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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沿革、邏輯及趨勢

2024-04-13 17:18藺曉林
亞太安全與海洋研究 2024年1期
關鍵詞:國安會委員會印度

藺曉林

內容提要:印度獨立至今,以相關決策過程是否具備機制化特征及其發展程度為判斷依據,其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大體呈現三個階段性沿革:獨立后較長一段時期,威權型決策是其主要特征,并隨多屆政府改革嘗試向機制化緩慢演進;瓦杰帕伊政府重建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形式上確立以戰略政策小組、國安會秘書處和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為中樞的決策機制;近年莫迪政府的改革則在多個具體環節推動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朝著機制化拓展。在現代化發展和國家建構模式探索的雙線邏輯推動下,印度國家安全決策主體不斷擴大,決策過程和內容漸趨科學化,決策影響力不斷拓展滲透向各領域,推動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朝著機制化運作、整體長遠規劃和系統化綜合協調的方向不斷演進。

國家安全一般指一個國家不受內部和外部的威脅、破壞而保持穩定有序的狀態。其內涵隨時代發展不斷變化,從傳統軍事領域逐步拓展至外交、經濟、文化等非傳統領域,各國政府為保障其變化的安全目標也不斷結合各自國情調整決策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國家安全決策機制。自1947年獨立至今,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經歷了從英式內閣委員會架構,逐步轉向美式國家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安會”)架構的漫長沿革,逐步建立起以總理領導國安會為核心的國家安全決策體系。這一變化是印度綜合國力提升后完善并強化政府對戰略力量掌控的需要,是印度國家安全觀及其戰略目標發生轉向的具體表現,也是印度在追求現代化強國目標中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結果。

目前,學界關于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研究成果較少(1)國內學者李太宇曾結合案例對21世紀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行為主體、運行機制等進行考察,并簡略涉及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歷史演變;其他研究則多以中美俄及歐洲發達國家為對象,鮮少涉及印度。參見李太宇:《印度的國家安全決策》,北京:國防大學出版社,2016年;彭光謙:《世界主要國家安全機制內幕》,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4年;王曉東:《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研究》,北京:金城出版社,2022年。,多以印度國家安全相關的戰略思想解讀和政策演變(2)參見王世達:《印度的印度洋安全觀及政策實踐》,《國家安全論壇》2022年第1期,第3—13頁;Prakash Gopal,“India’s Maritime Security Legal Framework and Its Influence o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ecurity Cooperation,” Maritime Affairs:Journal of the National Maritime Foundation of India,Vol.18,No.1(June 2022),pp.91-103。,或與之相關的機構、體系、制度研究為主(3)參見蔡舒皖:《論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外交決策中的作用——以美英印國安會為例》,外交學院外交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王世達:《印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歷史脈絡及制約因素》,《國家安全研究》2022年第4期,第52—66頁;樓春豪:《威脅應對與安全環境塑造:印度的國家安全研究》,《國際政治研究》2023年第4期,第9—37頁;Zubin Dash,“Economic Security:The Missing Link in India’s National Security Architecture,” Strategic Analysis,Vol.42,No.6(February 2019),pp.633-639;Vinay Kaura,“India’s National Security Coordination and Policymaking:Assessing the Role and Influence of Institutions and Individuals,” The RUSI Journal,Vol.165,No.7(March 2021),pp.68-84。。同時,現有成果多集中在21世紀以來的較近時段,較少對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歷史沿革進行系統梳理和研究。

本文嘗試梳理印度獨立以來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歷史演變,考察其沿革的內在邏輯與發展趨勢。

一、從威權型決策向機制化決策的緩慢演變

自1947年獨立至拉吉夫·甘地在1989年大選中落敗,尼赫魯祖孫三代在國大黨簇擁下長期掌權,自詡為世界最大民主國家的印度一度出現“王朝政治”現象。(4)參見王紅生、B.辛格:《尼赫魯家族與印度政治》,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85頁。其間,印度長期奉行“文官治軍”原則,主要由總理領導內閣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的重大事務,缺乏整體國家安全觀與戰略部署,國家安全決策過程呈現威權化、碎片化、應急化等特征。1962年中印邊境武裝沖突后,印度政府曾陸續嘗試多項改革舉措,以期改善中央決策的種種弊端,推動相關決策機制化發展。但隨著“印度女王”英迪拉·甘地兩次上臺執政、累計時長近16年的掌權,威權型決策成為這一時期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突出特征。

(一)繼承英式內閣架構的威權型決策路徑

從1947年8月印度與巴基斯坦實行分治、印度實現獨立至1950年1月組建印度共和國,印度擺脫英國殖民地身份以主權國家面目獨立面對世界,彼時尚未形成系統清晰的整體國家安全觀念和長期戰略規劃,國防事務成為國家安全的主要內容。尤其194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爾地區達成?;饏f議后,印度在南亞次大陸幾乎再無敵手,民族自信心空前高漲,“大印度主義”思潮盛行一時,作為開國總理的尼赫魯多次在國際場合宣揚“印度中心論”,堅信印度將日益成為亞洲軸心。(5)Sarvepalli Gopal,Jawaharlal Nehru:A Biography,Vol.2:1947-1956,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33.

在此背景下,該時期的印度國家安全決策路徑呈現兩個鮮明特征:其一,繼承了英殖民者在“印巴分治”方案中留下的建國方案,循沿伊斯梅(Lord Ismay)和蒙巴頓(Lord Mountbatten)搭建的國家安全事務管理框架,呈現明顯的英式內閣決策路徑;(6)P.V.R. Rao,“Governmental Machinery for the Evolution of National Defence Policy and the Higher Direction of War,” Strategic Analysis,Vol.39,No.5,2015,pp.572-578.其二,深受尼赫魯個人領袖色彩影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決策多由尼赫魯(總理兼外長)領導內閣臨時做出,呈現威權化、碎片化、應急化等特點。

印度憲法明確規定,總統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也是印度武裝力量的最高統帥,但實際領導權由總理和內閣控制,形成了一套以總理為實際領導核心的內閣決策治理體系。至1962年中印邊境武裝沖突爆發前,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務(以國防事務為主)通常由總理領導的內閣防務委員會(Defence Committee of the Cabinet)統籌決策。在該委員會領導下,國防部長委員會(Defence Minister’s Committee)、參謀長委員會(Chiefs of Staff Committee)、聯合情報委員會(Joint Intelligence Committee)和聯合計劃委員會(Joint Planning Committee)等國防部所屬機構負責具體國防事宜,共同構成當時印度國家安全(國防)事務決策的主體。

