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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謨哲學“自然主義解讀”中的“越界使用”問題及其后果

2013-10-28 05:21劉金山
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3年5期
關鍵詞:休謨自然主義理性

劉金山

摘要:諾曼·肯普·斯密斯的工作使“自然主義”成為對休謨哲學的主流解讀之一,這種解讀要求理性不能對情感進行“越界使用”。但是,通過澄清休謨的理性概念,我們發現,根據休謨的理論系統,“越界使用”是無法避免的?!霸浇缡褂谩钡某霈F使休謨的自然主義解讀最終歸于失敗,自然主義解讀失敗的后果是休謨的經驗推理沒有獲得恰當的形而上學解釋。

關鍵詞:自然主義;休謨;理性;情感;越界使用

中圖分類號:B561.2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04(2013)05?0059?05

一、休謨哲學的“自然主義解讀”

歷史上對休謨的整體哲學思想有著不同的解讀,傳統的解釋是把休謨當作一個懷疑主義者。其中威廉·沃伯通(William Warburton)、詹姆斯·比蒂(James Beattie)、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及20世紀的約翰·蘭德(John H. Randall)、何拉德·普瑞夏德(Harold A. Prichard)和斯竇沃(D.C. Stove)等都認為休謨是個破壞性的懷疑主義者;而托馬斯·里德(Thomas Reid)、康德、威廉·漢密爾頓(William Hamilton)和格林(T.H. Green)等都把休謨看作建設性的懷疑主義者。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邏輯實證主義是第一個不把休謨當作懷疑主義者而看作經驗主義者的當代哲學學派,實證主義者認為休謨的經驗主義是自己的理論來源。諾曼·肯普·斯密斯(Norman Kemp Smith)在發表于1905年的“休謨的自然主義”一文和出版于1941年的《大衛·休謨的哲學》一書中,提出了對休謨的自然主義解讀,認為自然主義才是對休謨的確切解讀。此后,在對休謨哲學的整體闡釋上,“自然主義”成為與懷疑主義、經驗主義并立的一種“主流”解讀。

我們知道,盡管里德也接受蘇格蘭自然主義的基本立場,但是由于把休謨當作一個經驗主義者,里德最終認為休謨的觀點不可避免的導致懷疑主義??掀铡に姑芩沟闹魍ㄟ^重新闡釋休謨哲學的自然主義因素,并協調自然主義和經驗主義之間的關系而力圖否定里德的結論??掀铡に姑芩拐J為,在哈奇森的影響下,休謨從“道德之門”而進入其哲學,哈奇森帶給休謨的不僅是這條哲學進路,更重要的是“自然主義”這種形而上學假定??掀铡に姑芩顾斫獾男葜兊淖匀恢髁x的核心思想是“理性從屬于情感(passion)”??掀铡に姑芩狗Q“……對什么是他(休謨)的中心教導,我們所采納的不是……而是,和其他動物一樣,對人類起支配性影響的是感覺(feeling),而不是理性(reason)或理智(understanding)這條教義,亦即,不是先天或經驗的證據,因而,也不是觀念……”。[1](11)肯普·斯密斯的這個結論的直接依據是休謨的“理性是而且應該是情感的奴隸,除了服務和服從于情感外理性沒有其他任何職能”[2](415)這句著名的論斷??掀铡に姑芩拱堰@個論斷稱為休謨的“中心原則”(central principle)。[1](143)休謨把情感分為直接和間接的兩種,前者是直接源于善惡或苦樂的,后者則結合了其他性質[2](276)。對此,肯普·斯密斯解釋道:“如同通常的用法,‘情感是休謨對直覺(instincts)、傾向(propensities)、感覺(feelings)和情緒(sentiments)的總稱,他也教導,信念也是一種情感?!盵3](339)

