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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歷四年張群墓志考

2024-04-28 01:21苗軼飛
北方文物 2024年1期
關鍵詞:墓志

苗軼飛

(陜西省考古研究院)

〔內容提要〕 敦煌張群生于開元盛世,以明經入仕,中年遭逢安史喪亂,參與收復洛陽。其人曾相繼轉隸郭子儀、劉晏、李光弼,為大軍供應糧料,以及在淮泗地區實行營田政策,以備軍國所需,在理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張群墓志為深入了解唐中后期財政狀況、財政政策及理財家形象提供線索,因而頗具參考價值。

2019年2—7月,陜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安國際港務區新筑街道新寺村三義莊陜西師范大學陸港小學建設工地發掘出一批墓葬,其中,M8唐墓出土墓志一合,墓主為張群①。據志文顯示,張群,字之才,敦煌人。遠祖張湛曾任北魏中書博士,曾祖張德裕唐任司刑少卿,祖父張欽則為洛州垣縣尉,父親張景曾任新豐丞、贈尚書吏部郎中。張群高曾祖父輩名氏、職官皆得到胞弟張參墓志記載印證。張群本人,正史無傳,僅記曾任劉晏京兆府司錄參軍②。墓志記載張群任職遷轉的具體過程,特別凸顯其理財方面能力,當可管窺唐中后期特別是安史之亂后的財政情況。以下將結合史傳,重申敦煌張氏世系,對張群仕途流轉、經學家族淵源,特別是其理財專家形象予以探討。

一、家學淵源及經世致用

中古張氏郡望經過多次重新整理,在姓氏—血緣—地域三者交互作用影響下,后代往往出于利害關系考慮再次進行“條貫”,張群這一支敦煌張氏也是如此。通過與《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元和姓纂》比對,發現張群一支張氏至少在唐宋之交就已經出現“不辨先世郡望”的情況了。此種現象多由于家族聚散遷徙,姓氏書、史書記載舛誤,以及后人的攀附追溯等原因造成。對照可直觀反映時人認知情況的墓志材料顯示,張群這支張氏明確是由信都(河間)遷往敦煌且最終定籍。墓志中的北魏中書博士張湛,應即早先仕宦北涼沮渠氏政權,入魏后與司徒崔浩相善者。再以“世為河右冠族”一句推測,信都張氏西遷應不晚于魏晉,暫無證據表明該支張氏與前涼張軌所屬的安定張氏有何血緣地緣關系。時至隋唐,史書仍稱張群兄弟為信都(河間)張氏顯然就存在問題。由于同時代同姓名但不同郡望現象的存在,《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立足于撰《五經文字》的“國子司業”張參,將不同郡望族支的張氏予以混淆③。張群墓志及胞弟張參墓志④適可廓清該問題,此為墓志等地下出土材料補史糾謬作用之一。

敦煌張氏族系繁盛,據張正則墓志⑤及張群墓志顯示,張群兄弟姊妹有張載、張季連、張參、張氏等。張載一支其后遷居定籍洛陽,張群、張參兄弟仍籍長安,附葬祖塋⑥。張群、張載兄弟雖然離析,但作為維系家族勢力長盛不衰的文教事業則未見稍衰。張氏兄弟及族人多嗜學嗜書,早習儒業。胞弟張參更是親撰《五經文字》,辨析經義,正讀正形且流傳至今,儼然一派經學家。通觀張群仕宦官履痕跡可以看出,在動蕩世變的環境與波譎云詭的朝局之中,其經世致用思想得以貫徹。張群先后從軍從政,參與營糧募料、營田勤王等軍國大事,凸顯其中晚唐理財家形象。有關這一形象,以下結合傳世史料具體分析。

