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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

  • 說說表見代理
    就是前面提到的行為人,行為人去做這件事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這便是代理的落腳點。代理的存在,使得合同相對方從簡單的雙邊關系變成了三邊關系。以最普遍的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為例,一般情況下,一方為買方,一方為賣方。如果此時買方委托他人代為購買,則買方這邊存在2個主體,即委托人和受托人,此時,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成立委托法律關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再和賣方成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在這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下,代理人(也就是行為人)實施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div>

    長江蔬菜 2022年12期2022-07-29

  • 被害人危險接受中危險支配的理論定位與歸責應用
    為應然狀態,以行為人將危險支配權轉移至自己管轄范圍為例外和阻卻歸責轉折。只有當被害人的行為支配了危險的實現時,才能成立被害人危險接受,行為人掌握危險支配權的,被害人的行為不再充足被害人危險接受要件,不能成立被害人危險接受,對法益侵害結果不能阻卻行為人責任。 關鍵詞:被害人危險接受;行為人;實現危險;危險支配權 中圖分類號:D917.9? ? 文獻標識碼:A? ? 文章編號:1003-854X(2022)07-0127-07一、引言被害人危險接受是指這樣一類

    江漢論壇 2022年7期2022-07-13

  • 自殺案件如何定罪
    自殺的行為。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如果行為人受托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構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 致人自殺 致人自殺是指由于行為人先前所實施的行為,而引起他人自殺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是正當的或只是一般錯誤、一般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殺者本人的心胸過于狹窄,這時不存在犯罪問題;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違法行為,結果致被害

    新傳奇 2022年23期2022-06-18

  • Relationship between clinical remission of perianal fistulas in Crohn’s disease and serum adalimumab concentrations: A multi-center cross-sectional study
    定,無證駕駛的行為人需要處以一定的行政拘留和罰款,但是無證同時醉駕的行為人是不是構成醉酒型危險駕駛罪呢?筆者認為這個答案是肯定的。醉駕之所以受到處罰是出于對其行為的危害性考慮,跟其行為人有沒有駕駛證并沒有直接的影響,可以作為醉駕行為的一個嚴重結果。Of note, our patients’ serum ADA concentrations were much higher than in these two studies.Possible explan

    World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2022年9期2022-03-15

  • 詐騙罪中行為人取得財產的特殊情形
    騙罪通常表現為行為人直接取得受騙者處分的財產,但并不限于這種狹義的直接取得,還包括其他類型。第一,由于處分行為既包括直接交付(由受騙者直接處分或交付給行為人),也包括間接交付(由財產處分者通過第三者將財產轉移給行為人),所以,取得財產也包括通過第三者取得財產的情形。這里的第三者又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屬于受騙者、被害人陣營的第三者(處分行為者的輔助者);二是屬于行為人陣營的第三者。第一種類型,如甲為了騙取某銷售公司的電腦,臨時租用了幾間辦公室。某日,甲攜款去銷

    民主與法制 2021年41期2021-12-16

  • 承繼共同正犯責任范圍之消極說的建構
    犯罪, 是指先行為人已經實施一部分犯罪實行行為,在實行行為尚未完全終了時,后行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參與實行行為或者提供幫助。[1]承繼的共同正犯,則是指先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一部分實行行為之后, 后行為人以共同實行的意思參與實行犯罪的情況[2]。對于承繼共同正犯的探討應當置于承繼的共同犯罪之下,并以共犯理論為依托。如何認定承繼共同正犯的責任范圍是承繼共同正犯中關涉后行為人刑事責任承擔的重要問題。 其不僅是共同犯罪的理論問題, 也反映了一個國家在平衡人權保障與社

    閩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1年4期2021-12-07

  • 應當允許自招危險之緊急避險
    ”,是指由避險行為人有責地(基于故意或過失)招來的危險。[2]35在現代社會,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讓渡一部分自己的權利,以維護整體的社會秩序時,犧牲自己較小的利益以保全他人更大的利益,亦或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侵害他人少許利益都是被允許的。但是問題在于,在自招危險下,當行為人存在主觀罪過時,一方面,確實發生了現時的緊迫危險,如果不允許行為人進行緊急避險既可能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又不利于彰顯緊急避險的權利屬性,使得緊急避險制度設立的價值減??;另一方面,不同于正常

