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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友好政策的發展脈絡、實踐啟示與中國方案
——基于生產與再生產視角的考察

2024-04-14 12:05李正東
江漢學術 2024年1期
關鍵詞:就業人口就業者福利

李正東,張 蓓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人文學院,上海 201418)

一、引言

當中國迎來低生育時代,全球性的生育危機日益嚴峻。面對生養力的下降以及全球性人口停滯的風險,學者們把研究視線與焦點轉向了家庭友好政策以及家庭友好型社會建設之上[1-3]。家庭和工作是人們生活中最重要的兩個領域,工作家庭沖突通常被認為是就業人口在工作和家庭兩個角色間難以協調的關系[4],尤其當前我國女性就業人口勞動參與率高且數量龐大,其中許多女性就業者在工作中面臨嚴重的育兒甚至生育決策的困擾。如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家庭友好政策體系,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成為當下亟需面對和探討的重大議題。實際上,為了同時滿足工作需求和家庭需求,幫助就業人口解決日趨增多的工作家庭沖突,平衡就業人口的工作與家庭生活,尤其是解決愈來愈繁重的育兒難題,已有越來越多的就業機構進行了家庭友好政策實踐。家庭友好政策(Family-Friendly Policies)又被稱為家庭親善政策或家庭支持政策,也被界定為工作—家庭平衡政策[5],其實質是以就業人員為對象的一系列補償性的福利和服務項目[6]。

家庭友好政策最早起源于西方福利國家,最初企業實施家庭友好政策旨在幫助女性就業者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關系,以緩解生育率下降帶來的勞動力再生產問題。勞動力再生產和物質資料再生產是馬克思社會再生產理論的兩個基本要素[7],其中勞動力的維持、延續和發展對于社會的良性運行十分重要[8]。具體來說,在生產過程中,要確保勞動力的再生產,需要在社會中為工人提供一系列與他們再生產相關的服務,包括住房、教育、照顧等。反過來,再生產是工人持續性生產勞動得以進行的一個必要前提,同時也有助于在家庭內部進一步提高勞動力的質量[9]。這一過程意味著就業人口生活所必須的基本需求應該首先得到滿足,基于生活必需品保障之上的福利供給不僅可以確保勞動力的代內生產,還能實現勞動力的代際再生產[10]。這是因為勞動力的再生產是以勞動能力的再生產為基礎所實現的,代際人口的持續再生產需要通過代內個體資源的生產進行[11]。而家庭友好政策作為福利供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被看作是一種積極的福利,通過為就業者及其家庭提供持續的資源或服務來增強個體勞動能力,這一能力通常也被視為就業者承擔工作和家庭責任的能力,幫助就業者更好地適應工作和家庭角色,進而提升整個社會的勞動力生產與再生產能力。此外,在傳統的男女性別角色分工方面,家庭再生產往往由女性負責,其后果是女性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具有較低的地位,失去了對人力資本的重要投入[12]。正如Juliet Schor 提到的,因為家庭再生產功能的需要,許多女性成為母親后進入“無薪職業”,這種“無薪勞動”會使女性在家庭和社會生活中陷入不平等的處境[13]。因此,家庭友好政策在支持和促進生產與再生產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不僅有助于提高女性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地位,還能提供更好的家庭照顧和支持服務,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和再生產的良性循環[14]。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生育政策經歷了從鼓勵到嚴控再到放松的轉變,“二孩”“三孩”政策的調整意味著我國人口發展工作進入新時代。盡管生育政策的調整緩和了我國生育率持續走低的態勢,但未能從根本上解決當前的生育困境。在此背景下,2022 年8 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 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突出了采取積極生育配套措施的政策設計,首次強調了用人單位參與的重要性,鼓勵就業機構積極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這為我國家庭友好政策的構建提供了重要基礎和可行依據。由于過去幾十年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致使居民的社會支持網絡持續衰退[15],工作和家庭的界限逐漸模糊,這一過程增強了就業者對所在就業機構的依賴性,期望從就業機構得到更多的關心與支持,家庭友好政策回應了這種期望,表達了就業機構對就業人員家庭生活的關心與支持,從而廣受就業者肯定。當前全球社會福利生產的主體正處于多元化發展的階段[16],而在我國社會福利水平不斷提升、家庭友好型社會建設力度不斷加強的背景下[17],就業機構作為生產過程中提供家庭友好福利與服務的重要主體作用尚未得到重視。隨著老齡化和少子化雙重挑戰日趨嚴峻,作為保障社會生產與再生產的家庭友好政策,既是提升生育水平促進我國人口均衡發展的必然選擇[18],又是平衡我國就業人員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必由之路,加強對家庭友好政策及其實踐的相關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和社會意義。為此,本文基于生產與再生產的理論視角,梳理家庭友好政策的起源與實踐歷程,并對家庭友好政策的發展演進脈絡進行分析,以厘清就業機構在家庭友好福利生產與再生產中的主體性角色,并明晰政府部門在家庭友好政策體系中的基礎性責任,從而協調市場和國家的分配與再分配關系,推動我國政府部門與就業機構全面參與家庭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二、變遷中的家庭友好政策

