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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時期“新女性”婚姻家庭觀念的重塑
——以袁靜《劉巧兒告狀》①為考察中心

2024-04-13 05:08馬海娟牟婷婷
黑龍江社會科學 2024年1期
關鍵詞:婚姻家庭婚戀延安

馬海娟,牟婷婷

(延安大學 文學院,陜西 延安 716000)

延安時期陜甘寧邊區實行了以政治動員為中心的婚姻家庭變革制度,這次社會變革,壯大了婦女解放道路上的女性隊伍。一方面,許多農村婦女,無論是在思想還是個體身份上都實現了一定的解放;另一方面,受“五四”時期婚姻家庭變革觀念影響的知識女青年的思想觀念再次得到重塑和升華。這批來自城市的知識女青年在“五四風氣”的影響下,對女性教育、婚姻家庭、婦女解放以及社會發展都有著不同程度的認識,有著反抗封建壓迫、追求自由解放、構建民主社會的共同目標。這些知識女青年與“五四”時期的多數追逐個體自由的女性以及陜甘寧邊區思想逐漸開化的農村婦女比較而言,她們身上有著一些無法比擬的“新”特征。當時聚集于延安的女性,有隨大部隊遷移至此的女干部,亦有從農村基層選拔上來的模范,還有從其他城市入延的知識女青年等等。因此,為了區別于延安其他女性,同時,厘清這些知識女青年在延安的觀念重塑的過程,在此,將這批涌入延安的后五四一代知識女青年界定為“新女性”。

現有的延安時期女性研究,多是以鄉村婦女權益的獲取、舊婚姻家庭制度的動搖以及婦女解放運動的開展為關注點,而對于婚姻家庭變革過程中既是“參與者”又是“啟蒙者”的知識女青年卻缺乏一定的關注。她們滿懷對祖國的熱愛和高昂的革命激情,奔赴延安,投身革命,隨后又以積極飽滿的熱情投入到革命的隊伍中,成為政策、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推動婦女解放這一過程中,其自身“新女性”形象和“異樣”的思想觀念對當時陜甘寧邊區的鄉村婦女造成了一定的沖擊,而后更是在農村逐步地宣講、推行新的婚戀觀和黨的制度政策。這種雙重身份的角色,促使她們不僅在現實中積極投身民主建設,而且還將自己對婚姻家庭變革的感悟融入到文藝創作當中。因此,無論是現實自我的轉變,還是文藝創作的實踐,都對大眾起到了一定的教化作用且推動了婦女解放運動的開展??傊?沿著歷史的脈絡走近這些“新女性”,不僅能夠了解延安時期婦女解放運動“新女性”是如何“解放自我、啟蒙大眾”的,同時也能夠重新定位女性與家庭、國家、社會之間的關系。

一、“新女性”婚姻家庭觀的轉變

全面抗戰的洪流將這批“新女性”帶到了革命圣地——延安。為實現民族解放、社會變革的共同目標,她們積極自覺地融入當地婦女的生活中去,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成長過程中,她們自己的思想觀念也在不斷地重塑[1]。尤其是婚姻家庭制度推行的過程中,最先接受和轉變婚姻家庭觀念的就是她們。延安時期正是這些“新女性”轉變為革命女性的重要階段。在“五四”自由、平等風氣的影響下,她們是脫離家庭、追求個性的單身青年,但是進入延安之后,尤其是20世紀40年代以后,這些出走的“新女性”逐漸走入婚姻的殿堂,由女兒成為妻子、母親。這一過程中,“新女性”的成長不僅是身份屬性的轉換,與之相關的婚姻、家庭觀念也在不斷被重塑著。