    山西警察學院學報 2021年1期2021-01-28

  • 拘禁型索債行為構罪分析
    ,如何準確認定行為人是否構罪、構成何罪,是實踐中的難題。一、拘禁型索債行為的非法性債權是因合同關系、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原則上只要法律未明文予以禁止,基于當事人意志而設立之債,都是合法之債。俗語有云“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即使按普通人的觀念理解,索要債務行為本身也不應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從合法到非法,甚至構成犯罪,在立法史上經歷了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古羅馬的十二

    法制博覽 2020年11期2020-11-30

  • 醉酒型交通肇事犯罪主觀狀態司法認定
    定的關鍵點在于行為人主觀狀態到底為間接故意還是過失。本文認為,應當通過行為人對于車輛的掌控程度、行為人駕駛事由及路段等因素,綜合認定行為人的主觀狀態,以能夠作出準確的罪名認定。一、醉酒型交通肇事犯罪的概念及特征1、醉酒型交通肇事犯罪的概念所謂醉酒型交通肇事犯罪,并非是指特定的罪名,而是指行為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所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概括總結。交通肇事,是指行為人在道路駕駛機動車所發生的掛蹭、追尾、碰撞等,可能引起車輛毀損、人員傷亡、公共財產受損等結果。2011

    山東青年 2020年10期2020-11-23

  • 拘禁型索債行為構罪分析
    行為時有發生,行為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綁架罪等多種罪名,如何對行為性質進行定性,需要從索債行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否使用暴力、索要財物的對象等多個角度出發,根據行為人索要債務的主觀目的、采取的行為進行分析,才能準確定罪?!娟P 鍵 詞】索債;非法拘禁;構罪分析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20)11-0146-03作 者 簡 介:李杰?。?983-),男,浙江臨海人,碩士

    法制博覽 2020年4期2020-07-05

  • 論新形勢下正當防衛制度的缺陷及對策
    突;必要限度;行為人;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目的是鼓勵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斗爭,從而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當然,如果正當防衛過度,造成人員傷亡,則需付小部分刑事責任。一、正當防衛的類型(一)一般正當防衛概述一般正當防衛這一概念自誕生以來就成為法學界一大的重難點問題,對于正當防衛的類型我們可以將其分為一

    各界·下半月 2020年2期2020-04-14

  • 火災案件中的刑事責任認定分析
    防責任事故罪 行為人作者簡介:楊紅濤,天津林易加律師事務所,研究方向:刑事理論研究。中圖分類號:D9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257近幾年來,我國社會中火災事故呈現出了穩中有降的整體趨勢,但基于廣大人民群眾公共安全意識的日益提

    法制與社會 2020年6期2020-03-25

  • “收受他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上交”的監察認定
    都有可能出現“行為人收受行賄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情形。不過,2007年7月8日“兩高”《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九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后,因自身或者與受賄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受賄罪?!憋@然,該《意見》只是針對“國家工作人員”之“收受型受賄”所出現的“收受他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案件定性問題作出規定,但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20年5期2020-03-12

  • 中止犯自動性之判斷 ——基于特殊預防的主觀說
    既遂結果是由于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在犯罪未遂中是因為行為人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中止自動性的問題與未遂未得逞實質上是相同的問題,中止自動性就是未遂未得逞的反面,故在司法實務中時常由于無法準確判斷行為人沒有造成既遂結果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因素還是意志以內的因素,而對行為人構成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存在爭議。例如,王某計劃到某單位進行竊取財物,事先制定好了計劃和路線。作案當日王某按照計劃潛入單位搜尋財物,慌忙之中碰倒書柜產生很大響動。王某因此內心惶恐,便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20年6期2020-03-12

  • 逃稅罪中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適用
    表述,首先逃稅行為人的逃稅行為應當符合該條第1款的規定。換句話說,如果逃稅行為人的逃稅行為并不符合該條第1款的規定,司法機關就不能對該款的規定進行法律適用,也不能動用司法權對逃稅行為人進行刑事處罰。此外,理論界有觀點認為該款的規定不僅僅適用于逃稅行為人,而且也當應適用于扣繳義務人[1]。他們認為扣繳義務人的逃稅行為與納稅人的逃稅行為并沒有本質區別,況且都實施了逃稅的犯罪行為,主體性差異不應當成為適用該款規定的潛在障礙。但是,我認為扣繳義務人不能適用逃稅罪第