二、洛陽勤王及供食大軍

張群最早以明經調補溫江縣尉,數次遷轉后方至監察御史。天寶十四載(755年)十一月初九,安史起兵西向直取兩京,勢如破竹。唐廷因長期貫徹執行“外重內輕”政策,導致內地防務空虛。倉促之際,雖有封常清、高仙芝等蕃將募兵勤王,始終無法展開有效阻擊。叛軍旬日間攻克東都,翌年初安祿山即于洛陽稱帝。社會動蕩陷入戰亂,其時財政狀況與軍事行動密切相關。軍國祿餉牽動戰事,乃至李唐國運。據載:“安史之亂數年間,天下戶口什亡八九,州縣多為藩鎮所據,貢賦不入,朝廷府庫耗竭。中國多故,戎狄每歲犯邊,所在宿重兵,仰給縣官,所費不貲?!雹甙彩分畞y是有唐一代乃至中國古代經濟制度演變的重要節點,同時也作為開元天寶年間“開拓邊境,多立功勛,每歲軍用日增……其時錢谷之司,唯務割剝,回殘媵利,名目萬端,府藏雖豐,閭閻困矣”⑧財政狀況之結果,形成疊加發揮作用。從制度層面看,總天下經費的尚書度支使、轉運使等職官也應運而生。戰時狀態呼喚理財家群體登上歷史前臺,凸顯其影響戰局的作用。張群正是在此背景之下逐漸脫穎而出,展現其理財之能。

洛陽淪陷后,唐中央與各方才真正意識到問題嚴重性,而封常清、高仙芝也避開叛軍兵鋒,回防陜東,企圖利用空間換取時間重新整軍備戰。大軍所到之處,糧料頗成問題?!爱敯驳撋綑M行于河南并切斷了自淮河而來的運河路線時,政府立即遭受了嚴重的打擊。甚至在762年末,唐朝在回紇的幫助之下從叛軍手中收復了洛陽之后,史朝義的軍隊依然在宋州附近活動,并再次切斷運河上的交通?!雹徇\河實際控制權的易手,導致糧料難以及時、長期穩定輸送,增加后勤保障成本。

封常清、高仙芝退守潼關,為玄宗所殺。唐廷啟用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出任兵馬副元帥,屯兵陜郡,很快兵敗。叛將崔乾祐敗逃,郭子儀收復陜郡、永豐倉,才得“自是潼、陜間無復寇鈔”⑩。自此收復洛陽成為唐軍首要軍事目標,乾元元年(758年)七月,郭子儀借兵回紇,收復洛陽,此役當即墓志所言“王師次于河上”。為實現抵抗安史叛軍、收復東都乃至為確保河運通暢等不同層面戰略意圖,最為迫切的就是供軍勞軍?!靶袪I糧料使”一職正針對“夾河列營,糧不淹月”的緊急情況。

墓志載張群為行營糧料使,大軍糧餉“量足而稅均,且不擾勤而無私。于是人安而軍用給矣”。因軍用涉及到稅賦,故應對墓志語稍作分析。以“量足——不擾勤——軍用給”與“稅均——無私——人安”這兩組對應關系,已能看出安史之亂后、軍興之際某些稅賦征收原則的變化,這一變化看似有復歸唐初如武德七年(624年)均田賦之制的跡象。特別是其中“均稅”一條,正可以置入中晚唐賦稅由“人丁”向“田畝”征收重點變化的背景中去理解,即在土地兼并、人地逐漸剝離的前提下,要保證賦稅足額征收,則必強調人地重新結合,征收重點由人丁轉移至田畝,政府或出面打壓土地兼并現象。經歷數代,土地再次集中于少數人之手,導致稅賦重新與人丁捆綁,造成“貧者失其田而猶納稅”的局面。這一因果循環及所引發的財政危機將再次推動統治階層進行土地(稅收)改革。該邏輯當即“兩稅法的征收原則,稅賦支用方式,在肅代之際已得到確立并且實際得到實行”一語之深刻內涵。然而,即便如此,行營糧料使稅賦催收之方式仍無法排除偶然性,其是否代表著財政改革的方向與趨勢則是另一問題,此不贅述。另外,撰書者不免有虛美之詞,甚至有夸大張群擔任糧料使所發揮作用之嫌,這一情況不可不察。

三、職轉京兆及輔翼劉晏

無論如何,張群在軍前效力頗見成效,其“經濟”才能受到賞識,得由地方幕府征還入朝??紤]到具備財貨度支經驗,張群遂轉入京兆府,成為唐代知名理財家劉晏府司錄參軍(正七品上),迎來仕途中又一重要轉折。據載,劉晏第一次為京兆尹時(761年),即已“加戶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判度支”,具體事務全權委托“司錄張群、杜亞,綜大體,議論號為稱職”,這一時期張群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劉晏“振綱紀、息貪競”。