(一)家庭友好政策的概念及其內涵

自20 世紀60 年代家庭友好政策出現以來,受到了大量連續的關注。由于文化背景、社會制度、經濟狀況的不同,使家庭友好政策的概念至今尚未形成統一的定義。目前對家庭友好政策定義存在的分歧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體現在是否將家庭友好政策與傳統工作福利進行區分,Thomas 等[19]強調家庭友好政策應與傳統的工作福利(如身體保健福利、各種保險、就業者援助計劃)區分開來,認為家庭友好政策指的是促使就業人員履行日常家庭責任更容易的服務,例如兒童保育、老人護理、彈性工作時間、家庭假等。而Cynthia 等[20]則將家庭友好政策看作是就業機構向就業人員提供的一系列促進其工作—家庭生活平衡的福利項目,不將其政策與傳統工作福利區分開來;另一方面體現在是否將家庭友好政策與公共家庭政策進行區分,出于對兩者政策目的或效果具有一致性的考量,如公共兒童照料服務、法定育兒休假服務和就業機構自主提供托兒所或育兒假均起到了減輕就業人口兒童照料負擔的作用。一些學者在研究中并未明確指出家庭友好政策是否包括公共家庭政策中涉及的就業者福利[21],但大部分研究強調政策主體的差異,則明確指出家庭友好政策是公共福利之外,就業機構自主為其就業者提供的額外福利,是對公共家庭政策的一種補充[22]。此外,常見的家庭友好政策分類主要有:兩分法(工作彈性政策和親屬照顧政策)[23]、三分法(政策、福利和服務)[24]和四分法(靈活工作安排、家人照料、假期、援助)[25-26]。

基于對已有家庭友好政策概念內涵的整合與理解,本文將家庭友好政策定義為:在工作場所中,為幫助就業人員更好履行工作—家庭責任,促進工作—家庭生活平衡而推行的一系列福利、服務等項目與管理措施的集合。定義中需要明確的是,從政策主體,即政策提供者來看,家庭友好政策主要由就業機構發起,而公共政策以政府為主導,因而家庭友好政策應為社會政策而非公共政策。同時,根據英國社會學家蒂特姆斯對社會政策的定義及劃分,社會政策可被分為社會福利、財政福利和職業福利三類[27],家庭友好政策則在職業福利的范圍中,屬于社會政策,具有更多社會政策的意涵。家庭友好政策包括傳統工作福利和公共家庭政策中工作場所內有利于就業人口家庭生活的部分。政策的來源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各個國家法律規定就業人口應享有的家庭友好政策(如產假、育兒假等);二是不同地區、工會系統實施的,僅特定范圍內的就業人員可使用的政策(如溫暖工程、關愛行動等);三是由就業機構自主設計制定,僅本機構就業人員可享受的家庭友好政策(如彈性工作時間、兒童托育服務等)。同時,政府、醫院、學校等公共組織主要遵循法律規范向就業者提供家庭友好政策,而企業除了需要遵循法律規范或受工會影響提供必須的家庭友好政策外,為了提高其員工績效、市場競爭力、企業聲譽等而選擇自主向就業者提供額外的家庭友好政策。該定義下的家庭友好政策同時具有“福利、資源、支持”三種意涵,是就業機構為幫助就業人員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為目標所提供的支持型資源,重點在于用支持家庭的福利和資源,建構一個家庭友好的工作環境[28]。

