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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預防大學生犯罪路徑研究

2024-05-09 08:40
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4年1期
關鍵詞:預防犯罪犯罪法治

周 一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江蘇無錫 214081)

一、問題的提出

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核心在于預防。而研究如何預防前提是準確把握大學生犯罪的所涉罪名以及大學生犯罪的動因。

(一)大學生犯罪所涉罪名分析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含有“大專在讀”“本科在讀”“在校大學生”的2021-2023年刑事一審判決書后發現,在校大學生犯罪的罪名主要涉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盜竊罪”“妨害公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聚眾斗毆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而其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簡稱掩隱罪)數量明顯上升。這與“斷卡”行動是密不可分的,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在校大學生涉嫌“幫信罪”案件398件449人。①黃輝:《“幫信”涉嫌多罪 別因貪小利斷前程》,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2-04/29/content_8709995.html,2023-09-22。2021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發布在校學生涉“兩卡”(手機卡、銀行卡)犯罪典型案例中提及從涉嫌罪名看,包括了“斷卡”行動(斷卡行動是為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行動)中適用數量最多的3個罪名,即幫信罪,掩隱罪和詐騙罪;從涉案學生看,既有在校學生,也有剛畢業步入社會和高考后即將踏入大學校門的學生,以及休學學生。①劉太宗,趙瑋,劉濤:《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下發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解析》,載《人民檢察》2021 年第18 期。同時裁判文書的數據分析,近三年來大學生犯罪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低齡化的特點。

(二)大學生犯罪動因分析

大學生群體看似簡單,實則存在復雜性。單從群體分類來看,除了成年人以外,還存在未成年人群體、精神心理疾病及殘疾人群體、單親和貧苦家庭群體、留學生群體、有嚴重不良行為或前科群體。通過對大學生群體的分析與調查后發現,大學生犯罪動因有如下幾點:

大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大學生在校期間缺少必要的法治教育,特別是對《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罪名的了解與掌握。很多學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刑法》禁止的行為。大學生涉罪是因為不懂法、不知法或者對刑法罪名一知半解、誤讀誤解有關法律規定。比如常見的盜竊罪,部分學生認為盜竊罪的刑事追訴標準是盜竊金額達到數額較大,只要沒達到較大的金額就沒事。但殊不知,盜竊罪對于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并沒有金額的限制。一旦實施上述行為即涉嫌盜竊罪。

錯誤人生觀、價值觀影響。部分大學生因家庭教育缺失、學校教育不到位、或受不良社會文化、網絡文化影響,形成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的錯誤價值觀。在錯誤價值觀影響下,在學習、生活、就業等方面不勞而獲、走捷徑實施犯罪行為。比如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實施替考行為,為了就業加入傳銷組織、電信詐騙組織。又如理想信念缺失、精神空虛導致長期以在校園或網絡實施尋釁滋事、欺凌、侮辱行為。

不健康心理作祟。部分學生存在心理問題,不能正確處理人際關系,特別是情感和金錢問題,遇事不冷靜,喜沖動或復仇心態嚴重,過于敏感。主要有盲目自大、自卑失衡、自暴自棄、嫉妒報復、獵奇冒險、喜出風頭。該類學生遇到問題時往往采取過激的行為,比如存在故意傷害、沖動殺人、故意毀壞財物、誹謗侮辱等行為。又如自認為掌握高科技犯罪手法、了解反偵查手段,挑釁法律底線,明知犯罪行為而為之。再如學生有嚴重不良行為或有前科,對于再次犯罪持肯定態度,甚至變本加厲。

實施犯罪出于被迫或被教唆、被利用。部分學生實施犯罪行為是出于貧困、孤立無援或受制于他人,被人脅迫或被人教唆、被利用。雖然事出有因,甚至是可以獲得受害者和大眾的諒解。特別是有些實施犯罪的學生本身就是受害者,長期受人脅迫,不被人重視,甚至還形成斯德哥爾摩癥候群(被害者對于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現象。比如正當防衛下造成防衛過當、共同犯罪中的被脅從行為、被人教唆實施犯罪行為。

綜上所述,可以看得出大學生犯罪即有內因(自身心理、知識體系)又有外因(家庭、學校、社會教育),大學生犯罪的原因并不都是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