(一)婚姻觀的轉變

婚姻是成就一個家庭的前提。這些“新女性”多是在“五四”精神影響下成長起來的一代新人,很早就接受了婚戀自由的觀念,成了反抗封建壓迫、追求自由解放觀念的繼承者和實踐者。在1942年整風運動之前,延安較為寬松的氛圍使自由婚戀成為革命隊伍里的美好愿景,延安一度成為“新女性”的天堂和浪漫樂園。當時在邊區最先實踐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是機關、部隊等政府機構,尤其是學校里的年輕人最能體現對這一觀念的接受和實踐。在長期的工作、學習、生活中,有著共同理想追求的青年人在各種因素的交織下萌生情愫,且延安各機關、學校實行星期六休假制度,為年輕人相互接觸提供了好機會,自由戀愛也成為普遍現象。每逢星期六,成雙成對的年輕人在延水河畔結識,在為共同的革命理想奮斗中結成伴侶,在紅色根據地——延安,實踐著男女平等、婚戀自由等“五四”時期宣揚的具有西方社會氣息的婚姻家庭觀念。

直到“黃克功事件”發生之后,這種沒有邊界的“自由”在延安的實踐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動蕩。無論是戀愛自由還是婚姻自由,都對當時延安的政策實施和社會建設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因此,黨中央對當時的“戀愛與婚姻”關系提出了很多看法,張聞天指出:“戀愛和婚姻對我們的事業應該成為健康的、有建設性的推動力,而不是頹廢的、有破壞性的腐蝕劑?!盵2]政治與生活兩方面的并重、協調是戀愛、婚姻與家庭的基礎。之后,毛澤東也作了關于“革命與戀愛問題”的報告,闡述革命隊伍里戀愛問題必須遵循政治一致、雙方自愿、不妨礙工作三項原則[2]。在革命和解放的雙重奏下,青年們不應過分地追求“自由”,在目前的環境下,不應把戀愛與婚姻看得高過一切。因此,在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摸索下,于20世紀40年代的法律實踐中提出了“婚姻自主”的實踐原則,這一原則的出現避免了“婚姻自由”引起的家庭、社會混亂,同時給這份婚戀的“自由”增加了政治界限[3]。她們在接受組織的安排與教育的過程中,積極踐行著婚戀自主的原則,延安時期“新女性”的婚戀觀向著 “革命+浪漫” 的方向開始轉化。雖然革命的正當性在當時是無可置疑的,但因為“革命+戀愛”有著多重的表現形態,分化出了革命產生愛情、愛情促進革命、愛情服從革命三種形態。它們或是相輔相成,或是沖突對立,這在當時的不同環境下產生了不同的文化形態[4]。因此,無論是延安時期的現實實踐還是藝術創作中呈現出來的“革命—戀愛”關系的敘說都有著些許的差異。

整體來看,延安時期“新女性”的婚戀觀經歷了從追求個性獨立到尋求共同進步的轉變[5]。在那個特殊的革命時代,她們用革命的方式來處理感情問題,因此,那個時代的 “浪漫”也多是以革命做腳注的。

(二)家庭觀的轉變

相比婚戀關系來說,家庭的關系就復雜得多。家庭不僅是男女以婚姻為基礎組合的“小家庭”,還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而組成的親屬團體。尤其是這批離開家庭、奔赴延安的單身都市“新女性”,在東闖西蕩之后也都不可避免地進入了成立家庭的時期。其中一部分知識分子在文學天地里為婚姻法改革帶來新婚戀觀詠唱贊歌、勾畫藍圖時,也不乏有一部分知識分子把目光投向現實生活,注意到了女性在真正面臨婚戀選擇時的尷尬處境[5]。尤其是在“成家”與“立業”之間猶豫不定,許多奔赴延安的知識女青年原本打算將自己的一生奉獻給革命事業,但是現實的抉擇卻讓她們犯了難,一旦結婚,生育就成了一大問題?!耙灰⒆印边@件事是許多女同志所忌憚的,兼顧家庭與工作、權衡母職與公職,這樣的兩難抉擇給當時的“新女性”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在當時許多“新女性”只能采取調和折中的辦法,要么結婚后避孕,要么生育后雇人照顧。在當時的情況下,只能認清現實,并敢于面對。與此同時,為了讓婦女能夠更好地參與革命事業,陜甘寧邊區當時已經逐步建立兒童保育系統,如設立延安托兒所、魯迅小學等。中共中央給予了“新女性”一定的援助,鼓勵她們做家庭與社會的“新型賢妻良母”。

