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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時期德國在東非的森林政策及影響

2024-05-09 21:26黃金寬汪詠靖
關鍵詞:東非非洲人殖民者

黃金寬, 汪詠靖

(浙江師范大學 非洲研究院/非洲區域國別學院,浙江 金華 321004)

森林是非洲的重要資源,人們在林區砍伐木材用于日常生活、建筑和造船等。在非洲國家,木材的砍伐常常成為當地居民和政府矛盾的焦點。一方面,當地人往往認為自己有使用森林的權利;另一方面,肆意砍伐樹木會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危害生物多樣性和水源地。如何平衡生產生活需求和生態環境保護,一直是困擾非洲環境治理的重要話題。實際上,非洲的國家森林管理可以追溯到殖民時代。隨著殖民者進入非洲以及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等思想的傳播,非洲人進入森林的權利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殖民當局、西方公司和當地人為爭奪森林權利展開斗爭。西方殖民者往往以科學林業為名,引入嚴厲的森林管理措施限制非洲人,而自身又通過林業獲利,這使得因森林使用權導致的沖突越來越頻繁。殖民者對環境進行控制的企圖導致了土著居民的抵抗。這些反抗往往是暴力運動和重大政治變革的催化劑。[1]

在東非,德國殖民者最早實施了政府對森林的系統管理。19世紀末德國殖民者將國家干預森林管理的思想帶入東非,逐步制定和實施政府對人與自然關系進行干預的森林政策,這個過程持續到一戰結束。德國在東非實施的所謂科學森林管理,一方面,實行嚴厲的森林管理措施,限制非洲人使用森林資源;另一方面,又大肆掠奪非洲的森林資源。這對非洲人的生產生活產生了嚴重影響,使原本較為穩定的東非沿海森林地帶發生急劇變化,并激發了非洲民族主義運動。森林管理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科學的森林管理不僅應當包括森林保護和開發,還涉及林區經濟、文化、社會發展、人與自然的關系等多個方面。德屬非洲的森林治理由于忽視了“人”這一重要因素,產生了嚴重的問題。

一、德屬東非森林政策的形成

19世紀90年代,德國在東非的殖民統治不斷擴大,其殖民地包括現今坦桑尼亞大陸部分、布隆迪、盧旺達和莫桑比克北部等地區。由于白人數量較少,無法管理廣闊的殖民地內陸,于是委任當地人作為代理人進行管理,即“阿基達”制度和“萊瓦利”制度。但這些代理人大多為沿海斯瓦希里人,相關制度的實施大多在缺乏對地方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展開。與此同時,在殖民統治從沿海到內陸的擴張過程中,德國人建立了大量農場和種植園,對森林資源造成了破壞。意識到森林資源遭到破壞后,德國殖民者根據自己的經驗,提出在東非發展科學林業的概念,實施了一系列對東非林業產生重要影響的政策,但實施森林政策的實際目的是保護殖民者對東非森林資源的開發和占有。

早期林業開發的利益驅動著德國在東非的擴張,東非林業政策主要圍繞經濟利益展開。德國殖民者認為,森林資源對于國家財政收入和工業發展必不可少。雖然早期殖民地的森林政策宣稱是對森林進行保護,但仍允許德國移民砍伐數萬公頃的非洲樹木,以開發咖啡和劍麻種植園。沿海地帶是東非地區的商業中心,也是森林資源的中心。德國的商業開發以對東非沿海森林資源的掠奪最為顯著。19世紀,世界清漆制造的急速發展導致對非洲樹脂需求的猛增,而東非的樹脂資源主要集中在東非沿海地區。德國殖民者控制東非沿海地區不僅能掌控東非的商業貿易,更能攫取當地的樹脂資源。19世紀70年代以后,東非野生橡膠的需求不斷增加。與樹脂不同,橡膠樹的種植擴展到東非內陸。橡膠需求的增長使殖民者開始考慮直接控制東非的內陸地區。