在該體系中,內閣防務委員會是尼赫魯政府的核心決策機構,由總理、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內政部長、財政部長和三軍總司令(1955年該職務被裁撤,僅設軍種參謀長)組成。由于尼赫魯在印度建國后的絕對權威,加上其強勢的個人領袖作風,該委員會一度成為尼赫魯及其心腹的決策傳聲筒。

國防部長委員會是當時印度國防部內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國防部長主持,各軍種參謀長、國防秘書、財政顧問共同組成。通常,陸軍參謀長的意見更受總理和國防部長重視,海軍和空軍參謀長僅在涉及本軍種事務時才受邀發表意見。

參謀長委員會隸屬國防部,是當時最高軍事咨詢機構。(7)“Mehra Relinquishes Chiefs of Staff Committee Chairmanship,” Press Information Bureau (Defence Wing),Government of India,New Delhi,January 31,1976,p.1.由海陸空各軍種參謀長組成,負責協調各軍種活動,主要通過國防部長向內閣相關委員會提供軍事相關決策建議。各軍種參謀長上對國防部長負責,下對本軍種行使作戰指揮職能,形成國防部直接領導三軍、各軍種分別管理指揮的分立體系。

聯合情報委員會隸屬參謀長委員會,是當時決策的主要信息來源,由外交部一名聯秘(Joint Secretary,相當于司局級)主持,三軍種情報機構、國防部、內政部和各專職情報機構代表共同組成,主要負責匯總整理各類情報信息,定期向參謀長委員會和內閣提供國防相關的綜合情報評估。但由于權限過小、情報收集缺乏規劃性等,其發揮的實際作用有限。聯合計劃委員會則更是形同虛設。

具體而言,該時期印度國家安全決策路徑的主要弊端有三:第一,“文官治軍”原則把軍方完全排擠出決策層,由文官主導的國防部被賦予全面的軍政權和軍令權(8)參見魏涵:《尼赫魯政府的文官控制措施及其對印度國防建設和軍事能力的影響(1947—1962)》,《軍事歷史研究》2022年第4期,第105—114頁。;參謀長委員會雖然代表軍方發揮咨詢和執行職能,但重大、緊急事項均由文官出身的國防部長處理或上報內閣決策,明確形成國防部文官掌權、軍隊執行擔責的“權責分離”結構,引起軍方長期不滿。第二,以內閣為首的各職能部門缺乏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的經驗,多受現行法律、政令、部門利益等因素影響,協作效率低下,難以從宏觀層面或長遠視野對國內外重大事件做出超前判斷或提出妥善解決方案。第三,尼赫魯總理長期執政和威權家長作風,使印度國家安全決策往往“政出一人”,缺乏必要的中長期規劃,又經常因延誤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而陷入被動,這一點在1962年中印邊境武裝沖突沖中表現尤為明顯。

(二)中印邊境武裝沖突后的改革探索

1962年中印邊境武裝沖突后,尼赫魯的“大國夢”破碎,其個人權威也急劇下滑,“大印度主義”遭受重挫。為提高印軍在沖突時的應對效率,提高決策的針對性、長效性和規劃性,尼赫魯將內閣防務委員會改組為內閣緊急事務委員會(Emergency Committee of the Cabinet),開始制定首個五年國防計劃,謀求依靠蘇、美等大國援助加快國防現代化進程。(9)參見劉恒:《美國對印度第一個五年國防計劃的援助和限制(1962—1965)》,《史學集刊》2023年第2期,第84—96頁。

此次改組后,內閣緊急事務委員會統攬軍事與外交決策大權。該委員會直屬內閣秘書處,由總理任主席,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四大部長同為成員,三軍種參謀長被排除在外,表明以尼赫魯為首的決策層對印軍在沖突中的糟糕表現極為不滿。同時,印政府還改組國防部長委員會,提高其在決策中的作用,設立多個職能委員會以加速國防力量建設和部署;聯合情報委員會被劃歸內閣秘書處,并獨立任命主席(不再由外交部聯秘兼任)。但隨著中方全線主動?;?,印政府設置的多個職能委員會陸續解散或被閑置,長期不太活躍的聯合計劃委員會也于1965年解散。不過,總理作為領導核心的威權型決策路徑并無明顯變化。

尼赫魯去世后,為應對復雜多變的地緣政治格局并重新確立印度在南亞地區的霸主地位,印度戰略界開始討論改善國家安全決策和建立協調機制等議題,后續政府也數次做出改革嘗試,推動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系統化、科學化發展。1964年6月,印度總理夏斯特里(Lal Bahadur Shastri)設立總理秘書處(Prime Minister’s Secretariat),總理秘書開始通過內閣秘書委員會(Committee of Secretaries)在國家安全決策中發揮機制性作用。(10)Ammar Nainar,“The Evolution and Roles of India’s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ORF Background Paper,No.7,February 25,2022,p.3.1966年,總理英迪拉在外交部設置政策計劃審查委員會(Policy Planning and Review Committee),負責審查和規劃印度對外政策以供內閣各委員會咨詢。(11)N. R. Pillai,“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Indian Foreign Service,1966,”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Government of India,October 17,1966,p.25.1968年,英迪拉政府設立調查分析局(Research and Analysis Wing),隸屬內閣秘書處,專門負責對外情報工作,以改善國家安全決策中對外情報工作不力的狀況。(12)Jayshree Bajoria,“RAW:India’s External Intelligence Agency,”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November 7,2008,https:// www.cfr.org/backgrounder/raw-indias-external-intelligence-agency [2023-07-25].