    福建質量管理 2020年13期2020-02-25

  • 論過失犯中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
    是指法律規范為行為人設定了法律義務,要求行為人作為義務主體謹慎地為一切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在過失犯罪中,行為人主觀上不希望結果發生,只是由于行為不當造成了法益侵害的結果。因此,為了使量刑合理,過失犯罪容許存在一定的危險,即行為人實施的侵害法益的行為只有違反了謹慎為一切行為的法律義務,才需要為該行為的違法性受到法律的處罰。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注意義務的違反是過失犯罪成立的關鍵。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過失犯罪中注意義務的判斷存在一定的難度。過失犯罪存在

    法制博覽 2019年36期2019-12-14

  • 論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改,“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梢?,公平責任只是基于民法上的公平原則產生的一種損害分擔方式,而非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一、過錯責任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笨梢?,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的依據,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在理解過錯責任原則時,需要明晰以下幾點:(一)過錯責任原則是一種主觀歸責原則,堅決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標準來確定侵權責任,即“

    法制博覽 2019年21期2019-12-13

  • 淺議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
    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義務中圖分類號:D9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9)05-0113-02作者簡介:趙蔚(1999-),女,漢族,河北邯鄲人,寧波大學法學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學。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社會處處充斥著危險,在一個危險社會中,人們一不留神就可能導致嚴重危害后果的發生。進一步地說,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以不作為犯的形式實施,就會引發更多的理論和實踐難題,本文以此為出發點,探討不作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基本問題,以期拋磚

    法制博覽 2019年2期2019-05-10

  • 淺談故意犯罪中明知的認定
    首先要正確認定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某種危害后果而積極追求或放任危害后果發生,行為人應明知哪些內容,認定其明知的標準又是什么,學界和理論界均有不同的認識。如此前的“掏鳥窩案”、“蘭草案”、“天津大媽非法持槍案”等,這類案件均引起社會的熱議,更是引發了自然犯和法定犯、違法性認識是否應為主觀明知的內容的廣泛探討,其實問題的核心在于如何去認定故意犯罪中的主觀明知。本文以期對該問題進行探討,能進一步理清如何認定故意犯罪中的主觀明知。一、犯罪故

    福建質量管理 2019年3期2019-03-27

  • 租車質押借款行為的刑法解讀
    定性,本文擬以行為人是否采用真實信息為標準對租車質押借款行為進行分類,一類是利用真實信息租車再質押借款的行為,另一類是利用虛假信息租車再質押借款的行為。所謂利用真實信息租車再質押借款的行為是指行為人使用自己真實的信息租車并將租來的汽車作為質押向出借人借取金錢的行為。例如行為人在向汽車租賃公司租車的時候,采用的是自己的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且未隱瞞自己租車的用途,按照該公司要求的程序順利租得汽車后,又因生活急需等眾多原因將該汽車作為質押向他人借款,從而順利獲得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4期2018-10-22

  • 多次盜竊的行為定性
    有爭議的。如,行為人在一個夜晚盜竊了同一居民樓內的多戶人家的財物,是應認定為一次盜竊還是多次盜竊。再如,行為人在一個相對集中的時間里,盜竊了一個停車棚內的三輛以上的自行車,又該如何定性。通說認為,對于“多次盜竊”行為中“次”的判斷,應根據社會生活的一般經驗,看行為人實施的盜竊行為是否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針對同一對象。若是,則認定為“一次”,若不是,則應當認定為“多次”。也就是說,“多次盜竊”成立與否僅從形式上判斷即可。對此,筆者的意見是,對“多次盜竊