除樹脂和橡膠外,獲得東非木材資源也是德國殖民者的重要目標。德國殖民者不僅自身參與林業砍伐,還通過制定稅收政策,獲取木材出口的利益。1891年5月,東非的德國殖民當局頒布法令,征收10%的木料出口稅,并對所有商業木材征收30%的砍伐費。殖民當局用殖民地官員、林長和海關代理人的權力取代了原本非洲首領和長老對森林的權力,推動了德屬東非殖民地森林產業框架的構建。[2]26

在德國殖民者進入東非前,德國本土就逐步形成較為全面的科學林業思想。18世紀之前,普魯士人對于森林以及環境生態的概念十分模糊,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生態科學的理解不斷發生變化,對森林的認識和理解也有了進一步的提升,[3]人們逐漸開始重視森林對社會和國家的作用。18世紀50年代至19世紀50年代期間,德國發生大規模的資源危機,科學林業在實踐中開始受到重視。格倫伯格等人提倡的“可持續林業”因具有科學性,被認為是一種“得以解決德國木材和可燃木材資源稀缺問題的簡單而可行的方案”。[4]人們逐漸得出結論:只有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才能使德國面臨枯竭的森林資源得到補充。與此同時,政府的參與被認為是發展可持續的科學林業的重要手段。大眾開始相信,政府有必要通過嚴格限制農村居民的使用權來規范森林資源的使用。到18世紀末,可持續林業在德國已經被認為是啟蒙和進步的象征。[4]至此,以政府干預為手段對森林進行管理的理念得到人們的認可,這也是德國殖民者在東非進行森林管理的思想來源。

德國殖民者最初進入東非時,便將當地森林開發與國內的科學林業思想相結合,使得東非殖民地的林業政策深受德國本土的影響。德國國內強調的科學林業和可持續林業的觀念,也被殖民者帶入德屬東非。早在18世紀,德國林業人員就對南亞和東南亞的森林狀況進行研究,并將他們的研究成果帶回德國林業學校。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人還對英屬印度的森林狀況進行研究。[5]進入東非后,他們將政府干預森林活動的模式帶入德屬東非。19世紀90年代,一場席卷東非地區的自然災害,使得當地生態和社會受到難以預計的重創。[6]面對這次突如其來的生態危機,殖民當局認為必須對德屬東非的森林進行管控,而德國的技術人員被認為是唯一能夠有效管理森林的人。[7]

德國殖民者聲稱非洲人對森林的利用破壞了生態、不利于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以此為由推動殖民地政府的林業管理。德國殖民者認為,非洲農民對土地和資源的使用危及樹木的種植和生長,也影響了德國在非洲的經濟活動,非洲人對于土地和森林的所作所為是“與文明背道而馳的做法”。在殖民者看來,非洲人對土地和森林的使用是造成殖民地森林稀少以及缺水的原因。[8]如殖民初期,德國人發現坦噶尼喀地區的稀樹草原林地和次生林一直遭到當地人的破壞,殖民官員表達了惋惜:“對于保護國的稀缺森林……它們卻不斷受到各種損害和破壞,尤其是來自當地人的習慣性的人為的干擾?!盵9]殖民者還認為,非洲當地燒荒開墾的農業模式,已經耗盡了大部分的森林,對環境生態也造成了破壞,這是需要殖民者的指導來糾正的。正是這一對非洲農業的譴責促成了早期的德屬東非森林管理法例。

德國的林業工作者認為,東非地區森林覆蓋率低是由非洲人的農業活動所致。相比之下,由于科學的森林管理,德國的森林覆蓋率在19世紀已經增加到26%。[10]82進入東非后,德國人試圖將國內的森林政策和治理經驗套用于東非地區,最主要的內容是禁止刀耕火種的游耕方式,規定當地非洲人只能在指定的森林區域砍伐木材,結束長期以來將森林作為公共資源的做法。這些措施被德國殖民者認為是可持續林業發展政策的重要內容。在此情況下,專屬于德屬東非的林業政策應運而生。