在肯普·斯密斯式的自然主義視野下,我們可以認為,休謨對其“中心原則”做出了如此闡釋:首先,情感的真正源泉是苦樂:“很容易看到,直接和間接情感都基于苦與樂,為了產生任何感受(affection),只需呈現某種善惡?!盵2](438) 其次,情感是原始的、自足的、不能作為理性的對象:“明顯地,我們的情感意志和行動并不具有這種符合或不符合(觀念間關系或事實問題之間的符合或不符合),作為原始事實和原始現實,它們本身是自足的(complete in themselves),不參照其他任何情感意志和行動?!盵2](458)第三,理性不能論證或質疑情感,情感之間說不上矛盾或相反。休謨稱,相反(contrary)必須在同一個層次上才行,即,觀念與觀念,印象與印象之間才行,情感和理性不在同一個層次上,只有當情感為理性伴隨時才會才稱得上矛盾或相反:“既然只有聯系于理性的東西才能與真理或理性相反,而只有我們的知性(understanding)的判斷(judgments)才有這種聯系,必然導出,只有當情感為判斷或意見所伴隨時才能與理性相反?!盵2](415)第四,情感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可以稱為不合理的:“第一,當不存在的對象被假設為存在時,那么在此假設上建立的情感(如希望或恐懼、悲傷或喜悅、絕望或安心)是不合理的。第二,當我們在任何行動中運用情感時,我們所選擇的方法不足以達到預定的目的,我們在因果判斷方面發生了錯誤,這時那個情感可以說是不合理的?!盵2](416)第五,理性只以兩種方式影響我們的行為:“或者通知我們哪個是情感的恰當對象以刺激這個情感;或者,發現原因與結果之間的關聯以給我們提供刺激情感的方式?!盵2](459)即,理性對情感的作用只是推動(prompt)或引導(direct)“理性和判斷實際上可以通過激起或引導一個情感而是行動的中介原因”。[2](462)

基于如上闡釋,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肯普·斯密斯所謂的休謨的“中心原則”:理性是認識論的范疇,情感是本體論的范疇,理性與情感之間存在著層次之別,情感是第一層次的,它為理性提供發生學的起源和形而上學的確定性擔保;理性是第二層次的,它通過解證或概然推理僅僅能夠輔助性的“推動”(prompting)或“引導”(directing)第一層次的情感,而不能直接支配情感。層次之別暗示一個重要原則,二者不可相互進行“越界使用”,第一層次的情感談不上適用于解證的“矛盾”或“相反”,第二層次的理性也不可試圖反過去論證或質疑情感。進一步,理性與情感之間的“層次之別”要求我們,不能在認識論的“探究”和形而上學立場的“說明”之間相互越界,即,不能把對形而上學立場的說明作為認識論的探究的材料和證據,也不能用認識論的探究來論證形而上學立場的“合理性”“有效性”等①。

二、休謨的“理性”概念

當代哲學家大衛·歐文(David Owen)在《休謨的理性》一書中的考察為我們澄清休謨的理性概念提供了頗有價值的參考。歐文的一個重要觀點是,休謨的“理性”概念的對象和適用范圍是解證推理和概然推理。這個觀點是通過如下兩個細節提示我們的:其一是歐文這本書“導論”的第一句話的聲明:“本書將討論休謨對理性的論述,及與之相關的推理模式:解證的和可能性的?!盵4](1)這句話向我們傳達了這樣的信息:在歐文看來,與休謨的“理性”概念相關的推理模式是解證推理和概然推理,換言之,休謨的“理性”概念的適用范圍是解證推理和概然推理;其二是歐文對休謨定義理性為“真假的發現”的解釋:不是要給出判斷某個信念真假的標準,而是要使人明白我們如何盡力同意某個信念為真或為假,“理性不是真的評判者,而是產生真的方式” [4](222?223)。這個解釋意味著,歐文注意到并承認休謨所堅持的:真假存在于觀念之間或事實之間,即,“理性”的對象是解證推理(觀念間的關系)和概然推理(事實之間的關系)。

為了理清歐文所闡釋的“理性”概念,就要看它在兩種推理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由于休謨明確地把解證推理定義為關于觀念間關系的推理,歐文指出,不能把休謨的解證的有效性理解為邏輯學的“演繹有效性”。因為,既然休謨的推理是個觀念之關系的事情,而觀念是純粹內容的,推論對他來說就是內容的事情而非形式的事情。歐文的“觀念是純粹內容的”這個論斷在于對觀念和印象的實在論理解:根據休謨,既然觀念都是印象的復制,而印象都是被人們的感官所生動的感覺到的,是有內容的,所以歸根到底觀念也是有內容的。歐文認為,與觀念類似,“理性”概念所面對的材料也是內容的事情而非形式的事情,正如觀念可以回溯到“有內容的”印象,解證推理也可以回溯到“有內容的”直覺推理。