    職工法律天地 2018年14期2018-09-11

  • 淺析犯罪未遂
    要 犯罪未遂是行為人具有犯罪意圖,并且實施犯罪行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一個犯罪狀態,或者一個犯罪階段。其構成要件從其含義可以分成三個部分:行為人具有犯罪意圖、行為人要有犯罪行為以及行為人的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未遂按照不同的分類可以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等。關鍵詞 犯罪未遂 構成要件 行為人作者簡介:許凱琿,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2015級法學理論碩士研究生。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

    法制與社會 2018年10期2018-05-21

  • 刑事和解概述
    事和解;協商;行為人一、刑事和解的概念因為刑事和解包含很多內容,每個國家都有獨具特色的現狀和法律體系,所以不同國家刑事和解的內容和規定也存在許多差異。許多國家稱刑事和解為恢復正義協商,主要內容是出現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時由調解人對案件面對面的居中協調。這種刑事訴訟制度旨在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限,號召犯罪人積極悔過。(一)和解制度的特點相比過去強調懲罰犯罪的司法狀況,刑事和解有幾個突出的亮點:第一,這一制度中蘊含著“軟硬兼施”的智慧。隨著我國人權保障意識的增強,

    當代旅游 2018年9期2018-04-23

  • 論真意隱藏行為效力之解釋規則 ——兼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46條第2款之規定
    謂真意隱藏是指行為人故意將真實意思隱藏于虛假表示之中并不欲使該虛假表示發生效力的行為。就行為人而言,不論其隱藏真意的動機如何,目的不外乎是兩種:一種是行為人刻意隱藏真意并且不欲使相對人識別其隱藏的真意;另一種則是行為人雖隱藏真意但卻期待相對人能識別該虛假表示并非其內心真意。在民法理論上前者稱之為真意保留,后者稱為戲謔行為,均屬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范疇。在德國法上,意思表示瑕疵有真意保留(心意保留)、戲謔行為、通謀虛偽表示、錯誤、欺詐與脅迫等多種類型。其中,真意

    池州學院學報 2018年5期2018-03-29

  • 如何正確區分民間借貸糾紛和詐騙案件
    中關鍵是要區分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財物之目的,而要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取證較難,只能從行為人實施的具體客觀行為事實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一、分析判斷行為人借款的用途是否具有合法性行為人對于借款用途的合法性與非法性是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的重要依據。有些案件中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比較明確,如將所借款項用于賭博、販毒、還高利貸、非法經營、用于個人揮霍等行為,這方面的用途肯定與行為人借款時所陳述的用途不一致。但也有些案件中,行為人辯解其

    山東農機化 2018年3期2018-03-17

  • 自招危險行為人正當防衛權資格保有的刑法釋疑
    言對于自招危險行為人自招危險后的防衛行為能否因正當防衛而阻卻不法的問題,理論界甚為分歧[1]??隙ㄕf認為,從正當防衛條文的字面看,只要自招危險行為相對人實施的侵害行為不法,自招行為人當然可以進行防衛[2];否定說認為,從正當防衛的目的來看,自招危險行為人實施的防衛行為不應被認為是正當防衛,如果正當防衛概念的目的是讓防衛行為人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那么在自招危險情形下,自招危險行為人實施防衛行為并不是必要的自我防衛方式[3]719-735。當前,我國刑法理論對

    西南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6期2018-02-11

  • 論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
    訴訟;受害人;行為人;舉證責任倒置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各種危險事故的頻發、事故損害賠償事項的增多,受害人在訴訟中經常遇到舉證困難的難題。究其原因是危險事故發生的原因較為復雜、技術含量高,且在事故發生過程中受害人一般都處于無證據狀態,而行為人處于持有或壟斷案件主要證據的地位。如此情況下,如果還繼續按照侵權法的過錯責任原則和“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就會導致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公平維護和救濟。因此,為了改變這種不公平局面和實現法律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1期2018-02-03

  •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與“因逃逸致人死亡”再解讀
    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在《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交通案件解釋》)第三條和第五條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作出了解釋?!敖煌ㄟ\輸肇事后逃逸”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棄下被害人逃跑的行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太原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1期2018-01-29