德屬東非殖民地科學林業政策的中心思想是將非洲人與森林分開,以便對森林進行管理,確保出口木材和殖民者自用木材的長期可持續生產。德國殖民者認為當時東非的森林植被因非洲人的不當使用已處于一種危險的境地。在東非林業政策的建構過程中,德國殖民者強調建立永久性的國家森林機構,以國家控制取代地方和社區對森林的管理,嚴格管制非洲農民對森林資源的使用,強調育林和護林,優先保護德國殖民者的商業利益等。在這一過程中,政府被視為自然資源的管理者,而非洲本地農民和牧民則被視為林業發展的威脅。由此,科學林業政策在德屬東非引入了一種全新的權力話語,即主張殖民當局擁有全部森林資源的控制權。而在殖民之前,非洲人可以在當地首領的管理下自由地進出森林。[11]新的森林秩序從根本上改變了當地村民與森林之間的關系。此后,當地非洲人只被殖民當局視為森林工人,從事種植和砍伐紅樹林的工作。1904年后,德國林業人員將殖民地森林政策從紅樹林擴展到東非內陸森林,產生了更大的影響。[2]49

二、德屬東非森林管理政策的措施

德屬東非殖民地早期的林業事務是由自然資源和勘測部處理。[9]在殖民當局穩定當地的局勢之后,他們立即著手制定相關的土地和森林政策。自1891年以來,殖民地林業人員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第一是通過東非的森林為殖民者帶來經濟利益,這是殖民者林業開發的重要目標。第二是限制非洲人進入部分森林保護區砍伐樹木,這是林業管理政策的主要內容。第三是限制非洲人野外燒荒。德國林業人員認為,當地非洲人肆意燒毀森林是對東非森林最直接的破壞,同時也被認為是對集約型農業和德國人定居環境的破壞。[12]事實上,限制非洲人的森林和農業活動都是為殖民者進行林業開發服務的。

在殖民早期,德國殖民地政府就試圖對東非的林業進行干預,以獲得經濟利益。德國的科學林業中有強調林業生產科學化的內容,即將一片特定的森林中能滿足現在和未來需求的木材量化,使木材采伐能夠符合財政和經濟的需要。[10]83德國殖民者試圖移植國內的這些林業政策,以在東非培育、生產木材。同時,為保障殖民者對優質木材的獲取,限制非洲當地人砍伐樹木便成為林業政策的重要內容。

1891年5月,殖民當局制定了一項林業政策,意在對整個德屬東非的樹木砍伐進行管理。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對最有利可圖的木材出口,特別是紅樹桿材的出口進行收費。[2]26政策的實施意味著德屬東非殖民地森林管理的正式啟動,殖民官員、林務人員和海關人員開始逐步取代傳統酋長和長老對森林的管理權力。為實施更有效的管控,1895年11月德國頒布的《德意志帝國條例》(GermanImperialOrdinanceof26November,1895)明確提到,帝國擁有大部分土地的控制權,將所有沒有明確規定所有權的土地都一律視為皇家土地,土地權和占領權歸政府所有。[13]這種做法不僅可以防止其他歐洲國家的人占有種植園,還可使殖民當局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及森林資源。當然,這一時期政府對定居者的森林活動控制較弱,如在烏桑巴拉東部的農業種植園附近,森林是允許砍伐的。盡管部分地區已經制定較多的森林法令,但德國殖民當局并沒有制定一個全面的森林法案,加之早期由于工作人員短缺,對廣大偏遠地區的控制力較弱,給具體的實施帶來困難。因此,早期德國殖民者對林業的干預范圍較小,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區。