正因如此,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大學生犯罪的預防工作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當前很有必要厘清大學生犯罪工作的現狀、困境以及內在問題的成因,以便于提出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新路徑。

二、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現狀

預防大學生犯罪是指對大學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各類行為加以事先防范。需要說明的有兩點。第一、這里的大學生特指在校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高職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大學生,不包括參加網絡教育、函授、夜大的繼續教育、自學教育的大學生以及已畢業尚未離校的大學生。第二、預防犯罪中的“犯罪”外延要比“犯罪”要廣,不僅包括《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也包括該條但書部分內容,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

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現狀如何,筆者將分別論述如下。

(一)立法現狀剖析

通過檢索國家的法律數據庫,可以得知與預防大學生犯罪有關的法律主要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間諜法》《反有組織犯罪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國家安全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進一步分類如下:

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性法律一部,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是唯一一部預防犯罪的專門性法律,但僅適用于未成年人。對于成年大學生無法適用。在高校適用比例很小。

專門針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一部。即《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第十一條規定,學校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范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加強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增強學生防范有組織犯罪的意識,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有組織犯罪,防范有組織犯罪的侵害。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2 年第1 期。

多部法律賦予學校防范教育義務。如《反間諜法》第十二條、《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八條、《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八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生物安全法》第七條、《反恐怖主義法》第十七條、《禁毒法》第十三條、《國防教育法》第十五條。

個別法律賦予其他部門或人員的預防大學生犯罪教育義務。除上述1和2中涉及到的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人員(律師、社會工作者)以外,還如《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賦予未成年人父母有法治教育的義務。

(二)實踐現狀特點

經過走訪與調查,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在實踐中的現狀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高校承擔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重視程度不同。各高校此該工作的重視程度不盡相同,在領導重視、機制架構、財力支持等方面差距較大。有的高校成立專門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任組長,并增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與協調工作。有的高校設立預防大學生犯罪聯席會議機制,將學生管理、教學、保衛、宣傳、關工委、團委等部門納入,定期開展活動。有的高校明確將該項職能劃歸學生管理部門或安全保衛部門或關工委。也有極個別高校將該工作分擔到所有部門,認為該工作由所有部門都應當承擔的工作。

司法機關主動開展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較少。除了高校與司法機關有合作機制外(例如法治副校長、共建單位、實踐基地、理論研究基地等),高校與司法機關的交流較少。司法機關主動承擔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情形不多,大部分是應上級要求,開展階段性地活動,有針對性地進校宣傳。比如反詐宣傳、反洗錢宣傳、抵制校園貸宣傳等。

社會組織和專業人員開展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較松散。社會組織主要是以群團組織為主,專業人員是指法律工作從業人員和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為主。該類組織和人員服務對象中大學生只占到一部分。日常開展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不具有常態化,僅僅是配合上級或有關部門聯合進行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且組織與專業人員中沒有專職從事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成員。

三、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困境及問題

(一)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法律不夠完善

如前所述,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立法存在一定的不足?,F有的法律只解決部分人群和部分涉罪情形的預防,不具有全面性和普遍性。高校和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專業人員在進行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時確實無法可依。很多依據是上級的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效力級別比較低。比如筆者在調查檢察機關過程中發現,檢察機關開展預防犯罪的任務主要是由未檢部門負責對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針對大學生的犯罪預防檢察機關表示沒有法律依據,只有在高校邀請、“以案釋法”活動(“以案釋法”是指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和其他行政事業涉法業務部門等結合辦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序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活動)、“三官一律”(警官、檢察官、法官、律師)進校園活動中對大學生進行預防犯罪宣教工作。在校大學生以成年人為主,均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排除特殊群體(未成年人、殘疾人、外國人),普通“大學生”身份不具有特殊保護性,大學生身份不是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的法定情節。針對大學生犯罪不搞特殊化,要一視同仁也是順應民意、契合立法用意的。但這并不等于說預防大學生犯罪的工作不要開展,畢竟大學生是尚在學校接受教育的群體,預防大學生犯罪有利于減少大學生犯罪率,對維護校園、社會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司法機關依法履行預防犯罪的職能包括在校大學生也是應有之義。