  • 合同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認定
    此基礎上通過對行為人的主觀要素、客觀行為綜合認定“非法占有目的”。一、“非法占有目的”之內涵合同詐騙罪采用的是列舉加概括模式的敘明罪狀形式,即法律對合同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作了明確的規定,如果行為人主觀上能夠認識并實施了合同詐騙犯罪的客觀行為,就可以直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對此,立法者在敘述合同詐騙罪條文特別引用了注意性規定。刑法分則某些條文之所以明確規定以非法占有目的,往往是出于界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考慮。如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集資

    職工法律天地 2018年24期2018-01-22

  • 論增設道路交通事故懲罰性賠償條款
    應當對危險駕駛行為人進行更嚴厲的制裁。增設道路交通事故懲罰性賠償條款,本文認為,應當明確賠償權利人為無過錯的受害人,賠償義務人為危險駕駛行為人,客觀上為致使受害人嚴重殘疾或死亡,與立法形式上規定“同命同高價”四大原則。關鍵詞 道路交通事故 懲罰性 賠償 危險駕駛 行為人作者簡介:戴子博,湖南鐵路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運輸管理與經濟學院助教。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2.358

    法制與社會 2017年36期2018-01-13

  • 論二次碾壓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責任認定
    二次碾壓是指前行為人在交通肇事中過失傷害了行人或其他車輛上的成員,被害人受傷后躺在路面,后行為人又駕車將被害人予以碾壓,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的情形;其次,這類案件中的三種歸責方式各有不同的適用情形與理論依據,“肇事后逃逸”作為歸責的重要因素,應從行為人是否離開現場、是否積極履行救助義務、是否立即投案三個方面進行認定;最后,現有的刑事責任認定應考慮被害人的死亡與“二次碾壓”發生的先后順序,以形成責任承擔的合理方式。交通肇事;二次碾壓;因果關系;肇事后逃逸;

    宿州學院學報 2017年2期2017-04-13

  • 騙取擔保向銀行貸款的行為定性
    矛盾。實際上,行為人對出貸人成立貸款詐騙罪,因為出貸人雖然取得了等值的擔保,但在交易目的上受到了欺騙。同時,行為人對擔保人成立針對財產性利益的貸款詐騙,與合同詐騙罪構成想象競合,從一重罪處罰。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擔保一、問題意識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很多騙取擔保向銀行貸款的案件。例如,2011年4月,被告人楊光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偽造的購車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取得山東泛亞達擔保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的擔保,于同年5月5日從中國銀行淄博分行騙取購車

    河南警察學院學報 2017年1期2017-03-31

  • 淺析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
    件:1.必須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雖有逃逸行為,也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2.逃逸是為了避免法律追究在主觀方面,行為人須是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逸。一般認為對于肇事者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處罰較重,其原因在于逃逸者的逃逸行為表明其主觀惡性較大,且往往因其逃逸致使受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2017-03-16

  • 故意殺人罪未遂與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司法實踐界分
    266071行為人持刀傷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或中止)的相同之處表現為故意實施了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區別在于兩者故意的內容不同。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僅追求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發生,而并不希望甚至排斥死亡結果發生;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人實施侵害行為時則積極追求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發生。行為人行為系殺人還是傷害,關鍵在于對其主觀內容

    山西青年 2017年17期2017-01-30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問題研究
    綜復雜,在評判行為人的肇事行為是否屬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時,一定要注意三個條件:受害人是否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立即死亡的,行為人的逃逸行為與受害人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聯系,被害人的死亡是否由于事故后的其他因素介入導致的。交通;逃逸;實踐隨著我國經濟的極速展開,交通肇事的有關問題也日益嚴重。如何準確定性交通肇事行為,尤其是實踐中對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問題之認定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對此作淺要分析。一、實踐中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幾種情形應用我國《刑法》關于交

    法制博覽 2017年16期2017-01-28

  • 故意傷害罪未遂之否認
    構成要件,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客觀上要求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并且存在危害結果。而“致人重傷”、“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則屬于基本構成要件之外的加重結果。二、故意傷害罪與犯罪未遂故意傷害罪是一種結果犯,關于結果犯的定義,理論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結果犯是指以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為犯罪既遂標志的犯罪;另一種觀點認為,結果犯是指以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是兩個層面的