德國殖民者通過東非森林攫取了大量經濟利益。在東非沿海,紅樹林資源的開發占有重要地位。紅樹可用于多種用途,如建造房屋、臨時工棚、船舶及其他建筑。在近代以前,阿拉伯半島和東非地區就已廣泛使用紅樹桿材。[14]德國殖民者發現了當地紅樹林的經濟效益,為了不被非洲人隨意砍伐和破壞,殖民當局派遣森林專家到達東非,為造林護林做準備。殖民者的目標是減少非洲人對紅樹林及其他具有經濟價值的樹木的使用。殖民者認為,當地非洲人對紅樹林的利用存在大量的浪費行為。同時,非洲人又破壞了重新造林所需的樹苗,紅樹林只會越來越少。為此,殖民當局針對紅樹林的“保護”制定了相關政策,如1894年,政府宣布禁止在魯菲吉森林中砍伐被認為“強壯、高大、筆挺的紅樹木”并將其作為薪柴。[10]90在1897年,魯菲吉地區官員建議將三角洲地區的木材砍伐費提高。殖民當局還試圖限制非洲人在三角洲紅樹林里定居,以阻止當地人的進一步砍伐。通過這些措施,殖民者獲得大量的相關利益。

同時,德國殖民當局還制定相關限制和懲罰非洲人的政策和措施,以管理東非林業。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限制當地農民接觸森林。殖民當局制定的林業政策試圖“清空”生活在森林里的非洲人,并將他們集中于城鎮和村莊之中,以便于監督、征稅和征用勞動力。對于違反規定破壞森林的行為,殖民官員也制定了相關法律進行處罰。德國官員把森林減少的原因完全歸咎于非洲人,在殖民統治的前十年,德國殖民者所謂的森林保護主要是通過限制和嚴禁非洲農民的森林活動來達到的。

殖民地林業政策的另一項內容是禁止非洲人隨意野外焚燒。當地非洲人的農業方式主要是刀耕火種,需要焚燒草木,而殖民者認為這種農業方式是對森林資源的破壞。1893年12月,德屬非洲殖民地頒布正式的森林法令,法令禁止非洲人肆意野外焚燒:嚴禁在行政辦公處附近的田地以及河岸周圍進行焚燒,并且當地農民在允許焚燒的田地上需按照規定將草和灌木堆積后燒毀,而不能在空地上直接焚燒。[10]88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處以高達100盧比的罰款或其他懲罰方式。此外,早期較有代表性的政策是1895年《烏桑巴拉森林條例》,規定違反條例破壞、焚燒、違規砍伐森林的非洲人,將被處以最高6 000盧比的罰款或三個月的監禁。該條例還明確要求,出于氣候和水土流失控制的需要,不能在超過50度的斜坡上進行砍伐,在山谷中必須保留森林帶。[15]55該條例于1897年廢止,反映了德國殖民者對生態和林業管理的早期嘗試。

在懲戒措施上,殖民當局對歐洲移民與非洲人進行區別對待。如非洲當地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需移交到地區辦事處解決且沒有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而白人違反法律,則移交到地區法院審理且有權為自己辯護。在懲罰手段上,破壞森林的處罰主要是罰款,但在德屬東非,殖民當局認為非洲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更容易逃脫金錢處罰,因此往往對非洲人采取監禁甚至更殘忍的公開處刑方式。[15]58這一政策引發非洲人極大不滿。

進入20世紀,德國殖民者意識到應當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來限制人為的森林破壞。早期的林業管理措施并沒有完全禁止非洲人民對森林資源的使用。殖民官員認為,限制政策的實施不力導致當地的森林狀況并未出現好轉。盡管殖民當局設立了一個履行守衛森林職責的警察機構,但依舊有農民對森林法進行反抗,繼續著偷伐木材行為。1898年,烏桑巴拉(Usambara)東部的森林據稱經探測已大量消失。在達累斯薩拉姆附近,由于森林資源的短缺而導致燃料、加工業和房屋建造所需原材料緊張的情況時而發生。實際上,在20世紀初的頭十年時間里,德屬東非地區德國定居者和種植園數量的激增,加劇了森林資源的消耗和破壞。