(二)家庭友好政策的演進脈絡

家庭友好政策起步階段(20 世紀60 年代—1985 年):釋放勞動力,幫助女性就業人口承擔育兒責任的家庭友好政策。在婦女運動出現以前,家務勞動被視為一項隱性且無價值的勞動,而家庭友好政策的出現卻在一定程度上承認并補償了家務勞動的價值[29]。對資本主義經濟的再生產來說,婦女作為勞動力進行的生產和再生產越來越被認為是不可或缺的,其為勞動力市場補充了活力和社會財富的來源[30]。為回應女性就業人口既渴望參與到社會勞動中,又受傳統性別角色分工影響仍需承擔更多家庭責任,一些企業陸續提供了幫助家庭的相關福利,幫助工人身心活力的復原以及維持他們的生活與生產,實現工作家庭的平衡以緩解工作家庭沖突,從而激勵更多女性就業人口步入職場。因此,該階段的家庭友好政策主要以女性就業人口為服務對象,常見的政策主要是產假、兼職工作、工作分享等一系列幫助女性就業者承擔育兒責任的服務。從總體使用情況來看,盡管就業機構提供了家庭友好政策,但使用的就業者較少[31],這主要是因為就業者為規避使用家庭友好政策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應而拒絕使用。具體體現在家庭友好政策接受與使用的差異上,女性就業者由于承擔了更多的家庭責任,相較于男性對家庭友好政策的需求更為強烈,因而使用家庭友好政策的范圍更廣,更加頻繁,也由此引發了勞動力再生產過程中家庭友好政策公平性問題的討論,如普遍存在的已婚育女性工資懲罰現象[32]。

家庭友好政策發展階段(20 世紀80 年代—2015 年):突顯福利意涵,幫助就業人口承擔照料責任的家庭友好政策。在經濟轉型的背景下,新自由主義的轉變促進了個人而不是市場或國家,對自己的生產與再生產負責的思想[33],這意味著需要使用私人資源(包括物質和非物質資源)來維持家庭的生存。同時,隨著全球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家庭逐漸失去了協調生產和生育任務的能力。這種能力的喪失意味著社會再生產的勞動與被稱為“生產性勞動”的勞動不可逆轉地相分離,后者是在工作場所獨立完成的[34]。正如Thompson[35]指出“所有類型的成熟工業社會都以‘工作’與‘生活’之間明確的時間管理劃分為標志”。而這種分離導致勞動能力的保存和再生產與市場關系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甚至更多地被工資形式所調解,進一步激化了社會的物質資料生產與勞動力再生產的矛盾,從而使社會結構受到不可避免的破壞[36]。由此,家庭事務不可避免地由“私域”走向“公域”。這一過程中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家庭政策始終承載著最多的期望,而就業機構作為市場主導力量所發揮的生產與再生產作用一直沒有被充分發掘。而這一時期全球老齡化背景下勞動力的減少,促使就業機構為就業人員提供更多家庭友好政策來留住就業者,社會家庭結構的轉變和就業市場的緊縮,使得就業機構不僅關心就業者本人的需求,對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相關親屬也加以照顧,希望通過提供更廣泛的家庭友好政策來滿足不斷變化的工作—家庭系統的需求,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37]。其中未成年子女的照顧問題在該時期受到重點關注[38],為此,育兒假、兒童照顧津貼、托兒服務等針對子女照顧需求的政策被廣泛使用。