(二)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內容不夠全面

不管是高校還是上述提及的部門在開展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內容過于簡單,絕大部分是以法治教育為主要內容。雖然在法治教育的手段和手法上很豐富,有開展講座、競賽、評比、辯論、短劇表演、漫畫展出等,有通過融媒體進行精確推送內容的,但歸根到底還是法治教育。高校組織開展沉浸式法治教育、旁聽聽證、觀摩庭審、公檢法聯動型普法進高校、巡回法庭進高校等方式還有待提質增效。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法治教育。法庭教育只整個預防大學生犯罪的重要環節,但不是全部。而法治教育也不能理解為就是法律知識的宣講。法治教育可以是宣講也可以是實踐、體驗等情境式教育。預防大學生犯罪既要有“面”的法治教育,又要有“點”的特殊治理。比如高校的特殊人群的預防工作、校園暴力、有組織犯罪干預。預防大學生犯罪一定要針對不同的人群,對于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心理疏導要區別對待。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是一項全面的工作,除了法治教育外還應當多手段并舉。

(三)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機制不夠健全

高校進行預防犯罪工作在立德樹人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是高校承擔教育工作的當然之舉。但是預防大學生犯罪絕對不是高校一家單打獨斗。高校承擔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的主體責任,并不意味著不需要其他部門與組織的協助和配合。對內,高校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不能僅落實到某一個部門身上,而應該是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的責任;對外,高校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需要依靠有關部門與組織進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在這里需要特別提到家庭教育。對于成年學生,家庭是否還有預防犯罪的教育必要。這是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雖然法律僅對未成年人的家長賦予家庭教育的強制義務。家庭教養不當、監管不力是導致犯罪發生的重要因素。①徐偉,陶夢雅:《新時代大學生網絡犯罪生成機理及對策研究》,載《青少年學刊》2023 年第3 期。家長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接受良好的家風家教對子女來說尤其重要,家長有責任對尚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繼續進行家庭教育。工作機制不健全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方面各方重視不夠,在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方面投入不足,不僅是財力投入,也包括人力、物力投入。重視程度直接影響工作開展的好壞。另一方面高校預防大學生犯罪理論研究與實踐經驗不足。高校搞預防大學生犯罪不能關起門來,還是要打開門來搞研究與實踐,廣納意見,加強與其他高校與部門的交流。

四、預防大學生犯罪路徑及對策

(一)完善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立法

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如何能做到有法可依,這是首要解決的問題。如何解決該問題,按從立法技術層面上講,有三種辦法:第一種,參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訂《預防大學生犯罪法》;第二種,編纂教育法典的過程中,將預防大學生犯罪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合并為預防犯罪作為單編列入分則中;第三種,修訂現有的法律,將預防犯罪職能列入并明確分工。比如修訂《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筆者認為就目前情況來看,第三種方案為宜。理由如下,首先,大學生絕大部分是成年人,已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這與未成年人完全不同。未成年人的心智、行為還不夠成熟,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必要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進行立法保護。普通大學生的行為沒有必要進行專門立法解決。對于高校特殊人群的保護可以通過專門法律進行約定。其次,教育法典化編纂過程雖然提上日程,但仍將持續一段時間,短期內無法解決,立法的現實基礎不成熟。通過修正或修訂現有的法律完全可以解決該問題,在修訂過程中立法明確預防大學生犯罪的主體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即可。具體的措施、制度可通過行政法規或地方立法或高校規章制度進一步落實明確即可。

(二)構建多元化預防體系

如前所述,預防大學生犯罪不能僅僅依靠高校,也不能相關職能部門各自為政,而應該構建多元化的預防體系,通過多方共同參與,形成交叉、立體的全方面的預防體系。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是系統復雜工程,涉及的人、部門較多。構建多元化體系的首要任務應該織好關系網。筆者認為,可以做以下嘗試:

堅持“高校為主體”原則。預防犯罪工作必須由高校為主體。一方面這是高校的教育職能一部分,另一方面高校面對直接的教育對象,對學情最為了解,相較其他部門而言,最有發言權,有開展預防工作的現實基礎。在高校黨委的領導下,由高校統一組建預防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與辦事機構,形成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協調。

堅持內外多部門齊參與、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在高校內部要發動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和群團組織、人大政協代表共同參與,明確各部門的任務與內部辦事流程。 在高校外部要主動邀請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和專業人員參與學校的預防犯罪工作,明確高校與校外單位與人員的工作機制與溝通方式。建立一個以高校牽頭,各單位共參與的成員單位機制。