除了戀愛雙方組建的小家,這種家庭觀念還涉及到了“新女性”的原生家庭。這些從家庭里逃離的女性,觀念上接受了對家庭的某種批判,但是從情感上來說,卻有著復雜的聯系,往往有的知識女性會因為這“不完全的解放”而陷入困境。在新女性個體出走過程中,“觀念解放與情感解放”之間的差異以及這種差異該如何彌合的問題就成了“新女性”在婦女解放過程中一個不可忽視的方面[6]。通過“離家”,新女性以一個獨立的個體身份進入社會之中。雖然在觀念上克服了家庭情感對她們的羈絆,但當她們以決絕的方式走出家門時,在情感上對家和家人還是懷有一種難以割舍的情懷,這也是令“新女性”產生困擾的一個方面。當這些新女性投入社會革命和新式愛情時,在新式社會空間中重建了一些新的情感關系,比如與同學、老師之間的情感,與職業群體之間的友情,乃至革命同志之間的情誼,并試圖以此來填補家中情感缺失后的虛無。這些情感可能會沖淡萌生的家庭情感,但是對于缺失的家庭情感是否能夠完全彌合似乎還有待考察。

無論是婚姻還是家庭觀念的轉變,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國家民族的關懷。在延安的這一段時期,雖然奔赴延安的知識女青年在黨中央的關懷和教育下,比較系統地閱讀、學習了一些馬列著作和中國革命的理論,但她們卻往往沒有深入實踐。有不少“新女性”,只知道到處背誦一套“婚姻自由、經濟獨立”的口號,卻未能走近群眾去看看,抗戰中的婦女能做什么和必須做什么?!靶屡浴痹撊绾卧诋敃r的環境中找到女性在公共場域中的位置?

二、真實案件到藝術劇本的呈現

1944 年底到1945年初,延安的女作家袁靜根據現實案件創作了劇本《劉巧兒告狀》,后改編為秦腔搬上戲劇舞臺[7]。袁靜在劇本中不僅塑造了一位具有反叛精神的女主人公——劉巧兒,還借助文本虛構了一位具有“革命象征”的女性——李大嬸。劉巧兒在李大嬸和政府的幫助下,反抗家長制下產生的包辦婚姻,高舉婚姻自主的旗號覓得意中人。一方面,《告狀》的出現是從民間現實走向文本敘事的一個轉變,也是司法實踐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既是對以往民間“封捧兒案件”的故事化概括,也是農村革命“新”婦女形象樹立的開端。另一方面,袁靜在劇本中融入了中國革命婦女解放的歷史敘事,塑造了具有些許“五四遺風”的反叛女性和具有國家象征的革命女性形象,同時也將自己缺失的某些家庭情感寄托在了“社會(國家)母親”(1)這一概念參見叢小平《自主: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法律與女性身份》,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年版。這一形象上。袁靜利用自己敏銳的直覺捕捉到了這一民間素材,在宣傳《婚姻法》、婚戀自由的同時融入自己的人生、情感經歷,借助具有象征意味的“李嬸形象”對延安青年女性的婚姻加以指導和幫助,從而將國家對女性(尤其是農村婦女)的關注和影響帶入了家庭,又將個人與家庭的關系置于社會之中。

(一)反叛“新女性”

在《告狀》中,袁靜一改《婚姻法》的政治性解讀看法,將敘述重心放在巧兒這一人物身上,塑造了一位反抗包辦婚姻、追求婚戀自由的“叛逆者”,將封捧兒藝術化為活潑美麗、性情剛烈地生活在邊區新社會中的新型勞動女性。自從在勞模會上對趙振華一見鐘情,她內心涌起的首先是對包辦婚姻的抵觸之情。通過劇本來看,在得知劉振華就是柱兒的時候,并沒有表現出因退婚而錯過的懊惱,相反卻是呈現出了一種愛戀中的羞澀。因為遇見良人,才對以往的包辦婚姻感到抵觸。退婚前后皆是“同一人”,她的反應體現出了“退婚”是因為包辦式的婚姻形式,而不是指人。反對包辦婚姻的形式,并要和包辦婚姻的對象結婚,能夠反映出一個鄉村女青年的成長,此過程也見證了其價值觀和愛情觀的形成。

