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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失地農民就業途徑分析

2014-08-15 00:43車筱林
關鍵詞:戶籍制度失地農民征地

車筱林

(東北師范大學 商學院,吉林 長春130000)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快速發展,城郊地區不斷并入城市規劃,雖然使得農村原有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基礎建設不斷發展更新,經濟發展飛躍,但與此同時,大批因為征地而失去原有生存方式的失地農民也隨之產生、許多農民由于不能適應在生產、生活方式上的轉變,而無法很好地適應城市生活,加上我國的征地制度中的漏洞、社會保障制度仍舊不完善、戶籍制度的限制以及農民自身素質、文化低等原因,使得一個沒有土地、沒有學歷、沒有技術、沒有工作、沒有經濟生活保障的弱勢群體形成。

這種失地農民現象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逐漸演變為一個普遍性的社會問題,失地農民的產生雖然是城市化發展過程所導致的必然現象,但若是無法通過有效的政策制度解決失地農民日后的生活保障問題,會成為導致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嚴重影響我國城鄉發展。能夠解決失地農民困境的關鍵問題就是如何實現其就業,只有實現就業才能解決失地農民未來的生活保障,幫助他們順利地融入城鎮生活。

一、我國失地農民就業現狀

(一)失地農民就業困難,失業現象嚴重

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使得大批農民不得不從傳統的生活方式中走出來被動地接受城市化,但并不等于他們就能夠順利的融入城市生活。農民和土地的剝離改變的并不僅僅是生活方式,同樣改變了他們的生產、工作、生活、經濟來源以及養老方式,這使得農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失去了所有的生活保障。在城市里能夠長久保障他們生活的方法只有就業,就業是他們獲得經濟收入的直接途徑。但是囿于農民們普遍思想陳舊、文化素質不夠、謀生技能有限等自身原因,失地農民較難以找到適合的工作,同時還面臨著社會上大量的大學畢業生、城市下崗員工等大量工作競爭者,使得失地農民就業的難度非常大,不但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甚至有許多人找不到工作。[1](P11-12)隨著社會經濟和科技的發展,用人市場對于知識型、技術型的人才大量需求,但由于市場的需求與農民普遍的低素質、低文化、低技能的現狀不相符,也就形成了一個結構性的失業現象。一方面市場對于人才需求量很大,另一方面卻有太多不符合需求的人員處于失業狀態。而且缺少素質和技能人員往往會成為企業裁員時的首要目標對象,他們即使能夠找到工作也很難以穩定,失業現象隨時都可能存在。

(二)失地農民就業劣勢多,從事工作地位差

由于現在的政府征地制度多采取貨幣一次性補償方式,事后不再對于失地農民進行安置措施,而是讓失地農民自行謀生。在目前的市場就業競爭中,失地農民本身普遍存在知識層次低、技術水平差、沒有工作經驗等問題,與以知識經濟為基礎的產業結構調整趨勢不相符,在就業中處于劣勢地位,[2](48-54)大多從事的是對文化素質、技能要求低,屬于較低層次的行業,例如:服務員、保潔人員、工廠流水線工人等,找的多是臟、累、差、危險的工作。他們就業的渠道少、就業層次低、收入低,隨時面臨失業風險,生活穩定性差。而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企業必然逐漸由機械替代人工操作來提高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必然減少,能夠吸納創造的就業能力也會下降,失地農民就業面臨的問題會變得更加嚴峻。

二、影響失地農民就業的因素

(一)政府征地安置政策的因素

我國目前的征地安置政策有三種方式:一是由征地單位招工安置;二是就地安置,既將征地所補償的費用付給農民所在地的企業等經濟組織,由他們來負責實施農民的安置問題;三是貨幣安置,對于失地農民進行一次性的貨幣補償。許多農民認為與招工安置相比貨幣安置的風險較小,因為即便招工也會出現再次失業的現象,但短時期內拿到一筆數目不小的補償款,風險小,誘惑力也高,因此許多農民愿意進行貨幣安置方式。而對于征地的政府來說,貨幣安置優點許多,比起招工安置成本不高,運作周期也短,在雙方的這種共識下,全國各地紛紛采取了貨幣安置的方式。補償費用一般包括:土地的補償費,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補償和安置補助費,補償農業從業人員因征地而導致就業不充分或一時不能就業所承受的損失。[3](P9-11)從短期來看,貨幣安置方式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能夠短時期內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使其暫時性的滿足,但從長期來看,貨幣安置缺乏對未來就業的指導,不能夠讓失地農民實現充分就業,沒有就業也就無法使生活得到長遠的保障。

(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影響

戶籍制度的限制使得農民在失去土地后無法順利轉為城鎮居民,成為了夾在城鄉之間的夾層,戶籍制度的限制使失地農民在城市找工作的時候會面對比城鎮居民更多的困難。我國一直以來的城鄉二元制度使得城鎮中的一切社會保障、福利制度,如住房、醫療、養老、教育、就業等公民權利都與戶籍相掛鉤,沒有城市戶籍便得不到相關的待遇。失地農民即便因為征地成為城市的居住者,但卻沒有獲得真正的城鎮市民身份,享受不到城鎮居民應享有的福利保障。盡管我國在《就業促進法》中明確規定:“不允許因為戶籍而歧視進城打工的農村勞動力或在待遇上區分對待”,但在現實生活中來自農村的勞動力并沒有得到公平、公證的對待。許多用人單位更傾向于雇傭有著城鎮戶籍的應聘者,相對的待遇也比農村戶籍的雇傭者好些。這種戶籍制度嚴重影響了農民就業的信心。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缺位