值得注意的是,國防研究分析所(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and Analysis)在1968年首次提出應建立“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并以報告形式遞交政府改革委員會(Administrative Reform Commission),建議“以內閣防務委員會為藍本組建國家安全委員會,以綜合制定國家安全目標,并協調外交、國防、技術和經濟政策”。(13)K. Subrahmanyam,“IDSA in Retrospect,” Strategic Analysis,Vol.35,No.4,July 2011,pp.719-738.這表明,印度戰略界已經意識到,面對日趨復雜多變的國際局勢,有必要打破尼赫魯時期軍事外交等高層決策權被總理一人把持的局面,開始嘗試加強多個機構和部門(總理府、內閣、議會等)在高層決策中的分工,以建設機制化的國家安全決策體系。

但隨著英迪拉·甘地總理地位的鞏固,英迪拉以強硬作風將高層決策權牢牢握在手中,建立國安會的提議不了了之。1970年,英迪拉廢除內閣緊急事務委員會和外交事務委員會,改設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Cabinet Committee of Political Affairs),由總理任主席,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四大部長為成員,仍然將各軍種參謀長排除在外。自此,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成為印度國家安全事務最高決策機構。

1977年人民黨(Janata Party)執政后,德賽政府在內閣秘書下設高級秘書委員會(Senior Secretaries Committee),由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四部秘書和三軍種參謀長共同擬定長期國防規劃。1978年,德賽政府又將高級秘書委員會改組為國防計劃委員會(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負責審核擬定各類重要國防計劃、定期評估國家安全形勢并提供咨詢意見等,但實際效果不明顯。1980年英迪拉重掌政權后,再次將政策計劃審查委員會作為總理與各部首長直接溝通的橋梁。直至1985年,拉吉夫總理以多個具體的事務委員會取代政策計劃審查委員會,英迪拉時期的個人決策格局才稍有改觀。

這一時期,印政府核心決策機構的頻繁調整,凸顯了政黨高層圍繞國家安全決策展開的權力爭斗,也是印度探索機制化決策建設的重要嘗試。隨著印度在20世紀70年代綜合國力的提升,印度戰略界逐漸意識到整體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性,開始嘗試綜合權衡并協調外交、國防、技術和經濟等多領域需求,以制定長期戰略規劃。但在國內斗爭中,英迪拉總理依靠國大黨的長期執政優勢和個人鐵腕手段,再度將高層決策權牢牢握在手中,使其個人領袖作風不遜于尼赫魯時期,曾以聯盟形式短暫執政的人民黨政府無力也無暇改變這一局面,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機制化仍在緩慢醞釀之中。

二、從無到有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決策機制

1989年,國大黨在大選中落敗,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簡稱“印人黨”)影響力快速攀升,印度政壇進入權力頻繁更替的動蕩時期。此后,多屆政府打著革除弊政的名義改革決策中樞機構,以限制總理專權,并擴大中央決策基礎和本黨執政基礎。尤其是短暫組閣的維·普·辛格(V. P. Singh)政府1990年首次建立國安會,成為印度國家安全決策走向機制化過程中較有突破性的一次嘗試。但由于國際環境隨冷戰結束而風云突變,印度國內又因政權更迭頻繁而導致中央政府力有不逮,印度在該時期的內外戰略目標相對保守,其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改革也出現反復。直至1999年,瓦杰帕伊政府正式建立以國安會為核心的機制化決策體系,標志著印度國家安全決策開始邁向科學調研、全面協調、整體長期規劃的新階段。

(一)在英式內閣制與美式總統制間徘徊

1989年,以聯合政府形式組閣的辛格總理上臺,他堅決反對過分集權和黨政一體,主張實行“一人一崗”。(14)參見林承節:《印度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91頁。為兌現競選承諾并改善印度國家安全決策中個人專權的弊端,辛格于1990年8月宣布建立國安會,由總理任主席,成員仍以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四大核心部長為主,輔以其他相關內閣部長或各邦首席部長。(15)“Prime Minister’s Statement on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Press Information Bureau,Government of India,August 24,1990,p.1.國安會下設戰略核心小組(Strategic Core Group)、秘書處和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Advisory Board)三個部門。其中,戰略核心小組主席由內閣秘書兼任,成員包括三軍種參謀長、情報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秘書;秘書處由聯合情報委員會秘書兼管;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由各邦首席部長、議員、學者、科學家及部分具有行政經驗的官員和資深媒體人等共同組成。(16)“Prime Minister’s Statement on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Press Information Bureau,Government of India,August 24,1990,p.1.,pp.3-4.

辛格政府改革的顯著意義在于擴大了參與國家安全決策的主體,是推動印度國家安全決策從威權型決策走向機制化過程中較成功的一次制度創新。首先,改革將各邦首席部長納入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有助推動中央與地方的政策協調;其次,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軍方建言獻策渠道,有助緩和軍政關系;再次,民間專家被首次正式納入決策咨詢環節,擴大了決策的社會基礎。不過,辛格政府在三個月后因失去印人黨支持而垮臺,國安會也僅在1990年10月召開一次會議后被閑置。因此,這次改革未能改變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在國家安全決策中的關鍵角色。

隨后,拉奧(P. V. Narasimha Rao)政府致力在尼赫魯模式框架下重點推動經濟改革,無意對高層政治架構進行重大變動。1993年3月,孟買連環爆炸案發生后,內閣秘書和外交秘書建議拉奧重組國安會,并在總理府增設國家安全顧問以改善相關應急決策能力,遭到拉奧拒絕。此后數年,印度議會多次就是否重組國安會展開激烈辯論。1995年,拉奧在人民院一次辯論中強調,印度雖然“沒有專門的國安會,但聯合情報委員會、各軍種參謀長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一直保持有效聯系,圍繞國家安全事務進行磋商決策的機制和體系一直運轉良好”,并明確表態稱“相比美國那樣的總統制政府,(印度)以英式內閣委員會形式來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更合適”。(17)“Demands for Grants (General),1995-96:Ministry of Defence,” The Lok Sabha Record, May 16,1995,p.293.在拉奧政府時期,印度的國家安全決策實際上又回到了國大黨執政時的傳統架構,辛格政府的改革痕跡幾乎被全部抹除。

(二)國家安全委員會決策機制的初步確立

1998年3月,印人黨以聯合政府形式組閣,印人黨元老瓦杰帕伊出任總理,成為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發展的重要時期。為兌現競選承諾并盡快推動核武器發展,瓦杰帕伊上臺次月便委派前國防秘書潘特(K. C. Pant)成立一個工作組,負責研究成立國安會事宜,以明確核戰略與核管控機制,研判應對核試驗之后來自國際社會的巨大壓力。5月,印度宣布第五次核爆試驗成功,正式成為擁核國家,改變了國家戰略力量構成,助推印度決策層從地區大國再度轉向亞洲大國乃至全球大國的自我定位。6月,潘特工作組比較美、英、法等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后遞交報告,建議成立國安會并任命國家安全顧問。起初,印政府將聯合情報委員會直接轉為秘書處,不久后又將部分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的戰略事務專家、前外交官納入秘書處。1999年4月16日,印度內閣秘書處決議正式宣布建立國安會,設置國家安全顧問,并組建戰略政策小組(Strategic Policy Group)。(18)“Cabinet Secretariat Resolution No. 281/29/6/98/TS,16th April,1999,”The Gazette of India, April 19,1999,pp.5-6.