家庭友好政策穩步擴展階段(2015 年至今):聚焦生育難題,幫助就業者平衡工作與家庭的全覆蓋家庭友好政策。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工作觀念的轉變,導致工作和家庭角色的內容結構發生了劇烈變化,家庭友好政策實踐及領域得到各界日益增多的關注與重視。一方面,老齡化問題日益嚴峻造成了勞動力的進一步缺乏。與此同時,就業人口的工作觀念有所轉變,對工作家庭平衡的呼吁越來越強烈,不再一味追求單一的高收入。因此,越來越多的就業機構也充分根據組織自身的情況,為員工提供多樣化的福利。另一方面,生育問題成為21 世紀影響全球人口均衡發展的難題。為減緩生育率下降,提升生育意愿,許多國家將發力點放在家庭友好政策上,既強調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同時還要營造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育兒責任逐漸從“家庭內部自行承擔”擴展到“家庭和社會共同承擔”上來。在此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就業機構參與家庭友好福利的生產與再生產成為趨勢。生產與再生產理論認為“商品與服務的生產和生活的生產”是一個綜合過程[39],即工人能夠得以工作的過程也與工作以外的家庭和組織職責有關,例如個人財務、家庭責任和家務分擔。而企業不僅是一個為社會財富的最大化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商業組織,同時也是一個對社會的利益與福祉負責的社會組織[40],所以企業必須積極參與社會福利的生產與再生產過程,而對員工生活水平和勞動能力持續的保障是企業社會責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否則社會中勞動力的再生產和可持續也無法達到企業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源的預期[41]。因此,以就業機構為主導的諸如夫妻共享育兒假、彈性工作安排、遠程居家辦公等家庭友好政策成為近年來備受關注的熱點政策。

(三)中國家庭友好政策的發展與實踐

家庭友好政策起源于歐美發達福利國家,國內學者以往的關注探討僅針對家庭友好政策的單福利服務項目方面或動態進展方面進行了介紹或研究[1]。當前中國情境下就業機構自發參與家庭友好政策福利的生產與再生產,主要集中在彈性工作制方面,是基于適用的可及性和相對較低成本的可得性的考量。隨著我國生育問題中“生”和“育”的分離,“不想生”和“不敢生”“生不起”和“養不起”“帶不了”和“管不了”都聚焦在各種育兒難題之上,因此,近年來對于建設家庭友好型社會的呼聲越來越高,家庭友好政策才逐漸興起并迅速受到關注與討論。2021 年3 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中特別強調“要大力支持家庭建設,促進家庭服務多元化發展,提高生育意愿,降低生育成本”。隨后,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21 年6 月專門印發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實施“三孩”政策以及配套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在開展家庭建設和促進生育的雙重背景下,各地政府、工會等開始以家庭友好政策為發力點進行了一系列的嘗試,如四川攀枝花市、甘肅臨澤縣等地陸續宣布發放育兒補貼。而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的創建,既是家庭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中之重,也是重振和提升生育水平不可或缺的關鍵舉措。2022 年3 月全國總工會發布了《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指導手冊》,指導和鼓勵就業機構“創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2022 年8 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 部門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也專門指出要“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這些政策舉措顯示出當前我國創建家庭友好的工作場所和就業環境的重要性以及緊迫性,也意味著我國由生育難題所驅動的家庭友好政策及其實踐正在步入一個新階段。

三、家庭友好政策的動因和效應

就業機構內部和外部的多重力量均推動了多元主體參與家庭友好福利的生產過程,家庭友好政策發展實踐的動力源泉也即前因變量,主要包括就業者、就業機構和社會三個維度[42]。同時,由于家庭友好政策涉及多元主體,政策產生的效應,即后果變量也相應地影響就業人員的工作與家庭生活,并輻射多個層面。