為實施更有利于殖民統治的林業政策,殖民當局進一步加強對森林的監管,采取了更為嚴厲的林業措施。1903年,德屬東非殖民地宣布實施“森林保留”政策。1904年,殖民地總督戈岑頒布了森林保留法令(TheForestConservationOrdinance)。該法令宣布在包括馬蘭區、梅魯山區、乞力馬扎羅山區、恩戈羅恩戈羅—奧馬拉辛區等在內的近7 5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立森林保護區,并規定保護區內不允許任何人定居、耕種、放牧或進行其他未經授權的森林資源使用。[16]151法令制定者對外宣稱,建立森林保護區的動機主要是以“公共利益”為指導,以保護國家環境為主,其次才是為了財政收入?!吧直A簟闭咧荚趯χ趁竦氐纳诌M行更徹底的國家控制,其核心是嚴格禁止非洲人在保護區內使用任何森林資源和產品,進一步將非洲人與森林割裂開來。此外,政策對歐洲人使用森林資源也進行了一些限制。

在制定和實施保護性的林業政策、限制砍伐森林時,德國殖民當局的規劃與實施存在較多矛盾之處。如原本宣稱對部分森林地區實行保護,但在1906年,出于林業部門財政收入的考量,殖民地林業局決定開放部分地區的森林開采特權。如在坦噶尼喀的北部和東部地區,林業局允許檜樹和莢果樹木材的開采。德屬東非木材公司還在東烏桑巴拉地區專門規劃了12 000公頃的森林土地,用于貿易種植。[16]180殖民地林業局還宣稱需要大量資金來保護森林,由此進行樹木的砍伐和貿易。此外,為保護森林而使非洲人遠離森林,為了林業收入又雇傭非洲人進入森林進行采伐。如此自相矛盾之處,不一而足,不僅背離了德國人一開始宣稱的保護殖民地森林資源的初衷,也使得非洲當地人失去了使用原本屬于他們自己的資源的權利,并導致新的社會矛盾,使得殖民地危機不斷擴大,也在當地人民的心中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三、德屬東非森林政策的影響

19世紀后期的德國,環境主義與帝國主義密切相關。殖民者試圖從環境主義中獲利,并服務于帝國活動。生態環境話語使德國對外國領土的征服和控制顯得更加合理。而德國殖民地的環境政策,最終造成對當地社會平衡的破壞。這種所謂的環境主義,也被威廉·羅林斯稱作“環境沙文主義”。[17]

在18—19世紀的德國,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森林資源對自然環境及國家的重要性。[10]83德國人進入東非后,他們試圖將政府干預森林管理的方式帶入非洲。德國人認為,只有控制森林,才有可能使土地獲得豐收,才有可能有利于農業發展,穩定社會從而鞏固國家。而控制森林最合適的手段,便是制定森林政策,使其合法化。德國在東非的森林政策對東非殖民地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首先,客觀上,德國在東非最早進行旨在森林管理的立法,開啟了東非政府治理森林的序幕。殖民時期,對非洲森林破壞最為嚴重的農業方式是刀耕火種的游耕農業,德國的森林管理對破壞森林環境的游耕農業有一定限制。游耕農業又稱遷移農業,是耕地和住所均不固定的一種原始農業形態,游耕農業往往伴隨著森林燒荒、田間燃燒等。刀耕火種的游耕農業被認為是造成一系列生態問題的根源。這些問題包括土地的荒漠化和山區溪流的干涸,阻礙腐殖質堆積,加劇洪澇災害等。為改變這一狀況,德國在東非推廣科學林業以期在殖民地形成類似德國的自然環境,也便于促進德國移民的定居。[10]88為保護商品木材生產,1893年出臺的第一個森林條例禁止政府行政中心一到兩英里半徑范圍內的田間焚燒,并要求農村居民收割草料后堆積起來焚燒而不是直接燒荒。該法令禁止村民在河岸周圍焚燒,并要求農村社區集體負責防止在被禁止的地區進行燒荒。條例還限制政府所在地附近的家庭和商業用途的木材采伐。19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德國在東非勢力范圍的擴大,森林法律進一步向內陸地區輻射。到1898年,村莊首領開始負責征收茅屋稅,并維護指定的林區,禁止在部分森林地區焚燒田地和砍伐木材。[10]88-89可以說,德國對東非森林的監管促成了國家形式的森林立法和管理,這對東非生態保護產生了長遠的影響。

