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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講堂:加入重疾互助計劃等于買保險嗎

2024-05-09 21:39武旋
老年博覽·上半月 2024年4期
關鍵詞:互助金評審團吳某

武旋

如今,互聯網上存在著多種形式的互助平臺。該類平臺往往會推出不同的互助計劃,分別針對重大疾病、意外傷害等風險。網民加入互助計劃成為會員后,平臺定期向會員收取分攤金額,會員如果遭遇意外,可以向平臺申請互助金。在此過程中,平臺會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這種意在分擔風險、扶危濟困的互聯網互助計劃,是否能在意外發生時發揮預期作用呢?

【基本案情】

加入“重疾互助計劃”,平臺關停未足額支付互助金

A公司為某互助平臺的運營主體。該互助平臺被監管部門確認為一類平臺,即向公眾明示互助計劃與保險產品的區別,未誘導公眾產生可獲得風險保障剛性賠付預期的平臺。吳某加入了平臺的“重疾互助計劃”,受助額度為30萬元,共交納分攤金額186期累計727.18元。

《會員公約》約定:“接受案件公示規則及評審團規則;互助計劃的互助金及管理費由該計劃的會員平均分攤;如果當期實際收取的分攤金額總和超出當期互助金及管理費用,超出部分計為互助結余;如果當期實際收取的分攤金額總和少于當期互助金及管理費用,則根據互助計劃的管理費比例將相應管理費扣除后計算出當期實際互助金,并按照各案件互助金額的比例進行給付?!薄度窕ブ媱澱鲁獭芳s定:“本計劃不是保險,我們不承諾您能夠獲得確定的風險保障。一類惡性腫瘤,互助額度為重大疾病最高受助額度的1/3?!?/p>

后吳某被診斷患有癌癥,以所患疾病符合“重疾互助計劃”的條件申請互助。公估公司確認吳某患病情況屬實,互助金額上限為13.33萬元。A公司向吳某支付了4萬元,尚有9.3萬元互助金未支付。

《關停公告》顯示,互助計劃于2022年9月關停。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見證意見書載明,關停前平臺已無法全額籌集互助金給受助會員。關停前符合互助申請要求的案件,依然可以申請互助,審核通過后,平臺統計互助賬戶內互助金余額,按照比例為符合要求的會員發起互助,比例確定原則由評審團授權平臺“以公平合理原則”確定。經見證,討論過程與投票表決流程均符合《評審團章程》的規定。最終平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關停前的申請按照30%比例給付。

吳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A公司依照協議約定支付剩余9.3萬元互助金。

【法院判決】

新型網絡互助,不屬于保險合同關系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首先,吳某與A公司之間存在新型網絡互助合同關系。吳某雖稱雙方系保險合同關系,但未就此提交充足證據予以證明,這也與監管部門確認的該互助平臺為一類平臺不符;且風險承擔主體與保險合同的情形存在本質區別,雙方法律關系不符合保險合同的構成要件,故吳某相應主張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信。其次,根據互助平臺提示和相關章程,互助計劃不是保險,A公司和互助平臺不對互助申請人獲得的互助金額做出承諾,也不是給付主體。再次,互助平臺的評審團己決議由平臺執行方“以公平合理原則”確定給付比例,一審法院據此認定A公司作為平臺的執行者確認給付比例為30%,不違反互助平臺評審團的自治決議內容,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并無不當。最后,A公司已為吳某籌集并支付互助金4萬元,達到了30%的比例,一審法院據此認定A公司已完成互助金的籌集和劃撥義務并無不當。

最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互助計劃不是保險合同,加入前需厘清賠付機制——

互聯網互助計劃是近些年網絡上興起的預防風險的產品,根據其會員公約和章程的約定,這類計劃能夠在會員患重大疾病時,組織參加計劃的其他會員發起互助,向患病會員支付互助金,幫助會員渡過難關。但是,互助計劃并不是保險合同,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一是互助金和保險金的性質不同。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作為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對價;而在互助計劃中,會員平均分攤向其他會員支付的互助金和向平臺支付的管理費,是對其他會員和平臺的贈與。

二是承擔風險的主體不同。保險合同中承擔風險的主體是保險人,互助計劃中承擔風險的主體則是參加計劃的其他會員。

三是是否需要業務許可不同。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需要依法成立,并且具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而互聯網互助計劃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制,該類平臺的經營也沒有明確的業務許可要求。

四是獲得賠付的確定性不同。保險合同約定了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疾病、衰老等情況時,有支付保險金的約定和法定義務;互助計劃則約定,互助金以會員實際捐贈的金額為準,互助計劃不會對互助申請人最終獲得的互助金金額做出承諾。

本案中,互助計劃的《會員公約》和章程都約定了平臺實際收取的分攤金額少于當期需要支付的互助金及管理費用時,根據各案件互助金額的比例進行給付,有爭議時由評審團進行評審。上述情形已經出現,評審團已決議確定給付比例為30%。因此,吳某訴請支付剩余的70%互助金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由以上案例可見,加入互助計劃之前,需要仔細閱讀會員公約、計劃章程等文本,必要時咨詢后臺客服,厘清互助金的賠付機制;如果賠付比例符合自己的預期,再在平臺中充值,這樣才能發揮好互助計劃的作用,避免身患疾病后費心交涉、徒增煩惱。

(摘自《北京青年報》2024年1月24日,春之暖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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