠色低碳發展經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分別在2010年、2012年和2017年實施三批低碳城市試點工作。政策主要探索推動新能源利用和提升能源效率等推動城市的綠色低碳發展(宋弘等,2019)?;诖?,本文按照企業所在地城市是否為低碳試點城市將樣本分為兩組,分別為非試點城市企業和低碳試點城市企業,由于低碳城市試點分為3批,本文根據低碳城市試點發生時間將海外并購發生在低碳城市試點之后的樣本歸為低碳試點城市企業,而海外并購發生在低碳城市試點之前或非試點城市所在企業歸為非試點城市企業。根據上文分析,環境規制較強的地區往往綠色發展狀況也較好,試點城市可能擁有更強的環境規制和更高的綠色投入,而這可能使得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提升。因此,本文按照企業所在城市是否為低碳試點城市將樣本分為兩組,并分別進行模型估計,估計結果如表9所示??梢园l現,低碳試點城市企業的關鍵解釋變量Treatment×MA系數顯著為正,但非試點城市企業的回歸系數不具備顯著性,表明低碳試點城市企業更能夠通過海外并購獲得自身綠色創新水平的提升,這與理論預期是一致的,意味著可以通過適當的制度安排促進企業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提升。

表9 不同制度安排下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

(二)綠色創新提升:自我驅動

海外并購作為一種企業開拓市場和提升能力的手段,通過宏觀和微觀層面的作用機制,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綠色創新水平。但不可忽視的是,這種作用機制同樣離不開企業的自我驅動力。從宏觀層面來看,不管是國際技術外溢還是融入全球創新網絡,都需要企業主動對接國際市場和國際企業,進而獲取綠色創新水平提升,而這種主動對接在自我驅動力強的企業顯而更為明顯。從微觀層面來看,技術整合渠道需要企業更加關注綠色創新資源的整合與吸納,進而提升綠色創新水平;創新資源渠道需要針對性地吸納國際綠色創新技術和人才,同時加大自身投入以更好地提升綠色創新水平。綜合以上分析,我們認為企業的自我驅動力也是影響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的重要因素。本文預期,自我驅動較強的企業通過海外并購獲得的綠色創新水平提升效果越好。對此,我們從企業對環境的內部關注度和企業研發投入兩個層面分析不同自我驅動條件下企業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企業對環境的內部關注度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對環境問題的關注情況,本文使用(斯麗娟和曹昊煜,2022)構建的上市公司環境社會責任內部關注度指標度量企業對環境的內部關注度,該指標基于上市公司發布的半年報和年報,提取其中“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等相關內容,手工統計詞庫中的關鍵詞詞頻,指標值越大,表明企業對環境的內部關注度越高;使用企業研發支出金額占營業收入比重作為研發投入強度的度量指標,根據二者的均值大小將總體樣本劃分為內部關注度高和內部關注度低以及研發投入強度高和研發投入強度低各兩組樣本,并進行分組檢驗,結果匯報于表10??梢钥吹?,關鍵解釋變量Treatment×MA系數在內部關注度高、研發投入強度高的樣本組中顯著為正,而在內部關注度低、研究投入強度低的樣本組中不具備顯著性,意味著不同自我驅動條件下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水平的提升作用存在差異,自我驅動力越強,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越顯著,這也驗證了前面的理論分析。

表10 不同自我驅動條件下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

七、結論和政策啟示

本文以中國A股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在運用傾向得分匹配方法的獲得控制組樣本的基礎上,使用雙重差分模型估計了海外并購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從研發效率和冗余資源兩個視角分析了這一影響的作用機制,并分析了基于制度安排和自我驅動的綠色創新提升路徑。結果表明,海外并購能夠顯著促進企業綠色創新行為,提高企業綠色創新產出,且對非國有企業以及股權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獲得的提升效應更加明顯。機制分析顯示,海外并購能夠通過提高研發效率、降低冗余資源等渠道提升企業綠色創新水平。進一步分析發現,制度安排和自我驅動是企業通過海外并購提升綠色創新水平的重要路徑,需要強化制度安排和企業對環境和創新的關注才能更好地發揮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提升效應。

以上研究結論為企業借助海外并購實現綠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如下政策啟示。

第一,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積極尋求海外并購機會。在國家持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戰略的背景下,海外并購可以作為企業綠色創新戰略的重要路徑選擇。一方面,應引導企業注意保持國際化視野,適時推行國際化戰略,在更廣范圍內尋求海外并購機會,尤其是綠色技術獲取導向的并購機會。同時,企業可以利用海外并購為契機,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組建綠色技術合作平臺并關注綠色技術發展動向,以獲取更多綠色創新契機,擴充技術創新儲備,提升綠色創新能力,實現綠色產業發展的彎道超車。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制定相關政策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如完善法律法規以規避海外并購的惡性競爭,建立健全主要國家風險預警系統以降低企業海外并購風險等。幫助企業獲取海外市場的同時通過海外并購實現綠色創新的引入、消納,不斷提升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并實現吸納創新向自主創新的跨越式轉變。

第二,政府層面應探索差異化的海外并購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制。一是應考慮適度強化地方環境規制,同時探索綠色低碳發展引導政策,通過制度安排提升企業海外并購的綠色創新效應,以促使企業在海外并購中注意提升綠色創新水平和綠色發展能力。二是強化政策引導企業關注環境社會責任,通過加強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出臺環境保護激勵政策等,積極引導企業承擔環境社會責任,一方面,向投資者傳遞企業積極信號以獲取更多信貸資金投放,另一方面,有助于企業獲得社會層面其他有形或無形資源,助力企業綠色創新活動更順利地開展。

第三,企業內部應關注資源、效率和可持續發展路徑,促進綠色創新能力持續提升。一是通過海外并購提升綠色研發效率,加大綠色研發投入強度,保證足夠的技術儲備和資金水平以充分吸納目標企業的知識儲備和技術資源,提升綠色創新水平。二是提高企業內部資源配置效率,可適時尋求海外并購機會以避免冗余資源累積,將更多資源用于綠色技術提升和生產效率提升上,以滿足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綠色競爭需要。三是時刻關注國內外綠色技術發展動向,將可能對企業綠色創新有促進作用的外國企業作為潛在對象,尋求自身技術和國外技術的融合開拓,以促進綠色創新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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