其次,殖民地森林政策影響了非洲人的生活和生計。在非洲,當處于糧食歉收的饑荒時期,人們會進入森林采集食物。森林中出產的野生橡膠、蜂蜜、蠟等也是當地人重要的收入來源。德國殖民者的森林政策實際上使得非洲當地人進入森林變得困難,人們獲取生計來源也變得困難。但殖民者限制非洲人利用森林資源的同時又雇傭非洲人砍伐紅樹林,將其運到采集點,出售給外國船隊或其他客戶以牟利。森林政策使得大量非洲人改變了之前的生活方式,被迫參與到殖民者設計的林業開發中。

20世紀初殖民當局頒布的森林法令,不斷剝奪著非洲人使用森林資源的權利。1907年至1914年,政府在基爾瓦地區現有的基礎之上,再增設了4個新森林保護區。到1914年為止,基爾瓦—魯菲吉地區的保護區面積達到500多平方千米,是1909年的3倍。[15]7在一戰爆發至德國結束殖民統治期間,魯菲吉的保護區面積又擴大了200平方千米。越來越多保護區的建立,意味著依靠森林生活的非洲當地人的生存境地越來越困難。而殖民官員也抓捕因逃避戰亂而進入森林的非洲人,并強制他們勞動。這也正是德國人設立保護區的另一個目的,逼迫非洲人走出森林,以獲得勞動力。德國人通過改變非洲人的勞作和生活方式,使他們轉變為可雇傭勞動者,從而緩解勞動力不足這一問題。

最后,森林政策對非洲文化產生了破壞作用。對于非洲人來說,森林不僅僅是獲取木材等物資的地方,更蘊含了深厚的文化意蘊。一是,森林在當地文化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如在扎拉莫人心中,森林被認為是死者靈魂居住的地方,是神圣之地。而這些靈魂又被認為能夠與當地人建立一種特殊的聯系,能夠恢復他們的健康,保佑當地人的農業,調和社會矛盾,等等。扎拉莫人還認為,森林中不僅居住著善良的靈魂,更有邪惡的惡靈居住在特定的大樹樹洞中,而一旦在林中砍伐這些樹木,惡靈便會居無定所,而來到砍伐者的家中。[10]93-94二是,森林是當地人舉行割禮儀式的場所。當地人認為年輕人通過這一儀式,可以與他們的祖先溝通聯系。甚至儀式中使用到的藥物也是取自于森林中的“mkumbi”樹。[8]三是,特定的森林也與當地宗教活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聯。如同克羅斯·阿普科特對森林在恩金多人生活中的意義的評價:“盡管恩金多人生活的村莊很安靜祥和,但他們的生活方式一直是以森林作為導向?!盵18]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殖民者加大對森林地區的管控,引發了巨大的社會矛盾。以東非沿海的魯菲吉地區為例,該地區擁有德屬殖民地最多的紅樹林資源,這里也是殖民地政府森林管理最嚴厲的地區。殖民者試圖依照輪換方式來砍伐和種植紅樹及其他人工林,砍伐下來的木材經過加工后提供給德國船隊、鐵路部門、當地啤酒制造廠和種植園等。魯菲吉的森林經濟在殖民者的運作下頭五年就獲得了超過7萬多盧比的利潤。[2]39殖民官員為利益更大化,頒布法律將非洲當地人趕出森林,集中在村鎮中,以便于監督、征稅和征集勞動力,并限制非洲當地人使用森林資源。但開采木材需要大量廉價勞動力,殖民者便以極低工資大量招募非洲勞工。為使非洲人服務于殖民者,他們向非洲人征收包括茅屋稅在內的各種雜稅,使得非洲人不得不進入殖民體系以獲取現金。惡劣的勞動環境、強迫勞動和虐待勞工、苛刻的薪資,導致不少非洲人背井離鄉,使得魯菲吉地區的勞動力不斷減少,勞動力短缺問題又影響了木材的開采。這反過來又使殖民者加重了對非洲人的剝削,于是雙方之間的矛盾愈發激化。殖民政府對森林的管理引發了劇烈的社會沖突。[10]86