(一)內源性推動力量:差異化的就業者需求與多樣的就業機構動機

以就業人口維度來看,家庭友好政策的動力來源于就業者的需求。一方面,如果就業機構中女性較多或大部分就業者需要承擔較重的家庭責任,那么她們所在機構的家庭友好福利生產則由需求所驅動;另一方面,就業人口工作觀念的轉變會對就業機構提供家庭友好政策的意愿有較大影響,如果就業人口對工作—家庭平衡更加看重,對就業機構的家庭友好福利生產就有更高的期許,則家庭友好政策的激勵作用更加顯著,就業機構將更愿意推行相關政策。同時,在實施了家庭友好政策的就業機構中,就業者個體特征將影響他們對政策的態度及使用意愿。這種差異主要和就業者需求有關,例如女性在更大程度上使用工作靈活性來滿足家庭需求,而男性則在更大程度上使用靈活的工作安排來提高工作績效[43]。

此外,就業者的生活重心也是影響其認知、使用家庭友好政策的重要因素,通常以工作為重心的就業者使用家庭友好政策的意愿較低,實際使用較少,而以家庭為重心的就業者則對家庭友好政策態度更加積極。對就業機構來說,理性選擇理論通常被用于解釋就業機構中的企業緣何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家庭友好福利的生產與再生產。根據理性選擇理論,企業作為市場利潤最大化的追求者,當企業提供家庭友好政策所帶來的效益大于投入所需的成本時,會促使企業主動向就業者提供福利,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組織因素上,就業機構的性質、規模、所處行業等均會影響其家庭友好政策的實踐意愿和效果??偟膩碚f,公共組織較以企業為主的私部門組織提供的家庭友好政策更加全面完善;規模越大的就業機構提供家庭友好政策的意愿越強、越規范;辦公方式靈活多樣、工作負荷較小的行業更有可能推行家庭友好政策實踐,提供家庭友好福利項目。

(二)外源性促進因素:社會制度與非制度因素雙重影響

社會視角下的家庭友好政策探討既分析各國不同的法律制度、文化、經濟、人口等特質是如何影響本國家庭友好政策發展的,又重點關注政府和工會兩股主要社會力量如何推動家庭友好政策福利供給的生產與再生產。作為外源性的力量,新制度主義理論對其作用于家庭友好政策福利供給生產與再生產的機制進行了分析。一方面,新制度主義理論強調社會制度因素對就業機構家庭友好政策的影響[44],受社會法律制度的規范和約束,就業機構被強制或指導要求提供家庭友好政策安排,以通過進行社會福利生產的活動維護其合法性。其中,工會和公共家庭政策則是影響家庭友好政策發展的主要制度性因素,一般工會通過與就業機構進行談判或協調就業機構與就業人員間關系以起到促使就業機構進行家庭友好相關的福利生產活動的作用。而公共家庭政策與家庭友好政策的關系則尚不明朗,目前關于兩者關系的討論主要存在三種觀點:一方認為公共家庭政策的完善起到了示范作用,促進了家庭友好政策發展;另一方卻主張完善的公共家庭政策擠占了就業機構進行家庭友好福利生產活動的空間;整合了以上兩方的觀點則指出公共家庭政策與家庭友好政策間呈“倒U型”關系,即當公共家庭政策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業機構將減少提供家庭友好政策[45]。另一方面,社會性別觀念、經濟發展水平、科學技術發展等均會使不同國家和地區家庭友好政策的實施結果產生差異,具體表現為社會性別觀念越平等越能保障家庭友好政策實施的公平性,經濟越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可以提供更多實施家庭友好政策的資源[46],辦公技術的進步則為遠程工作、居家辦公等此類的家庭友好政策的推行提供了必要條件。

(三)家庭友好政策的內部主體效應:顯著積極效應和隱性負面效應

學者們從不同理論視角出發,均證實了家庭友好政策對就業人員具有顯著的積極效應。作為最初使用家庭友好政策的首要目標,調和工作家庭沖突,促進工作家庭平衡是家庭友好政策積極效應的主要體現。工作家庭沖突作為一種常見的工作壓力源,對就業者生產力、創造力和工作生活滿意度等多個方面產生消極影響[47],使其幸福感降低[48],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諧。而根據社會支持理論和關鍵資源理論,家庭友好政策可被視為一種促進就業人口工作家庭平衡的關鍵支持性資源,使個人能夠在生產與再生產過程中預防或應對這些需求以減輕工作家庭沖突水平[49]。此外,除上述積極效應外,家庭友好政策對就業者的負面效應主要是使用政策后帶來的工資懲罰以及對職業晉升、職業生涯發展造成的不利影響[50]。