綜合劉晏職務大致能看出,“財政向”與整頓京畿吏治結合這一特點,應是“代宗以府尹劉晏判度支”的初衷。該動機實則落腳于張群“不蓋不義,不罰無罪”的原則,以至“政清務簡,備于名實,人到于今紀之”。張群為劉晏府掾,料其前后時間并不長久,蓋因劉晏“無何,為酷吏敬羽所構,貶通州刺史”。此后,元載接替劉晏出任戶部侍郎、充度支,江淮轉運等使。劉晏再尹京兆已是代宗繼立之后,墓志也并未明言期間張群之處境,其后兩人是否存在交集、是否仍有差使授派皆不得而知。

由玄宗朝至德宗朝,第五琦、元載、劉晏、楊炎等人見證唐王朝政治軍事上的敗亡與經濟上的凋敝,乃能針砭時弊,以不同角度“為國理財”。這幾位宰衡之臣又因相互間關系及權利斗爭、財政稅法改革等問題矛盾重重,以至影響朝局。揚棄舊法于前而委任能吏于后,是理財家們實踐財政主張的重要途徑,張群、張參兄弟實際就在這樣的“理財家”群體之中,只是未能入閣拜相罷了。

張氏兄弟出身經學世家,當天下喪亂時,皆有投身軍幕、供軍獻策之舉,如張參亦曾兼職屯田員外郎、戶部郎中加朝散大夫,從兄弟二人的仕宦經歷大致反映出動蕩社會中經學世家的經世思想。墓志文中所言“終于正寢,道也;不絕于婦人之手,潔也;啟手啟足,全而歸之,孝也;奉禮杖義,歿而后已,貞也;可謂能以道終矣”,可認為是張群秉持該思想的蓋棺定論。據兩人墓志推測,張群、張參兄弟曾有過一段共事李光弼幕中的經歷。

四、淮泗營田及募貧安民

乾元二年(759年)九節度兵敗鄴城,在肅清安史舊部游勇,重樹李唐王朝中央權威的過程中,淮泗地區曾一度作為唐中央政府經略要地,“外重內輕”的防務策略因此有所變化。寶應元年(762年)八月,袁晁起義,連陷臺州、浙東,對淮泗、浙東浙西構成威脅。中興元勛李光弼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于同年以河南副元帥、太尉兼侍中出鎮臨淮,至次年四月生擒袁晁,才平定浙東。此后李光弼一直坐鎮徐州,直至廣德二年(764年)病逝?;淬舻貐^之所以被重視,主要因為東夏未寧,安史雖敗而藩鎮勢力需羈縻、民亂需鎮撫,戰時政策亟需調整;再者該地作為國家賦稅來源重地,地位驟然上升。前述張群的上司劉晏曾就轉運之務親自考察長安—河洛—淮泗地區,“至江淮,以書遺元載曰:‘浮于淮泗,達于汴,入于河,西循底柱、硤石、少華,楚帆越客,直抵建章、長樂,此安社稷之奇策也’”。確保漕運系統(包括水陸交通路線、倉儲樞紐)之通暢與高效運轉,在隋唐時期也是極為重要的軍事輔助行動。徐州作為江淮漕運樞紐和軍事要地,此后一直深被重視,這一點認識在唐人墓志中就有體現,如《唐故鹽鐵轉運等使河陰留后巡官前徐州蘄縣主簿弘農楊君(仲雅)墓志》載志主在徐泗節度使張建封幕下經略江淮之事。

據大歷五年(770年)三月,《復尚書省故事制》對當時財政形勢分析:“自王室多難,一紀于茲,東征西討,略無寧歲,內外薦費,征求調發,皆迫于國計,切于軍期,率以權便裁之?!奔从蚤_源節流為目的,實施擴大稅源增加稅種稅額,以圖財政收支平衡的“以支定收”策略。而中原、淮南地區調整地方建制逐漸確立節度、團練,所征作為自保與互保之用,然而,同時提留分成,導致唐中央財政收入逐年減少。