預防犯罪工作組織內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學生和教師參與,特別是學生干部、入黨積極分子、特殊群體成員、輔導員、思政和法學教師。充分發揮師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拓寬預防犯罪工作內容

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以高校為主體,各部門配合,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的齊參與,在協同育人的背景下做好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筆者認為可做如下嘗試:

高校營造法治校園的文化氛圍。校園文化建設的目的是營造一種氛圍,以陶冶學生情操,培養學生健康人格,提高學生綜合素質。①趙浩洲,張萬強:《新時代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路徑探析》,載《傳承》2022 年第4 期。將法治作為校園文化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②袁平凡:《大學生犯罪行為原因及防范研究》,載《法制博覽》2020 年第25 期。高校通過多維度、多渠道、多手段的方式將法治思維貫穿整個高校的教學、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依法治校良好局面,形成獨有的法治校園文化。

充分發揮思政課的教書育人功能。高校思政課是學生德育工作的第一課堂,承擔立德樹人的重要任務。要通過思政課幫助學生了解國情、黨情、社情、民情、校情,增強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道德觀、法治觀。堅持思政教育入腦入心入行,在實踐中完善育人方法。③劉國敬,牛麗麗:《高校思政課精準育人的理論思維、現實困境與路徑探究》,載《傳承》2022 年第2 期。為提升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治素養而發揮應有的作用。

建立預防犯罪工作臺賬或管理系統。各部門應當對在自己工作中獲取的大學生犯罪人員(包括受到訓誡、警告處罰人員、不起訴人員、宣告有罪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等)的有關數據要統一造冊,形成日常管理。動態新增或移除學生名單,并將有關信息共享給各成員單位。同時嚴格保護數據,形成保密制度,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隨意公開、傳播。有條件的可以由高校統一開發管理系統,授權有關成員單位或有關人員使用。與此同時高校要對學生分級分類管理,可以嘗試構建心理檔案、①肖海軍:《當前高校大學生違法犯罪心理與教育對策探析》,載《法制博覽》2021 年第31 期。誠信檔案、不良預警人員檔案等 。

組建專業法治教育隊伍??蛇x聘校內從事法律教育的教師和校外公、檢、法、律等單位從事法律實務的人員擔任學校法治教育講師團成員、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也可以由各成員單位委派本單位成員擔任講師。隊伍人員要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并將一定課時的法治教育納入教學計劃,確保法治教育能落實到位。每學期對法治教育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養等進行評估,對不合格人員予以淘汰和替換。

組建專業心理健康教育隊伍??蛇x聘有大學生心理咨詢經驗的校外專業心理咨詢機構專家或校內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承擔有犯罪心理傾向或受校園欺凌的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心理健康課程教學工作、幫助不良學生健全人格,重塑人格,使之成為具有健康人格的大學生。②王勇鵬,蔣文豪:《對117 名大學生犯罪的調查與心理分析——生命歷程理論的視角》,載《湖南警察學院學報》2020 年第5 期。

建立家長聯系機制。應當高度重視家庭對大學生犯罪的影響,據調查,單親家庭、失獨家庭、父母有前科家庭中子女犯罪的機率比普通家庭要高,因此要保持與家長溝通暢順,特別是學生在校不良表現以及處理意見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并聽取家長的意見。家長應加強對法律常識和德育知識,用律己正己、辯是非的思想和行動影響孩子。③黃柳清,黃淑燕:《新時代高職大學生的犯罪現狀及預防》,載《法制博覽》2020 年第19 期。對于家長拒絕聯系或明確表示拒絕承擔監護或教育責任的,如果是未成年人家長,高??梢园础都彝ソ逃龠M法》第四十八規定處理。對于成年學生的家長可將情況通報給家長所在社區以及轄區派出所。有條件的高校還可以邀請校外社會工作者或校內社會工作專業學生介入,與家長和學生進行溝通。

建立高校校園犯罪防控制度。高校一方面保護大學生受校園犯罪影響,特別是校園欺凌現象的發生。一方面防止大學生參與校園犯罪活動。涉及未成年人的要依照法律規定實施強制報告制度。高校要特別重視網絡暴力、故意傷意、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電信詐騙、幫信活動、集資詐騙等高發的犯罪活動。