家庭友好政策主要通過兩種路徑對就業機構產生積極效應。一種是通過對就業者個體產生效用,進而間接影響就業機構。根據資源保存理論,個體所擁有的資源是有限的,當工作家庭沖突發生時,由于就業者需要使用更多的資源來處理沖突,因此會相應減少工作投入,工作績效會隨之下降[51],給就業機構帶來相應損失。因此,就業機構實施家庭友好政策能緩解就業者工作家庭沖突,從而提高其組織認同程度,并有效提升機構績效水平[52];另一種路徑是家庭友好實踐直接作用于就業機構,這一作用路徑與就業機構的社會責任緊密相關。在當今社會中就業機構的形象和聲譽越來越被重視,尤其對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因此,就業機構提供家庭友好政策,為創建家庭友好型社會做出努力,無疑是機構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也是企業ESG 治理體系中實現對社會價值的深度融合。

(四)家庭友好政策的外部輻射效應:家庭功能的重建與社會結構的再構

從家庭層面來看,積極效應主要在于家庭的連接與功能重建。家庭友好政策通過實現就業者代內個體資源的持續再生產,使就業人口有更多資源處理來自工作和家庭兩方面的需求[53],從而能夠更好地承擔家庭責任,具體表現在就業者有更多時間關心、照顧家人,增進家人間的情感交流,使家庭關系更加和睦。對社會層面的輻射效應有助于社會的連帶與重塑,不僅可以提高家庭的總體性生育意愿,還能幫助育兒功能得到更好的發揮,促進家庭化與社會化之間的協調與強化,以擴大社會人口代際再生產[54]。與此同時,家庭友好政策可能帶來隱性負面效應。一方面,由于現有大多家庭友好政策針對女性就業人口,部分就業機構為節約成本而避免或減少雇用女性[55],由此造成女性就業人口受性別歧視困擾[56];另一方面,家庭友好政策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親高階層”現象,相較于需求更為迫切的低階層或普通就業人口,高職位或高階層的就業人口反而更容易獲得與使用家庭友好政策[57]。這兩種現象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家庭友好政策的公平性,進一步加劇了就業歧視和階層分化問題。

四、家庭友好政策的實踐反思與中國方案

(一)家庭友好政策的本土化反思:風險與挑戰

一方面,家庭友好政策作為我國推進積極生育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四五”時期將是我國應對少子化危機,提高生育率的戰略窗口期。隨著我國“三孩”政策的放開與實施,生育多孩的選擇必然加劇就業者所需承擔的職業挑戰與工作風險,尤其使女性就業者承擔了更多的機會成本。盡管國家層面已采取了一系列舉措,主要體現在延長產假、育兒假等提供就業者時間支持的政策上,但是仍面臨生育率失去彈性、人口負增長慣性強化的雙重危機[58]。已有研究顯示各種類型的家庭友好政策均能提升生育率[59],但一味強調時間支持的政策則會使女性就業者中斷人力資本積累,不利于其職業生涯發展,進而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同時,教育成本的升高使得就業者進入勞動力市場后不愿意面對人力資本積累中斷的風險,從而選擇延遲生育、少生或不生。因此,如何構建一個協調完善的家庭友好政策體系,使各種類型的政策措施都能在提高生育意愿和解決育兒難題上發揮一定作用,同時又能增強就業者個體的職業生涯風險管理能力,將是我國家庭友好政策本土化實踐面臨的巨大挑戰。