考慮到喪亂之后社會經濟的恢復,張群在李光弼坐鎮徐州期間被詔為“召募使,改太子舍人,累遷殿中侍御史,尚書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加糧料營田使”。各職務之中尤以召募使、糧料營田使之職最為引人關注。德宗建中四年(783年),曾以神策軍使白志貞為京城召募使,白志貞之任京城召募使已在張群之后20年,具體執掌為“令(京城)家出子弟甲馬從軍”,該職為五品。張群所任召募使,具體執掌在配合行營屯田。墓志中透露出非常重要的“開淮泗間隙地千余頃,募貧人以業之”信息,需做重點分析。

唐代屯田,經安史之亂亦為之一變。建中元年(779年)四月,宰相楊炎建言發關輔民于豐州屯田,開陵陽渠,“人頗苦之”。有過朔方經歷的京兆尹嚴郢上疏認為此舉不可,他的理由是:“況二千余里,發人出屯田,一歲方替,其糧谷從太原轉餉漕運,價值至多。又每歲人須給錢六百三十,米七斛二斗,私出資費又倍之。據其所收,必不登本。而關輔之民,不免流散,是虛擾畿甸而無益軍儲。與天寶以前屯田事殊?!睊侀_楊炎、嚴郢矛盾,就事論事,由記載可知,從降低營田成本、足額供給軍需,以及穩定京畿社會等各方面考慮,嚴郢所論站得住腳。更重要的一點變化,在于募民屯田,不同于軍屯或徭役。營田的具體組織,大概也形成“田有官,官有徒,野有夫,夫有任,上下相維如郡縣,吉兇相恤如鄉黨”的局面。

將張群之任召募使與糧料營田使二職置于以上背景中,應更容易理解具體職能。唐廷在增強江淮藩鎮兵力問題上所持態度并不明確,或者確切來說,平叛后對該地軍事力量都進行過不同程度地削弱,實際出發點則在平衡軍費開支與賦稅歲入。無論是“中原大亂,江淮多盜”,還是“天下方鎮,東南最寧”的時人認識,皆在強調淮泗、江淮地區“有亂民而無強藩”的地域政治特征。由張群墓志“開淮泗間隙地千余頃,募貧人以業之”來推測,均田制崩壞產生的流民逃戶恐怕不比因戰爭逃竄山澤間者為少,“淮泗間隙地千余頃”的成因可能比較復雜。另外,也無法否定借助營田屯田方式檢括戶口,為流民貧民重新定籍均田的可能。以至出現墓志所言“于是□無曠土,軍有余粟。徐泗之郊,人到于今受其賜”的局面。這一點,早在玄宗朝就已有實踐?;淬敉吞锿癸@江淮地區之重要性,張群親歷其事,作為召募使與營田糧料使,執行募民括戶,定籍均田等公務,開墾荒地、促進糧料生產、保證供應及維持淮泗社會穩定至關重要。此后,張群被征召回朝,改任著作郎,并卒于任上。

五、仲方嗣后及鄭寶撰志

職轉行營、戎參幕府,還京改授著作郎,張群的仕宦經歷還算豐富,抱負雖遠,奈何“中年而夭”,大歷三年(768年)卒,終年44歲。墓志于后半部分回顧張群年少德高、遍通五經且為人敬畏的人生基礎,又將王室多難的背景與張氏兄弟經世致用的理想結合,塑造張群的立體形象。張群與夫人隴西李氏唯有一子廬六,年幼無以為繼,幸而張群有一愛侄仲方可以繼嗣。一切身后之事,則由親弟季連操持。墓志銘詞用“四歲不遷……中年而落”再次表達了嘆惋之情。