歐文在兩個層次上說明理性對概然推理的作用:一是理性不能夠說明概然推理的形而上學起源,這個起源是習慣和習性[4](137);二是,理性對概然推理是必需的的理由是:無需反省的習慣和習性只能夠給人類提供最基本的觀念和推理原則,這無法應對復雜的概然推理,當人類做復雜的經驗判斷的時候理性就是必需的了,保證這種判定為真的正確產生方式就是理性的功能。[4](214)歐文指出,解證推理和概然推理的區分是前者“被理性決定”,后者則不被理性決定。歐文解釋道,“被理性決定”(be determined by reason)即通過中介觀念獲得推理的有效性:“如果理性決定我們,我們將通過一些諸如必然關聯或統一原則等中介觀念而從印象轉到觀念?!盵4](154)概然推理不被理性決定的意思是其基礎不能被理性說明:“……在做概然推理時,我們不是被理性決定,這不是主要被理解為對這種推理的合理或不合理或者對它所產生的信念辯護(justification) 的宣稱。更恰當的,休謨是在論證,理性不能解釋我們是如何在過去經驗的基礎上具有未觀察到的經驗的信念?!盵4](6)

我們可以從休謨的其他當代闡釋者的討論中找到與歐文的上述闡釋相似的觀點。如,就理性的對象來說,迪爾曼(I. Dilman)稱,休謨的理性是如下三種能力:①對事實間關系的掌握;②對支持、反對命題的證據的衡量;③評估論證的有效性。[5](273)顯然這個概括中,“理性”的對象包括解證推理和概然推理?;肌·楊德爾(Keith E. Yandell)認為,休謨的《宗教的自然史》是對宗教的“人性根源”的討論,而《自然宗教對話錄》是對宗教的“理性基礎”的討論,明顯地,《自然宗教對話錄》所構建的論證中既有解證推理的產物又有概然推理的產物,所以,在楊德爾看來,休謨的“理性基礎”是包括解證推理和概然推理的[6](40);就理性不是獨立的認知官能來說,A·T·紐因(A. T. Nuyen)以電腦不能做道德判斷為例說明理性的局限,并如此強調理性不能推動行為:“然而,是理性做了基礎性的工作,分析事實、感知關系、得出結論,所有這些都決定去實行哪個行動,但是除非情感也出現了,行動不會被執行?!盵7](309) J·肯普(J. Kemp)也指出,休謨認為單憑理性不能產生行動:“他的主要論證(休謨反對卡德沃思和克拉克等理性主義者的論證)很簡單:理性是惰性的不能憑自身產生行動(action);但是道德判斷卻是影響行動的;因此道德判斷不能源自理性?!盵8](31)基于上述考察,我們認為,歐文所堅持的,休謨的“理性”概念的對象和適用范圍是解證推理和概然推理這一觀點是確切的。

三、自然主義解讀中的“越界使用”問題

按照肯普·斯密斯的闡釋,休謨自然主義的“中心原則”要求理性不可“越界使用”去探究情感。但是,休謨在原始論述中大量使用了諸如“原始的”(original)“最終的”(ultimate)“強烈的”(strong)“微弱的”(weak)“充足的”(sufficient)“充分的”(adequate)“絕對的”(absolute)“簡單的”(simple)“復雜的”

(complex)“恒常的”(constant)“普遍的”(universal)“極端的”(extreme)等形容詞。這類形容詞是在觀念或事實之間關系的比較中才能獲得其意義的,而按照休謨的闡釋,觀念之間的關系、事實之間的關系或者觀念與事實之間的關系都是包含在七種哲學關系之中的,而七種哲學關系包括了解證推理和槪然推理,因此,這類形容詞本身就蘊含了理性概念,是理性的術語。對照文本,我們可以明顯地發現,休謨對這類形容詞的使用中并沒有意識到這些形容詞所可能引發的問題。鑒于此,我們可以斷言,休謨在原始論述中,無可避免地以理性去探究情感,從而犯了“越界使用”的錯誤,因此,休謨違反了肯普·斯密斯所闡發的“中心原則”。