作者袁靜生長于“五四”時期一個封建禮教嚴厲的資產階級大家庭。重男輕女、從大讓小的家庭環境,經常讓她受夾板氣,從中體會到“不平等的待遇”,因而常常引起強烈的不滿、委屈和對立。正如她所說的:“一個人的出身是不能挑選的,只有走什么道路可以選擇?!盵8]于是她沖出家門,毅然踏上了革命的道路,在如火如荼的革命斗爭實踐中以筆代戈,從事文藝創作。在邊區中共中央婚姻家庭變革制度的影響下,袁靜能夠敏銳地捕捉到這一素材,并將這種婚姻糾紛塑造成典型的年輕女性反抗傳統包辦婚姻形式、爭取自我婚姻的文藝作品,可以說是她對延安婚姻家庭觀念變革的認同和實踐。

巧兒和柱兒的愛情建立在對自由、民主的強烈渴望的基礎之上,帶有明顯的浪漫主義色彩,同時也是建立在新的婚姻法和制度之上,給予了他們自由戀愛的法律保障。因此他們能夠堅定地沖破封建及落后思想的束縛和阻撓,這與“五四”時期渴望自由戀愛和自主婚姻卻又找不到出路的彷徨孤獨的心態形成對比。延安時期這樣的愛情婚姻能和新社會解放、政權結合起來,本身就包含了一定的社會政治內涵。在此基礎上,袁靜更是結合自身受到的國家關懷的一些感受,試圖通過李嬸這一形象建立起個人與家庭、國家的聯系。

(二)虛構的“母親”

現實案件中的捧兒是有母親的,正是因為跟隨母親去鄰村“過事”(紅白事),在母親間接的幫助下才得以與張柏“相遇”,才有了后來的搶親一事,若無此事,兩人可能會因誤解而錯過。而在劇本中,巧兒卻是被塑造成了“沒娘的孩子”,婚姻完全由父親做主。但她接受了婦女主任李嬸的關心、指導和幫助,巧兒得以與柱兒相認、相戀、相守[9]。袁靜拋開現實塑造一個虛構的“革命母親”形象,這一改寫不能不引人深思。

結合袁靜自身的經歷來看,從家庭出走之后進入延安,在這個革命青年的另一個“家”感受到了來自黨中央和同志的關懷,尤其是受到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中國婦女運動的先驅鄧穎超同志——“鄧媽媽”(2)鄧穎超為《中國現當代作家傳》一書曾作“神州兒女”的題詞。她深知女性成才之艱難,格外關心和同情在事業上有成就的各界女士。參見魏傳玉:《鄧媽媽心中的“神州兒女”——回憶當年從延安走出的24位女作家》,人民日報客戶端山東頻道,2023年。的關懷,使許多尋求獨立生活的都市“新女性”也由一個個“叛逆者”轉變為堅定的革命女性。然而對于當時的邊區婦女來說,在長久以來的封建觀念影響下,這樣的關懷或是進步母親形象并不存在。同時這些農村“新女性”又沒有獨立的這種可能。因此,袁靜深知如若沒有國家社會的包容或是引導,單靠自己的力量難以突破延續已久的封建家長制。這一點魯迅在《娜拉走后怎樣》中已經將現實的嚴峻呈現出來,且又在《傷逝》中以子君的孤單離世做了印證。所以,虛構這一帶有國家象征的母親形象,既是想通過某種方式使國家介入家庭,又是想對這些孤立無援的年輕女性給予指導和幫助。這不僅是袁靜思想觀念改觀后的藝術實踐所為,更是她自己親身經歷的見證。這種現實與文本的融合正是對她這一“虛構母親”形象的最好闡釋。