在重組的國安會架構中,國安會由總理任主席,成員包括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四大部長和計劃委員會副主席,可在需要時邀請中央各部長出席會議,并邀請相關專家提供咨詢。國家安全顧問由總理首席秘書布拉杰什·米什拉(Brajesh Mishra)兼任,成為銜接國安會內外溝通的樞紐。聯合情報委員會改組為國安會秘書處(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ecretariat),隸屬內閣秘書處,繼續承擔情報分析和評估職能。戰略政策小組通常由內閣秘書或國家安全顧問召集會議,負責協調中央各部、整合統籌相關信息以推動國家安全政策出臺,實際成為國家安全政策形成過程中實施部際協調和信息整合的中樞環節。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負責就國家安全相關事務向國安會提供咨詢建議,至多有30名成員,除各邦長外,多由各相關領域享有盛譽的退休官員或專家擔任,延續了非政府現職人員參與國家安全決策的機制化渠道。(19)Ibid.,p.7.

自此,印度國安會決策機制基本成型,確立了以戰略政策小組、國安會秘書處和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為核心的高層決策架構。國安會密切配合以總理為核心的內閣決策圈工作,成為此后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中樞部門。雖然總理在決策中的個人影響力仍不容忽視,但以機制化、系統化、科學化決策取代威權型決策的發展趨勢基本明確,后續政府對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深化改革也大體符合這一特征。

(三)《卡吉爾委員會報告》與《部長小組報告》

1999年5月,印巴卡吉爾戰爭爆發,4月剛組建的印度國安會遭遇首次考驗。戰爭期間,由新改組的國安會秘書處負責評估相關情報、研判巴基斯坦預期目標、協調軍政民各界統一部署等,但效果不甚理想。(20)“Prime Minister Chairs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Meeting,” Press Information Bureau,Government of India,New Delhi,June 8,1999,p.1.印軍在戰爭中暴露出情報滯后、陸空軍缺乏聯合作戰體系等嚴重問題。戰后,印政府迅速成立卡吉爾審查委員會(Kargil Review Committee),負責對印方在此戰中的得失進行全面審查,并就改善軍隊協調指揮、提高國家安全決策效率等提出建議。

卡吉爾審查委員會于1999年7月29日成立,經過近五個月調查,于12月15日提交《卡吉爾委員會報告》(Kargil Committee Report)。報告共提出28條建議,主要包括:組建一個由權威專家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印度國家安全機制進行整體評估;任命一名專職國家安全顧問(此前由總理首席秘書兼任);定期向內閣安全委員會(各相關部委秘書列席)提供情報簡報;提高情報機構在任務分配、情報評估和部門協調等方面的效率;強化國家安全事務相關機構的技術能力;改進邊界管理架構和程序;改善軍政聯絡機制等。(21)“Kargil Committee Report:Executive Summary,” February 25,2000,http://nuclearweaponarchive.org/India/KargilRCA.html [2023-10-02].

在此基礎上,印政府2000年4月組建國家安全事務部長小組(以下簡稱“部長小組”),商討如何改革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并結合《卡吉爾委員會報告》擬定具體改革方案。(22)“Group of Ministers to Review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Cabinet Secretariat,No. 141/2/1/2000-TS, Government of India,New Delhi,April 17,2000,p.1.該小組由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四大部長任正式成員,國家安全顧問作為特邀成員參加。該小組成立后,10個月內召開27次會議,并設立情報機構、國內安全(23)“Task Force to Examine Issues Concerning Internal Security,” Cabinet Secretariat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ecretariat),No. C-179/1/2000-NSCS (CS), Government of India,New Delhi,May 16,2000,p.1.、邊界管理(24)“Task Force to Consider Measures for Improving Border Management,” Cabinet Secretariat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ecretariat),No. C-182/1/2000-NSCS (CS), Government of India,New Delhi,May 16,2000,p.1.和國防管理(25)“Task Force to Re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Defence,” Cabinet Secretariat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ecretariat),No. C-180/1/2000-NSCS (CS), Government of India,New Delhi,May 17,2000,p.1.四個工作組,分別招募專家后啟動工作,最終于2001年2月遞交《部長小組報告》(26)“Report of the Group of Ministers on National Security,” February 19,2001,p.6,https:// www.vifindia.org/sites/default/files/GoM%20Report%20on%20National%20Security.pdf [2023-10-02].。

報告指出,21世紀關于國家安全的傳統概念已經發生本質變化。首先,單靠軍事力量已無法捍衛一國主權安全,經濟實力、內部凝聚力、科技水平等都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其次,印度國內外環境發生劇變,如核武器與導彈技術發展、宗教激進主義傳播、非法移民和左翼極端主義泛濫等,都極大地沖擊著原有的國家安全觀念;技術的快速發展極大改變了這些威脅因素的存在方式,還大幅縮短了國家行為體的應對時間,使之成為全新的威脅和挑戰。再次,海灣戰爭以來在美國率先興起的“新軍事革命”顛覆了傳統戰爭理念,信息優勢成為攻防兩端的核心要素,由此衍生的“非對稱作戰”“網絡中心戰”等戰術理念和軍事指導原則,成為影響印度戰略決策和軍事改革的重要內容。

報告對當時影響印度國家安全的主要因素逐一進行研判,并指明了印度的基本應對原則和策略。在國內事務中,東北各邦反政府武裝活動、“卡利斯坦運動”、宗教激進主義及相關恐怖活動、邊境販毒運毒、軍火走私、假鈔、洗錢、非法移民、種族教派紛爭等,被視為影響國內安全與穩定的主要隱患。在對外事務中,對美關系、技術進步、新軍事革命、恐怖主義、中國和巴基斯坦等,被列為影響印度外部安全的五個主要因素。(27)“Report of the Group of Ministers on National Security,” February 19,2001,pp.7-9,https:// www.vifindia.org/sites/default/files/GoM%20Report%20on%20National%20Security.pdf [2023-10-02].

