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鵬
在浙江某高校新生報到的日子,3000名新生踏入校門時,一張貼在學校宣傳欄上的海報“亮”了他們一下——它的第七條上寫著:大學期間至少應該戀愛一次,無論成敗。(據《錢江晚報》報道)
學校鼓勵大學生“至少談一次戀愛”,體現了大度與寬容,是文明與進步。因為它尊重了已經是成年人的大學生的愛情權利。戀愛是個人行為,學校不好反對。但同理,學校不應公開支持。
首先,大學生的心理未必成熟。而戀愛除了感情之外,必須有責任。如果大學生在學校的支持下,不講責任只管宣泄感情,滿足愛情需要,難免會讓戀愛成為“過家家”式游戲,讓嚴肅的感情變成無所謂的兒戲。
其次,大學生進入大學校園,其主要目的無疑還是學習知識,因此當以學業為主。談戀愛不僅需要獨立能力、經濟能力等,而且需要時間。這些對大學生來說,無疑都是不具備和缺少的。如果大學生都忙于花前月下、卿卿我我地談戀愛,勢必影響學業。
再次,大學管理者既然采取了鼓勵的態度,顯然就有引導與管理的責任。比如要有心理干預措施,要有戀愛矛盾的調解能力,要有預防失戀者過激行為的能力,預防和調節因愛生恨等糾紛的能力。事實上,大學并不完全具備這種能力。此時,如果大學盲目鼓勵學生戀愛,由此而導致的許多問題和后果,誰來承擔?
大學生談戀愛,并非不可以。但不可否認的是,不少大學生之間的戀愛存在盲目性等特點,同時缺少獨立與自我的基礎。作為學校,對大學生戀愛,不必反對,但也不必支持。以不反對也不支持的態度,去做好相關學生戀愛中出現的問題的調解、疏導、心理干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