失地農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失去的不僅僅是生產與生活的方式,也失去了土地所帶來的保障。在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當今,對于未來生活保障的顧慮大大降低了他們的就業信心,缺少教育和技術方面的短板也削弱了他們的求職能力。我國目前的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雖已建立,但其保障范圍窄、保障水平低,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許多地區的失地農民無法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僅能享受到非常低水平的社會保障。

(四)農民自身素質、思想問題

首先,文化素質的高低對于農民就業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文化素質高的人,就業的范圍廣、穩定性高,文化素質低的人員就業率低、范圍小、穩定性也差。隨著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市場上許多的職位都要求應聘者有著一定的文化素質、技巧能力,或者工作管理經驗,而這些恰恰是失地農民普遍欠缺的。雖然市場上對于人才有極大的需求,失地農民卻因為自身素質文化低下,不符合市場用工的要求難以就業。

其次,由于受到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不少失地農民思想觀念比較陳舊,特別是城郊區域的農民以前大多務農,征地后獲得了一筆不小的賠償費用,用其買房、買車,進行一些房屋租賃的生意,所得的收入不少,可以生活得較為安逸,且長期以來習慣了農村悠閑的生活狀態,其本身并不愿意找工作,或是對于工作待遇要求較高,不愿意從事層次較低、較為辛苦的工作,但受自身條件限制,與高薪、待遇好的工作無緣,便自愿放棄了求職就業的機會。[4]

(五)培訓機構培訓不合理,不符合就業需要

隨著經濟與技術的發展企業用工逐漸從單純的體力勞動型向專業技術型轉變,但由于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很少有非農業工作的經驗,因此難以滿足企業的用工需求。而各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就業信息等就業服務對于失地農民而言沒有起到輔助就業的作用,針對失地農民進行的從業技術、技能培訓沒有普及。一方面農民自身文化水平較低,尤其是年齡較大的農民在接受就業培訓時難度較大,學習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并不適用于當前市場的用工需求,對于失地農民就業幫助有限,使得部分農民不想進行培訓。

三、相關解決建議

(一)完善、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沒有一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要解決失地農民貧困、就業的問題是非常困難的。各級地區、政府應當對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予以重視,給予他們和本地市民相等的待遇,盡快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的養老、醫療等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以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保障其未來及老年生活。

(二)改革戶籍制度

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城鄉二元化的經濟結構,對城鄉分別采取不同待遇,使得城鎮中的相關政策、福利待遇都需要和戶籍相掛鉤,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失去基本生活保障后需要盡快加入城鎮的社會保障、福利體系,但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推進速度過快,無法滿足失地農民增加的數量,使得許多失地農民得不到應有的市民待遇。因為戶籍在許多方面如就業、社保、醫療等受到許多歧視,對失地農民自信心打擊非常大,也削弱了他們主動就業的動力。應該加快戶籍制度的改革,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所設置的各種限制性規定。

(三)為失地農民提供有效的就業服務

有針對性地根據失地農民的特質為他們提供有效的就業服務、就業咨詢、就業介紹等相關服務。幫助失地農民找到他們滿意、合適的工作。加強對失地農民思想上的引導工作,幫助他們改變固有老舊的思想,轉變其傳統觀念,鼓勵其自主創業。根據失地農民的文化水平有針對性、方向性地進行專業的技能培訓,培訓內容要與市場用人需求相符合,增加其就業技能,提高其自身的素質能力。

(四)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拓寬就業渠道

推動服務業的發展,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相比其它產業,服務業行業繁多、企業數量龐大,以中小型服務行業居多,這樣的服務產業可以容納更多的勞動力,可以利用服務業的發展來大量的吸納農村勞動力,提高失地農民的就業率和生活水平。我國的第三產業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相對于其它國家來說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能夠提供的就業崗位有限。因此應該加大第三產業的發展,推出有利于其發展的相關政策,既可以改善我國的就業結構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也可以為經濟帶來更多的效益。

由于城市化的發展,失地農民出現是一個必然的結果,由于我國相關政策的不完善和農民自身的一些因素使得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成為了一個社會不穩定因素。應當通過政府政策的引導,在經濟、培訓、社會保障等提供多方面的幫助,保護其基本權益,增加就業技能,另失地農民能夠順利的融入城鎮生活。

[1]王健菊,劉宜.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就業途徑研究[J].學術研究,2013,(15).

[2]盧海遠.土地換保障:妥善安置失地農民的基本設想[J].中國農村觀察,2003,(6).

[3]楊曉東,王利平.基于當前失地農民就業保障體系存在問題的制度經濟學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08,(19).

[4]黃娟.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研究[D].長沙:湖南農業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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