    法制博覽 2017年18期2017-01-27

  • 論我國《侵權責任法》上的共同危險行為
    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币?、共同危險行為的概念和構成要件共同危險行為,又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情況。它需要以下構成要件:其一,主體為二人以上;其二,每個人都單獨實施完成了危險行為;其三,每個人都具有獨立的過錯;其四,損壞后果無法確定由哪個人的行為導致。在因果關系方面,損害后果可能是由一個人的行為單獨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由多個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無法判斷具體的侵權人。在

    法制博覽 2017年13期2017-01-27

  • 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
    行完畢,但是,行為人預期的或者法定的犯罪結果尚未發生。危險犯的既遂以使法益處以危險狀態為標志,行為人已經完成了危險行為,法益的危險狀態業已客觀存在,犯罪已經既遂。此時構成犯罪中止必須滿足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生。二、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所謂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是指行為人在確信能夠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基于本人的意志決定而停止犯罪行為,或者主動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自動性的主觀內容是犯罪人自愿拋棄了犯罪意圖,其主觀表現是自動終止犯罪的繼續實行,或者積極主動防止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2017-01-27

  • 試論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與真摯性
    性的喪失,要求行為人在自己的中止行為本身不足以防止結果發生時充分利用能力范圍內的各種有利條件,盡最大限度的努力,以體現其具有充分的回歸合法性的意志。中止行為 特殊預防必要性有效性 真摯性對于犯罪中止的成立,學界往往主張以“有效性”為要件。而對于有效性的理解,則存在著不同觀點。有效性是否要求中止行為與原犯罪未既遂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其與通常提到的“真摯的努力”之間是什么關系?而對于“真摯”又應當作何理解?本文擬從中止犯減免處罰的依據入手,就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與真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山東審判) 2017年1期2017-01-27

  • 論被害人過錯行為對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影響
    摘 要 實踐中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中一般都存在被害人,很多情況下行為人實施犯罪并不是完全積極主動的,而是由于在被害人的行為誘發、加劇、促成和同意下,行為人才實施了犯罪行為,因而才導致發生危害結果。這一類犯罪中被害人的過錯行為我們統稱為被害人的過錯行為?,F代各國刑法在注重對被害人保護的同時也注重被告人的保護,裁判者應當立于中立位置,不僅要對犯罪人進行否定評價,也要對被害人的過錯行為進行評價,并反映到對犯罪人理性的評價之中。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被害人的過錯行為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0期2016-11-24

  • 行為人不對他人承擔作為義務的一般原則
    持,接著闡述了行為人不對他人承擔作為義務因果關系的確認?!娟P鍵詞】行為人;他人承擔義務;一般原則在過錯侵權責任中,被告要對原告承擔侵權責任必須首先對原告承擔某種義務,并且被告違反了此種義務并因此導致原告遭受損害。如果被告不對原告承擔某種義務,則即便被告的行為使原告遭受損害,原告也不得請求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在原告的人身或財產面臨他人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的時候,如果被告可以采取措施防止他人對原告實施侵權行為而沒有采取此種措施,使原告的人身或財產遭受他人的侵

    成長·讀寫月刊 2016年7期2016-10-21

  • 淺談合同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主觀上如果沒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只能按照經濟合同糾紛來處理。合同詐騙罪中非法占有之目的由于是行為人的內心活動,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混淆和爭議。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關鍵是要把握好行為人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所謂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對自己行為及其后果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狀態。所謂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基于對自己行為及其后果的認識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2016-05-30

  • 淺析表見代理中的本人過錯
    詞:表見代理;行為人;無權代理;本人過錯我國《民法通則》通過創立民事代理制度的方法,規定由行為人本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其所帶來的后果不需要由行為人本人直接承擔,這就是行為人在民事代理制度中的角色。民事代理制度的實施,導致了行為人行為與所需要承擔的后果想分離,這種制度擴張了代理人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彌補了本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足。而表見代理是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實質上是一種無權代理。其主要特征在于: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是因為其與他人之間存在的某種關系而使第

    博覽群書·教育 2016年1期2016-05-03

  • 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斷
    堅持主觀說,以行為人的意思為切入點,對“因自己的意思”而放棄犯罪的不同情形進行具體的判斷與認定。根據這一任意性的判斷標準,實踐中有關任意性判斷的具體爭議問題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犯罪中止;任意性;判斷標準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如何認定中止犯的關鍵性問題是對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斷。任意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質特征,是區別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的根本所在。根據我國的通說,構成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具備兩方面的要素。一是行為人在當時自認為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6年4期2016-04-13