總之,袁靜試圖在這個反抗封建家長制的艱難時刻塑造一個第三方的形象,將家庭與社會做一個聯結。尤其是來自國家的類似于“鄧媽媽”的母親關懷,這種情感的寄托,不僅為當時許多“新女性”排解了原生家庭帶來的思念之苦,也是在遇到煩憂與困難時的人生向導。從歷史資料記載中可以發現,袁靜自身可能因為延安時期轉型過程中的一些問題,陷落到了個人、家庭與社會的縫隙中[10]。眾多的遺憾使她一直未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母親”,直到與孔厥離婚后,因為第三任丈夫的女兒間接完成了往日的心愿?;蛟S是因為前半生的遺憾以及革命工作的忙碌,使得袁靜將所有的情感寄托到了文本中。直到后來她成了一名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家,依然堅持將這份特殊的“母親關懷”浸入文本中,為繼女所寫的童話多次得獎,也為許多的孩子送去了溫暖??梢韵胂?她是以這種獨特的方式完成她作為母親的愿望,也正是通過扮演“社會母親”的角色,間接地參與了國家的建設,體現自己社會價值的同時為社會更多青年帶去關懷[8]。

三、延安時期“新女性”觀念重塑的意義

延安時期婚姻家庭的變革,使得“新女性”由私人領域走向公共領域,由個人轉變成了“公家人”?!陡鏍睢吩诋敃r陜甘寧邊區及延安地區產生了很大的反響。這出劇目的成功,不僅體現了袁靜對當時農村婚姻家庭變革的關注,還通過將現實中的案件進行藝術化的改寫,在其中貫注了自己當時對婚姻家庭變革的一些看法。袁靜對“國家母親”這一形象的塑造,融合自己的實際經歷,找到了個體觀念與情感的寄托,又促進個體更好地融入到婦女解放的運動當中。既要解決“作為婦女”這一群體的自身問題,又要到革命中去處理婦女組織的相關問題。因此,在這種雙重壓力下,婦女就需要成為具備與民族革命、階級革命相匹配的革命資質的“新女性”。

(一)婦女的解放運動

《告狀》依然呈現出了“五四”時期的反封建特性,通過強調戀愛雙方的自由意志來反抗封建家長的包辦婚姻,與以往不同的是作者在文本中透露了國家性質的革命理性,并以此對個人提供支援和幫助,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革命與婚戀以及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這批延安時期的“新女性”真正做到了在“啟蒙廣大民眾”的同時又做到了“向人民群眾學習”,成為兼具“啟蒙”與“實踐”的主體。中國共產黨在20世紀40年代根據地的婚姻改革逐漸改變了以“五四”話語為基礎的婚姻自由原則,代之以更具有實踐意義的婚姻自主?!陡鏍睢穼γ耖g現實的藝術化改編既是對當時陜甘寧邊區實施的婚姻家庭變革制度的宣傳與鞏固,又是對婦女解放的鼓舞與啟示。

延安時期,這批外來的知識女性率先成為政治培養和訓練的先鋒,使之不僅成為婦女解放運動中的工作主力,也成為連接黨與勞動婦女、群眾之間的橋梁。確實,這些延安知識女性在黨中央的教育和培訓下成為了期待的模樣,延安婦運也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橐黾彝ビ^念的變革使“新女性”重新認識到了個人與國家、社會之間的關系。她們身體力行,在婦女解放運動和國際社會變革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中國共產黨在延安、陜甘寧邊區推行的以改革婚姻家庭關系為突破口的實踐中,動員了廣大鄉村婦女爭取解放、參與革命。政治逐漸轉化為“第三方”力量,于家庭和社會之間調整、處理問題,從內部事件入手借“外力”來沖擊存在已久的封建制度,達到改造家庭、繼而再建新型社會的目標。這些“新女性”學習并接受恩格斯、列寧等無產階級經典作家關于婦女運動的理論闡釋,相信婦女是無產階級解放運動的一分子。她們知道,“惟有民族與社會得到解放時,婦女才能真正解放”[11]。

