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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和諧社會構建視野下的我國宗教政策

2013-10-09 03:09周巍
科學導報·學術論壇 2013年8期
關鍵詞:和諧社會

【摘要】宗教具有促進與危害和諧社會構建的雙重影響,同時其自身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復雜性、國際性等五大特點。據此,我國政府制定的宗教政策體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原則,是解決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有關宗教問題的行動指南。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我們必須切實、系統地執行現行宗教政策。

【關鍵詞】和諧社會;宗教雙重影響;宗教政策

宗教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促進與危害的雙重影響,針對這種狀況,我國政府制定的宗教政策既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時又嚴格規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從事宗教活動。我國宗教政策突出體現了“和諧”理念,完全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

一、和諧社會的內涵與一般構建途徑

和諧的本意是指配合得適當和勻稱之意,是對立事物之間在一定的條件下、具體、動態、相對、辯證的統一,是不同事物之間相同相成、相輔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補、共同發展的關系。當前我們正在積極推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至少包含以下兩層涵義:第一,這個社會必須是社會主義性質的社會;第二,這個社會是和睦協調的。即是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社會,是充滿發展活力的社會,是各階級、階層利益相互協調發展的社會,是充滿公平和正義的社會,是有共同信仰和道德行為規范的有序的社會。

為了實現和諧,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每個個體或子系統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各安其位。二是各遵其道。即系統中的每個個體不僅要安于其位,還需要自覺認識在自己特定的地位上應盡的義務、責任和道德要求。三是推己及人。即希望別人怎樣對待自己,便怎樣設身處地去對待他人。四是先公后私。即要有大局意識,不計個人私利、得失和毀益。五是和而不同。即具有差異性的不同事物的結合,統一共存。社會和諧并不是取消不同意見,歸于同一,而是要正確處理不同意見之間的關系,能夠容納不同意見的存在,在不同意見的相互切磋、相互補充中使思想認識得到發展。

二、宗教在和諧社會構建過程中的雙重影響

(一)宗教促進社會和諧的正面影響。

1.宗教的心理調適功能。宗教作為一種虛幻的精神麻醉劑它能使人們在精神和行為上達到一種對心理上有益的適度狀態,其以超越現實的方式可增強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人們應付各種現實問題的心理強度,從而為社會穩定消除了隱患。

2.宗教的社會整合功能。宗教作為一種觀念性的和體制性的上層建筑,她既可以作為普遍的價值法則影響社會成員,又可以作為制度、組織統轄其組織成員。因此,宗教在和其所在社會的主體意識形態不相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制度、組織、輿論三方面對社會進行整合。

3.宗教的道德約束功能。宗教是對社會進行道德約束的一種特殊方式和手段。其最大特點就在于,借助神靈的威名,實行自上而下的絕對信封和自下而上的絕對遵從。

4.宗教的意識認同功能。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宗教使具有同一意識信仰的人們集結成某種宗教群體,達到群體的意識認同。

5.宗教的社會福利功能。目前國內各大主要宗教教派的教義都提倡向善、造福社會和人類,所以不少宗教組織都具有一定的社會福利機構性質,能向社會提供多種服務。如開展救災募捐、修橋補路、植樹造林、保護生態活動等。

6.宗教的社會交往功能。宗教凝聚力極強,她往往用信仰的紐帶把教徒聯系在一起,使他們彼此認同,并把各自的文化帶給對方。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宗教已日益成為世界各國人民進行文化交流,不斷增進彼此了解與友誼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宗教危害社會和諧的負面影響。

1.宗教的極端性與狂熱化容易導致國家和社會偏離行為,促進社會解體。歷史由宗教信仰狂熱和某些極端宗教教義引發的戰爭和社會動亂時間并不鮮見,如十字軍東征等。宗教在一定的社會時空下可以成為一種破壞或變革社會的力量,使人產生大量越軌及偏離社會規范的行為,從而導致國家、社會的分化和民族的離散。