《部長小組報告》是印度首次以整體安全觀為指導對國家安全決策機制進行綜合審視的嘗試,其絕大部分建議被批準并在此后逐步落實。報告對影響印度國家安全的內外因素所做研判,也基本被后續事態發展所證實,或為后續政策提供了指導方向。如果說1999年國安會的重組為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搭建了頂層主體框架,那么《卡吉爾委員會報告》和《部長小組報告》則共同為之賦予了可遵循、可執行、可借鑒的具體原則和方向,塑造了印度此后20多年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主體框架及改革理念。

(四)情報機構改革

2001年《部長小組報告》獲批后,印政府每五年都會對當時的國家安全形勢、國家安全決策和管理機制進行綜合評估,并做出相應改革。不過,瓦杰帕伊在2004年大選中落敗,其推動的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改革呈現高開低走態勢。此后連任兩屆的曼莫漢·辛格政府遵循《最低共同綱領》聯合執政,專注社會經濟發展,2005—2006年和2011—2012年的兩次國家安全形勢評估影響有限。截至2017年莫迪政府對國內外形勢做出新的評估并推動國防改革前,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改革并未全面展開。而情報機構改革,是少數在瓦杰帕伊政府下臺后仍然得到持續推進的改革內容之一。

情報工作是國家安全決策的重要依托,也是印軍在卡吉爾戰爭中暴露出的重要短板,因而系統推進情報機構改革成為《部長小組報告》的重點。報告多次強調,應當從情報信息、國內安全、邊界事務和國防管理四個領域著手深化改革。(28)《部長小組報告》公開發布時,印政府以涉及國家安全為由將第三章情報機構改革內容全部刪除。參見:“Report of the Group of Ministers on National Security,” February 19,2001,pp.16-40,https:// www.vifindia.org/sites/default/files/GoM%20Report%20on%20National%20Security.pdf [2023-10-02]。此后,印政府陸續推出多項措施深化情報機構改革,主要包括:重視加強情報技術能力建設,著力提高整體情報能力和技術水平;拓寬傳統情報思維,將經濟情報等納入國家安全決策視野;建設現代化軍民信息聯網機制,推動信息全面覆蓋并提高情報效率等。

這些舉措改善了印度情報工作的頂層架構和跨部門協調機制,從宏觀層面推動情報機構的合理分工與資源優化配置,從執行層面提高情報技術的專業化發展,從微觀層面加大情報信息的全面覆蓋,最大程度地為國家安全決策提供信息支持。通過這些改革,印度不斷將經濟安全與國內外事務相結合,逐漸將國家安全決策的影響力擴向社會各領域。

從1990年辛格政府的改革嘗試到1999年國安會的正式確立,是印度國家安全決策從威權型決策向機制化過渡的關鍵時期,在形式上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突破?!犊獱栁瘑T會報告》和《部長小組報告》的出臺,進一步為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發展搭建了指導理念和主體框架,使之在短時期內具備了從理念到實踐的理論依據。此后印度情報機構的改革,從技術水平、思維視野、信息聯網等角度,不斷強化為國家安全決策提供情報支持的能力,成為《部長小組報告》指導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不斷完善的現實案例。至此,印度現行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已基本搭建完成,并在實踐中不斷拓展、完善。

三、莫迪政府對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深化拓展

2014年印人黨在大選中以絕對多數獲勝,打破印度近20年來一直由多黨聯合執政的局面,組建印度首個非國大黨獨掌議會的政府,開啟了印度政壇的新時代。莫迪政府上臺后,陸續在經濟、國防、行政、農業等多個領域推出大刀闊斧的改革,尤以2017年陸續推出的國防改革對印度現有國家安全體系影響最大??傮w而言,莫迪改革仍然延續了2001年《部長小組報告》的理念和基本框架,其多項舉措對印度既有國家安全決策機制進行了較大程度的深化與拓展,使之在執行層面日益具體化。

(一)莫迪政府改革的時代訴求

憑借印人黨在2014年和2019年兩次大選中的絕對優勢,莫迪政府在兩屆任期內陸續強勢推出多項帶有濃厚印度教民族主義色彩的改革舉措。其改革既是印度綜合國力快速提升的客觀需求,也是印人黨將長期政治目標付諸實踐的大膽嘗試。

首先,經濟實力的快速提升,振奮了印度的民族自信心,提升了印度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也全面而深刻地沖擊著印度社會的原有結構與秩序。2014年莫迪政府上臺時印度國內生產總值已突破2萬億美元,且經濟持續增長勢頭迅猛,至2017年已躍居全球第六大經濟體。(29)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數據整理,https:// data.worldbank.org.cn/country/india?view=chart [2023-10-07]。如何保持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和國內外的穩定環境,既是印人黨取代國大黨上臺所肩負的時代重任,也是維持印度社會穩定有序發展的客觀需求,亦即新時代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重要考量。

其次,印人黨長期奉行“積極世俗主義”,主張以“印度教國家”(Hindu Rashtra)取代國大黨奉行的尼赫魯式國家建構模式。印度人民同盟(Bharatiya Jana Sangh,印人黨前身)在1950年成立之初,就堅決反對賦予穆斯林和克什米爾地區特殊地位、主張制定統一民法典等,并強調以印度傳統文化為樞紐構建印度社會。(30)Pralaya Kanungo,“Myth of the Monolith:The RSS Wrestles to Discipline Its Political Progeny,” Social Scientist,Vol.34,November 2006,pp.51-69.因此,當莫迪繼瓦杰帕伊之后組建第二個完整任期的政府并連任,且印人黨在議會中連續成為第一大黨時,以“印度教特性”(Hindutva)為旗幟的一系列改革舉措陸續強勢推出。其中,莫迪政府廢除憲法第370條、出臺《公民身份修正法》(Citizenship Amendment Act)等舉措,試圖以印度教為主導改善民族宗教高度多元化導致社會結構松散的弊端,加強中央對地方主權掌控,既是加速統一多民族國家現代化政治生態建構的嘗試,也是以粗暴手段解決宗教爭端、非法移民等國內安全隱患的嘗試。

再次,國際格局的深刻變化改變了印度地緣戰略環境,尤其中美戰略博弈的加劇,刺激印政府加快調整國家安全戰略。莫迪政府在第一任期曾短暫嘗試對華合作“共建亞洲世紀”,后因合作實效不明顯、美國拉攏力度加大等因素,在第二任期迅速調整對華立場,積極擁抱美國“印太戰略”,試圖借美國助力加強地區防務安全,并加速本土經濟發展。印度外長蘇杰生甚至公開宣揚“世界將進入一個不確定的時代,中美將塑造相互脫鉤的平行世界”,印度應當“交好美國、管控中國、結交歐洲、安撫俄羅斯、拉攏日本、吸引鄰國”。(31)S. Jaishankar,The India Way:Strategies for an Uncertain World, Harper Collins India,2020,p.10.“聯美遏華”逐漸成為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主基調。