  • 我國刑法中行為人生物身份的當代考察
    )?我國刑法中行為人生物身份的當代考察狄世深(北京師范大學 法學院,北京100875)[摘要]刑法中行為人生物身份的研究有利于推進對相關行為人正確定罪量刑。這類身份與年齡、精神狀態、生理狀態、性別和疾病有關。刑法中同這些身份相關的內容,大多是從保障行為人合法權益的角度規定的。刑法對年滿75周歲犯罪人從寬處罰的規定體現了人道主義,但當人均壽命有較大增加時,應將“75周歲”標準提高,以體現刑法的公正和權威。對待聾啞人,只要其責任能力不明顯低于常人,就不能因其聾

    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 2016年1期2016-04-13

  • 淺述刑法中的事實認識錯誤
    )客體認識錯誤行為人旨加害的客體與實際造成損害的客體不符??腕w認識錯誤,分為以下類型:1.將相同社會關系的客體甲乙互置行為人損壞所有者為甲的財物,結果造成乙的財物毀損。這種混淆相同社會關系客體的認識錯誤,并不能改變行為人罪過內容的行為性質,因而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發生任何影響,即行為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說明此種認識錯誤不能成為犯罪故意成立的因素,也不能成為既遂犯成立判斷標準。2.將不同社會關系的客體甲乙互置行為人將槍支作為一般財物竊取。這種混淆不同社會關

    法制博覽 2015年23期2015-02-06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關問題研究
    種情形。(3)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過失,即該交通事故的發生屬于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在這三種情形中,行為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因行為人的逃逸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不能認定行為人為“因逃逸致人死亡”,也不能以基本的交通肇事罪以及“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對其定罪量刑,而應當結合主客觀因素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在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的主觀罪過上,理論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適用于因交通肇事轉化而來的故意犯罪,其罪過形式僅限

    法制博覽 2015年30期2015-02-06

  • 金融詐騙罪的間接故意否定之我見
    在犯罪之外。當行為人所放任的結果與其所追求的目的不具有同一性時,完全可以并不矛盾地存在于行為人的主觀心理中。例如,行為人雖然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但其對行為可能侵害銀行財產的結果并沒有持希望態度,只是持放任態度,對此認定為貸款詐騙罪是合適的。金融詐騙罪是目的犯,指的是其具有目的犯的特殊目的,而不是作為直接故意內容的一般犯罪目的。理論上不能否認間接故意可以構成金融詐騙罪。[1][2]2.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間接故意的金融詐騙案件。以貸款詐騙罪為例,行為人

    長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4年1期2014-08-15

  • 德國刑法間接故意理論研究述評
    人”。意為如果行為人不具有犯意,也就是沒有故意或過失,那么即便他在客觀上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也不能對其定罪處刑。無論是大陸法系“三階層”構成要件體系、英美法系“雙層次”構成要件體系,還是我國傳統的“四要件”構成要件體系,主觀方面的故意或過失都是構成犯罪必不可少的要素。而罪過理論中間接故意的認定及其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分問題不僅在實踐中特別重要,也是刑法中最困難和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對于這個問題,德國刑法學者做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眾多理論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4年5期2014-04-06

  • 盜竊罪、詐騙罪和搶奪罪的界定 ——以張某某搶奪案為視角
    有一些案件由于行為人作案時使用多種手段,導致案件性質難以區分,罪名難以認定,這就需要我們正確理解并靈活運用法學知識,透過現象分析行為的具體情節,來準確認清行為的本質特征,從而正確認定該行為的具體罪名。筆者以下面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對三者的區別作一簡要分析。一、案情簡介2011年6月的一天下午,行為人張某某到某市一豪爵摩托車專賣店,對銷售人員謊稱買摩托車,銷售人員信以為真。按照交易習慣,買摩托車之前都要先試騎才能確定是否購買。于是張某某向銷售人員提出先試騎一