德國殖民者對非洲森林的干預和管理,在東非引發了巨大的社會矛盾,對非洲民族主義起到動員作用。殖民者的森林政策對當地非洲人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有學者甚至認為,東非歷史上影響巨大的馬及馬及起義的實質是一場非洲人為獲得森林及其附屬資源的斗爭。[8]馬及馬及起義的爆發地主要分布于魯菲吉—基爾瓦-林迪等地區。這些地區是殖民地森林政策影響最大的地區。1905年東非馬吉馬吉起義爆發的原因包括殖民當局的土地政策、林業政策、強制服役和勞動、強行推廣種植棉花以及稅收政策等,其中林業政策是推動當地民眾反抗殖民統治的重要原因。早期德國的殖民入侵所引發的抵抗幾乎都是小規模的,而1905年在坦噶尼喀東南部地區爆發的馬及馬及起義則是變分散、小規模的抵抗為大規模的抗爭性運動。[19]其中,德國殖民者的森林政策起到很大的助推作用,如這場起義中的利瓦勒、薩曼加和納米南古地區戰亂就是因森林資源引發的矛盾而爆發。馬及馬及起義在林業政策的刺激下不斷擴大范圍,然后在帶有預言性色彩的傳統巫醫宗教的推動下愈演愈烈。[20]這大大推動了非洲民族主義的發展。

結 語

德屬東非殖民地森林政策在制定時確有可持續發展的一面,但實施過程中則以殖民者的森林利益為中心,脫離了科學林業的初衷。當森林政策與殖民者實際利益不同時則會照顧殖民者實際利益,如以森林保護為名驅離非洲人,卻雇傭非洲人進入森林為殖民者伐木??偟膩碇v,殖民者的森林政策雖是在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等話語下制定和實施的,但根本上還是為了自身更好地獲取森林資源,為此不惜犧牲非洲人的森林利益。

德國的殖民地森林管理對東非社會產生了破壞性的影響。德國殖民者認為,德國在東非推廣科學林業有助于擴大德國殖民的利益,從而鞏固殖民擴張;森林保護政策也有利于在東非殖民地形成類似德國的良好的自然環境,從而推動殖民者的進入和開發。但事與愿違,森林政策切斷了非洲農村社會與森林的經濟和文化聯系,形成了德屬東非強制性人口流動和社會控制模式,損害了當地人的利益,森林環境也由于大量商業性的樹木砍伐受到破壞。由于種族和政治地位的不同,人們被賦予了不同的森林權利。森林權利的斗爭成為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的斗爭。森林政策最終改變了林區原本人與生態和諧共生的狀況,并引發大量反抗?!叭f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以成?!雹偕终邞敵浞挚紤]當地的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經濟和社會生活等多方面因素。不合理的生態管理對環境和社會發展會產生不利影響。

注釋:

①語出戰國思想家荀況的《荀子·天論》。意為天下萬物,各自得到各自的和氣而生成,各自得到各自的滋養以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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