建立高校網絡管理機制。高校應該加強校園網的管理,同時對于互聯網上與高校有關的輿情進行實時監測,特別是涉及大學生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信息,要及時加以甄別和處理。高校要加強網絡德育與傳統德育的補充發展,構建虛實結合的德育工作機制。④黃淑燕,雷瓊:《德育視野下高職院校大學生犯罪預防的思考》,載《法制博覽》2020 年第15 期。高校要配合網信、公安、電信等有關部門清朗行動,營造良好的上網環境,加強管理,將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中,最大限度壓縮違法犯罪空間。⑤谷聲燕:《大學生犯罪情況、原因及防范研究——基于近五年550 例裁判文書的統計分析》,載《當代青年研究》2021 年第4 期。

高校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社區矯正機構建立工作溝通機制,特別是高校所在轄區派出所、公安機關內衛部門、辦理過本校大學生犯罪案件的檢察院、人民法院、社區矯正機構聯系。工作溝通機制主要是警情通報、案情進展通報、社區矯正情況通報、接受司法建議等。對于司法機關開展的大學生犯罪有關的聽證會,高校應當派員參加,并代表高校發表意見。與此同時高校要積極推動檢校合作、檢法合作,共享資源,互通情報,并就預防工作開展學術與實務的研究,將合作向縱深發展。

高校加強校內外治安管理和化解校內糾紛機制。高校應當加強校內治理,消除違法犯罪隱患。對于宿舍等案件多發場所加強巡防、開展網格化管理。學校團委、宣傳部門加強學生網絡輿情的監控,及時回應學校熱點。對于大學生之間的校園矛盾處理,可以借鑒“楓橋經驗”開展矛盾化解工作。⑥周一《 “楓橋經驗”在高校內部治理中的運用探究》,載《海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21 年第3 期。對于高校周邊的治安問題,高??赏ㄟ^人大政協委員渠道或高校與成員單位之間的渠道進行反饋,要求有關部門進行集中整治。

高校要關愛特殊人群,確保一個都不能少。為經濟困難的大學生提供物質幫助,創造勤工儉學機會,為有留守及困境兒童成長背景的大學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①張愛桐:《大學生犯罪特征、原因及預防對策研究》,載《中國高等教育》2020 第21 期。幫助大學生完成創業和就業。對于留學生在校期間的行為要多關注,主動幫著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及時化解與中國學生的矛盾,消除誤會。通過“黨員+輔導員+學生干部”3+1的模式,幫扶結對特殊人群。

(四)提升預防犯罪工作管理能力

高校和有關部門在開展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時,仍需要提升預防犯罪工作管理能力。如何提升,筆者認為,可以做到如下幾點:②周一:《高校特殊群體犯罪預防對策研究》,載《法制博覽》2023 年第20 期。

組織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赏ㄟ^舉辦專家講座、召開研討會、發表論文、參與知識競賽、自主學習等多種形式進行。

高校鼓勵教職工學習教育心理學中關于學生犯罪預防與心理健康的內容。鼓勵教師特別是輔導員報考心理咨詢師,對于明顯有犯罪傾向的學生盡早心理介入。

各部門加強部門之間業務交流??赏ㄟ^創辦期刊、網站專欄、建立合作聯盟等方式加強與高校、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或者簡稱“關工委”)、社區矯正部門等部門的業務交流,申報有關課題、成果、專利。

各部門改革績效考核制度。對于預防犯罪工作突出地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于工作不積極,甚至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堅持零容忍態度,一經發現,嚴厲處理,絕不姑息。

提升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赏ㄟ^定期的培訓、懇談會、社會實踐、校際交流等方面提升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意識,對于表現優秀的學生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結語

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是預防犯罪工作中重要一環節,構建多元化預防體系有利于預防犯罪工作向縱深發展,有利于精準預防犯罪。預防大學生犯罪工作關鍵在預防。預防就需要有備而來,在現有的條件下,高校和有關部門如何做好預防工作可探索可創新的空間很大。多元化預防體系涉及各個部門,動一發牽全身,雖然要大膽創新,但也要循序漸進。多元化預防體系也沒有固定模式,如何把預防工作做好做扎實,還有賴于高校和各部門發揮各自所長,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優秀的做法,探索出一條符合自身的道路來。本文僅起到拋磚引玉作用,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并身體力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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