    鐵道警察學院學報 2014年5期2014-02-11

  • “飛車搶奪”行為的定性分析
    為“實施犯罪的行為人利用可以高速行駛的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針對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采取突然奪取然后快速逃離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2]118。由于“飛車搶奪”行為的復雜性與特殊性,定罪問題在理論界產生了極大的爭議。有人認為統一認定為搶劫罪,有人認定為搶奪罪,還有的人認為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從具體的犯罪行為入手,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飛車搶奪”行為進行具體分析,以此來正確認定該犯罪行為應當適用的罪名。一、“飛車搶奪”的相關學說分析在

    周口師范學院學報 2013年4期2013-08-15

  • 刑法上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誤六類,并根據行為人發生錯誤認識的具體原因和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辦法,以解決其刑事責任問題。刑法;事實認識錯誤;故意;處理原則一、事實認識錯誤概述事實認識錯誤,簡稱事實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行為的有關事實情況的認識錯誤。關于事實錯誤的分類,我國刑法學界的通說是依據錯誤的具體表現形式把事實認識錯誤劃分為客體錯誤、對象錯誤、手段錯誤、行為性質錯誤和因果關系錯誤等五大類。筆者曾撰文指出,對“事實錯誤的分類應當采用六分法,即在通說的基礎上,再加上主體錯誤”。[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2013年9期2013-04-11

  • 論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
    種學說:第一,行為人標準說。該說認為,應以行為時的具體狀況下的行為人自身的能力為標準。如在當時的具體狀況下,不能期待該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就表明缺乏期待可能性。因為責任是就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而對行為人進行的人格非難,這就決定了要以行為人為標準。而且期待可能性的理論,本來就是為了針對行為人的人性弱點而給予救濟,故有無期待可能性,理當以行為人為標準。[1]該說受到的批評是:使刑事司法不適當的弱化;造成極端的個別化;確信犯常常沒有期待可能性被認為無罪。[2]

    中國檢察官 2013年13期2013-01-30

  •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抑或“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之辨——行為人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條件的稱謂
    侵權法都規定,行為人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是有條件的,只有符合民法或者侵權法所要求的條件,行為人才有可能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或者侵權法學者普遍將行為人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應當具備的這些“條件”稱為“構成要件”(requi rements)或者“構成要素”(elementséléments)。問題在于,我們是應當將行為人對他人承擔侵權責任的這些條件稱為“侵 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還是稱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侵權責任的構成要素”?對于

    政治與法律 2012年12期2012-01-28

  • 共同侵權之“共同”的認定標準
    則的情況下,使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共同侵權;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連帶責任一、幾種不同學說《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于這一規定中的“共同”的認定標準,理論上向來存在爭議。1.意思聯絡說認為“共同”應是數個行為人對加害行為存在“必要的共謀”,如事先策劃,分工等。共同侵權僅限于意思聯絡而不包括共同過失。如果意思聯絡包含共同過失,必然混淆共同侵權行為與單獨侵權行為的差異。唯借助于意思

    沈陽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2011年3期2011-08-15

  • 論共同危險行為的法律效力
    致的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共同危險行為人相互之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前者稱為共同危險行為的外部效力,后者稱為共同危險行為的內部效力。關鍵詞共同危險行為法律效力中圖分類號:D92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09)02-355-01一、外部效力從各國的判例和學說可以看出,連帶債務說認為,共同危險行為的連帶責任與合同之債中依當事人共同意思約定的連帶責任相同,如受害人向某一連帶責任人表示免除全部債務,對其他債務人產生同樣的免除效力

    法制與社會 2009年4期2009-07-07

  • 論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
    平均人標準說,行為人標準說和折中說,在具體適用用中該采取哪一種標準理論界還存在較大爭議。本文將期待可能性理論從內部分成兩個層次,一是客觀情狀之期待可能性,二是認識、控制能力之期待可能性,從而根據這兩層次分別適用平均人標準和行為人標準,以期能減少各標準在適用中的缺陷。關鍵詞期待可能性客觀情狀判斷標準中圖分類號:D92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09)01-075-02期待可能性理論是當代大陸法系規范責任論的核心,對大陸法系的刑事立法

    法制與社會 2009年1期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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