另一方面,在當下充滿不確定性的大變革時代,職場工作壓力風險一直是工作世界雇傭關系平衡的重大挑戰[60]。工作和家庭角色作為個體在社會中扮演的主要角色不可避免地互相滲透,對就業人員來說,工作家庭沖突作為主要壓力源之一而長期存在。因此,家庭友好政策如何在就業者工作家庭沖突的痛點上發力仍是今后需要關注的重中之重。目前來說,家庭友好政策對緩解工作家庭沖突的時間沖突、壓力沖突和行為沖突等日常性的具體形式上的沖突效果較為顯著,但在緩解就業者剛性收入需求與個體生命責任之間的深層次沖突上如何發揮其效用,尚未有理想的方案。

此外,就業機構在我國社會政策體系中國家、市場與家庭之間的角色,一直存有模糊邊界的地帶,其主體作用和積極性還未得到有效的發揮。我國就業人口各種的福利生產與再生產一直是以國家為主導,就業機構的參與通常是被動的。而隨著中國家庭的流動性和離散化的增強,造成了傳統家庭功能的弱化甚至消失,使得如今的中國家庭缺乏足夠的能力和動力以及資源去承擔相關家庭生產和再生產的責任[61]。因此,既能為國家減負,又能為家庭供能,同時還能促進組織的長遠發展,成為家庭友好政策體系下就業機構的重大使命。如何調動就業機構積極參與、發揮其主體性作用以及彈性多元的服務供給優勢,將影響到我國家庭友好政策能否真正落地。近年來,隨著對企業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的呼吁,加之作為人才競爭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種策略,部分企業的主動性不斷上升。但是,由于就業機構中,尤其是各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參差不齊,使得就業機構家庭友好政策積極性存在較大差異,行業間以及職業內的公平性問題將成為家庭友好政策實踐中無法回避的風險。

(二)家庭友好政策發展的中國方案

面對我國低生育率陷阱的挑戰,隨著我國“三孩”政策的放開與實施,生育意愿和生育率仍呈低迷狀態,傳統的生育政策難以提振育齡女性就業人員的生育意愿,因而問題不在于生育政策的放開,而是要營造家庭友好的社會環境。從生產與再生產理論的角度來看,家庭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家庭作為生產、再生產和社會化的單位,對于社會的持續發展和穩定至關重要[8]。所以,家庭友好政策對于促進勞動力生產與再生產之間的平衡十分關鍵,有效的家庭友好政策能夠支持勞動力生產和家庭再生產之間的積極互動[62]。因此,在構建我國家庭友好政策體系時,需要特別關注對女性照顧職責的平衡[63],以此支持女性參與勞動力市場的再生產,最大限度地降低家庭再生產對女性人力資本積累造成的負面影響,從而實現勞動力生產與家庭再生產之間的相互促進。

首先,處在不同生命階段的就業者所面臨的家庭責任與工作職責是多樣且具有差異的,從而未來應構建貫穿就業者生命全過程的家庭友好政策體系,圍繞需求變化開展分層分級分類的服務設計,實現就業者代內個體工作與家庭所需資源的生產與再生產。隨著時代發展以及社會的不確定性,就業者有著對工作、家庭等方面更加綜合立體的追求與體驗。加之工作和生活需求日益增長,追求工作和家庭平衡變得愈發困難,在此背景下就業者對工作家庭平衡的追求逐漸轉變為更好地實現工作生活整合(WLI),而整合的成功取決于就業者履行工作和家庭兩方面職責的靈活性[64]。因此,未來的家庭友好政策體系的構建勢必需要將重點放在靈活性政策的設計與實踐上,需考慮到處于不同生命階段的個體對靈活性工作安排的需求差異。特別是在實際中剛剛步入職場的新生代未婚就業者和子女已經成年的中老年就業者,往往對假期的剛性需求較少,經常出現“供小于求”的飽和情況;而處于生育階段的就業者又往往面臨需要“供不應求”的窘境,甚至需要以減少收入為代價換取必要的休假以及兼顧“一老一小”的照料時間。為此,未來政策設計需要以擴大就業者個體生命全過程的靈活性為導向。