簡言之,莫迪政府上臺后,內外政策目標隨著國家實力快速攀升而不斷膨脹,相關安全訴求也因印度教民族主義情緒的高漲而愈發強勢。(32)關于民族主義對莫迪政府決策的影響,參見謝超:《民族主義如何影響對外決策——論印度莫迪政府外交決策轉變中的國民志愿服務團因素》,《世界經濟與政治》2023年第5期,第76—103頁。其多項改革舉措打破國大黨時期的傳統路線,旨在鞏固并深化印人黨中央政府對行政權的管理和監督,推動國家權力下沉以擴大中央對地方和少數族群的影響力,試圖打造由強勢中央政府集權管理的、以印度教為核心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維護印人黨政府在面對國內外安全威脅時的強力形象,并帶動印度實現“偉大復興”。在此背景下,莫迪政府的多項改革舉措對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產生了一定影響,但大體上仍延續了2001年《部長小組報告》的基本框架和改革理念。

(二)莫迪政府涉及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改革

2017年,印度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協同國安會秘書處循例對國家安全形勢進行綜合評估,認為國際格局與全球大國態勢已發生較大變化,印度戰略環境出現多種不確定性,全球海洋競爭、太空競爭等日趨激烈,網絡犯罪、能源安全等問題日益突出。(33)P. S. Raghavan,“The Evolution of India’s National Security Architecture,” Journal of Defence Studies, Vol.13,No.3,July-September 2019,pp.33-52.據此,莫迪政府陸續推動多個重要機構調整,拉開了國防改革的序幕。其中,與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密切相關的舉措大體有四類:

1.以優化決策為目標,調整中樞部門

1999年國安會重組后,戰略政策小組、國安會秘書處、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成為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中樞機構。其中,戰略政策小組是“實施部際協調及相關信息整合的最重要機制”(34)“Cabinet Secretariat Resolution No. 281/29/6/98/TS,16th April,1999,” The Gazette of India, April 19,1999,p.6.,秘書處則是具體事務運作的載體。莫迪首先指定國家安全顧問擔任戰略政策小組主席,加強總理對該小組的實際控制,并增補國家轉型委員會(NITI Aayog)副主席為小組成員,提高決策的長效性和規劃性。(35)2015年計劃委員會(Planning Committee)改組為國家轉型委員會,其副主席被排除在戰略政策小組之外。其次,將秘書處逐步擴大為戰略、情報技術、國內事務和軍事四個專門小組,提高決策的專業性。再次,重組并擴大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從各專業領域招募一批頂尖專家出任顧問,推動委員會“顧問”功能最大化。

2.以專業化發展為導向,為應對新興挑戰提供決策支持

莫迪政府陸續新設多個專業機構,推動相關決策和執行專業化發展。例如,為整合優化航天資源、推動航天研究和搶占太空對抗優勢,2018年起推動成立國防航天局(Defence Space Agency),并有意效仿美國太空司令部設立太空防御研究組織(Defence Space Research Organisation);為加強國防網絡安全,保護關鍵基礎設施、軍用設備等抵御網絡威脅,在國防部改組國防網絡局(Defence Cyber Agency),負責統一指揮印度三軍的網絡部隊(36)參見呂瑋、萬兵、龔漢卿:《印度網絡空間作戰力量研究》,《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2021年第4期,第17—25頁。,并在國防研究與開發組織(Defen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rganisation)等機構配合下,制定和監管一系列面向印軍的網絡規范。

3.以軍隊頂層架構改革,提高軍隊在決策環節的參與度

莫迪政府為提高國防建設的長效性、規劃性,2018年4月在國防部設立國防計劃委員會(Defence Planning Committee),由國家安全顧問統管,下設四部門分管國家安全戰略起草、推動國防能力研發、擬定國防政策和完善國防制造體系,并擬定軍事本土化發展路線圖。(37)參見袁群、黑然:《印度軍事改革:動因、現狀及困境》,《學術探索》2022年第7期,第50—58頁。為統籌協調三軍事務并使軍方充分參與決策,2019年12月設立國防參謀長(Chief of Defence Staff),使之成為印軍最高軍事首腦,兼任參謀長委員會常任主席、國防部長首席軍事顧問、國防部軍隊事務部(Department of Military Affairs)負責人。為促進三軍融合與協同作戰、推動戰區改革等,2019年在國防部組建軍隊事務部,負責處理軍隊具體事務,統籌陸??杖娂邦A備役部隊,使之成為國防部與軍隊之間的樞紐。這些舉措強化了軍方在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環節中涉及軍隊事務時的參與度,客觀上也使得總理通過國防參謀長、國家安全顧問等加強了對軍隊的直接控制力。

4.以綜合戰區改革,推動落實國家安全戰略部署

為統籌優化國防力量建設,提高三軍一體化指揮效率和作戰能力,改善軍隊后勤管理并整合利用資源,莫迪授權國防參謀長力推綜合戰區改革。首任國防參謀長比平·拉瓦特(Bipin Rawat)曾計劃以四大戰區方案整合現有的17個獨立指揮部,但該方案在其意外身故后進展緩慢。繼任的阿尼爾·喬漢(Anil Chauhan)正竭力促成三大戰區改組方案,計劃以北部、西部和南部三大戰區分別應對來自北方(中國)、西方(巴基斯坦)和海上的威脅,凸顯了莫迪政府當前國家安全戰略的側重方向。(38)“Theaterization on the Anvil,Biggest Change since Independence:CDS General Anil Chauhan,”Organiser, July 15,2023,https:// organiser.org/2023/07/15/184020/bharat/theaterization-on-the-anvil-biggest-change-since-independence-cds-general-anil-chauhan [2023-09-23].目前,印度綜合戰區改革尚未完成,但其戰略指向性十分明顯,延續了《部長小組報告》關于“印美合作有益印度外部安全、印美對抗必將使印度在諸多領域遭受重挫”“必須密切關注中國的全面國防現代化進程”“巴基斯坦將持續成為印度安全威脅”等基本判斷(39)“Report of the Group of Ministers on National Security,” February 19,2001,pp.7-9,https:// www.vifindia.org/sites/default/files/GoM%20Report%20on%20National%20Security.pdf [2024-01-02].,也符合印度近年積極擁抱美國“印太戰略”的政策方向,是印度國家安全戰略在部署環節不斷具體化的表現。