針對上述“越界使用”的指責,肯普·斯密斯或許會回答說:盡管是語言上的批評,但是上述批評本身也犯了“越界使用”的錯誤,所以,如果“我”和休謨的自然主義因為犯了“越界使用”的錯誤而不成功的,那么“你”所提出的批評也是同樣不成功的,所以上述反駁根本沒有力度;另外,“我”還可以通過進一步闡釋“自然”來消除上述問題,即,正如在對印象的感知中,“強烈的”或“微弱的”是在習性或習慣的促使下“一眼發現的”,根本無需比較的觀念進入這個過程,“原始的”“最終的”等所有“蘊含著哲學關系的形容詞家族”的其他術語都是如此,所以,“越界使用”的指責并不成立??掀铡に姑芩沟目赡芑卮鹂此瓢炎匀恢髁x堅持到底了,是一種徹底的自然主義立場,但是,不難發現,肯普·斯密斯的“可能回答”是建立在過度詮釋休謨的相關論述的基礎上的:如,在“第一類(感覺印象)出于不可知的原因在靈魂中原始地出現” [2](7)和“……但其原因是基本上無法知曉的,而必須歸結為人性中的原始性質”[2](13)等處,當休謨使用“原始的”這個詞的時候,他所強調的被習慣所決定的、無需反省的、不可知的東西是印象出現的和觀念之間相互連接的具體機制。在此,休謨還是想當然的假定他的讀者對“原始的”這個術語有個普遍的、共同的理解,即,每個人都能夠確切的知道,到了某種程度就是最為原初、無與倫比、無需再追問的了,如果沒有這種假定,休謨的論述就是不清楚的。如果如同肯普·斯密斯的可能解釋,即,休謨是把“原始的”也當作習慣所決定的、無需反省的、不可知的東西,那么,休謨的論述只是在做“同語反復”,沒有向他的讀者傳達任何有效的信息,可以相信這并不符合休謨作為一個審慎的哲學家的一貫風格。又如,當休謨在“那些源于感覺的印象,它們的最終原因(ultimate cause),在我看來,是完全不能被人類理性說

明的,并且,它不能被確定的決定,不管它們直接地起于對象或是被心靈的創造能力產生,或是源于我們的創造者”[2](84),這個句子中使用“最終的”一詞時,他所強調的被習慣所決定的、無需反省的、不可知的東西是“那些源于感覺印象的原因”,而不是“最終的”這個術語,如果認為休謨也把“最終的”理解為被習慣所決定的、無需反省的、不可知的東西,那么,同樣也是在貶低休謨作為一個審慎的哲學家的嚴謹性?;谏鲜隹疾?,我們可以斷言,“越界使用”的確是肯普·斯密斯式的自然主義所面臨的致命問題。

肯普·斯密斯式自然主義的雄心是為休謨的哲學提供一個整體的形而上學解釋,這種解釋下,休謨所歸屬于第二層次的理性領域的經驗推理能夠獲得堅固的根基——第一層次的情感。由于情感是內在于人類本性的,其普遍性為推理提供了避免陷入徹底的懷疑主義的最終根據,對于休謨來說,推理止于情感不僅不是理性的不徹底反而是理性的明智,因為,這是人類本性使然,所以,如果懷疑主義者質疑休謨不夠徹底,那只能說明懷疑主義者本身沒有理解休謨的哲學。但是,“越界使用”這個致命問題的出現使休謨的上述苦心付諸東流,由于第一層次的情感出現問題,第二層次的理性便面臨著根基動搖的危險。鑒于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肯普·斯密斯對休謨的自然主義解釋因為理性對情感的“越界使用”這個致命問題而失敗了。

四、“越界使用”的后果

從上文的提示我們可以看到,對休謨的自然主義解讀的有兩個直接的動因,其一是應對懷疑主義的毀滅性后果,其二是為休謨的經驗主義推理提供恰當的形而上學解釋。就第一個方面而言,當年肯普·斯密斯正是在對休謨的懷疑主義解讀占據主流話語權的背景下提出自然主義解讀的,其應對懷疑主義解讀給休謨哲學可能帶來的毀滅性后果的意圖非常明顯。就第二個方面來說,在“自然主義”這個形而上學視野之下,休謨的經驗推理所面臨一系列質疑將獲得恰當的解釋,肯普·斯密斯并沒有明確討論這個方面,但是,我們可以從肯普·斯密斯的相關論述中合理地導出。