在此基礎上,還應給予靈活性政策以保障家庭友好政策實踐的合法性與合規性。同時,我國的家庭友好政策應有更豐富的目標意涵、政策設計和內容形式。自家庭友好政策出現以來,全球有關政策實踐就集中在女性就業人口,尤其是已婚育女性上。雖然近年來家庭友好政策也開始關注男性和父親,但針對男性、單身和無照料負擔等就業群體的家庭友好政策及其相關實踐仍十分缺乏。因此,我國家庭友好政策實踐可充分發揮后發優勢,同步關注各就業群體,多層面多向度拓展家庭友好政策實踐的廣度和深度。

其次,未來我國的家庭友好政策要關注就業者的家庭全周期,從生育保護到老人照護開展契合各階段需要的實踐探索,實現人口代際之間社會保護的循環以及所需資源的生產與再生產。我國家庭友好政策是圍繞生育問題而發展起來的,而作為用人單位的就業機構在釋放生育潛能、提高生育水平的重要力量方面,卻一直未被重視。因此,就業機構應根據不同周期下的家庭育兒需求,提供具有針對性的家庭友好政策,更好地幫助就業者分擔育兒責任,并且在家庭全周期視角下重點幫助處在形成和成長期的家庭,在克服制約生育的主要障礙上(如經濟負擔重、子女無人照料和女性對職業發展的擔憂)做出更多努力。我國就業人員目前需求最為迫切的家庭友好服務無疑是子女照料教養問題,雖然已有部分就業機構、社區和私營組織單設或合辦來提供托兒服務,但覆蓋面小或收費高,質量參差不齊等現象十分突出。所以,未來我國還應加快提供低收費、高質量的公共托兒服務,提高家庭再生產水平。

此外,新時代下的家庭友好政策應始終將“更好地服務于家庭”作為發展方向,在家庭從建立、發展到解體和消亡的整個過程中立足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來提供家庭友好福利與服務。因而使家庭友好政策的實踐不僅僅局限于生育階段,還將實踐范圍擴大到老人照護階段,乃至幫助單身就業者的婚戀成家以及援助離異和喪偶等特殊家庭上來,從而使家庭友好政策更好地契合和支持每一個就業者完成家庭與工作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各種任務。

最后,家庭友好政策還要發揮社會全要素力量,構建多方參與、多元服務、多效融合的家庭友好政策體系。當前我國家庭友好政策正在構建階段,社會各方參與仍然不足,采用“組合拳式”的政策設計以加快家庭友好政策的推進和實施。在發揮就業機構在家庭友好政策服務體系中的主體性作用,促進家庭友好政策切實有效地快速發展的同時,國家的參與可以有效規制家庭友好福利生產過度市場化給就業人口和社會發展造成的消極影響[65]。政府通過宏觀調控進行干預是維護家庭友好福利可及與可得中的公平性,保障家庭友好政策順利進行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力量。具體來說,國家和政府層面的家庭友好政策應以保障就業者的基本需求,提高家庭友好政策的公平性與可及性,擴展就業機構的可行能力以及家庭的功能空間,以穩定勞動力代際再生產為目標,加快構建新時代中國家庭友好政策體系。而在家庭友好政策體系中,就業機構則應以優化家庭友好福利的設計與結構,確保家庭友好政策的可得性與普及性,滿足就業者及其家庭的多種需求,促進代內就業者勞動能力再生產。就業者作為家庭友好政策的受益者,經由工作取得薪資待遇和福利服務的同時,承擔著工作責任和家庭義務,實現勞動再生產和家庭再生產。彼此各方行動與關系的平衡,則是實現人口再生產及社會再生產的重要基礎和保障。

另外,工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考慮其就業者具體需求,結合實際情況,對就業機構無法提供的、提供后效果不佳的政策設計與福利供給進行補充完善??傊?,積極的家庭友好政策體系通過發揮社會全要素力量,強調多方參與、多元服務、多效融合,突出責任共擔的政策機制和公平高效的福利生產與再生產過程,從而平衡政府與市場,社會與就業機構,家庭與個人在工作、育兒、養老等過程中的責任,在就業機構和社會兩個層面形成雙重正向循環,構建面向新時代責任共擔的家庭友好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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