但在這一轉變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缺憾或是不足。尤其是對于“新女性”個體身份而言,革命大愛對個人情愛彌合的限度到底有多大?同時,由于當時歷史條件的約束,延安時期為了動員更多婦女參與勞動、變革運動,當時的關注重點也多是集中在底層勞動婦女身上,延安新女性則被無差別的納入革命隊伍的陣營,成為了“公家人”。雖然其中也不乏“新女性”自身對革命的主動貼近,但是對她們的這種轉變歷程的關注很少的“現象”,不能不引起我們的反思。

(二)當代女性的婚姻啟示

作家自身的觀念重塑以及作品中有意為之的改編,都可以看出在當時的背景下,新女性婚姻家庭觀念有了很大的轉變,并且在當時的宣傳活動中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置于現在的立場來看,當時的這種轉變未免太顯倉促,有著一定的局限性。如今,對于接受先進教育的多數女性而言,無論是“單身主義”還是“丁克”還是同居等事件,這些問題在當時的延安都能找到類似的情況?!岸】思彝ビ^”“不婚主義”在當時也是存在的。滿腔熱血奔赴延安,一心為了參與革命,奉獻自己,但在延安找到了屬于自己的愛情,組建了家庭,生育不免就是一個大的問題。許多知識女青年為了革命,就是盡可能地不結婚,或是結婚了盡可能地避免要孩子,這在當時是困擾革命女性的一個問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在當時并沒有得到完全的解決,只能采用相對緩和的辦法,培養一種“新型的賢妻良母”,既要生孩子又要參與革命。在看似妥協的實踐中將女性置于主導者位置,但這種主導卻并非是父權制家庭關系的翻版,“而是一種既具包容性又具平等和民主原則的新家庭關系模式”[12]。那么就需要最大限度地去幫助這些母親解決類似的問題,建立保育院、托兒所等兒童養育機構。因此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現階段我國婚姻家庭新的發展趨勢及矛盾,以及對女性來說婚姻家庭的價值取向如何抉擇,依然是一個值得深入探究的課題。同時,回顧延安時期“新女性”思想觀念轉變的歷程,是否能夠使當下女性從中汲取一些社會經驗?總之,婦女的個體力量是微小的,婦女應該在民族解放戰爭中尋找到個人與社會、與時代相嵌共生的連接點,并以此為基點不斷成長、壯大[13]。

個人的成長、發展要借助于國家力量的主導、提倡,同時這種國家力量更應該是符合時代要求和民眾需要的。因此,無論是“劉巧兒”的故事,還是袁靜“感同身受式”的創作,恰好都體現出了意識形態下政體與社會、政治話語與民間文化及大眾較好的結合與互動[14]。延安時期對于婚姻家庭問題的有效處理,在藝術理論和個體實踐兩個層面驗證了“革命”在階級革命框架中推進婦女解放特別是底層婦女解放的可行性。

結 語

延安文藝的經驗作為一種傳統,也參與到了新中國成立以后的文學想象與建構當中。尤其是新時期以來的文學作品中,婚戀觀念在這一階段的女性話語實踐中得到充分展現,是繼延安婚姻家庭觀念變革之后的又一次革新。這一時期的婚戀故事講述中,不管是對個人情愛的深情呼喚,還是對私人性欲的大膽書寫,無不呈現出想要掙脫傳統羈絆的努力。愛情、婚姻的崇高性逐漸被消解,作家們開始在日?,嵭嫉纳钪姓宫F私人化的婚戀圖景。因此,有必要通過對特定歷史時期女性主義創作的文本進行解讀甚至是再解讀,重新“看見”女性。無論是文本中體現的還是作者本身所遇到的生存境遇問題,都可以在這種“再看見”中重新認識并理解女性,看到其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女性問題既是個體問題更是社會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強化教育理念、削弱社會歧視等社會公共政策的保障,還需要女性同自我身份和解?!芭詥栴}是不能夠單獨成立的,它一定是和整個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以及社會發展水平相關聯?!盵15]這些思考或是經驗對解決當今女性的困境可能會起到理論性的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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