2.宗教對新的認同感具有天生的排斥性,易導致宗教沖突與民族沖突。宗教的認同功能具有強大的凝聚力,可使同教者親近,極易達到自身認同。但是,宗教所提供的認同神圣化也會深深嵌入人的個性結構中,使教徒易具有不與對手妥協的排他性格,認定只有站在上帝或神的一方才是正宗,而視其他宗教、教派為異己和非正統,中世紀歐洲黑暗的教會審判便是明證。

4.宗教的交往功能往往成為一些國家進行滲透、破壞甚至顛覆他國的工具。一些國家可以通過宗教途徑向其他國家進行滲透,尤其是在敵對國家之間,一些敵對分子可以在宗教神圣旗幟的掩護下,堂而皇之地進入其他國度活動,并且往往不易被察覺。冷戰結束后,美國等西方國家更加重視利用宗教滲透達到和平演變的目的。

5.邪教披著宗教外衣,威脅社會穩定。據有關資料不完全統計,全世界邪教組織有3300多個,信徒有數千萬人。邪教不屬于正常的宗教,它否定和敵視現實社會,狂熱地宣揚世界行將毀滅,天國即將來臨,惟入其教方可自贖獲救;它披著宗教的外衣,打著濟世的旗號,進行榨取錢財、破壞家庭、蹂躪女性、摧殘生命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得威脅著社會的穩定。

從上述分析可知,宗教與和諧社會的構建關系重大,如果處理得當宗教可以為和諧社會的構建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如果處理不當宗教又會危害破壞和諧社會的構建,只有制定、執行正確的宗教政策,才能使宗教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中的和諧元素。

三、我國正確宗教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是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保證

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等特點?;谏鲜鲎诮痰奶攸c,黨和國家制定了現行的宗教政策,可以歸結為三大要點:一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是處理無神論與有神論關系的原則,三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政策。

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具體地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兩個方面的基本內容:一是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二是國家在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時,是有條件、有限制的。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行使不能違反國家法律。第二,宗教活動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三,宗教信仰自由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第四,宗教與教育相分離,各種宗教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方針,宗教團體和宗教事物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第五,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

2.處理無神論與有神論關系的原則。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主張宗教信仰自由,目的是團結信教群眾為共同的政治目標而斗爭,但這并不意味著放棄對人民群眾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教育。為了尊重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各自的權利,互不傷害,宗教活動應在一定的范圍和場合進行。一方面,無神論和科學世界觀的宣傳不能進寺廟教堂,另一方面,任何宗教組織的教徒也不得到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宣傳有神論。

3.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政策。實踐證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既是社會主義社會對我國宗教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各宗教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適應則兩利,不適應則兩傷。宗教是一種歷史現象,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將長期存在,如果宗教不能與其相適應,就會發生沖突。

為保證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我們在實踐中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如政教分離原則,宗教與教育相分離原則等。只有對國家宗教政策進行全面正確的理解,才能在貫徹執行上不走樣,否則就容易強調一方面而忽視另一面,把總政策與具體方針、原則對立起來。二是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即政府對有關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包含著保護、制約、責任三個方面,他們是一個有機整體,缺一不可。保護是重點,制約是前提,責任是基礎,作為依法管理宗教的執法者和接受管理者都必須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三是培養、建立一支愛國愛教的新一代宗教教職人員隊伍。愛國愛教、獨立自主自辦教會,認真貫徹三自方針,將我國宗教的優良傳統繼續發揚光大。四是弘揚宗教教規教義中的積極思想,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通過分析我們可知,黨和國家在制定、執行宗教政策的過程,充分考慮、遵循了結構要素的多元差異性、復雜利益的平衡合理性、社會運行發展的整體性等構建和諧社會一系列基本原則,此外,在現實層面,我國目前制定、實施的一系列宗教政策有效發揮了宗教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積極促進作用,最大限度避免了其負面危害作用。所以,我國宗教政策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整體要求,是符合時代要求、適合中國國情的正確宗教政策。

基金項目:《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在當代中國的運用與發展》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課題編號11YJA710013

作者簡介:周?。?978-),男,湖南岳陽人,碩士,長沙理工大學水利工程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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