墓志撰者前尚書左司員外郎鄭寶,張群弟妻鄭氏從父,名列“唐尚書省郎官石柱”,位成賁、李仲云間。獨孤及撰大歷九年(774年)《唐故商州錄事參軍鄭府君(密)墓志銘》言:“公母弟尚書刑部郎中宣秘書省著作郎寶,以其兄之德善,授牘于及,及跪讀三,復敢以實錄刻石?!痹褪迥?820年)《唐故滎陽鄭氏男(緄)墓志銘》載:“祖諱寶,贈左散騎常侍。父魯,前任左金吾衛倉曹參軍?!眱芍舅峒暗泥崒?當即同一人。鄭寶還為張群弟媳鄭氏撰墓志銘詞部分,皆因“起居郎鄭寶,夫人從父,且予(張參)之友也,請為銘焉”。除了鄭寶,張氏兄弟(含鄭氏)墓志撰書者還有崔儆、顏傳經,既反映敦煌張氏與滎陽鄭氏的聯姻關系,也透露出張、鄭、崔、顏幾個姓族構成特定人際網絡,值得進一步發掘。

六、結 論

大致可以從三個階段看安史之亂后的財政政策演變:首先即備軍國之用的戰時體制,在軍政大權下移的同時分散財權,減輕唐中央巨大官僚體制及常備軍財政壓力,此為一變;其次,隨著安史叛軍勢力范圍進一步擴大,官軍與叛軍的爭奪逐漸長期化、拉鋸化,勤王之師與依舊服膺中央號令的地方勢力逐漸從財政依賴轉向“自給自足”,此為二變;最后,唐中央面對“遍地藩鎮”之情況,同時調整與藩鎮關系,予以綏撫羈縻,依賴忠王勢力繼續對抗河北、北方類型藩鎮,在形勢變化之中尋求“削藩”機會,以期重振李唐王室權威,此為三變。經此三變,李唐中央財政政策從短期到長期發生重大調整,由解圍紓困的戰時目的逐漸演變為舉國體制。

隨著淮泗與東南財賦地位升格,“經濟唐帝國”與“軍政唐帝國”逐漸分層,戰時政策面臨變通與變革,從調集均輸向屯墾、開荒募農等措施轉變。財政政策無法兼顧收支平衡,加之社會財富消耗無度,導致唐王朝“奉長安文化為中心,仰東南財賦而存立”的局面形成并得以續命百余年,最終也因此衰亡。

土地兼并與抑制兼并、稅收征人與征地、安史之亂后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都是稅收政策改革的背景與演變原因,互相聯動。張群正是在這樣的歷史進程中展露出其理財家形象。雖從未入閣拜相,墓志記載仍顯簡略粗放,但已在關鍵處顯露出兩稅法改革的契機。將張群置入其中,對描繪時代背景,鉤沉個人事跡,反饋時代變遷很有助益。當然,在發掘其鮮活生命的過程中,反而模糊個人形象的可能依然存在。

注 釋:

① 陜西省考古研究院:《陜西西安市國際港務區三義莊唐張群墓發掘簡報》,《北方文物》2024年第1期。

② 〔宋〕王欽若等編纂,周勛初等校訂:《冊府元龜》(校訂本)卷716《幕府部·倚任》,鳳凰出版社2006年,下同,第8261頁。

③ 《新唐書》卷72下《宰相世系表》,中華書局1975年,下同,第2714—2715頁。

④ 杜鎮、苗軼飛、劉皓妍:《新出唐建中四年〈張參夫婦墓志〉與唐代經史問題》,《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1年第10期。

⑤ 趙振華、王學春:《唐張正則、張知實父子墓志研究》,《碑林集刊》(十一),陜西人民美術出版社2005年,下同,第123—128頁。

⑥ 張載一支后人張正則、張正德、張茂弘、張知實等墓志參見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出土歷代墓志輯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周紹良總主編:《全唐文新編》卷792,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周紹良主編:《唐代墓志匯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下同;趙振華、王學春:《唐張正則、張知實父子墓志研究》,《碑林集刊》(十一)。

⑦ 《資治通鑒》卷226“唐紀四二·德宗建中元年七月”,中華書局1956年,第7284頁。

⑧ 〔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6《食貨六·稅賦下》,中華書局1992年,第111頁。

⑨ 〔英〕杜希德著,丁俊譯:《唐代財政》(FinancialAdministrationUnderTheT’angDynasty),中西書局2016年,第89頁。

⑩ 《舊唐書》卷120《郭子儀傳》,中華書局1975年,下同,第34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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