莫迪政府的多項改革舉措仍在持續推進,其對印度既有國家建構模式、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社會經濟運行模式等方面的影響有待進一步考察。尤其2024年大選臨近,印人黨和莫迪能否贏得大選繼續連任,其改革舉措能否沿著既定目標繼續推行,相關舉措最終的落實程度和對印度的真實影響等,都存在許多變數。但總體而言,2001年《部長小組報告》是印人黨在首個完整政府任期內推出的重要改革框架,其中許多關于國家安全事務的理念和改革方向被莫迪政府繼承。莫迪的多項改革舉措并未顛覆既有的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框架,但在優化原有決策機制、完善中央決策基礎、革新落實決策理念、推動決策執行部署等方面影響深遠。經過莫迪政府改革,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在多個環節從理念具化為可執行程序,推動相關決策朝著機制化、科學化、協調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四、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沿革的內在邏輯與基本趨勢

自獨立以來,印度國家安全決策逐步從循沿英式內閣路徑轉向效仿美國國安會機制,是印度根據自身綜合國力變化和階段性時代需求不斷調適國家機器的產物。在這一過程中,推動國家安全決策從威權型決策轉向機制化運作、從應急處理轉向長遠規劃、從部門化碎片化視野轉向系統化專業化綜合協調,逐漸成為改革的主基調。隨著綜合國力的持續快速提升和國際格局的深刻變化,2014年上臺的莫迪政府陸續在多個領域推出大刀闊斧的改革,既是推動印度現行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在新時期繼續深化拓展的實踐,也是印人黨試圖對國大黨長期執政所循沿的尼赫魯式國家發展道路的調整。

(一)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沿革的內在邏輯

縱觀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70余年沿革歷程,其重大改革舉措大體可按照客觀應對和主觀塑造分為兩類,分別對應兩條邏輯主線,即現代化發展的客觀水平與國家建構模式的主觀探索。在歷史實踐中,這兩條邏輯線索相互交織、并行不悖。

一方面,現代化發展是印度獨立后國家建設的客觀需求。隨著綜合國力的提升、社會經濟和技術水平等因素的發展,國家安全的內涵從國防事務、主權領土等逐漸擴大到經濟、科技、社會等諸多領域,國家安全相關的決策主體、決策依據和決策方式等也隨之受到影響。為適應不斷擴容的國家安全內涵,印政府不斷改革調整以推動相關決策機制符合當時的客觀需求,這是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不斷演進的內生源動力。例如,1968年設立調查分析局加強對外情報工作以改善對外決策依據、1999年重建國安會以適應印度國家戰略力量變化、2018年成立國防航天局和國防網絡局以應對新興領域挑戰等。

同時,部分直接促使印政府迅速進行機構調整的若干重大歷史事件,如1962年中印邊境武裝沖突、1998年印度核試驗、1999年印巴卡吉爾戰爭等,則是推動印政府加速調整或深化改革的導火索??傮w而言,現代化發展這條邏輯線索,促使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不斷朝著科學決策、長效規劃、綜合協調的方向演進,使之與印度社會發展階段和國家建設水平基本相適應。

另一方面,以尼赫魯和帕特爾(V. Patel)為代表的國家建構模式之爭由來已久。印度獨立之初,尼赫魯一度身兼總理和國大黨主席,主張黨政一體化建設,在相對集權的政治機制下推動政教分離、削弱文化身份認同差異的國家現代化發展路徑。而副總理帕特爾主張黨政分工,傾向由黨派承擔文化和社會建構任務,強調印度教為主導的民族認同,希望以黨政分工合作的形式塑造印度的民族國家意識。(40)參見張婧:《印度獨立后的政治發展道路之爭——以1950年國大黨主席選舉的矛盾及影響為中心》,《歷史教學問題》2022年第2期,第90—99頁。此后,由于尼赫魯家族和國大黨在印度政壇的長期統治地位,尼赫魯式的政教分離(41)參見陳金英:《“世俗主義”變遷與印度人民黨的印度教國家》,《南亞研究》2021年第1期,第52頁。成為印度國家建構的主基調,印度一度出現“王朝政治”和總理專權傾向,國家安全決策長期呈現威權型決策路徑,并在政治改革中不斷維護或強化以總理為核心的頂層決策架構。直至20世紀90年代,以深化經濟改革聞名的拉奧也一再強調,他“只是在尼赫魯規劃的模式的大框架內實行重大變革”。(42)The Hindustan Times,July 10,1991.轉引自林承節:《印度史》,第504頁。

與此對應的是,以人民黨和印人黨為代表的反對力量,曾多次推動改革以限制國大黨壟斷權力和總理專權。在幾次反對黨聯合執政期間,如1977年的德賽政府、1989年的辛格政府、1998年的瓦杰帕伊政府等,都曾積極推出若干改革舉措以限制總理專權,試圖通過強化若干部門或機構在高層決策中的作用來消解國大黨對權力的壟斷,但實際效果有限。各方圍繞是否破除個人權威、能否長期執政等核心問題展開的改革斗爭,成為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不斷演變的主觀推力。瓦杰帕伊政府借核試驗重建國安會后,又借卡吉爾戰爭推出《卡吉爾委員會報告》和《部長小組報告》,鞏固了確立未久的國安會決策機制,但其在2004年大選落敗,致使其改革尚未全面鋪開便陷入停滯。直至印人黨在2014年和2019年連續兩次強勢組閣,莫迪政府才有了大刀闊斧繼續推動多個領域改革的條件,并通過優化決策中樞、扶持專業機構發展、改善軍隊頂層架構、推動綜合戰區改革等舉措,推動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在實踐層面不斷完善。

(二)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發展的基本趨勢

迄今,印度已逐步形成相對成熟的整體國家安全觀,并建立起較完善的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和相應的管理體系。(43)彭東輝認為,冷戰結束后印度國家安全戰略由傳統安全戰略向綜合安全戰略轉變,并集中表現為由國防建設為中心向壯大國家經濟實力為中心轉變、謀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和“核供應國集團”成員身份、奉行“最低限度的有效核威懾”戰略、實施“確保海洋安全”的海洋戰略、整合南亞力量等幾個方面。參見彭東輝:《冷戰結束后印度國家安全戰略研究》,中央黨校國際政治博士學位論文,2019年。在現代化發展與國家建構模式之爭這兩條邏輯主線交織影響下,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在漫長沿革歷程中大體呈現三個基本趨勢。

