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福
加快終身教育立法,規范終身教育行為是促進我國終身教育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教育系統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精神的具體措施之一。通過立法,可進一步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用法律的形式來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和教育權利的平等。有利于提升全民綜合素質,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國內終身教育地方立法和學習型城市、學習型社區建設的實踐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而其他國家及地區終身教育法的實行可為我們提供具體的借鑒與參考。因此,建議加快終身教育立法工作。終身教育法的核心內容如下:
1.確立政府主導的原則。我國的終身教育法應該明確政府在終身教育發展中的主導地位,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與人員,指導和推動全國的終身教育工作;在教育經費的總額中確定終身教育經費的比例,保證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政府應該為社會公眾學習提供必要的條件,各種公共設施如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每年應提供一些時間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
2.明確資源的統籌。明確政府對于終身學習資源的統籌與規劃,避免資源的重復建設與巨大浪費。根據對目前各地終身教育發展狀況的調查,已經開展終身教育與終身學習的省市,都在各自建設自己的學習資源,其中有一大部分資源是重復建設的,因此,為了節約建設成本,政府應該成立專門的機構協調整個終身學習資源的建設與規劃,實現教育資源建設的投入最小化與使用最大化。
3.明確終身教育的平臺建設。目前借助于廣播、電視、網絡等先進的技術平臺,推動終身教育發展已經成為各級政府與部門的共識,但是就終身學習的平臺建設,在終身教育立法中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建議搭建一個“國家、省”兩級網絡終身學習的大平臺,以盡可能地減少多頭建設、低水平重復建設情況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