休謨的經驗推理所面臨的核心質疑是,經驗推理的形而上學基礎是什么?這個質疑包括“術語批評”和“論證批評”兩個層次?!靶g語批評”認為,休謨對“經驗”“神奇的”“堅固的”“不可改變的”“一貫的”“驗證”和“概然性”等術語的使用并不確切,這些術語的不確切使得構成休謨經驗論證的基本要素難以滿足經驗推理的清晰性要求,這個不足的后果是削弱了經驗推理的力度;“論證批評”認為,休謨所常用的“衡量證據”原則、檢驗見證可靠性的標準等經驗推理的基本原則都存在著過于宏觀的缺陷,因而,當把這些原則應用于某些具體的推理原則時就會產生明顯的荒謬結論。上述兩個層次的批評之所以都指向“經驗推理的形而上學基礎”這個問題的理由在于:這些批評都無法在認識論的領域之內被給予有效的解釋。因為,一方面,如果必須在休謨自己的認識論之內提供解釋,休謨的解釋很自然地會以經驗推理來進行,這種情況下,休謨所做的就是一個循環論證的工作:用經驗推理來解釋經驗推理的基本術語和常用原則,循環論證的存在使得這種解釋無法提供令人信服的力量;另一方面,如果超出休謨自己的認識論,而在宏觀的認識論領域中來提供解釋,那么,這種解釋對于“術語批評”和“論證批評”都是非常外在的,因為,這種批評可能蘊含著休謨根本不承認或者根本未曾提及的認識論原則,外在性特征使得從宏觀的認識論領域提供解釋的嘗試也不足取法。既然在認識論的領域之內無法為休謨的經驗推理提供有效的解釋,那么,將努力的方向移向形而上學領域就是一個自然的選擇了。

肯普·斯密斯式的自然主義解讀的獨特優勢在于,這種解讀下,休謨的經驗主義推理所面臨的質疑能夠得到“完滿的”解釋。對休謨“經驗”概念的質疑集中在“經驗的主語是個人還是集體”這個問題上,即,當休謨提到“經驗”這個術語時,他是在個人經驗還是在集體經驗的意義上來使用這個詞的呢?對這個質疑,我們可以預期,在自然主義形而上學立場之下,休謨可以這樣應對:“我”的出發點是,所有人的本性都是一樣的,這種本性是通過習慣和習性的作用而內化在每個人心中,所以,“我”就是在這種意義上使用“經驗”概念的。這種意義上的經驗概念完滿彌合了個人和集體之間的鴻溝,這種意義上的經驗既是集體的又是個人的,是集體的理由在于,它建立在人的本性都相同的假設之上;是個人的理由在于,它對所有人類心靈都適用。在同樣的立場下,休謨會如此定義“神奇的”:所謂神奇的就是與驗證相反,完全沒有確定性、完全不可信的;也會這樣來定義“堅固的”“不可改變的”和“一貫的”等術語:能夠稱得上是“堅固的”“不可改變的”和“一貫的”經驗必定是適用于全體人類的經驗,這些術語的意義是建立在“經驗”概念的有效性之上的,適用于所有人的經驗必定是“堅固的”“不可改變的”和“一貫的”,這類經驗的普遍性在于人類本性都是相同的;類似地,休謨也會指出:驗證所達到的確定性就是為習性和習慣所認可的“堅固、不可改變的”確定性,這種確定性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它內置于所有人的心靈中,為每個人所認同;與驗證的確定性相對應,概然性所能夠達到的確定性就沒有達到“堅固、不可改變”的程度,這種確定性需要人們通過反復實驗努力尋找。同樣在自然主義立場下,休謨可以為“衡量證據”原則提供這樣的辯護:衡量證據原則是由習性和習慣所傳達給人的,它是原始層次的、第一層次的,是人們對具體事情進行判斷的深層標準,同時,習性和習慣同樣也可以給人們一些“附加原則”以補足衡量證據原則的細節缺陷,這些附加原則可以使得衡量證據原則成為健全的、可以避免荒唐結論的推理原則。休謨也可以為他所堅持的檢驗見證可靠性的標準提供這樣的辯護:“我”的標準是普遍有效的,之所以會出現在同樣的標準下得出相反的結論的情況是因為所堅持的上下文背景不同,如果把“我”的自然主義作為形而上學背景,那么,“我”的標準就能夠為“我”的觀點提供有效的支持。

自然主義解讀的優勢讓我們看到,這種解讀是解決休謨經驗推理所面臨的諸多問題的有效途徑,如果這種解讀是成立的,休謨的經驗推理將建立在堅固的根基之上,這使得休謨哲學中大量出現的經驗論證不再因欠缺恰當、有力的形而上學解釋而受到質疑,對經驗推理質疑的消失也讓休謨哲學的整體論證力度得到極大的增強,從而也一勞永逸地解決了破壞性的懷疑主義的威脅,從這個方面說,自然主義解讀對于休謨哲學的嚴謹性和整體構造是具有深刻意義的。但是,正如本文所論證的,對休謨的自然主義解讀因“越界使用”這個致命問題而歸于失敗。自然主義解讀的失敗讓上述“深刻意義”消于無形,因此,這一失敗的直接后果是休謨的經驗推理仍然沒有得到恰當的形而上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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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顏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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