1.參與國家安全決策的主體不斷擴大,從“王朝政治”色彩下的威權型決策逐漸向黨政合作模式下的機制化決策發展

自印度獨立起42年期間(1947—1989),尼赫魯、英迪拉和拉吉夫祖孫三人累計出任總理37年,形成“王朝政治”。其間,國家安全決策高度集中在總理為核心的領導班子手中,威權化、個人化色彩濃重,先后作為決策中樞的內閣防務委員會、內閣緊急委員會、內閣政治事務委員會等,均以總理為絕對領導核心,輔之以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四大部長。在多次改革中,總理秘書處、內閣秘書委員會、國家安全顧問、各邦首席部長、社會專家等陸續以多種形式被納入決策各環節,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參與決策的主體,使之從小圈子威權決策向機制化的群體決策演進。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印度中央政府因權力更替頻繁而相對乏力,“王朝政治”開始瓦解,各方力量進入相互角逐、博弈共生的探索融合階段。1998年上臺的瓦杰帕伊政府能夠推動將核武器納入國家戰略力量構成,并確立國安會決策機制,是印度綜合國力發展的結果,也是各派政治力量博弈妥協的產物。自此,印度國家安全決策從威權型決策路徑走向戰略政策小組審議協調、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咨詢建言、秘書處籌備執行的機制化決策模式。雖然總理仍然是決策的核心,但其影響力與個人威望密切相關,為參與執政的各黨派、各政治力量等影響決策擴大了渠道,“一言堂”的威權型決策模式在制度框架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

2.國家安全決策的過程和內容漸趨科學化,以綜合協調、長期規劃為特征的系統化決策逐漸取代應急性決策

印度獨立之初,權力高度集中的決策模式導致“政出一人”現象嚴重,相關決策過程也局限在以總理為核心的領導小圈子內兜轉,缺乏系統的長期戰略規劃,應急性決策成為當時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主要特征之一。當時,國防安全幾乎成為印度國家安全的主要內容,相關決策依據和執行環節也多局限在國防部框架內。直至印度在幾次對外沖突中暴露嚴重的安全隱患后,印政府才開始在制定國防規劃、改善內外情報工作、擴大國家安全內涵、放寬軍方參與決策渠道等方面多次探索改革。直至2001年《部長小組報告》出臺,印度才首次以整體安全觀為指導對國家安全形勢、相關決策機制等進行綜合審視,并為后續改革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基本框架。此后,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重心從國防和主權領土安全等,逐步拓展至經濟、網絡、海洋、太空等非傳統領域。印政府還陸續在相關領域內設置專業機構以應對各類新興領域挑戰,吸納各領域專家進入決策環節,并將國防研發生產、國防能力建設等與國家發展戰略相結合擬定長期國家安全戰略,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科學性、規劃性和系統性特征日益明顯。

3.國家安全決策的影響力不斷拓展,國家安全的概念被泛化滲透至社會各領域

在較長一段時期內,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影響力幾乎局限在國防、財政等有限幾個領域。但隨著社會發展與科技水平的不斷進步,國家安全的內涵不斷擴大,政治、經濟、科技、民族乃至社會凝聚力等諸多因素被納入國家安全范疇,相關決策的影響力也隨之擴大。尤其莫迪政府上臺后,不斷利用泛化的國家安全名義強化印人黨執政權威(44)Sushant Singh,“National Insecurity:The Modi Government Stays Silent on Real Threats While Exaggerating Imaginary Ones,” The Caravan, October 25,2023,https:// caravanmagazine.in/commentary/narendra-modi-silent-on-real-threats [2023-10-26].,對外不斷炒作地區安全威脅、邊界沖突等,為印度調整地緣戰略并借外部威脅凝聚民族主義支持尋求社會基礎;對內則通過《公民身份修正法》、《非法活動(預防)法》(Unlawful Activities (Prevention)Act)等,推行以印度教特性為內核的多項社會改革舉措并彈壓異見。目前看來,印度國家安全決策的影響力正不斷溢出《部長小組報告》所規劃的情報、國內安全、邊界管理和國防管理四大領域,在推動各相關領域職能機構日益分工明細化、技術能力現代化、信息數據聯網化、機構運行協調化的同時,也存在國家安全名義被泛化使用、個體和群體權利被不當國家公權力侵犯的風險。

五、結 語

經歷70余年沿革,印度逐漸打破“王朝政治”,使國家安全決策從具有濃厚個人色彩的威權型決策轉向機制化發展。近年,強勢崛起的印人黨對印度政壇格局形成深刻沖擊,莫迪政府帶領印度邁向“全球領導大國”時對多項國內外政策的改變幾乎是顛覆性的。但是,在涉及國家安全決策時,印度的現實主義政治邏輯并未改變,富有曼陀羅色彩的弱肉強食生存法則始終烙印在印度精英層的思維中。(45)古印度政治家考底利耶提出“曼陀羅理論”,強調國際社會“弱肉強食”,認為追逐霸權是國家求存的基本需要,將鄰國視為天然敵人,主張對強國謀求和平兼施騷擾,對弱國積極施壓乃至兼并。參見高剛:《〈政事論〉與考底利耶國際關系思想研究》,《國際論壇》2020年第1期,第116—128頁。

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雖然一直在演進,其決策主體在擴大、決策過程和內容漸趨科學化、決策影響力不斷拓展,但自上而下的“精英治國”決策結構短期內不會改變。印人黨和國大黨關于國家建構模式的分歧,本質是圍繞社會治理體系中頂層架構的爭執。在印人黨繼續執政的前提下,印度國家安全決策機制未來仍將大體沿著《部長小組報告》的思路演進,并隨著莫迪政府改革的腳步不斷推進,逐漸形成覆蓋政治、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等各領域的全方位國家安全網絡。

機制化的國家安全決策,意味著親緣家族政治在印度的終結。即便強勢如莫迪,也無法再現尼赫魯時期的“一言堂”局面,印人黨、國民志愿服務團(RSS)、文官團體、軍隊等各方力量在莫迪政府中的明爭暗斗始終存在,機制化的決策架構為各方影響決策提供了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頂層專權的約束。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即使國大黨重掌政權,或將就國家安全被泛化等議題推行一些策略性的收縮或助長,印度當前國家安全決策機制的基本框架短期內不會輕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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